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对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起着重要作用。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商业和住宅建筑物及其他建设物的总称,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写一篇完美的房地产总结时,应该关注房地产项目的优点与不足,以及竞争对手的表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一)一级资质。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二)二级资质。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三)三级资质。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材料。
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中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估价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注销后,其资质证书失效。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十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第二十二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后10日内,告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等事项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四章估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
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
估价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四)估价目的;。
(五)价值时点;。
(六)委托人的协助义务;。
(七)估价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
第三十条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实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因估价需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保管期限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管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为本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估价机构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被撤销、撤回,或者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
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行为应当作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四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揽业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拒绝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由其上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1月9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h、房地产交易公证书【】。
i、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j、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涉及估价报告的内容和估价对象的商业机密。
7、甲方为乙方提供查看估价对象的实物、权益和区位状况提供方便,并配合乙方取得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政府发布的有关土地和房屋价格方面的文件。
8、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评估工作、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的报告。
9、甲方应当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和普适技术性原则,根据估价对象的估价目的、价值类型、估价时点、作业时间出具报告,并按约定的报告份数向甲方提供预评估报告的正式报告。
3、国家征收征用房屋补偿方面的评估,乙方必须遵照有关规定公示房屋或土地的估价结果,并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回答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疑问。需要乙方复估的,乙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估。
4、国家机关和组织,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异议人,对报告的格式、内容等有疑问或异议,乙方要根据疑问或异议要求,口头或书面进行回答。
5、报告需要听证的、或需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咨询或鉴定的,乙方要认真配合。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串通,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泄漏估价报告的内容和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
7、乙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甲方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
8、乙方不得超标准收费,收费后要给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可以预收评估费,但多收部分要及时返还给付款方。
9、除项目终止外,乙方在合同时间内因甲方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原因,没有完成评估工作,甲方应适当延长合同有效期限。
10、乙方不得将合同委托业务转托其他机构。
五、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能完成工作,或发现乙方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串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的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配合乙方的评估工作,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除不可抗力外,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双方对赔偿责任达不成一致的,可依法主张各自的权利。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估价项目名称:(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全称)。
委托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估价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
估价人员:(说明参加本估价项目的估价人员的姓名)。
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价报告的年月日)
估价报告编号:(说明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目录。
(标题:)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二)。
…
五、估价技术报告(可不提供给委托方,供估价机构存档和有关管理部门查阅等)。
(一)(二)。
…
六、附件。
(一)(二)。
…致委托方函。
(标题:)致委托方函。
致函对象(为委托方的全称)。
致函正文(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结果)。
(标题:)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或有已载明的)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或有已载明的)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或没有)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在本声明中应清楚地说明哪些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哪些估价人员没有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若有例外,应说明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
7.(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
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至少有一名)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标题:)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委托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估价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
(三)估价对象(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其中,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四)估价目的(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五)估价时点(说明所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
(六)价值定义(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
(七)估价依据(说明本次估价依据的本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八)估价原则(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说明本次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定义)。
(十)估价结果(说明本次估价的最终结果,应分别说明总价和单价,并附大写金额。若用外币表示,应说明估价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格)。
(十一)估价人员(列出所有参加本次估价的人员的姓名、估价资格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
(一)个别因素分析(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
(二)区域因素分析(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区域因素)。
(三)市场背景分析(详细说明、分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包括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详细分析、说明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
(五)估价方法选用(详细说明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六)估价测算过程(详细说明测算过程,参数确定等)。
(七)估价结果确定(详细说明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8附件。
(标题:)附件。
1.估价对象的位置图。
2.四至和周围环境图。
3.土地形状图。
4.建筑平面图。
5.外观和内部照片。
6.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7.产权证明。
8.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
9.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等。
委托方: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估价方:山东新永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xxxxx、xxxxxxxxx。
估价目的:为法院办理案件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价值。
估价作业日期:3月7日至203月18日
估价报告编号:鲁新评字[]f号。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4。
二、估价师声明6。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7。
(一)委托方9。
(三)估价对象9。
(四)估价目的10。
(五)估价时点10。
(六)价值定义10。
(七)估价依据10。
(八)估价原则11。
(九)估价方法12。
(十)估价结果13。
(十一)估价人员13。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13
五、附件14。
1、估价对象现场照片。
2、估价对象区域图(复印件)。
3、《商河县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函》。
(2013)商法技委字第33号(复印件)。
4、《鉴定委托书》(2013)商法技委字第33号(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一、致委托方函。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3)交易双方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
(4)交易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
(5)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
(6)不存在特殊买者的附加出价。
2、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法定住宅用途和现状实际最高最佳用途持续有效使用为假设前提。
3、除非另有说明,本次评估假定估价对象房地产不存在其他的抵押权、担保权、典权等他项权利及影响,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并未考虑估价对象房地产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
4、设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
(二)估价限制条件。
1、本评估报告仅就上述的评估目的进行评估,不对其他用途负责。若改变估价目的及使用条件需向我公司咨询后作必要修正甚至重新估价。
2、任何有关估价对象房地产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3本次估价所依据的有关房地产权属、建筑面积、建成年代等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的失误,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建筑面积等数据我们并未进行实地丈量,本次评估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中面积进行估价,如与实际有出入,以最终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面积为准。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权属情况的披露不能作为对其权属确认的依据,估价对象权属界定以有关权利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4、对于估价对象的区位条件、市场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由估价人员实地调查而得;估价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规范,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状况,确定估价原则、方法及参数的选取。
5、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估价对象实地查勘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且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但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查勘,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因未进入室内室内格局及使用状况不详,不能确定估价对象有无结构性损坏;本报告对现场难于观察到的设施内部质量不负检测责任。
6、本房地产估价报告经估价机构加盖公章并由估价师签章、签字后方可使用。
7、未经估价方和委托方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参考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开发表。
8、本报告各项附件与报告书为一整体,不可分割,必须完整使用,对仅使用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而导致的有关纠纷和损失,本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壹年,自二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至二o一四年三月十七日止。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和估价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估价对象的。价格将发生相应变化,估价结果也需做相应调整。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10、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请仔细阅读。
11、本估价报告由山东新永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一)委托方。
单位名称: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xxxxxxxxx。
联系电话:0xxxx31-xxx63178。
名称:山东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信义庄西街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资质等级:贰级。
联系人:xxxxxxx。
(三)估价对象。
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号齐鲁水郡梅园2区10号楼住宅房地产。
1、区位状况(参见附件:估价对象区域图)。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置(坐落)、交通、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坐落为商河县温泉路1号齐鲁水郡梅园2区,所在地段地理位置较好,东至商西路,西至s316,南至s316,北至s316。
(2)交通:道路通畅,周边有s316、商西路等交通主、次干道,可满足物业的使用需求。
(3)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地段周边环境较好。
(4)配套设施:目前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商服、配套设施仍在建设中。
2、权益状况(参见附件:《房屋所有权证》、《鉴定委托书》)。
房屋所有权人:万光森,共有权人:李俊,房屋坐落:商河县温泉路1号齐鲁水郡梅园2区10号楼,房屋总层数:2,建筑面积:307.55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房产证号:商房权证城字第015549号。
3、实物状况(参见附件:估价对象现场照片)。
经评估人员实地查勘,具体状况如下:
据我估价人员调查了解,该估价对象用途为住宅,房屋总层数为2层,因我估价人员未能进入估价对象室内进行查勘,因此对估价对象内部装修情况不做描述。
估价对象外墙为条形瓷砖,地面为水泥地面,门窗为塑钢窗、防盗门,车库为卷帘门,估价对象配有天然气、集中供暖、水电等设施。
该小区商服、配套设施仍在建设中,目前入住率较低。
(四)估价目的。
为法院办理案件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价值。
xxxxxxxx。
(以实地查勘之日为本次估价的估价时点)。
(六)价值定义。
本次估价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即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
(七)估价依据。
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
5、《商河县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函》(2013)商法技委字第33号(复印件)。
6、《鉴定委托书》(2013)商法技委字第33号(复印件)。
7、《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8、估价人员实地查勘调查获得的实况和收集到的市场……(未完,全文共6388字,当前仅显示33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专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基本训练,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课程。通过这个阶段的锻炼,能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分析,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认真抓好专业实习的教学工作,提高专业实习教学质量,是提高学生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关键环节。本期本站为大家带来一篇。
一、毕业实习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熟悉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加深对专业的了解,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同时毕业实习也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双向选择。具体的实习任务如下:
1,训练学生掌握搜集整理房源,客源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学生所学知识系统化。
3,让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法律,如购房签约相关的法律法规,住房抵押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地产税费相关规定等,熟悉房地产销售代理,居间业务的操作要求情况。
4,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实习时间
专业实习时间规定在第六学期进行,具体为2010年3月6日--2010年7月16日。
三、毕业实习内容和要求
(一)实习内容
1,企业前期业务扩展工作;
2,房地产公司的制度建设,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
23,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业务洽谈,项目调研,房地产销售,推广策划的工作;
4。其它与房地产相关的项目。
(二)实习要求
1,服从安排,一切行动听从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和指导老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和保密。
2,尊重实习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虚心向有实践经验的同志求教,在实习活动和旅途中做到文明礼貌。
3,毕业论文贯穿于毕业实习过程中,学生在现场要进行论文资料的收集,并及时与与指导教师联系。
4,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填写《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实习地点,所在公司概况,房地产企业的性质,组织架构等基本情况。
(2)相关区域市场房地产项目的分析。
(3)房地产销售内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等。
(4)实习中你具体分管哪些工作,并参与了哪些方面的管理工作,遇到了什么问题谈谈你的看法和认识。
(5)通过实习有哪些收获,结合实际谈谈你对自己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认识。
四、实习指导教师:杨志民,李艳艳,许开丽
五、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期间坚持记录实习笔记,叙述具体的实习笔记和工作撰写一篇毕业实习总结,题目自拟,以一主线展开内容,切忌记流水帐,字数要求不得少于3000字。实习结束后上交实习总结,并将签有意见和盖有公章的毕业实习鉴定表交回。
实习单独记成绩,实习成绩由建工学院负责考核,成绩依据主要是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成绩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
六、毕业实习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听从指挥,遵守公司的有关岗位工作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2,实习当中若有问题,可及时与学院联系
3,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
4,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5,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估价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
委托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机构: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刘晓娣、于红、武秒珍、杨丽颖。
估价作业日期:2011年8月5日至2011年8月8日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目录。
致
委
托
方
函。1估。
价
师
声
明。3估价的假。
设
和
限
制
条件。4估。
价
结
果
报
告。6一、委。
托方。6二、估。
价
机构。6三、估。
价
对象。6四、估。
价
目的。10五、估。
价
时点。11六、价。
值
定义。11七、估。
价
原则。11八、估。
价
依据。11九、估。
价
方法。12十、估。
价
结果。13十一、估。
价
人员。13十二、估。
价
作
业期。14。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14。
十五、有关说明与建议。15估。
价
技
术
报
告。16。
一、个。
别
因
素
分析。16。
二、区。
域
因
素
分析。16。
三、市。
场
背
景
分析。19。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24。
五、估。
价
方
法
选用。25。
六、估。
价
测
算
过程。25七、估。
价
结果。32附。
件。34。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致委托方函。
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以下简称估价对象)的抵押价。
值进行了估价。
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
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4.13年的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
估价时点:2011年7月28日。
估价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
关资料;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2011年7月28日的估价结果:
1、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7324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2、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
人员介绍,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
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7324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肆。
万元整)。具体见表:估价结果一览表。
土地使用权价值建筑物所有权价值房地产价值。
总建筑土地使。
平均地平均楼面平均楼。
抵押物名称面积用权面总价总价。
总价乡金光北街1号。
北京华素制药股18787.8037213.70。
3585。
963。
3739。
199073243898份有限公司工业。
房地产。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7日。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1年8月8日。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师声明。
我们保证,在我们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最佳范围内:
1、本估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对与该估。
价对象相关的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偏见,也没有任何个人利害关系。
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我们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得到本公司以外的他人的重要专业。
帮助。
报告编制人员资格及证号签名盖章。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40062于红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50057武秒珍。
杨丽颖。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照法定用途和现状最高最佳用。
途持续有效使用为假设前提。
2、本次估价是以提供给估价机构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共有权人,且无权属纠纷为假设前提。
在抵押权,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销为假设前。
提。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本报告以委托方不存在欠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
费附加、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动。
保险为假设前提。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及抵押期间未有任何方式的租售情况为假设前提。
7、本报告所得出的估价结果内涵包含房地产、附着于房地产内。
部不可移动或为满足使用功能必须配备的设施、设备的价值,不包含。
可移动的家具等生活物品的价值。
8、设定估价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场上可转让和可。
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为限制条件。
9、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2011年7月28日的公开市场价值减。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5)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6)不存在特殊买者的附加出价。
10、一旦发生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须将抵押物拍卖清。
委托方:吴锡仁。
估价方:
估价作业日期: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1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五、附件。
2
致委托方函。
吴锡仁:
受您委托,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6.27平方米)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元/平方米。
此致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3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作了记录。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7委托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使用本报告,请注意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报告说明。
估价师签名。
4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委托估价方对其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及相关资料、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于委托估价方提供虚假的情况和资料致使房地产估价结果失实,委托估价方应负完全责任。
2、本估价报告中所采用计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是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所显示的,其真实性准确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特别是符合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4、本报告所估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是在估价时点时的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在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估价价格。但由于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时间的延续性,本报告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强制处分的情况下,房地产的处分价格一般要低于房地产正常的市场价格。
5、本报告仅供所述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依据,未经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6、本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及其相关的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3日。在报告有效期内,如果房地产的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房地产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应重新进行估价。
6
一、委托方:吴锡仁。
二、估价方: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估价对象:
1、权属状况。
2、建筑物状况。
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为混合结构6层建筑,建成于1985年,外墙为水刷石,设计用途为住宅。
3、估价对象房屋状况。
4、地理位置与周围环境。
7商品市场、甸柳吉祥苑菜市场、山东银座圣洋物流中心、鲁全农贸市场等场所。项目文化教育配套条件优越。周边有燕山小学、甸柳一小、甸柳一中、燕山中学、以及省旅游学校和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等各大知名高校。18路、49路、k50、k96、119路公交车通达,交通方便。
四、估价目的:为房地产赠与及买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中所称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委估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对应于本报告书所列估价目的及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房地产的交换和买卖是在公开和竞争的市场上进行的,而且买卖双方都是慎重、平等、自愿的行为,其价格是公允的。
由于委估房地产是由土地和房屋两部分组成,本报告书所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该房地产的综合价值,包括房屋建筑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分摊价值、房屋建筑的价值及基础配套设施的分摊价值。对于土地是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限价值进行评估的,而房屋建筑则是按所有权价值进行评估的。
七、估价依据:
1、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及济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政策、8法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
4、济南市基准地价等相关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获取的数据和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具体依据如下估价原则:
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估价方法。估价方法通常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四种。本次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宜采用法估价。先求取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再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成本法是在估价时点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所需要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利润和税金,得出估价对象的重置价格,然后再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规范,采用了科学的估价方法,在现场勘察的。
9基础上,经过认真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元/平方米。
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2010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13日。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10。
附件。
1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尊敬的先生/小姐:
非常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予以审核我的求职信。本人欲申请贵公司招聘的房地产评估员一职。我自信符合贵公司的要求。
我是从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我的所学习的专业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这个专业不仅使我对于房地产评估程序和建筑工程预算有一个明确的了解,而且对于房地产的政策敏感度有一个很好的提高。在校期间,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养成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我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房地产评估实训,对于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程序能较好的掌握。并且我积极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社团活动中也积极踊跃。并且在暑假期间,我参加过另一所评估公司的实习,对这项工作有更深的了解,且能独立操作单份报告的制作。大学三年,我深深地感受到,在优秀单位共事,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前辈们教我勤奋、尽责、善良、正直;大学的三年培养了我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作风。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我会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虽然在众多的应聘者中我不一定是最优秀的,可是我仍很自信,请关注我的未来!
敬礼!
自荐人:张宗瑾。
2011年12月1日。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
3.根据乙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委托事项。
1.1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委托费用。
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委托时间。
3.1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向【】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完成时间: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付款时间。
4.1【】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委托溢价。
5.1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万元(不含【】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第6条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争议的解决。
7.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其他。
8.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乙方:
毕业院校:扬州环境资源学院政治面貌: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毕业日期:2009.7.1
求职意向。
求职类型:全职。
希望地点:上海南京杭州。
希望工资:面议。
自我评价。
大学期间担任系学生会干事及组织委员具有较强的组织与团队协调能力,较强的`时间观念。
与同学相处融洽,为人诚恳,有责任心,做事有毅力。
有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教育背景。
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扬州环境资源学院房地产估价大专。
实践经历。
扬州国土局土地动态地价监测。
所获奖励。
系优秀团员。
语言能力。
英语三级。
计算机能力。
国家二级v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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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由于对其他行业经济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但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也深受政策影响,房地产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由于部分地区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上涨过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过热”、“虚热”和结构性问题,存在较严重的市场风险,房地产开发结构的变化是涨价的主要原因。这些都给房地产估价行业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要求房地产估价人员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各项因素。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推算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等。该方法是不适用很少发生交易、数量比较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学校、纪念馆、教堂、寺庙等。
2.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按资本化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资本化法和报酬资本化法。直接资本化法是将估价对象未来某一年的'某种预期收益除以适当的资本化率或者乘以适当的收益乘数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报酬资本化法即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房地产的价值等于其未来各期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具体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报酬率将其折算到估价时点后相加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估价,需要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可用于收益法中转换为未来收益主要有如下几种:1潜在毛收入;2有效毛收入3净运营收益4税前现金流量5期末转售收益。运用收益法估价,核心是预测净收益。收益性房地产获取收益的方式,主要有出租和营业两种。一是基于租赁收入测算净收益,例如存在大量租赁实例的普通住宅、公寓、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仓库等类房地产;二是基于营业收入测算净收益,例如旅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加油站等类房地产。收益法评估往往是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某一个时点,实际发生时间与这种假设有偏差,这样才可以用利息费用作调整。例如客观租金收入发生在期末,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末,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费用的贷款利息;租金收入发生在期初,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初,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折现。收益法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法,而考虑利息费用是一种静态法,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显得不严谨。因此,运用收益法要尽量将收入、费用发生的假设时间与加权折现期一致,而不必再考虑利息费用。
3.成本法。
成本法是先分别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构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房地产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上述公式根据下列三类估价对象而具体化:1新开发的土地;2新建的房地产;旧的房地产。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是: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我认为以上的公式存在问题,现在土地出让是有期限的,缺少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并且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而房地合一项目土地的重置成本应该是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包含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和开发利润。
所以我认为这公式更明确: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土地取得价+附属费用+有关税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开发利润)×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工程附加支出+配套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发利润)×成新率。
4.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对象是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可分为待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装饰修改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三大类。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用用市场法或长期趋势法求取,也可以用收益法求取。根据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方式不同,假设开发法分为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方法。运用该方法要注意一个问题,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的不同。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而对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5.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估算并决定估价结果。
5.1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主要依据如下三个方面综合决定的:。
5.1.1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类型;。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统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要求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合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延伸阅读:房地产估价还有咨询性估价,也称参考性估价,是委托人自己使用的报告,如投资价值估价。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取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和特殊项目评审。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大项:(1)封面(或扉页)、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2)估价结果报告;(3)估价技术报告;(4)附件及外在质量。具体分为27个评审项目(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要素或者应当进行分析的独特内容。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风险提示,以及对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原则、估价结果披露和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的满分为100分。在赋予每个评审项目标准分的基础上,列举估价报告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分别赋予一定的扣分值。
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质量缺陷的,从相应评审项目标准分中减去该质量缺陷对应的.扣分值,但该评审项目减去的扣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其标准分。各个评审项目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项目的标准分减去扣分值之和。
不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之和。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与特殊项目评审得分累加后按照100分制换算而成。
第六条(测算过程评审)一般项目评审中,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只能采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的评审得分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
1、估价内容:x。
2、估价目的:甲方因xxx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时点年xx月xx日。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是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在xxx个工作日内每宗房地产向甲方出具一式xxx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负责。
三、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产估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协商确定按(xxx)方式收费。收费方式分别如下:
(1)按累进费率计:
评估值(万元)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1、100(万元)以下(含1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4、20xx-5000(含50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5、5000以上: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2)按物价部门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业务按元收取。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xxx万仟xxx佰xxx拾xxx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已支付定金予以抵冲)。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断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去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第(xxx)种方式处理:
(1)向xx法院起诉。
(2)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1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评估费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xxx)种方式处理。
3、在履行本公司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上第(xxx)种方式处理。
六、其它约定事项。
xxx。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xxx乙方:x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代表人:
联系人:xxx联系人:
签订地点:xx。
签订时间:年xx月xx日。
本次评估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科学原则的前提下,还应依据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以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
3、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房地产业,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入世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加密切,而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呈高度的正比例关系,因而,我国的房地产业受国际经济全局和区域变化的影响也会越来越明显。房地产估价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行业,无论在制度、政策、法规等方面,还是理论方法研究方面,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
摘要:房地产业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房地产也和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本文提出了就房地产的估价方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山西飞马投资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产权方)。
山西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榆次肉联厂(产权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晋中兴元会计师师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因市政建设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榆次榆太路196号(山西飞马投资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山西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榆次肉联厂)的两座冷库进行评估,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房产估价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估价的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对该两座冷库进行评估,于2008年3月20日以前,将评估报告书交付甲方。
2、甲方应将该房地产的合法证明材料及估价中涉及到有关的资料提供给乙方。
3、本次对两座冷库的评估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本次房产评估费用由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在乙方提交报告后10日内付清。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各方协商,做出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调解不成时,提交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字:
电话:
乙方(盖章):
签字:
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