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总结>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汇总8篇)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汇总8篇)

作者:纸韵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汇总8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 生活、 工作、 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 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 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 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 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仓 库 防 火 应 急 预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仓库员工的防火意识,确保公司物资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定期检验仓库消防设施的功能,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防止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1.总指挥:总经理

2.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集团后勤办主任

3.灭火行动组长:保安队长、保安班长(副组长)

4.报警组长:仓储部经理、仓储部主管(副组长)

5.组员:库管员、动力配电人员、义务消防员(保安队)

三、行动组组成(共计49人)

1、灭火行动组:

注:所有人员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准备灭火器材,展开灭火战斗。

2、报警组:仓库管理人员

注:负责防火报警及呼叫救护中心,观察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四、扑救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库管员或组员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灭火组长,灭火组长动作如下:

(1)用电话机或对讲机呼叫灭火行动组所有成员,令其迅速赶赴火场,负责现场观察及报警,随时向总指挥报告火情,必要时指派专人迎接消防车。

a、命令配电房切断发生火灾库房或整个仓库的非消防电源。

b、火情在灭火组配备能力范围内的,立即带领组织灭火组实施扑救;若火势较大,灭火组员应先设法阻止火势蔓延。

c、消防车到位后,配合消防部队扑救工作。

(3)参与协调善后、总结工作。

2、报警组长接到火情报告后,动作如下:

必要时立即拔打火警119,报警时要明确火灾详细地点、火情状况、报警人、联系电话,安排迎接消防车。

(2)跟进火情动态,即时向总指挥报告火情。

(3)根据火情,组织疏散人员和围观人群。

(4)参与协调善后、总结工作。

仓 库 防 火 应 急 预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仓库员工的防火意识,确保公司物资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定期检验仓库消防设施的功能,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防止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1.总指挥:总经理

5.组员:库管员、动力配电人员、义务消防员(保安队)

三、行动组组成(共计15人)

1、灭火行动组:

注:所有人员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准备灭火器材,展开灭火战斗。

2、报警组:仓库管理人员

注:负责防火报警及呼叫救护中心,观察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四、扑救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库管员或组员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灭火组长,灭火组长动作如下:

(1)用电话机或对讲机呼叫灭火行动组所有成员,令其迅速赶赴火场,负责现场观察及报警,随时向总指挥报告火情,必要时指派专人迎接消防车。

a、命令配电房切断发生火灾库房或整个仓库的非消防电源。

b、火情在灭火组配备能力范围内的,立即带领组织灭火组实施扑救;若火势较大,灭火组员应先设法阻止火势蔓延。

c、消防车到位后,配合消防部队扑救工作。

(3)参与协调善后、总结工作。

2、报警组长接到火情报告后,动作如下:

2)跟进火情动态,即时向总指挥报告火情。

(3)根据火情,组织疏散人员和围观人群。

(4)参与协调善后、总结工作。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

我们充分认识到农村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此项工作拿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消防安全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村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学校、村委会,住房密集的村民组,及火灾重点区域,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广大村民及学生进行宣传,认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留死角,使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

三、组建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消防联动机制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工作做得再好,也无法确保不发生火灾。因此,火灾发生时,有没有扑救力量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就显得至关重要。我村结合本村实际,一是在辖区范围内组建了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村义务消防队建设,构筑全民消防防控体系。二是结合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工作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全面落实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了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各样规章制度,明确责任

制定出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大寨村安全生产处置预案》、《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村义务消防队,做到属地管理,人人有责,随地发生火灾,义务消防队员就是第一到达扑火现场。年初签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六、存在问题

我村消防工作有待加强。消防工作起步较晚,消防投入少,消防基础设施比较匮乏,群众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知识贫乏,减灾自救能力低等问题十分突出,消防工作任务不断加大与农村消防水平低下的矛盾日益明显,这是下一步消防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总之,我村一年以来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的预防和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各种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收入,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树立示范抓典型,努力为我村创建“平安大寨”打下坚实的基础。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目前,我镇辖区内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500余家,重点监管单位219家。其中学校14家,网吧4家,休闲娱乐场所6家,超市百杂21家,其他174家。安全监管对象种类繁多,任务繁重。今年以来,我镇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为抓手,坚持推进消防安全“三分六定”网格化管理模式。

我镇的主要做法是:

为加快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我镇成立了网格化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副镇长***、司法所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稳定办专职副主任***为副组长,派出所、安监所、工商所、群工办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防中队,由镇消防中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镇辖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具体职责分工是:

(一)**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指导各村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镇其他班子成员为分管责任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各村村委主任为所在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监管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出台实施方案,收集相关信息,划分各级网络,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问题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和档案,确定各级网络、各个责任区职责。通过建立三级网络,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把网格化管理科学涵盖到整个辖区,力争实现“无缝隙、无缺口”的消防安全监管格局。

(一)分层分级建立责任区。以镇政府为单位建立一级大网格;以24个行政村为单位建立24个中级中网格;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200个三级小网格。

(二)落实责任区包片领导。一级大网格明确1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置5名专职安检人员;二级中网格按照分工包片到各村,并明确主要负责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置1名消防安全管理员;三级小网格由各村按照分工包片到各村民小组,各组明确主要负责人。

(三)明确各级责任区职责

召开了各村支部书记、安全员、各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会议,宣读了告成镇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签订了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三级网格的工作职责。要求各村、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监督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实行检查巡查制度。各级网格分包领导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各村支部书记、安全员每周至少检查小网格消防安全工作一次;巡消防队员每天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二)实行层级负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坚持宣传培训制度。镇消防中队每月5日组织各村支部书记、安全员及相关部门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并通过彩页、宣传栏、橱窗、安全警示牌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四)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每两个月由镇消防安全网格化领导小组组织工商所、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消防中队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五)实行督办移交制度。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由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移交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六)实行网上监管制度和奖惩问责制度。按照登封市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网上监管和奖惩问责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按照**镇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位设置和工作流程,实行分级处置、层层分解。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按照自身职权,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整理上报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问题实行综合分析、分类处置,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联合处置。

目前,我镇已经按照市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要求,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划分网格,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健全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全镇居民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

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1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仓库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生产副经理汇报。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房内除照明灯外,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不准加设临时线路,离开库房时要关闭电源,保管员要做好对入库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出入库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对库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不能随意挪动,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杂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在库区内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5、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妥善进行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锁好门,切断电源,防止意外发生。

6、库房内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物等,划定合格、不合格、待检区域,按品种、规格、整洁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标识。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透气、防潮。

7、出入库要建立台帐,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保持账物相符,贮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等如发现缺失或破损要做好记录,并上报生产副经理。

8、外来车辆进入库房装卸货,必须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在库房内减速慢行,随车人员遵守相关的库房管理制度。

9、库房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必要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