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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市网格化管理学术论文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通用5篇)

作者:笔舞 2023年城市网格化管理学术论文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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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网格化管理学术论文篇一

随着东区城市的建设发展,辖区新建小区不断增多,社区服务范围广,对象多而杂,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使安全工作上台阶,xx社区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区安委会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社区党支部带领一班人积极探索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了“网格化管理,精细化安全服务”的工作机制。

整合社区安全生产宣传人力资源,建立组织网络,建立规章制度,为“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在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以来,xx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地划分为xx个网格,社区主任为一级网格长、社区居委会委员为二级网格长,社区包片干部、安全生产信息员为三级网格长,各网格长转变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服务。

为发挥好网格长的作用,社区加强对网格长业务培训。网格长做为党的政策在基层的“宣传员”;做为发现各类问题的“信息员”;做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元”,网格长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一人多才”才能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才能高效率的为居民群众进行帮困解忧。为此社区开展业务交流,对各个业务的办事流程,进行汇总、打印,网格长日常巡查时随身携带“小册子”,方便自身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网格长积极与下沉的部门对接,跟着老师学。

网格长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巡查所负责的片区,查看是否有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六个重点领域问题;查看楼院有无安全隐患。通过日巡查,每天都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每周一上午召开碰头会例会,由社区安全生产网格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副主任主持召开,各个网格长对发现的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大家共同商讨解决疑难问题。

社区加大对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宣传:制作网格长版面,公开各自负责的管辖区域,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走访楼栋长,深入群众,发放《xx社区便民联系卡》;制作社区名片、网格长名片,送到居民家中,随时方便居民群众来电咨询办业务、反映问题。通过宣传,网格长加强了与群众沟通和交流,居民也对现在网格化管理模式表示支持和认可,居民发现问题都能第一时间反映给社区、给网格长联系,畅通了民意。网格长在日常联系和走访中,工作由被动变主动,主动上门服务,服务送到家门口,捕捉到各类信息,更好了解了民意,知道了群众需求,现在更多居民参与到社区网格化管理中来。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以来,xx社区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重点领域台账。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在检查中要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要坚决实施停产、停业整顿: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在上级部门帮助下,解决安全出口等多件疑难问题。网格长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在社区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适应群众的需求,有利于社区的和谐和稳定。

城市网格化管理学术论文篇二

深化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为进一步深化xx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文明城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xx镇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管理“365”机制。

着力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为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压实创建责任,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城镇文明程度、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幸福美好xx,争创全国文明镇,并全面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结合文明城市考评指标要求和全镇建设实际,推行xx镇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管理“365”机制。以三大理念引领文明城市创建管理,聚焦重点问题、项目推进、奖惩考核等问题建立六项机制,围绕示范项目、重点问题、创新举措等制定五大清单,坚持正面清单鼓励推广、负面清单整改销号。通过理念先行、机制保障、清单推进,真正将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一)三大理念,引领文明建设

1.一体化创建。坚持将文明城市建设管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一体化谋划,把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穿插到各个领域工作的具体要求中统筹推进;坚持镇、村(社区)一体化创建,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配合联动;坚持各领域行业一体化参与,树立“一盘棋”思想,带动各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常态长效管理行动,加强工作合力。

2.常态化管理。绷紧思想之弦,以问题为导向,以先进为标杆,常态化落实文明城市长效建设管理机制,形成“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回头看”的管理闭环,抓紧抓实文明细节,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3.清单化推进。明确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管理职责任务目标,把握工作重点难点痛点,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不断扩大正面清单影响力,着力解决负面清单问题,切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成果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六项机制,筑牢文明根基

1.示范项目创建机制——立标杆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项目为基础,各牵头单位从各实地考察项目类别中选取1-2个作为示范创建点位,以第三方测评95分以上为目标,年底根据全年度测评情况对优秀示范点位予以表彰鼓励。通过建设一批示范性点位,串点成线,带动整体创建,并通过示范创建,让文明城市创建看得见,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2.重点问题督办机制——补短板

建立巡查通报制度,依托网格员、路长、文明城市督察员等开展日常问题查找和反馈,以“日巡查+双周通报+季测评”形式,对文明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建立负面清单,逐项挂账销号;建立领导督办制度,各领域分管领导每月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推动整改,镇主要领导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点题专项督查;建立纪委督办制度,对督办项目进度缓慢、多次通报仍未整改的问题,由镇纪委督办问责,压实工作责任。

3.创新举措激励机制——求突破

针对文明城市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各责任单位列出创新和加强管理的有效举措,注重堵疏结合,从微改造、微提升、微服务等方面着手,努力从长效机制上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定期组织召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群策群力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和管理的先进经验;每年开展文明城市管理优秀案例评选,积极推广展示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共同学习进步。

4.多方联合攻坚机制——谋合作

明确责任分歧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文明城市问题点评会,对于管理权责不明的点位或有异议的点位问题,提交点评会协商明确,确保不留管理空白;探索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深化集镇区“一把扫帚管到底”项目;常态化开展六大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其他责任单位密切配合,提升工作合力。

5.干群全面参与机制——聚民力

深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人人参与净美家园”“路长制”“楼长制”“河长制”“爱心护学岗”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邀请爱心企业、爱心单位加入志愿服务“朋友圈”,培育一批文明城市建设志愿者团队;利用乡音喇叭以及各类文化惠民活动,持续加大对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6.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增动力

建立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管理“红黑榜”,以各级考察测评、督查问题整改为基础,落实常态化曝光机制,并将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情况结果纳入年度村(社区)党组织“先锋指数+”考评指标;对真抓实干、富有成效、力求创新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并在上级测评中严重“拖后腿”的,严格问责,在年度评优评先时“一票否决”。

(三)五张清单,打造文明高地

1.重点问题清单

包含日常巡查、领导督查以及第三方测评中发现问题的实际点位、主要内容、承办单位、整改时限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逐项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创建办、各创建部门)

2.示范项目清单

包含小区、市场、村(社区)、街道、河道、公园、公厕等各个文明城市实地考察项目的文明示范点位、类别、牵头单位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创建部门)

3.点位责任清单

以部门职责分工为依据,明确各重点点位的总牵头协调单位、属地责任单位以及条线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创建办)

4.创新举措清单

包含各责任单位针对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提出的创新(或加强管理)的举措,计划解决的问题以及承办单位等。(责任单位:各创建部门)

5.文明实践清单

包含文明实践所、站开展的文明志愿服务项目以及文明实践活动等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健全镇、村两级建设管理工作体系,由镇创建办牵头,各责任单位、村(社区)共同组织实施,明确任务,细化职责,切实落实好本管理机制,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进全镇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常态长效。

2.强化措施,协调推进。将文明城市建设与平时各项工作结合,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创建效能。各责任单位、村(社区)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坚持上下联动、条块联合,整合建设力量,统筹镇区资源,提高管理实效,着力构建文明城市创建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推动全民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发挥好企业、商户、群众作用,提升荣誉感、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简报、微信工作群、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参与建设氛围,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城市网格化管理学术论文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城市,按照区城管委关于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制定xxxx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以街道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重心下移,靠前服务,实施全方位、全覆盖、精细化长效管理,形成职责清晰、管理长效、资源整合、协同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社会化管理水平。

采取街道领导总体负责,社区

主任

全面管理,街道社区干部管片抓线,网格员落实点,实现“人员、职责、任务”三落实,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网格责任人”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负责处理网格内的各项问题,及时排查并上报处理结果,对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由上一级网格负责人协调执法、环卫、城建、市政及辖区单位等进行处理。

%1、

%1、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体系由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办公室、网格长、网格员组成。

1、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x街道党工委

书记

副组长:xxxx街道副书记、主任

成员:xxxx街道纪工委书记

xx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xxxx街道副主任

xxxx街道副主任

xxxx街道纪检委员

xxxx街道宣传委员

xxxx街道组织委员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全街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落实。

2、指挥协调办公室。网格化管理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

主任:xx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xxxxx

主要职责:接受上级派遣任务;受理、分类、处理本街网格化管理信息;向网格责任人分派任务、督办落实;对各网格的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和评价。

3、网格长、网格员。由xxxx城管大队队员、街道、社区及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职责:通过对责任网格的巡查,及时发现责任网格内发生的事件并进行处理,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传递。

本着便于联系、便于组织、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把街道以社区为单位,划分成5个合理规模的网格。制定网格划分的网络图,各网格制作公示牌,公布网格责任人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管理服务职责等信息,向每个住户发放网格责任人服务联系卡。

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流程由信息采集、分类处置、任务转递、处理反馈、核实结案五个环节组成。

1、信息采集。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进行:一是网格员通过巡查发现问题。二是设立举报专线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三是承接110指挥中心批转的有关问题。

2、分类处置。对于发现的问题,网格责任人要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处置。一是网格责任人职责内的问题,立即自行处理。二是网格内其他管理人员职责内的问题,通知其他人员立即处理。三是网格内工作人员无权处理或者无力处理的问题,上报上一级协调处理。

3、任务转递。街道指挥协调办公室将各网格上报的问题立卷、分类。根据问题性质,确定归口处理部门和人员。街道能够解决的问题,组织力量快速解决;街道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转递到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及时处置。

4、处理反馈。管理责任部门对问题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反馈给街道指挥协调办公室。

5、核实结案。街道指挥协调办公室通知网格员对处理结果进行确认,情况属实的,做结案处理,如不属实的,交由管理责任部门重新处理。

本着着力基层、理顺关系、统筹协调的原则,形成以街道

领导

成员分工负责、各社区书记具体负责、街道社区干部对口联络、网格责任人实地负责的组织体系,确保责任网格“人员、职责、任务”三落实,从而形成资源共享、实事共办、服务共做、管理共担、责任共负的良好局面。

日记”,使社区居民群众能够就近、便捷地获得更精准的服务,使社区突发事件能够快速、果断地得到妥善处理。

1.新增违法建筑

2.街面堆放销售建筑原料

3.私设临时市场

4.露天烧烤

5.乱排乱放建筑垃圾

6.物流配货扰民

7.新增违法设施

8.乱停乱放非机动车

9.洗车修车占用公共空间

10.夜间工地施工扰民

11.未经审批户外宣传广告

12.私设废旧品回收固定场点

13.居住区积存垃圾

14.露天公共场所动物宰杀加工

15.乱牧滥牧

16.畜力车进城

17.城市“牛皮癣”

xxxx街街道办事处

城市网格化管理学术论文篇四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最新上海市网格化管理的消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合公共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委派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特定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传送至处置部门予以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的工作模式。

责任网格是指按照标准划分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适当的管理区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单位。

部件是指窨井盖、消火栓、电力杆、电话亭、防汛墙、道路护栏、公交站亭、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垃圾箱、行道树、加油站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公共设施、设备。

事件是指占道无照经营、非法占道堆物、毁绿占绿、违法搭建、非法客运、无证掘路、餐饮油烟污染、非法行医、非法食品加工等正在发生的影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暴露垃圾、道路破损、墙面污损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状态。

第三条(管理原则)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遵循“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和单位职责)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本市城管执法、交通港口、规划国土、房屋、路政、环保、水务、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环卫、道路和绿化养护、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信息共享和执法对接)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应当预留接口,逐步与其他管理领域实现信息共享。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与现有的联合执法体系的对接机制;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联合执法体系予以处置。

第六条(经费保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市和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公共服务单位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当纳入本单位现有的经费渠道予以解决。

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工作量数据,可以作为所需经费的测算依据。

第二章规划、工作标准与信息系统建设

第七条(规划)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

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对象、区域、标准、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市新城、新市镇建设应当同步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体制。

第八条(网格化管理内容)

对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等管理领域内可以通过巡查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工作标准的制定)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应当明确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的具体类别、名称及其说明、责任分工、案件分派规则、处置要求、处置流程、处置时限等内容。

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应当明确系统功能与性能、运行环境、编码体系和基础数据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建立市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记录、监管全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受理、分派以及处置情况的监督,并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分平台。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配备本部门、本单位的城市网格化管理处置信息终端,用于接收部件、事件问题的分派信息和反馈处置情况。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维护要求)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全市统一的要求。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明确维护要求、维护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巡查、发现和立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进行日常现场巡查。

网格监督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摄像等方式,即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予以立案。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能够当场处理的轻微问题,网格监督员应当当场处理,并即时将处理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

对于本市相关服务热线等渠道转送的市民投诉、举报问题,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属于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或者事件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

第十三条(网格监督员的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监督员的管理,并为网格监督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交通工具和休息场所。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统一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网格监督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案件分派)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内容和职责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分派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

案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负责接收分派的案件信息。

第十五条(案件处置和反馈)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收到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并将案件处置结果反馈至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传送的照片、录像等信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十六条(核查和结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收到反馈的案件处置结果后,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案件处置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处置结果符合处置要求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

第十七条(案件信息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巡查、立案、分派、处置、核查、结案、督办等信息如实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泄露。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分析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案件信息,并作为提高城市网格化管理效率、改进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特殊案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联合执法)

对于网格监督员发现或者现场核实的情况复杂、需要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置的案件,区(县)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将该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特殊案件的分派和处置)

对于属于跨区(县)行政区域或者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情形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案件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予以分派。

对案件处置存在争议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案件处置的协调;必要时,可以直接指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案件督办)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案件处置工作,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案件进行督办。

第五章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评价)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县)人民政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考核)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下列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相关的行业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向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举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经核实的举报,应当作为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阻挠网格化管理行为的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恐吓、威胁或者伤害网格监督员的;

(二)破坏、抢夺网格监督员的工作装备、交通工具的;

(三)阻挠网格监督员正常履行巡查、发现职责的其他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网格监督员的违规处理)

网格监督员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致使部件或者事件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单位违规处置行为的处理)

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予以立案的;

(三)案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怠于履行特殊案件的上报或者处置协调职责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专业网格化)

本市尚未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专业管理领域,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专业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网格化管理学术论文篇五

为了使辖区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网格工作,了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义,正确引导群众理性化表达诉求,为多样化的群众需求提供支持和保障,我乡在犍为县网格中心的正确指导下,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召开班子成员工作会议,并结合本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多措并举做好网格化管理宣传工作,确保网格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迅速召开会议。组织乡、村干部50余人召开网格化宣传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各村将网格化宣传工作纳入村两委议事日程,利用村组干部会、户长会等契机,大力宣传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对全乡11名网格员及联系村干部开展网格管理工作知识培训,在提高网格员业务工作能力的同时,也为联系村干部指导各村网格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是利用宣传载体。通过led显示屏对网格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全天滚动宣传;利用逢场天,在街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1处,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2000份、《致辖区商户的一封信》100份,悬挂宣传标语12幅。同时统一制作宣传资料3500份,采取乡发放到村、村发放到组、组发放到户的模式,让网格宣传不留死角,范围做到最大化。

四是多渠道开展宣传。各村结合自身工作安排,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三溪村在辖区内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设立了咨询服务台,网格员还向辖区居民发放了《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和《致辖区商户的一封信》,向辖区群众宣传网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提高群众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利泉村采取逐户入户的宣传方式,村支部书记亲自带领网格员,来到居民家中,发放便民联系卡,讲解网格化的概念,并号召村民代表参与到网格化工作宣传中来,扩大宣传面;三联村、花坪村、凉桥村组织生产小组组长配合好网格员深入居民家中,网格员通过亮证工作、发放名片、发放两个“一封信”等形式,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发动,主动与网格内居民交谈,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使辖区每一位居民了解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工作,不仅使全乡干部认识到了网格管理的重要意义,而且使网格员对自身的工作职责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思考,更加自觉、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同时居民对网格化管理的知晓率有了明显提高,网格化管理逐渐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越来越多的居民在有困难有问题时第一时间想到找网格员,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得到了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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