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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群众工作报告(优质5篇)

作者:字海 接待群众工作报告(优质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接待群众工作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xx行为,准确、及时、快捷办理xx事项,根据《xx条例》,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一、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来访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对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规范接待用语,如“您好、请坐、稍等、我给您查一下”,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认真做好“群众xx登记”,做到有访必录。

四、根据xx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答复,原则如下:

情况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作明确的政策答复,对情况复杂、涉及其他部门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前,不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但要向来访者耐心说明情况。在办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当事人。

不属于民政局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尽力向来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

对来访人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做耐心的说明解释。

五、接待来访者如对xx事项有关政策不清楚,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不得向来访者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等。

六、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应在问题处理完毕(三个月内)后,5日内答复来访人。答复可采用电话、复信、走访等形式。对xx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来访人说明情况。

七、对群众集体xx的,要好言相劝其派5人以下代表来访。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接待群众工作报告篇二

群众来访来信接待规章制度是积极提取民意的重要通道,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证正常信访渠道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移民局的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无礼纠缠,威胁辱骂和殴打信访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并详细记录登记,接待群众来访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群众来信和上级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后,呈局领导阅示,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五条:省办(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件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签批后,传至信访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上报省办(或上级机关)。

第六条:市信访局交办的信件,由信访科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科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送市信访局。

第七条:市局自立案件由信访科根据案情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局长签批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县级移民机构)办理,形成调查(复查)报告。信访科依据调查(复查)报告制作《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经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答复上访(复查)人。

第八条:群众上访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认真整理登记,呈局领导阅示后,按照局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第九条:实行局领导轮流坐班接待、预约接待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十条:每周一上午,由局副处级以上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移民群众,地点在局信访接待大厅,局长信访接待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第十一条:局长接待日由局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科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参加,信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事项,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局长接待日,局长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涉及其他业务科室的,业务科长参加接待。

第十二条:信访接待大厅接待的上访事项,应当面给上访群众答复,当面答复不了的,应在30日内向群众答复,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四心”、“五不”和“五个一”。即: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靠前一步、问候一声、帮办一事、送上一程、道别一声。

三、信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1、登记: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2、答复:

(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3、办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五、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七、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一、群众来信

1、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时要注意检查信封封面、邮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将信封、信件装订,并注明收信时间。

2、认真阅读信件,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3、对重要的信件要立即报送办党组书记、主任阅批,对一般的群众来信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分管领导。

4、对群众来信在领导阅批后,要及时复信,复信要做到认真、热情,向群众讲明道理、宣传政策,告诉群众处理结果或引导群众逐级反映问题。

5、对已办结的信件要立卷归档,统一保管。

二、群众来访

1、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通过交谈详细了解和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员做出的答复。

3、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来访人员与有关领导或负责人见面;有关领导或负责人不在单位的,应确定接待时间。

4、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尽可能减少群众往返的次数。对同一问题多次上访者,要做好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引导上访者走依法处理问题的渠道。

5、对少数聚众闹事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上访者,要即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对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上访者要通知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接待群众工作报告篇三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中队具体办理。

1、接待人员态度要诚恳,讲解要细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事,要认真对待。对领导和上级转来的信访件要认真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

3、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值班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信访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访接待及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相对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接待群众工作报告篇四

一、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信访工作由安全储运处归口管理,各处室分工协作,共同办理。

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批转办理信访件。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社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统一保存,并做好结案登记。

四、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五、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答复问题要细致、准确、诚恳。

六、提高办理效率,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

接待群众工作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进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历逢三、六、九(节假日除外),镇党委、政府领导轮流在群工办接待群众来访。

(一)随机接访。根据2016年镇党委、政府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安排,在群工办随机接待上访群众。

(二)专题约访。根据各村(社区)和各部门报送及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对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分析研判后可在领导接访当天定期进行约访。

(三)现场接访。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涉稳集体访或突发急难访,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分工或联系工作范围按程序确定接访领导,面见来访群众,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发生在领导定期接访当天的,根据情况可由接访领导接访。

(一)工作衔接。领导到群工办接访的相关事宜,由群工办负责衔接落实。接访领导因公不能按照既定时间参与接访的,需自行做好接访顺序的调换安排并提前两日告知群工办,确保不发生接访领导因事不能接访而影响群众上访。

(二)接访处置。接访领导接访搜集到的问题,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列入包案,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推动化解落实。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内的问题,接访领导对接待信访事项书面签批处理意见,明确牵头单位、协助单位、稳控单位后,交群工办办理。

(三)跟踪督办。群工办将根据定期接访领导批示意见予以及时交办并跟踪督办,坚决防止领导接访后事情不落实,问题复杂化。

(四)陪访联络。领导在群工办接待群众来访,实行部门负责人陪访制度,陪访部门由接访领导确定。请陪访部门根据领导接访安排做好陪同接待群众来访的准备。

(五)规范秩序。领导接访期间,派出所要做好维持接访秩序准备,强化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严格依法处置违法行为,规范信访秩序;需要临时通知部门参与的,被通知部门必须按要求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