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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买卖合同法全文大全(14篇)

作者:影墨 精选买卖合同法全文大全(14篇)

买卖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交易方式,我们时常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各种商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技巧和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购物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法全文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出卖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甲方以该房屋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详见房屋购买合同及贷款合同)。

二、甲方现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乙方,转让价格暂定为_______万元,在甲方做出房产证和契证后,在乙方总出价_______万元(包括转让价和所有其他费用)的范围内对转让价作适当调整。

三、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双方各向丙方支付买卖定金_______万元。

四、在甲方办好产权证和契证后,三方与工行之江支行签定监督支付协议书,乙方按该协议书的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给银行。

五、甲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办好土地证。

六、在甲方办好土地证后,丙方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办理房屋转按揭贷款手续。

七、在甲方办好契证和产权证后,

(2)甲方将押金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万元于新租赁合同签定之日交付给丙方,在双方结算后由丙方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保证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为_______万元,否则,甲方将返还乙方转让款_______万元。

九、税费。

1、该房屋交易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代理方税费_______元,乙方预付代理方税费_______元,交易完成后按实际结算。

2、交易完成后,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务费。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务费。

十、甲乙双方及代理方责任。

1、甲方确保房源可靠、手续合法;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2、乙方应按协议履行责任,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3、代理方确保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契证_______个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该定金在扣除代理费_______元后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_______元,赔偿代理方代理费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元由代理方负责退还乙方。

2、在签订《xx市房屋转让合同》后出现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代理方各执一份。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法全文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一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新乐市新华路以南,公园以西,第二排从东数第户,东西米,南北米,土地面积平方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将所购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交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财产共有人书面同意。若在本合同签定前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在本合同签定后再发生于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以后,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财产共有人签字:

见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货物买卖协议货物买卖合同法全文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__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__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____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卖合同法案例

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

(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

(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答案:

(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

解题思路。

本题可分为两个部分,第(1)-(3)问为第一部分,考查客运合同的权利义务,第(4)-(7)问为第二部分,考查违约责任及人身侵权责任的承担。

本题设计思路比较简明,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

法理详解。

(1)、(2)、(3)《合同法》第294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297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根据以上两个条文的规定,可得出第(1)-(3)问的答案。

(4)、(5)、(6)、(7)《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拱乘的无票旅客。

依该规定,客运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应负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赵某作为旅客,在乘运期间人身受到伤害,客运公司依法应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丙的伤害赔偿责任,依第302条第2款之规定,仍应由客运公司负担。

因为在第(7)问的假设中,检票员未将不买票的丙赶下车,而是同意将其带到某某站,这就意味着丙是经承运人许可拱乘的无票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人身伤亡的,照样适用第302条第1款的规定。

至于丁对赵某的责任,应是建立在一般侵权的责任基础之一的,而王某并无过错,对赵某不应负担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法全文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公证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法案例

2001 年12月17日,原告黄山才在被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简称盐业公司)处购买食用精制非碘盐,而被告将堆放在盐业公司彭州支公司露天坝子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6吨(单价825元/吨)卖给了原告,原告将其中3.45吨食盐作为封口盐加入至569桶山露中,造成该569桶山露中盐水出现大量黑褐色泡沫,盐水中有细小黑色悬浮物,不符合原告与上海浦东公司签订的山露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该569桶山露被上海浦东公司拒收,至今仍在原告处。

另查明,每桶成品山露的重量是50公斤,569桶山露的重量为28.45吨,每吨价格为4 500元,该569桶盐渍山露的价款应为128 025元 (569桶×50公斤×4 500元)。又查明,盐渍山露主要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日本,国内无销售市场。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食用精制非碘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而被告出售的食盐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又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盐渍山露因质量不合格被上海浦东公司拒收的损失128 025元以及退还尚未使用的2.55吨食盐的购盐款2 103.7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已支付的`违约金27 0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因原告在未到交货期限,也未采取补求措施的情况下,即向上海浦东公司支付违约金,并以此作为损失要求被告承担损失,于法无据,且该损失被告也无法预见,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给付 27 000元的违约金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对被告辩称未给原告的山露造成损坏结果,主张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依据不充分,因盐渍山露系主要出口日本,国内无销售市场,该569桶盐渍山露已全部损坏无残质,故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其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评析]

由于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理应对原告所受到的损失以及预期将获得的利益承担赔偿责任。本院通过充分运用用证据规则,对原告的损失范围,损失额的大小作出正确的确定。

1、违约责任的确定。在本案中,被告辩称其是按国家计划在乐山联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有检验报告书证明该批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符合合同目的。但勘验笔录反映,该批食盐兑水后,盐中有细小、黑色悬浮物。同时原告方提出的上海浦东公司出具的《02粮浦东公司第05号》中记载,浦东公司拒收原告成品山露的理由是山露盐水浑浊、有黑色漂浮物。且该食盐经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所鉴定,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对盐业公司违约行为之确定中,笔者认为应引入根本性违约这一概念。按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推荐阅读: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法案例
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因此,《公约》衡量是否根本违反合同,有三个条件:第一,违反合同结果的严重程度,即是否在实际上剥夺了另一反给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第二,这个严重结果能否预知;第三,不能预知者的标准是处于相同情况中的同样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债务人只有存在可归责于他的过错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是过错或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债务人,法无其它规定,应就其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负其责任。”后者如《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 “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不应归其个人负责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个人方面无恶意,债务人对于其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债务,如有必要,应支付损害赔偿。”

英美法系国家不以当事人有过失作为构成违约的必要条件,而认为一切合同都是“担保”,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的结果,就是违约。《公约》也没有采取过失责任原则,只要一方违反合同,并给他方造成损失,他就要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他违反合同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根据《合同法》第107、108条和第120、121条的规定,只要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或约定解决。可见,我国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是基本一致。

由此,笔者认为,原告向被告购买食盐,其目的是用于生产食品。而被告盐业公司作为国家指定的食盐专销企业,客观上能够知道、主观上也有能力知道其所出售的食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能否使用,但在知悉原告购买盐用于生产的目的后,仍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出售给原告,导致原告购买合格食盐以用于生产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其显然能够预见到原告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的东西无法得到,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

2、损失范围的确认。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关于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利润。

关于赔偿限额问题,应考虑两个因素:第一,不得超过根本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根本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二,受害方因对方根本违约而严重影响到的订约时的预期利益大小。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解除合同即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行为,但是解除合同并不影响非违约方要求根本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关于宣告合同无效的问题,根本违约方应对合同无效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而且宣告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并不影响非违约方采取其他补救方法。

在本案中,原告方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范围的确定是裁判的关键,而矛盾主要集中在确定原告方向浦东公司所支付的违约金27000元是否属于损失的范围。对此,笔者认为本案中违约金不应属于原告方之损失。

其理由在于:原告与上海浦东公司签订的山露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为2001年7月——2002年7月,同时双方还约定若卖方未按期交货,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为20%.但原告在2002年1月 15日收到向上海浦东公司发送的《(02)川粮浦东司第05号》通知,指出山露不合格时,即向上海浦东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扩大了损失的发生,并且对于该违约金,被告盐业公司也是无法预见。由于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故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负责。

3、损失大小的确定。本案中所确定的原告的损失是加入了不合格食盐的569桶盐渍山露的全部价款,根据是569桶盐渍山露中加入了不合格食盐,已被上海浦东公司拒绝收购。而这569桶盐渍山露是否具有残值,是本案确定损失大小的关键。

就一般盐渍产品而言,加入了本案中的不合格食盐(本案中的不合格食盐是食盐的颜色不符合国家食用精制非碘盐的标准,但食用没问题),只会影响盐渍产品的等级,等级降低,只是价格降低,降低价格后可以卖掉以减少部份损失,恰好本案中的产品是盐渍山露,盐渍山露是只能出口日本、美国及欧洲等少数几个国家,在国内无销售地,所以本案中的盐渍山露无法降价处理,法院就此认定569桶山露全部损坏,损失的大小就是569桶山露的价值。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

文书帮为您整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法,欢迎参考!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

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际利益(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了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0条。

3: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6条)

4: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法94条)

5: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4条)

6: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百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法第115条)

7: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合同法第115条)

8: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不能仲裁的事项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合同法第128条)

9: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

10:赠与的法定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192条)

11: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

近日,我接收了公司委派的业务,需要与另一家公司进行买卖合同的签订,进行商品的交易。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买卖合同法对于商业合作的必要性。在与对方公司的沟通、询价、订货以及最后签约的过程中,我逐渐了解和掌握了买卖合同法,并产生了一些心得体会。

买卖合同法是我国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商业合作中,合同是担保商业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文书,而买卖合同则是商业活动经常涉及的合同种类之一。通过买卖合同法,可以规范企业间的交易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纠纷解决方法等内容,从而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购买或销售商品,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交易行为,背后还涉及着经济效益、市场品牌、信誉等方面的影响。买卖合同法的作用是确保买卖双方达成合法有效的交易,保障了商业活动的可持续性。

第二段:了解合同内容,避免风险纠纷。

在与合作公司进行沟通时,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内容的重要性。在讨论合作事宜时,了解合同内容,明确条款的细节,对于避免日后的风险纠纷至关重要。例如,在与合作公司订购衣服的数量时,我语言表达不清,导致对方误解我们的需求,最后导致了一次不必要的返工。如果我们在合同内容上写清楚订货数量和规格,再经过双方确认后签署,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可见,正确理解合同内容,将条款落实到位,可以有效地避免日后的风险纠纷。

第三段:注重交易细节,增强合作品质。

在订货的过程中,对于商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细节方面的把握,可以直接影响到合作品质的高低。因此,在挑选商品时,我们不仅要考虑价格因素,更需要考虑商品质量和性价比。一些企业为了追求低价格,而选择质量差的低端产品,最终导致质量问题,影响商业合作。买卖合同法规定了保证合同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免受瑕疵的规则,补偿责任等,对于商品的质量问题具有明确的售后规定。因此,注重交易细节,注重商品的质量和实际性价比,对于提高合作品质和增强企业的信誉度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四段:了解补充协议,提高合作效率。

在我与合作公司的协商中,发现有时会出现某些特定情况的协定,而这些特定情况在合同中未予规定。此时,双方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达成一致。补充协议是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具体化、完善化的补充协定。在我们的合作中,与合作公司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仅提高了合作效率,增强了合作的顺利进行,而且还有助于提升日后相互信任的关系。

第五段:总结心得,展望未来。

在与另一家公司进行买卖合同的签订,进行商品的交易中,我通过实践深切地感受到了买卖合同法的必要性。了解和掌握买卖合同法对于商业合作的进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正确理解合同内容、注重交易细节、了解补充协议,都是增强合作品质、避免风险纠纷、提高合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在未来的商业合作中,我将更加努力,通过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2012年3月3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已于今年7月1日实施。作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无疑会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就观察而言,《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发挥着重要影响。

一、《认购书》为预约合同,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现行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一般都采取先签订《认购书》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操作模式。通常来说,商品房买卖双方《认购书》的目的主要是约定,由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以担保买方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由于签订《认购书》后还要签订一个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有关《认购书》法律性质一直存在颇多争议,在理论上存在预约合同说、商品房买卖合同说等观点,在实践中人们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对于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性质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以下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公布后,司法实践中对具备一定条件的《认购书》被认定为是商品买卖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而对于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的性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并为作出明确规定。由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长期以来认识并不统一,进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根据该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

《认购书》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认购书》约定的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违反《认购书》约定应当按照以下两个原则处理: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

买卖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但是往往在签署买卖合同时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然而,一份合同的签署关乎我们的日常利益和生意。买卖合同法实施以来,使得买卖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更加规范化,也方便了消费者和企业的交易。在此,本人结合自身经验,对于买卖合同法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合同法的重要性。

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了解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不仅仅是为了防止双方中有一方可能会出尔反尔,而且也是对应不同的情况给出应对措施。例如,合同中的交货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双方不能达到一致,就可能会引起双方间的矛盾和纠纷,因此,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重条款的明确和完成。通过加强对于合同法条款的了解,双方可以在签署合同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从而达到双方互利互惠的目的。

第三段:纠纷解决。

在生意中,我们往往无法预知发生的事情,有时候买卖的物品不免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或者交货时间问题等,因此,意外纠纷的发生也是事情难以避免。但合同中的条款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从而减少损失。当然,要想依据合同条款解决纠纷,就必须在签署合同时时将所有可能的情况列入,并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合同条款足够明确,一旦发生纠纷,结果就会更加明确。

第四段:签约方的信用。

在签署合同时,要特别关注签约方的信用,需要严格审核对方的背景、历史以及信誉情况。如果此次贸易的金额巨大,为了砍掉成本而将其和小商家打包在一起,而不对对方进行审核,那么,很有可能因此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对于合同签署方的背景和信誉情况,要尽可能进行了解,了解对方的经济实力,确保对方的信用得到有效保持。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法规。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认真的了解相关条款,清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和时间浪费。同时,签约方的信誉检查也非常重要,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解,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总之,规范的操作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营造和谐而稳定的贸易环境。

二手房买卖合同法

写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很简单,让我们也来写一写吧。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市政规划等的情况,所以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情况。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二手房买卖合同法”,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罚金,逾期____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空调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热水器(型号:________________),浴霸(型号:________________),饮水机(型号:________________),音响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元;其余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内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二、房屋价格为__________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房款一次__________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条。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当日须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并将原购买房屋的收款条等有关资料一并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五、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

六、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内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二、房屋价格为__________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房款一次__________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条。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当日须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并将原购买房屋的收款条等有关资料一并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五、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

六、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日内交付万元(大写),余款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土地买卖租赁合同法

甲方:

乙方:

由于经济建设及招商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马庄村曹庄组桃园地块用于招商项目建设,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租用土地地亩及金额标准:

根据徐州市徐政发【2004】84号文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标准,每亩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000元,乙方征用土地亩,(具体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甲方应得补偿、安置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二、补偿款安置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2、土地补偿款由乙方付给甲方财政,并开财政首款票据。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甲方与该土地有关的权属及使用签订的合同自行废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干扰或影响该地块上的项目建设及使用。否则因土地使用原因造成的群众闹-事、阻工等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及时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支付2%滞纳金,且由此引发的群众闹-事、阻工等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甲方应积极向市政府争取用地指标,在用地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应享受新委发【2015】37号文件优惠政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等费用全部付清后,该地块使用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遇国家涉及农民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相关费用调整,标准仍按本合同执行。

六、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征用或交易,甲方不得再提出任何疑义,并保证其顺利征用或交易,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在今后的企业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该组村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二0一0年八月二日篇二:土地租赁转让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经营管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属土地位于组 ,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

1.2 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甲方只将其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并转让、赠与、抵偿、抵押、出租(转租、分租)给第三人。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1 年,自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租赁期限期满前至少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3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3条

3.1 乙方每亩以 元/亩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况下,在当年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费用在当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篇三:《土地租用合同书》转让协议书

土地租用转让合同书

甲方:xx-x

乙方: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与xx-x小组于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尤日新。现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与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原与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各条款项中甲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均转移到乙方,乙方必须按《土地租用合同书》的条款遵守执行,确保每年度的租金如数交清给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村民,并且严格执行合同书内其它条款。

三、甲方要协助乙方做好土地租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土地的附着物的清理、交通设施、用电设施、事情纠纷事宜等工作。

四、甲方任何一切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五、转让合同书与《土地租用合同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就土地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出租标的情况

1、土地做落地

2、自然状况:该地是空地,没有建筑。

3、法律权属状况:出租地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土地用途号 。

第二条 租赁用途及期限

1、租赁用途: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的租赁用途为,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用途。

2、租赁期限:年,即从月日至年

3、租赁期满前可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甲方同意续租后,需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没有与甲方对相关的续租事宜进行协商,则租赁合同终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计算方式:即元/月。

2、租金支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每月定时间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需按延迟缴纳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果超过 个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 4、银行账户:甲方银行账户为乙方银行账户为。

第四条 租赁押金

1、支付押金的期限:自本合同签到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元。

2、押金的返还:合同期满,甲方需返还乙方押金,但是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的,应当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税费负担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经营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因建造建筑或者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而引起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地上建筑及其他设施

1、乙方如需在甲方的土地上新建房屋等建筑物,须事先与甲协商,未经甲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施工。

2、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安装或者改良水电等附属设施的,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将相关的文件报甲方备案,如果对于安装有行政审批的需要的,甲方应该配合乙方完成行政审批。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的土地租赁期间建造的建筑以及水电等附属设施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果甲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甲方须以乙方在甲方土地建造建筑的原价返还给乙方。另甲方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6、租赁期间,租赁土地上的`建筑以及设施的维护都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土地转让、转租

1、在土地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土地给第三人,但是土地转让之后,本租赁合同在乙方和新土地权人之间继续有效。

2、在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租给第三人,应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才可以转租。并且乙方给予第三人的权利不得超过乙方在本同中的权利,如果因为转租合同存在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给甲方做出赔偿。

第八条 租赁物的交付

1、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且甲方向乙方开具押金收据之日起,乙方即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2、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应在日内搬离甲方土地,如果甲方逾期未搬离的,每逾期一日,除缴纳该日租金外,乙方还应按每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 1、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因为政府征收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甲方的安排下搬离,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a、乙方连续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个月。

b、建筑物及设施不符合政府部门规定被责令整改,经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

c、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d、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或私自转租的。

5、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因甲方原因该土地被第三方强行侵占或被法院、行政机关查封,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土地。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出租方)签章:

乙方(承租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并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致通过和决定,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 (面积)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给乙方用于 。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时将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土地租赁手续;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5、租赁期限届满之后,该土地甲方继续对外租赁的,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需要续租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续租手续。

7、合同签订后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终止合同;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甲方应将乙方预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对于乙方为提高该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建设以及乙方在该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应当补偿给乙方。

10、帮助乙方理顺好与发包人以及周边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使用该土地不受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租赁期满时要及时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

8、租赁期间有权与他人合伙、合作生产经营该土地;

9、租赁期间有权将该土地再转租他人,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单价 每亩(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所规定甲方义务第1项至第9项的,属于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总租金的 %计算。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租赁期间违约的,也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所交付的租金不退。

六、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村组织进行调解。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自双方的民事继承事实发生之日起,甲乙双方的继承人应分别无条件接受本合同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被继承人对该地的继承问题另有表示的,按照另有表示办理。

(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是否鉴证,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四)图纸、四至范围照片、四至范围视频资料、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备案: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出租方代表简称甲方将位于 村土地 亩(该土地由多家农户承包)和3个鱼塘以及 间简易房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

承包形式: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

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除设备外不得拆出和搬走。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买卖合同法案例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是以成套机器设备买卖为基本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贸易形式。

其中,不仅是将各种复杂的机器设备装配成套,而且还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输出,以及工程、物资、劳动力的输出。

因此,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通常由一份主合同和若干份从合同以及附件构成。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的主合同规定交易的最主要条款和条件,以及买卖双方的最主要权利和义务,通常包括:设备的型号、性能、价格、付款方式、运输、包装、单证、交货及验收程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适用法律等等。

这些主要条款都需与从合同及附件一起结合适用。

2、技术附件。

除主合同外,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会将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技术指标等作为合同的首要附件。

这类技术附件实质上是对合同项下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的细化,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或参数等是评判设备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对卖方供货是否违约的评判。

但是,由于订立合同时,双方通常将注意力和谈判的重点放在付款、交货、验收等主合同条款上,技术附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尤其是当大型设备由若干部分组成,各个部分的技术指标比较繁杂时,当事人有可能没有逐条细致地审查,以致有关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模糊,或者附件条款之间、附件与主合同条款之间存在冲突。

如果当事人依赖交货后的检验,而在订立合同时未对技术附件加以细致审查和明确约定,有可能给未来的检验埋下隐患。

例如,由于技术条款对于部件规格约定不明,卖方有可能以价格昂贵的大规格零件定价,而以真正适合买方生产能力的小规格零件交货,买方支付了高价,却没有可依据的规格标准,无法在检验中提出异议,卖方因未违反对设备性能的承诺和保证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设备的设计。

很多时候,大型成套设备是根据买方的特殊生产需求定做的。

卖方有时需要根据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进行制造;有时设计工作也会委托卖方完成,经买方确认后进行制造;或委托由买方认可的第三方设计,卖方根据第三方的设计进行制造。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附件就会包含买方提供或确认的设计图纸、设计方式,或列明买方的生产规模、成品规格及产能需求等。

如果据此制造出来的设备最终无法使用,或无法产出合格成品,或无法满足买方要求的生产能力,就有可能是设计方面的瑕疵导致的。

对于设计是否存在瑕疵,设备制造是否与设计相符,以及哪一方当事人应对设备在生产运转中发生的故障负责等,都首先有赖于合同及其附件的明确约定,以及对有关条款的解释。

如果合同对于设计瑕疵及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将比较复杂和困难。

4、基础工程。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往往自成一个独立体系,需要专门建造基础设施为其运转提供空间、动力和原料。

因此对于基础工程的建设要求也是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常备的附件之一。

由于设备的运行使用系在买方工厂所在地进行,故多数情况下,基础工程的建设由买方自行承担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卖方负责提供参数要求,例如安放设备的台架的尺寸、水电接驳、压力要求等。

在实践中,如因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而产生争议,卖方最常提出的抗辩之一就是基础工程不达标,如电压不稳、水质不纯等。

如合同对基础工程应达到的指标约定不明,则就设备是否存在瑕疵、以及何方应对此承担责任的认定将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基础工程的建设进度也直接影响着设备的验收交货、质保期和/或索赔期的起算等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的事项。

基础工程未能按期完工,将可能致使买方遭受重大损失。

如基础工程系委托给第三方完成,则对于买方所遭受的损失,若超出负责工程建设的第三方在建设时所能够预见到的金额,则该第三方对超出部分不应承担责任;但要求根本没有过错的买方承担该部分损失,无疑也是不公平的。

故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第三方将在何种范围内对买方因工期延误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

5、金融工具。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买卖所涉金额巨大、交货批次多、时间长等特点,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分期、分阶段付款。

故此,对于卖方而言,为了预防风险,其往往会要求买方提供可分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保障款项的按期支付。

另一方面,为确保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买方也会要求卖方以备用信用证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

在当事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下,相关信用文件或担保合同也会成为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在主合同签订时,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格式,往往被列为主合同的附件。

虽然《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standbypractices)》、《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rulesfordemandguarantees)》等国际惯例已得到广泛适用,但由于各国金融体制、法律规范和操作惯例的差别,一方提出的担保格式不一定能够被另一方国家银行所接受,或担保需经过一定的审批或登记手续才可产生法律效力。

如事先未加审查,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难以实现相关担保,使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

对提供担保的一方而言,如无法出具与合同附件所列格式相同且有效的银行保函,则可能构成违约;对另一方而言,如一方出具的保函因格式不符而无法在本国承兑,其权利的实现会面临额外的成本和障碍。

因此,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尽可能就保函格式及效力咨询本国银行及相关主管机构审查确认,最终讨论确定一个双方银行都能接受的方式,以免日后争议。

6、技术许可、劳务输出及人员培训。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的运转需要特定的技术人员进行正确操作,因此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也会经常附有技术人员服务合同(即劳务输出)和人员培训合同。

另一方面,由于设备上有可能附有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往往还会附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保密协议等。

这些合同附件直接关系着大型成套设备的实际使用、正常运转,是影响大型成套设备买卖交易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应审查这些合同附件是否约定充分、详尽,并确保妥善履行。

二、交货及验收。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通常由多个部分组成,往往是按照装配顺序,边生产、边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多次交货、安装和验收。

从设备交货到验收,通常会经历如下几个阶段:

1、检验。

设备在制造工程中,买方一般会来工厂检验,有些买方还会派员全程指导卖方制造。

设备的检验还有是在到达目的港后由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开箱检验。

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如检验发现设备存在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格的情况,买方有权要求买方修理、更换、补供或赔偿。

如是运输中发生的问题,则需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索赔。

有时,为稳妥起见,买方也会在设备生产完毕后或发货前,派员到卖方工厂或发货港对设备进行装船前预检。

买方也会委托专业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报告,才可装船。

2、安装。

当在现场的基础工程建造完成,整个设备或可独立运行的部分设备运抵买方工厂,具备安装条件后,将进行设备的安装,并对设备的水电连接、压力水平等进行测试。

3、机械试车。

安装竣工后进行机械试车,即设备空转运行,以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

4、投料试车及性能考核。

在机械试车后,买卖双方将会约定一个时间开始投料试车。

这是对设备进行验收的最重要环节。

投料试车通常会不间断地运行一段时间,如一周或一个月,期间对设备进行性能考核,以检验设备是否能够持续地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以及是否能够达到并保持约定的技术参数和生产能力。

生猪买卖交易合同法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年月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