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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共有财产合同(实用5篇)

作者:BW笔侠 最新房屋共有财产合同(实用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房屋共有财产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v^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于号幢层单元号的房屋,系甲乙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于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第七条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共有财产合同篇二

黄某与邓某系夫妻。20xx年3月,黄某与邓某二人出资19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邓某一人。20xx年10月21日,邓某瞒着妻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邓某将该房屋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先付20万元,入住此房后付清余款,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协议签订后,王某于20xx年10月26日向邓某支付购房款20万元,一周后王某搬进该房并付清余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xx年2月,一直不知情的黄某发现此事,找到王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王某称邓某以27万元的价格已将该房屋卖给自己,拒不搬出。黄某与王某协商无果,遂将王某、邓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邓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王某归还房屋。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邓某与王某的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王某付清了购房款,过户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不能以未办理过户认定合同无效。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邓某系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邓某未征得黄某的同意,即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得到黄某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且不构成善意取得。

1、本案所涉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虽然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只有邓某一个人,但是购买房屋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案邓某处分的为夫妻共有财产。

2、在夫妻共有财产存续期间,邓某未经过黄某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之处分,属于无权处分。

邓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邓某处分房屋不属于家事代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项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项,其主要限制在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费用、抚育子女的费用以及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等方面,此家事代理权限必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之内实施方为有效。针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重大事务的权利,如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均得由配偶共同决定处理,任何一方不得独断专行。不动产的处分因价值重大,一方擅自处分会严重损害他方权益,故本案邓某的行为不属于日常家事的情形。

事后共有人黄某对合同没有追认。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黄某没有追认,邓某事后也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所以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3、王某对所涉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当中,房屋虽交付给王某但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不符合前述第(3)个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邓某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王某也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还该房屋。

房屋共有财产合同篇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房屋坐落于xx;位于第xx层xx户,房屋结构为xx,房产证登记面积xx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xx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xx。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xx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xx万元整,大写:xx。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xx元整,大写:xxx,xx日内交付xx万元,余款xx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1、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xx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共有财产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 物权法》等法律,现订立如下共有协议,以维护双方权利。

于 年月 日,甲方与 房地产签订购房合同,购买_____市_____小区_____号_____楼_____单元_____房,房屋结构为三室一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为 。甲方支付订金 万元,甲乙双方协定,房款剩余部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两人共同偿还。结合有关法律条例,本着双方公平自愿的原则,该房产协议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都享有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现将今后该房屋的产权及归属达成以下协议。

一、 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协议签订后无论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件时登记哪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对于该房产的百分之五十产权不变。

二、 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

三、 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等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 本协议一式2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财产合同篇五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代码: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代码:

甲、乙双方就租赁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在北京的区(县)。房子有两个房间,一个大厅和一个浴室。甲方出租给乙方第二间卧室。

房屋用途为租赁,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子每月租金(大写) 元整。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于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定金(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押金(大写) 元整。

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完成抵押、抵押债务、税费和租金。交易后如有上述未尽事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租赁期内,乙方因漏水、漏电、漏气、火灾等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费:乙方承担每月水费的一半,并按付款时间结算;

2.电费:每月电费由乙方预付一半;按付款时间结算;

3.煤气费:乙方承担每月煤气费的一半;按付款时间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