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创新和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这是一份关于建设工程的案例分析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借鉴。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被选项最符合题意,请将它选出并填入括号内)。
a.物b.智力成果。
c.行为d.财。
2.下列财产中,()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b.抵押人有权使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c.依法被查封的财产d.抵押人所有的支票。
3.留置权是通过()产生的。
a.法律规定b.合同约定。
c.中间人约定d.口头约定。
4.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保证的金额是可以随时间变化的。
a.施工投标保证b.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
c.施工预付款保证d.工程保险。
5.如果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日合同成立。
a.要约生效b.承诺生效。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d.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界至。
6.在下列几种情形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损害公共利益的b.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的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d.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7.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时,若一方违约,对方()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a.可选择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b.可以同时采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c.应该采用违约金条款d.必须采用定金条款。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
a.10b.50。
c.100d.200。
9.下列关于中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b.中标通知书只对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c.中标通知书只对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d.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0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0.监理招标的宗旨是对监理单位()的选择。
a.能力b.人员。
c.设备d.报价。
11.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不正确的是()。
a.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b.对其它合同承包人无选定权。
c.委托人可对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限随时予以扩大或减小。
d.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1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属于监理服务的额外工作。
a.承包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监理单位需延长监理工作时间。
b.委托人要求增加的监理工作范围。
c.委托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致使监理业务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d.承包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而增加的工作内容。
13.委托监理合同中不属于监理人义务的内容是()。
a.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b.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c.完成委托人提出的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
14.因设计方交图时间推迟而导致工程竣工时间的延长,监理单位()。
a.不承担责任b.承担全部责任。
c.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d.承担连带责任。
15.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曾检验合格的工程部位仍存在质量问题,则修复该部分工程质量缺陷时应由()。
a.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b.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c承包人承担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d.发包人承担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选出,并填入括号内)。
1.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包括()。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权利e.义务。
2.对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
a.撤回权b.追认权c.拒绝权d.催告权e.撤销权。
3.债权人可以留置的合同限于()合同。
a.建设工程b.保管c.运输d.加工承揽e.买卖。
4.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的有()。
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d.支付违约金e.返还财产。
5.开标时,所列()情况之一视为废标。
a.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b.投标书未密封c.报价不合理。
d.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印鉴。
e.招标文件要求保函而无保函。
6.监理招标评审投标书中的人员配备情况时,主要优选出()的标书。
a.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高b.拟派驻监理人员的数量多。
c.专业方面满足监理工作范围的需要d.人员的取费标准最低。
e.人员派驻计划合理。
7.监理单位的义务包括()。
a.选择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b.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8.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当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
a.发包人应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由双方共同清点。
b.清点后承包人承担材料质量和保管责任。
c.材料保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d.材料使用前由承包人承担检验试验工作及费用。
e.材料检验通过后不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9.工程师对已同意承包人覆盖的隐蔽工程质量有怀疑,指示承包人进行剥露后的重新取样试验。试验结果表明该部位的施工质量虽满足行业规范的要求,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程师应判定()。
a.质量合格b.需重新修复。
c.不补偿费用但顺延合同工期d.顺延合同工期并追加合同价款。
e.承包人损失的工期和费用均不予补偿。
10.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如果施工任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则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风险事件,()。
a.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b.双方的风险责任均不免除。
c.如果是发包人办理的工程险,承包人获得工期顺延时,发包人应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
e.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弥补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11.索赔按目的划分包括()。
a.综合索赔b.单项索赔c.工期索赔d.合同内索赔e.费用索赔。
12.要使索赔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等基本原则。
a.批评教育b.公平合理c.自愿d.协商一致e.及时。
13.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时,应提供的依据包括()。
a.所引用的合同条款内容b.政府公告资料c.施工进度计划。
d.施工现场记录e.承包商受到损害的照片。
14.法人应当具备()等条件。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经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15.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由于()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a.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b.分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干扰。
c.设计变更d.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出现故障。
e.发生不可抗力。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管理人为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交钥匙援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机构库入围单位,负责对委托人指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建设管理。
为保证援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洛浦县人民医院。
(三)管理工程的预计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人民币(以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和内容。
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与报审;。
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
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
负责整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移交给使用单位。
对管理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核心义务是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并对各项管理和控制工作承担完全责任。
450个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等,保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竣工工程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项目管理报酬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取费。
委托人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1.27%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该项目管理报酬已包括管理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及有关税费。
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之前,委托人按计划投资额的1.27%向管理人支付暂定项目管理报酬。
六、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三)入围通知书;。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是相互补充和相互说明的,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其解释顺序在相应补充或变更协议中明确。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条款》定义相同。
八、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九、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十、合同订立。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
2、施工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经甲方工程部及项目负责
人、监理、业主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
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七、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实际工程总价款以业主方:最终结算审计为准。
2、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业主批复工程量编
制工程决算报业主指定审计部门审计,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款扣
除甲方应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后作为本合同乙方结算价款。
3、管理费:甲方收取乙方完成工程量 %的管理费(不含税金、规费),
工程量以最终竣工结算业主方:审计结果为准。
4、税金及规费:税金、规费等其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他相关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
缴。
八、付款方式
监理、业主审核签字后,业主的批复资金扣除乙方应交甲方管理费、税金、规费
等费用后的余额。
2、甲方管理费按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收取且在乙方工程完工时全部收完。
九、材料供应
1、乙供材须附合格证、质保书、送检合格证明书。
乙供材的质量控制由甲
方、监理、业主抽查。
2、乙方负责对乙方自购材的质量把关,并由乙方负责取样到政府指定的检
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应及时送达甲方及监理备查。
3、乙供材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
配件,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
质量保修期年。
2、项目经理须持有关主管部门核发与在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建造师证书,
且在建工程只能有壹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6 小时,负责处
理工程上有关事务,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以 元罚款。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所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按60%结算,余额作为甲
方损失补偿。
4、分项工序验收,必须经监理、业主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甲方平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
期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按已完
验收合格工程量的 60% 办理工程结算,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6、乙方平时上报工程资料一式份,项目部留存 份。
十一、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甲
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
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
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若造成
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元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
偿。
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连续两周不能按甲方确认的计划完成,或
进度滞后达30%)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
日内无条件退场,并且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60% 办理工程结算,余额作为甲方
损失补偿。
3、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食宿、工具、水电等施工
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十二、安全及文明施工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将应投入的人员,包括合法证件,特殊工种上岗
证报甲方审查、备案。
凡参加乙方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临时聘请或雇佣人员
等与乙方是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其培训、安全教育、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工资发
放等一切事宜,并负责因上述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失的
赔偿。
2、乙方要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不准在施工现场出现打架斗
殴、偷盗现象等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以上事件无论什么原因,除甲方对乙方处以 5000元/次的罚款外,乙方还必须承担由事件带来的一切综合损失。
3、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由于施工过程防护措施不当和施工质量原因造成
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国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安全制度施工,因乙方
不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童工及其他国家法规明令
禁止的用工,否则后果自负。
6、乙方严格遵守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对施工队伍管理的有关规
定,做到标化管理,文明施工,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或其他需要,乙方人员
使用甲方标志时,负责保管、维护甲方设备,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标
志、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
7、乙方须选择证照手续齐备的车辆,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甲方无
关。
十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2、协助乙方施工现场的对外协调工作。
3、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全过程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4、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对本工程的工程款须专款专用,且须提供专
款专用证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款支付、乙方在本工程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管、
督查,乙方必须配合。
十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承诺为完成该工程投
入不少于元的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已完验收
合格工程产值的60%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
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
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否则,甲
方有权责令其退场,由此导致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60% 予以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4、在工程签证、结算等往来联系函中,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联
系业主,乙方与业主之间的往来文件对甲方没有约束力。
5、未经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
如乙方将
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工期
和经济损失,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30% 予以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
损失补偿。
6、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3 日内
进场维修,7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7、乙方承诺准备不少于 元解决农民工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60% 予以结算
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8、乙方严禁以甲方名义发生一切与工程相关的经济往来,乙方承诺在对该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如材料供应、机械租赁、用工等,与甲方无任
何关系,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乙方自行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 30% 予以结
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十五、风险划分
在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材料设备及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乙方承担;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
十六、履约保证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的一周内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工作量达时一次性返还乙方(不计息)。
十六、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代表: (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字日期:
说明:附1、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2、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如果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乙方: (签章) 代表: (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字日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 亩。
工程总建设期: 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承包内容进行供货及安装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部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工程价款。
双方以共同协商的各种材料价格定价,其材料款支付由以下第五条:付款方式为准。
第三条:产品规格及单价。
第四条:工程施工。
1.乙方应尽量提供给甲方需要的施工材料及辅料,如故意拖延耽误施工时间,一方责任自负。
2.乙方应尽量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及工程期限施工。
3.甲方施工过程中所遇乙方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误工费及材料款。
第四条:质量要求。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需双方认可。材料质量需按原厂实物为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起,支付乙方诚意金,材料款按每个月底工程量的60%,工地完工后付材料款35%,剩余5%待验收完成后一月内付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双方按照具体情况协商。
第七条:工程验收。
甲方按95%合格率予以验收,对不合格处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整改。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论建设工程这块的合同是怎么管理的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文章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中常见问题的理解和分析,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他们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
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
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二)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三)“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
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
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下转第22页)(上接第126页)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
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土改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
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
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五)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经验均不够丰富,再加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更应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利用一切合理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得到经济补偿,也是较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体现。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
企业管理这严格按照管理体制把握施工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真正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
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间立于不败之地。
【内容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工程建设各项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
本文介绍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类型、管理重点、主要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等,其中对合同管理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方法给予了详细的论述,促进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
作为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它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风险控制方法之一,甚至,在某些时候优秀的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同时,合同管理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类型
(一)委托合同。
(二)承包合同。
主要包括:
1、勘察承包合同;
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数量最多、条款比较复杂的合同类型,从管理模式角度可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从施工内容角度可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如结构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幕墙合同等)、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如消防合同、弱电合同、变配电合同等)、市政施工合同等。
(三)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四)各种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如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建筑技术咨询合同、建筑技术服务合同等。
(五)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拆迁施工合同、拆迁补偿合同、协调配合合同、检测合同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
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
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三条:工程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条:
5.1竣工日期:(竣工报告为准)交付日
5.2合同总工期: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六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七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
8.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9.1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9.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见附件。
9.3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条:工程保险。
10.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0.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
11.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1.3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1.4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11.5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延期。
12.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管理,对项目部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能和甲方负责人发生争吵。
二、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类图纸的收发和登记造册工作。
四、及时和甲方沟通,了解甲方的装修要求并与设计部进行修改施工方案。
五、检查和督导项目部的材料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材料消耗工作。
六、负责督促项目施工期间的工程进度款的上报工作。
八、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工期、成本控制负全责。
九、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保修工作。
十、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十二、负责做好计量管理和各种有关资料,报表的统计工作。
十三、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十四、工程部应依据各项公司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20%。
c.30%。
d.40%。
2.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之日生效。
a.合同签订。
b.合同登记。
c.约定交付定金。
d.实际交付定金。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
a.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b.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c.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d.不当代理行为。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2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做了重要变更,但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合同部分履行后,甲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与其解除合同。对变更事项中损失部分的处理原则是()/article/,请保留此链接!。
a.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该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
b.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丙方赔偿该部分损失的一半。
c.丙方提供了合同担保,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丙方对该部分损失不承担保证责任。
5.下列各项中,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表述,有误的.是()。
a.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
b.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
c.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d.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赔偿损失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
b.设备采购。
c.勘察设计。
d.违约责任。
7.我国建设领域的核心制度是()。
a.法人负责制。
b.招标投标制。
c.工程监理制。
8.关于法人的说法,错误的是()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建筑工程。
a.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b.有独立经费的机关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c.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d.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9.保险合同一般是以()的形式订立的。
a.现金支票。
b.保险单。
c.银行汇票。
d.银行保函。
10.被保险人不包括()。
a.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b.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c.技术顾问。
d.材料配送人员。
1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a.2。
b.3。
c.4。
d.5。
12.取得()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c.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3.承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机构应取得机电产品()代理资格。
a.国际招标。
b.国内招标。
c.公开招标。
d.邀请招标。
1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
a.抵押人。
b.代理人。
c.保证人。
d.法人。
15.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连接主体的纽带的是()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
a.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b.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c.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d.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力。
16.关于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邀请招标的叙述,有误的是()。
a.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5家。
b.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
c.邀请招标的优点是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
d.邀请招标的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17.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article/,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a.质押。
b.留置。
c.保证。
d.抵押。
18.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情况不包括()。
a.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c.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d.投标人采用正当的手段中标。
19.公开招标的优点不包括()。
a.招标人的选择范围较广。
b.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
c.有利于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
d.招标时间短、费用低。
20.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a.招标文件。
b.招标邀请书。
c.授权委托书。
d.保证人的保证书。
21.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必须把全额履约保证金返还承包商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建筑工程。
a.投标人。
b.招标人。
c.代理人。
d.分包商。
专职人才队伍尚未建立,多是兼职人员或临时抽调人员,专业化不够,相关配套制度没有建立或只停留在应付墙壁上,专门部门及专职人员尚未能真正履行岗位职责、职能,担负责任。
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硬件及管理水平的不完善,致使企业在合同管理甚至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盲目性较大,科学性很少,企业运行效率低下,风险较高。
(二)思想重视不够,合同相关内容不完整。
比如工程材料、成本控制、进度控制、措施标准、合同履行等未能予以明确,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能详细列出,导致在建筑工程实践中,出现争议或纠纷时,找不到依据或标准。
还有,由于市场竞争等关系,有的承包商为了便于承包到工程项目,在发包商面前底气不足,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不能坚持,一旦涉及双方利益争议,既缺乏相关的依据来解决问题,又不能合法地保护各自的利益,必然出现复杂的经济纠纷。
(三)合同意识或法律意识不足,关键条款缺失。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加之为各自利益的考虑,思想中总有一种怕担责的考虑,不愿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关键条款,刻意避开关键的内容和指示,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分工,履行标的物以及履行时间、地点等关键条款在合中未能详细表述或内容不清,或对合同的关键部分的表述含糊不清或有歧义,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成了潜在的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合同不能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与项目管理背道而驰。
(四)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合同本身或部分内容明显违法或违规。
还有的要求对方垫资等等,有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内容本身就违法,这些情形都要坚决予以杜绝,降低建筑工程风险。
还有,对于建筑工程中存在转包或分包情况,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的承包商在承包相关项目后,将项目分包给一些小的工程队或根本不具备相关资格的单位,给合同的实际履行带来风险,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后续的服务和管理问题以及出现纠纷的解决等等情况都势必复杂很多。
(五)“重实体、轻程序”,未能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实践中,有的施工单位不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而是想当然去施工和建设,未能按程序和方法进行,认为只要具体的工程质量做好了,什么时间进度、总体控制和交付方式都不重要。
还有,有的合同中,虽然规定明确了违约的相关内容,但碍于双方要长期合作或其他原因的考虑,有的忍一忍息事宁人,有的迁就一味用“协调”解决问题,不能坚持自己的权利,不会依合同办事,不会拿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利。
二、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
传统建筑企业中,一般重具体的建筑施工和技术部门,轻管理人员。
对于合同管理多是其他部门人员兼任或临时抽调,由于没有专门的部门,兼任人员或抽调人员大多对合同管理欠缺专业管理和经验积累,加之打杂和临时心态,合同管理很难科学和规范。
现代建筑行业市场的发展,要求传统的建筑管理模式的建筑企业必须与时俱进,适时发展,加强合同的管理,建立现代合同管理专门部门是现代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效能管理和健康成长的必要。
让现代企业走上有效、科学和优化的发展道路,什么时间能做什么,什么时间应做什么,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碰,都尽在掌控之中。
同时,由于合同管理加强并优化了对整个建筑工程的管理控制,将会大大降低企业运行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企业更优更好地健康发展。
(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立、培养和培训。
目前,不少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既不注重人才队伍的建立,也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亟待加强,往往在合同管理中漏洞百出,大大降低了整个企业的运行效率,拉高了企业运行风险。
合同管理从业人员需要具备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同时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当的了解。
建筑企业需要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
建筑企业发展离不开合同管理,项目优化发展离不开合同管理,提高运营效能降低运行风险离不开合同管理,因此,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必须引进现代合同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必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引进专业人才队伍。
首先要在人才招录、人才培养上下功夫,人才招录方面,既要有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又要保证合同项目管理方面的人才。
其次,要注重人才培养,同时保证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的延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使合同管理相关人才相对稳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
再者,要强化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素养。
企业要在人才培养和培训方面予以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引进专家授课、外出培训、带资学习、成果奖励等等,切实强化专业人才队伍的建立、培养,并使之稳定、健康成长并发展壮大。
建筑工程企业除了日常行政管理外,必须要建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比如合同管理由哪个部门承担,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人员工作程序、要求和考核、晋升机制等。
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大,分工更精细,专业程度也较高,承担统一合同管理可以指定一个专门的部门,并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比如法律顾问部门;小型企业相对来说,不一定有专门的律师顾问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可指定综合科或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当然,一定要配备专职管理人才队伍,保证合同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在合同管理上,应采取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即由指定部门全面负责整个企业合同管理的全面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同时,在企业的技术、设备、材料等有合同业务的部门,根据需要设专职、兼职合同管理方面的联络员。
对于指定的专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专门部门,要明确相应的部门职责以及部门人员职责。
比如:部门的职责应包括制定具体制度、宣传建筑法律法规、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监督落实履行贯彻合同情况,及时总结合同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在全单位范围内推广宣传;部门人员的职责:。
参于与合作企业的接洽、谈判,以及合同的起草、初定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相应审查,及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殊性,因地制宜进行补充、完善,检查单位各部门履行、贯彻合同情况,对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汇总、反馈,报经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做出调整跟踪适应。
三、总结。
保证建筑企业健康和高效发展,必须多措并举,开展工程合同管理人才培养,完善相关的机构和配套制度,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从业单位切实做好程合同管理工作,并使之踏上科学、规范和高效之路。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
编号档案号。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部分协议书。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
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合同订立时间:年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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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是指()。
a.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b.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d.有限招标。
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40天b.30天c.50天d.20天。
3、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不包括()。
a.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d.预算合同。
4、下列不是合同价款应规定的内容的是()。
a.计算方式b.结算方式。
c.价款的支付期限d.价款支付日期
a.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
b.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c.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倒手转包。
a.公开招标方式b.邀请招标。
c.有限招标d.其他组织招标。
7、资格预审程序中应首先进行()。
a.资格预审资料分析b.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
c.发布资格预审通告d.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8、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并标明排列顺序。
a.l-2人b.l-3人。
c.1-4人d.1-5人。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a.2b.3。
c.5d.6。
a.标的b.承包人和发包人。
c.时间d.地点。
11、下列不是依据承包工程计价方式的不同而分类的是()。
a.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d.邀请合同。
12、下列不属于工程合同的付款阶段的是()。
a.预付款b.工程进度款。
c.退还保留金d.价格调整条款。
13、下列不属于完善合同条件问题的是()。
a.关于工程交付b.工程量及价格单。
c.关于合同图纸d.关于施工占地。
a.勘察b.设计。
c.施工d.造价。
15、bot合同又称()。
a.特许权协议书b.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c.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d.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16、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m-0201)的是()。
a.《协议书》。
b.《通用条款》。
c.《专用条款《。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只要合同的签订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约定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具有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身份,取得合法的项目施工权,合同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按照魏振瀛老师的说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关于工程的建筑与安装的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于验收后应接受该工程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工程施工招标发标中,投标时又被称为投标人,有时又称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又称为招标人,有时又称项目业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市场竞争中通过法定的缔约过程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市场交易的法律规则。合同在双方之间就是法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和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这是“合同必须严守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完全实现合同债权、实现合同目的的要求。但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虽在建设活动过程中直接生产建筑品,承上启下,发挥核心作用,但无论在签约阶段,还是在履约阶段,依法依规行为很难,很难充分享有合同权利,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适用市场潜规则,面临多种困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在该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称为投标人,投标人为了取得工程施工权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常常面临签订“黑白合同”或承诺中标以后签订私下协议或双方实际执行的合同的困境。“黑白合同”一词首次出现于国家文件的报告中,黑合同指的是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实际执行的合同,可能体现在合同价格方面,也可能体现在垫资施工方面,也可能体现在延迟支付方面等,有的是以单方承诺书的形式,有的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等,在招标投标中标前后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将形式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一份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而私下签订的一份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履行的合同。有的是以补充协议形式,有的是以实施细则形式,有的是出具让利承诺书形式,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目的就是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垫资施工或者压低工程价款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很难实际享有合同的地位和权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在一个项目实施中,还会被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入市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复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计预留保证金、考核保证金等等保证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很难承受;还会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必须注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建设方为了增加当地税收,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增加了很多的包袱,而且大多是人为的,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完全是地方的土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只能忍气吞声,适用潜规则。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一般都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迅速开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组织人马进场后却发现施工现场根本不具备开工的条件,无法施工。要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按合同约定完成建筑产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除积极履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外,发包人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比如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原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施工场地做到“三通一平”,提供并会审施工图纸等。但由于长期以来,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粥多僧少的状况,发包人处于市场的有利地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处于市场的'劣势地位,发包人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很少,比如施工现场根本没有“三通一平”,提供的图纸不全面等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为珍惜合同机会只能是忍气吞声,处于困境。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以多种理由一直拖延办理结算手续,对承包人的结算申请报告,既不予确认也不提出异议,使承包人索要工程款遇到障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但实践中发包人拖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工程款却是司空见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我国呈现出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的崭新局面,依法治国已是当前社会的主流,国家的治国理政方针和社会工作生活环境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作为和发包人处于合同平等地位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理应引进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针对遇到的情况,有权采取以下权利的救济方式:3.1行使合同抗辩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当发包人责难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行使合同抗辩权。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拒绝签订黑合同或者拒绝按照黑合同进行工程结算。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当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即告成立,发包人就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必须和招投标文件相一致,不能背离。建筑施工企业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拒绝签订黑合同。如果迫于市场压力被迫签订了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内容的黑合同时,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要求按照备案合同文件进行结算。3.2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就是法律,一经生效,合同签订者受其约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享有相应合同权力,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就是使合同消灭。因一方的意思表示且不必对方的承诺而使合同解除、清算的场合,以该方当事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为必要,根据解除权的发生根据的差异,可将解除区分为两类,即依合同保留解除权和依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前者称为约定解除,后者称为法定解除。因此当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协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严重损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该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从合同中解脱出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3要求顺延工期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施工场地等,这是发包人应尽的合同义务。如果不能按期完成这些工作,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无法进行工程施工的,此时发包人构成违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产生的停工和窝工损失。项目的工期成本与项目指标成本关系密切,密不可分。施工过程中当发生工期顺延条件的情形下,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救济程序,在约定的期间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告知等义务,及时行使权力提出书面顺延申请,进行工程签证和索赔,并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如发包方变更设计的文件等,以避免程序不当错失机会,使得实体权力的消灭。一旦发生工期纠纷,举证责任主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需要举证工期顺延的理由、顺延天数及相关手续符合合同约定。3.4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同期贷款利息。工程预付款是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确认的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发包人一直欠付工程款,或者支付工程款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并可以要求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合同约定了拖延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发包人除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外仍应支付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欠付工程款利息性质上属于法定孳息。3.5行使工程优先权。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可以对完成的建筑产品进行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的承包人优先权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产生了争议,在法学界也有强烈的反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6月20日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中做出了相应的批复,该批复事实上确立了两大原则,一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原则;二是生存权优于经营权的原则。可以说《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院批复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全部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工程优先权,该优先权不需要签订抵押合同,也不需要进行登记,而可以直接行使。
4.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是建筑市场主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在一项建筑活动的多方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建筑活动不仅事关工程质量的百年大计,也事关建筑市场的稳定,影响建筑活动参与的多方主体的经济利益,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性质、地位、困境和权利保障进行研究,提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完善建议,希望引起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塑造建筑活动的契约精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融入国际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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