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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心得(实用19篇)

作者:笔尘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的思维和行动的反思和总结,是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之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致: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为确保我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分包的 项目施工安全,施工项目负责人: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协议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内容如下: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公司安全相关规定,明确安全责任。

二、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甲方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乙方承担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甲方人员、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照损失程度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监管。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按规定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甲方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施工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违章抢行,不按规定让车,未按规定倒车、调头或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驶。如因违规驾驶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九、公司或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十、承诺施工期间对公司或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接受整改。自觉签收《安全整改通知单》。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公司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十一、本承诺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日期:

为了提高沿线村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沪渝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高警利川大队宣传教育,沿线距离高速公路护网外的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高速公路上潜在的危险,增强社会责任感,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带头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上高速公路,不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不在高速公路上要求驾驶员停车下客,不在坐车时向高速公路外抛洒物品,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横穿、骑自行车、不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当好宣讲员,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和邻里村民的宣传教育,发现他们有上高速公路行走、横穿、骑自行车,有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和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行为时,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平时管好自家耕牛及家禽家畜,并熟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自然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向高速巡警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五、在本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积极协助高速巡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不参与哄抢同时防止其他人员哄抢货物,协助民警查缴被盗抢的财物;发现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0718-7235122,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村民(签章): 管段民警:

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交通事故频发,高速公路已经成为现代交通网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安全驾驶成为了每个驾驶者的重要课题。在长期的驾驶经验中,我积累了一些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心得,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首先,保持稳定的心态是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关键。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车速快,车辆密度大,各种复杂交通情况层出不穷。当你面对这些情况时,保持冷静是最根本的。不管是堵车还是超车,我们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冷静的判断和决策。千万不能为了争一时之快而做出冲动的决定。

其次,合理使用车距。保持车距是高速公路行车中最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正常情况下,行车速度越快,车距应该越大。根据行车速度和实际情况调整车距的大小,是保证安全行车的关键。在车流量大且车速快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三秒规则”,即保持与前车之间至少三秒的车距,这样即使前车突然刹车,我们也能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

此外,保持车辆在最佳状态也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上高速之前,我们应该检查车辆各项指标是否正常,如刹车、灯光、水温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同时,也要定期保养和维护车辆,保持车辆在最佳状态。如果遇到车辆故障,要及时并安全地停车,通过求救电话或者反光警示标志来寻求帮助。

另外,提高对高速公路交通规则和标志的认识也是保证安全驾驶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应该熟悉高速公路的交通规则,并严格遵守。例如,在高速公路上限速多是120公里/小时,但有些路段可能会限制为80公里/小时,这些都需要我们及时发现并遵守。此外,还要熟知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比如出口和入口标志等,以避免因迷路而危及安全。

最后,互相包容和尊重也是高速公路安全的关键。在高速公路上,我们应该礼让行人,照顾弱势交通参与者,并尊重其他驾驶者的合法权益。不再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对其他驾驶者采取激烈的行为,要保持冷静,理智地对待每一个交通参与者。

高速公路安全驾驶,是每一个驾驶者都应该重视的问题。通过保持稳定的心态,合理使用车距,保持车辆在最佳状态,熟悉交通规则和标志,以及互相包容和尊重,我们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行车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于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心得的总结也正如以上几点所述,希望每一个驾驶者都能将其牢记心中,并始终做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平安出行”的目标。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致: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确保我单位xx(以下简称乙方)分包的xx项目施工安全,施工项目负责人:xxx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协议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内容如下: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公司安全相关规定,明确安全责任。

二、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甲方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乙方承担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甲方人员、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照损失程度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监管。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按规定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甲方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施工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违章抢行,不按规定让车,未按规定倒车、调头或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驶。如因违规驾驶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九、公司或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十、承诺施工期间对公司或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接受整改。自觉签收《安全整改通知单》。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公司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十一、本承诺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日期:

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心得体会

在我多年驾车经历中,我始终认为高速公路是驾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因此,我积累了一些安全驾驶的心得体会。以下是我从个人角度总结出的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心得,希望对广大驾驶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第一段: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速较快,如果车辆状态不佳,将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首先要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包括定期保养、检查轮胎状况以及确认燃油、制动系统的正常工作。此外,定期更换油和检查冷却液、刹车油的使用情况也是保证安全行驶的重要环节。只有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才能更好地应对高速公路上突发状况和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规则是保障驾驶者安全的重要依据,因此,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是确保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关键。首先,驾驶者必须遵守限速规定,不超速行驶,因为超速是高速公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保持车道的正常行驶,不横穿车道或逆向行驶。同时,不驶入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免发生危险。此外,高速公路上一定要保持合适的安全车距,避免紧急制动、追尾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三段:提高警惕,注意观察。

高速公路事故往往发生在短时间内,发展迅速,因此驾驶者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放松对前方和周边车辆的观察。在行驶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前方情况,提前预判,尽量避免临时变道和急刹车。同时,还要保持对后方车辆的观察,以便及时做出调整。在超车或变道时,一定要先打开方向灯,并通过后视镜观察有没有来车或盲点区域,确保安全再做动作。

第四段:正确使用灯光。

高速公路上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驶要特别注意灯光的使用。夜间行驶时,车辆的前大灯应打开,而且要保证灯光清洁、亮度适中。恶劣天气时,如雨雾等,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灯光。此外,当需要超车时,应打开转向灯提前示意,通常超车完毕后会是持续一段时间的开灯状态,这样可以提醒后面车辆及时减速,避免发生事故。

第五段:排除驾驶疲劳。

驾驶者的疲劳是高速公路上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休息时间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关键。在行驶过程中,如感觉到疲劳,应立即找到安全地点停下来休息或者交替驾驶。此外,还可以通过适当开窗、戴上太阳镜等方式来提神。总之,在高速公路上,只有身心放松、状态良好的驾驶者才能更好地应对紧急状况,确保安全驾驶。

高速公路是现代化交通工具中最具挑战性的环境之一,而安全驾驶是高速公路行车的核心问题。通过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警惕、正确使用灯光以及排除驾驶疲劳,能够有效提升高速公路驾驶的安全性。因此,我们应该深刻领会并贯彻这些安全驾驶的心得体会,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高速公路环境。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为了提高沿线村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沪渝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高警利川大队宣传教育,沿线距离高速公路护网外的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高速公路上潜在的危险,增强社会责任感,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带头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上高速公路,不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不在高速公路上要求驾驶员停车下客,不在坐车时向高速公路外抛洒物品,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横穿、骑自行车、不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当好宣讲员,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和邻里村民的宣传教育,发现他们有上高速公路行走、横穿、骑自行车,有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和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行为时,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平时管好自家耕牛及家禽家畜,并熟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自然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向高速巡警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五、在本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积极协助高速巡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不参与哄抢同时防止其他人员哄抢货物,协助民警查缴被盗抢的财物;发现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0718-7235122,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村民(签章):

管段民警:高警利川大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为有效防止学校师生上高速公路行走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我校全体老师学生家长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一、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摆放障碍物。

二、不在公路两旁放牧,不带牲畜上公路。

三、不扒乘机动车,不毁坏高速公路封闭网,不上高速公路行走。

四、不在公路旁嬉戏耍闹,不横穿公路,不向车辆扔物体。

五、不拆盗、掀盗、割盗公路器材和物资。

六、遇到公路违法行为及时报警,遇到公路安全事故主动报警。

七、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公路就像我们的动脉,需要去爱护,需要畅通无阻;公路就像我们的灵魂,一旦失去了魂魄,那么剩下的躯体也将无法生存。保护公路,不上高速公路行走,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参与到知路、爱路、护路的行列中,使公路畅通无阻,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

xxx

xx年x月x日

高速公路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第三条 凡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乘车人以及进行养护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应当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第五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第六条 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第七条 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八条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

第九条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条 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第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高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第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第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

摩托车的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第十五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正常情况下,当行驶时速一百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一百米以上;时速七十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七十米以上。遇大风、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

第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第十七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超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五)不准右侧超车;

(七)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第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机动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九条 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第二十条 除执行紧急勤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栏截检查车辆。

第二十一条 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拽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交通部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夜间还须设置红色示警灯(筒)。作业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行使和作业时均应开启示警灯。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避让并减速行驶。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广告、宣传标牌。

第二十四条 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和施工影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必须以交通标志显示或者公告发布。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四)不按规定停车的。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九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二)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当和设置警告档志的。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一) 载办不符合规定的;

(二) 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

(五)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七)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第二十八条 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和处罚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依照《条例》处罚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二十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离开高速公路。

第三十条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程序,适用公安部有关交通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气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协作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通行规定

第九条 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用于养护的专用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第十二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其中货运车辆和挂车应当按照规定在侧面以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不得遮挡、污损。

第十三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 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禁止故意遮挡或者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第十四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得载人;载物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品时,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防护措施。 客运机动车除车辆内置的行李箱(舱)外,其他部位不得载货;禁止载运 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六条 载物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机动车 , 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在高速公路的合理位置设置相关限载、限高、限宽、限长、限速等警告标志和车辆禁令标志。

第十七条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第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一百公里。 机动车进入不停车电子收费专用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九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前两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标志或者标记标明的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傍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开启车灯。

第二十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并在加速车道内将时速提高到六十公里以上;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驶出高速公路时,应当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

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不得妨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或者遇有紧急情形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离原车道,停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内,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线上、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机动车排除故障后继续行驶时,应当在应急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行驶中因发生故障不能离开原车道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并立即向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请求援助,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施救;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时,设置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沿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侧行走。 禁止以其他物品或者标志替代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受阻机动车应当依次在行车道内等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五)非紧急情形驶入应急车道或者停车; (六)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

(七)调试导航装置;

(八)观看影视录像;

(九)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下列行为:

(一) 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

(三)在隧道内以及特大桥、立交桥等桥梁构造物上停车。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行驶不得超过四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以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小时。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 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两小时。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推行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接驳运输。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 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具有卫星定位装置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其正常运行;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监控有效。

第三章交通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禁行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放行; 对在进口和出口闯岗、闯卡,不听劝阻强行通过的,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及其收费站对公安机关查缉嫌疑车辆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进口和出口、服务区、检查站对涉嫌超载、超速、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检查,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巡逻检查,对存有交通安全隐患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应当通过适当的警示方式,责令其改正或者到高速公路出口、收费广场、服务区依法接受处理;遇有严重危及人身、车辆或者通行安全的紧急情形,可以责令其立即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停车,依法接受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巡查,发现危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等情形的,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第三十二条 在本辖区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理交通事故、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进出本辖区和与本辖区相邻的收费站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采取分流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遇有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情形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配合。

采取前款规定的交通管制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关闭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引起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形消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开通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网络、广播、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施工作业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车流量具体情况开足收费道口,保障其高效运营和畅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新建高速公路的收费道口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的需要;已建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安全、快速通行需要的,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增设收费道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配合。

第三十六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隧道内照明、通风、监控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隧道进口处设置长距离减速震荡带,逐步安装遮阳板,适应视线感应需要。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装使用测速抓拍、卡口拦截等智能管控设施设备,加大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逐步安装路面全覆盖、高清视频监控装置,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高速公路沿线气象状况以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影响交通安全的气象预警信息。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设计、建设高速公路气象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

第三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养护工区、救援中心等地配备、配足道路抢险救援需要的清障、除雪等设备以及融雪、融冰等物资。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

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作,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发路段以及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或者险情的,应当及时向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整改隐患或者险情的建议;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条 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的广告牌、横跨高速公路的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标志或者标线、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

第四十一条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应当规范、准确、清晰,并保持良好状态;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修复、完善。禁止损毁和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安装。

第四十二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区域交通安全控制,放置红色示警灯或者反光锥筒。施工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佩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机械应当悬挂明显标志,行驶和作业时均应当开启示警灯。

除应急抢险施工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养护施工应当事先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在施工五日前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并在进入施工路段前的相关入口处和施工路段前方按照规定设置公告标志牌。

第四章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立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导,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医疗急救等单位参加的交通事故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救援。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泄漏、爆炸或者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财政、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处置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路面清障救援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按照各自职责,快速处理事故,快速清障,恢复交通。

第四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牌;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立即转移到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应当将事故车辆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 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四十七条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固定相关证据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或者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执行清障救援作业时,应当对救援作业车辆以及被救援车辆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除清障救援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拖曳、牵引故障车辆或者肇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执行事故处理、救险、清障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的限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

(六)使用依法扣留车辆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放行被扣留车辆的;

(八)隐瞒不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重大交通事故的;

(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

(十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未放置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的;

(三)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无陪驾的;

(四)机动车从匝道驶入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五)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的;

(六)驾驶时观看影视录像或者调试导航装置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驾驶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六)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七)载物行驶时散落、飞扬、流漏载运物的;

(八) 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 ;

(十)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十一)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十二)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行驶的;

(十三)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十五)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牌的;

(十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十七)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十八)骑、轧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十九)在 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

(二十)非紧急情形驶入应急车道或者停车的;

(二十一)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的;

(二十三)连续驾车行驶未按照规定时间休息的;

(二十五)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辆、肇事车辆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客运机动车载客载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一千元罚款。

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货运机动车载物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二千元罚款。

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离开高速公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 条例规定,机动车载运 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 未经同意擅自进行道路养护施工以及未及时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影响道路安全的, 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有前款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未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清障救援,致使道路发生长时间拥堵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条 对二百元以下罚款,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上注明当场收缴的理由,并由被处罚人签名,同时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安全演讲稿

当太阳冉冉升起的时候,我都会远眺眼前这条平坦而宽敞的高速公路,迎着朝阳,一直跑进那铺满霞光的天际,这壮美的景色,不停的澎湃着我的胸膛,这就是我们的宁杭高速。 每个人在小时候都曾被老师问及将来的理想,那时候的我们 对于未来有过各种各样憧憬,而我真的从未想过,有朝一日会成为一名高速人。

她,是一名高速收费员,每天,她都迎来第一缕阳光,送走最后一抹晚霞。作为一名高速人,她们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勤恳踏实地干着自己的本职工作,她们身上有坚持不懈的恒心和钢铁般的意志,更有那日复一日默默无闻的奉献。她们把宝贵的黄金岁月留在了弥漫着汽油味的车道,她们把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充斥着轰鸣声的岗亭。三尺铁皮收费亭,凝聚了生活的朴素,燃烧着人生的价值。她们的青春在这里释放,更在这里升华。

他,是一名高速路政员,每天,他都带着真诚的微笑、文明的执法和热情的服务,驾驶路政巡逻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为了练就过硬的本领,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办事原则。平时他总是书不离手,不懂的地方,经常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每次出车巡逻,他总是带上一个小记事本,把一路上所看到的全部记下来,回到驻地后再分类整理。在执法过程中,他始终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不论遇到什么情况,始终能够坚持做到微笑多一点,声调缓一点,态度好一点,业务熟一点,效率高一点。他一直用辛勤的汗水,用无私的奉献,保证着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我,是一名高速监控员,监控室是我书写人生的舞台。监控工作就是对收费站负责,肩负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一名监控员,我时时刻刻以大局为重,演个律己,树立了规范真诚的服务意识。

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是我工作的基础,认真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是我工作的根本,监控室没有宽敞的舞台,没有漂亮的鲜花,也没有热烈的掌声,伴随我们的只有急促的电话铃声。在平凡的工作中,我用自己的真诚和热血谱写人生的青春的`乐章。

“有了阳光照,才有百花香;有了梧桐树,才有金凤凰”,青春,是一个多么美好而富有诗意的字眼!有人说得好,“人生可以平凡,但不可以平庸,人生不一定伟大,但一定要崇高”。

我们以路为家,用自己的青春和激情,默默地为高速公路奉献着。寂静的深夜,当人们沉醉于甜美的梦乡时,我们与星辰为伍、蚊蝇为伴,守护着宁杭高速这条巨龙。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当人们乘车行驶在平稳、宽阔的双向八车道的路面上,我油然而生一种主人的自豪!为了这陶醉、为了这自豪,我不愿只是锦上添花,我就是一片绿叶,绿出花的璀璨、果的未来!

正是平凡的岗位,升华了我们的生活,铸就了我们青春的信念,萃取了人生的真谛。我们不能让青春在无聊的享受中虚度,而应让青春在艰苦的磨砺中闪光:我们不能让青春暗淡失色,而应让青春光彩辉煌。事业的追求和奋斗,可能使我们失去某些生活的幸福,但是正是从事业中我们找到了更高层次的幸福的源泉。这就是我们平凡的高速公路事业,没有鲜花,没有掌声,飞尘相伴,严寒酷暑考验,在青春的轮回中将一股热血和赤诚,满怀激情和希望全部抛洒给这条长路,将青春闪光的好年华奉献给祖国光荣的事业,用终身的爱与奉献,建设更加美好的明天!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为了提高沿线村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沪渝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高警利川大队宣传教育,沿线距离高速公路护网外的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高速公路上潜在的危险,增强社会责任感,

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带头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上高速公路,不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不在高速公路上要求驾驶员停车下客,不在坐车时向高速公路外抛洒物品,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横穿、骑自行车、不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当好宣讲员,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和邻里村民的宣传教育,发现他们有上高速公路行走、横穿、骑自行车,有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和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行为时,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平时管好自家耕牛及家禽家畜,并熟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自然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向高速巡警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五、在本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积极协助高速巡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不参与哄抢同时防止其他人员哄抢货物,协助民—警查缴被盗抢的财物;发现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xxxxx,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xxx

xx年x月x日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时设置醒的安全提示标志。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单位愿意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承诺人:xxx。

20xx年05月05日。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为了提高沿线村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沪渝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高警利川大队宣传教育,沿线距离高速公路护网外的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高速公路上潜在的危险,增强社会责任感,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带头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上高速公路,不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不在高速公路上要求驾驶员停车下客,不在坐车时向高速公路外抛洒物品,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横穿、骑自行车、不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当好宣讲员,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和邻里村民的宣传教育,发现他们有上高速公路行走、横穿、骑自行车,有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和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行为时,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平时管好自家耕牛及家禽家畜,并熟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自然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向高速巡警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五、在本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积极协助高速巡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不参与哄抢同时防止其他人员哄抢货物,协助民警查缴被盗抢的财物;发现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0718-7235122,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村民(签章):

管段民警:高警利川大队。

高速公路安全提示语

3.您是河源的主人,您是文明礼让的楷模。

4.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交通人民管。

5.把握好你生命的时速和方向盘。

6.人勤车听话,人懒车出岔。

7.纠正您一次违章,送给您一片关爱。

8.创优良交通秩序,闪精神文明之光!

9.莫图一时快,肇事全家哀。

10.严禁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疲劳开车!

11.遵守交通法规是美德!

12.铭记交规,珍爱生命。

13.宁绕百步远,不冒一步险。

14.抢行痛快一阵子,出事悔恨一辈子。

15.要为家人想想,请您平安出行。

16.谢谢您,把交通法规放在心上。

17.行人过路勿争先,行人请走斑马线。

18.交通法规记心中,安全就能伴一生。

19.横穿高速路,直奔黄泉路。

20.安全行车千万里,文明礼让誉申城。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时设置醒的安全提示标志。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单位愿意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承诺人:

20xx年05月05日

高速公路安全警示语

3.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4.跨入校园,好好学习;走出校门,好好走路。

5.让道于人,安全于己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

6.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

7.安全最佳效应,平安共同心声。

8.人在路中守交规,法在心中路畅通。

9.行路慎为本,开车礼当先。

10.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11.遵守交通法规,关隘生命旅程。

12.树立现代交通意识,养成良好交通习惯。

13.树立交通文明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14.行路守法法有情,平安回家家温馨。

15.保障交通安全,促进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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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警示语

3.大家小家是一家,交通安全靠大家。

4.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5.防灾求得平安在,遵章换得平安来。

6.路好车好安全最好,慢行快行平安就行。

7.维护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公民。

8.宁停三分为安全,礼让三先保平安。

9.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回家。

10.交通法规记心中,人身安全在手中。

11.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法规利于行。

12.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13.跨入校园,好好学习;走出校门,好好走路。

14.让道于人,安全于己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

15.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为了提高沿线村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沪渝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高警利川大队宣传教育,沿线距离高速公路护网外的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高速公路上潜在的危险,增强社会责任感,

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带头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上高速公路,不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不在高速公路上要求驾驶员停车下客,不在坐车时向高速公路外抛洒物品,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横穿、骑自行车、不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当好宣讲员,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和邻里村民的宣传教育,发现他们有上高速公路行走、横穿、骑自行车,有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和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行为时,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平时管好自家耕牛及家禽家畜,并熟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自然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向高速巡警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五、在本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积极协助高速巡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不参与哄抢同时防止其他人员哄抢货物,协助民-警查缴被盗抢的财物;发现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0718-7235122,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村民(签章):

管段民-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速公路安全警示语

3.道路通行见形象,红绿灯前看修养。

4.发展以市场为本,生存以安全为先。

5.金玉有值,生命无价,遵守交法,平安一生。

6.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社区家家幸福。

7.道路连者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8.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9.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10.道路连着千万家,安全连着你我他。

11.红灯,绿灯,灯灯是令;弯道,直道,道道小心。

12.道路交通安全法,伴您平安万里行。

13.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

14.彼此让一让,路宽心舒畅。

15.铭记法规,善待生命。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时设置醒的安全提示标志。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单位愿意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xxx。

xx年x月x日。

高速公路安全承诺书

为了提高沿线村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沪渝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高警利川大队宣传教育,沿线距离高速公路护网外的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高速公路上潜在的危险,增强社会责任感,

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带头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上高速公路,不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不在高速公路上要求驾驶员停车下客,不在坐车时向高速公路外抛洒物品,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横穿、骑自行车、不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当好宣讲员,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和邻里村民的宣传教育,发现他们有上高速公路行走、横穿、骑自行车,有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和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行为时,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平时管好自家耕牛及家禽家畜,并熟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自然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向高速巡警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五、在本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积极协助高速巡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不参与哄抢同时防止其他人员哄抢货物,协助民-警查缴被盗抢的财物;发现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村民(签章):

管段民-警:高警利川大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