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总结>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通用8篇)

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通用8篇)

作者:笔舞 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通用8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篇一

我站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的安全文明生产暨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对我县在建施工现场分组包干、责任到人,全天候盯在现场,督查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我站通过与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开江县住建系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责任主体的扬尘治理意识。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总承包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各项措施整改到位。

1、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县城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监控,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坚决落实治理措施。今年以来,我站扬尘治理领导小组抽调各科室主干力量,对御赐苑、橄榄新城b区、康力国际、时代中央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督查。重点检查施工道路硬化处理、裸土覆盖、门口是否设有洗车池、施工围挡喷淋设施和雾炮等情况。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单位,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督查力度,要组织全县施工企业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环保培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以此来提高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水平,带动全县所有施工工地落实县政府确定的治理大气、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阶段目标,开创全县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新局面。和谐美丽的小天府。

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篇二

要求,制定本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xxxxx项目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承担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必须成立法定代表人亲自牵头、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的`扬尘治理机构,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

二、园区内三家企业各自片区范围内所有道路每天早晚两次洒水,并与个施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及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5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挡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挡;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标准及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并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和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挡板严禁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车轮、车身,确保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五、施工现场内标准及要求

1、施工现场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标识牌,明确督导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责任范围、整治标准等。

2、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

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篇三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扬尘整治的文件、政策、规定,切实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工地内及周边环境的扬尘整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

2、建立完善项目部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组织机构,对有关管理人员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

3、统筹安排项目部相关经费开支,使扬尘整治专项活动能够顺利有效的持续开展进行。

4、每月组织项目部整治专项检查小组对工地进行两次以上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责任管理目标:创建市“绿色环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签订责任人:

签订责任书日期:

年月日

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工作要求,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11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落实集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于x年4月15日前100%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0、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1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15、对于停止施工的场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1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8、监督检查运输单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并督促运输单位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四统一车辆即:统一密闭、顶灯、反光车号、车门企业标识。

19、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0、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21、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22、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关于环保(扬尘治理)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工作。

项目施工部

部门负责人:责任人

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篇五

我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推动本次工作的开展。

6.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7.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8.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9.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10.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通过此次尘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更加深刻的明白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保障人体基本健康,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我们对渣土、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将渣土、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际性成效。

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篇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8号)精神,2017年冬季我县所有在建续建项目处于停产、停工状态,2018年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把扬尘治理工作定为春季复工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做了周密部署。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县在建续建项目31个,新报建项目4个。由于冬季我县没有冬施项目,三月份以来我县还没有申请开复工的项目。在政府主管部门大力推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大环境下,企业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扬尘治理措施不断完善。

二、具体措施

(一)扎实开展宣传贯彻。3月29日,组织召开了2018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暨从业人员培训会,共计15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建筑施工春季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商砼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参建主体要把工作职能职责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认真制定、科学布置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措施,力争完成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的工作目标。

(二)认真开展春季开复工检查工作。编制了《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建筑施工春季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开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质监站,我站及时对申请复工的项目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发放《建筑工程项目开复工设申请书、批复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以开复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标准要求,切实把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按照时序要求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取得预期成效,必须达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六个标准化”目标。同时,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方法、新措施,不断降低、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使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得到更有效地控制。

(二)严格监督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整改。对逾期仍未整改达到要求的,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既要表彰先进典型,又要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推动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篇七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组 长:钟文成

副组长:王惠萍、张志铭、陈拥军、郑葆飞、王文演、许金城

成 员:张元镐、施明奕、卢海东、叶飞、郭文森、黄海华

(四)第4工作小组:王文演负责任组长、施明奕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洛江区工程项目。

(五)督查小组:郑葆飞任组长,邀请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陈允彪、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王森江任副组长,负责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六)宣传小组:许金城任组长、郭文森任副组长,负责营造良好氛围,协调配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刘绍斌,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

扬尘办工作总结及计划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篇八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至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袋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

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