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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心得(大全7篇)

作者:纸韵 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心得(大全7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心得篇一

根据镇纪委工作要求,我及时在网上下载了新的细则进行了学习和通读。通过认真细致地学习七章详细细则,对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近三十年来,随着我党的蓬勃发展,入党要求也应顺从新形势、新时期的变化。第一章第三条提到“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今后,我村党支部将继续严格按照发展指标进行党员发展工作,不折不扣地严控发展指标,同时我们也要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确保了党员结构处于优化状态,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入党人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我们也将继续加强培养、教育、考察,加强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入党人员的交流谈心,发现错误和缺点时,及时帮助提出修正,把握好入党动机的纯洁性,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心得篇二

我光荣地参加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会的学习。学习期间,我从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做起,以严肃、崇敬、自豪和自觉的精神状态,按时到课参加培训,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预习和课间的学习笔记,我认真学习了中央党校出版社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以及党建知识教材《入党知识问答》。尽管培训时间较短,但在党领导的谆谆教诲和认真讲解下,我对党有了更加进一步的认识,对党崇敬和爱戴的心情也更加加深,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了。

中国共产党自19建党至今,已经走过了90年光荣的斗争道路。这九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在长期的革命过程中,先后形成了分别以毛泽东、邓小平、胡锦涛为核心的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每个要求上进、思想进步的青年人的迫切要求。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一个有志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同志,都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通过学习,我认识和理解到,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时刻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党除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是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过程中,都要在思想上想着人民,在政治上代表人民,在行动上为了人民,真正做人民的忠实公仆;在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中,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忘我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在对敌斗争中,在战胜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在面临困难和危险的时候,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甚至牺牲个人的生命;在物质利益面前,要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公私分明,克已奉公,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好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在一切工作中真心实意地想着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谋利益,甘心情愿地做人民大众的“牛”,供人民驱使。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心得篇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强调,《细则》体现了中共、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近日颁布的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特征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出版,是继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官上“动刀”后,再度以制度规范扎紧“入党”篱笆、严把入口,以求实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目标,保持“党的纯洁性”。只有贯彻执行好《细则》,才能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抓事抓根本”。要实现我党的自我净化,保持党的纯洁性,就一定要从源头抓起,把好选人用人的关口。近年来,有相当一部分人入党动机不纯,极具功利色彩,认为入党可以为他们未来的名、利、权等方面获取政治资本和实惠,而非基于对共产党的认同。因此,新的《细则》要求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衡量一个人政治上是否成熟、能否加入党组织的第一标准。一个政治上合格的发展对象,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在考察政治素养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才能保证新党员的优良质量。《细则》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必须落实到每个环节中去,不能简化、不搞变通、不走形式。

早在20xx年1月,就曾在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出

“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此番《细则》的公布是相关规范的制度化和具体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请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凝聚先进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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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心得篇四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发展当月的最新工作细则。

20最新工作细则之发展党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心得篇五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党章》和《中共xx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操作流程〉的通知》(工委发〔20xx〕36号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党总支工作实际,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为目标,以《党章》和《中共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操作流程〉的通知》为依据,以发展工人、居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为重点,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为保证,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进一步增强我区党员队伍的活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措施。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立足点,始终把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整体水平。

1、落实基础工作。做好发展党员的基础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的质量。

2、规范发展程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全面贯彻《党章》的各项要求。

3、强化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年初支部认真制定了发展党员计划,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地域、年龄、文化的预备党员的特点,促使他们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真正在思想上入党。坚持预备党员积极向党总支作思想汇报,党总支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制度,并采取压担子、交任务等办法,有意识地让新党员承担一些急、难、险、重任务,让他们在实践锻炼中不断增长才干,加强党性修养。

4、把握政策导向。强化新的社会阶层新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新党员综合素质;努力扩大新的社会阶层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队伍,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

5、加强督查指导,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为中国共产党主入新鲜的生命军。

20xx年,我社区党总支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1名,预备党员转正2名。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心得篇六

xxxx社区党委在新华街道党工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完善社区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党章学习和岗位能力提高为重点,围绕“双在”全面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全方位提高党员素质。

二、学习教育制度

1、坚持实行“三会一课”制度。为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我社区党委要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至少观看4次以上有关先进事例、反腐倡廉等内容的电教片,每3个月组织上一次党课。

2、党员培训制度。党员将进行定期培训,学习党务知识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3、实行点名制度。对经常缺席、无请假的党员干部给予限期改正。

4、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认真掌握目前党员队伍的素质状况,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激发党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三、学习教育方式

组织观看电教片,组织上党课,并进行讨论、撰写学习心得,学习有关报刊、杂志,组织党员学习一些先进典型事例等。

四、学习教育内容:

学习党的精神及系列总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上级党委、政府文件精神。观看电教片,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讨论,谈观后感,撰写学习心得。

五、学习教育对象:支部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心得篇七

我校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21名,新培养党员发展对象1名。在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党支部始终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根据年初党员发展计划,认真做好了发展党员工作,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党员发展任务。

现简要总结

一、领导重视,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学校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此项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党支部认为,学校党的组织要实践“----”重要思想,与时俱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就必须不断地把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

今年年初,学校党支部专门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会议,要求各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校党支部把发展党员列入年度的工作计划,深入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将政治素质好、工作积极、作风好、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学校党支部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通过培养联系人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指导和培养。要求每个培养对象都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党章知识讲座、新党员入党宣誓、党的--大精神的专题学习,参加学校党校的培训,在学校党委开展活动时,也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同时,注意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考察,在一些重大活动或关键时刻交给重要任务,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

三、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积极发展新党员。

在党员发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在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小组讨论、党支部审查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今年年初,我校同志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后,学校党委严格按党员发展程序开展工作:一是对其及时进行了政治审查,政审全都合格;二是安排她参加了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通过了统一考试;三是学校党支部对她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表现,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四是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了他们的入党申请;五是学校党支部派人与她进行了谈话,使她进一步提高了对党的认识,端正了入党动机。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机关工委的意见及安排,一、对发展新党员进行了公示;二、是学校党支部及时组织了入党宣誓大会。

只有严格的程序,才能保证了发展党员的严肃性,也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