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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消防工作排查报告(专业21篇)

作者:QJ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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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厅密(20xx)32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县已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53556户(经营性自建房2022户、非经营自建房51061户,非自建房473户)。在排查中初步判定有334户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6户、非经营自建房322户、非自建房6户),其中已鉴定51户(c级21户、d级13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存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4户(c级3户、d级1户)全部进行了整治。对自建房安全等级为c、d级的经营户,首先进行关停经营处理,设置了警示标识,并积极做好d级危房经营户主的思想工作,下一步对危房进行拆除。对存在风险非经营性自建房及非自建房、根据《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正在逐步进行整治。

为做好我县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县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工作的通知》;二是组相关人员参加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视频会;三是每星期一对各乡镇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四是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下发了工作提醒函。

1、由于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以村干部为主,村干部为非专业人员且水平不一,对自建房安全的判定把握不准。

2、存在风险的自建房且鉴定为c、d级自建房大部分为空心房,农户不愿意整治,因此整治工作进行比较困难。

1、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鉴定工作。计划先组织我局现有技术人员在7月10日前完成鉴定,对鉴定级别把握不准的,再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一步鉴定。

根据xx市建设局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于xx年xx月xx日下发了《xx建设局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部署,成立了以局长xx为组长,副局长xx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方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x月x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及我局的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安全生产月”拉开了序幕。

活动期间,我们组织各施工企业进行了由国家安监局举办的“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答题1000多份,宣传条幅100多幅,小型标语上千条,悬挂安全挂图58套,并印刷宣传单一千份,深入施工现场,街头进行宣传分发。为了便于记忆,我们把安全规程编写成快板的形式,因为读的上口,深受工人的喜爱,有利的提高了工人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们对全市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查工程39个,下达隐患整改26份,停工指令2份,监督检查记录20份。共查处隐患130条,其中安全管理30条,文明施工15条,脚手架20条,三宝四口27条,塔吊5条,施工用电16条,物料提升机11条,施工机具7条。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或多个工程为同一个项目经理;安全资料雷同、抄袭现象严重,不能本工程实际编制相应的方案;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建设单位专项安全资金:这个问题仍停留在程序中,未能真正落实,只是在资料里体现,甲方并未真正拨付专项资金。这样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得不到保障,施工单位就想法设法偷工减料,减低安全生产成本,野蛮施工,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隐患。

3、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xx年6月1日起执行,成为我们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坚强后盾。我们对全市的塔吊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及检查,发现部分塔吊未办理备案手续;无起重机械拆装、安装资质。

4、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安全监理规程》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未能得到改观,重质量,轻安全。并且监理的安全资料差距很大。

1、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多个工程一个项目经理的现象。推动企业建立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施工现场文明化的综合管理体系,树立样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大对建立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力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发挥安全监管的作用,对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的。监理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

3、加强对塔吊的备案监查,督促未办理备案的进行备案,鼓励企业办理起重机械的安装、拆装资质。

“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安全生产却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监管,确保“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落到实处。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xx街办就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xx街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于xx月xx日召开专题会议,就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按照区住建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xx街办工作实际明确了排查工作重点:社区将住宅外层瓷砖脱落、保温层开裂作为排查重点,各村将二层以上经营性住房、加盖房屋、超过三层的自建房屋、村内托管班、窑洞、位于地质灾害点周边住房和辖区租地库房作为排查重点,逐村逐户进行摸排。

三、建立机制,夯实责任。实行各村、社区领导负责制,对各村、社区每天排查情况,由各村、社区书记和包村、社区领导双签字报街办备案。街办汇总研判后,需由专家鉴定的住房,报区住建局请专家评估鉴定。截止目前,本辖区已排查房屋xx栋,上报住建局xx栋等待评估鉴定;排查疑似d类危房xx栋,已安排住户搬离,等待评估鉴定。按照工作计划,xx月xx日前将全面完成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下一步,xx街办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断落实细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细致的工作措施,按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

按照老师的要求,对家庭消防隐患进行自查活动,我制定了以下的自查内容,并逐一进行检查。

安全逃生

1、家里每个房间是否计划了火灾逃生线路?逃生路线是否始终畅通无阻?

2、一旦发生火灾,全家都知道如何正确地拨打119火警电话报火警吗?

3、你是否确保老人、孩子、病、残等人员置于有人看护状态?

4、全家是否都清楚逃生第一准则——让所有人尽快撤离火场,不再返回火场?

安全用火

1、是否严格禁止卧床吸烟?是否在丢掉烟头,处理烟缸之前确定香烟已经熄灭?

2、火柴是否远离孩子?

3、炉灶周围是否堆放有纸箱及塑料制品等可燃物品?

4、使用的煤气炉具是否是正规渠道买的合格产品,是否存在燃气泄漏?

5、能安全地扑灭油锅火灾吗?锅里的油起火,能用水泼吗?

6、当炉灶有火时,总有大人留在厨房吗?

安全用电

1、确定家里的电线没破损,没有电源延长线从地毯下面穿过吗?

2、家里电线每个回路上的保险或者断路器与线路负荷匹配吗?

3、家里的电视机通风情况良好吗?

安全习惯

1、你把垃圾及时清理出房间吗?

2、你把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安全处,远离热源和孩子了吗?

3、家里是否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经常进行检查吗?

4、家庭成员是否养成了出门时关闭电源、气源的好习惯?

5、家中备有灭火器或其它灭火工具吗?会正确使用吗?

第一步:按照自己和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习惯,根据检查结果对应自查表选择:是、否、不确定。全选“是”为安全、1-3项选“否”为存在火灾隐患、3项以上选“否”为存在严重火灾隐患、2项不确定等于1项“否”。

第二步:评估结果,对应得出家庭消防安全状况(安全、存在隐患、存在严重隐患)。

第三步:对存在火灾隐患尤其是严重火灾隐患的,要立即整改,不懂怎么整改的,要及时向消防部门咨询。

结果比较令人满意,全家人的消防意识比较强,家里的.消防安全状况良好。我会和爸爸妈妈一起把家庭消防安全工作继续下去,为全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为切实加强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会泽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会教办字[20xx]5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多措并举,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漏洞。现就贯彻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如下:

学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为让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落实、抓出效果。我校成立了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蒋鹏为组长,副校长戴增稳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和班主任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校长带头抓,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和班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在学校周一的行政例会上,“安全工作”基本上已成为了一项永恒的主题。校领导经常告诫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重视安全工作——“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并要求全校各处室和全体教职工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我校千方百计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能力。利用教职工例会、班主任工作会、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广播等途径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防范火灾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提高师生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和工作责任感,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排查情况。

我校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三查”、“三落实”制度,每学期在期初、期中和期末均要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拉网式排查。每周由值周领导负责,值周教师和校卫队值班教师配合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20xx年9月9日、10日,我校组织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对各班教室、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室对校内电路、用电器等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消防安全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有力,制度健全,措施具体,防范到位;。

2、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对重点部位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安全通道畅通;。

3、学校楼梯间的储物间堆放东西较多,存在火灾隐患;。

4、校园面积狭小,学生人数多,学生疏散时存在一定困难。

(二)整改措施。

3、对楼梯间的储物间进行清理,分类摆放;。

4、组织师生开展消防灭火器使用培训。

1、安排政教处人员对全体学生开展“消防知识”专题教育。

2、校园广播站在课间操时间播放消防知识。

3、安排学生以“消防知识”为主题出3期黑板报。

4、于20xx年9月14日组织消防疏散大演练。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机制。

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火灾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好整改的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把火灾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我们将把学校火灾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火灾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学校火灾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

消防安全工作一直是我校最为关注和重视的工作之一,我校根据区教体局22010年12月3日消防安全暨冬季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排除一切安全隐患;通过师生齐抓共管,营造了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切实保障了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现就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我校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王昌元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杜才宝为副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我校坚持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校园消防安全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整改。

为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我校建立了一整套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如《门卫值班制度》、《节假日行政教师值班制度》、《安全四防制度》、各专用教室安全保护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达到规范师生行为,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的目的。设立以班主任和年级组长为安全检查员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处室责任人汇报;校园各区域安排教师轮流值日,定期检查,并记好值日记录。通过细化管理,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时段,使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同时,我校还制订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预案中明确了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并通过每学期一次的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校坚持校领导值班制。学校每天有2名领导带领各楼层值日教师值班,督促检查安全隐患,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

加强消防检查与管理。消防安全是学校综治创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我校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确保楼梯通道畅通无阻,扶手完好。分管副校长直接担任信息报告员,保证信息上级及时准确。配置了灭火器4只,消防栓17只,并定期检查各种消防器材,如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定期更换灭火器内干粉,保证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我校坚持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开学初、期中和期末放学前,都对学校的每一栋房屋逐室清查,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学校重点部位,如多媒体机房、图书室等部位,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从人抓起、严格清查管理,排除隐患,杜绝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我校无食堂,校园内无商店,无学生宿舍,无教师宿舍和公寓,对学生不提供饮用水,做到校内无火源。结合今年暑假的校安工程,我校对校内用电的电线和用电设备进行了彻底地更换。同时考虑用电量剧增的实际情况,供电公司对我校用电进行了无偿的增容改造,保证学校用电不超负荷。我校需要重点防范的部位是两个微机房,最近我们改建了一个微机房,另一个微机房我们将加大巡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我校根据学校教育的实际,建立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利用每天晨会和每周集会,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知识讲解和学习,带动全校师生对安全知识的重视和预防。

二是广泛利用学校多媒体网络、校园电视台、校园宣传橱窗、教室黑板报、手抄报,以及教师的政治学习、学生的班会、队活动、学科渗透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方面的知识。按《消防法》的要求,教育全校师生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是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在提高师生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的同时,我校每学期都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活动。通过消防灭火、紧急疏散、自救逃生等演练,切实增强了师生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消防队伍的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消防检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在每学期初和每个单周周一都定时召开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工作会,会议人员包括全体行政人员、大队辅导员、各室负责人以及年级组长。会上共同讨论学校当前安全工作要注意的问题,研究做好安全工作的方法,要求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到岗尽责,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将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中,我校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组织完善,齐抓共管,我校的安全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天天抓、周周抓、月月抓,力争把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自建房排查工作汇报

在乐清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市城乡危旧房排查和治理改造工作快速有效推进,截止2月17日,我市基本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前期已排查建档的353幢9.61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城镇c、d级住宅房屋已完成治理改造224幢7.8万平方米,共完成了全部任务的63.46%。

2.城乡危旧房排查和治理改造工作。通过近段时间各乡镇(街道)的努力,全市已排查城乡危旧房245761户,面积3235.49万平方米,其中c级危房928户,面积12.74万平方米,d级危房20xx户,面积24.17万平方米;已腾空1313户,面积14.82万平方米;拆除478户,面积6.02万平方米。

对各乡镇街道的社区、驻村干部等参加排查人员进行危房鉴定知识培训,使他们迅速成长为初级危房鉴定人员,第一时间对城乡危旧房屋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危旧房底数,特别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成的三层及以上砖混结构住房和遭受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住房的安全情况,重点突出排查出租房,突出排查年代久远的三层以上住房、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点住房,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乡危旧房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安全鉴定,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立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

乐清市住建局成立八个疑难危旧房鉴定小组,带领危房鉴定专家分片对各乡镇危房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对危房拆建提出减少审批环节,放宽审批条件,调整审批内容,减免规费收取,强化用地保障等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大资金补助:乡镇、街道和村(居)认定为贫困户,该户仅有一处住房且属危房,房屋所有权人须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市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1.5万元资金补助;乡镇、街道和村(居)认定为贫困户,该户仅有一处住房且属d级危房,房屋所有权人对危房进行拆建的,给予每户5万元资金补助(其中慈善基金1万元)。确保危旧房能够得到彻底整治,永绝后患。

各乡镇、街道结合“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地质灾害点治理和扶贫搬迁等工作,全力推进城镇和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尽快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

比如北白象镇鹤浃村利用旧村改造项目,多建部分房屋,把本村住房困难户也纳入该项目中来,共为9户村民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不仅完成了旧村改造的任务,也同时解决了本村住房困难户的危旧房拆除后异地安置的难题;磐石镇拆除了建于六七十年代的磐石镇小学,立项建设新的磐石镇公办幼儿园;淡溪镇拆除了原乱搭乱建的临时棚建筑,利用该地块新建了临时菜场。

城乡危旧房排查和治理改造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一定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年底前城乡危旧房排查和治理改造工作初见成效,明年上半年大见成效。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

xx是xx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126万公倾,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有教职工373人,设48个专业,涉及文、管、农、工四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

晋升高校以来,学院在省教育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各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成绩显著。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前段时间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自检自查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主要职能处室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的进行学院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始终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的要求,与各基层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具体。同时,建立了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安全工作不落实或玩忽职守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领导干部评先晋级的资格。

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省农委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学院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应急预案,内容涉及安全、防火、饮食、卫生等诸多方面。适时的`开展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使学院的管理更加完善,体制也更加系统。国际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要求各个职能部门要有明确的分工,工作要有记录,要有完备的应急、响应措施,不允许违规作业和越权行事。涉及范围较广,针对性较强,所做的工作也是全方位的。

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火灾隐患排查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学院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部署。对学院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和安全弊端的单位、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

此次排查的重点是: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楼、教学楼、办公楼、俱乐部、图书馆、锅炉房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应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张贴是否全面,应急救援装置是否完备、可用,安全警示系统是否完好等方面。除此,对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具有侵蚀性的化学药品仓库和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单位也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

通过检查,学院发现了一些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学院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火灾隐患排查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拆除了公共区域和宿舍外窗周围的铁栅栏;补充张贴疏散指示标识30余张;在保留原有5套室外消火栓、60套室内消火栓、150只灭火器的基础上,增加20只灭火器。同时,对阅览室、会议室、自习厅、阶梯教室的帷幕、窗帘等装饰物进行阻燃处理;调整就餐时间,分期分批用餐,有效的缓解了学生餐厅疏散空间不足的问题。

按照省教育厅、建设厅对教育用房的有关文件要求,学院从98年开始,先后投入100余万元资金对学院60、70年代的建筑进行维修和改造,截止现在,学院教学区已经消除了平房,四栋60、70年代建成的楼房也已经全部完成了加固和修缮,使学院的教学用房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近几年还投入十几万元对老化线路进行了更新改造,投入70余万元新建了标准化变电所,投入110万元新建一栋标准化锅炉房,对消防器具定期检验和更换,改造了一辆消防专用车,设置了专业消防加水栓,从设施上做到了有备无患。有效的预防了事件的发生。

学院长期坚持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德育课、法制课、大学生演讲比赛等形式,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效果明显。

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院教职员工和青年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防控。

自建房排查工作汇报

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部署要求,全镇上下闻令即动,全力以赴,以“钉钉子”的精神、“啃硬骨”的状态,坚持“下潜、下沉”,狠抓工作落实,对全镇范围内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形成全镇防灾、减灾工作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排查人员以网格化的工作形式,逐户、逐房进行排查,尤其对学校、市场、出租屋、小作坊、餐饮店等重点区域,开展自建房结构安全性隐患、合法合规性隐患、消防安全性隐患和经营安全性隐患的四类隐患排查。一旦检查发现问题,就统一登记上报至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并现场提出科学的指导性建议,督促相关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并持续跟进。

针对自建房分布广泛、居民防灾安全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勐捧镇通过播放led宣传标语、村内广播宣传安全知识、入户发放防灾宣传册、张贴宣传挂画等途径,向村民宣传、讲解农村自建房常见安全隐患、防灾技巧等安全知识,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

下一步,勐捧镇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和指导自建房提质整改,全力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辖区居民居住环境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

根据《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经管字〔20xx〕100号)文件精神,我区采取了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全区服务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层层落实。接到通知后,我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了消防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范围、严查严管。领导小组明确了区内市场、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等服务设施的数量,统筹安排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保证分管督查单位在整治行动中至少检查一次。并对领导小组检查人员进行教育,严格要求检查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单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坚决要求其整改,做到火灾隐患不摸清不放过,火灾隐患不整改不放过,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

为加强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经开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消防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组长:。

成员:。

经领导小组对我区区内市场、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等服务设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存在问题如下:。

二是消防控制点人员对消防器材操作不熟练;

三是部分业户对“四个能力”掌握不熟;

四是公共场所的内部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没有达到经常化。有的单位没有做到对新员工组织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岗位没有持证上岗。

一是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逐个进行排查,真正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分管督查单位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是部门实施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工作。相关部门要发扬好的经验做法,通力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结

依照中省市关于全面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相关要求,我区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x日下午,我局再次组织各镇(街道)负责人召开调度会,就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再部署再安排,会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深入各个镇(街道)做好集中排查的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现场交办。

x日下午,我局联合x街道办事处关于社区排查人员进行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

截止目前,针关于初步排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我局已敦促各镇(街道)采取停滞经营、警戒封存等临时管控措施-省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关于于契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关于象的房屋即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依照《x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职责分工明细表》加大关于各镇(街道)各类房屋排查的督查力度,加强关于辖区经营性的自建房、人员密集片区重点房屋的动态监测,关于排查出的疑似危险房屋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是即时组织人员鉴定,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即查即改,关于废弃的危旧房屋根据实际,能拆除的实施拆除。

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5月8日上午,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刘涛、市建委二级巡视员刘刚、新区建交局副局长王玉国等一行赴长芦街道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刘建新陪同。省检查组组长、省住建厅刘涛处长等领导现场抽查了长芦街道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

街道城市管理办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推进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以及破题办法。刘涛对长芦街道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制定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给予肯定;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能做到组织人员培训、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督查通报问责机制5到位等方面给予表扬,并进一步指出:

1、压实街道、社区(村)工作责任,以保障农房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2、强化宣传引导,争取农户的积极参与支持。

3、扎实推进和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坚持动态监管,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确保整治质量不打折扣。

4、规范档案管理,从入户排查到隐患初步判定以及实施整治等工作,实现工作档案闭环。

自20xx年11月以来,长芦街道启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5362户,实现1户1档建档立卡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录入系统4389户(行政村农户),另有973户档案完成纸质信息采集,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58户。在街道城管办和各社区(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为安全隐患的8户经营性自建房,已全部消险加固到位,资料全部归档并报备新区建交局。

经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中共排查出疑似安全隐患的共有34户,对其中6户困难家庭,街道社会事业办确认困难类别,将其纳入20xx年财政补助对象,资料已报送建交局,待审核通过后立即实施改造;剩余28户,1户经村组干部思想动员已自行拆除,3户已消险加固,其余24户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阶段,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剩余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及消险工作。同时,进一步运用纪律监督考核机制,落实部门和属地村、居责任,不断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民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农房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保一方平安。

自建房排查工作汇报

1、提高站位、行动迅速。4月30日、5月1日,我区分别召开了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会,会上要求,全区上下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迅速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切实摸清自建房情况底数,确保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治到位,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加大宣传,制定方案。我区制定并下发了《xx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出动宣传车辆xx余车次、组织工作人员xx余人次、悬挂农村建房条幅xx余条、印刷“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xx余份、张贴宣传单页xx余张,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区住建局开通了专线固定电话,用于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明确要求全区上下把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

3、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市督导组xx组长、xx副组长亲临指导,在区级层面组建xx个督导组,从5月1日下午起,进驻全区xx乡xx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督导组工作人员与乡镇、村党员干部同吃、同住、同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告双签字、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区住建局作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坚决为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全方位业务指导,目前全区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整改、督查通报。截至xx月xx日,全区共排查房屋xx栋、排查人员xx人次,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xx处,其中农村空心房xx处,集镇xx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目前我们做好了在住人员的安全撤离,共撤离人员xx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设立了警戒线及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贴封条,下一步将按程序马上启动拆除工作。

一是区级工作组工作不够仔细,流于形式,没有下沉到村、组、户;

三是部分乡镇领导认识不够,存在工作推诿的情况;

四是部分乡镇没有安排专人上报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及时、精确;

五是各乡镇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开展摸排。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对辖区内自建房屋开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逐一了解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清单,重点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年久失修或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建筑,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房屋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投入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进一步协调联动。各乡镇要与四个区级工作组加强联动,在人员协调、车辆安排、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进一步宣传推广。充分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同时提高居民群众住房安全意识,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排查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所辖乡镇共有326个行政村,截至20xx年1月14日,已开展普查326个行政村,行政村排查占比为100%。目前,已排查农村房屋总计为61552户,其中用作经营的自建房2215户,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58826户,非自建房511户。我市已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录入工作。

根据系统反馈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风险户1户、未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风险户38户、非自建房初判存在风险户1户。我办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其中a级安全住房12户、b级26户、c级2户。

根据住房安全鉴定工作,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鉴定出2户存在危险房屋。经与涉及的贺家川镇对接,2户均未在村内居住,并有其他安全住房。已通知贺家川镇对危险房屋张贴危房警示标志。

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县里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xx镇扎实开展全镇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各行政村农村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体检”,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情况。

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成立桑坪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中心。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采取多种方式来普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排查整治社会共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强势推进。

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主和经营两种,全面摸排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重点排查基础不稳,主体或承重结构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等情况。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做实做细排查摸底工作。

为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消除群众住房安全隐患。xx镇严格落实领导包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了分片负责、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的推进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抓落实,实行“日调度、周汇报、月通报”制,对组织不力、工作反应慢、进度滞后的村,每周例会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工作推进意识淡薄的责任人严肃追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农村房屋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20xx年10月以来,xx省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xx年12月底,全省超过1.3万个行政村已全部开展排查,覆盖率100%,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实现了国家和省工作方案明确的阶段性目标。

xx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长吴政隆、副省长费高云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xx年10月12日,费高云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促指导,加快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向党中央、国务院交出满意的“江苏答卷”。20xx年国庆节假期后第一天,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起草省一级工作方案。20xx年10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集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同志,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压茬推进整治工作。

xx省政府建立了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费高云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赵世勇共同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的两位副秘书长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在国家“5+8”部际协调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增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5+12”省级协调机制。20xx年12月15日,费高云、赵世勇召开省联席会议,听取近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建立了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设区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市级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切实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合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0xx年12月8日至11日,省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分成5个组,赴13个设区市开展专题督导。督导组共现场走访15个县(市、区)、17个乡镇(街道)、22个行政村,与镇村两级开展重点排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省联席会议作了详细汇报。重点排查期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两次印发专题通报,向各设区市政府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特别是重点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印发6期工作简报,传达国家和省最新部署要求,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常州、盐城、扬州、镇江、宿迁等市组建专题督导组,挂钩县(市、区)开展督导。

20xx年12月29日,费高云冒着大雪赶赴盐城,专程走访排查整治工作现场,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加快推进排查,确保按时完成重点排查任务;对于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为从技术层面指导各地做好排查整治工作,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时间组织业内专家,编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性评估及鉴定技术指南》,同时开展专题培训;市县两级也及时组织培训,全省共有近两万人参加,为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南通市编制《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组织十余家鉴定检测机构与县(市、区)进行工作对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由局内多个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东台市、泰州市海陵区等落实省工作方案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排查整治,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排查准确性。

下一步,xx省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和农村房屋全面排查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针对前期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迅速组织开展整治。对于经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对于其他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安全性评估、鉴定,制定整治方案,切实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县镇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同时加快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全面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同步推进全面整治工作。

二是加快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针对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的保障政策,特别是对于生活困难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托底保障政策,避免相关农户返贫、致贫。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和宣传引导。深入开展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动员相关技术单位及其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农村房屋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引导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市于今年3月至9月在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扎实、有力地开展了相关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目前全市范围内未发生房屋垮塌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现将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1、今年上半年,贵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房屋垮塌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我委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患于未然,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黄建质[20xx]57号,要求各区县住建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立即行动,组织和发动力量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实行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排查方式,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应查尽查;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

2、今年3月17日,住建部紧急召开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我委及时组织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近五十人参加会议,并统一思想: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从垮塌事故中吸取教训,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利益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会议精神,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立即全面、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整治到位。

3、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委、房管局联合印发了《黄山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20xx]65号,正式部署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坚持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原则,注重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力量,采取由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自查,各镇(街道)、各行业责任主管部门拉网式排查,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抽查,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等部门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期房屋坍塌事件教训,迅速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方案,扎实做好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整治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三,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肃房屋安全责任追究。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治,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逐步形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4、截止目前,我市所辖区县县均按时上报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排查工作,上报了工作总结材料和排查汇总表。我委、市房管局对排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经统计,目前排查房屋数量6705幢,建筑面积143.3万平方米,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785幢,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共1932套(间)、1962户。现已整改加固房屋300幢,建筑面积48.2万平方米,迁出或进行拆除新建、改建的危房41幢,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详见汇总表)。

1、房屋使用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部分低标准房屋的年久失修,再加上我市每年长时间的.汛期和山区地质等因素,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形势比较严峻。

2、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切实地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着较多的改变用途、破坏结构等等不正确使用房屋的情况,也基本不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保修维护。物业服务单位管理被动,未能有效履行安全检查义务,对住户报告的安全隐患鉴定结果不能及时进行确认,没有本区域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基层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建立了危险房屋台账,制定了应急方案,但客观上无法对危房排查整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有效管理,房屋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

3、危房鉴定、解危的方式方法单一、效率不高。由于危房鉴定不收费,工作资金、技术力量投入不足,致使危房鉴定工作无法做到及时、高效、全覆盖。对于鉴定出的危险房屋,缺乏有效、及时的解危途径,安全隐患长时间存在。

4、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房屋建造过程与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定位不清晰,职责模糊。现有的规章制度没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可以具体实施操作的条文,仅有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职责未得到明确。

1、高度重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努力做好队伍、资金保障,并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每年汛期,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的状况以及危旧房屋的处理措施报有关管理部门。

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应及时掌握区域内危旧房的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应急预案。发挥社会力量,营造“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房屋安全管理氛围。

3、加强监督,把好新建房屋质量关。不断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监督交底、工程验收监督和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等措施,促使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增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意识,落实责任。强化质量监督,通过巡查、稽查、督查等手段,促进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建设的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确保房屋质量。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辽阳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两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辽市委发〔20xx〕7号)和《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xx〕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弓长岭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弓长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遒、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在建违法建设。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20xx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70%;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为先”原则,对各方面工作不设启动时间,只设完成时限,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统筹推进,压茬落实,全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1.排查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规划、消防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包含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建筑形式、违建面积、使用性质及相关人信息等信息的数据台账。在排查违法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是否有党员、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情况。完成排查认定后,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区自然资通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审核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复核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认定工作要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分别约谈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2.宣传发动。在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统一向全区发布违法建设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区居民的公开信》,正式启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排查结果,设置热线电话,征集群众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补充排查信息。区宣传部门在排查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会传达违法建设危者,营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设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启动抗法程序至强制拆除期间,不间断开展督促自拆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违法建设的“左邻右舍”,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运用工商税务调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产交易、纳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占有人)进行惩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相关人(违法建设建设者、使用者)进行调查,对存在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或参与建设,占用或使用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资格;对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无力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取得当事人书面申请后进行助拆,但助拆要严格限制次数,并做好评估,优先适用于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排查拆违”双验收机制。一方面,要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并组建巡查组,对群众上报的不在排查结果中的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定属漏报的违法建设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街立即采取行动,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拆除。如发现漏报涉及违纪问题,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对本地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分别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xx年10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20xx年8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调后、报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xx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区实行违法建设清零的系统方案,确保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区综合机法大队会同乡(镇)街要制定常态化的违法建设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违法建设反弹,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各类违法建设,自20xx年1月起,区政府开始实施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剩余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准备工作,为执行强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我区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由其牵头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造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一)拆违行动方面。

各乡(镇)街是违法建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占用绿化区域、压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硬化和设置便民设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区法院负责对接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依法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出警查处,并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问责方面。

机关或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负贵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负贵将造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限制交易。

区人社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编制以外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停止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商户停止审批工作;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暂缓受理临时救助。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踩检查。

(一)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预、不阻碍、不纵容”。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信访主体、维稳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要出台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强势宣传。要制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宣传视频和标语,在各类大中型广告显示屏、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上述人员管理单位、组织要落实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人员在20xx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义务。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和承诺制度,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报告表”和签订“违法建设整治承诺书”,报告表及承诺书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形成情况汇总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责任迫完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或自拆不达标的,谎报、瞒报、拒报建设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组织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为的,换届选举时不予提名。

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工地上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并被广泛应用,施工现场出现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如不及时整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会烧毁未建成建筑物和其周围建筑物,而且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司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火灾隐患逐项自查,现对可能发生火灾隐患的逐项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施工现场总体布局不合理。在工地周围随意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现场虽然作业分区,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业分区不明确。部分施工现场没有进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与动火作业区(电气焊割区)的划分,施工现场虽然进行了区域划分,但未进行有效分隔。

2、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可燃废弃物没有进行统一处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没有专职人员进行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集中场地临时存放,更有甚者会对这些废物进行焚烧处理,这些都是极其危险的火灾隐患。

3、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随处搭建工棚,如办公室、库房、厨房、人员宿舍等连成一片。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消防安全意见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的不良局面。

4、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临时线路价低质劣,电气线路不穿管敷设,线路负荷小,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极易引发火灾。现场施工人员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控制,缺乏对烟头等火源的有效管理,极易造成火灾。

5、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一些施工人员为了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2、加强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布局,曾强消防安全意识。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确保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4米。

3、加强消防审核和对现场的检查。一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要对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要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4、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确定一名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另外对以下重点场所更要加强管理:

(1)电气焊割场所。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焊割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2)用电场所。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3)宿舍。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施工现场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5、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首先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其次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派专职安全员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最后要在工人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6、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一要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二要对雇佣的临时工人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三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四要配备消防器材,为防患于未然。

总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项目部的认真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还需要每个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火灾隐患的产生,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全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为、不良倾向和发展趋势。经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严格执行。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xxx。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推进组督导责任。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市房屋“两违”清查,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一)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百日攻坚行动”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也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首要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果园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有效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排查整治严格执行“三个一”要求:一户不漏做好排查、一栋一策实施整治、一抓到底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自建房“一栋一档”,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紧盯节点,扎实进行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对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对所辖区域内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周边、园区等区域,突出餐饮、农家乐、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方面)、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村、社区要组织产权人自查、村和社区核查、镇上和上级部门复核、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利用全省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区住建局将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配合镇上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

(三)分类施策,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要根据初步判定和安全评估鉴定情况,分别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监管,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整治工作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断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等处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四)强化管理,健全完善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网格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3.整治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层(夹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房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生态环境办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统筹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一)百日攻坚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xx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回头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xx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总责,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扎实推进。镇上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的工作机制,成立果园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及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把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农村自建房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强化服务保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围,认真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排查整治村村过,户户清,项项核,确保房屋信息完整准确,隐患问题客观精准,并严格对照标准,分类梳理存在问题,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标准和时限,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生态环境办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广播、横幅、张贴告知书等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建房所有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消除隐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在自建房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让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任务目标落实,按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顿和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凡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域内,未经国土、住建和水利等相关管部门许可擅自占地、占河道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要求,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使用秩序,不断优化城乡发展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奠定坚实基础。

(一)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二)严重影响城镇规划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工程。

(三)违法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行为。

(四)侵占国有资产、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的违法建筑。

(五)侵占道路、管线、河道、违反水保管理的违法建筑。

(六)县城、镇村主干道、巷道两侧的违法建筑。

(七)违反规划,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

(八)各住宅小区、居民楼、私人住宅楼内及附近的违法建筑。

(九)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违法建筑。

各镇政府: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查处,重点是对城乡结合部、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居民小区范围内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综合执法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好综合协调,掌握工作动态,检查督促推进工作。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提供基础数据。组织公安、住建、国土、水利等部门对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施工的违法占地、占河道、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造成水土流失的主体进行查处。

县国土局:负责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及《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查处。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县林业局:负责对侵占或毁坏林地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主体的法律引导及纠纷的调解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阻扰执行公务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气象局:对违法建筑不得办理防雷设施审核。

县电力局: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不予供电。

县水利局(供水公司):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不予供水。

县环保局、安监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集中整治工作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行的方式进行,自20xx年8月17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7日—8月21日)。各部门要。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一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美丽镇坪微信平台及镇村组重要地段、街道社区宣传栏发布或张贴专项整治通告。二是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对整治活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自行整改阶段(8月22日—9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上门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主体宣讲政策法规,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引导违法建设主体自行停工、自行拆除和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在接到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要求后,认错态度良好,按照规定立即停工且在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自行整改后,各镇、有关部门可以协助其补办相关手续。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对在限期内未自行整改、态度恶劣,且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坚决依法予以强制停工、查封或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阻扰或煽动老弱病残阻扰执法人员执法的,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恶意侵占、损坏国有资产、耕地、林地、河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典型的案例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处理。通过集中强制整治活动,达到“预防一批、制止一批、查处一批、拆除一批,震慑一批“的目的,坚决遏制全县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盲目跟风及疯狂蔓延的势头。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推进。

(二)明确各自责任,加强相互配合。各镇要抓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县综合执法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定期向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化解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与建房户确需建房的矛盾,避免年年拆、年年建的恶性循环。

(三)注重整治效果,严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统一巡查、统一整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应拆未拆的违法违章建设,由相关责任人指导、督促当事人拆除,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不及时依法处理责任范围内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积极履行职责、干扰阻扰整治工作的,以及滥用职权、参与或者包庇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的党员干部及公务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和处理。

(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总结验收,对工作中积极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甚至阻挠行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县综合执法办要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工作进入常态化,对已整治到位的区域加强巡查,对新出现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坚决扼杀在萌芽阶段,严防严管,严防反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汇报

8月27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近期多起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将加强全省在建工程安全施工,开展居民自建房消防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狠抓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坚决扭转今年以来火灾多发的被动局面,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报中梳理了8月份以来,全省相继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如砀山县一污水管网处理作业不慎造成3人死亡,阜南县一民宅失火致3人死亡,颍上县客车翻沟造成6人死亡等。

针对以上事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表示,较大事故连续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和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加强高空平台、高边坡、深基坑和大型设备等重要施工作业点位的现场监管,强化改扩建路段施工安全管控;从重从快查处出借资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包庇同查,不断强化履约和信用管理,推行建设市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通报中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特别是要完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县道、乡道、村道路侧险要路段路侧护栏、警告标志、减速带;持续开展其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切实加强化工(危化品)企业废弃停用设备设施,以及关闭退出企业设备设施安全拆除工作。

即将进入四季度,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提醒,要突出防范应对团雾等恶劣极端天气突发频发等风险隐患,坚持传统手段与科技运用相结合、路面严管与源头检查相结合、严查违法与宣传警示相结合、落实主责与协同共治相结合、提前预警与高效应对相结合,全力清零隐患、严格执法管理,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较大事故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