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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主管卫生工作的王海亮老师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提供情况。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教育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信息,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情况作如下规定:
分管院长——医务科长——院感办——各临床科的病区主任及护士长。
院设有专职疫报人员,各科室和病区设有疫报人员。
责任疫情报告人指:本院医护人员。
疫情报告程序:各科室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认真逐项填写《疫情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限向院感办报告,同时登记于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上。院感办应按《防治法》规定的各种病种及不同报告时限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病人所在地的防疫机构报告。院感办同时做好汇总工作及疫报卡的邮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院官某某,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
2、加强诚信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校官某某或各班开展线上班会,向学生宣传有关因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活动;开展“我与父母共看红色电影”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珍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规则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及管网,定期推送相关内容;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等系列线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心、责任心等。
1、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主任汇总,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2、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1、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2、发布。
3月13日,针对当前疫情变化特殊形势,浙江省教育厅迅速激活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举措,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各校从严从紧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13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疫情防控应急会议。会议强调,全省教育系统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明察暗访,落实问责机制,完善督察检查方案和核酸检测专项方案,全面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阵以待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各级各类校园安全稳定。
下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从严从紧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坚决遏制疫情向学校扩散蔓延。必须全员绷紧校园防疫之弦,全面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校园防疫全流程、全环节、全闭环的责任分工、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追责问责。必须全程把好校园防疫之门,守住关键卡口和重点环节,管好学校人、物、环境,进校门要坚持师生同策,重点人群要按属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涉及校内外活动必须报备并控制规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防控监管,同时做好人物并防和环境消杀。必须全面落实校园预警之策,提高师生日常健康监测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根据防控需要实施核酸检测,各校师生外出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必须全力维护校园安全之基,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应急体系和网格化工作制度,优化教育教学工作安排,随时做好服务供给、隔离管控、舆情处置、心理疏导等保障工作。
晚上,省教育厅召开在杭高校疫情防控部署会。会议强调,各高校要压实责任、迅速行动、有序组织,从严从紧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关心关爱,加强师生核酸检测,“一校一策”明确工作方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主管卫生工作的王海亮老师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提供情况。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教育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
三、班主任如发现有疑似的传染病要报告校医。
四、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
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五、校医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和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
七、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校园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学校的每日晨检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学校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的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学校每天晨检制度,让学生做到健康上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修订本制度如下:
(一)、各班早自习时间由班主任及卫生委员对每位学生进行身体一般状况的询问检查。如有学生发生不良身体状况如发热、红眼睛、水痘等要及时逐级报告。
(二)、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如有因传染性病缺课,要将情况报告医务室,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各班卫生委员负责每天的班内因病缺课的统计,如有发热、红眼睛、水痘等缺课的学生要及时逐级报告。
(四)、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课。
(五)、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六)、卫生室对因病缺课报告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10、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置学校疫情报告人。
xx:校长,设置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疫情信息收集汇总。
本校各班班主任为各教学班第一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和零报告制。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报告,由疫情报告人逐级向教体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责任老师通过测量体温、询问等方式将异常学生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特殊时期的晨检,由行政值周、值周教师、门卫在学校门口制定区域进行。不能让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进入学校,第一时间切断传染源,并及时送医。
3.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xxx小学校。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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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他暴发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疫情时,接诊医生诊断后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2)尚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它暴发传染病、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时,接诊医生诊断后城镇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于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报告、传染病漏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现场监测时发现漏报的应该及时或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上面这5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疫情报告流程就是为您整理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范文模板,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职责疫情报告人。
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四、理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校园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1、认真执行卫生部颁发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2、根据不同的季节与传染病流行情况,利用班会及板报等形式,及时做好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
3、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晨检考勤。做好防护知识宣教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定期进行校园办公室和教室消毒。
4、若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隔离并送医院治疗。并对所在的处、室加强消毒。同时上报中心校。
5、在发生传染病的班级里,对有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宣传通过防疫部门进行预防注射。
6、严格掌握隔离期,凡传染病人一定要在隔离期满后方能入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复学。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不举行大型集体活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从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到级部主任,到校卫生所,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二、在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辅导员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1、当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被追究责任。
一、本院为传染病职责报告单位,本院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职责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7n9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
三、报告时限:职责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尽快通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透过网络直报。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将报告卡报送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进行网络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