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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不到(优秀5篇)

作者:ZS文王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不到(优秀5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不到篇一

学籍管理是一项繁杂、系统、细致的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学籍管理是建立教育稳定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有力保证,同时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自查如下:

一、责任分明,队伍过硬

福山学校规模小,人手紧,但学校学籍工作由教导处主任负责,老师兼任学籍管理,负责学籍的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到校情况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二、制度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学校的学籍管理做到制度明确,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与时俱进。学校根据有关的法规、文件精神,在工作计划中制定了详细的学籍管理方法,学籍工作已形成常规化。班主任负责上报异动情况和填写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负责省学籍网的日常工作和各种有关学籍的报表。

三、细化管理、完善学籍管理。

(一)张贴宣传栏。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张贴《新义务教育法》、学生异动制度及程序,流程、学生人数、学生巩固率等资料。接受家长的监督,更好服务于家长。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1、学校建立了0-20周岁的文件户口册,每年做好补充和完善工作。

2、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入学。

每年6月份,学校入户摸底,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在8月份凭《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对于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学校调查有关情况,也及时办理入学。每年新生入学,要求一、七年级班主任根据《新生入学登记册》,认真填写相关的信息,为学籍上传做好准备。

3、学生异动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每学年开学时,老班主任向新班主任移交原班级的相关信息。发现学生未到校情况,及时进行家访,了解相关情况,如果学生转出则要求家长及时做好相关的手续。对于转进的学生,学校及时开具接收证,让家长及时完成相关的手续,每名异动学生手续齐全。学期结束,学校组织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档案,做到学生档案完整,真实。

4、认真填写有关表册

每年9月份的《新生入学登记册》,第二年6月份的《毕业生名册》,《入学通知单》及每学期的《在籍生名册》、《异动生统计表》、《异动生花名册》等相关表册我校都有专人认真填写,并努力做到电子文档与纸质档案对应。

5、登录《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现在的学籍实行的电子学籍,对于休学、转学的,通过网上操作,并通过县教育局审批。并及时更新了独生子女,贫困学生、留守学生等相关信息。始终做到在读320名学生在省学籍网人人有学号,学籍簿一一对应。

四、存在的问题或困惑

1、学校地处二市交界处,对学籍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新实行的电子学籍,家长们不理解,要给家长做大量的解释工作。有些家长以为学籍不重要,到外地读书才发现学籍的重要。有些外地的学生到我校读书,开具的转学证不正规。

2、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现在只是做到了全省联网,这套系统还有许多功能的'使用不太明确。

加强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最好是走进基层学校直接了解学籍管理情况和系统操作指导。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不到篇二

昨天,教育部召开发布会表示,未来,高校将扩大小班化教学,破除“高分低能”。并通过折算学分等方式鼓励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学生可休学创业。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按照总体目标,我国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到建立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使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意见》要求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为鼓励学生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为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针对以上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此外,《意见》也再次提到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并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高校安排创业基金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14日就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答记者问。

缺少启动资金,是大学生创业的一道坎。目前有多种途径解决资金问题: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二是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三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四是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五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六是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不到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十九条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二条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发布的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不到篇四

紧张有序的'初中生活即将与我告别。回想三年里有过多少酸甜苦辣,曾经付出了多少辛勤的汗水,但也得到了相应的汇报。在老师的启发教导下,我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逐渐从幼稚走向成熟。

在政治上,我有坚定正确的立场,热爱祖国,热爱党,认真学习并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思想觉悟高,爱憎分明,踊跃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投入捐款救灾行列,用微薄的力量,表达自己的爱心,做一个文明市民。

在学习上,我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专心上课并做好笔记,注重理解和掌握,强化练习,学会分类归纳,不断总结,摸索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学习中知难而进,敢于正视自己的弱点并及时纠正,同时我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使自己有适应社会的能力,应变能力有进一步提高。在课余时间里,我喜欢博览群书,开拓视野,增长知识,不断充实自己。还利用假期参加电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初三年被评为校级三好生。

生活上,我拥有严谨认真的作风,为人朴实真诚,勤俭节约,生活独立性较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级交给的任务都能认真及时完成。

我的兴趣广泛,爱好体育、绘画等,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初中三年生活有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有时学习时间抓不紧,各科学习时间安排不尽合理。因此,我将加倍努力,不断改正缺点,挖掘潜力,以开拓进取、热情务实的精神面貌去迎接未来的挑战。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不到篇五

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是高校教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管理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学秩序,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认可程度,是体现学校管理水平的窗口,对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院目前在校生约有5000人,学生层次主要分高职、中职两大类,其中中专约1400人,大专约3500人。学生类型分为中专、大专、五年制、成教生,学生学籍类型较为复杂。

1、学期初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更新较大,信息采集较困难。9月份新生入学,需要对学生所有新生的相关学籍信息予以采集。在采集过程中由于学生人数较多,需要采集的信息较复杂。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给我院的学籍采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学生信息变动情况较大。新生入学后部分学生存在转专业的情况,由于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多,我院学生转专业没有形成严格的规范制度。对学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带来了一定程的困难。

3、信息流通渠道不通畅。我院各部门之间信息流通没有一个相对统一规范的渠道,因此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碍。学院的学籍信息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发布平台,造成了同一个数据不同部门给出了不同的信息。

4、办公硬件设施不达标。我院目前许多行政办公电脑配置较低,

已经不能满足学籍系统的要求,已经无法满足学籍系统中需要将学籍信息表格导入导出的相关要求。网络存有一定阻碍,因为网络的原因办公期间,有时无法登陆学籍vis系统,造成了学籍查询、信息录入的阻碍。

1、加大入学新生的学习信息采集。加强入学新生的信息采集,入学新生重点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及时完成新生电子照片采集与核对工作。认真做好我院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xx】2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及时准确建立学生的学籍信息。

2、规范我院学生的转学、退休、休学、转专业制度。规范我院学生学籍变动的情况。

3、及时处理学籍变动数据。对学籍变动的学生进行登名造册。建立统计总表,完备相关资料,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4、畅通我院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学院各部门信息发布与传递需要有一定的规范程度,学院重要对外发布的信息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

5、提升我院办公硬件设备。针对我院办公电脑老化,配置较低无法满足正常系统登陆的情况,希望提升相关办公人员的办公设备与硬件配置。

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学籍工作继续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增强责任,严肃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加强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切实做好在校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在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上,按照注册内容及时准确的对在校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对身份发生改变学生的学籍在进行标注的同时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