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演讲稿>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大全(17篇)

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大全(17篇)

作者:纸韵

发言稿的撰写可以帮助我们明确想要表达的内容,避免遗漏重要信息。下面是几篇经典发言稿的摘录,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

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在全体市民朋友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xxxx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向好,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5.1%,创20xx年以来新高,共有4个月进入全国重点城市前10位。

兔年新春将至,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虽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据监测数据表明,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急剧上升,加重空气污染,影响人体健康。

为使我们xxxx的空气更清洁,让广大市民朋友过一个平安祥和、健康环保的文明春节,我们倡议:

一、春节期间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尽量选择联欢、贴春联、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绿色、节俭、喜庆的方式欢度春节。

二、对周围人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时劝阻、制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居住环境。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小事做起,从每个人做起,爱护环境,绿色过节,共同守护xxxx市的美好蓝天!

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广大的市民朋友:

春节快乐!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人们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不过,一些刚出生的小宝宝和家中的小宠物们并不喜欢吵闹的鞭炮声,每次听到如此突然又喧闹的声音,他们都会感到非常害怕;每年鞭炮声中,都会有小伙伴因躲避不及受伤,给他们的新年带来阴影。

为了让全市人民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节日环境,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不燃放烟花炮竹,选择低碳环保的.方式庆祝春节,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共同抵制和劝阻。

二、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倡议,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炮竹,并影响带动家人和朋友也不燃放烟花炮竹。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炮竹,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倡导新风,为安庆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范文

亲爱的老师、家长和同学:

一、让文明新俗代替陈规旧习,坚决不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特别是大型烟花爆竹。可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窗花鲜花等为节日增添喜庆氛围。

二、让文明新风降低雾霾指数,创建低碳环保的城市环境。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严禁在下列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100米区域;。

(二)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及周围100米区域;。

(三)汽车站、公共停车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等;。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山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等重大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四、让全县人民群众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宁静优美、美丽和谐新家园。

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烟花爆竹,我们的县城将会变得更加美丽繁荣!

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范文

xxx镇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确保广大村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x年春节,树立良好的村庄形象,共同守护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环境,合力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倡议如下:

一、过健康和谐年。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不销售烟花爆竹,并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过平安祥和年。为维护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村庄环境,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避免发生引燃、引爆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点燃孔明灯等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三、过喜庆文明年。保护环境,告别陋习。以喜庆音乐、悬挂灯笼、清扫周边环境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喜迎佳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安全的生活新风尚。

村民朋友们,xxx是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祝广大村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范文

广大村民朋友: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近年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加剧雾霾程度,影响空气质量,损害身体健康,极易引火灾,造成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因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减少环境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代新要求。为了让广大村民朋友过一个绿色祥和的“环保春节”,我们在此倡议:

一、做一个践行者,过低碳环保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来欢度佳节。

二、做一个监督者,过安全祥和年。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敢于向身边违反禁放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制止或举报反映情况,使大家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三、做一个宣传者,过文明健康年。积极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各类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播绿色生活理念,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以文明健康的方式辞旧迎新。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绿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以实际行动助推美丽xxx建设。

祝广大村民朋友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初中

优秀作文推荐!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影响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树立良好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在此,我们倡议:

请大家在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干扰公众生活。请让我们约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陈规陋习,还韶山一片安宁和静谧。

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家长朋友们,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影响文明城市形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一件大事,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韶山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吧!

燃放烟花爆竹发言稿范文

xxx各庄镇全体人民:

“爆竹声声辞旧岁,笑声朗朗迎新春”。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造成大量安全隐患。为了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环保的春节,xxx各庄镇人民政府发出如下倡议:

1、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各村委会要自觉带头,以身作则,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镇域百姓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采取贴春联、挂灯笼、电子爆竹、播放喜庆音乐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

2、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坚持绿色生态,守护蓝天碧水,应从我们每个人做起!请您要教育好孩子在禁放区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节日环境和健康安全。

3、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要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会污染环境,引起安全事故。大家都来负起责任,自觉向周围人加强宣传,自觉追求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

春节将至,xxx各庄镇人民政府衷心地祝福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响应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过一个清新、环保、低碳的春节,让家乡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大气更清新!

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xxxx〕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xx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xxxx]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xx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1月22日至xx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xxxx年1月27日至xx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xx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xxxxxxx,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发言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视频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20xx年特别是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文明祭祀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刚才,xx通报了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树林同志宣读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xx镇都进行了很好的发言,我都同意,关键还要靠大家认真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环境就是民生,蓝天就是幸福。去年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除夕到大年初一我县环境综合指数同比改善xx%,pm10、、so2、no2、co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xx%、xx%、xx%、xx%和xx%,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同时有效减少了噪声污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据社情民意xx专线调查,在受访的xx人中xx%的人支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并且,自启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后,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几乎没有遇到因为不让“放炮”而发生**或舆情,这就说明,广大市民从心理上支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也期盼县委、政府能管控好这一城市“公害”。

(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污染防治的刚性要求。

第一,20xx年初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因素影响,1—7月我们xx市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国337个城市中处于前xx位,先后被省政府约谈、生态环境部预警提醒、中央环保督察组大气专项督察,差一步就面临被问责的风险。

第二,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有着致命的影响,我们陕南地区植被覆盖率高,工业企业少,空气质量变差的诱因并不复杂,可以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等就是最为关键的几个因素,同等天气条件下,只要做好了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基本就可以确保春季空气质量稳定向好。

第三,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pm10两项主要指标处在了历史较低水平,但今年刚刚过去的12天时间里,我们已经出现2天污染天气,如果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不到位,势必导致、pm10等指标同比出现严重反弹,则直接影响今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也直接影响市对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

(三)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都有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既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执行,也为我们依法禁燃禁放提供了强力保障。同时,去年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我们禁住了烟花爆竹燃放,老百姓“一片叫好”,如果今年此项工作没有做好,势必会在群众心中留下我们县委、政府行政管理“时热时冷”的印象,也会直接反映了我们有关部门的管理能力不足。

去年我县调整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依法予以公告,绝大部分群众都给了理解支持,并做到了自觉遵守,但仍有极少数人群,缺乏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挑战法律底线,这就需要我们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要抓源头,加快烟花爆竹销售清理取缔。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确保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及其制品行为“清零”,同时还要对收缴的烟花爆竹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烟花爆竹制造、存储场地、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日常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销售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到位。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做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清理取缔,春节前后要不间断开展巡查,盯死看牢路边临时摊点、个体商户出现夹带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也要劝导商家和群众禁止销售、使用电子炮,因为电子炮在燃放中不仅会产生噪声污染,带来安全隐患,也容易给其他群众带来误导,引发“破窗效应”。

二要抓执法,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局要提前谋划、认真部署,紧盯腊月二十三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商业门店开业、正月十五、十六等重点时段,高密度、高频次开展巡查执法。尤其是除夕到正月初一这48小时,根据经验,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时段,要排好班次,切实做到全时段全勤务,并对广场、公园、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要区域开展驻点值守巡查,对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第一时间出警执法,第一时间处罚到位,第一时间公开曝光到位,形成震慑,管住“第一挂炮”。同时,公安局会同民政局要对县上的两个殡仪馆进行约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要抓整治,做好文明祭祀工作。焚烧冥币不仅污染环境,也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民政局、林业局和创建办等单位及各镇要大力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教育,推广绿色祭祀方式方法,推动群众改变祭祀习惯。县住建局(创建办)要将禁烧冥币纳入县城沿街商户门前“四包”管理内容,督促沿街单位、门店电子屏滚动播放城区禁烧冥币宣传标语,营造禁烧冥币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占用城区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的巡查和管控,积极协调社区(村组)力量,动员开展群防群治,全面管控中心城区焚烧冥币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占道焚烧冥币行为,并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从严从快依法处理。

四要抓宣传,继续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到位,事半功倍。调查发现,部分群众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还不知晓,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应负的法律责任还不清楚,部分群众还存在侥幸心理。宣传部门要会同行业部门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危险危害、法律责任和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各镇也要通过微博微信、发放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禁放限放工作要求,要将禁放通告发放、张贴至禁放区域内每个社区、村组,并安排居委会、村组干部进行宣讲。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一竿子插到底,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特别是公安局要落实好派出所民警包片宣传工作;教体科技局要在学生放假前组织学校深入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监督家长摒弃陋习,积极劝阻亲朋好友不买炮、不“放炮”。

(一)落实网格管理。为确保形成合力,打赢这场攻坚战,各单位务必要把网格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腊月初开始,各网格区责任单位要配合社区开展入户宣传,逐户签订承诺书,腊月二十四开始安排人员上街针对销售、购买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除夕、初一和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报告执法机关,做到迅速反应、快速出击。

(二)严格督查执法。县治霾办要组织精兵强将开展督查巡查,日常巡查组要以城区为重点,做到全天候在岗巡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交办。刚才对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督导检查进行了安排,即日起各督导检查组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一查安排部署是否全面,二查各镇、社区、村组、小区宣传是否落实,三查现场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四查对日常巡查组交办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置到位。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提前上手,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流入我县禁燃区。要盯紧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不间断进行督查巡查,发现非法燃放等行为或接到相关报告后,第一时间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适时进行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三)强化考核问责。考核问责是目前为止倒逼责任落实的最有效的方法,我们不愿问责,但有时候不得不问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对巡查发现部门、镇村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简单应付的,按程序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

总之,生态环保工作既是底线红线工作,也是民心民生工程,特别是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就是当前生态环保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坚决打赢这场硬仗,确保全县人民能过一个环保、祥和、吉庆的新春佳节。

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x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 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 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 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 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xx区、xx区、xx区、xx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及所属乡镇街道、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罚款。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五、本公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市民朋友们: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体现我们市民的良好素质,请您和家人、朋友,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主动遵守禁放规定。请您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xx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4、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5、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政发[20xx]x号)同时废止。

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舒心的春节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及县政府《关于连城县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连城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扩大后范围》(连政〔20xx〕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xx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莲峰镇范围内的所有村居,最大范围至连城县莲峰镇与周边文亨、林坊、揭乐、隔川等乡(镇)的交界处。

20xx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起至20xx年2月20日(农历正月二十),每日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禁止和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通知人:

日期: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作为当前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强化联合执法巡查和应急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烟花爆竹禁得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一要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加大对进入我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堵住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二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三要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需在禁放区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今年是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第七年,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避免松懈厌战思想和懈怠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

区城管局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组织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督促辖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一)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四)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一)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确保市区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四、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七、本通告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