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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安全管理(优秀17篇)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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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40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范围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

(一)观众厅座位数大于2500个的剧院、电影院;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具有演艺功能的酒吧、迪吧、演艺吧;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者地下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其他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二)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或者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地下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者地下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四)单幢病房楼床位数大于500张或者总床位数大于1500张的医院、疗养院;单幢养护楼床位数大于300张或者总床位数大于800张的养老院、福利院。

(五)任一车间同一时间用工人数大于350人,或者总用工人数大于3500人,从事纺织、鞋帽、服装、礼品、箱包、低压电器、打火机、眼镜、玩具、电子、家具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丙类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六)设计总储量大于3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5万立方米的可燃气体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规范》规定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规范》规定的丙类液体储罐、区。

(七)单罐设计储量大于10万立方米或者设计总储量大于30万立方米的石油库;年生产能力大于100万吨的炼油厂。

(八)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

(九)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建筑总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十一)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其他火灾高危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各相关部门应当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总责。

(二)设立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消防工作组织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不少于一名专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电焊和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当通过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鼓励火灾高危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专职消防安全员。

(四)在每年年初组织制订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机制。建立消防安全定期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实际确定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单位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六)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毁损,及其配置是否适当,每日实施一次;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是否正常,每月实施一次;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整体运作或者使用是否正常,每季度实施一次。

(七)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单位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对不能立即整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八)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单位内部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严禁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九)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机构和人员,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年度培训率应当达到100%。每名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制订更加严格、科学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专职消防队应当组织经常性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志愿消防队应当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综合演练时,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应当参加。

(十一)在显著位置提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自救逃生方法,增加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在主要疏散通道地面设置不间断疏散指示。根据火灾危险性,配备必要的急救、逃生和个人防护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有应急救援箱,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并应当通过播放视频、张贴图片、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标示本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安全出口、疏散路线、消防设施和临时避难区。

(十二)推行消防安全诚信活动,设置并公布本单位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向社会承诺和兑现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超员生产、经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等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我评估,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十四)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要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场所内最大容纳人数,逐楼层、逐区域明确应急疏散引导员,负责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确保遇有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全员疏散。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按需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由专人管理、登记。严禁在营业期间带入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十五)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立明显警示标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建立并运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评定机制,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证券、保险、担保等单位应当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各类行业协会应当将本行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纳入行业信用评级体系。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进行相应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要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应用消防安全巡检管理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技术和产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科技水平。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要鼓励、引导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可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作为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年初按照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和公告,并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火灾高危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时予以撤销,并公告。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学校合并的,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

(二)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转学。

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第十三条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其中,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七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高中学校一般不开除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第二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纸质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其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解除刑事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回学籍所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六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章升级、留级与跳级。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第二十九条“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第三十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第六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学生学籍信息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凡泄露学生信息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总面积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体育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5)三级甲等医院。

(6)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院、敬老院。

(7)200张以上床位的托儿所、幼儿园。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1)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单座容积超过4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和液化石油气储罐。

(2)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

(3)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石化单位。

(4)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甲类物品仓库和建筑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乙类物质品仓库。

(三)火灾荷载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1)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3、藏书高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2)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省级及以上建筑物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装机容量250mw以上(大中容量发电厂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300mw以上(大2型以上)的水利水电枢纽。

(2)总储量50000吨以上或50000立方米以上的储备粮食、棉花、药品、木材、造纸原料等可燃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堆场、基地。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4)长度超过3千米的特长公路隧道。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灾高危单位是消防监管的重点,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三)火灾荷载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其他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按《xx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执行。

第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年初按照《xx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确定,报经市(州)级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市(州)级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市(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级各岗位员工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第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每季度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四个能力”建设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要求;

(四)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六)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按要求配置人员和装备,并落实场地;

(七)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配合开展保险服务工作;

(八)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保障措施;

(九)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要求,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与本单位各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四)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并实施责任追究;

(五)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职责,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四)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有关工作措施;

(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负责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依法不需要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的数量应当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进行配置,且不应少于单位员工总数的30%。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制订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包括专职(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及分工、队伍建设、装备配备、业务训练、教育管理、值班备勤、考核奖惩等制度和队伍建设各项保障措施。

专职(志愿)消防队员的职责包括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火灾扑救和现场保护、配合调查火灾原因等内容。

专职(志愿)消防队应当接受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定期参加消防知识、灭火和应急疏散技能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db22/t486一2010)及《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87一2010至db22/t495一2010)等9个标准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标准化管理,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管理措施。

一、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下列场所:

1.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

2.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看台座位数量超过25000个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超过8000个的体育馆。

三、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四、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宾馆、饭店,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0个的寄宿制高等学校,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床位数超过300个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五、单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同一建筑物内从业人员数量超过10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七、生产、储存甲、乙类液体总储量超过300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气体总储量超过25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固体、纤维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单位,或者占地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

八、民用机场,候车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火车站,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及客运码头。

食堂火灾安全管理制度

05、厨房用油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指柴油、煤油,大型宾馆和饭店主要用柴油。柴油的闪点较低,在使用过程中,因调火、放置不当等原因很容易引起火灾。有的地方将柴油放置在烟道旁,烟道起火时就会同时引发柴油起火。食用油主要指油锅烹调食物用的油,因油温过高起火或操作不当使热油溅出油锅碰到火源引起油锅起火是常有的现象,如扑救不得法就会引发火灾。

二、预防措施

01、指定专人检查安全,检查中要求认真尽责,切忌走过场。 

02、指定专人点火,非专人严禁点火。 

05、炉灶使用中现场必须有人看管,严禁无人看管使用炉灶。 

10、各种煤气炉灶点火时,要用点火棒,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机或纸张直接点火。 

12、油烟过滤网、烟罩接油槽每餐后必须抹掉网上的油星,每周彻底清洗滤网一次。 

13、上烟道每月必须清洁一次。 

14、电插座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时,不准自行拆动或修理,应通知主管派人检修。 

16、不要将汤水滴在保温柜的电插座上。 

17、锅达到一定高温时严禁倒油。 

18、油炸食品时,油锅搁置要平稳,油不能过满,并控制好油温; 

19、起油锅时,人不能离开,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即放入菜肴、 食品; 

21、熟油不能放在高温的灶台上。 

22、油桶不准放在灶台旁边。 

23、厨房与气房严禁吸烟。 

24、除点火外,不准将打火机、火柴、化装品(尤其是摩丝)带进厨房。 

25、不准在厨房内用电吹风机吹头发。 

26、指定专人巡逻。凡 食堂 内的灭火器、灭火毯及消防水管必须规范放置。 

30、工作人员要熟悉报警程序和各种消防设施,学会使用灭火器材,遇有火灾,设法扑救。

第一条 为 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针对职工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为 食堂 厨师 ,负责食堂防火工作的 日常 检查。

第三条 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 综合办公室 批准,由 专业人员 办理 , 用后 及时拆除。

第四条 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 空间 , 不许乱堆杂物。

第五条 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出现明火和 启 动电源开关。

第六条 保证电源电路处 干 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七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 灶 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 后 方可离开。

第八条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九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条 本规定由 综合办公室 制订, 于20xx 年3 月1 日起执 行。

学校火灾防控消防安全管理检查与整顿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办法,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火灾防控消防安全管理检查与整顿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聚集着大量的学生,因此,学校是防火的重点区域,校园消防安全要常抓不懈。为切实加强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12月份以来学校多措并举开展系列防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班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消防安全分工职责、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12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消防宣传活动:班级办好消防宣传黑板报;班主任利用安全法制课组织开展主题演讲赛、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广告词撰写活动;学校利用国旗下的讲话、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电子显示屏、消防知识宣传单、宣传警示标语等形式和媒介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使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和知识,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学校防控火灾的能力。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学校组织专人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检查更换。对人楼道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严查师生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时发现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开展消防演练和队伍建设。学校定期开展全校师生消防演练,通过实践让大家学会火灾中如何自救。对教室、宿舍、实验室、阅览室、微机室做到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制订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总之,通过消防安全管理检查与整顿,我校发现并排除许多消防安全隐患。也借此机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消防管理,提高了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高危单位是消防监管的重点,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下文是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1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九)丙类物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

(十)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并书面告知该单位。

单位对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关于火灾高危单位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火灾高危单位认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本规定关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方和使用方为不同主体的,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划分各方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确定或者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之日起5日内将名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合格,但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除外。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应当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且合格。

第十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操作面、固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设置永久性标志。

第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有关场所、建筑物内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是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标志。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通过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标志、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

宾馆、饭店的独立闭路电视系统和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视频系统应当具备开机播放消防安全提示短片以及疏散逃生警报强制切换功能。

第十三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不少于两人,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执勤人员,实行实时监控,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火灾事故。

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在承办会议、演出、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期间,应当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医院、福利院在开业期间,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开学期间,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昼夜防火巡查。

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经营时间内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防火巡查,生产、经营结束后2小时内还应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火灾高危单位因火灾隐患整改确需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足够人员以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重点部位、有关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告火警、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福利院和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还应当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夜间演练。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和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演练。

第二十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其维护保养记录及年度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每月维护保养记录和年度检测报告还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设有火灾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

第二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控,并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将本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特点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合理调整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后,有权按照。

合同。

约定对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建筑和毗邻建筑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得妨碍火灾高危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教学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的;。

(二)未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地面设置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未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未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二十八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对擅离岗位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各省市依据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状况,其定义会有一定的差别。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20xx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体育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5)三级甲等医院。

(6)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院、敬老院。

(7)200张以上床位的托儿所、幼儿园。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1)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单座容积超过4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和液化石油气储罐。

(2)建筑总面积超过20xx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

(3)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石化单位。

(4)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甲类物品仓库和建筑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乙类物质品仓库。

(三)火灾荷载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1)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3、藏书高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2)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省级及以上建筑物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装机容量250mw以上(大中容量发电厂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300mw以上(大2型以上)的水利水电枢纽。

(2)总储量50000吨以上或50000立方米以上的储备粮食、棉花、药品、木材、造纸原料等可燃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堆场、基地。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4)长度超过3千米的特长公路隧道。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八)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单列。

《火灾》安全教案

1、了解消防队员所从事的工作,知道消防队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激发幼儿热爱消防队员的情感。

2、了解防火知识,培养消防意识,丰富自我保护的常识、方法。

3、培养幼儿大胆发言,说完整话的好习惯。

4、考验小朋友们的反应能力,锻炼他们的个人能力。

摩托头盔、塑料袋、玩具灭火器、废旧消防水带。

(一)参观消防队,让幼儿了解消防员所从事的工作。

(二)通过提问题,引导幼儿回忆参观时看到的和听到的。

教师:

1、昨天我们到哪儿了?玩得开心吗?给你印象最深的是什么?(请一二名幼儿大胆地讲述)。

2、分小组展开讨论:你觉得消防员叔叔最棒的是什么?(教师鼓励幼儿大胆地参与讨论,并完整地表述给同伴听)。

3、教师进行小结。和幼儿一起回忆消防员叔叔救火的情景,感受火灾对人的生命财产的威胁,体会消防员是最勇敢、最可爱的人。

(一)让幼儿掌握火灾发生时自救的常识和方法。

教师:火灾真可怕,大家可不能玩火,可万一发生火灾该怎么办呢?

(二)展示幼儿园的楼层设计图,请幼儿展开讨论为楼层设计安全通道。

通过"消防"游戏,让幼儿进一步巩固和迁移火灾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方法。

美工区:为幼儿提供塑料袋、可乐瓶、易拉罐供幼儿设计制作消防服、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如用塑料袋剪开成消防服;用可乐瓶和油漆制成灭火器等。

角色区:为幼儿提供美工区制作的道具,让幼儿自主选择,扮演角色进行游戏。

语言区:为幼儿提供有关的防火知识图片,让幼儿通过讨论作进一步的巩固。

由于活动准备时,没有考虑到中班的孩子年龄过小,活动难度过大,在练习火警逃生时有几个不孩子摔倒,还有一个胆小怕事的小女孩不敢参加。

火灾安全教案

1、继续认识火灾的危害性。

2、知道怎样预防火灾的发生。

1、防火标志挂图。

2、火柴、爆竹等。

发生火灾真可怕,怎么样就能预防火灾的发生呢?发展学生求异思维。

1、不在容易着火的地方玩火。

2、那些东西容易着火呢?

3、这些东西容易着火,别人不知道怎么办?

4、出示防火标志,让学生说出防火标志的意思。

你是怎样预防火灾的?引导学生说出自己的做法:比如春节时不随便放爆竹,不带火柴等危险品。

把自己想到的办法回去告诉家里人。校园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教学仪器多、科研设备价值昂贵、用电量大,各类试验、实习项目和易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我校多年来高度重视校园防火工作,始终把防火工作放在各项预防工作的首位。预防校园火灾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学习消防知识是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可或缺的一课。

为了增强广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便于同学们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我们编辑了这本《中学生消防安全常识》。本书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基本常识、灭火器基本常识、初起火灾扑救方法、人员疏散和火场逃生知识、消防知识问答等,并收集了校园火灾案例、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试题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让中学生通过学习这本读物,了解消防安全常识,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特点,掌握灭火、疏散、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校园火灾。同时,也为广大学生和中学生义务消防队提供了学习、宣传资料。我们期望,通过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使广大同学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同学们自觉承担起校园防火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更多的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积极参与校园消防工作,使我校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处处注意防火”的群防群治的局面,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火灾安全教案

主题班会。

xxx年11月3日。

1、知道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

2、知道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提高学生的防火意识。

3、知道一些消防安全常识及识别消防安全的标志。

一、学生交流怎样打火警电话?报警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火警电话号码“119”要记清。

2、听到对方报“消防队”时,即可讲清着火的地点和单位。

3、要注意消防队的提问,并主动告诉自己所用电姓名,以便联系。

4、当消防队讲“消防车去了”,就可将电话挂断。

二、认识常用的中国消防安全标志。

课件出示消防标志。

三、小学生怎样防止火灾发生。

1、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交流防止火灾的注意事项。

2、观看课件加深印象:指导小学生应该如何防止火灾的发生。

四、小结:

同学们,今天这节安全教育课别开生面,很有教育意义。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有哪些收获呢?(学生自由发言)。

五、给父母讲一讲,和父母说说家庭安全怎样做。

良好。

火警电话119。

《火灾》安全教案

1.知道几个常用的急救电话号码,并会正确拨打报急电话。

2.教育幼儿不玩火,掌握自救这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能积极参加游戏活动,并学会自我保护。

4.初步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多媒体课件活动过程:

一.播放几种急救车的警报声,请幼儿分辨,并说出这些急救车是干什么用的。

师:小朋友们好!今天,老师想请大家听几种声音,说一说它们是什么东西发出的声音。

救护车是干什么用的?警车是干什么用的?消防车是干什么用的?

听说是一个小朋友的家里发生火灾了,你们猜一猜,这位小朋友的家里是怎么起火的。

二、请幼儿发表自己的看法。

三、出示课件,请幼儿观看火灾的原因。

1、玩火2、电器3、吸烟4、放鞭炮四、出示课件,请幼儿观看自救常识。

1、拨打急救电话2、马上开窗呼救3、用衣服压住火苗4、立即披上用水打湿的衣服和被子五.请幼儿在电脑上玩游戏,谁对谁不对。

小朋友一起探讨。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是幼儿比较熟悉的。但幼儿对“火”的认识只是停留在表面,对“火”的用途及危害了解的还不是很多。作为老师有必要引导幼儿更深入地了解,教会幼儿遇到火灾时该怎样应对。因此这个活动既来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既有利于调动幼儿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丰富了幼儿的认知经验,激发了他们对周围事物积极探索的热情。

火灾安全教案

1、知道森林防火重要性,懂得护森林,保护环境,热爱自然。

2、让幼儿了解森林火灾发生原因,以及森林火灾危害。

3、学习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初步掌握基本自救逃生方法及技能。

森林防火课件、故事《森林着火了》。

一、出示图片:

提问:

1.这是什么地方?(森林)。

2.这么美丽森林,我们应该怎样来保护它呢?

二、观看森林防火课件,了解引起森林火灾原因以及森林火灾危害。

(出示森林失火图片)。

提问:

1.看到图片你有什么感受?

2.你知道为什么会发生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会引起哪些严重后果?引导幼儿用语言讲述自己看到图片。

三、组织幼儿讨论山林火灾防护,对幼儿进行护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1.怎样才不会引起山林火灾?

(1)清明节扫墓时,要特别注意在燃烧香烛纸钱,防止火星吹到其它地方引起火灾。

(2)不能在山上点火、玩火。

(3)不能在山上把放烟花炮仗。

(4)不要私自在野外进行野炊、烧烤等活动,以防引发山火。

2.看见山林出现着火现象了,我们应该怎么做?

四、讲述故事《森林着火了》,激发孩子从小养成爱森林,爱自然好习惯。

附:一天,狐狸在森林里抽烟,狐狸抽完了烟随手把烟头一丢,自己便走开了。

还没有灭了烟头,从小火苗到了熊熊大火。

树上小松鼠看到了,连忙拿起电话拨了火警电话119,小松鼠说“阳光花园着火了”

森林消防队马上赶到,并灭了火,森林中小动物们叹了口气说“火虽然灭了,但却烧毁了一大片绿油油草地和大树啊!”

小朋友们,你们身边有抽烟人吗?如果有,那就赶快告诉他们不要随手丢烟头吧!

《火灾》安全教案

随着生活经验和安全知识的不断丰富,有了一定的自己保护技能,但当意外灾害真的发生时,他们会感到束手无策。本活动除了让幼儿了解有关火的知识处,更重要的是教给幼儿当意外灾害真的来临时,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学会自己保护、自救。

1、引导幼儿燃烧现象,了解火的性质、用途及危害。

2、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进幼儿安全防火意识。

3、一旦发生火灾,要知道如何自己保护和如何自救。

纸、蜡烛、火柴、大中小玻璃杯、、湿毛巾、毛巾被等。

活动一。

1、老师出示一张纸和火柴,提醒幼儿注意观察纸被点燃后的情形,注意火焰的颜色感知火发出的光和热,让幼儿在火附近伸手烤一烤,说说自己的感受。

小结:纸点燃后发出光和热火焰是红色的。

提问:火还能燃着哪些东西?(布,木头、汽油、酒精、蜡烛等)。

2、知道了火能发光发热,组织幼儿讨论火的用途和危害。

(1)我们的生活中离不开火,请幼儿说出火的用途。(烧饭、取暖、照明等)。

(2)火对人类有什么危害?(烧伤皮肤、烧毁财物、房屋、森林等)。

3、实验:火的熄灭。

(1)老师用一个杯子扣住正在燃烧的蜡烛,观察火焰熄灭的过程,启发幼儿思考火焰熄灭的原因。(燃烧需要空气)。

(2)老师用大、中、小三个玻璃杯同时扣住三只燃烧的蜡烛,观察哪去蜡烛先灭,想一想为什么三支蜡烛熄灭的时间不同?(杯中空气的多少,影响蜡烛燃烧的时间)。

小结:如果想使火焰熄灭,必须使火和空气隔绝。

活动二。

1、组织幼儿讨论:

(1)发生火灾的原因有哪些?(小孩玩火、乱丢火烟头、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地地震、打雷、乱拉乱接电线等)。

(2)怎么样防止火灾发生?

(3)如果发生火灾,我们应该怎么样做才能实现自己保护与逃生自救?

a:如果所在房间有,赶快打119报警,并说明着火的详细地址,什么街,哪号楼或附近有什么明显标志及单位。

b:室外着火门已发烫里千万不要开门,并用毛巾、衣服或床单塞住门缝,以防浓烟跑进来,如门不很热也没看到火苗,赶快离开。c: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穿过浓烟逃生里,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d: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e:遇到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f: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不可盲目跳楼。

2、逃生演习。

老师发出发生火灾信号,幼儿自选逃生办法进行自救。

自然是如此美好,生活是如此安宁。然而,躲在和平、文明背后的火魔,正窥视着我们。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的,莫过于火灾。一个小小的火星可以使人类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化为灰烬,可以夺走人最宝贵的生命。新的《幼儿园教育指导》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

然而对于火,幼儿缺乏相应的防火知识和能力。因此,增强幼儿的防火意识,提高幼儿的防火自救能力,加强幼儿防火安全教育至关重要。在活动中我先让幼儿观察火,认识火,通过让幼儿主动探索、寻找日常生活中火的.作用和危害。

发展幼儿语言表达能力。活动中,通过看火熄灭的小实验,使幼儿在大脑中形成表象,并让幼儿通过观察、思维、想象,自主做出判断,丰富幼儿安全防火知识,从小培养安全意识,为幼儿一生可持续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火灾安全教案

1.初步引导幼儿学习一些简单的火灾自救方法。

2.锻炼幼儿遇事不慌、不怕危险和困难的勇敢精神。

1.图片:火灾现场及火灾发生后进行自救的场景。

2.湿毛巾若干条、纸做“手机”。

1.听火警铃声,激发幼儿兴趣。问:这是什么声音?

2.我们看一看哪里失火了?播放火灾现场录象。

师:这是小晶家失火了,这时,消防员叔叔还没有来,我们帮小晶想想办法,应该怎么办?

(1)拨打火警电话“119”。

(2)如果火势很大,有很多浓烟怎么办?为什么这样做?

(3)如果火烧到衣服上怎么办?

3.幼儿讨论当火灾发生时应如何保护自己。

(1)用湿毛巾或三角巾捂住口鼻

(2)离开火灾现场

(3)注意秩序不能拥挤

小结:遇到失火我们不能慌,首先想到是如何逃生,并及时报警。如果烟很大,我们要用湿毛巾捂住嘴和鼻子,弯着腰走会更安全。

4.逃生演习:火警铃响,烟雾弥漫。

老师组织幼儿沿安全通道有序逃生。

火对于幼儿来说并不陌生,通过这节课的教学主要是总结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火灾时自救逃生知识,把孩子零碎的经验系统化,教师在一个引导的地位。通过这节课的教学我发现:孩子们的生活经验是很丰富的。他们懂得很多火灾中自救的知识,而且他们的思维也很活跃,大脑反映很灵活.幼儿对生命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懂得珍惜生命。从而学习消防知识和了解对火灾的处理方法。知道当危险发生的时候要机智、勇敢,不慌张,不蛮干学会拨打119,学会火灾逃生的方法。

现在这节课上完了我发现,只要你的形式幼儿乐于接受,他们在课上学到了知识,还不感觉累,或者没有上够。那么你的课就是成功了。

今后我还要继续研究争取努力上好每一节课,让孩子们在娱乐中学到知识,在轻松中感到学习的快乐。

(附:课件)

《火灾》安全教案

让幼儿了解火的一些知识,懂得火对人们的好处和危害。

火柴、蜡烛,大小不同的三个玻璃杯,防火、灭火挂图。

了解火的用途,掌握简单的'防火措施,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1、以猜谜语的形式导入活动。红光光,大大篷,见风它就更逞凶;无嘴能吃天下物,最怕雨水不怕风。

2、出示挂图,了解火的发展。导语:火是怎么来的呢?

最早是钻木取火,后来从打火石发明了火柴,科学的进步人们又发明了打火机,现在我们能用电子打火。

3、通过实验了解火的特点。

a、点燃蜡烛,让幼儿观察火苗的颜色(蓝色、黄色、红色),并通过观察说出火能发光。

b、点燃蜡烛,让幼儿用手靠近火,感受火能发热。

c、了解火的燃烧需要空气点燃三支蜡烛,把大小不同的三个烧杯盖上。结果,最小的杯子因为里面空气最少,火熄灭最快,的杯子因为里面空气最多,火熄灭的最慢。

d、了解火怕水的特点。向燃烧的蜡烛上浇水,火会灭。

4、通过故事《火苗弟弟》,引导幼儿讨论火的用途与危害。

幼儿听完故事后,

教师引导幼儿回答:

a、火有哪些用途?(照明、取暖、煮饭烧水、发电……)。

b、火有哪些危害?(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会烧伤人,烧毁房屋和树木,引起火灾)。

5、让幼儿观看防火、灭火挂图,了解简单的防火方法。火的危害虽然很大,但是我们不用怕它,这就需要有一定的防火知识。

a、平时不要玩火,不能在靠近火的地方玩易燃物,不要放烟花爆竹。

b、如果不慎烧了东西,立即报告。

火灾安全教案

1、认识森林的重要作用。

2、了解森林火灾的危害。

3、懂得一些基本的防火知识。

4、了解火警电话以及报火警的方法。

森林图片;火灾后的图片。

(一)看图导入新课。

出示美丽的森林图片。

(二)森林的重要作用。(生畅所欲言,师加以点拨,总结)。

1、森林是空气的净化物。

2、森林有自然防疫作用。

3、森林是天然制氧厂。

4、森林是天然的消声器。

5、森林对气候有调节作用。

6、森林改变低空气流,有防止风沙和减轻洪灾、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

7、森林有除尘和对污水的过滤作用。

8、森林是多种动物的栖息地,也是多类植物的生长地,是地球生物繁衍最为活跃的区域。

(三)森林火灾的危害。(生就课前搜集的资料说一说,师总结)。

1、森林火灾不仅能烧死许多树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坏森林结构;同时还树种演替,由低价值的树种、灌丛、杂草更替,降低森林利用价值。

2、由于森林烧毁,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将引起水涝、干旱、泥石流、滑坡、风沙等其他自然灾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