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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池清理合同(汇总10篇)

作者:纸韵 最新水池清理合同(汇总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水池清理合同实用篇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 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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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 甲方),由乙方负责施工。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 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 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 元人民币。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水池清理合同实用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合同包干金额: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如增加工程另作计算。

4、工程工期:本工程自20__年5月14日至20__年5月28日竣工。

5、工程质量:合格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等;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市容、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和预定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规定,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如发生与现场施工相关的安全责任事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水、电、气设施不受损坏,如损坏由乙方负责,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垃圾和消防等工作。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五条:关于工程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和人工费由乙方垫资。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2023年水池清理合同实用篇三

乙方: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 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023年水池清理合同实用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维修合同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认质认价)

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期为______天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制作安装完工后,待甲方验收合格,无扣减事项后,______天内甲方以支票方式付全款,乙方需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______%的违约金。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方:

受理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型号、序号、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收费金额

差旅费:

上门服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五、需方在按本合同付款后,供方实施维修,在_________日内修复并按第四条中规定的方式寄(送)出。

六、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供方提供三个月的保修。

七、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_________作为附件。

十一、本合同另附件_________张,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2023年水池清理合同实用篇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v^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利用、保护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等工作,推动水利科技进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其所属的农田水利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承担其管辖的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文化、审计、安全监管、扶贫移民、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监督、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多渠道投资兴办水利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个人等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相关权属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水利工程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实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对侵占、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

    第十条  对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节约用水、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水利科技进步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受益或者淹没范围跨市(州)的水利工程,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中小型水利工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主要受益的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同一市(州)行政区域内,受益或者淹没范围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者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主要受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受益或者淹没范围在一个县(市、区)内的水利工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个人等管理。

    大型水库工程由市(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二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维护水利工程运行秩序,保护水生态安全,防止水污染,依法查处破坏水利工程的各种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投资模式,采用设立管理单位、购买服务、确定专人等方式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其经费保障模式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合理负担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的机制。

    公益性水利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毁修复、续建配套、更新改造经费,按照水利工程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受益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受益程度承担相应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有经营收入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工程大修、折旧和维护管理费用,专款专用。经营收入不能满足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支出的,按照水利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和受益区域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其他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更新改造经费主要由该工程的所有者、经营者承担。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六)按照规定计收并管理、使用水费、电费;

   (七)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工作;

   (十)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水利工程技术(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科学规划、统筹兼顾、节水优先、综合利用、确保质量,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将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明确建后管理、安全保障、节约用水、水生态建设以及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以民办公助方式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信用档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管理使用。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第二十二条  已经停建的水利工程需要续建的,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组织续建;水利工程的升级、降等、停建、报废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不得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不得破坏水生态环境,保持行洪畅通。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运行成本增加以及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后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设置的界桩、公告牌。

    水利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内完成划界,确定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

   (六)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和渠系水工建筑物应当根据管理和保护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观测、防汛、通信、发电、输变电、水文、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附属设施,不得干扰或者妨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非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

    第二十八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六)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七)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八)炸鱼、毒鱼、电鱼;

   (九)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十)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

    第三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机动车辆在坝顶、堤顶、水闸工作桥上通行。确需利用坝顶、堤顶、水闸工作桥兼作公路的,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由公路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论证后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水利工程渠道内排放弃水。确需利用水利工程渠道排放弃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排放标准;常年排放的,应当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承担增容补偿。渠道增容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规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  水利工程出现病情、险情,水利工程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应急抢险预案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水利工程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需要进行蓄水、放水时,水利工程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水量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  水库大坝、堤坝、水闸等涉及重大民生和安全的水利工程,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为病险水利工程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工程产权所有者应当制定规划和整治方案,并负责筹措资金和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

    集体、个人和社会投资修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和整治方案,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危险坝、病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工程产权所有者应当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在危险坝、病坝除险加固前,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对水库采取限制蓄水措施,险情严重的要空库运行。

    第三十五条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和历史风貌进行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

第五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加强水利工程水质保护工作,使水利工程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第三十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水量分配和调度,实行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并兼顾其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供水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八条  水利工程供水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报送年度用水计划。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单位所报用水计划以及可供水量编制年度供水计划,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实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供水,无正当理由不得减少或者停止供水;确需变更供水计划的,应当经原核定机关核定。

    第四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确需变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合格的计量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同步建设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应当安装计量设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应当实现取用水监控;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应当细化计量单元;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用水户。

    第四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有偿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水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规定缴纳加价水费。

    分级制定水价,水价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建立水权以及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建立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已经征用或者相关部门确权的土地依法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四十四条  利用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工程原有用途,不得影响工程安全、正常运行,不得污染水体,不得破坏水生态环境,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和水资源调度。

    经营活动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涉及通航水域的,还应当取得航道、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不得影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

    第四十五条  水利工程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水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的界桩、公告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在坝顶、堤顶、水闸工作桥上行驶机动车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向水利工程渠道内排放弃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未按照应急抢险预案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的,或者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水量调度指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供水用途和供水计划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水库、引水输水渠(河)系、闸坝、泵站、堤防、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井、水窖、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以及各类配套设施设备等。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水池清理合同实用篇六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矿业公司至净化站管道维修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棋盘井矿业公司至净化站、人工湖管道维修

二、工程地点:生态公园

三、工程项目:管道维修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

1.结算方式:双方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付款。

六、施工期限:20xx年 8月 3 日至20xx 年10 月 13 日。工期为 70天;工期每延期一天 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总造价的 3‰ 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工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工,应由施工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23年水池清理合同实用篇七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本次要维修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对此房屋进行维修;

乙方已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为有权从事房屋维修的企业,目前合法存续。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维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西宁市浦宁之珠上人屋面,建筑面积_________*方米由乙方来进行维修,乙方同意进行维修。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维修。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维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维修的范围为屋顶防水;方式为包工包料;质量标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维修的时间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第六条 本次房屋维修的费用为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本次房屋维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条 本次房屋维修的原材料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

第八条 双方约定由_________来进行本次房屋维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来负担。

第九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维修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除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每迟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关*行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条的约定不免除乙方根据第十一条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三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有关*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维修的行为必须修改;

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发生以下事情方可终止:

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有关*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维修行为不能进行或失去意义;

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五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千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所有____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年水池清理合同实用篇八

服务定价是服务营销组合7p之一,是企业日常最重要的经营决策之一。那么维护服务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修服务合同范本,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红日幼儿园内所有水、电维修服务项目(不包括空调、复印机等设备),具体事项是:所有维修服务材料由红日幼儿园提供,乙方提供维修服务。

1、收费标准: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每月底收费450元(开发票要加收8%费用)

2、结算方式:每月底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维修服务费用。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和维修用材料;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的维修项目交由乙方处理;

3、负责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保管,维修时需有甲方人员现场跟进;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维修作业;

4、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需照常支付。

2、乙方未能按要求上门服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按合同规定,给予乙方5%滞纳金;

4、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定,如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2023年水池清理合同实用篇九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1 工程名称: 防水补漏维修施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卫生间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等总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7 工程造价:卫生间防水每平方30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2.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2.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工程量及方位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5 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五年。五年内出现渗漏,一切损失都有乙方负责。(包括对于楼下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五年保修期满,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2023年水池清理合同实用篇十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顺利完成本项工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中央空调维修与保养

三、材料供应:全部由乙方负责,工程材料详见清单。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设备运行正常15日内,甲方付清乙方该工程的全部工程款。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十日内完工。

六、在乙方进入工地内,甲方应做到水电到位,负责工程现场管理。

七、乙方负责安全责任,工具自备。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协议形式签订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工程总造价:元(含税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