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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合同约定(优秀20篇)

作者:翰墨 质保期合同约定(优秀20篇)

合同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明确合同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益和责任。鉴于合同协议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些示例,供大家研究和参考。

立约定金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购买方。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平等自愿原则下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销售标的物(位置包装规格型号数量)为甲方所有;

乙方购买甲方的以上标的物价格多少。

付款方式:现金或者支票。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付定金___元,余款于___月___日付清。(注:_______________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偿)。

交接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提货,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市仲裁机构裁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暖质保合同

丙方(物业公司):________。

丁方(业主):________。

业主居住在小区。该户因厨房地暖漏水需要拆除橱柜,砸开地面维修,为明确各方责任,维护各方权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联系工程师拆除橱柜并垫付资金并保留收据,并确保在工程师在拆除时不损坏家中橱柜、线路、电器等业主方物资。在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支付拆除费用并负责联系可靠工程师将橱柜恢复原样。凡是在橱柜拆除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地暖漏水责任方负责,并向损坏责任人主张权利。

二、甲方负责地面破拆清理,直到找到破损处。甲方破拆地面时需四方到场监督并协商明确责任。责任明确并且责任方承认自己的责任,由责任方支付橱柜拆除安装费用,地面破拆费用,并负责管道维修,地面回填,瓷砖购买铺平,瓷砖美缝,渗漏处刮腻子。质量要达到丁方要求,时间要确保在一天内完工。超过时间由责任方向丁方支付每天200元赔偿。维修完成后由责任方负责延长地暖保修期两年,在两年内同一处位置出现破损漏水,由责任方负责。

三、如果清理出破损后,相关各方不能明确责任,或责任确定有争议。由物业委托建委建管处对破损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做出后,由责任方按比例支付鉴定费,并负责项目二中的一切后续事项。如果需要先行缴纳鉴定费,由负责垫付。

四、如果相关责任方以对鉴定责任有异议为名,不完成维修等后续责任。自鉴定结论做出时起,由丙方委托甲方先行维修回填,铺砖。并由负责联系工程师将橱柜恢复,并保留收据。出现这种情况对丁方生活造成影响由责任方向丁方支付每天300元赔偿。然后由丁方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由责任人承担。

五、为减少各方损失,丁方需在一周内准许甲方破拆检查,时间由各方协商决定,在商定时间不能到达的相关责任方不得推诿自己的责任。商定检查时间:

六、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

甲方(女)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男)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兹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举行婚礼仪式。

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

参照相关法律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__方式取得。

(已付__________元,贷款__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__方式取得。

(已付__________元,贷款__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还清)

2、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1、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外币__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__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外币__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__元。

2、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

3、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否则该遗产或者赠送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对其都有处分的权利,但一方给予变卖、抵押、租赁等行为,须经另一方同意。

1、登记后,乙方须向甲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2、乙方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4、甲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5、在单项家庭消费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约定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能够共同使用,但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职责。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财产清单:(略)。

甲方: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约定及聘用合同修改

乙方(教师): 身份证号码: 最后学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为 南宁市菁英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教师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原则

本合同于乙方在校工作期试用期满后,依据甲、乙双方自愿意愿签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 职位工作,工作内容包括: 。

(二)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岗位。

(三)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改变;有改变者,另行补充。

第三条 临时观察期

(一) 新入职人员工作的第一个星期(七个工作日)为临时观察期;

(二) 临时观察期间离职 ;

第四条 试用期

(一)新入职人员临时观察期满后,而继续工作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二)试用期计发工薪。

(三)试用期内,如乙方自觉不能适应,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试用期内,如乙方工作效果未符合甲方要求,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试用期满,如乙方提出辞职,可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六)第一个月试用期满,甲方经考核认为乙方工作效果尚未全部符合要求,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与乙方协商,并取得乙方同意,再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但只能延长一次试用期。

经延长后的总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并按本条(四)办理。

(七)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

第五条 聘期

_________日。

第六条 工作目标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第七条 岗位任务

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任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完成教学任务:充分做好备课工作,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要求的任务,并准备与课程相关的资料,使学生真正掌握到更多的知识。

(二)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教师道德

(一)乙方应当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三)乙方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应当做到爱岗敬业。

第九条 监督与备案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进行监督,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开学一周内将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交学校审查,合格后备查。

第十条 考核

(一)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向学校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工资和福利

(一)在聘任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乙方的工作性质等支付工资给乙方。

(一)周末休假按每月6日计。

(二)国家法定节庆日,依法定休假。

(三)因工作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庆日、周末轮值,予相应补休。

第十三条 甲方对合同的解除

聘,终止本协议。

(二)聘用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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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合同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均已丧偶,生活实有困难,经过相互了解,自愿结成合法夫妻,但双方都有子女,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财产。婚前个人债务由各自偿还。

2.双方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双方同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

3.双方各自婚前财产有各自子女继承,双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对各自父母后世的处理权利不变,由各自子女为自己老人送终。

4.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大额日常开支双方要进行协商。

5.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对该房屋全部继承,女方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约定合同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设备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制作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标的物所有权自货款付清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用户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标准验收。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二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立约定金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约定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代理事项。

_________。

二、代理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代理费用。

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c._____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则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则已收的合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地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地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甲方如委托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乙方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五、双方责任。

1.乙方在代理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的_________工作,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

3.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的情况保密。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时终止。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约定合同

本文目录。

租赁房屋交付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

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不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和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征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出租人在合同中作上述规定明显有非法转移纳税义务的企图,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逃避纳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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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交付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在房屋交付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即房屋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租赁房屋交付标准,但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时,承租人发现房屋存在着缺陷,并且该缺陷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那么该承租房屋应该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减少租金。如果该缺陷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

如果房屋在交付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尤其对于商铺等商业性房屋来讲,将会使承租人蒙受损失。因此,当承租人遇到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租赁合同的规定,造成其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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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银行与乙公司于xx年1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于xx年6月底前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否则甲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合同签订后,甲银行如约出借款项,但乙公司一直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xx年3月,甲银行将乙公司的信用等级登记为次级,并发函通知乙公司依约终止借款合同。同年5月,甲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乙公司则以借款合同尚未到期、甲银行无权解除合同为由抗辩,请求法院驳回甲银行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合同关于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是否属于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条款。

第一种观点认为,提前收回贷款会产生与行使解除权一样的法律后果,故关于乙公司不办妥抵押手续、甲银行就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的条款属于约定解除权的条款;合同解除权应及时行使,否则不利于合同关系的稳定;甲银行享有解除权近两年后才要求解除合同,已超出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应当驳回甲银行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关于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条款;在甲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条件成就时,其据此诉请要求借款人乙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应予支持,该诉请不以解除合同为前提。

条款定性,决定着法律思维分析的起点和方向。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审判实践中,准确识别争议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是正确适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解决相关纷争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当前越来越多的金融借款合同中包含了特定情形下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该案因此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就案件处理而言,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除前述理由外,还有以下三点考虑:

1.透过合同法相关法条的表述,可以看出“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与“解除合同”在逻辑关系上系不同概念。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该条款虽系针对未按约定使用借款的情形,但已可以说明“提前收回借款”与“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2.根据相关金融法规,甲银行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3.案涉借款合同有关提前收回贷款的条款,其实也可看成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终止条件所作的约定,即相关情形出现时,甲银行有权按照约定,通过提前收回贷款的方式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包括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等。据此,合同终止是合同解除的上位概念,不应将合同终止等同于合同解除。

汽车质保合同

一、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二、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部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三、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

四、晋czj080于20**.12.17在乙方大修竣工,费用合计为柒仟叁佰元整。详细明细参照车辆维修结算单。该车质保期为车辆行驶0km或者180日(甲方驾驶员按正规操作规程驾驶使用车辆)。

**********有限公司。

20**.12.17。

装修质保的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

3、承包范围:卫生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等总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

6、工程质量:乙方应确保甲方卫生间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海南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7、工程造价:卫生间防水每平方___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整改。

第三条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工程量及方位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五年。五年内出现渗漏,一切损失都有乙方负责。(包括对于楼下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五年保修期满,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约定婚内房产合同

男方: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一、男方日后可能从男方父母处取得的财产,具体如下:

(四)登记在男方母亲名下三套拆迁房:__________第一套位于________,不动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第二套位于________,不动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第三套位于________,不动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述任一财产,日后男方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获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各占50%份额。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婚内的所有财产都归女方保管,归女方所有。

四、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装修质保的合同

____________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

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后,甲方预付____%工程款_________元;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_____%工程款_________元;泥工,木工中间工程验收后支付____%工程款____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日内支付______%的尾款_________元。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验资业务约定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验资业务约定如下:

甲方为申请设立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委托乙方对甲方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由乙方出具验资报告。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截至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进行审验。

(一)甲方。

1、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将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没有如实告知乙方,致使乙方得出错误结论,从而招致第三者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乙方开展验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3、按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验资报告无法出具的,应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乙方。

1、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对甲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时出具验资报告,如实反映审验情况。

2、在执行验资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提供的验资资料保密。

甲方在本约定书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验资资料。乙方在执行验资业务时需要补充验资资料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的验资资料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工作,向甲方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标准,乙方执行本次验资业务收取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本验资业务约定书签订日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验资费用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在乙方向甲方出具验资报告时支付。

甲方应同时承担乙方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乙方向甲方出具验资报告一式_________份,供甲方申请设立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验资报告只能合理地保证已验证的甲方为注册资本报实收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不应被视为是甲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业务约定书自双主签章之日起生效。

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业务约定书中的审验范围、时间要求、验资收费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上述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约定合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教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且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利条款。根据合同双方力量的对比,尽可能争取相对有利的合同条款,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的一边倒的合同。仔细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力求用语准确、清晰、避免歧义,严防笔误、涂改。

一、授课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时间。

1。用工天数________天。

三、酬劳待遇。

1。每天________或每小时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具体要求。

1。家教人员需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树立起教书育人典范。

2。家教人员需注意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同时处理好与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

3。家长、学生不得要求家教人员做与家教无关的事情。家长不得无故拖欠家教人员工资,亦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

4。家长如有正当理由需撤、换家教人员必须事先通知家教部。由家教部出面协调。

5。家教部将对家教人员的工作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协调家长、家教人员的关系。

五、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告知: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七、合同生效及补充。

1。各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家教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质保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开户通知书(回执)。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46号文件精神,_________建设的_________项目在你行设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使用必须经我站出具书面通知方可使用。应交存_________元“保证金”。

开户行:_________(盖章)。

专户帐号: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装修质保的合同

甲方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家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天。

1、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元。

2、增项部分(金额大写)________元。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以国家标准为验收标准;。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补充协议。

2、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应开具保修卡及收据,向甲方办理移交。

3、如乙方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装修费用;。

4、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同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约定合同

兹因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准备结婚,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双方约定对婚前以及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结婚后,乙方自愿将自己婚前以及婚后的所有财产归甲方一人所有,乙方自动放弃婚后财产处理权,若日后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乙方无权支配一切财产,均由甲方一人处理及获得。

三,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甲方无法掌握,每日空床费300元。

四,丙方和丁方是此协议的见证人,以证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该协议。

五,此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男方:

女方:

日期:

合同中的约定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约定发生劳动争议的管辖地,实践中真正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选择其他有管辖权地仲裁时,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劳动仲裁并非全部移送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约定管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仅通过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用人单位经营地可以管辖,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用人单位经营地三地之间选择一个进行约定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分歧,有必要在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种观点认为:第一,劳动纠纷是民事纠纷,约定管辖是民事主体自由处分民事权利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不应干涉;第二,劳动合同是民事合同,自然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管辖的规定;第三,约定管辖对当事人的利益并没有实际损害,其实体权利仍受到约定管辖的仲裁机构及法院的保护;第四,劳部发[1995]209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明确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管辖。

另一种观点认为:首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的仲裁条款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不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其次,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均没有约定管辖的规定,如认定约定管辖有效则限制和损害了劳动者依法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权利;最后,劳部发[1995]209号复函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仲裁管辖的缺陷,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而本案适用该复函的规定则与该复函的解释目的相违背,不应予以适用。

笔者认为:首先,劳动争议案件在理论原则上不适用约定管辖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双方约定管辖的条款系格式条款,不能真实反映双方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的意思表示;第三,约定管辖将会限制劳动者的诉权,特别是现阶段,三地分离现象普遍存在,若劳动争议允许约定管辖,将与立法目的相背离。

判断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由双方约定管辖,在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情况下,应从约定管辖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实践进行分析判断。

一、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开具发票约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本案中双方约定,普陀公司6300万元收入,由武汉公司向受让人开具发票。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履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如果其违反规定,将开具发票、申报纳税的义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他人,则一律无效。在本案中,普陀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向受让人开具6300万元发票,并申报纳税,而其却以协议的形式转让给武汉公司,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所以,普陀公司与武汉公司之间关于开具发票的约定是无效的,自始至终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承担税款的约定合法有效

虽然我国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纳税义务人将必须由其承担的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义务以协议或其他方式转移给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但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承担税款,即对于实际是谁缴纳的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此种观点得到了《合同法》解释(二)的支持。根据该解释,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作了限制解释,将“强制性规范”限制解释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即必须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无效,其目的是从严掌握合同无效情形,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就应当认定约定有效,应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义务。况且,只要纳税义务人能够按时足额交税,税款究竟由谁承担并不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因此,以协议的方式对税款承担作出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当然,根据规定,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有效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即开具发票约定的无效,不影响税款约定的效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双方对税款负担的约定只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对税务机关没有任何拘束力。对税务机关而言,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履行义务,其作为纳税义务人主体资格是不能改变的,但相对人或第三人可以纳税义务人名义支付应纳税款,或在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向其支付税款,此时纳税义务人并不因此而丧失纳税义务人资格,承担税款之人也不会转化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普陀公司被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是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着开具发票的约定,而开具发票的约定是无效的,对此双方均有过错。正是由于双方的过错,才出现了事实上无人向受让人开具发票的结果,而普陀公司亦未履行申报纳税的义务,导致税务机关要求普陀公司补交税款,要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这对于普陀公司来说是损失,是由于双方过错而造成的,是本来可以避免的。

据此,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普陀公司有权依过错原则向武汉公司主张损失赔偿。

(一)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税金的约定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已依法成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依据该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二)案件结果

最终普陀公司与武汉公司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一是普陀公司按规定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和罚款;二是武汉公司按约定向普陀公司支付1310万元;三是滞纳金和罚款,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几经努力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武汉公司承担40%,即712.8万元,其余部分由普陀公司承担。

(三)律师提示

本案中,如果能够及时申报纳税,则需交纳的税款只有823.125万元,然而由于双方之间存在开具发票的约定,结果导致普陀公司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为此遭受损失达 1119.45万元之多。

二是可能构成逃税,面临逃税罪的刑事责任风险

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双方在签订税费承担协议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逃税,则可能会面临承担逃税罪刑事责任风险。

三是对合同效力认识上存在错误的理解

虽然说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做出任何约定,但要注意我们在在约定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即使是约定了,也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且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据此,根据本文的分析,如果当事人之间想通过协议的方式对税费承担做出约定,虽然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但在具体操作时应当注意:税款可以约定由他人承担,但开具发票、申报纳税的义务必须由纳税义务人来承担,纳税义务人也应当积极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在缴纳税款之后,根据约定向相对人主张合同约定的权益,从而避免使自己陷入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我国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注重诚实信用并贯彻于各自的交易行为中。于是,在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不为履行的一方便担负起通知的义务,及时告知对方合同不能履行的事实和原因,甚至在合同中也约定了这样的通知义务。但是,不履行方履行了通知义务,是否就符合法律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可以免责?显然不能一概而论。尤其由于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仅履行通知义务并预约因此免除责任,不仅不能免除责任,其行为与诚实信用也有背道而驰和规避法律的嫌疑。

依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双方互为尊重、互为信赖。因此,在交易的不同阶段,交易当事人都有对那些构成交易本质或者交易基础的本质事实的存在或变化负有通知的义务。在缔约时,有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忠实告知义务等等;合同关系终了时,也有各种通知义务,如通知履行完毕等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发生时,当事人也应当承担通知的义务。凡此种种,在英美法上将其称为“披露义务”,在大陆法上称其为通知义务或告知义务,为附随义务之一,它几乎伴随交易的全过程。不承担上述义务,在英美,承担侵权责任;在大陆法国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责任。当然也有谓之侵权与合同责任之竟合者。

但是,通知义务并不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唯一义务,合同义务非由单一义务构成,其构成可称其为义务群;同时,一般情形下,通知义务也不是合同义务群中的核心义务,因为它不是交易的目的,交易的目的在于给付,实现利益。即:合同的核心义务在于给付,给付义务构成合同的主要义务。除给付以外,尚有保密义务、保护义务等,也包括通知义务,它们被统称为附随义务,它们是依据给付义务的发生、变化的需要而产生的合同其它义务。在缔约阶段,因契约尚未达成,交易目的未实现,即未形成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其表现出的义务种类比较单一,多为以告知为形式的通知义务或披露义务,但也有不同于通知或披露义务的保密义务等,这些义务皆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它们因不同缔约情形而发生,而不论主次。但在合同达成后,不论其能否履行,其法律关系所蕴涵的义务就不仅为通知义务,而是合同的主要义务-给付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其出卖物并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方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交付租赁物于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而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负有组织旅行团员成行的义务,旅行团员负有支付旅行费用的义务,等等。履行这些义务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所在,是交易的根本目的。

因此通知义务的履行效力无论在合同的哪个阶段都不能一言以蔽之即可免除其它义务,尤其主要合同义务。

它的功能主要在于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或者在主给付义务没有形成或不能履行时维护他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利益。前者为通知义务的辅助功能,后者为保护功能。尤其在合同的给付义务不能履行情形下,因发生原因不同,法律对是否履行通知义务有不同要求。因可归责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并不构成合同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法律无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察违约当事人履行通知义务与否。考察与否,违约者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无差别,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为继续履行、损害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等。旅游合同因旅行社原因履行不能的责任承担即属于此类情形。

然而可否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因履行通知义务而免除合同主要义务?对此,各国民法首先主张,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同责任的条款为无效,其理论依据为公序良俗原则。我国合同法第53条对此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其次,又普遍主张,当事人一方利用其经济及社会地位优势,在订立合同时强要他方预先免除其所应负担的过失责任,则为权利的滥用,不能以合同的方式免除。在我国合同法第40条中所规定的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即是,它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上述情形为交易中的多数情形,但也有例外,即合同不履行的原因不是可归责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则通知义务的有无便具有法律意义。各国民法典中虽多无明文规定,但学者多主张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认为有通知义务,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了这种义务,即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免除给付义务,但负有通知的义务。

总之,基于意思自治原则产生合同的主要义务-给付义务,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双方当事人都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关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履行发生变化的通知义务,以保证实现合同的目的及交易的根本秩序,形成平等尊重、相互信赖的良好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