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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委托书汇票(汇总10篇)

作者:笔尘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汇总10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篇一

所谓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般来说本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物、枪等。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

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本项是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在经济生活中出现很多以此类合同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国家利益的情形,但是受害方当事人害怕承担责任或者对国家财产漠不关心,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若此类合同不纳入无效合同之中,则不足以保护国有资产。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欺诈的种类很多,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骗取定金或者货款等。

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

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

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

(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

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

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

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之签订了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情况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

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的损害的威胁是根本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根据的,或者受胁迫方根本不会相信的,不构成胁迫。

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签订合同。

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散布谣言,诽镑对方。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要具有如下构成要件:(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

如胁迫者必须要有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直接对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

如果没有胁迫行为,只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胁迫行为。

胁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现为强制对方订立合同而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订立后,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是给对方施加一种强制和威胁,但这种威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就不构成合同中的威胁。

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对方若不按时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诉讼,则因为提起诉讼是合法手段,不构成胁迫。

(4)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

如果受胁迫者虽受到了对方的威胁但不为之所动,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不是由于对方的胁迫,则也不构成胁迫。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例如,甲企业产品的质量低劣,销不出去,就向乙企业的采购人员或者其他订立合同的主管人员贿赂,然后相互串通订立合同,将次品当成合格产品买入。

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由于这种合同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本法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此类合同纳入了无效合同之中。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

此类合同中,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而以迂回的方法避开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又称为伪装合同。

例如,当事人通过虚假的买卖行为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由于这种合同被掩盖的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本法把此类合同也纳入了无效合同中。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

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对于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社会道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虽然没有采用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提法,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确立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实质上是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例如,与他人签订合同出租赌博场所。

从本条的规定可知,只有违反了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

这是因为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当事人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则构成本项规定的情形;对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不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人们不得为某些行为或者必须为某些行为,如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等都属于强制性规定;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些行为的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本项的规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了刑事法律或者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如我国税收征管、外汇管理的法规。

实践中存在的将违反地方行政管理规定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是不妥当的。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各种合同越来越频繁地在我们生活中出现,巨额的交易往来也有增无减。不可避免地,一些人在这个交易中滋生出了不健康的利益链,有些人张口就来谈“利益共享”,有些人则打着“合法”、“合规”的幌子谋取私利,而合同成为维系这种交易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工具之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坚持合同的法治意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讲求廉洁奉公,严格合同管理,营造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第二段:专业化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企业治理的重要一环,热爱党、热爱业务、热爱合同,是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素质。企业应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部门,责任到人,细化合同的审核、审批、签订、履行、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要求。同时,建立专业化合同管理系统,全面管理合同流程,确保合同签订的全过程规范、透明,防范风险隐患的产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段:严格合同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是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因此,企业必须对每一份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各种合同中含有套取国家的补贴、虚列成本、虚开发票、严重损害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与宪法法律、行规制度以及契约精神相背离的条款进行标准化排查。同时,还需加强其内部的纪律教育,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保管办法,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段:执行合同的严格性

企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的执行标准,在保障合同履行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与合同约定的执行时限、内容、标准等具体细节,及时执行合同中的约定,保证合同履行的顺畅,同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异议或出现风险等问题时,积极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唯一的原则就是保护企业本身的合法权益。这样既是对企业业务合作伙伴的保护,也是对企业自身负责的表现。

第五段:总结

合同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放眼未来的依托。企业本着合同对于社会和企业发展意义重大的态度,坚持合同法治,营造干净的“合同环境”,是对社会负责、对企业未来发展负责的行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能够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在合同法治意识中不断提高廉政思想,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1条 委托定义

1.本合同所述委托是指甲乙双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形式:___________合同、协议、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甲方需要乙方 ,上述委托可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推荐至甲方并成功到岗人选,甲方均需按照本合同之相关规定履约。本合同所述成功到岗指已与甲方签署了合同,并已开始执行其在甲方的职位职责,该人选是否最终留用及在岗期限与乙方无关。

第2条 服务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3条 服务期限

2.1 从自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_月 _日止。

2.2 超出约定服务期限,如乙方仍为委托事项提供服务的,委托事项服务成功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第4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推荐的人选到甲方后的_____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后_______日内,将应给付给该人选的全额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因甲方原因而至逾期未付款,甲方应按每天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___________ 。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 。

第5条 相关费用

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在异地选择人选;或者经甲方要求,异地人选到甲方接受面试;在这两种情况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差旅及住宿费、国际长途电话及传真等)在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支付。

第6条 双方关系

1.甲方为独立法人,乙方为独立自然人。本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或合资关系。

2.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出于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任何明示或隐含方式,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7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5.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5.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5.3 下列情形之一时,守约方可以通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8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如下行为将被视为违约:___________

甲方在协议终止后 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录用乙方曾于协议期间推荐给甲方的人选。

甲方拖欠乙方合同约定的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时限

天以上。

甲方有上述违约行为,乙方不承担对甲方的保证期义务,甲方应补交所欠服务费和滞纳金;甲方有上述第1款行为的,需另外支付服务费的 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也将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如下行为将被视为违约:___________

乙方将推荐给甲方且被甲方录用的人选,在其任职的第一个签约服务期内再推荐给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将在甲方就职的员工作为人选推荐给其它公司。

乙方有上述第1款、第2款违约行为,将支付相应人选年薪的 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有上述第3款违约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要求经济赔偿。

第9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0.2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存在其他协商事宜,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

10.3补充: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篇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合同作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和合作方之间的默契,也是一份双方都必须遵守的规约和约束。合同的签署,不仅是企业合作关系的开端,更是企业信誉和廉政形象的展示。在合同的签订中,落实合同的诚信、公正、公平原则以及推动廉洁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方面,是我们企业必须落实的责任。本文将从自身经历出发,深入探讨合同签订中的廉政问题,并提出相应策略建议。

第二段:认识观点(300字)

对于企业而言,合同是一份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必须依法履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仍然存在一些“灰色地带”,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牺牲了合同的原则和诚信。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会引起法律上的风险,导致企业的不利影响和损失。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合同签订中的诸多廉政问题,树立诚信为本的合同管理理念。

第三段:实例探究(300字)

在本人的工作经历中,曾经遇到过一次涉及合同的廉政问题。当时公司的某个项目需要与外部合作方签订一份合同,由于双方的条件有所纷争,导致合同的撕毁和重新审核。经过相关人员的多次商议,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的管理层以及项目组成员都始终坚持诚信为本,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落实合同签订中的各项原则和规则。最终,合同签订完毕,公司和合作方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固化和发展。

第四段:解决措施(300字)

要解决合同廉政问题,企业必须从自身建设入手,注重诚信廉政的业务原则和管理理念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控和评价,对于存在违规现象的合同,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另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廉政培训,提高员工的廉政意识,增强员工诚信约束。因此,在企业的管理中,应以诚信为本,加强团队的沟通、协作和建立领导的榜样作用,才能推进企业的廉政建设和发展。

第五段:总结(200字)

总而言之,合同廉政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企业应该从自身出发,从加强合同管理和员工培训入手,从而推进企业的廉政建设和发展。只有通过诚信合作和廉洁经营,才能够创造一个良性的行业环境,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赢得更多的市场和信任。廉洁合作是企业发展的力量,也是企业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诚信和廉政建设。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篇五

第一段:引言(200字)

合同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文书,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学习合同篇,我深感合同的重要性和意义。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合同是信用经济的基石,是交易双方之间权益的保障,所以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遵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具体内容和书写格式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下面我将结合实际经历,分享我在学习合同篇中的体会与感悟。

第二段:重视合同的重要性(200字)

合同在社会交往中起着沟通和约束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与他人进行各种交易,例如购买商品、租赁房屋等,这些交易都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交易双方的权益可能会得不到保障,甚至会导致法律纠纷。所以,学习合同篇,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并且在与他人交往时,尽量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关系,以免出现纠纷和损失。

第三段:遵循合同的原则和规范(200字)

合同的签订不仅要注意内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还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规范。合同应该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平等自愿、合法目的、真实意思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此外,合同的格式和书写也应该遵守规范,例如印章齐全、字迹清晰、用词准确等。这些原则和规范的遵循,可以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合同经历与体会(300字)

我在工作中经历过一次合同纠纷,深刻体会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遵守原则的必要性。我当时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商品的品质、数量、价格等详细内容。然而,在实际交付过程中,供应商履行不到位,商品质量不合格,给我造成了损失。这时,我通过合同的条款,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进行商品退换和赔偿。由于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规范,我在法庭上顺利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这次经历让我更加深信合同的重要性和遵守原则的必要性。

第五段:结论(200字)

学习合同篇,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个人在与他人进行交往时,要重视合同的签订,遵循合同的原则和规范,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的履行。而对于社会来说,合同的规范和应用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学习合同篇,提高人们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遵循合同原则,恪守合同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篇六

在学习法律相关课程中,合同篇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同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交往中起着桥梁作用。通过学习合同篇,我不仅对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还学会了如何正确地起草合同,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纠纷。下面,我将围绕这几个方面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是经过双方或多方协商,自愿达成的可以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学习合同篇的过程中,我深刻理解了合同的基本定义和要素。合同必须包含有约定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具有合同约束力等要素。此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意思表示、不得用欺诈等不正当方法等也是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作为法律约束力的体现,正是由于这些要素的存在,才能确保各方遵守协议,并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段:合同的起草和解释

合同的起草是一门重要的技巧,它要求我们在用词上要准确、简明扼要地表达合同的意思,避免产生歧义,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在学习合同篇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合同起草的基本原则:要使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要实事求是地记载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要合理安排各项权利义务,以及要注意避免产生不确定性。此外,合同解释也是合同篇的重要内容,我们需要遵循合同的文义和客观意图来解释合同。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合同的起草和解释是合同中不可忽视的环节,一个合理的合同起草和解释,能够减少纠纷的发生,保证合同的执行。

第三段:合同的履行和风险承担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或多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行为的过程。在合同篇的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以此来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另外,风险承担也是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风险承担原则规定,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内容、经营方式等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这就要求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各方在合同履行中所承担的风险,以保证各方的权益不受损失。

第四段: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原有的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在实践操作中,合同变更是一种灵活性措施,可以在双方协商下进行合理变更,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而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不可抗拒原因,或经协商一致等原因,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行为。在学习中,我了解到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合同的一种终止方式,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段:合同纠纷和解决

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一方或多方发生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的纠纷。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如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等。协商解决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它强调当事人之间平等、自愿、友好和诚心信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调解解决是指通过第三方的调解,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达到双赢的效果。仲裁解决是指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仲裁判决,属于一种法律程序化的解决方式。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院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司法裁决。在学习中,我了解到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种,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

通过学习合同篇,我对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学会如何正确地起草合同,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作为法律约束力的体现,在我们的社会交往中具有重要作用。掌握正确的合同知识,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合同签订和解决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合同篇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精神,也让我明白了合同起草和解决合同纠纷的具体操作方法。希望今后在实际操作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篇七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___________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如下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7工作日。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双方确定,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提交

2.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看过合同法技术服务合同的人还看了:

3.技术合同法全文

4.上海市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6.中国技术合同法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篇八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可另附清单)

二、本合同按《民法典》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及有关烟花爆竹管理的法规、规定执行。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双方协议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核准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买卖中适用本合同。)

监制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部门: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篇九

第一段:引言(100字)

合同签订是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我个人的经历中,与他人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已经成为我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我得以理解合同的重要性,同时也体验到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挑战和机遇。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其他人在合同签订中提供一些启示。

第二段:制定合同的重要性(200字)

在商业活动中,制定合同是确保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合同,我可以清晰地定义交易的条款和细节,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合同的制定不仅能够提供法律保护,还有助于减少双方之间的误解和纠纷。在我之前没有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时,我经历过一次合作失败的案例。双方的期望和要求没有得到准确记录,最终导致了认知差异和纠纷的产生。从此以后,我意识到制定合同的必要性,并开始更加注重合同的签订过程。

第三段:合同签订的挑战(300字)

合同签订过程中,我经历了各种各样的挑战。首先,是对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理解。即使我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理解合同中的复杂条款依然是一项挑战。为了克服这个问题,我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先例,并与专业律师进行了沟通和咨询。其次,是与对方的谈判和沟通。在合同签订中,各方的利益往往存在差异,如何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为了提高我的谈判技巧,我参加了相关培训并积极学习。通过这些努力,我逐渐克服了这些挑战,并提高了自己在合同签订中的能力。

第四段:合同签订的机遇(300字)

尽管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挑战,但是我也在中找到了很多机遇。首先,合同签订是我展示自己专业能力和谈判技巧的机会。通过合同签订,我能够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高我的商业价值和声誉。其次,合同签订也给了我学习的机会。每一次合同签订,都是我学习新知识和经验的机会,帮助我成长为更加出色的合同专家。最后,合同签订还能够扩展我的业务网络和合作伙伴关系。与他人签订合同,不仅可以加深合作伙伴关系,还可以通过对方的人脉和资源获取更多商机。

第五段:结论(200字)

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并且体验到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挑战和机遇。通过努力克服挑战和抓住机遇,我逐渐提高了合同签订的能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我相信,对于其他人来说,合同签订也是一项重要的技能,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和学习,才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合同签订能力,在商业活动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信用证委托书汇票篇十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胁迫构成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胁迫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已规定清楚。

二是必须有胁迫人的胁迫故意。所谓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胁迫人)发生恐怖,且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两层含义:须有使受胁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

三是胁迫系属不法。所谓不法,情形有三种:有目的为不法,手段也为不法者;目的为合法,手段为不法者;手段为合法,而目的为不法者。

四是须有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即受胁迫人意识到自己或亲友的某种利益将蒙受较大危害而产生恐怖、恐惧的心理。若受胁迫人并未因胁迫而发生恐怖,虽发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胁迫而发生,都不构成胁迫。

五是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是基于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

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

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精神,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可概括为: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合同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