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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金调整通知范文(21篇)

作者:雅蕊

通过通知,我们可以及时了解到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下是一些通知的典型样本,你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写作灵感。

养老金调整通知

针对社会上流传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启动的消息,25日上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13年度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尹成基介绍说,上半年,人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专门研究社保改革。有关养老保险工作,人社部拟订城乡养老制度衔接有关政策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研究完善及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下一步,工作小组还将组织国内外专家开展相关研究,更充分、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未来也会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人社部已拟订城乡养老制度衔接有关政策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研究完善及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

尹成基介绍称,1-6月月,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9773万人,7700万离退休人员和1.32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基本完成,全国67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提高10%左右。

“社保改革要积极、稳妥、慎重,充分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把改革的方案设计好。”尹成基说。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重点研究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四是企业年金的发展,将采取更加有激励性的政策。

“我们将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来进行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重点是保证可持续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尹成基说,下一阶段,为适应人员流动,人社部将研究制定职工养老、城镇居民养老和农村居民养老这些制度的转化衔接的办法,真正建立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外,对于争议颇多的退休政策调整一事,尹成基回应称,人社部仍在关注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综合性的重大政策,从程序上一定要充分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慎重决策。

天津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7号)规定,现将20xx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xx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xx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xx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xx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xx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xx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天津社保信息查询系统网站天津社保信息查询系统网站。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20xx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xx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天津社保信息查询系统网站文章天津社保信息查询系统网站。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七)补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xx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自20xx年4月1日起,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20xx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附件2)。

天津社保信息查询系统网站社保。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571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196元,其中10396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80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2176元。

本通知自20xx年4月1日执行。

天津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省瞎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37号)和《关于做好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1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现就我省2016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老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并建立数据库的地方,可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数据库不完善的地方,可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随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利益平衡的难度大,各地要清醒认识组织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9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据悉,四川省今年调整对象共涉及742万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预计四川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企业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

三种调整办法相结合。

定额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参加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养老金到底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调整?据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最大亮点在挂钩调整方面,今年四川首次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人员同步进行调整。全省9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此次调整范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挂钩调整包括三类人群,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将以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同时缴费年限超过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年。第二类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此类人群将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第三类是机关事业单位20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

除了执行以上两种调整方法外,部分特殊情形的人员还可以进行适度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适度倾斜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9月底前补发到位。

此次四川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这将让四川742万退休人员受惠。

由于今年是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养老金发放时间较往年有所延后,不少退休人员关心,调整标准是从1月日起执行,今年1月-8月上调的养老金会不会补发?为此,省人社厅明确表示,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1月-8月的增加部分也会同步补齐。

按照国家规定,预计四川省总体调整水平将略高于全国6.5%的平均调整水平,这将让四川742万退休人员受惠,而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增幅。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今年,渑池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截至4月底,去年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调整完毕,1-4月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同4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天津养老金调整通知

养老金的上调,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宁夏养老金已经上调,具体如下: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我区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待遇的人员、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采取分段累加方式调整。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1年每月调整4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调整4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调整5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养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20元调整,1500元至2500元(含2500元)的按30元调整,25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1.5元。

(三)适当倾斜。一是调整后,养老金低于2873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到2873元。二是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4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4月底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天津养老金调整通知

贵州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从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9号文件精神,2016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养老金调整通知

贵州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9号文件精神,2016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养老金调整通知

连日来,不少参保市民到二级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前日,家住南开区的市民陈先生就在家门口的王顶堤医院办理完了二级医院刷卡就医登记手续。陈先生家所在的小区离王顶堤医院很近,但因为他的户籍在西青区,以往要到西青区的定点医院才能刷卡就医,现在在家门口就能看病刷卡报销了,陈先生觉得方便多了。

多阶段试点扩大范围。

“二级医院”

天津已取消药品加成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立二级医院和民营二级医院。

今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标准。

参保人员成年居民、学生儿童。

起付标准500元。

最高上限3000元。

报销比例50%。

天津养老金调整通知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天津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天津退休职工涨工资,天津退休金4月上调。

20天津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将在今年4月份进行。年天津全市企业退休人涨养老金从四月底已全面实施,全市范围内将有两万多名退休员工受益。据了解,本次天津市共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4574.15万元,而全市的退休人员平均工资也由原来的1685.92元增加到调整后的1885.63元。

1.缴费年限不满,增加12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增加123.5元。

3.缴费年限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增加3.5元。

例:缴费年满127,缴费年满的130.5,以此类推。

1.截至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40元。

2.截至月31日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60元。

3.截至年12月31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以上的,增加80元。

1.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前两部分累计计算增加后,养老金仍低于2295元的,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养老金。

2.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在前两部分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缴费年满16年的再增加5元,以此类推。

3.第三部分再增加后最终养老金超过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部分不再增加。

例:以某企业退休女职工,年龄54岁,缴费年限共计30年,当前退休金2090为例。

a.第一部分增加养老金172.5元;。

c.第三部分本应增加37.5元,但合计为2300元超出2295元,因此第三部分只能增加到2295元。

天津养老金调整通知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明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有调整,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居民看好参保缴费时限。

据了解,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1月1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允许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本市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上两项政策将于1月1日停止执行,即20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内蒙古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通知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国家部署,内蒙古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这就意味着,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1连涨”的情况下,今年将迎来第12次上调。

据了解,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精心组织,加强测算,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以确保各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自治区将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国家层面改革措施衔接落实的工作基础上,还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增长,人均提高206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380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调整标准。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具体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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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37号),从20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的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人、财两部审批后,于2016年8月12日下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号)。为方便理解和执行,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与往年相比,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二是调整比例较往年有所降低,三是调整启动时间较晚。国家规定,各地区总体调整水平按本地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人均挂钩调整水平不低于总体人均调整水平的50%,倾斜调整倾斜的对象主要是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应兼顾缴费年限挂钩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因此,我省实施方案严格遵照人、财两部的要求制定。按两部批复,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仍达到6.78%,高于国家6.5%的水平,其中,企业达到7.32%,机关事业单位达到6%。

二、调整办法。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具体办法。

1.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

人、财两部要求,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总体按7%左右测算制定。由于今年调整幅度低于往年,因此,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定额调整增加30元的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在定额调整30元的基础上,只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

我省主要是考虑对高龄人员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人员适当倾斜。经测算,2016年,我省仍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调整。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主要是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由于倾斜调整幅度有限,本次调整对各类地区进行了整合,便于总体控制调整水平。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调整。与往年一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调整范围。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三、所需资金及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驻滇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暂由原渠道解决,待资金到位后再予以清算。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6719581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2日。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人社部、财政部15日印发《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这是我国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人社保通知表示,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人社部指出,此次上调幅度定为6.5%,主要有两方面考虑。其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期进入了中高速增长期。gdp增速由11.3%逐步下降至年的6.9%,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由20的14.6%降到的10%以下,2015年进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来一直保持在3%以内,2015年下降到1.5%。综合来看,近几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已远远超过了物价涨幅,也超过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过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少地方,养老金和在岗职工工资倒挂现象突出。许多企业临近退休的员工发现,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职时高,养老金调整的频率也高于工资调整频率,出现了千方百计提前退休的状况。

其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十二五”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目已有8500多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万人,年均增长8%左右。而同期参保职工年均增长率由“十一五”期间的8.8%下降到6.6%,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养老保险抚养比由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随着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

此外,这次调整是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统一的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人社保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有利于平衡地区差。此前,经济发达、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幅度相对较高、调整频率较快,而一些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可能多年不调一次。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日发文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调整是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建立兼顾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调整通知

据了解,我国不同省市对公积金管理要求差距巨大。具体来看,北京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上海最高缴存比例为7%加8%补充公积金,深圳、广州最高比例为20%,苏州工业园最高比例则高达25%。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基金,是正规的补贴方式,因此,作为资金实力雄厚的国企多选择公积金进行补贴,以合理走账与避税。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1.2%,个人不缴费。

文档为doc格式。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已超过6000万。虽然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8年上调养老金幅度,但养老金水平较之物价仍然是杯水车薪。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再次被提上日程。会议决定,除对人均基准养老金提升10%左右,政策还应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进行适当倾斜。有消息称,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职工一年工龄养老金或将上涨60-100元左右。

会议同时指出,应以物价水平、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建立健全养老金调整长效机制,变“人为调整”为“机制调整”。

据相关消息透露,上海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已经出台,全市310万退休人员将普遍增长300元左右,涨幅较去年达15%。

其具体方案为,一、基础部份为140元;二、本人工龄3元/每年;三、上年(2012)本人月养老金的8%。另外,1、65岁以上老人增加20元。2、70岁以上老人增加25元。

北京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更加细致台,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每月上调32.5元,分别较去年上涨9.1%和11.7%。同时,北京还提出2015年内,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新思路,预计2015年,城乡老年居民福利养老金提高到300元。

大连市则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时表示,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拉动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的同时,还将做好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增幅水平不低于10%。

宁夏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为,涨幅不低于172元。新标准自元旦实施。

据悉,自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我国养老金已连续9年调整,调整后人均养老金1893元,9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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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

1、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

a、年龄调整。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退职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项不作为计发老工人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1、调整范围。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

2、调整方法。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为提高全省256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水平,让他们安享晚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在连续5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今年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上调增幅最大,人均达到130元。

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同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等问题,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为你一一解疑答惑。

与缴费年限挂钩。

如果你是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6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特殊群体如何调。

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5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国有农场退休农工如何调。

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对高龄老人倾斜。

对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其他人员如何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对符合这类条件退休人员的倾斜,国家没有给予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地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参保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内蒙古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通知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国家部署,内蒙古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这就意味着,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1连涨”的情况下,今年将迎来第12次上调。

据了解,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精心组织,加强测算,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以确保各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自治区将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国家层面改革措施衔接落实的工作基础上,还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增长,人均提高206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380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调整标准。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具体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内蒙古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现将我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9号)精神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3.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月调整金额低于本人2015年月调整金额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调整金额的65%调整。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暂由原渠道支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再进行结算。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