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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案例13篇)

作者:碧墨 优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案例13篇)

通过工作汇报,我们可以了解到自己的工作状态和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工作汇报范文中的经验和方法,让自己的汇报更加生动有趣。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局工作重点,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严格食品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就将我局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省、市工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荣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兆文、刘晨、雷光英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经检分局、市场监管室、注册登记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管领导小组。根据我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特点,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先后制定下发了《高台县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高台县工商局“两节”市场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高台县工商局食品监管应急预案》,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责任书当中。年初与各室、经检分局、工商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工商所、分局又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给各巡查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分工抓,分局、工商所重点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做到“三个一”,即“一月一法一考”,组织开展以案学法,重大执法行动先行培训活动,积极探索培训载体,加强对新理论、新知识、新内容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常规知识、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知识、适用法律法规知识、办案文书处理等为内容的知识更新活动,特别是今年四月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一日举办的“工商执法大练兵”活动,有力促进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为发挥工商职能,提高执法效能,稳步推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充分利用“3.15”、“12.4”等法制宣传日,拟定节日宣传主题,通过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刊载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在市场、商场、饮食门店粘贴标语,悬挂横幅,搭建食品安全咨询台,成果展台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使工商维权贴近了生活,贴近了实际,贴近了消费者。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材料10200多份,参加5000多人次,设立了现场投诉、举报,法规宣传咨询,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和消费知识展板5块,悬挂横幅22条。现场接受咨询人数400多人,受理投诉案件1起,与所有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门店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深入开展消保维权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乡村活动,大力宣传消保维权知识,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广告常识。到目前为止,我局在9个乡镇、135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联络站,选聘了266名联络员,使消保维权网络向农村拓展,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使“12315”维权体系在打假维权,调节食品安全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以平时检查、重大节日为宣传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了打假维权,净化市场,人人有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通过集贸市场集中宣传、平时检查逐户宣传、重大节日设立展台、咨询台讲解宣传等形式,逐步提高了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的参与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四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人意识和职业道德。截至目前,我局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发放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材料、相关法律法规材料等学习教育形式,使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堵塞了假冒伪劣食品在流通领域内的存在空间。

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共检查纠正经营资质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者241户、进货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26户、食品商标广告存在问题的6户。至目前,已发放商品信誉卡10万多份,进销货台帐800本,签订食品责任书1000余份。今年,由于我局加大了食品安全的整治和市场巡查监管的力度,运用“星级”管理强化对经营者的分级分类监管,通过推行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备案和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经营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章行为明显下降。使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食品质量明显提高,从而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三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国家工商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意见”的工作要求,我局将食品监管工作的重心下移,实行食品安全片、段长负责制,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五结合”模式,即“工商所与经营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与市场巡查相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与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相结合;教育警示与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相结合”,有效地发挥的工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四是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名优食品入乡进村工程”和“三绿工程”等活动,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放心示范店”、“放心示范超市”、“放心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鞭策后进,营造放心消费市场。截至目前,以在全县城区及各乡镇建立“放心示范店(超市)”30个。

(一)、继续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局的要求,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结合日常监管依法对全县1552户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建立健全了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档案,监管记录和监管记录卡等登记注册基础资料,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我局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共取缔食品无照经营户200多户,罚款60000余元。今年上半来,又查处食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案35起。

(二)、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工商e6办公系统,按照各工商所管辖范围,初步建立了食品经营主体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档案、食品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电子档案和经济户口数据库,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不断提高食品经营主体职业道德,强化自律意识和社会意识,从主观上杜绝了食品不安全案件的发生,促进了食品流通的良性运行。

(三)、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良心运行,我局以重要节假日为契机,以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为基点,以城区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以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粮油、肉类、蔬菜、食品、饮品、保健品、水产品、酒类、儿童食品为执法检查为核心,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先后集中开展了儿童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包装食品、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月饼市场及节日市场、秋冬季食品市场等10次大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通过对全县经营食品其中的800户零售经营门点,8家超市,3家商场,36家宾馆(饭店、餐馆)的餐饮操作间,25户食品批发经营户进行多次检查,特别对有文件通知的涉“红”食品及其它食品,对照企业名单、商品名称、品牌、批次、生产厂址等项,重点进行了清查,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有效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至6月底,共检查经营门点3561户次,检查商品10大类194个品种,1800多个计量单位,下达违章警示通知96份。扣留收缴假冒伪劣或“三无”商品总价值4万余元。

(四)、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今年,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五个到位”、“六查六看”的要求,我局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基层工商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经营者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并对规范情况和落实“五个到位”情况进行了自查,逐所验收。结合高台实际,制定了我局《工商所落实〈规范〉考核办法》,突出“五有、一落实”。即,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有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档案,有监管记录和监管记录卡、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二)截止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1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车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经营户14142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9件,罚没款1.97万元。二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节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冒牌、仿冒、过期变质以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共查获各类五粮液等系列白酒99瓶(袋),过期啤酒等饮料315瓶(袋),不合格食品3336袋,不合格杏仁露等礼品盒1249盒,标值达5万余元。

自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以来,在区食药安办的组织协调下,在农林、质监、工商、卫生、贸粮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北仑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督促各街道、乡镇及时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村、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进行了调整;健全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督促各街道(乡镇)制定出台了20xx年度公共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着手开发街道、乡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平台,通过建立共享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在新的蔬菜基地进行了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目前已给50户基地承包农户统一制作了标识带,每户的标识带为500米,对基地承包农户进行编号,将包装印刷编号与个人绑定,统一管理,按号追溯,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按照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地产食品两头抽检的原则,制订20xx年度全区地产食品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目前正分步实施。截至目前,已巡查企业15家,抽检水产品6批次、糖果3批次、糕点2批次、黄酒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6批次、罐头1批次、原辅料5批次,对1批次纯净水实施比对测试,结果合格。

目前,已设立“放心店”167家,开通2辆“放心流动车”,街道、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社区“放心店”覆盖率达100%,统一配送面达75%以上。重点开展“放心店”的评价工作,按照《北仑区星级放心店评定办法》,结合商品配送、投诉情况、业主表现等,经过综合评价,对全区准星级“放心店”进行星级评定,健全奖惩机制。

在萝岗街建立了我区第一个心理矫正室,组织志愿者对矫正对象进行行为矫正和心理矫治,不断提升矫正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截至目前,星阳菜场已全面完成标准化菜市场改造,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增至5个,大润发超市已增设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6个,加贝大卖场20个,家乐福4个。同时,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等办法,宁波亨霸豆制品有限公司投入12万元新购豆制品冷链配送车一辆,从配送环节确保豆制品安全。

明确了我区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模式的总体框架,确定数据传输模式为3g网络实时传送,实施了网络改造和软件升级。截至目前,区卫生部门已初步落实15万资金,用于硬件采购,目前正与相关供货商就硬件采购事项进行洽谈,并进行现场执法数据传输测试。通过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餐饮监管新模式。

(2)文书交接及买样费用:各中队按照成本价购买样品,承担省、市局抽检任务的,提交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第三联1份(送样用)、复印件1份(报销用)、《样品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3)1份、正规餐饮发票1份(注明“买样费”,发票台头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并进行产品确认。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为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我镇认真贯彻落实《赤壁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领导重视、部署及时、推进有力,开局良好。

20xx年我镇监督检查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9家,共272家次,监管覆盖率达100%:其中餐饮服务单位74家次,奶粉店6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15家次,出动执法车辆5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627人次,立案6起。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粉及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月饼、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快餐食品及熟肉制品等。快检食品(蔬菜)4批次,抽检食品2批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5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155人次,发放了食品安全宣传单200份、张贴野生毒蘑菇通告12份、牵拉食品安全横幅3条。

一是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我镇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了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监管网络机制。完善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乡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乡村宴请联络队及管理制度,实现监管网络全覆盖。

三是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程。组织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参与市食药监局举办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四是建立积极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事故,举报投诉。推进“一票通”制度。

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控制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加强农副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辖区内酒坊、油坊、豆制品作坊、小糕点作坊、米面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并进行抽样检测,针对问题作坊要求及时停业整改。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

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集中开展重点食品及季节性、节令食品的专项整治,查处“五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监督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针对农村集体聚餐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并落实集体聚餐报告备案登记制度。凡聚餐人数50人以上的群体宴,举办者对举办宴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举办者必须在宴请前向当地村(居)民委会报告,并由村(居)民委会向镇政府、镇食药所报告,确保农村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已达90%以上。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在辖区内通过上门宣传、拉横幅、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树立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共同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中小学学校开学前组织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商铺食品安全监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参与监管,共同构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食品安全标准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做如下汇报:

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2001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2003年和2005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今年4月到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和四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市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其他各省区市进行自查。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组总体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检查也发现,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向会议作报告,他指出,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矛盾的高发期。食品加工环境脏乱差、食品生产掺假造假、食品运输不规范、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全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突出,监管难度很大。

目前,全国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有许可证的企业共1185万家,另外还存在众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这“三小”一直以来都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地,也是监管难点。在今年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向检查组介绍了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曾遇到过的难题。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街市场监管所所长李果说:“比如,过去基层所取缔一个无证无照的早点铺时,群众可能不理解——你取缔这个早点铺以后,我吃早点不方便了,会替一些早点铺、小商小贩说话,因为人大部分还是同情弱者的。”

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省区市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尤其是在加快制定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过程中,要注重便利就业和守法经营两方面的关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的种类和罚款额度,做到违法必究、过罚相当。

新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最低罚款金额从之前的两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对于这样的规定,李果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

李果认为,食品安全法的五万元罚款,本意是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从基层的执法实践来看,对一些小型服务业,特别是一些小卖部,五万元有可能就是他的全部资本,对他来讲是天文数字。出现问题后,如果不罚他,基层执法人员有可能构成渎职犯罪;要罚他,又面临难以结案的问题,还面临着社会矛盾——你罚他五万,他肯定要到你所里来找你打架。

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对轻微违法的罚款额度偏高、执行存在困难这种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同时,也建议国务院针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时予以考虑。

通过部分知名网络送餐平台,一些黑餐馆制作出来的毫无卫生保障的饭菜堂而皇之地摆上了市民的餐桌,这样的案例已经被媒体曝光过多起。北京市海淀区城管部门曾根据市民举报,联合相关部门对一家无照黑餐馆进行查处,餐馆内的卫生条件令执法队员也感到触目惊心。“这是餐盘,这是臭袜子,全在一块儿,还有衣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食药监管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否则,平台就将面临处罚。但是检查组检查发现,目前仍然存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监管空白。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多头管理、分段管理被认为是原因之一。天津市副市长孙文魁曾以“煎饼果子”为例,痛斥此前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多头管理的弊端。

孙文魁说:“一套煎饼果子出了问题,调查起来很麻烦。如果是原料出了问题,要农委去查;如果是在加工环节,在炉子上面一倒、一加工,这是质量监督部门的事;拿起来往客户手里一递,这算流通环节;往嘴里一吃,是卫生问题。煎饼果子吃到嘴里以后,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它是分段管理,调查起来很难。”

新的食品安全法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20xx年以来,也有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张德江在报告时表示,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但上一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张德江说:“检查中有关方面反映,这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但是另一方面,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既有生产加工环节,也有流通运输环节,然而,要说到把控食品安全的源头,那还应该追溯到种植养殖环节。在我国不少地区农业整体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生产经营形式分散,农产品质量监管仍然难度比较大。

报告中还指出,农业投入品使用多,农药、兽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以及水土污染等因素,给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张德江说:“从监测情况看,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时有发生,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违法用药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影响到餐桌上的安全。”

从当前暴露的食品安全事件看,滥用甚至违禁使用农药、兽药、激素和饲料添加剂等源头污染问题仍时有发生。张德江说:“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管理和治理。”

检查组还建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食品安全法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标准等,特别是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衔接与互补问题,尽快形成科学完备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配套法规要落实法律规定,依法利用好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大对一些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违法自然人的处罚力度。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县、镇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协调联动。现将我社区的工作进展汇报如下:xx社区为切实抓好我社区食品质量安全的整治,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我社区群众健康、安全。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我社区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制,分级负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检查治理工作,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我社区的食品经营单位等进行宣传,我们通过走访、集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使广经营者学法、懂法、依法经营;并签订责任书500多份,形成治理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

加强整治,效果明显。

对辖区内的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并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质量安全状况。在餐饮服务环节,我社区在有关的带领下,多次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店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食品,并向他们宣讲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四、今后工作方向。

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安全,我们长期不懈做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三是注重群众参与,建立和完善群众自治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我社区餐饮服务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xxxx年是第十个五年计划关键的一年,也是我县改革发展积极的一年,食品安全工作显得特别重要。在州局、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省、市局部署的中心工作,配合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在市局、县委、县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协助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质监工作提出的要求,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质监工作提出的要求,坚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质监工作提出的要求,坚持全面履行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对质监工作提出的要求。

(一)源头质量监管工作取得进展。我局在巩固工业企业质量普查建档工作成果和加强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的同时,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全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先后按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帮助企业完成“老五类”、“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工作,并为“后十三类”食品的市场准入作了充分的基础准备工作,如帮助陆金茶厂做好“后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现场审查示范点的准备工作即是其中最典型之例。

(二)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根据福贡县境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是个体工商户)的产品品种少、规模小,达不到申证条件的实际,通过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形式与全县15家生产加工米线、蛋糕的个体工商户签定了承诺书。

(三)积极做好节假日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每逢假日,我局均组织人员参加县委政府统一安排的联合大检查,全年共组织人员参加联合大检查5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车辆5台次,共检查600多种各类食品,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和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状况,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自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以来,在区食药安办的组织协调下,在农林、质监、工商、卫生、贸粮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北仑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督促各街道、乡镇及时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村、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进行了调整;健全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督促各街道(乡镇)制定出台了20__年度公共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着手开发街道、乡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平台,通过建立共享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开展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在新的蔬菜基地进行了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目前已给50户基地承包农户统一制作了标识带,每户的标识带为500米,对基地承包农户进行编号,将包装印刷编号与个人绑定,统一管理,按号追溯,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是扩大地产食品抽检覆盖率。按照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地产食品两头抽检的原则,制订20__年度全区地产食品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目前正分步实施。截至目前,已巡查企业15家,抽检水产品6批次、糖果3批次、糕点2批次、黄酒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6批次、罐头1批次、原辅料5批次,对1批次纯净水实施比对测试,结果合格。

四是完善星级评定规范“放心店”管理。目前,已设立“放心店”167家,开通2辆“放心流动车”,街道、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社区“放心店”覆盖率达100%,统一配送面达75%以上。重点开展“放心店”的评价工作,按照《北仑区星级放心店评定办法》,结合商品配送、投诉情况、业主表现等,经过综合评价,对全区准星级“放心店”进行星级评定,健全奖惩机制。

五是推广豆类制品冷链运输及销售。截至目前,星阳菜场已全面完成标准化菜市场改造,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增至5个,大润发超市已增设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6个,加贝大卖场20个,家乐福4个。同时,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等办法,宁波亨霸豆制品有限公司投入12万元新购豆制品冷链配送车一辆,从配送环节确保豆制品安全。

六是推进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明确了我区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模式的总体框架,确定数据传输模式为3g网络实时传送,实施了网络改造和软件升级。截至目前,区卫生部门已初步落实15万资金,用于硬件采购,目前正与相关供货商就硬件采购事项进行洽谈,并进行现场执法数据传输测试。通过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餐饮监管新模式。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人大、政协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继将召开,为切实做好“两节”、“会议”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方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对食品市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整顿规范一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全力保障“两节”、“会议”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坚决防止突发性、季节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一)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二)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三)食品安全举报线索查处率达到100%,经核查属实奖励率达到100%。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建档率达到100%。

(五)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六)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住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检的力度和频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指导和规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一)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居民区、节日食品及地方特产食品集中区域、食品生产集散地、旅游景区周边、学校及周边以及企业外租库房、车间、仓库和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重点区域。

重点对象: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商店、小超市、食品摊贩、小餐饮店、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婴幼儿乳粉、保健食品)、食品展销会、庙会等为重点对象。

重点品种:以“两节”热销食品、农产品、水产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蔬菜水果、豆芽菜、熟食、面食、糕点、调味品、蜂产品、豆制品、速冻米面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及其他高风险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二)主要任务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猪牛羊鸡养殖场、饲料及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牲畜贩运经纪人以及水产品养殖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监督其严格落实投入品使用过程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购进和销售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含有国家禁用化学物质的、农兽药残留超标的或者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全面清缴并销毁禁用药物和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农牧局,配合部门:公安局)

2.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扎实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通报点评活动”,特别是地方特产食品集中生产区域,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实施全过程管控,监督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对制售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对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以及无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予以取缔。(牵头部门:质监局,责任部门:工商局、农牧局、公安局)

3.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工商局,责任部门:质监局、农牧局、旅游商务局、公安局)

4.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宾馆、饭店、旅游团队接待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以及小餐饮、小饭桌、农家院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饭店、大型餐饮单位以及农村自办宴席等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要明确专人,重点防控,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重点排查厨房、操作间、储藏间等重点场所管理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冷荤菜、生食水产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是否符合要求。对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地沟油、瘦肉精、工业用盐或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不合格食用油、不符合安全标准餐饮具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惩处。扩大快速检测范围,对筛查出的可疑食品,要及时依法处理。结合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突出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伪造、冒用标签标识等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以及非法宣传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食药监局,责任部门: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旅游商务局、公安局)

5.畜禽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周边的监督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行为,规范并落实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责任部门:旅游商务局,配合部门:工商局、公安局)

6餐饮具集中消毒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过程实施全程监控,监督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使用不合格消毒用品、简化消毒过程以及不消毒和卫生不达标、出厂不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责任部门:卫生局,配合部门:质监局、公安局)

7.餐厨废弃物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严厉查处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理行为。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实名制备案公示管理。(责任部门:城管局,配合部门:食药监局、公安局)

8.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移送案件线索,依法严惩重处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公安局,责任部门: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旅游商务局、城管局、卫生局)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等失职渎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注重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保障“两节”、“会议”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规,解读政策,普及知识,深入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增强广大群众风险防范能力和社会监督能力。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加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积极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妥善处理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引导企业自律。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立完备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加强专业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食品安全各督导检查组要加强对分包乡镇的督导检查,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挂账督办,持续跟踪问效,限期整改落实。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的乡镇和部门,要严格倒查、刚性问责。

(五)严厉打击犯罪。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依法惩处,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罚过放行、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形成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一)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当前,正处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特殊时期,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会议”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识大体、顾大局,增强政治敏感性和组织纪律性,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目标要求,加强协调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与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食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协调联动,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畅通信息,加强值守。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通畅,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按有关程序及时报告。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春节”假日期间实行日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领导、部门和信息报送人员,日报告于每天下午16时前将当日情况、周报告于每周四16时前将本周情况汇总后报送县政府食安办,做到重大信息不漏报,动态信息及时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请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于2014年4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特点分析、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数据连同附表一并报送县政府食安办。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2022年元旦即将来临,为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举措开展元旦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局党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将人民群众元旦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监管实际,做到提前部署,落实责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是严格检查,消除风险隐患。全面检查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点)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治理。

三是强化宣传,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日常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与街办、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

四是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成立了由1名局领导带队、1名科队长和3名执法干部组成的节日巡查小分队,每天对辖区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要求全局干部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动态,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五是加强检验,确保重点品种安全。针对元旦节日市场消费特点,专项抽检食品品种12个,共计41批次。其中,蔬菜8批次、水果6批次、粮食4批次、食用油3批次、肉及肉制品4批次、调味品3批次、乳制品1批次、干货4批次、豆制品2批次、茶叶2批次、水产品2批次、酒类2批次。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食品安全标准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做如下汇报: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和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发布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中,如何处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s(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12月29日,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4月27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代理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代理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

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5、运输中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若直接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若设库中转站的,视为流通行为,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企业若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监管职责归属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后决定。

6、几类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豆腐生产加工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豆芽的生产过程非常特殊,虽符合农产品生产的特征,但是未经过充分光合作用,若按初级农产品对待,则可以使用化肥、助长剂、漂白剂等,但是这些成分在其生长过程中降解、转化非常缓慢,残留量较大,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因而,市食安委指定由质监部门监管。木耳、香菇、茶园符合农产品生产特征,应由农业部门监管。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6月21日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畅所欲言,对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履职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与批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方案的总体安排,在4月29日召开的“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后,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成5个执法检查小组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13个县(市、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对本辖区内“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在沿用以往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座谈调研、实地查看等检查方式的同时,首次采用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监督方式,对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执法检查的预期目的。

从检查情况来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较好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但同时也发现,一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一定缺位现象以及食品安全执法不够严格、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

在分组审议会议上,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抱着对人民群众的安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发言时毫不客气。委员杨煊指出,成绩固然可喜,但目前发现的问题也是触目惊心。一些人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却不负责任,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甚至腐朽问题,个别人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与黑心作坊、不法分子狼狈为奸,一起坑害百姓。

对于监管、违法打击不力问题,委员王琛对希望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跟踪督办,常搞回头看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委员刘明武指出,食品安全影响生命健康,要注重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适时开展回头看,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委员刘岚表示,光罚款不能触动根本,必须要公布不合格产品并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当中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在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后强调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当前和今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要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对整改不到位、不落实、不见效,满意度测评未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抓好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放心满意。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今年上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统一部署,我区积极响应,认真组织,迅速行动,始终坚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以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不断拓宽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措施、探索监管机制,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综合能力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靠一个或几个部门都难以做到食品安全监管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必须建立和完善上至政府、下至食品安全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经营单位的纵向监管网络和全区统一领导的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参加的全区辖区内的横向监管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食品安全工作从上到下,每个地方、每个环节,每时每刻都有人管的局面。一是今年年初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区委赵书记任顾问,政府陈区长任主任,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领导力量。二是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元月中旬,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区食安办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将工作网络延伸到各社区(村)。三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传达贯彻盛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全区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措施,为全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矗四是明确了工作经费,区财政在及其困难的情况下,今年安排食安工作经费50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加大宣传、强化意识,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良好氛围

一是紧紧围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目标,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各类食品行业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二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张挂宣传横幅368条,开展现场接受人民群众咨询72场,悬挂气球拱门87个,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为积极响应市委宣传部的号召,大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饮食文化、营养科学和食品监管知识,使其真正进入百姓家庭,由区委宣传部指导,区食安办具体组织的我区代表队获全市食品安全与饮食文化知识竞赛总决赛第二名。三是主动上门宣传,将假劣食品的简单识别、使用方法及维权途径编印成小册,免费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四是举办行业培训,如工商分局3月底组织辖区内工商所长、生鲜超市负责人举行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培训班”,培训超市检测人员79名,5月份组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能竞赛,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传递给生产经营使用人员,共同维护市场安全。根据各街道(乡、镇)食品安全隐患所存在的重点,望城坡街道、梅溪湖街道及天顶乡地处城乡结合处,农村聚餐居多的特点,在区食安委的指导下,街道(乡)食安办曾多次举办农村厨师及街道食品监管员培训班,以增强厨师队伍的食品安全和营养科学的知识及日常监管力度,虽然农村聚餐近百起,但无一列中毒事故发生。五是密切与新闻媒体等部门联系,邀请新闻媒体、专业记者参与执法行动现场报道,通过报道查处“白板肉”、关闭非法屠宰点等食品安全案件案例,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出台了《岳麓区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与5个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及15个街道(乡、镇)签订了《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健全了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明确和细化了目标任务,切实将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落到实处。三是要求相关部门与站所签订监管责任书、乡镇与村签订监管责任书、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企业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四是不定期组织商务、质监、工商、卫生、农林水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街乡餐饮、农贸市尝生鲜超市、酒店、学校食堂、冷冻厂等单位开展督查工作,以推动各相关单位抓紧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台帐、严格执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惩处力度

一是加强经营户管理。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经调查,我区范围内共有食品经营户1858家,其中有证的1298户,无证户560户。区工商分局对上述经营户建立了电子台帐,在监管执法中不断更新,打牢了工作基矗二是加强监管检查力度。以“六查六看”为手段,强化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日常巡查,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559人次,检查经营户6886户次,检查市场71次,捣毁制假窝点12个,查获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2648公斤,没收“白板肉”1524公斤,价值20多万元。三是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食品市场进行监管,上半年共检测816批次。对休闲食品、熟食等26组样品进行的26次抽检中,16批次产品不合格,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消费警示、提示引导、通报情况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四是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引导“五小”门店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对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经营户坚决取缔,今年上半年共取缔无照经营户244户。五是区领导高度重视每月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众所周知,今年我区的拆迁任务特别重,但是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每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前,赵建强书记都要亲自过问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情况,及哪个方面存在难度;而只要能抽出时间,陈中区长都要亲自担任整治行动的总指挥,在确实抽不出时间的情况下,就委托夏文斌书记任总指挥,汤智斌部长担任副指挥,确保每次整治行动中至少有两名棠委组织领导。为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得到最有力保障。在上半年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区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酒类市场整治,肉类市场整治,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整治。特别是6月份对熟食、米粉、豆制品的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食安委组织协管员、信息员配合质监部门对本辖区内78家熟食、米粉、豆制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摸底调查和建档,与证照齐全、风险低的小作坊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对无证无照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责令其关停而拒不执行的,我们采取取缔行动。6月25日凌晨4时到11时30分,在区长、区食安委主任陈中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由区食安委统一部署,食安办具体组织实施,区质监、工商、卫生、公安、城管及相关街道联合行动,对三家无证无照,卫生条件不合格且拒不停业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取缔。取缔行动共出动人员118人,车20多辆,查处不合格的面条加工作坊1家,豆制品作坊2家,没收生产设备48台件生产用原辅材料面粉25袋计625公斤,消泡剂91公斤,石膏粉260公斤,食用纯碱80公斤,没收加工好的成品已经全部销毁(豆制品700余公斤,碱面10余公斤)。为了扩大影响,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长沙新闻频道、长沙政法频道、长沙公共频道、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等多家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有力地打击了无证无照小作坊,解除了一批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上半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尤其是四镇农村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低,对食品质量和安全不够注重,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识肤浅,这就给假冒伪劣食品留下了市场,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食品安全监管难度较大。二是部分街道(乡、镇)对食安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对如何组织建设与监管等具体工作不知从何入手,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于目标任务的要求。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加强对食品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控,严格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加工标准,落实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杜绝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冒用许可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质量稳步提高。严格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提升餐饮业卫生管理条件的'准入门槛。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及食品加工环境、食品储藏和餐饮器具消毒等情况,督促食堂严格落实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杜绝无卫生许可、超范围经营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

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浓厚氛围。按照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树立食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方式。通过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和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动态,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倡食品安全诚信,建立食品安全公共信用平台,严厉打击不安全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

结合市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摸底排查,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继续开展以小作坊、小餐馆、小摊贩、小商店为重点对象,在前段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肉类、餐饮、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等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放心早餐行动。对现有早餐经营网店进行逐一检查,对无证照的早餐店予以清理整顿。三是放心市场行动。全面开展对食品市尝食品超市和农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四是阳光消费行动。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信誉分级评定制度,积极开展消费者对餐饮单位食品终端检测和现场监督等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要积极落实政府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和岗位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同时,在把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纳入各单位及干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