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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职责 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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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职责 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篇一

(一)环委会的性质:某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环委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矿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研究、审定防止污染、改善和提高矿区环境质量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环委会的工作制度:

1、环委会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布置检查环保工作。临时性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随时召开环委会全委会议。

2、环委会会议上各成员科室必须汇报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各成员科室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全委会做出的所有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3、各成员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环保工作计划,由环保处汇总提交全委会。

4、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矿环保科负责。

(一)规划科

1、在研究、制定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为手段,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在申报和审批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合法有效手续的项目不得上报、不得立项、不得安排资金,确保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

3、会同环保处编制和下达年度环保工程计划,保证计划内环保工程资金落实。

4、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安排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二)企管科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矿的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营者任期目标及企业管理全过程,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2、对环保工程和环保设备、产品的招标要严格把关,按照环保技术市场的规定执行。招标会必须要有环保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4、将环委会成员科室落实环保工作职责、执行环委会决定情况纳入机关科室完成管理任务的考核之中,会同环保处共同考核。

(三)技术科

2、在制定矿井开采、生产等技术方案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其中,积极推广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削减矿井水和煤矸石产生量、减轻地表塌陷的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

3、在审查工程设计时,按照国家(地方)环境标准对环保篇章进行严格审查,把好环保设计关。

4、安排年度科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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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矿领导环保方面讲话材料的起草和审稿,及时下发(上报)环保文件和材料,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

3、将环保档案列入矿档案统一管理范畴,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4、负责环委会及环保工作会议的通知下发及会议筹备工作。

(五)组织科

1、制定将环保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考核办法,并认真落实。

2、考察、提拔干部时要将考察对象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考察内容。

3、配备有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干部到各级环保管理岗位,并满足工作需要。

(六)安监科

2、制定突发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避免重特大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七)技术科

1、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的产生量、外排量,减少地面塌陷。确保原煤的.灰分,含矸、含硫达到规定要求。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锅炉、工业窑炉的改造和更新。采用高效环保达标型锅炉和工业窑炉。更新锅炉和窑炉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新锅炉要经环保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不超计划。

(八)宣传科

1、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保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2、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双文明创建标准之中并进行考核。

3、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矿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4、在矿所有宣传媒体中都必须有宣传环保的内容,且等同上级考核要求,并定期出环保宣传专刊。

(九)财务科

1、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排污收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政策支持。对地方政府补助矿的环保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环保工作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2、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对基层单位不登记就付费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处罚。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按时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3、为使环保管理制度顺利执行,对矿下达的环保处罚决定要确保罚款及时扣缴到位。

4、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实行财务监督。

(十)工资科

1、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政策。

(十一)职校

1、制定矿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时,要将环保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环保培训达到上级要求。

2、每年至少开办1~2期环保管理人员培训班。确保环保内外部培训费用落实。

(十二)征迁科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地表塌陷。对已塌陷的地表要综合整治、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矿塌陷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塌陷地综合整治的档案和台帐。

(十三)多经科

1、对矿非煤产业的新、改、扩、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非煤产业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准上。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力度,特别是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十四)环境保护科

1、在矿环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矿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

3、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各单位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监督、指导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并参加项目方案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进行污染源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掌握全矿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申报的审核把关,管理全矿的排污总量。

7、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负责全矿排污费的审核登记工作。

9、组织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清洁生产持续改进工作的验收和考核工作。

10、对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负责环委会的日常工作。

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职责 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篇二

《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出台,为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制度保障。

“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是***总书记对厦门的深情点赞,是对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肯定,更是厦门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来源。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齐头并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一切美好的背后,凝聚着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带领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上下一心开拓进取的不懈奋斗。

其中,不断夯实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创新构建起的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一直都在为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不断朝纵深推进,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率先在全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基础上,再一次发扬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特区精神”,冲在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最前线。

《规定》全文共62条,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44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通过清单的.形式一一载明,并设定严格的奖惩措施,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为夯实“大环保”工作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规定》究竟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厦门日报》今日受权深入解读。

《规定》共六章62条,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44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作出明确的界定。第一章“总则”开宗明义,阐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由此可见,《规定》对责任主体的覆盖横向更广、纵向更深。

在横向上,除了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还新增了党委工作职责。例如,第二章、第三章创新性地将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条文的形式明确下来,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促检查,要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终身追责制。不仅如此,组织、宣传、政法、编办等4个党委工作机关的职责划定也是一目了然。

在纵向上,《规定》的适用对象一直延伸到各镇街,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镇街要承担属地管理职责,要负责组织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依法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这些规定,可谓打通了环保履职的“最后一公里”,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在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事。在这过程中,同时需要厘清各部门的职责,既做到部门共同发力、形成合力,又能确保权责明晰、各司其职。

《规定》首先强调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大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并以列明环保责任清单的方式,划定各个部门单位的环保“责任田”,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为使《规定》更切合厦门市部门工作的实际,市环保局在起草过程中,除了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各部门的“三定”方案,还多次组织讨论研究,形成《规定(送审稿)》。此后,市政府更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各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最终通过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形成《规定》。

《规定》在“大环保”的格局下,以部门“三定”职责为依据,以人民群众关注的水、大气、土壤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各部门职责,突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如此一来,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盲区等问题被一一破解,一个职责明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得以建立。

职责已然明确,如何确保落实便是关键。《规定》专门设置了“保障措施”一章,提出了逐年分解目标任务、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等5条保障措施。

根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应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完善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建立督查制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各项决策部署。未按规定正确履行职责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无疑将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看好各自的“责任田”,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上,真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记者 黄璜 许晓 通讯员 黄凯帝)

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职责 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篇三

3、组织进行申诉、投诉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分工作,推动质量改进;

5、负责各类体系文件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归档;

6、负责检测工作相关的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1、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相关专业。

3、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和实施标准化管理进程。

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职责 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篇四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职责 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篇五

一、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二、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三、要熟悉公司内部各环保设施位置。

五、环保工作人员要熟练讲解出各设施的处理工艺。

六、定期对各环保设施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对设施维护及保养,保证正常运行,督促使用单位做好运行记录。

七、密切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公司大气、水体、噪声等污染源的监测。

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职责 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篇六

6、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

8、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10、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11、承担镇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职责 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篇七

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务制度,依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

2.要认真审核原始发票:一是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费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审核原始发票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原始发票大、小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收款单位、发票公章与签订合同单位相一致后,才能付款;审核发票是否为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发票,发票性质必须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对货物购置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字;转帐支票必须附收款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

3.大额支出申报:凡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发放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等除外)必须向市局申报,待同意后付款。

4.资金调度使用:每日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余额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类、款、项科目之间的大额余款,应提出资金使用建议,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做好原始凭据的交接:每月25-30日将当月的票据报送市局核算中心。市局核算中心会计应认真核对、审核原始凭据的`张数、金额及科目之间金额的调整,并填写交接清单。

6.现金归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当天收入金额较大且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归存银行,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坐收坐支现金。

7.固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购买物质的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质应及时登记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切实加强资产的管理。

8.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金银和各种有价证券、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

9.加强现金管理:不能以“白条”抵库,现金支付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一律以银行存款帐户支付给施工单位,不得以现金、银行存款帐户转付给个人。

10.加强票据的管理。各单位应以县(市)气象局、防雷中心为核算单位分别购买经营性收据和非经营性收据。严禁将气象局与防雷中心购买的经营性收据、非经营性收据混用。

11.做好会计档案管理。每次录入凭证及记账后,做好数据资料备份(双备份)。打印现金出纳账并装订成册,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在账簿扉页上应当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及科目目录,有关人员应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

(一)、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2.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开支预算和成本标准;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制度和财务数据管理体系;

7.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8.加 强与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公关外联工作。

(二)、外帐会计岗位职责

4.及时与各业务部门沟通,整理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并将

数据信息传递给领导;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工作;

8、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与接任人员办好交接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监交,形成出面的交接报告。

9.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来公司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时,整理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帐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财务核对、核算、监督;

2.负责公司每笔费用的审核与登;

4、随时与外帐会计做好工作上的沟通。

(四)、出纳岗位职责

3.除了供日常零用支付所需限额以外的现金,公司收到的各种汇票、支票等,均需及时存入银行。

4.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

6.出纳不得坐支现金;

7.办理员工费用的报销;

9.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财务章;

10.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会计出做账;

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事项。

(五)、会计助理岗位职责

2.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月调节表;

3.编制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财务报表;

8.完成领导和财务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职责 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篇八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