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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集资方案(通用13篇)

作者:ZS文王

计划书的撰写过程中,我们需要对目标进行细分,确定每个阶段的具体行动计划。2.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可以从中获取灵感和思路。

非法集资员工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的行为。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渠道,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欺骗大众,蛊惑人心。作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员工,我深深地感到了这种行为的不可取和危害性,下面我将一一阐述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作为非法集资参与者,我深切体会到了自己的无知和盲从的危险。当时,公司给予了我们高额的回报承诺,声称通过合法的投资渠道能保证回报的稳定和高额。并且,公司还以其他合法企业的名义进行运营,使我们相信自己参与的是正当的业务活动。然而,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我发现公司并没有透露真正的运营模式,也没有提到投资的风险情况。事后想想,这是我当初的盲从和贪婪造成的,我没有对公司的真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由此导致了我参与非法集资的错误决策。

其次,非法集资使我们身陷险境,损失惨重。当公司突然宣布破产,无法为我们提供应有的回报时,我才真切地感受到非法集资的危害。在拼了命挽回损失的过程中,我看到了许多同样受骗的人们,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他们当初的贪婪和盲从,使他们陷入了绝境。我深刻地意识到,非法集资行为不仅使我们个人陷入困境,也会给周围的人带来严重的伤害和负面影响。

第三,参与非法集资使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公司破产后,我收到了由于参与非法集资而遭受法律追责的通知。我被立案调查,并接受了长时间的监视和审讯。我深刻地认识到,非法集资是对法律的挑战,是犯罪行为,参与其中必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即使最终不受法律惩罚,但精神上的压力和心理负担也会让我终身难忘。

第四,我从非法集资中认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对非法集资的认识之前,我从未意识到法律对我的日常生活有着如此重要的影响力。然而,非法集资的经历让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不容侵犯性。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得侵害他人利益。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也会伤害到无辜的人。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最后,参与非法集资的经历使我深感忏悔和反思。我意识到自己的贪婪和盲从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我感到非常懊悔和内疚。这次经历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我决心要改邪归正,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我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要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承担责任,并致力于以正确的行为来弥补错误的后果。

总之,作为一个参与非法集资的员工,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盲目。非法集资对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底线。这次经历给了我一个重要的教训,使我认识到了贪婪和盲从的危险性,以及正确的行为准则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我将在今后的生活中努力遵守法律,追求正当的利益,修正过去的错误,并以正确的行为来弥补发生在我身上的过错。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1.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2.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4.人行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相关措施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8.县经贸局:负责相关产业融资办法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第2页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11.县国土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建系统及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4.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5.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

16.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17.县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县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19.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和中国联通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

20.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

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对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搞好自查,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2.摸底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

3.依法打击阶段: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5页。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4月4日召开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省各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行动迅速、上下联动,积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工作成效。截至5月3日止,全省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26家,打击整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17家,情况如下:

一、全省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26家,其中省级13家,市级13家。具体是:

中国道家养生协会广东分会、中华易经协会广东省分会、中国易学家协会广东风水分会、广东省风水协会、广东易经协会、广东周易协会、广东易经交流协会、广东易经预测协会、广东省水域运动协会、广东省酒店it联谊会、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国家烘培协会、深圳市领养它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中国餐消联合会、中华全国老红军协会、大华南it高管共赢圈(大华南it培训学院)、广东省双节棍协会、广东省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山发展中心、中山市cio联盟、野山参文化博物馆、江门市野外登山协会、江门市野外体育探险协会、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龙心发展中心、肇庆市信鸽协会。

(一)省、市联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4家。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会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查处了广东省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中国餐消联合会、广东省教育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相关处置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

(二)市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3家。

深圳市取缔了“中国国际烘焙协会”、“深圳市领养它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劝散“中国高校深创联盟”,暂停登记审批“深圳市一带一路法律联合会”,移送离岸社团“中国将军文化艺术协会”;中山市取缔“野山参文化博物馆”,劝散“中山市cio联盟”;江门市取缔“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龙心发展中心”;清远市劝散“清远市吉他学会”;潮州市劝散“饶平饶北烈属协会”;云浮市劝散“云浮市暖心会”、“云浮市车友会”、“云浮市乐善爱心会”。

员工集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集资管理,防止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面向社会发行的企业债券可在银行指定部门进行交易。企业内部债券只可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准在市场流通或转让。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集资的主管机关,负责企业集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集资。

第五条 企业集资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第六条 企业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凡企业一年内在企业内部向职工集资不超过十万元的,由县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在控制额度内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批,报省人民银行备案;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审批。

面向社会集资的,一律由市人民银行审核后报省人民银行批准。

未按审批程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集资。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企业发行债券,须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市计划委员会申报债券发行计划,经批准后发行。其中,发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企业债券,须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报市人民银行审批。

第八条 实行集资的企业应当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章程或者办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简况;

(二)集资目的;

(三)集资方式;

(四)集资期限;

(五)集资用途;

(六)集资总金额;

(七)集资利率及还本付息规定;

(八)集资企业经济效益预测;

(九)其它应公布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资申请报告;

(二)集资章程或办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五)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计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 企业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单个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集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基建项目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一律不得超过其自筹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投资之和。

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及突破计划。

第十二条 集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内部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 集资企业发行的债券,由市人民银行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对未发行完的债券和清偿债务后收回的债券,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及时销毁并将发行情况反馈给市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集资的企业,开户银行不得办理存款手续。没有市、县人民银行的支付集资款的通知单,开户银行不得支付集资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 集资批准机关及其聘请的协管员,有权对企业集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处罚:

(二)利息支付超过核定上浮标准的,处以超息额的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超范围集资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帐户中扣缴罚款。

第二十条 超息罚款由市人民银行逐级上划,其它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0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集资管理,防止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面向社会发行的企业债券可在银行指定部门进行交易。企业内部债券只可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准在市场流通或转让。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集资的主管机关,负责企业集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集资。

第五条 企业集资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第六条 企业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凡企业一年内在企业内部向职工集资不超过十万元的,由县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在?控制额度内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批,报省?人民银行备案;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审批。

面向社会集资的,一律由市人民银行审核后报省人民银行批准。

未按审批程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集资。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企业发行债券,须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市计划委员会申报债券发行计划,经批准后发行。其中,?发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企业债券,须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报市人民银?行审批。

第八条 实行集资的企业应当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章程或者办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简况;

(二)集资目的;

(三)集资方式;

(四)集资期限;

(五)集资用途;

(六)集资总金额;

(七)集资利率及还本付息规定;

(八)集资企业经济效益预测;

(九)其它应公布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资申请报告;

(二)集资章程或办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五)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计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 企业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单个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集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基建项目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一律不得超过其自筹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投?资之和。

第十一条 企业用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只限于补充国家计划内的符合产业政策、经过批准的续建项目因各种?合理因素造成的资金缺口。任何企业不准以发行债券作为新开项目的资金来源。企业?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及突破计划。

第十二条 集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内部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 集资企业发行的债券,由市人民银行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对未发行完的债券和清偿债务后收回的债券,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及时销毁并将发行情况反馈给市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集资的企业,开户银行不得办理存款手续。没有市、?县人民银行的支付集资款的通知单,开户银行不得支付集资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 集资批准机关及其聘请的协管员,有权对企业集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处罚:

(二)利息支付超过核定上浮标准的,处以超息额的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超范围集资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帐户中扣缴罚款。

第二十条 超息罚款由市人民银行逐级上划,其它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非法集资员工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大忌,也是严重伤害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然而,仍然有一些人为了贪图非法集资的高回报率而投身其中,他们甘愿成为非法集资的发起者、推销员。作为一名曾经从事过非法集资工作的员工,我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谈谈对此的体会和思考。

首先,非法集资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作为一名非法集资员工,我接触到了许多负债累累、转不开身的人。他们因为被非法集资活动所迷惑,倾尽所有地投资,最终却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人或因非法集资公司倒闭而陷入破产,或因非法集资的圈套而欠下高利贷,终日艰难度日。而我作为非法集资的一环,无疑是加剧了这些人的困境。这让我深感内疚和愧疚,对此我再也无法心安理得。

其次,非法集资会对个人产生严重的心理负担。在我从事非法集资工作的时候,我时常为与别人虚构的优惠政策、高额回报而感到愧疚。我清楚地知道这些承诺只是一种谎言,但为了完成任务,我必须将其兜售给其他人。每当看到被欺骗的人们带着一脸的失望和绝望离去,我内心都深感痛苦。我开始反思自己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明白非法集资不仅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的良知。

再次,从事非法集资工作意味着时刻生活在恐惧之中。非法集资一旦暴露,高利贷逐渐到期、无人回款、投资项目一一崩溃,整个金字塔骗局即将突然瓦解。对于从事非法集资的员工而言,这意味着可能的诉讼和牢狱之灾。因此,我时刻生活在紧张与恐惧之中,每一个电话、每一笔收入都可能暴露我真实的身份。这种恐惧和焦虑不仅让我无法真正享受生活,也让我看到了非法集资背后的阴暗和残酷。

最后,自己曾经从事的那段非法集资经历给我上了一堂深刻的人生课。我深深明白了贪图不劳而获的诱惑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和代价。不论是从事何种行业,都应该遵循正义和合法的原则,为社会做出真正的贡献。每个人都应该追求诚实守信、正直道义的人生,拒绝为了短暂的利益而背离良知。我时常向自己提醒,勇于追求实干、脚踏实地的成功,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

总之,非法集资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从事非法集资工作是对自身良知的背离。曾经从事过非法集资的我深感悔过,对于此我再也无法心安理得。通过这段经历,我明白了贪图不劳而获的诱惑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和代价,我坚信只有遵守法律、追求正义和合法的道路,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成功。对于那些可能还在迷茫中的人,我想告诉他们,追求金钱、权利和利益只会让你失去真正的自我和幸福,珍惜良心、坚守正道才是人生的正确选择。

公司员工集资管理规定

公司本着以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宗旨,拟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集资,方案具体内容及集资管理规定如下:

一、方案内容:

2、方式:在公司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对象:公司正式员工

4、期限:5年

6、金额要求:

高层(公司领导班子):5万元—100万元

中层(公司各部门正职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4万元—50万元

主管(公司各部门副职、助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万元—30万元

员工(试用期人员除外):2万元—20万元

7、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9、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集资管理:

1、出资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4、本次集资凭证是《集资协议》及由公司财务审计科开具的集资款收款收据;

9、出资人有退出集资和收回本金的权力;

12、退出集资:

14、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本次集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实施。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经营层,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本着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宗旨,拟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集资,方案具体内容及集资管理规定如下 :

一、 方案内容:

1. 目的:本着公司自身发展规划、资金运作需要,同时提高员工参与公司发展、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为员工提供一种可靠、有效的投资理财方式。

2. 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 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4. 期限:年。

5. 回报率:固定年回报率为 %,5年期满后未退资金的从第五年开始资金回报率为 %。

6. 金额要求:

高 层 :

中 层 :

主 管 :

基层员工:

7. 集资时间:

8. 本集资不参与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红(或参与),5年内按固定年回报率12%回报出资人,5年以上(含5年)按固定年回报率15%回报出资人,到期还本。

9. 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 集资管理:

1. 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 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10. 提前退资回报率计算规则:

报额(回报率1%),不足1月的不计回报额;

13. 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 本次集资活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四、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有限公司,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部。

非法集资员工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或虚假宣传等方式,向公众非法集聚资金,承诺高额回报,最终导致参与人财产受损的行为。作为一名曾经从事非法集资的员工,我深感悔过。在此,我想分享我在非法集资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以此警醒他人对此类活动的警惕。

第一段:为何我选择参与非法集资。

我曾经是一家非法集资公司的招聘员工,当初为何选择加入这样的行业,是因为我贪图高额回报。那时,我朋友告诉我在这家公司可以获得很高的利润,甚至远超过实际投资额。我贪婪的欲望驱使我加入了这个非法集资的大军。

第二段:非法集资给我带来的负面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法集资逐渐暴露出风险和负面影响。首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后,开始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公司无法按时兑付,投资人的投资一夜间化为乌有。其次,与一些犯罪团伙有关的非法集资公司,利用其网络和黑道关系寻找保护伞,其商业模式充斥着欺骗和违法行径。我就曾亲身经历,公司老板被警方抓获并入狱的情况,我的努力和心血都化为了泡影。

第三段:非法集资给我的人生教训。

非法集资给我带来的不仅是负面影响,还给我的人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首先,我认识到贪婪是人类最大的敌人,它可以使人麻木不仁,迷失自我。其次,我明白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最后,我看到了人性的丑陋面,无论是被欺骗者还是非法集资者,都是道德沦丧的双方。非法集资的阴影使我深感人类需要道德的引导和正义的力量。

第四段:积极走出阴影和展望未来。

尽管我曾经是非法集资的从业者,但我积极寻求改变,努力把自己从非法集资的阴影中走出来。我决定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在法律的保护下过上正当的生活。同时,我希望通过社会实践和宣传教育的方式,向更多人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让他们远离非法投资,珍惜自己辛苦赚来的每一分钱。

第五段:呼吁社会共同努力。

非法集资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应对和防范。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人民的财产安全。其次,媒体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向合法、正规的投资渠道发展。最后,每个人都要有自律意识,不要贪图不义之财,迷失自己的道德底线。

通过回顾自己在非法集资行业的经历,我收获到了很多教训和体会。非法集资不仅给我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还使我认识到人性的脆弱和法律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明白只有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遏制非法集资的蔓延。让我们共同呼唤一片廉洁、公正和公平的投资环境。

员工培训方案设计员工培训方案

对企业员工进行心理辅导的目的及意义 :

1.有效的员工心理辅导可以为员工创造一个有效、健康的工作环境。

2.通过对员工的辅导,对组织环境的分析,帮助人力资源管理者处理员工关系的死角,消除可能影响员工绩效的各方面因素,进而增加组织的凝聚力,帮助公司保持永续竞争力。

3.吸引人才:企业重视员工的心理帮助就可以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

4.培养人才:为了确保企业高效运行,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实施有效心理帮助来迅速提高 员工特别是关键员工(如部门主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的能力,这些关键员工的能力提升之后可以让他们带动一般员工。

5.留住人才。

6.激发积极性:心理帮助可以吸引人才,更是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

7.提高效益。

8.增强竞争优势

培训具体方案可从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三方面把握。

(1)让员工发现自身的差距,让其明白哪些因素导致他(她)产生压力和动力。开启员工的心理空间。

注重与职工的沟通,为职工的压力寻求释放的途径,适当的情绪宣泄,有助于恢复员情绪的平衡。管理者要学会做一名忠实的聆听者,学会倾听,通过上下级之间、职工之间的无障碍沟通释放压力,为职工提供精神上的支持与关怀。例如定期开展领导接待日,各部门领导接见一线工作人员等。 作为职工个人释放压力的方式,也可以在不干扰别人的前提下,痛哭一场或打枕头,把情绪适当宣泄出来,以避免在解决问题的重要时刻把不适当的情绪表露出来。

(2)培训的好处意义,培训奖励(收益)来看。

工作任务的设计和安排最好是由易到难阶段式的。员工只有明显地感受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才会对自己的将来更有信心。不过,工作上的困难和挫折是很难避免的,有的员工可能会迎难而上,也有的会退缩。对那些意志消沉、沮丧的员工,企业应该强调其所做努力中的积极方面,并以鼓励他们“吃一堑,长一智”的方式继续进行。同时,也要积极与他们沟通,了解他们的困难所在,与他们一起寻找解决方案,假如最后发现是工作安排的不合理,还可以对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更适合他们的长处、能力和才华。 此外,部门也要给予他们改错的机会。这样可以进一步减轻新员工的顾虑和心理负担,帮助他们恢复信心,提高适应力。而且,即便是惩戒也最好是渐进式的。

(3)做门槛(成就欲望)刺激。

部门在分配给新员工工作任务后,一方面要信任他们,让他们放手去做;另一方面,也不能对他们的工作不闻不问。那样的话,新员工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冷落,不受重视。特别是当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业绩得不到企业的评价和肯定。让他们有更大的成就欲望。

(4)筛选受训者,传递企业章法。

扭转培训无论枯燥还是无用,都要将培训变为“欢乐盛宴”

因此在培训前一定要让受训者有所期待。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最近,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省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处非联[20xx]x号),要求今年4—5月在我省集中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落实措施,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同级处非办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开展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要按照xx省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加强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运用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户外led等各类媒介,采取专业会议、视频会议、农技赶场、科技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为重点,大力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增加群众法律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宣传月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有人抓有人管。重点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信用合作行为,防止其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及时收集和报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各类文字、图像资料,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形成宣传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农经总站。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5月份,根据《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布置相关宣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到实处,我们在全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利用各种会议宣传,通过校会和教师周末会对全校师生进行了宣传。

2、走访调查教师及教师家属,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3、特别对学生进行了宣传,通过学生把非法集资的危害传递到千家万户。

4、通过宣传,让师生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很大。

我校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开展深入有效,也由于是教育单位,教师政治觉悟、法律意识也比较强,我校教师及家属没有一个参与非法集资。通过宣传,提高了认识,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今后,我们仍然会利用各种机会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宣传和防范。

xx中学。

2017年7月7日。

新员工培训方案新员工培训方案

培训专家应该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分析培训的必要性,以及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需求分析是确定培训计划的前提,也是培训评估的基础。培训需求可从三方面进行:1,组织分析。根据企业的远景和使命,确定对员工的要求,以保证培训方案的设计理念符合企业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要求。2,工作分析。新员工达到理想的工作绩效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如果已经有成熟的岗位说明书,可以直接参照书中对员工的要求。3,差距分析。指将员工现有的水平与未来工作岗位对其技能、态度的要求进行比照,研究两者之间存在的差距,确定需要哪方面的培训来提高员工的岗位胜任能力。

培训总目标是整个培训方案的设计依据,具有宏观、不可操作性的.特点。典型的表述如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帮助新进员工了解和熟悉公司的一般情况,从而适应企业的各种环境,胜任新工作,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并认同企业的事业及企业文化,坚定自己的职业选择,理解并接受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培训的具体目标是对总目标的分解和细化,具备可操作性。它一般包括了解企业的文化和经营理念、熟悉企业的各种通用的政策、规章制度;了解企业的业务状况和产品基础知识、知道岗位的基本要求;能熟练应用各种基本的工作技能等。

培训原则是对该方案在设计理念上的界定,常见的如以岗位时间锻炼为主,脱岗培训为辅,在实践中快速成长;针对不同类别的新员工针对性培养;培养过程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如本方案适用于某公司或某部门的新员工培养。

一般公司的职前培训在7—30天不等,少数大型公司的部分职位如销售则要2—3个月;到岗后的培训周期较长,会持续6个月—1年左右。

职前培训由企业总部统一安排,责任部门为人力资源部或专门的培训中心;在岗锻炼期间,由员工所在业务部门负责;若跨部门锻炼,则有多个业务部门共同负责。

一般来说,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应包括知识、技能和其他素质方面的培训,他们需要与需求分析的结果相符合,并与工作的要求相关。知识方面应包括企业的地理位置和工作环境、企业文化和企业经营理念、战略和企业的发展前景、企业的标志及由来、企业的发展历史阶段、产品和服务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还需要增加对应的专业知识,如某公司的技术新员工需要在短时间内学习完10本专业相关图书并通过考试。技能方面应包括有效沟通、团队合作、时间管理、会议管理等通用技能。其他素质方面,主要指的是在价值观层面能认同企业的文化。此外,不同的培训层次有不同的内容重点,如企业层次的培训倾向于文化、政策等宏观层面,部门层次的培训倾向于部门结构职能、工作职责、关键绩效指标等。

培训方式通常包括如讲授法、演示法、案例法、讨论法、视听法、角色扮演法等,他们各具特色,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要依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选择采用。根据成人学习的规律,新员工入职培训应该尽量多采用学员参与度高的方式以提升培训效果。

培训内容及培训方法决定如何选择培训支持资源。一般应包括教室、会议室、工场、教材、笔记本、笔、模型、投影仪、电视、录像等,这些安排能让员工从不同的角度体会到企业的关怀,所以在设计时需要尽量考虑员工的感受。

企业在实施培训后,应采用一定的形式,把培训的效果用定性或定量的方式表示出来。

我们建议企业使用在国内外应用最广的培训效果四级评价模型,这个模型将培训的效果分为四个层次:

1,反应层,在培训结束时,通过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培训后总体的反应和感受;

3,行为层,即行为改变,确定受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行为的变化;

4,结果层,即产生的绩效,可以通过一些指标来衡量,如生产率、员工流动率、质量以及企业对客户的服务等。

企业在对新员工培训进行评估时要向第三、四层次的评估发展,因为只有最终的行为改变和绩效提升才能直观的说明培训的价值之所在。企业应注意,培训评估完成后,需要撰写培训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培训结果、评估结果及改进建议,以便不断地展现效果、总结经验和持续改进。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石处非办〔20xx〕7号)通知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系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地方政府负总责,市直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每天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借助商业中心(网点)电子显示屏、社区电子显示屏或展板、银行业金融机构led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利用城市公交车等移动传媒,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在当地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报案电话,引导、奖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3、市教育局印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册、《承诺书》全部发放至辖内学校,保证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家长知晓后在承诺书上签字收回。

4、在工业聚集区、城市商业圈、银行营业部、社区、超市、药店、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针对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房地产、农民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领域政策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等非法集资易侵害群体开展重点宣传,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社区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及时跟进宣传引导,防止扩大蔓延。针对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5、组织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每周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6、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

(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市处非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5月7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xx年5月12日前报送市处非办(市金融办)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8日—5月31日)。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14日在全市开展“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于5月14日上午9时在新世纪广场与市处非办同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与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邮政、移动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晋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6月6日前报市处非办(联系电话:,邮箱:)。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在广告审查中,应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宣传月活动是石家庄市金融办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xx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市处非办也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市决定于5-6月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2育全覆盖。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四)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各级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扶贫工作队等拓展。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此外,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三、责任分工。

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金融办负责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总结汇报等工作,负责宣传资料内容的搜集整理,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

3集中宣传月期间,市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并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

沧州银监分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保险公司,按照省级监管机构的安排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进行宣传,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证券、期货营业部要按照省证监局的要求和上级公司的工作安排,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要利用反洗钱系统,排查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政府新闻办要对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市广播电视台全年特别是5月份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市广播电视台每周至少三次在黄金时段插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各级单位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4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开展辖区内投资咨询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防范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暂行办法》,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领域,房地产业,典当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辖区内的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医院系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市交通局、公交公司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利用移动传媒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5印发全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

各地、各成员单位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全市处非宣传教育新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

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地、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督导暗访,提升宣传工作效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是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依据。集中宣传月期间,6市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暗访,提升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对于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的,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

(三)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