工作中的每一个月都值得我们进行总结和反思,以便不断优化自己的工作方式。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
根据洪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县住建系统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及关于开展建筑扬尘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7月4日上午我项目部召开会议,部署现场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项目经理丁项主持了会议,安全总监郭玉龙、项目部有关领导、安全科及消防领导小组成员一同参加,应经理安排下现场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时强调,要严查现场扬尘隐患,建立扬尘治理及应急长效机制,并对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于7月4日~6日开始进行扬尘治理自查自纠。下面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各个班组迅速开展扬尘治理自查。自查重点是施工现场主干道是否道路硬化,是否派专人定期打扫、浇水;进出口是否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是否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土方车进出是否覆盖、车体是否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是否覆盖;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是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是否密闭存放或覆盖;新开挖的基坑边坡是否覆盖等。
自查自纠于7月4日开始至7月6日结束。检查中发现了如下几个问题:
1、施工现场主干道清扫、洒水不及时;
2、施工现场搅拌机闲置未搭设防护棚,沙子未覆盖;
3、脚手加上竹笆上的建筑垃圾未清理;
4、楼上清理垃圾未集中处理吊下;
5、进出口未配备车辆冲洗设备;
6、电梯井内安全防护不到位;
7、个别楼梯无防护;
8、临时用电有一路多用;
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8个问题项目部已经派专人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了整改,8日复查,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项目部各个科室、各个班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要求实施,狠抓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项目经理亲自率队开展检查,切实细化扬尘治理责任,层层分解职责、明确标准规范,真正做到把扬尘治理责任监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责任人员,把扬尘治理工作持之以恒的坚持落实下去,给施工现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贡献本单位的力量。
项目部各个科室、各个班组强化管理,加大了监管力度。安全科严格执行扬尘治理责任管理制度,确定扬尘治理监管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消扬尘治理监管队伍,把扬尘治理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抽查,对工作未落实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安全科:
年月日至日,我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扬尘治理工作要求,使全镇居民过一个整洁有序的春节,严格治理标准,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此次扬尘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镇政府下发了魏兴镇国、省干道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国、省干道扬尘治理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二、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为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国、省干道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题会议。会上,镇长张宏伟同志传达了上级关于扬尘治理的会议精神,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瞿勇同志和镇长张宏伟同志任组长的魏兴镇国、省干道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党政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书记、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镇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检查。
三、加大对扬尘治理的宣传力度。
一方面通过各种会议宣传上级关于扬尘治理的要求和意义,另一方面在开展道路扬尘治理的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达州市电视台通川频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镇党委、政府对工作突出,责任落实,效果明显的村、社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此次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内容。
四、强力整治。
魏兴镇将此次扬尘治理工作同城乡环境治理整洁有序迎新春工作有效结合,从1月23日开始至28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全镇共出动人员余人次参与道路及道路边沟淤泥、尘土的清理和清扫,出动洒水车洒水作业25台次对国、省干道路面及路肩尘土进行全面冲洗。
五、强力根治扬尘污染源。
镇规建办按照工作安排和上级要求对辖区在建建筑工地进行了摸底调查,在建工地进出场通道已按要求进行了硬化处理,镇场镇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堆煤场所予以了全部取缇或搬迁,从源头减轻了扬尘污染。
六、强化管理。
镇场镇管理办公室对运输易抛洒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劝告,对个别违法严重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移送公安交警处理。
通过强有力的整治,魏兴镇扬尘污染明显降低,道路标线清晰,人行道及道路路肩无积尘,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提高全民防治扬尘和参与扬尘治理的意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共同治理扬尘污染的新局面。
为防治建筑施工扬尘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和持续不断的推进,全县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市政施工等各种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面貌显著改观,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一、严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预防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此项工作;其次,召开扬尘治理工作会议,会后现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了扬尘责任书。最后,建立监管体系,在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预防及治理工作责任到人,要求各责任人不定期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围挡,对工地进出口地坪、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及材料堆放处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大门处设置车辆进出清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对车辆运输建渣超高、超载、密闭性进行检查,从源头上避免扬尘的污染。
二、密检查。
成立了检查小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每月还不定期进行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材料堆放、取料、加工严格进行控制,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开展了3次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规范设置硬质围挡(不低于1.8米),围挡及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有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
4.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彻底清洗。
6.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在场地内堆存的要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7.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10.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1.进出口处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定时冲洗进出口路面,保持进出口路面卫生。
12.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13.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向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14.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洒水降尘。
15.其他应当落实的防尘降尘措施。
三、重处罚。
截止目前为止,检查29个在建工地,涉及70余人次,发出35张检查单,1份停工通知书,因扬尘污染问题处罚1家企业。目前已全部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重视扬尘治理问题,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能力,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1、倡导绿色出行,享受低碳生活。
2、尘土不要满天飞,城市清洁靠大家。
4、春风凉,秋风起,扬尘防范心中记。抓发展,重实效,财富健康通重要。
5、防火防爆防尘,安心安静安身。
6、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7、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8、工地环境需人人,灭尘治理靠大家。
11、环境勤关爱,勿使惹尘埃。
12、环境治理,人人有责。
1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14、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15、减少煤炭使用,推广清洁能源。
16、口罩有价,生命无价!有效防护,拒绝尘肺!
17、美化人居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18、企业要发展,环保须先行。
19、全力打好凉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1、同呼吸,共担当,齐奋斗。
2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23、文明施工,杜绝扬尘。
24、武威是我家,环保靠大家。
26、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
27、治理餐饮油烟污染,保护居民身心健康。
28、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29、治理环境污染,共享碧水蓝天。
30、重拳整治污染,实现蓝天梦想。
31、拒绝十面霾伏,还我碧水蓝天。
32、倡导环保,拒绝雾霾。
33、加强环境保护,远离雾霾困扰。
34、雾霾危害大,少放烟花。
35、加强环境治理,赶走雾霾天气。
36、雾霾治理,我们在行动。
37、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38、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39、鞭炮少放一串,烟花更得减半。
40、一起扫走雾霾,只为点滴幸福。
41、安步当车,减少雾烟。
42、雾霾完蛋,星光灿烂。
44、远离雾霾环境,建设绿色家园。
45、丽彩创造蓝天,潮流生产白云。
46、保卫蓝天同呼吸,治理雾霾共行动。
47、车辆少出行,健康你我他。
48、坚定信心、做好绿化、关键你我,共创一片蓝天。
50、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
今年以来天桥区建筑施工及道路施工日益增多,扬尘污染日益突出。为此,区环保局精心组织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根据市里防止扬尘污染工作统一布署,环保局于二xx年四月十一日召开了关于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会议,会议传达了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建管局、市拆迁办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治工地扬尘污染的通告》,部署了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硬化地面;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料堆、灰堆、砂石堆”进行覆盖;出入口及其他场地要设专人清扫,并设置刷车水漕,建立经常性洒水制度;施工过程中对现场沙石要封闭存放,及时清运;多层、高层、超高层建筑物内建筑垃圾必须袋袋清运,严禁从窗口向外扬弃;装卸渣土严禁抛洒。
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从四月十七日至五月中旬分组对辖区内的施工工地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拉网式检查,出动车辆20车(次),人员80多人(次),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工地能够按要求认真落实,严格整顿,基本上符合了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但部分工地(如北园拆迁工程、历山北路管道施工工程等)由于任务重、工期紧、面积大,难以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人员在检查生产路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时发现该工地未达到要求,物料没有进行覆盖,但经过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及时采取了措施,设置了围挡,减轻了扬尘污染。个别工地存在管理不严、沙堆遮盖无人管理、未及时喷洒地面的情况。
针对今年我区建筑工地过于分散、数量大、工期紧的特点,从五月十六日起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已进行整改的工地进行了复查,出动车辆25车(次),人员100多人(次)从中选出了四十余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的较好的'工地。对上述工地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工地负责人纷纷表示,直到工地竣工验收,将一直保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六月初,在检查时发现天建—富华居、九0医院病房楼、北园银座商城和济南交专宿舍楼等四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的相对比较突出。局“环保110”把上述工地设定为天桥区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加大监督管理,加强环保建设,并介绍其他工地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参观学习,以树立天桥区的整体环保形象。
根据市局要求和部署,针对我区存在的问题,环保局将在近期内继续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作逐个检查,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监理,严格排查施工污染防治设施,对不按规定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任务的单位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力求通过严格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控制市区扬尘污染。区环保局将在七月底对所有工地的环保达标情况进行验收,对达不到上述防尘要求的施工工地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天桥区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收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在执行过程中,环保局还不能完全起到统一监督管理的作用,其他相关部门未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执法力度不够强大,扬尘污染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希望政府和市局能拿出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来彻底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制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目前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全局反复学习了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认清我市、我县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了思想,确立了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政治任务,建筑工地扬尘怎么抓都不过分的认识。
二是成立专门组织。我局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质监、安监、节能、建管等职能科室科股长为成员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全局参与分包,由局7个职能股室分包16个在建项目工地,明确任务,落实到人,蹲守工地,监督整改。
上周,《县城区及周边扬尘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下发以后,我局抓紧制定了《县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要求要在前一阶段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具体责任人,做到有具体人督导、有专人冲洗洒水、打扫苫盖,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目前,各在建工地均上报确定了1名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负责人,并根据工地大小确定了1-3名专职人员。
四是制定整改方案。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和县《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工地工程进度、抑制扬尘设施建设等情况,逐工地列出存在问题,分别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对照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期间,对16个建筑工地全部进行了整改验收。
五是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分包人员星期天、节假日不休息,坚持死盯死守。期间,对其中5个抑制扬尘设施不到位、进度缓慢、整改不彻底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对因运输渣土车辆未严格进行冲洗的宏福壹城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停工整改,并处以1万元罚款。
目前,各在建工地全部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出入口全部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全部进行覆盖;制定了《工地洒水、清扫制度》,明确了扬尘治理专职责任人1-3人,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期间,更换破损、脏污围挡1800余米,硬化施工现场道路1000余米,采用密目网覆盖土方、沙石等12000多平方米,新建高标准喷淋冲洗设施6个(锦绣御园、龙海尚品、泰和郡、燕丰、鸿福壹城、邢窑产业园);已有3家建筑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泰和郡、龙海尚品、锦绣御园)。
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城区及周边扬尘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全面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一是突出重点。将正在挖槽,外运渣土、建筑垃圾的工地做为重点,严盯死守,确保不扬尘、不掉土;二是强化督查。督促各在建工地落实各项抑制扬尘制度,坚持洒水冲洗覆盖等措施;三是严格处理。对发现的违规工地,严肃查处,顶格处理。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在扬尘撒漏治理工作中,城管执法大队加大宣传力度,在整治工作中向运输车司机、各工地传达撒漏整治相关精神,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分别向业主和施工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在建工地完善配套设施,做好车辆清洗、工地防尘、降尘等源头治理工作。对辖区50多家建筑工地、砂石搅拌企业等施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逐一查找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对违规的各建筑工地、砂石厂、运输公司负责人严格开展教育宣传,告知其当前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和运输撒漏整治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责令其做好物料场的覆盖防尘和运输车辆设置防护措施等。
(二)加强工地、堆场管理,注重源头管控。重点对施工工地是否建筑方土覆盖、工地出入口是否硬底化处理、冲洗设备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扬尘污染的发生。对于以上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并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进行摸底排查,对无办理相关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运输并清理干净撒漏的建筑垃圾,并按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三)加强综合执法,抓好常态监管。开展扬尘撒漏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执法局采取机动巡查、定点设卡检查以及夜间执勤等方式,加大对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撒漏、轮胎带泥行驶污染道路、工地及堆放场车辆未覆盖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12月13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235人次,出动车辆840车次,检查运输车辆撒漏1342起,扬尘撒漏立案42起,结案42起,处罚金额共为177790元。其中,车辆运输遗撒污染城市道路3起,处罚金额为12410元;车辆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3起,处罚金额为10880元;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36起,处罚金额为154500元,运输车辆撒漏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大露天焚烧整治力度,宣传提高全民意识。一是加强露天焚烧宣传工作。通过向市民发放《焚烧垃圾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露天焚烧危害的宣传,告知各种焚烧生活垃圾、废弃物行为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及人体造成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举报露天焚烧行为。二是针对露天焚烧行为,城管执法大队迅速及时、果断高效处置各类露天焚烧现象,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并通过抓现行、当场警告等方式,严肃纠正焚烧陋习,切实加大禁烧工作力度。xx区城管将严格管控辖区露天焚烧乱象,推动建立环境改善长效机制,助力我市空气质量提升。
(五)加强保洁长效机制,环卫作业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在“一把扫帚”的保洁基础上,实行“一路一策”保洁方略,以四川路、广东路、银滩四号路、贵州开发区等为示范路(区域),合理有效地调配人员、车辆,确保每条道路在统筹调配机制下高效率的完成保洁和清运工作。二是加强常态化保洁。严格按照城市扬尘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工地出入口前后50米属于工地保洁范围,施工期间要求安排专人进行常态化保洁。区环卫站进一步加强对新世纪大道、广东南路、银滩大道、xx大道西延线、金海岸大道等主干道管理,建立主干道两旁工地环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强化道路扬尘防治,增加道路洒水和清洗频次。推行道路机械化雾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大力推广城乡清洁“吸、扫、冲、收”等清洁新工艺。
为切实做好城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綦江委办〔xxxx〕xx号)及《关于印发xx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綦江府办〔xxxx〕xx号)等文件要求,以及x月xx日区委区政府第二督查组督查意见和市建委安管总站x月xx日“蓝天行动”会议精神,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不含万盛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整改内容。
(一)围挡设置及美化。
城区临时围挡、建筑工地围挡要严格按照标准图集进行设置,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并按不低于xx%比例发布的公益广告中,拿出一半以上用于发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公益广告。
(二)控尘八项规定。
x.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x.x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
x.对工地进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x.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x.禁止从x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的物料;。
x.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
(三)其他措施要求。
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xxxx〕xxx号)文件要求,xxxx年xx月x日后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应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站等固定作业措施应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三、执法检查。
(一)自查阶段(即日至xx月xx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扬尘管控制度,层层落实扬尘防控责任制,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并由项目负责人带队,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扬尘防控自查自纠工作。
(二)综合执法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本次扬尘专项行动将结合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并进行(专项分动人员分组及项目分配以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为准)。本次检查将重点督办全区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执行控尘八项规定,对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地现场控制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相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综合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落实,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全面排查并彻底消除施工扬尘等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建档立案,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保障资金、定责任人员、定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二)强化执法,务求实效。本次专项行动各督查组要将进一步加强扬尘执法力度,对整治不力的项目要一律立案处罚;区安监站及各片区所应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拉网排查,特别要加强主、次干道、人流密集区的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整治,对整治不力、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查重处,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三)完善工作记录,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企业自查自纠、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各检查小组督查时应填写《xxxx年度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附件),存档备查。各片区所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控制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中有关扬尘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于本次专项整治完成后将检查资料汇总后交区安监站。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现场场容场貌和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北省城市环境场容场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完善和细化标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扬尘控制意识,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贯彻落实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由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本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安排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具体工作。
二、责任目标: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三、项目部必须按沧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措施方案。
四、扬尘控制必须对以下几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和沉沙井,施工车辆驶出工地之前做好清洁工作,确保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运、覆盖,禁止现场焚烧垃圾。
3、生活区,现场有闲置空地的绿化,水土、植被保护。
4、施工道路扬尘控制。
5、楼层及脚手架等部位杂物清理扬尘控制。
6、施工机具(石材切割、木工电刨等)使用扬尘控制。
8、各工种对当日的尘屑,砂浆等的清理。
9、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储存,覆盖。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11、其他(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扬尘治理的)。
五、项目经理必须按本责任书认真执行,若达不到预期目标,公司将问责。天津市久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人:
项目部:责任人:
下一页更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钟文成。
副组长:王惠萍、张志铭、陈拥军、郑葆飞、王文演、许金城。
成员:张元镐、施明奕、卢海东、叶飞、郭文森、黄海华。
(四)第4工作小组:王文演负责任组长、施明奕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洛江区工程项目。
(五)督查小组:郑葆飞任组长,邀请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陈允彪、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王森江任副组长,负责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六)宣传小组:许金城任组长、郭文森任副组长,负责营造良好氛围,协调配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刘绍斌,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
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1、围墙、围挡。
2、施工道路。
3、垃圾堆放及清运。
4、排水沟、沉淀池。
5、运输车辆冲洗。
6、封闭作业。
7、场地绿化、硬化。
四、市政工程施工。
1、土方施工。
2、路基施工。
3、交通运输。
4、其他。
1、现场视频监控。
2、施工机械设备。
3、燃料使用。
4、大风天气作业。
5、场外运输。
六、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布置图。
1.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防污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1.2、建立扬尘防污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设立扬尘防治工作电话。
1.3、管理班子平时对本项目的扬尘情况建立工作作业台帐,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防尘治理卫生教育,做好防尘工作。
2.1建立扬尘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为保障扬尘治理落到实处,应建立扬尘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建立使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
2.2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
2.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对各班组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制定奖惩办法。
2.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情况,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1在现场主要出入口外侧悬挂防治责任牌,对扬尘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制作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牌、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栏。
3.2施工现场张贴扬尘防治宣传标语和宣传版画。美观、大方,与城市的整体色调保持一致。
1.1围墙、围挡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设置符合公司现场标准化围挡要求。
1.2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污染等,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能力满足使用要求。【道路管网扬尘治理方案】。
2.2、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2.3、项目办公区、生活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2.4、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夏季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3.1、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集中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并及时洒水压尘,严禁凌空抛掷。
3.2、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采取覆盖、洒水压尘等措施。
3.3、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摸板等存放场地必须按平面图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水泥和其他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4、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一辆,或设置喷淋设施,喷淋管水量满足使用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
3.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
根据《北京市x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打击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各基坑土方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按要求足额支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加大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建设单位要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要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并对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要对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开发小区内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含渣土、土方等)运输车辆负监管责任,开工前必须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选择“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消纳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并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土方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以上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土方专业承包单位)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扬尘治理专项工作负责人。
2、现场出入口处应安装高效洗轮机,车辆出场时必须清理干净,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并确保车辆上盖密闭、不遗撒。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结构牢固可靠,表面应平整和清洁;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4、房屋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污染。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施工及房屋拆除等作业。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
5、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7、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现场排水畅通,无积水,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
8、土方、拆除工地出土前,通知项目部上级单位派人员盯守,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
以上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全责,对不能落实责任书所列的责任工作和其他工作要求,出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或道路遗撒的,将受到处罚、停标、记分等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市住建委、区住建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江苏省南京市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现场环境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之日起,将在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通行道路及责任区的施工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和加强各项清洁、保洁、扬尘污染及噪音控制等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资料。
二、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围墙封闭,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道、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每个施工出入口和工地周边产生的渣土污染进行清洁打扫,防止机械、车辆和行人带泥出入。
三、运输泥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加盖运输。
四、施工区域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及足够的频率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
五、工地内的垃圾做到定点堆放,垃圾及时清运,清运不及时的采用彩条布或绿纱网进行覆盖。裸露土方全部覆盖,确保不扬尘、不起灰。
六、施工区域内的行车便道采取湿式作业,在通行的道路上设置湿润的草袋或专人浇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做好保湿工作。
七、加强各类车辆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及责任区前对车轮、车厢侧帮进行清扫冲洗除尘,严密封闭拉运渣土的车辆,各类运输车辆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八、施工现场夜间室外照明灯要加设灯罩,透光方向要集中在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电焊作业时要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九、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定期做好噪声监测记录。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为认真落实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三治一植”(即治水、治尘、治脏和植绿)的精神,使公司在建项目部承建的工程达到“绿色环保工地”要求,特制订“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做到: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扬尘整治的文件、政策、规定,切实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工地内及周边环境的扬尘整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
2、建立完善项目部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组织机构,对有关管理人员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
3、统筹安排项目部相关经费开支,使扬尘整治专项活动能够顺利有效的持续开展进行。4、每月组织项目部整治专项检查小组对工地进行两次以上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责任管理目标:创建市“绿色环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签订责任人:
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一)部署阶段(x月xx日前)。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x)、台帐(见附件x),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x)。
(三)总结阶段(xx月x日至xx月xx日)。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x﹒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x﹒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区安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x﹒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xxx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xxxx〕xx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x﹒区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x﹒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x﹒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x﹒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x﹒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x﹒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xx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x)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韦舒,联系电话:xxxxxxxx,传真: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