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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总结(汇总16篇)

作者:薇儿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总结(汇总16篇)

培训工作总结是一种反思性的写作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培训工作的精髓。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培训工作总结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不妨点击下方链接查看详细范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总结

20xx年06月03日,根据公司持证上岗的要求参加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本次培训在培训老师的指导下,经过40个学时的.学习,并通过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顺利完成了训任务。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培训的主要内容桥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证,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2、对特种设备基础知识、相关法规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对特种设备管理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了解随便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3、学习桥式起重机的操作、维护检查注意事项,以保证设备安全健康运行。

4、通过认真学习,经过笔试和现在操作考试,取得良好成绩。

经过此次培训学习发现我们工作中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理论学习有一定欠缺,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2、工作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拒绝违章操作。

3、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强化定期检验,及时发现隐患,处理和消除隐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进一步加强业务操作水平和设备维护能力,让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特种作业复审总结范文

直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及行为对安全状况是至关重要的,许多重大、特大事故就是因为这些作业人员的违章造成的。目前国家已规定电工、焊工、起重司索工等12类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这些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要求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总结范文

我校在20xx的特种作业培训工作中认真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考核管理规定》和省局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积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面向社会、面向企业。全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887人,其中初训617人;复训270人,安全员培训243人。职工安全培训860人,发挥了社会效益。具体培训工作做法是:

发证,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培训时间为100—120学时。对课堂教学进行学员评比打分,对学员就业实行学员信息反馈制度。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教师17人,取得省安监局教师资格证9人,四月份派5人到省局参加教师继续培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2人;本科文化程度8人。在教学中教师交叉听课,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师资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3、加大教学硬件投入,购置50台电脑、一套教学电教设备,以保证教学效果。

2、利用特种作业教学设施及教师队伍资源进行农民工上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下岗职工转岗培训、特别劳动力培训。共培训860人。到企业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先后到天星、东方红、碧心粮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心肺复苏急救知识演示,把安全知识落实到企业——班组以及个人。宣传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企业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只有安全生产,企业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企业才有效益,阐明安全——生产——效益的关系,受到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好评。

总之,安全生产是企业主要工作之一,它关系到社会、企业、个人切身利益,也是国家重点监控工作之一。作为特种作业培训窗口,认真贯彻特种作业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根据特种作业培训工作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完善教学实习场所,提升师学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社会、为企业培训出一大批技能素质过硬的技术工人,打造特种作业培训工作品牌,服务社会、企业和个人,让我校特种作业培训工作越办越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总结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的统一安排,我参加9月14日9月19日在河池民族农校举办的“基层农技人员河池农校培训班”学习,学习了《玉米栽培新技术》、《现代农业推广》、《现代农业信息代》等课程内容。通过学习拓宽了视野,增进了新知识,提高了思想认识,对今后指导农村农业推广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增强了信心。随着经济形势的高速发展,以及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农业前进步伐越来越沉重。一方面广西农业耕地资源溃乏,另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劳动负担集中在妇女、老人身上,而农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是学前的主要表现特征。因此,大力推广新技术是符合当前农村发展实际。

玉米是广西作物第二位,每年种植面积在1000万亩左右,在九分石头一分地的广西大部分农村占十分主要的地位。因此推广高产、稳产新品种是发展的关键。如先玉901、903,迪卡007、008,正大619,等品种,目前是较好的选择。同时推广有效降低劳动强效的新栽培技术,如春玉米双行单株地膜覆盖及一次性施肥栽培技术。这样技术劳动力使用集中,(一次过),符合农村外出务工家庭的实际,值得推广。随着农业发展的多元化要求,种植商用甜糯玉米的高产栽培技术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地膜覆盖越冬栽培技术。其关键措施是厢面整成墨西哥草帽状,然后再喷施除草剂和盖地膜,这样做的原因是玉米苗在冬前长出来,这时不要急于破膜引苗出来。让苗在地膜和土面之间的空隙生长并越冬。苗虽有些卷曲生长,但不要紧,在来年开春后再破膜引苗,玉米苗可恢复正常生长。这些实践经验,通过总结逐步推广。

掌握科学的农业推广方法,是我们开展农技推广工作者,必须是备的技能。发展农村生产力,培养农民的个人能力与素质是农业推广的两个目的。而掌握理解创新扩散理论,可以使我们有目的,分阶段地做好推广工作的每一项内容,减少育动性,遵循规律办事。充分掌握并运用各种农业推广方法,如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建立技术成果的中间试验和示范,巡回指导和参与技术开发等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技推广的效果。

实现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是农技推广深入千家万户的有效途径。它可以实破广西高丘地理等环境的限制,使农业新技术,跨越千山万水进村入户,为八桂田野注入强大发展动力。积极推广电话、电视与电脑网络相结合的“三电合一”信息服务零距离发展模式。同时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县及县以下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糸统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程,完善办公自动化延伸糸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糸统。学习浙江农民信箱建设机制,在农产品的产销对接,农业技术服务,电子政务,信息获取,政府和农民群众沟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总之,通过这次培训,提高做好下一步农村农技推广工作的自信心,也进一步了解推广思路和做法。相信通过农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实现农村社会快速发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特种作业定义】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四)制冷与空调作业;(五)高处作业;(六)爆破作业;(七)矿山作业;(八)危险化学品作业;(九)烟花爆竹作业;(十)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十一)起重机械作业;(十二)电梯作业;(十三)锅炉作业;(十四)压力容器作业;(十五)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十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十七)客运索道作业;(十八)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十九)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定义及其从业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二)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持证上岗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用。

第六条【培训、考核、发证基本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教考分离的原则,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

第七条【职能划分】根据特种作业类别的特点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职责分工如下:

(四)国家安监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国除上述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对全国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八条【证书样式】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跨地区培训、复审和监督管理问题】跨地区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在户籍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考核和复审,并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煤监机构职责分工】国家安监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四)项界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称“国家煤矿安监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煤矿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下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 训

第十一条【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须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资质要求、职责】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机构,依据许可培训项目范围,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培训教师要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审批、备案要求】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在上一季度末将下一季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教师资格、收费标准等资料,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参加培训人员待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保持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六条【考核、发证机构及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将考核、发证中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规章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考核、发证程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审核程序包括:考核申请、受理、审查、考核、发证。

第十八条【考核公告】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次考核前,将本办法、考核和发证审核程序、考核作业人员类别、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核报名及考核时间和地点安排、监督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及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须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考核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由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参加培训的机构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报名。

第二十一条【考核受理】考核、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的作业项目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考核、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对于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二条【考核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考核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决定。

不予考核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考核实施】自考核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完成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颁发证书】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自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培训。

第二十五条【证书签发及印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和技术标准,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委托的机构签发,在全国通用。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作,也可以选购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证书。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印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条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 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第九条 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第三章 考核和发证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十七条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十八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发证单位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初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五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审查认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总结

从xx月4日到xx月11日,我们参加了区局培训中心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断续教育培训班。在这短暂的学习生活让人觉得意犹未尽,几位老师深入浅出的细致讲解,使我受益良多,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许多工作中的疑问得到了解决,以下是我的几点学习心得体会。

每个人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认真的聆听,适时地记录,学习的气氛十分浓厚。老师们的讲座就象是一顿丰盛的大餐,精美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来自检验一线的.老师,把自己在检验中的经验体会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深入浅出,让人久久难忘。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的业务知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扩展,这对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具有极大的帮助,知识日新月异,不学则惘。当今社会快速发展,虽然我们身在基层,也不难感觉到知识爆炸的巨大威力。通过这次学习,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维,使我对规程、规范有了更深的了解,为今后更好地从事检验工作储备了知识。

通过短暂而丰富的学习,的确是获益匪浅,更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在这个终身学习的时代,必须要坚持学习,不断学习多方面的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同时要学以致用,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不断提高自己,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清楚地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于泰山,做而不学等于蛮干,学而不做等于白学,我们学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所学的知识来指导我们的业务工作,为检验工作服务。

最后,感谢区局培训中心精心组织和安排,希望培训中心能多组织这样的培训班,给我们与其它省、市的检验单位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提高我们自身的业务水平。

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在我矿领导以及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地面机修队在机电总工、专业技术人员、机电队长的领导下,经过半月的时间,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了机电设备的年度检修任务,为设备长周期运行奠定了基础,为生产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为增效发展创造了条件。

现就检修工作做如下汇报:

检修内容:检修机头、机尾过渡槽、异型槽、连接头、电机、油葫芦、挡煤板、铲煤板。(在地面机修房进行全部检查和维修。)。

注意事项:提前准备所需材料(倒链、捆绑钢丝绳、电动葫芦);由专业人员对损坏的`各部件进行加工,防止加工后的部件不合格,导致二次出井。

检修内容:液压箱部件、牵引传动箱、左右摇臂、截割部、电气控制箱。

注意事项:在拆卸过程中必须将滚筒用起重设备吊住,在维修过程中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维修工作,注意日常的维护与保养。

检修内容:更换油、紧固曲轴螺丝、紧固对轮螺丝、更换柱塞杆。注意事项:注意日常的维护与保养。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实习证明总结

该同志在我单位按《_____________________考核大纲》进行了实习,身体状况能适应所申请考核项目的需要。

实习单位(章)年月日。

注:此表由实习单位或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单位或专业培训机构不得向考试机构提供虚假证明。

特种作业复审总结范文

1、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2、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3、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4、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特种作业复审总结范文

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实习证明总结

兹有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年__月__日至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习(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部门实习)。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有效地帮助了_________作了_____________。(/可选)。

特此证明。

_________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或者________公司)(盖章)。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实习证明总结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岗位实习。该同志实习期间熟练掌握了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工作。特此证明。实习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声明:本单位对该同志实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公章)年月日。

特种作业复审总结范文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犯劳动纪委、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做好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实习证明总结

20xx年12月5至6日我参加了由集团公司机械物资部组织的特种机械管理视频培训,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本人切实的感觉到了自身的提高,在此感谢上级安排的此次培训活动,感谢每一位授课老师精彩的授课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理论基础、业务水平等都有比较明显的提高。现将此次培训学习心得总结如下:本次机械管理培训,主要学习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中的部分内容,以起重机械设备塔机和升降设备升降梯为例,结合文字、图片、视频影像等鲜活的材料,使我们学习到了这些设备在日常现场施工中应注意检查的要点,例如:塔机施工中的力矩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夹轨器、电源控制箱、接地保护装置、吊钩保险装置、防跳绳装置等等;升降梯施工中的上下限位开关、超载保护装置、防送绳开关、防倾安全钩、防脱齿齿条背轮及挡块等等;在现场施工中这些保护装置是否安装以及安装是否到位都直接影响到施工安全。

此次培训还使用了大量的真实施工事故影像材料,从一桩桩安全事故中我们发现,出事故的根源无非有两种,一是人为的,如: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二是设备本身的,如:设备安装装置缺失,安装不到位、安全装置胡乱顶替,易耗品不及时更换等。此次培训是我深刻认识到现场施工要时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同时也使我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了提高。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实习证明总结

4月25日,我参加了在培训中心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课程,课程结束感受颇深,下面就此项培训做出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谓特种设备听上去离我们的生活工作很遥远,但特种设备就在我们身边。所谓特种设备是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对站区的日常工作来说平时接触最多的特种设备就是电梯。

这几年北京不断有新的地铁线路开通,站内电梯、扶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势复杂,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乘客带来安全隐患,也不利于保证车站正常的运营秩序,然而这样一部对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具体、细化规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现事故,相互推诿责任。

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今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加强学习,保证特种设备在站内运行良好和运营时间正常的客运组织。

特种作业复审总结范文

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卫生推进课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