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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热门12篇)

作者:BW笔侠 医院医疗投诉工作计划(热门12篇)

医院工作计划是医院管理者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整体运营效果而规划和指导医院工作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院工作计划的编写越来越重要。下面是一些典型的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将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医务科及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在以院长担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质控员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2、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

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定期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

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医务科。

2015年12月。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我院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有关精神,医疗质量在得到了持续改进和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的基础上,制定我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如下:

医院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二级甲等医院标准,逐步向上级医院的指标靠拢。

1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需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我院认真落实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职能部门尤其医务科和质控部要认真进行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科室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奖罚,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将逐步落实、贯彻、执行和考核这些制度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1、各大委员会尤其是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管理职能,正确履行职责,将继续通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临床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学术(伦理)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和及时的总结分析,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科教科将继续加强医疗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为医院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并将统计数据应用到平时的质量控制工作中;质控办将提供病案终末和环节质量良好和不良信息便于调整每月的质控重点。医院将继续执行的《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标准,将继续加大对合理用药的考核。

2、实行医院医疗质量院长负责制和科室医疗质量科主任负责制院科两级质量检查,每周一次的院长质量查房在改变了查房的时间和方式,将每周一早上的院长质量查房该在了每周五下午,而且提前将科室临床医务人员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和归纳,要求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或限期答复。将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完善院长质量查房制度,院长查房要进一步依据《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院长带队的全院质控每月一次,质控部每周两次的环节质控,科内质控均随时进行。

医院将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环节质量的管要将这些问题结合我院的的“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实持续整改措施,并评估整改效果。医院质量控制检查的重点仍然是门急诊病历书写、住院文书的书写、核心制度的落实、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的管理。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提升我院的整体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专科的技术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就是我院提升医院竞争力、提升专科技术水平的关键。通过的前期工作,我院的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骨科、超声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眼耳鼻喉科共九个科室成为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创建单位。

将根据复审检查结果,依据标准加强“三基三严”工作,全院医务人员按要求“三基三严”培训面要达100%,全院医务人员都必须参加“三基三严”培训。要求各科室拟定继教工作的具体安排计划上报至科教科。

医疗纠纷医院方答辩状。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本年度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年度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xxx年x月x日。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2018年仍按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为目标,切实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成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立医务部,下设医务科及质控科。以胡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主任组成,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按《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2017年医疗质量巡查方案》为标准,负责做好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开展院科二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质控工作;及时对医疗、护理、医技等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3)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4)一天不读书,无人看得出;一周不读书,开始会爆粗;一月不读书,智商输给猪,俗说:66学不足,更何况是日新月异的医疗行业,人要活到老、学到老,不断积累、沉淀,所以要求大家自觉加强相关知识的业务学习,加强“三基三严”的学习,院部也会定期培训、考核。

2018年也准备有计划的安排各学科主任、护士长及业务骨干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短期培训班、进修学习等,为培养学科带头人奠定良好基础。

(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制订满意度调查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调查工作,提高患者满意度。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现国家医疗政策环境对民营医疗不断转暖,民营医疗也将进入黄金时期,社会办医越来越多。公立医院也一直在改革中提质量提服务,正如胡院长说的,“狼”真来了,大家真要有危机意识,靠胡院长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一个团队的力量是强大的。所以我们要紧紧围绕着以胡院长为核心的正确领导下,树立医院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主人翁精神,团结一心,保持高昂的斗志、勇于奉献的精神,牵起手,一同迎难而上、奋勇攀登,为医院更好的明天奋斗拼搏。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明鑫医院明天会更加辉煌。

五华明鑫医院。

2018.01。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医疗质量控制科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2013年1月10日。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xxx年x月x日。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我院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有关精神,医疗质量在得到了持续改进和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的基础上,制定我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如下:

医院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二级甲等医院标准,逐步向上级医院的指标靠拢。

1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需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我院认真落实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职能部门尤其医务科和质控部要认真进行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科室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奖罚,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将逐步落实、贯彻、执行和考核这些制度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1、各大委员会尤其是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管理职能,正确履行职责,将继续通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临床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学术(伦理)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和及时的总结分析,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科教科将继续加强医疗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为医院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并将统计数据应用到平时的质量控制工作中;质控办将提供病案终末和环节质量良好和不良信息便于调整每月的质控重点。医院将继续执行的《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标准,将继续加大对合理用药的考核。

2、实行医院医疗质量院长负责制和科室医疗质量科主任负责制院科两级质量检查,每周一次的院长质量查房在改变了查房的时间和方式,将每周一早上的院长质量查房该在了每周五下午,而且提前将科室临床医务人员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和归纳,要求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或限期答复。将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完善院长质量查房制度,院长查房要进一步依据《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院长带队的全院质控每月一次,质控部每周两次的环节质控,科内质控均随时进行。

医院将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环节质量的管要将这些问题结合我院的的“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实持续整改措施,并评估整改效果。医院质量控制检查的重点仍然是门急诊病历书写、住院文书的书写、核心制度的落实、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的管理。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提升我院的整体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专科的技术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就是我院提升医院竞争力、提升专科技术水平的关键。通过的前期工作,我院的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骨科、超声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眼耳鼻喉科共九个科室成为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创建单位。

将根据复审检查结果,依据标准加强“三基三严”工作,全院医务人员按要求“三基三严”培训面要达100%,全院医务人员都必须参加“三基三严”培训。要求各科室拟定继教工作的具体安排计划上报至科教科。

医院医疗部门业务工作计划

根据20xx年卫生部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和20xx年中医药工作重点,要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疗改革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体系,进一步保持中医药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二级中医院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我院将正式启动二级中医院等级评定工作。为了保证编制工作有序、有力、有效的推进,我院制定了本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有序的开展,力争明年中医二级。

继续做好医院管理年。继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年活动,认真落实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和县卫生主管部门关于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里程活动、安全医院创建活动和医院事务公开制度的活动,优化服务理念、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公开医疗信息,坚持首诊负责制,加强医患沟通,推进温服务下的科室建设。加强基本医疗质量建设,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人才,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拓宽服务领域,防范医疗风险,消除医疗事故,有效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

针对明确的中医药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县区医保部门的协调、监督和检查,推动医疗保险制度中鼓励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政策的全面落实,力争将所有医院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使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使之更明显地适应中医门诊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协调和推进门诊统筹。

特别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中成药合理使用的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积极管理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的关键作用。有效控制县域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总额,降低医疗费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到20xx年底,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得到遏制,实现“六降六升一标”,即药品比例、抗生素使用率、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长比例、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长比例、平均住院天数、业务收入增长率下降;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合理用药合格率、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就医人数、医保报销比例、患者满意度提高;诊疗行为日趋规范。门诊人均医疗费用增长比例、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平均增长比例、住院率、非医疗保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转院率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水平。我院医疗费用增长水平应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相适应,医疗报销比例应逐步提高,完成自治区卫生厅和我县卫生人口计生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控制指标。

根据我院20xx年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科建设,加大在职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完成我院20xx年人才培养计划。

严格遵守《贺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基本药物目录》的规定,认真按照《贺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办事,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落实服务,为参保患者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医院定期对门诊、产房、病房、供应室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感染率和漏报率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并每月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培训,并进行季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医院要在做好各项医疗工作的基础上,把传染病防治放在第一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各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在防控方面,我院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医务人员防控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争取今年的传染病卡和书及时填写和上报,不得隐瞒或迟报。

医院医疗卫生个人工作计划

按照《__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_卫医管发【20__】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方法,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患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机制、运用信息技术等措施,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领导小组,制订了行动方案,逐条明确分工,为各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环境安全。

1、各医疗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

2、加强院内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

3、要求一定要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为患者提供清洁卫生的医疗环境。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同时定期做安全检查,积极整改落实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提高安全工作。

三、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1、各医疗机构对本院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环节,让功能科室布局更加合理,方便患者就医。

2、执行“一医一患一室”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入院诊断,除监护病房外,杜绝男、女患者同室现象。

3、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有便民门诊,有候诊椅,有饮水设施。

四、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

1、医护人员自觉维护病人的权利,充分尊重。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网络体系,以加强医疗质量的监控和各种医疗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

2、医疗质量监督控制管理以零缺陷为目标,以预防为主,重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的控制管理,防患予未然。

3、以国家及省级有关医疗质量标准为主要目标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4、继续完善质量控制会计、质量分析讲评、质量检查评价、质量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健康运行。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

6、协助医务科建立健全规范化诊疗标准和示范性临床路径。

1、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根据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2、甲级病历达到95%,消灭不合格病历。

3、自控科控病历率达100%,院控病历率达75%。

4、入出院疾病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95%,入院三日确诊率达到90%,治愈好转率达到90%,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80%,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临床病理诊断符合率达到90%,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率达到75%,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中成药辨证使用率达到90%。

1、医疗质量与奖金、晋升、晋级挂钩。

2、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医疗质量考核,并做好记录,每月刊出一期《质控简报》。

3、医院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并进行全院通报。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对个别现象实行反馈制度,而对普遍现象和较严重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要求科室主任限期整改。

4、协助抓好在职教育工作,邀请上级专家来本院讲课、会诊、带教手术以及外出学习人员回院讲课、院内业务学习等形式,使全院人人有学习及接受新理论、新技术的机会,全面提高全院医护人员业务素质。

5、继续强化“三基”培训,从严要求,每月进行三基考核,考试考核内容以“三基”为基础,要求人人达标。

民营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20xx年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将根据区教委整体工作计划,在加强民办学校行业自律的同时,强化协会的服务意识,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搭建平台,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做出更加积极的努力。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学法,加大法规宣传,增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意识。

2、当好助手,发挥桥梁作用,协助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反应民办学校发展需求。

3、发挥服务职能,积极为民办学校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更好的服务于民办学校。

4、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为塑造民办学校良好社会形象而努力。

5、深入民办教育发展及管理的研究,创建适用于促进朝阳区民办学校发展的评估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重点工作。

1、建立朝阳区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了解市场、促进发展奠定基础。将民办教育机构财务人员培训及校长培训纳入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中,并配合管理机关,将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培训与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报告机制相关联,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管理水平。

2、举办第二届朝阳区民办教育年会,为民办教育精品项目推广搭建平台,同时开展民办教育论坛,对民办教育相关问题展开交流与研讨,通过综合性和专业化的`年会,促进学校沟通合作与发展。

民营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根据《^v^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民办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以举办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为重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国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九条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及发展规划;。

(二)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

(四)有适应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和行政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三)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证明;。

(四)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教材;。

(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设学校董事会(以下称校董会)的,应当提供校董会章程和校董会成员名单;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须在其名称中标明专修、进修、培训等字样。

民办教育机构在名称中冠以“河北”字样,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分级审批:。

1、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及其附设中等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举办普通初级中学、中等非学历教育的,由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举办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举办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设立民办教育评议组织。评议组织负责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评议,审批机关根据评议结果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举办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发给《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得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教育考试部门、自学考试的主考单位、负责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参与相关的办学活动。

第三章保障与扶持。

第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办学。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免收校舍建设配套费用。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用地,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到校任职,应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再到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其户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民办教育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终止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到国办教育机构工作。

国办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到民办教育机构任教。

专任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国办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其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任何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民办教育机构摊派各种费用。

有关部门向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水、电、气等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设置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决定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与受聘任的教师和职工订立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和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及违反合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列入计划,统一下达,面向社会招生。

第二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但须报办学审批部门及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收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办学。

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办教育机构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的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在升学、考试、助学贷款、交通乘车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国办教育机构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接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学校建设的捐助、赞助,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捐助、赞助的资金、财产作为公共教育资产,由学校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在保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设立校董会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在校董会的领导下,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和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已批准的广告和简章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未经审批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第三十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受教育者完成学业,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技术等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三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参加考试、鉴定,对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第三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对其管理的国家投入的资产、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帐,不得混淆各类资产性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三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它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校董会或者举办者根据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规定,要求解散的;。

(二)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教育教学质量经评估或者年度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由审批机关核准;拒不解散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民办教育机构,对其所负债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协助。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于六个月前报审批机关。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时,审批机关必须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自接到有关文件起15日内在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应当明确各类资产性质,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处置:。

(一)支付应退学生学费;。

(二)支付所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债务;。

(四)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投资;。

(五)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按投资比例、管理者贡献等情况合理分配;属于国家获得部分,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第四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向审批机关汇报办学情况,上报年度统计报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须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年度统计报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将办学用地转让或者改作他用的,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擅自刊播和散发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颁发证书的,由主管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民办教育机构违法印制或者出售学历证书、学业证书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招生规定买卖生源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办符合条件者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

(三)审批机关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对所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侵害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v^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