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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打包出口木箱合同(汇总10篇)

作者:XY字客 最新打包出口木箱合同(汇总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打包出口木箱合同篇一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乙方: (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出口渠道、在营销上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总则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二、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 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生产,并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商检换证凭单》,以便乙方按此资料向海关申报及履行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而造成海关扣柜或处罚时,由此造成的延误船期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及其带来相应损失。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承担各自责任及费用。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船订仓事宜,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并告知该船的截关日期;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柜纸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厂至深圳码头的拖车,并承担此段的拖车费用;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出口货物装柜后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收购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三、退税

1、退税由乙方办理。

2、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在此之前,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关《收购合同》中规定的税款。如甲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十日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退税主管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依据《收购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购合同》规定的税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税款的,甲方应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2)乙方在收到外商开出的、以乙方为收益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

(3)乙方在相关《收购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支付给甲方作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2)乙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 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五、收汇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1、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同时甲方负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该笔货款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核帐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七、其它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打包出口木箱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代理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

一、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甲方须审慎地和进口商商定合同条款。在确定具体条款内容后,要求乙方按此条款与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

二、委托内容:

1、委托出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

商品名称:

牌号:

规格:

数量:

2、委托出口商品的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

单价:

支付方式:不可撤消、可转让的、90天远期信用证

3、委托出口商品交货、运输要求:

交货期:

三、甲方确定的供货商为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同供货方直接签订购货合同,供货方将按购货合同要求把货物交到乙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须克尽职责地完成所有制单(报关单、形式发票等)、及报关工作,并负责租船、通知买方办理保险。甲方负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全程配合乙方完成报关、交货手续,直至乙方取得货运提单。

六、甲方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时注明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乙方为第二受益人。并且只有乙方有权向议付行议付。甲方应尽力要求进口商将开立信用证的受益人直接指定为乙方。

七、在收到信用证的同时甲方支付 %的履约保证金,并经乙方账户转付进口商。

八、乙方收到确认无误的信用证后必须保证在 30 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金额的 70-80% 比例完成打包贷款。贷款款项用于支付货款,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备货所需的余款由甲方首先以定金或者预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供货方,甲方在实际向供货方付款后,应该要求供货方出具此款系付乙方与其所签订的供货合同项下货物的部分货款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给乙方,以证明甲方完成全部货款的付款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供货方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由甲方承诺由其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打包贷款的银行为乙方提供银行认可的反担保。

十、乙方如果在正本信用证被银行正式确认接受后 30 天内无法完成打包贷款,应该按照合同金额的 2.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费用的收取和分担: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及相关必要费用(报关费、检验费、运费、银行正常手续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其它额外费用由乙方告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担。甲方fob交货后同意由乙方出面办理押汇,押汇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收到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和所有退税有关单据后 个月内办妥出口退税。

十三、乙方结汇后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扣除贷款、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收取的 % 代理费后即时付给甲方。出口退税款到帐后即付甲方。

十四、甲方应该确保乙方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和可履行性,如乙方确有可靠证据证明或甲方、进口商的行为足以引起乙方对合同真实性的合理怀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过错对进口商的资信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难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合同纠纷:

1、如属甲方责任造成涉外合同不能履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属外方(进口商)责任,甲方应在索赔期内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无论属外方(进口商)还是甲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的,乙方不收取代理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合同所产生之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书或合同附件等形式予以补正。

十八、本合同生效之前提条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和通知行签订的协议规定的程序签字确认所收到的信用证是符合要求的,是可接受的,经银行押密后通知甲方该信用证即为有效,本合同自此时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期:

打包出口木箱合同篇三

出口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打包出口木箱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我县区域主导产业——茶业,建设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更好地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发展我县茶业经济,走茶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茶叶产业化经营模式。雅安市茶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与名山县新店镇 村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乙方所有茶农的茶园生产的边销茶原料原则上由甲方按采摘标准随行就市,分级按质论价,优先全部收购。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不得再与其它方签订茶叶供销和茶叶基地合同。若受市场变化或加工能力影响,为减少茶农损失,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茶农可以对外销售茶叶。

三、乙方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和技术进行茶园管理(包括农药和肥料品种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虫害防治)。如有不按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的,特别是造成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或在茶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农,甲方将停止收购该茶农的茶叶原料,待改正后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收购。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考虑到茶叶生产受气候影响特殊性和市场所需产品数量、种类变化,双方每年在新茶收购前签定当年茶叶原料收购定单,确定收购原料标准、数量,甲方在收购茶叶原料时按随行就市提前公布茶叶原料价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叶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六、为了提高茶农科学种茶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茶农每年提供无偿茶叶生产技术培训。

七、乙方茶农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视经营状况,对基地内困难或有残疾的茶农无偿提供一定的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补贴或赊销。

九、若甲方与乙方茶农发生纠纷,乙方村委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出面解决。

十、本合同执行不受甲、乙双方领导人人事变动的影响。

十一、甲、乙双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条款执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协商补充。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时间为1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形势变化而重新议定合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

村长: 村支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打包出口木箱合同篇五

甲 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进出口订舱、通关等代理服务,具体包括:

1、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货物所在国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委托乙方对货物在货物所在国提供通关服务。

3、委托乙方代理的其他服务

具体以甲方向乙方进行委托,提供委托书。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的权利。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全部代理费用的权利。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

3、甲方的义务:

在发货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4、乙方的义务:

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及时操作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及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对有问题事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禁运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三、甲乙双方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重点声明:

1、甲方因发现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乙方对此有过错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所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价值、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履行委托事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2、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别声明,并另付费用。

3、甲方须缴付因通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4、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罢工等)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四、费用标准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各项费用标准以每月报价确认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费用标准,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4、费用结算方式

经双方商定,采用以下( 2 )结算方式

(1)票结。单票操作完成后3天内,乙方将所有已确认费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2天内支付给乙方。

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月【1】日至【30】日(以到达目的地入仓的时间计算)产生的费用明细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当在当月【10】日前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收取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总费用超过月结限额,则乙方在费用达到限额时向甲方提供账单并按照票结时效结算。

五、业务联系方式

甲方:

姓名: 邮箱:

传真: 电话:

乙方:

姓名: 邮箱:

传真: 电话: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待结清所有欠费后本合同解除。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到期之日起书面确认后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打包出口木箱合同篇六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__)办理。)

4.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许溢短装:____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___前将保兑的

打包出口木箱合同篇七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________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

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

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若外汇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____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

5.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5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

7、乙方应督促境外客户按时付汇,保证甲方能在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收回外汇。若无法按时收汇核销而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汇到帐,且必须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报关金额1%的手续费;若乙方无法安排外汇到帐或无法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1.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以净收汇按以下结算比价表计算:

出口退税率____结算及开票比价(美元:人民币)____%

2.乙方应按开票比价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不足的应退税款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付给工厂的货款应通过银行汇付,收款人必须与开票单位相一致。

四、信用证审证条款:甲方收到信用证后翻译并传真给乙方,由乙方决定是否接受,经书面确认后传真给甲方。

五、如遇国家汇率有较大幅度变动或国家调整退税率,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签约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约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打包出口木箱合同篇八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人民币计价。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清单中载明。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到达站名称;卖方名称;买方名称;货件号;毛重;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

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发票一式三份;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包装单一式三份;本合同副本;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_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的商品。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_________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

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

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

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_______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

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

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_________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 仲裁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_________仲裁机构审理。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打包出口木箱合同篇九

于_________市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对象

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中国、____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

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_____%。

二、价格

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_________计算,系中国_____国境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三、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

发运站在__________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四、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

帐单_____份

_____运单副本

品质证明书_____份

装箱单_____份

五、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

六、包装和标记

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_____文刷下列标记:

合同号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包装箱尺寸(厘米)

品名及货号

运输号

收货人和发货人

包装箱高度超过_____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__________”。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七、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__________运单附下列单据:

1.发货明细单_____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2.品质证明书_____份;

3.装箱单_____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

合同号

品名

件数

发货日期

车号

运单号

收货人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

八、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

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

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打包出口木箱合同篇十

订单号: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___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

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