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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治心得体会(优质6篇)

作者:文锋 最新法治心得体会(优质6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治心得体会篇一

每个国家都有法制,法制可以让我们在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不再发生争执,大家生活得快快乐乐,幸福美好!可是每当灾难的到来,经常是因为人们不遵守法制,所以让灾难有所来临。我相信上帝对每个人都有是公平的,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多么美好啊!

走进小学的殿堂,我还听老师对我们讲关于学校的校规、校风一些学校的制度,小时候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遵纪守法,我真是一窍不通,后来我才明白只要人人遵纪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以后我走进社会,只要法制永远在我心中,我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更加快乐!更加成功!

我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长大后,我要以法制第一,来报效伟大的祖国!为祖国更进一层楼!

只要人人遵纪守法,法制在我们心中,人们就会团结友爱,和谐友好,人们的灾难越来越少,生活过得幸福安康。

这将是多么和平、多么友好、多么美丽的世界,地球妈妈将更美丽!

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

法治教育心得体会篇3

法治心得体会篇二

对党的认识由来以久,可以说是从有独立的意识就开始认识这个概念了。但真正全面的、主动的去认识党,是通过学习《党章》。我很荣幸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在思想上对中国共产党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在心中真正树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上党课的过程中,我不仅从理论上领略到伟大的、神圣的中国共产党的魅力,而且在这过程中感受到党员那种全心全意,鞠躬尽瘁为人民服务的风采,每一节课都是一次思想的小飞跃。我认真阅读教材,并就我学习党章总纲写出此心得体会。

新党章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论述,从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党的根本宗旨、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地位,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通过对培训教材第二章的学习,我理解了党的性质,使我更强烈的想投身于党的怀抱,切身参与到党和国家的建设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指导思想是指导中国共产党全部活动的理论体系,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xx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共在新时期以来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中相继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这些是几代共产党人在建设实践科学总结出来的理论成果,实践也证明了只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这是一笔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我们要以其为行动指南,并继承和发扬。

我党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为保证这些任务的实现,在党章总纲关于党的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四项基本要求中增加了新的内容,明确规定,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我们小组在讨论“如何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的头脑”中,有同学提出:多次指出,干部的素质最重要、最根本的是理论素养。在当前,领导干部提升理论素养,就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只有认真学习了,真正领会了,在思想上真正解决问题了,才能不断提高理性思维能力,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和实践。我们认为不仅仅干部如此,我们积极分子也应当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在深刻把握理论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上下功夫,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在履行好本职、攻坚克难和应对复杂局面的磨炼中锻炼成长。善于把具体问题提高到原则的高度来思考,善于把局部问题放在整体中来思考,善于把当前问题放在过程中来思考。做到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大事不糊涂,不随波逐流。

这次对党章的学习,是对我个人灵魂的一次洗礼。现在我认识到做为一名党员不仅是一种光荣,更重要的是应该有坚定的信仰,用更多的热情和更好的务实精神支持党的共产主义伟大事业,要坦率真诚,相信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思想上与党组织靠近,加强自己在社会实践各方面的锻炼,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争取早日加入我们的中国共产党并且成为其优秀的一员。

法治心得体会篇三

1、提交《八党申请书》时对党认识是初步的

对党的认识由来以久,可以说是从有独立的意识就开始认识这个概念了。但真正全面的、主动的去认识党,是90年代初的事情了,是通过全面、认真的学习《党章》获取了对党的全面了解、认识。随着对《党章》的学习和对党认识的提高,在1994年我提交了《八党申请书》。在这期间在党组织的直接教育和关怀下学习《党章》的机会更多了,也有了明确的目标,就是要积极为党努力工作,要把自己的一切与党的要求联系起来,要不断的提高自己思想认识,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这样在1997年加入了我们伟大的党。

2、入了党随着工作的变化,我感到党对自己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己更感到提高对党的纲领的认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带领好身边的同志们,自身必须首先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自觉的维护党的决定,贯彻党的政策,才能够使我们的党组织团结更多的人,带领更多的人为经济建设服务,才能够在我们自己的岗位上体现出党员的作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服好务。

3、每一次学习《党章》都会有新的认识、新的提高。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身份,都会产生新的认识。对《党章》认识不断加深的过程,我认为就是一个从思想上入党的过程。这是在入党时支部大会上都会提出的一个要求,从哪时起自己也就在追求或说是追问“何为思想上入党”。

通过这一次的学习,我对此有了这样新的认识,就是要不断的通过学习,通过不断的对党的纲领的深入了解加深理解,而永不止息的去追寻我们的奋斗目标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思想上入党是一个永远追寻的过程,是实现我此生追求的一个美好的过程。

1、在“xx大”以来,我的党将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相结合。我感到使我们在思想上更加有追求,在工作中更加有劲头,生活上不断的尝甜头。使远大的理想与近期目标相结合,长期奋斗与眼前努力相结合,使我感到共产主义更加的实在,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对人民更有指导意义,对我们每个党员来讲,工作上的奋斗方向更加明确,就落实到“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的为我们的经济建设服务就在实现着我们的理想。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与老百姓的生活追求相一致。这样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使党的奋斗目标具体实在的成为全国人民的追求,共产党真正的体现出与人民共患难、同生死、共发展,同前进的一种全国人民搞经济建设,大家共同奔小康的奋斗局面。这是新一代共产党人对《党章》的贡献,充分使人民的意愿得到了表达,充分体现了党的先进性。

三、学习《党章》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对《党章》认识逐渐加深及《党章》的不断的发展,更体现出我们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党员必须以《党章》为标准,衡量自己的言行,衡量自己的部门、岗位的工作是否体现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党的先进性是通过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体现出来的,党的基层支部就是党的一个窗口,党支部的工作体现和展现着党的形象,是党的先进性的一个载体。而每一个党员的先进性体现了我们这个支部的先进性。自己首先要当好一共产党员,同时更要以身作的将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工作中。

法治心得体会篇四

本文目录
  1. 法治心得体会
  2.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3. 关于学习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4.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彭清华书记对做好新形势下党办工作的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党办系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对于我市各级党办系统的广大干部来说,必须把“五个坚持”、彭清华书记的建设“四个模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和今后的工作指南,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实、形象好的干部队伍,在践行群众路线中争当表率。

第一,只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才能始终坚持党办系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办系统是直接为党委服务的综合办事机构,讲政治讲大局是第一位的要求。要做好市委办的工作,每一个干部都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党忠诚;必须始终把握大局,做到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原则,把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办事的各个环节。

一是要培养坚定的政治信念。有位哲人讲过:“没有高尚的人品作底子,从政肯定就要摔跟头。”对市委办的干部来讲,高尚人品的第一要素就是信念坚定、忠诚可靠。我们要切实加强自己的政治修养、品德修养,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该讲的话、不该讲的话,心里面要清清楚楚。有利于大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稳定的话多说,不利于大局、不利于团结、不利于稳定的话一句也不能说。

二要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意识,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办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不打丝毫折扣,切实把市委办建设成为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坚强堡垒。

三要以“五个坚持”为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把本职岗位作为干事创业的难得平台,以提出的“五个坚持”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改进作风,围绕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增强优质服务、开拓创新、统筹协调、务实高效、和谐团队的意识,尽职尽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一流、工作能力一流、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一流的党员干部队伍,更有成效、更高水平地推进办公室工作。

第二,只有不断强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才能优质高效地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一个部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在作风;一个干部的生长,上进在作风、退步也在作风。作为在我市党政军各机构运转中最核心的市委办,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一要履行严守党的秘密的义务。党委办公室是整个党委工作的“参谋部”,也是各项政策和各种信息发布的“司令部”,对党忠诚、严守党的秘密,做到守口如瓶、防意如城非常重要。作为市委办的干部,不仅要自己严守党的秘密,也要教育和督促其他同志严守秘密。

二要树立“没有任何借口”的理念。办公室的工作上承下联,地位非常重要,位置无可比拟,任何借口和拖延都会影响工作,都会拖后腿。因此,我们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按照“做官就要做事、做事就要尽责、尽责就要见效”的要求,把找借口的时间和精力全部用到努力工作、迅速行动、有效执行上,做好每一项工作,抓好每一件事情,形成“说实话、使实招、求实效”的实干氛围。

三是要养成严谨细致的习惯。办文、办会是办公室的基本职能之一,尤其是公文的办理,事关我市发展全局,必须做到细微之处见精神、见境界、见水平。党委办公室的工作责任重大、职责重要,在办文、办会中稍有不慎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甚至酿成笑话或者原则性错误。由此可见,党办系统的干部必须认真严谨、细致耐心地做好,要精益求精,确保零差错、零失误做好每一项服务工作,抓好每一个工作细节。

第三,要做“五个坚持”和“四个模范”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

全市党办系统的干部要以“五个坚持”为标杆,以“四个模范”为要求,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武器,在思想上筑起牢不可破的意志防线。

一是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前,市委办的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认真对照检查,查找政治品格、大局意识、工作作风、奉献精神、道德情操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不断深化作风建设,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交付的重任,忠诚履职、积极进取、任劳任怨、务实创新,圆满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是加强廉政建设。要按照要求,筑牢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同时,要谨慎交友,自觉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子,时刻警钟长鸣,决不能用办公室的牌子搞关系、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借工作之便谋私利。

三是注重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用事业、用感情、用机制进人、留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意选拔那些靠得住、有本事、作风好、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把他们放到重要岗位上。要坚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使每个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凝聚到干事创业上,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应有的表率作用。

四是实施“践行五个坚持,争创四个模范”主题活动。通过“九个一”活动,即举行一次学习座谈会、每月一期板报、开展一次主题演讲比赛、每名市委办干部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在《梧州日报》开设一个学习专栏、举办一次学习研讨班、每月开一次讲认真重细节纠错例会、开展一次现场教育活动、对全市党办系统干部进行一次业务能力轮训,让广大党办系统干部尤其是市委办的干部把、彭清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入心入脑,坚持学以立德、学以得法、学之精髓、学以致用和知行合一,不断提高“三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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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要让群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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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法治心得体会4篇 | 返回目录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严书翰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

严书翰分析认为,四中全会和《决定》从3个层面来阐述党的领导:

《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与坚持党的领导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四中全会和《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其中包括要坚持依法执政,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等等。

四中全会和《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根本原则的进一步展开。

法治心得体会篇五

这天下午,万里无云。我正挎着报在马路上走着,在一个红绿灯口,我看到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在红灯的情况下飞奔向对面,一辆黑色汽车正向这边快速地驶来,眼看就快要撞到小男孩了,那男孩向后一退,嬉皮笑脸地跑向了对面。我等到绿灯时,走向了那个小男孩。

我拍了拍他的肩膀,说:“小弟弟,你刚才为什么要闯红灯呀?”

他疑惑地看了看我,说:“什么是闯红灯?我没有闯呀!!”

我耐心地对他说:“你在红灯的时候穿过马路,就是闯红灯啊!”

“是吗?可我觉得很好玩呀,我喜欢跟车子玩‘躲猫猫’的游戏啊!”他开心地笑着说。

“这样太危险了,如果刚才你来不及躲,车子就会撞到你,轻的可能受伤,重的你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啊!”我意味深长地对他说。

“知错就改就是好孩子!”我欣慰地说。

“嗯!”他扬起了笑容。

“我们不能闯红灯,要学做知法守法的好孩子!”我的思绪又随着清脆的讲课声回到了课堂。

这一课,让我明白了“勿闯红灯”的重要性,也让我知道了要做知法守法的城市小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制小主人,我们要好好管理我们心中法制的世界!

法治的心得体会篇2

法治心得体会篇六

法治梦新篇章心得体会,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核心内容,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法治梦新篇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这次会议就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会议的胜利召开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

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对纪检监察系统落实全会精神进行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对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以法治精神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

加强对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全面把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力求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把精神转化为自觉行动。

要充分发挥执纪执法监督职能,自觉融入和服务保障金融事业发展。

严明政治纪律,树立鲜明执纪导向,依纪依法支持改革创新、敢闯敢试、实干有为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严惩腐化者,弘扬正能量,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要协助党委加强反腐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有序推进“两个责任”、“三转”工作。

忠于党章所赋职责,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反腐化协调机制,增强反腐合力。

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凝神聚焦,突出主业,落实自身职责定位,分清主办和协办、参与和督办的责任,管好该管的,放下该放的,专司其职,杜绝越位、错位和缺位的事情发生。

其次,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在中支机关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查办案件为核心职能,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增强震慑效应,遏制腐化蔓延。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制度刚性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持之以恒抓作风、纠“四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努力清除污染政治生态的雾霾。

按照党章赋予纪检干部的职责,重点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对象、重要节点等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关心爱护干部,注重抓早抓小,加强廉政教育,经常告诫提醒,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抵抗力和自觉性。

第三,要深刻认识反腐化斗争的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持续营造新常态,严格监督执纪,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切实担当监督责任。

做到“三要”:一要把纪检监督融入到业务工作中。

监督中支机关发挥好维护财经纪律、揭露和查处各种腐化行为的重要职责。

二要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监督。

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没有制度保证也很难做好工作。

要保证有好的制度,同时要执行好制度。

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良好格局,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要对干部队伍建设进行监督。

做到严格把关,严格监督,严格问责,营造依法、文明、廉洁的监督环境。

纪检监察部门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必须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坚决反对权谋私、口大气粗,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能力。

注重强基固本,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基层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履责能力,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良好形象。

通过本次国培学习,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浅谈如下:

一、理念是行动的指南。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今后,本人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奉献力量。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认识、执政认识、政权认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法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以胡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今后,本人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道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