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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优质5篇)

作者:LZ文人 2023年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优质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篇一

小李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在到单位报到时,人事经理说,按规定先要试用,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并拿出一份“试用期合同”要他签,小李来信问这“试用期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它是否有效。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但正如前文所说的,“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如果小李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则这一约定是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法律将把所谓“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视作劳动合同的内容,把所谓“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试用期合同”中对薪资的规定也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约定。简单地说,虽然“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其中的规定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为法律认可。

实践中,“试用期合同”中往往会约定劳动者转正后的薪资,那么,这里约定的转正后薪资应被视为劳动报酬,原有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而没有书面约定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即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另外,对于在“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到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由于“试用期合同”的无效这一约定也属无效。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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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篇二

先向你详细介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的要点,然后再谈谈试用期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范本完全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项内容都有严格的`约定。

劳动合同范本的部分条款留有填空之处,需要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劳动合同范本没有涵盖的特定条款,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

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审核,如果所有条款(包括双方约定填写和补充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往往会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要么不予约定,要么模棱两可,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释。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需要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是范本的劳动合同但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鉴证盖章的不予认可,这些劳动合同不能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依据。

现在谈谈试用期问题。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决定去留,而约定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的,应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益处在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

鉴于以上劳动法规的规定,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满6个月的)。

要是不签该咋办?先与单位沟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实在不把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里,也就是要在试用期满3个月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问题也不大,因为你有足够的时间权衡利弊并作出决定(利:公司较为正规,工作还算对口。弊:有无支付违约金之类对你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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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篇三

请看《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再看《社会保险法》对缴纳社保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本来是一到用人单位工作就应当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与试用期不存在什么矛盾的。劳动者对签不签合同不用太紧张,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一两个月之后,用人单位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给员工的风险。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须为员买的,商业保险没有要求。朋友你应注意一个问题,就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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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篇四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先行部分,也是决定劳动者能否被录用的考察期。这是爱尚网小编整理的试用期是否要签合同,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再看《社会保险法》对缴纳社保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篇五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劳动合同这一特定劳动合同形式。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时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单位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约定无效,该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其期限即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签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劳动合同这一特定劳动合同形式。

目录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一、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将试用期排除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一段特殊的期间。试用期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限制。《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限制。

劳动部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

三、先试用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和义务。对于劳动者来讲,保障自身利益最根本的前提是首先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所以在试用期间必须协商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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