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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精选17篇)

作者:紫衣梦

合同协议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文件,双方需遵守其中的规定。如果您需要参考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样本,可以在下面找到。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请合作“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章。

第十一条“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合同档案,移交院办综合档案科保存。

第十五条部门保管的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2年。

第十六条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级别,变职务管理为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岗定员、职位分析为准则,实行竞聘择优上岗并按劳付酬。

第四条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统一使用广东省或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国家用工条件及甲方聘用条件,经批准录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国家干部身份、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交通系统内部商调流动人员、社会就业人员等),愿意为甲方服务,履行本人的岗位承诺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接收甲方给予本人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规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生产需要而变换工作岗位时,为简化手续,只要双方同意,不再另行补签合同,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作即视为有效。

第七条  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并制订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合同期内,乙方工资支付的标准变动,不再另行补签新的合同,按甲方统一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经甲方批准录用的,在到职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本人,经乙方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无意见后签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完毕。

(二)乙方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第(一)点程序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期限及工龄计算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之内),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则由甲方确定: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员工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按其职务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3年一签。

(三)关于改制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满十年者,经商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四)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本部只与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则由子公司总经理签订。

(五)非上述情况或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今后无论任何情况,任何人员(包括甲方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的人员),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组和收购时,如有关收购协议、合同中有明确对人员的处理条款的,按收购合同协议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员工的工龄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本企业工龄: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运)系统内各单位商调进入本公司的人员,其在省直交通系统的工作年限,视同本企业工作时间连续累计。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省直交通系统的人员,没有发放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视同本企业工龄连续累计。在社会上招聘及辞职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从到公司之月起计算本企业工龄。

(二)基本工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属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及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已领取补偿金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

第四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  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含本系统商调人员),一律按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如下规定执行试用期:

(一)商调即停即招及招聘区域经理及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二)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实行试用期,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并报公司批准是否实行试用期。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交工作小结一份,逾期者,作放弃转正处理。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转正申请后,按岗位不同对乙方进行考试及考核,并根据乙方各方面表现及业务能力,做出是否给予转正的决定。

第十五条  转正决定分为三种:

(一)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二)经考核不具备转正条件,延长试用期(但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延期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四)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甲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乙方的转正考核考试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转正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内容及其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十三)其他。

第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合同内容:

(一)甲方根据市场变化和其它原因需要转产或转换经营范围的。

(二)乙方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三)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参加另一项工作任务或内部机构调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改变工种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二)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学历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没有达到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三)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甲方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乙方死亡。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判刑及本规定另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本人。除此以外,任何解除、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一经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退休人员按退休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由甲方出资培训学习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根据员工培训开发办法,签订《培训与开发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  达到退休年龄或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以及判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自行解除。

第六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或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一)乙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广州市地税局穗地税发[2000]246号文规定执行。

(二)乙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处理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

(三)合同期满,甲方不与乙方续签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标准下不愿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培训开发费、住房或保守甲方投资经营秘密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第七章  在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保险福利制度,分配制度,确定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执行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员工生育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员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省(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经指定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公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或甲方分别计发。

第三十七条  此外,甲方还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相应的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等制度配套执行。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甲方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中,乙方不愿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作辞职处理,不发生活补助费;甲方不愿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出辞职,甲方应在30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辞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未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或擅离职守、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日被除名的,均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承担约定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十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一份由乙方保存,合同期满前或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会签手续。如从事经济或业务工作,必须办理审计手续后,甲方才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经营班子成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根据国家及省交通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首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再向甲方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甲方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合同制职工所签合同,存入乙方档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实行全员合同制后,甲方还应按有关规定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甲方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一、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二、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三、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五、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第一条为规范xx-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医院职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相关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第四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第三项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第八项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加班管理。

第一项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上班制度。

第一项若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50元。

第二项。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

医院管理制度

1、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2、设诊疗区和清洁消毒区,保持室内清洁。

3、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应当分室进行。

4、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程序必须遵照国家2004版《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6、进行内窥镜诊疗前需对病人做乙肝表面抗原(hbsag)过筛检查,必要时进行抗-hbv、hcv、hiv过筛检查。对hbsag阳性者或特殊感染和非特异结肠炎患者等应使用专用内镜或安排在每日诊疗工作的最后。

7、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存于专用洁净柜内。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洁消毒。

8、每日诊疗工作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

9、做好内镜诊疗、清洗、消毒登记工作。

10、储存柜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11、每日监测使用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并记录,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每日室内紫外线消毒。

12、每月一次对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戊二醛培养。

医院管理制度

为维护某某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10号发放,按时核发;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60%,个人负责40%。

十三、国内进修学习: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习地进行学习。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习、旅游。费用由中心负责。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心人力资源部。

十六、医院上班时间暂定为早上8:00—11:30。下午1:30—6:00。每星期天休息,医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薪酬的核定按进院时所具备的条件为依据,进院后所取得的学历不作为薪酬核定的依据,但在考核评优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初中考的大专生自学考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高考的大专生本院工龄3年整,在聘期未受过处分者,可享受公积金;全日制本科生进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积金;在岗期间被聘中层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内享受公积金。具体薪酬待遇见《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医院将作相应调整。(国家正式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的种类。

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医院办理参加保险手续,保险的险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按**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医院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考核规定。

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平时工作、学习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优秀标准:。

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

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

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

5.个人平?计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

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

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

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

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

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习参加率低于平均数者。

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

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旷工一次者。

2.事假超过1个月者。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

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

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

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

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应予支付,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均适用合同制员工。

医院管理制度

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二条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三条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四条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五条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条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七条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八条开展医院感染的专题研究和讲座。

九条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xxx堰卫生院

医院管理制度

1、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政工、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下行文件,都应由医院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存文件。

2、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送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传阅和执行。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3、各职能部门对院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情况与原文件一并返回院办。

4、院办文秘人员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5、执行文件批转过程中的签收、注销规定,对丢失文件、延误工作者应予批评,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向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各类文件在批转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笔(钢笔、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医院管理制度

4.感控风险评估制度。

5.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6.侵入性器械/操作相关感染防控制度。

7.感控培训教育制度。

9.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10.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1.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理预案。

2.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理流程。

1.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案。

2.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

3.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

4.梅毒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

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

3.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4.传染病报告自检自查制度。

6.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圈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二十五条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3、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

4、严禁在网络上玩游戏、聊天及从事于工作性质无关的活动。

5、严禁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6、严禁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7、禁止访问非法网站,如法*网站等。

8、凡违反上述条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管理制度

大家知道吗?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管理制度模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为己任,热爱本业,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准时到岗,不擅自离岗。不在上班时问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佩戴胸卡。

四、接待患者热情,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一视同仁。对患者有问必答,有呼必到,帮助患者排忧解难,急患者所急。

五、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六、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对待兄弟科室、兄弟医院要谦虚谨慎,互帮互学。

七、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对工作精益求精,对患者高度负责。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八、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加强修养,自尊自重。不以工作之便谋私,不勒索患者钱财。谢绝患者宴请、馈赠,拒收“回扣”和“红包”。

九、文明用语:同志、您好,请进,请坐,请安静,请拿好,请放心,请稍等,请先回,您慢走,对不起,需要我帮您吗?不客气,谢谢,再见。

十、服务忌语:不知道!办不了!着什么急!没准儿!等着吧!麻烦!别嚷了!找领导去!出去!你管不着!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带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6、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进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清洁。

2、诊疗,护理操作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手消毒,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4、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则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

8、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9、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凉干,定期消毒。

10、对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随意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就诊。

12、护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提交院感委员会研究解决。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

医院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6.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8.要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示。

医院管理制度

1、每天收集各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并及时分析、核对,每月总结汇总一次。

2、每月15—20日组织各科室监控人员进行重点区域、物品及消毒液的细菌培养检测,并总结汇总一次。

3、每月一次对全院各科室进行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并反馈。

4、每季度一次对全院院内感染率、环境微生物监及细菌药敏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以院内感染通报的形式进行反馈。

5、至少每年二次对全院各诊疗组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调查,并进行总结反馈。

6、每年组织全院医生、护士、工勤人员、新职工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

7、经常督促检查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废物及消毒药械的进购、储存、使用管理及回收处理工作。

8、每年召开全院监控人员会议,布置监控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9、随时关注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迹象,及时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院管理制度

2、药库必须建立药品验收登记制度,按照难收工程逐一验收,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记录。验收登记本要妥善保管,不得丧失,以防范查。

3、药库应按照药品剂型、分类和性质,分别保管储存。在仓库和冷藏柜内分别放置干湿温度计,并观察记录每天的.温度、温度,以保证药品良好的储存条件。

4、特殊药品的管理应专人、专帐、专柜管理。

5、药品出入库时要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微机出入帐,先后放、验收药品,做到发近存远,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

6、药库每月要清点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各种单据要书写清晰,妥善保管,不得丧失。

7、药库不得私自外借药品,临床科室如急需使用,必须履行借用手续。

8、药库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9、下班前要关好水电门窗,严禁烟火和无关人员入内,及时消除不平安因素。

医院管理制度

2、介绍信由院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根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一般情况不得带空白介绍信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外借、摘抄、复制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4、印章由专人管理,不准随身携带,用印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

5、保守国家机密,发现遗失文件、材料和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