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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贷款购房合同(九篇)

作者:储xy 2023年贷款购房合同(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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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房合同篇一

共同担保人简称乙方。

经双方同意,我们特此订立本合同,以保证未来债务如下:

第一条主债务人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保证主债务人在未来清偿最高开仓限额票据上的债务,以及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为担保物权的成本。以及所有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向主债务人借款超过第一条约定限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当甲方同意主债务人提前解决部分债权担保标的并放弃抵押(质押)权,或部分或全部交换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变,乙方仍应负责不以中途变更担保物权为借口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不含履行合同义务的,无论担保项目多少,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代为清偿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并愿意放弃先抗辩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被担保债务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职责时,其诉讼法院的管辖由甲方指定,乙方无异议。

前款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将其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主债务人,其担保权益转让给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债权人(甲方)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码:

共同担保人(乙方)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码:

贷款购房合同篇二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 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贷款购房合同篇三

卖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_______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____%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_______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_______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贷款购房合同篇四

根据《_经济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 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____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贷款购房合同篇五

甲方的责任如下:

1、 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贷款资料(一般为复印件,如有必要须提供原件)。

2、 对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配合银行或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的电话核查及上门核查。

3、 贷款额度审批下来之后去银行及相关公司进行签订借款合同。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指派具有工作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甲方的贷款顾问,并对其贷款准备工作进行指导。

2、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进行贷款组合,协助甲方完成贷款流程,帮助甲方获取银行或贷款公司的贷款。

甲方的义务如下:

1、 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2、 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

乙方的义务如下:

1、 对在顾问工作过程中发现甲方的不足之外,及时提出合理代的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对书面形式提出建议书。

2、 对在担任顾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顾问费用为贷款金额的%,共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费用人民币元,余下的费用贷款批下后一次性付清,超过24小时的甲方需向乙方每天5%的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如贷款不成功退还所支付费用。因贷款(借款)的额度、利息和费用由银行或贷款公司决定,所以贷款(借款)审批下来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银行或贷款公司签约,不签约也需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付款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

乙方的账号: 户名:

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指模)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电话号码:

公司电话:

日期:年月 日

贷款购房合同篇六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

从贷款支出之日起,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每月利息为__%。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逾期部分将收取%的利率。

第四条贷款期限

借款人保证自年月日起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对于逾期贷款未支付的部分,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或要求代表借款人开户的其他银行扣划并清偿贷款。

第五条因双方调整计划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贷款人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资金。贷款人因自身责任未能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对借款人施加罚息的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人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会计报表和资料。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服务条款地址

本合同签字人填写的地址和通讯信息将作为所有书面文件如通知、信件和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在该地址交付的相关文件未签字或拒绝签字的,以文件退回日期为交付日期。

双方确认的服务地址如下:

喷嘴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

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的效力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以短信、彩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另一方预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的通知、信函或法律文件,均视为已经送达。

任何一方应在本合同项下保留的服务地址和接收通知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发生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送达后,视为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收件人承担。

第九条凡因本合同或相关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借款人愿意提供贷款担保。抵押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签署地点:__

贷款购房合同篇七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 建行金桥分理处 ;户名: ;账号: 。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 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 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 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对于乙方已停止履行相关义务的委托贷款,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恢复该笔贷款管理等工作。经协商一致,甲方需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应另行支付手续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可酌情采取扣减手续费、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购房合同篇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贷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笔贷款

1.1贷款金额(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

1.2贷款目的:

1.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固定,月利率为_ _ _ _ _%。

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帐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人应按以下方式偿还本息:

3.1贷款本息在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3.2利息按_ _ _ _ _ _ _(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月/季末月)。借款人应在每个结息日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最后一次还款日不是结息日的,未付利息随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4.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收据。

4.4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执行贷款人批准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了解和核对借款人、贷款用途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5.2如借款人出现本合同所指的任何重大不利情况,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5.3根据本合同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转让费等费用,以供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5.4借款人返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按照成本、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和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本金的顺序返还,即先冲抵成本,再偿还利息,再偿还本金。

第六条贷款担保

6.1包括但不限于:

(2)抵押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6.2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转让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其他费用。

6.3保证期:保证期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7.2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应从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对违约部分计收罚息百分之_ _ _ _ _ _(大写),直至本息全部清偿。

7.3对于逾期利息,贷款人应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作为对违约损失的赔偿。

7.4如果借款人和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及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并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8条成本承担

本合同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和保管费用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9条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及贷款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提及的主要不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借款人完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能力因其他原因明显下降。

第11条合同的效力和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一份,保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日期:年月日

贷方:

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

日期:年月日

贷款购房合同篇九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