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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的管理制度(优秀19篇)

作者:纸韵

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能够维护组织的权威和组织成员的权益。我们总结了一些优秀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局环境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局内各科室的室内卫生,由各科室负责;公共部分的卫生由专业的保洁员负责。

1、每位同志上班前要打扫好自己办公区域卫生,整理文件,保持办公桌整洁,下班后清理当天的垃圾。

2、文件柜、办公桌等办公设施摆放,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3、办公桌上摆放的书籍、文件等办公用品应整齐、合理。

4、办公室墙面、灯具、门窗等应保持无灰尘、蜘蛛网,墙面、门严禁张贴印刷品。

5、办公室地面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等垃圾。

6、办公室、会议室、楼梯、通道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酒店卫生的管理制度

组员:冯忠茹、向彩霞。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新上岗的服务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后才能上岗。

2、服务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2、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3、清洗的饮具、盆桶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5、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6、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7、宾馆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单位负责人督导。

8、各种饮具、用具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0、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自查由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宾馆从业。

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

2、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4)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

5)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

6)地面有果皮、痰迹和垃圾的;

7)发现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

1、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3、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

5、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订出以下管理制度。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值周老师。

职责:督促、检查全校环境卫生,进行评比。

早晨:8:30--8:50中午:1:00-1:30下午:4:00-4:30。

各班应做到一日三扫,课间派学生轮流守护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纸屑垃圾。

标准:

1、室内: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抽屉内无纸屑、无杂物;门窗洁净无灰尘、无蛛网;桌椅摆放整齐,无灰尘,黑板要干净;清洁用具摆放整齐;队报、队刊悬挂整齐。

2、室外:地面无纸屑、垃圾等;阴沟通畅无积水,墙上无乱写乱画等痕迹;花台洁净,无杂草。

3、办公室:地面无纸屑、桌面无灰尘,门窗无灰尘、无蛛网;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

以上标准若未达到,则按《清洁评分细则》量化评分。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1、餐厅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6、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9、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食堂卫生的管理制度

1、 食堂开设有报批手续和“食堂卫生许可”。

2、 周围做到“三无一通一平”(三无:无杂草、无积水、无孽生地;一通:沟渠畅通;一平:场地平整)。

3、 厨房内应具有排水、排气、通风、防火、防寒、防尘、除四害、消毒等设施。泔脚缸加盖,泔脚不外溢,周围无污染,外表清洁。

4、 室内墙壁清洁无蛛网,门窗清洁无油灰,地面干净无滑腻,排水沟有防鼠措施。

5、 饮用具清洁无污垢,作台、灶面、橱、架、桶盖等无油腻,操作做好落手清。

6、 饮用具、冰箱应生熟分开,不用再生塑料桶,盆装食品,不用铝制盛熟食。

7、 炊事员须持有“健康证”、“卫生教育上岗证”上岗,个人做好“四勤三白”工作。

8、 回收菜票使用翻板箱,饮具、菜票须严格消毒,禁用现金买饭票,饮用具堆放整齐合理,无交叉污染环节。

9、 饭菜烧熟煮透,隔顿隔夜及外购熟菜须回锅,并做好48小时留样工作,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不吃凉拌、改刀菜。

10、 生熟食品质量有专人验收核发,杜绝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商标、无生产日期)和过期变质食品。

11、 食堂必须设置冰箱,并无异味,主、副、调食品分置并堆放整齐,原料、辅料、缸加盖,粮食离地隔墙,有防毒、防火、防鼠措施,进货和发货有严格的手续。

12、 脱排油烟机或排气扇无油垢,设施设备无不安全因素。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巩固村庄整治成果,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村长和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工作,对农村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公共场所、休闲场所由村两委干部、党员等负责包干,定期清扫,门前屋后由村民自行包干,每天打扫。

四、各个家庭清扫的垃圾不得随意乱放,统一放到垃圾箱内。

五、每个家庭内的卫生整洁,家具摆放整齐有序。

六、各个家庭厕所确保干净整洁,渗透物需要经化粪池分级处理,严禁直接排放村内沟渠。

七、公共场所、村内主要干道路边、休闲场所以及活动场所,不准乱堆放柴草杂物,不准堆放垃圾。

八、各个农户必须做到科学用水,节援,严禁自来水不关,浪费水源。

九、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大家互相监督,爱护公物,保护绿化。

十、希望全体村民认真遵守本制度。

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宿舍的安全、干净、卫生,为员工制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盼望全体职员工自觉遵守、执行以共同制造美丽的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宿舍住的员工。

1、严格根据住宿制度治理,做好员工入住、搬出登记。

2、保管宿舍的公共财物,发觉破损或丧失要准时上报并追究责任。

3、监视宿舍用水用电,每月月底抄电表,并将数据上报行政部。

4、做好来访者登记,严禁非公司员工进入宿舍。

1、集体宿舍免费为员工供应,房间分单身宿舍和夫妻房,单身宿舍每间3—4人。

2、新入职的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在治理人员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调宿舍,如确有需要,应报予治理人员安排。

3、员工须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随便调换或多占。

4、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构造的安全完整,不得随便改造或变更房舍,如有有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5、自觉节省用水电,电表每月一抄,电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自觉保持宿舍宁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谐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顿一切消遣活动。

7、自觉节省水电,爱惜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宿舍物品带出宿舍,违者将处以罚款100元,并予以警告处分。

8、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9、宿舍内外一律制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10、住宿人员离职或被取消住宿资格时,应于一日内迁出宿舍,并于离舍前通知办公室,办好电费、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1、留意室内通风,保证空气流畅。

2、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3、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单身宿舍实行轮值制度。

2、宿舍卫生做到地面洁净、墙壁清洁,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室内垃圾必需用袋装好,并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不准将室内垃圾任凭扫到走廊、公共区等地方。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

5、保持卫生间的卫生。便后准时冲洗,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准时上报。

6、行政部每周一次抽查卫生状况,发觉宿舍门口或走廊垃圾堆放者,将对住宿人员处以10元罚款。

1、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禁随便挪放消防灭火器。

2、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杂物,保障各出口的通畅。

3、使用和保管好电器,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源,不准私自接电线、插座,违者予以罚款200元。

4、宿舍严禁吸烟。

5、制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6、出入房间顺手关门,留意提防盗贼。

7、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抛出窗外。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50—100元罚款。

1、进入宿舍大院的人员、车辆必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听从值班人员的治理。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大院。

2、带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门的员工须自觉承受治理员的检查。

3、凡外出的员工必需在22时前回宿舍。

4、来访者,需到门卫处登记,阅历证核实前方可进入。

5、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地段。

1、不听从公司安排、监视和治理。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及其他不良行为。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常常阻碍宿舍安静,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6、有偷窃行为的。

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维护学校环境卫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倡导“讲究卫生,人人有责”。

二、学校组建由德育处负责,班主任及学生会成员参加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指导学校的卫生工作。

三、经常性地向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卫生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卫生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讲究卫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坚持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

1、教室一天三打扫。

2、清洁区一天一清理。

3、宿舍一天三打扫,每周擦两次玻璃(星期二和星期四)。

4、部室每周星期二打扫一次。(说明:星期二打扫由班级负责,平时打扫由部室管理员负责)。

5、学生会对卫生必须坚持一周一次检查评比,两次突击抽查。德育处一月一次大检查,确保学校各范围卫生状况良好。(学生自管委员会的各种卫生检查或评比应至少有德育处一人参与)。

6、学生自管委会对教室、宿舍、清洁区每天检查三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宾馆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首先打开门窗或空调器,通风换气,使室内空气保持新鲜。

二、从里到外,从上到下,轻轻扫去或用抹布擦去四壁灰尘。

三、撤掉顾客用过的被套、床单、枕巾(枕套)、并送出房间。

四、整理床铺,换上新的床上用品,将床上用品折叠整齐。

五、撤掉茶具、冷水杯和烟灰缸,将室内杂物、纸屑、果皮受到垃圾桶内,送出房间,再换上清洁桶。

六、进行室内湿式清扫地面或吸尘器清扫,将地面杂物垃圾清除。

七、用湿抹布把玻璃、门窗框、灯具、电视机等擦得干干净净。

八、卫生间的整理和清扫:先检查洗衣袋内有无客人要洗的衣服,及时送洗衣房。

然后冲洗座便池,撤掉毛、浴巾,撤出漱口杯、牙具等,清扫垃圾,然后按面盆、台面、浴盆座便器的顺序对“三盆”进行消毒、清洗(消毒保持10—15分钟)然后换上清洁和消毒后的漱口杯及各种用品。最后湿式清扫,换上消毒标志。公共用具、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备品充足,其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3:1,干净待使用的用品应存放于单位单独的备品库内,不得与其他污染物品混杂。床上用品要进行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馆床上用品更换时间不超过一周,星级宾馆还用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并应做好更换清洗记录。供旅客使用的床上用品应无污迹、破洞、毛发。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上述卫生洁具应配备有明显区分标记的情节工具、抹布,不得混放混用。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洁的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在旅客入住时当即提供。

卫生的管理制度

1、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三次打扫卫生。

2、打扫时间为早晨6:55之前中午13:35之前,下午6:25之前。

3、值日生早晨必须认真清扫室内卫生区等卫生,并将地面走廊拖干净,在早中晚规定时间及时倒掉垃圾。

4、擦黑板的同学,要使黑板及黑板槽擦干净,并将讲台收拾整齐,擦干净。

5、每一位同学应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要随意丢杂物,若发现随意丢杂物的同学,我们将进行一定的惩罚,如罚倒垃圾一天,罚擦黑板一天等脏活累活不限。

6、保持位洞的整齐和桌椅的摆放整齐,窗台一律不准放任何物品。离开教室时应主动关窗户,将板凳摆放整齐。

7、宿舍长安排组员进行课间擦黑板,若上课之前黑板擦干净,则罚干一天擦黑板。

8、对口教室打扫用具摆放整齐,最后一位同学应主动将对口教室的门锁上,这点请宿舍长注意,进行检查。

宿舍卫生要求及奖惩:

1、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按时打扫宿舍的卫生。

2、宿舍卫生打扫时间为6:30———6:40,此间,不打扫卫生的学生应当离开宿舍。

1、女生宿舍只允许出现9。9’和10’出现

2、若出现9。8’罚室内一天黑板连续两天罚室内三天黑板

3、若出现9。7’罚室内卫生一天连续两天罚室内卫生三天

4、若连续得两次十分(可累计)可免一次室外打扫,连续三次则可免一次室内卫生

1、每小组(两人)负责区域扣分不得高于0。1。

2、若高于0。1分则一次罚干一天,标准如一另加倒垃圾(教室内)一天。连续两次,罚干三天,另加倒垃圾及拖教室外走廊两天。

3、若无扣分,则免拖室外走廊一次。

星级宿舍奖励

五星级宿舍奖3桶水,四星级宿舍2桶水,三星级宿舍1桶水。

卫生的管理制度

小区公用部位即楼道、楼区公共路途、花坛空地等,是归居民公共一切的,同时也是小区树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坚持公用部位在公共运用中的整洁、完整,为小区居民发明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不得在楼道内乱堆、乱放物品。

2、楼道走廊内坚持清洁、无废纸、废物、痰迹等。

1、不得在公共路途等公共运用部位违章私搭乱建。

2、不得在公共运用部位乱贴乱画。

3、不得在渣滓箱外、果皮箱外等处乱扔乱掉。

4、不得对公共配套设备停止破坏。

1、不得破坏花坛、蹂躏草坪。

2、不得乱砍乱伐,攀折树木、花草。

3、坚持花坛、绿地的整洁,不得乱扔、乱倒物品入公共绿地,

坚持公用部位的整洁,如有违犯公共运用制度的,小区管理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置。

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一、总则

 

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公室 为中心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关室(窗口)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报所长审批。

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职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

2、 统一使用的建筑物、会议 室、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清扫与保洁。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室(窗口)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3、禁止在中心所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 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 、无死角。

5、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6、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7、办公、生活区内的树木、花 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在办公区晾晒衣物。

三、室内卫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2、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3、 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 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 委托方:江西 师范大学 后勤 保障处(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江西师范大学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卫生的管理制度

1、成立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集镇卫生进行全面管理。

2、实施“五统一”。即:统一组织保洁专业队伍、统一配备垃圾箱,统一指定固定垃圾堆放点,统一规划垃圾填埋场,统一实施门前三包。

3、农户所有垃圾倒入自家垃圾箱内,保洁人员负责每天拉运,并倒入指定垃圾填埋场。

4、集镇主要维护街道,公共场所每天由保洁员保洁一遍。

5、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及专职卫生监督员要搞好保洁工作的督促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6、对专业保洁人员实行有偿聘用,各农户每月适当交纳一定的费用。

7、在户外的所有牲畜要在统一规划下,到指定地点,集中饲养管理。

8、对集镇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垃圾堆放点,饲养场所组织定期消毒。

9、所有经营商户不得占道经营,所有农户不得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所有建筑材料不得占道使用。

10、各农户要认真搞好院内、屋内、厕所卫生;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脸、勤饮水,勤通风,保持清洁环境,并搞好除“四害”活动。

11、对违犯本制度规定的农户和保洁人员,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

12、本制度由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确定。

卫生的管理制度

1、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三次打扫卫生。

2、打扫时间为早晨6:55之前中午13:35之前,下午6:25之前。

3、值日生早晨必须认真清扫室内卫生区等卫生,并将地面走廊拖干净,在早中晚规定时间及时倒掉垃圾。

4、擦黑板的同学,要使黑板及黑板槽擦干净,并将讲台收拾整齐,擦干净。

5、每一位同学应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要随意丢杂物,若发现随意丢杂物的同学,我们将进行一定的惩罚,如罚倒垃圾一天,罚擦黑板一天等脏活累活不限。

6、保持位洞的整齐和桌椅的'摆放整齐,窗台一律不准放任何物品.离开教室时应主动关窗户,将板凳摆放整齐。

7、宿舍长安排组员进行课间擦黑板,若上课之前黑板擦干净,则罚干一天擦黑板。

8、对口教室打扫用具摆放整齐,最后一位同学应主动将对口教室的门锁上,这点请宿舍长注意,进行检查。

宿舍卫生要求及奖惩:

1、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按时打扫宿舍的卫生。

2、宿舍卫生打扫时间为6:30---6:40,此间,不打扫卫生的学生应当离开宿舍。

卫生的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办事。

2、食堂要划分卫生责任区,确认责任人,坚持常扫常抹和周末打扫除制度,保持食堂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3、菜要洗干净,米要淘干净,杜绝饭菜中有异物。

4、加工场所应经常保护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油垢,操作间内垃圾应及时收集清除,以防止孳生蝇蛆等有害昆虫。

5、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的原则,做到操作间、操作人员、用具、成品、半成品严格分开,以防止交叉污染。

6、做好的食品要加盖纱罩,防止蝇虫叮、灰尘落。剩饭菜要精心保管,再出售时要加热、熟煮,严禁出售变质食物。

7、炊事人员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要常剪指甲、理发;工作服围裙要常洗常换。

8、开饭时不准吃东西或抽烟,不准用手抓饭菜。

9、不得带围裙上厕所,便后开饭前要洗手。

10、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有传染病应调岗或辞退。

11、冷荤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使用外进的动物性熟食品要验收、登记,保证卫生质量。凉拌素菜要炒熟烫透,豆制品做到熟透后再制做冷菜。

12、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操作过程要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要做到烧熟煮透。

13、采购食品时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不得采购禁售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做到专车专运,严禁用装运农药、化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运输食品。

卫生的管理制度

(1)工作开头前。

(2)大、小便后。

(3)中途离开岗位、休息或饮食后。

(4)接触不干净的容器、设施后。

(5)捡起污物或直接处理废弃物后。

(6)洗手经过2小时又连续工作时。

(7)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

最佳洗手方式是适当的使用消毒剂,能达到清洗目的。

2、正确的洗手程序为:

(1)用水潮湿双手后擦肥皂,充分起泡,用刷子刷指甲剔除污垢。

(2)用流水充分冲洗手上的肥皂泡。

(3)在3%的漂白粉液中浸泡2分钟,或用75%的酒精消毒。

(4)最终一次性消毒纸巾、毛巾擦干,或用暖风机吹干。

3、保持衣帽洁净。

(1)进入车间前,必需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靴、鞋。

(2)工作服每天洗净,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工作时应载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以防凌乱的头发或头发屑落入桶内,不在生产厂所梳头发。

(3)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4、重视操作卫生。

(1)直接与生产原材料接触的人员及灌装间人员不许带手表、戒指、手镯、项链和耳环,以免阻碍清洗、消毒或落入成品中。

(2)进入车间前不许饮酒,工作时不得吸烟、饮酒、吃零食,严禁抓头皮、擦鼻涕、挖耳、挠腮,不得接触不洁物品。

(3)进入车间前不允许浓艳化妆、涂抹指甲油、喷洒香水,以免污染产品。

(4)操作人保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产品及原料,经过包扎治疗带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5)进入生产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各项规定。

5、培育良好卫生习惯。

(1)工作人员应养成“四勤”习惯,做到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和工作服,勤晒被褥。

(2)努力克服一些不好的'习惯,如无意拢头发,随地吐痰等。

(3)养成一天工作结束后准时冲洗、清扫、消毒工作场所的习惯以保持清洁的环境,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厨房卫生的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加工、出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度》,切实把好饮食卫生关,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食堂专设监控人员,在后勤处直接领导下检查各班组餐厅的各项卫生工作。各班组餐厅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接受用膳者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

二、非炊管人员(领导、卫生检查人员除外)不得进入厨房、熟食间、售饭处。

三、招收新工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炊管人员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不合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炊管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四、餐厅卫生实行划区包干,责任到人。

五、各餐厅的卫生工作列入当月的考核内容,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给予相应处罚。

六、餐厅工作场所做到每天几小扫,每周一大扫,件件工作做到"落手清",保持餐厅工作场所的整洁。

七、库房整洁,食品分类存放,先进先用。

八、荤素菜拣净洗洁,切配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九、根据食品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做到:

1、食品道道验收——凡腐烂变质(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购人员不买,保管人员拒收。

2、生、熟食品样样分开——操作人员分开,盛具、工具分开,冰箱(库)存放分开。

3、食具件件分工——熟食盛具、刀、出售用的工具,使用前严格消毒,同时做好消毒后的保洁工作。

4、食物烧熟煮透,烹饪时防止外熟内生,隔餐饭菜必须蒸烧透后方能出售。

5、环境卫生整洁无害,下脚料及时清理并倒放在指定地点,餐厅有防尘、防"四害"装置或设施。人人动手灭鼠、灭蝇、灭蟑螂、灭蚊子。

6、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开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个人卫生除做到"四勤"外,还应做到"四不"(即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不在开饭时间抽烟蹲坐、嬉闹和在操作间抽烟,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穿拖鞋和戴首饰戒指上班)和"四洗手"(即加工食品后再加工熟食前洗手,工作前洗手,大小便后洗手,搞好卫生后洗手。

卫生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饮食服务,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1、师生的膳食服务;

2、师生的开水供应服务;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