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读后感>物业重大事故(汇总21篇)

物业重大事故(汇总21篇)

作者:琉璃

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不同类型文章的写作方法和结构。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对大家在写作中起到一些指导和启发作用。

重大事故反思

7.23事件后全局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根据段下发反思整顿活动提纲,本人按照电务段安排部署,认真学习了路局、段及车间安全紧急会议上的重要领导讲话及其一些相关的事故案例,并对7.23重大事故有了清醒的认识,同时也对自己在安全工作的表现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使自己深感自身的安全行为离“安全第一”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通过对日常工作的分析,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实践证明,安全意识不牢,真正解决干部职工“我要保安全”的问题,让每个人都能做到懂法守法,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还需要加强日常教育,付出艰苦的努力。

(2)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掌握。每一起事故教训,都是由一系列的违章造成的。纵观近年来铁路所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客观的因素少,设备的因素少,绝大部分是人为因素。有的是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反映出职工业务素质的问题;有的是知道了、也会了,就是不按标准干,反映出职工思想素质的问题;这些现象,都可以在一些事故中找到影子。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没有自觉地、经常性的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作业制度,造成日常作业中对规章制度的掌握还不够,还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作业中,还没有完全达到用规章指挥作业的目的,造成了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3)作业中不能完全落实标准化。在日常调车作业中,自己不能完全按照标准化作业标准执行,从而发生了许多问题。同时,还存在作业忙乱强的问题,给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这些问题,都需要今后坚决改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要在安全生产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稳定事关全段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给全段的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确保本班组作业安全,保证段及车间安全生产的稳定有序。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现场安全作业方法,并不断加以应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三是落实安全责任,做好信号各项工作。今后,在实际作业中,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执行。努力做到班前做好预想,提前掌握当班作业量和注意事项。班中有计划要提前出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杜绝人身事故的问题发生。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作业标准,严把安全关键,努力减少各类问题发生。

总之,我要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进一步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以实际行动为全段的安全生产做出新的贡献。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重大事故反思。

物业安全事故反思

3 、从维系客户关系角度来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建立在专业、优质的服务基础之上的,本案中的做法其实并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反而可能会给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带来困难。同时,为维护业主不当利益,却损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也与公司一直强调的诚信、尊重顾客、尊重合作伙伴的原则不符。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物业安全事故反思。

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昨天,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就同心县王团镇交通事故作出批示:对这起事故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处理。要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要查明原因,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主席王正伟批示:全力抢救伤员,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切实抓好“五一”期间交通安全。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崔波也作出批示,对救治伤员等提出要求。按照张毅、王正伟的指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苏德良,自治区主席助理刘小河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同心县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积极安排部署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齐同生强调,自治区卫生厅要积极协调区、市、县医疗救治力量,不惜任何代价,全力以赴救治伤员,所有受伤人员要由专人负责,安排单独病房救治和护理,救治伤员所需的特殊药品可由救治医院自行采购。吴忠市、同心县要全力配合医院开展抢救治疗工作。要立即组成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小组,深入死伤者所在村、组和家庭,带着感情深入细致地开展善后处置工作,让死伤者家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苏德良对做好当前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初步查明,当天7时许,同心县城乡建筑工程公司接送施工人员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3人)沿101省道由北向南行使至同心县王团镇路段时,车辆突然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迎面驶来的东风大货车相撞,依维柯客车上16人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共有7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公安、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以及吴忠市、同心县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展开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现场清理和善后工作。截至当天上午11时许,事故现场已清理完毕,道路恢复畅通。目前,在医院救治的7人伤情稳定,暂无生命危险。

文档为doc格式。

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

本人 郑重承诺,在上班期间因自身行为因素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在店外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夜间上网、下河洗澡、盗窃和流氓行为及其他有违法乱纪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均与店方无关。

承诺人父亲: 承诺人:

承诺人母亲: 承诺人电话:

家庭电话:

绵阳杨肥肠餐饮盐亭店

年 月 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我公司在近三年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失信、骗取中标及违约等市场不良行为,所承建的工程没有出现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四川中林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年重大事故通报

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当发生重大事故一定会有事故通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20xx年重大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省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截止20xx年5月27日,已发生四级重大伤亡事故11起,死亡15人,重伤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5.4%,死亡人数上升15.4%.尤其是在20xx年4月16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19日全省进入防治“非典”时期以来,又连续发生6起职工伤亡事故。

为认真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现将这6起重大伤亡事故通报如下:

一、沧州市粮油运贸5#住宅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07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沧州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王振德(三级资质)。20xx年4月28日10时30分,工地架子工李文刚、王立斌在塔吊(28米高)起重臂行走小车安全篮内更换钢丝绳时,因行走小车出轨倾斜,致使两人坠落,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2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操作,未正确使用佩带的安全带。

二、石家庄格瑞特海鲜城商务公寓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28409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史哲(二级资质)。20xx年4月30日16时16分,工地qtz-80型塔吊正在起吊二块重约250kg的角模时,塔吊钢丝绳主绳断裂致使吊钩及起吊物坠落至五层临边作业面上(坠落高度16米),工人杨贺栋被击中头部,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钢丝绳存在质量问题,维修保养不及时,疏于管理。

三、邯郸陵园管理处1-4号住宅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720平方米,施工单位是邯郸市建宏建筑安装公司(房建施工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徐金峰(三级资质)。20xx年5月19日13时50分,工地抹灰工胡长林及另外两名工人在3号楼西单元四层南阳台处脚手架上,为方便阳台外侧抹灰,擅自将外脚手架上栏杆拆下,并将密目式安全立网连接处解开,胡长林不慎由此坠落地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工人违章操作,思想麻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四、廊坊市锦绣家园1#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711平方米,施工单位是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张杰峰(二级资质)。20xx年5月20日8时40分,工地架子工在拆卸龙门架时,拆至3层时即将防护架拉结杆件全部拆除,此时架子工违章操作卷扬机将吊盘升起,拆卸人员将吊盘向外推移时,龙门架架体发生倾斜倒塌,将3名架子工砸伤,发生一起机具伤害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拆除方案、交底,工人违章操作。

五、沧州颐和庄园会所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39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沧州市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赵彦恒(二级资质)。20xx年5月24日9时30分,工地5名工人用撬棍推一扇下部垫了圆管的人防门慢慢移动,另一名工人手拎一团电线从旁边经过,有一部分线拖在地上,推门的工人未将电线拿开,致使撬棍将电线轧破,使人防门上带电,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2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作业,配电箱内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六、繁荣花园1号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0470平方米,施工单位是唐山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建施工一级资质)总承包,唐山市商业建筑安装公司(房建施工三级资质)分包,项目经理薄占阁(二级资质)。20xx年5月26日11时20分,工地5名架子工进行脚手架拆除,当作业到17米高处时,吴广锁在倒步时将安全带解开,由于脚下踩空坠落地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以上6起事故均属于企业管理责任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违章操作现象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违章操作现象频繁发生。

目前,正值施工高峰,又是防控“非典”的关键时期,同时汛期将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要一手抓“非典”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高处坠落、坍塌、塔机安拆和使用、触电等多发性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施工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逐项登记,建立档案,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因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严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报告,对隐瞒不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隐瞒不报、迟报现象的重复发生。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了解报告事故结案情况,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重大事故的。

调查报告。

书、对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事故通报和结案报告报省安监总站。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

进入8月份后,煤矿伤亡事故又有增多趋势,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据调度,8月1-2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9起(其中贵州省8起,河北省3起),共死亡98人。现简要通报如下:

8月9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青杠坡林场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

8月12日,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高坪镇黄石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兴福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

8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高寨乡一无证乡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4日,贵州省林东矿务局桐梓煤矿(国有地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8月17日,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平南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泥高乡珠宝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大坡村一无证乡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

8月14日,河北省峰峰矿务局孙庄矿(国有重点)发生窒息事故,死亡3人。

8月15日,河北省承德市营子矿区煤矿(国有地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

8月15日,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第二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0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西家埠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

山西、辽宁、江西、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区)也分别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

以上的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前一阶段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具体表现在:一些市、县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小煤矿以停代整、以停代关,安全条件未得到明显改善;少数国有煤矿中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搞突出生产。为搞好今年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当前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搞好即将开始的煤矿安全生产整治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收到预期效果。

二、坚决制止乡镇煤矿擅自恢复生产。乡镇煤矿在停止生产期间,要全力以赴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私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四个一律关闭"。所有矿办小井要按期坚决予以关闭,该关闭的乡镇煤矿也要坚决关闭。关闭矿井要做到:矿井生产设备、设施全部拆除,遣散人员;矿井井筒彻底毁闭;井口场地得到平整并恢复地貌;地质、生产等技术资料上缴煤炭管理部门;矿井原有证照全部吊销;关闭矿井名单要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对国有煤矿,要切实落实安全整治的要求,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认真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不达到标准不得恢复生产。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

规章制度。

在煤炭销售市场回升的情况下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现场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对违章生产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安全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20xx年7月24日11:05,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联合化工厂(以下简称联合化工厂)无水乙醇车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经济损失20xx万元。联合化工厂无水乙醇车间于7月23日19:40停车检修。

7月24日8:00在乙醇车间调度会上,车间主任李东基、副主任于洪研究决定,在新系统成品进料管线上增加一条返料管线。施工前,于洪组织车间技术员张淑娟、化工工长孙玉凤、化工班长陈宏颖等人制定了清洗方案,办理了动火证。8:30,孙玉凤带领工人按清洗置换方案对管线进行了清洗置换,并加堵了盲板。10:10,经分析工杨彩霞用测爆仪分析合格。于洪、车间安全员牟晓清在现场监护,机械工梁国辉开始动火作业,先切割完底部的放料管,在切割进料管时,于洪和梁国辉为了对接管线方便,将断开的阀门与管线又重新接到成品槽上,没有加堵盲板就开始切割,导致成品槽内残存乙醇蒸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成品槽顶盖飞至房顶后弹回到地面。

于洪当场死亡,梁国辉送医院抢救于7月28日16:00死亡,牟晓清左小腿骨折受重伤。经调查分析,这是一起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重大事故,其主要原因是严重违反了《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在没有加堵盲板的情况下,车间领导违章指挥,操作工违章动火作业,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制止不力,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起事故,给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暴露出这个企业领导存在抓安全生产不力,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监督不到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缺乏相对性,自我保护意识差等问题。各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特别是重复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江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意识,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上,继续组织好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活动,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适应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检维修、工业动火、高空作业、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坚决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落实具体措施,制定。

应急预案。

加强现场监护和监督。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针对企业重组改制、结构调整、人员分流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补充必要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在施工作业中凡涉及甲乙双方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运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0xx年8月22日至9月4日,全区共接报火警8起,其中房屋火灾4起,农田火灾1起,垃圾火灾2起,其他火灾1起,无人员伤亡。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1、8月22日,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46号7号楼4单元1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平方米,经济损失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2、8月23日,全福街道航运路301号一垃圾废弃物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0平方米,经济损失20xx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3、8月26日,华山街道刘姑店村一农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4、8月26日,遥墙街道机场路往北3公里一存放木头的铁皮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000元。起火原因:电气线路老化。

5、8月27日,华山街道华虹小区2号楼3单元一地下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6、8月28日,黄台南路富力康城5号楼2单元12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7、8月29日,七里堡小区18号楼1单元603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人为纵火。

从以上情况看,近期我区火灾发生起数较以前有所下降,但住宅房屋类火灾在所有火灾中占较大比重。进入秋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加,各类致灾因素增加,各街镇、各单位要综合考虑火灾诱发因素,根据火灾通报情况有针对的进行研判,积极开展居民防火宣传,切实做好全区火灾防控工作。

此通报。

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xx年9月4日。

年重大事故通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

进入8月份后,煤矿伤亡事故又有增多趋势,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据调度,8月1-2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9起(其中贵州省8起,河北省3起),共死亡98人。现简要通报如下:

8月9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青杠坡林场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

8月12日,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高坪镇黄石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兴福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

8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高寨乡一无证乡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4日,贵州省林东矿务局桐梓煤矿(国有地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8月17日,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平南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泥高乡珠宝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大坡村一无证乡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

8月14日,河北省峰峰矿务局孙庄矿(国有重点)发生窒息事故,死亡3人。

8月15日,河北省承德市营子矿区煤矿(国有地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

8月15日,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第二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0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西家埠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

山西、辽宁、江西、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区)也分别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

以上的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前一阶段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具体表现在:一些市、县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小煤矿以停代整、以停代关,安全条件未得到明显改善;少数国有煤矿中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搞突出生产。为搞好今年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当前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搞好即将开始的煤矿安全生产整治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收到预期效果。

二、坚决制止乡镇煤矿擅自恢复生产。乡镇煤矿在停止生产期间,要全力以赴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私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四个一律关闭"。所有矿办小井要按期坚决予以关闭,该关闭的乡镇煤矿也要坚决关闭。关闭矿井要做到:矿井生产设备、设施全部拆除,遣散人员;矿井井筒彻底毁闭;井口场地得到平整并恢复地貌;地质、生产等技术资料上缴煤炭管理部门;矿井原有证照全部吊销;关闭矿井名单要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对国有煤矿,要切实落实安全整治的要求,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认真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不达到标准不得恢复生产。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煤炭销售市场回升的情况下,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现场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对违章生产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安全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时间:20xx年4月14日凌晨零1时许交通事故地点: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当事方基本情况:***,男,汉族,现年32岁,住址:陕西省**县**镇***路27号,身份证号码为:*******,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陕*****轿车。

经调查证实,20xx年*月*日凌晨零1时许,**驾驶陕***轿车向西安方向行驶时在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因操作不当,不慎撞到高速护栏,造成车辆******。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大队**中队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勘察,确认为***事故,特此证明。

20xx年4月20日。

重大安全事故的反思

正茂的生命就这样突然凋谢了,留下白发父母和幼小孩子无尽的伤悲,这些事情真是令人痛心和无法弥补的,“事故猛于虎”,以后的管理工作中,我们一定要重视安全,关爱生命,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防止事故的发生,让这样血的教训再也不要重演。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重大安全事故的反思。

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刑法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证明

单位(印章)

年2月12日

惠州交通事故 工资证明怎么开 工资证明样本 格式

工资证明

兹证明 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自 年 月 日起入职我公司,己连续在我单位工作 年。该同志在我单位平均月工资收入为 元,大写 元整。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2

证明

单位(印章)

2015年2月12日

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常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谈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一份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几种。但事实上,由于交通事故的突发性、个案的特殊性等情况,会造成一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后,连第一时间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都无法取得事故相关证据,进而认定事故责任,在该种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出具一份叫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由此引发了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等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那么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其函义就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进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那么是否交警作出事故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书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具体可以区分为以下情况: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三、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很多人在实践操作中有一个误区,即交通事故都是在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或者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但是不少人通常忽视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对于“车辆”的定义,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只要满足道路、车辆、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即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基于以上这一点,如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重大交通事故赔偿

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1本预案所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港区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人数或损失符合2.3.1分级标准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

2.1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2.2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54)。指挥部值班室设在调度值班室(电话:82380480)。

3.1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并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3.2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安技部报告事故情况。

4.1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安全监察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封闭和救援的准备。

4.1.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组成现场指挥部,协同港公安局做好事故的指挥与救助,并协调相关的专业处置组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非生产区域的重大交通事故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由港公安局和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组织现场指挥、救援。

4.1.3公司抢险救助队接到命令后,当班的队员应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地点,配合执法、救助人员做好抢险救助和现场维护工作。

4.1.4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现场救援。

4.2.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按就近的原则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4.2.2现场安质人员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3安全监察部在配合交警大队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便于交警大队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并要配合交警大队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的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4.2.4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途径等情况,配合港公安局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

4.2.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b、后勤服务部要做好抢险救助的后勤保障工作。

c、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随时待命,公司的所有设备、车辆和人员应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d、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装卸生产,保证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能及时调用到位,并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要。

e、如事故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安全监察部应紧急调用消防车现场待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救援。

4.2.6安全监察部应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交警、医疗急救、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2.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救援的实施效果和事故发展的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2.8在实施现场救援时,安全监察部要配合交警大队确保事故路段畅通;如事故路段无法安全通行,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指挥来往车辆绕道行驶。

4.3善后处理。

4.3.1安全监察部在交警大队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配合交警大队将事故车辆拖离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4.3.2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港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4.3.3需要时,公司和集团有关部门和人员可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公司性质:外资企业,成立于1994年,总投资500万美元。

3、员工总人数:280人。

4、安全管理人员:8人。5、生产面积:3100平方米;

原材料仓面积:2400平方米,主要储存一般包装原材料和粉料。

成品仓库面积:2400平方米,主要储存水性成品和油性成品。

5、主要消防设施:

4kg干粉灭火器188个。

35kg干粉灭火器30个。

35kg泡沫灭火器10个。

4kg泡沫灭火器20个。

消防沙500kg。

室处消防栓11个。

室内消防箱8个。

报警开关8个。

6、主要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木器漆、金属漆及配套产品稀释剂、固化剂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单成熟。生主过程中使用到甲苯、二甲苯、丙酮、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

7、危险性质:上述物质在突然泄漏、操作失控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存在着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的潜在危险。

根据公司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4个危险场所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油性生产车间、油性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易燃易爆仓库(包括桶区)、

油性实验室、水性助剂区。

工厂内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示意图(略)。

(红色代表高度易燃、易爆区;黄色代表使用和生产易燃、易爆品区)。

(一)报警人员。

1、事故工段在事故发生后,负责报警的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其中一名报警人员迅速利用通迅工具拔打当班领导的电话,并汇报现场情况。

2、另一报警人员要高喊“某某工段起火啦!!等”,并迅速按响最近的火警;然后赶到公司电房处切断总电源。

(二)指挥人员。

1、xx在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调集人员灭火。

2、在火灾现场判断火灾大小,决定是否通知公司专人向消防大队报警。

3、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及调查事故的原因。

4、定纠正预防措施。

5、疏散组。

1、在火灾或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谢正峰、过思达迅速利用喊话工具在车间(仓库)门口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2、大部分人员撤离后,在指定的安全区域组织清点在岗人员,并将清点结果迅速汇报给指挥人员。

(三)油性车间灭火组、水性车间灭火组、仓库灭火组。

a、火灾事故。

1、在听到或看到有火灾、事故第一时间,迅速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2、在指挥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要积极汇报火场情况,听从指挥人员的`调遣。

b、泄漏事故。

1、在看到有危险物品大面积的泄漏时,报警人员应立即向当班领导报告情况。

2、灭火组成员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准备好灭火器,并通知其它人员撤离现场。

3、一部分人员及时控制泄漏源,另一部分人员迅速利用现场的消防沙覆盖泄漏物。

(四)保安人员灭火组。

1、当班保安首先通知行政部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2、在听到工厂内的消防警报时,应迅速通知其它能快速赶到的其它保安人员到事故现场。

(五)行政部领导。

1、行政部领导xx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2、同时应指定专人通知车队所有在位的车辆发动后待命。

(六)现场急救组。

1、xx(xx)急救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带上急救药物赶到现场,听从调用。

2、对出现中毒、窒息或受伤人员,及时将伤员救离现场,作一般性的医疗急救处理,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七)后勤支援组。

1、xx(xx)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迅速调集事故及灾害抢救所需物资。

2、及时组织人员对伤员的救治。

3、维持现场的安全秩序,在事故不能及时控制时,迅速组织其它人员向更安全的位置疏散。

(八)抢修组。

1、xx(xx)负责组织现场人员做好抢修准备。

2、根据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对危险部位及关键设施进行抢险。

3、负责对发生灾害的装置和设施进行抢险救灾,减少因为设备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4、协助组织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发生灾害的装置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1、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立即向向当班的车间主任。

2、当班车间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一人向当班的部门经理报告,一人迅速跑到公司的配电房关闭总电源。

3、当班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在赶到现场后判断火灾是否为b级以上,并决定是否向消防大队报警求救。

4、保安队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现有保安人员投入救灾工作。并联系其它保安人员尽快赶到事故现场。

事故报警、处理程序示意图(略)。

a类事故:火灾事故重大,有大范围蔓延趋势,凭工厂消防人员不能控制火势,并有人员重伤或死亡。

b类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在工厂危险区域,且区域内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工厂内的消防人员不能控制火势,火灾威胁到人员的生命。

c类事故:火灾事故在小范围内发生,且工厂消防人员能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

1、按“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2、如果事故现场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在灭火的同时尽快转移存放的物品。

3、救灾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抢险救援工作应由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一)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

2、应严禁火种,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3、在发生大面积泄漏事故时,工厂内的其它人员应迅速撤离。

4、在现场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工具。

5、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围观。

(二)泄漏源的控制。

1、在指挥人员指挥下:采取停止作业、转移物料等方法。

2、容器发生泄漏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沙等器材将泄漏物堵住或围住,防止其四处流淌。

(三)泄漏物的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用消防沙进行覆盖、收容,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遇易燃液体火灾,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对策: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流淌的易燃液体。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对较大的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3、对小面积(一般50m2内)液体火灾,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器更有效。大面积液体火灾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在理论上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方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样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等灭火器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容器。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和救援人员应按照具体分工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公司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分工每年训练两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教育。建立完善值班制、,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重大事故心得体会

“事故不期而至,防范于未然。”这是每个人都应该牢记的一句话。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如果不慎引发重大事故,则会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作为普通人,我们要加强防范意识,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放松警惕,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其危害不仅仅体现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上,还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如道德败坏、社会秩序失调等等。因此,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安全意识要始终贯穿于日常生活中。

第三段:引发事故的原因。

引发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如人的主观原因、自然因素、设备设施等。人的主观因素是造成大部分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疏忽大意、缺乏安全意识、操作不当等。自然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如天气恶劣、地质灾害等。设备设施的问题也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机器故障、设备损坏等。

第四段:如何防范重大事故。

防范重大事故,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维护安全的能力。

2.注意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设施,及时消除隐患。

3.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交通规则、生产操作规程等。

4.做好预防措施。对于一些可能带来隐患的事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五段:总结。

安全是人类最重要的需求之一,保障生命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重大事故带来的痛苦和损失是不可逆的,我们要加强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严格遵守规定,注意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隐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防范能力。唯有这样,才能让我们无悔于生命的每一分钟。

铁路重大事故反思

五、现场监理安全工作的底线 

六、 下一步监理工作要求 

1、 既有线工作长抓不懈,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体系的建立。 

2、施工方案审查,一定要有安全措施。 

3、基坑开挖、工序签认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给予签认。    4、临边防护: 

5、临边防护:(1)临近既有线的隔离防护检查,硬隔

离中断的要恢复。(2)连续梁施工临边防护、航道防护要按要求设置。 

8、安全责任包保:总监办细化包保人员名单,把责任层层落实。 

9、部领导讲话、文件要进行全员学习,并具体布置抓紧、抓好,作好预控工作。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铁路重大事故反思。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组织施救一旦在我镇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做到紧张有序,争取最佳处置效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在我镇境内造成告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告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非煤矿山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

2、铁路,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3、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5、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

6、其他发行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企业、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火灾、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急性中毒事故。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一)重大事故应急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安委会、党政办公室、派出所、经贸委、卫生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门设五个指挥部,分别由分管副镇长任指挥长,各有关贫乏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保卫指挥部,由派出所负责。

2、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事故由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由交管所负责;工矿企业生产事故及锅炉、压力容器和特别设备事故由经贸委负责工种事故由建委负责;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

3、物资供应指挥部,由党政办负责。

4、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挥安监办、民政办有关部门协助政府部门负责办理。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区域内紧急调用种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通讯联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5220336。

镇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54120045412001。

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54120245412013。

党杰镇长5412063。

经贸委总支书记、安监办主任顾克著13963781479。

成员朱本周13563785633。

田化冰13953721448。

(二)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和情况时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公室、安委会,并由其分别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1本预案所指的人员伤亡事故,是指在港区范围内从事港口装卸、生产和工作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人数符合2.3.1分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

1.2因火灾、交通、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按相应事故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2.1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员伤亡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2.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82381470,82380454,82380924)。安全监察部办公室及现场安全班需准备适量的止血、包扎绑带等人员伤害救护应急材料。

3.1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3.2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及时向集团安技部汇报事故的简要情况。

4.1.1安全监察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准备,同时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正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的专业处置组赶赴现场。

4.1.2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并责成相关的专业处置组组织应急救助队实施救援处置。

4.1.3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现场救援。

4.2.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4.2.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监察部,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还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及时拨打120或82380120急救电话,或直接送至149医院急救。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安全监察部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事故现场草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3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途径等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由安全监察部正式实施。

4.2.3.1安全监察部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警戒和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4.2.3.2安全监察部安排海港医院或其它救护车辆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4.2.3.3安全监察部可随时调用专业机械和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4.2.3.4生产调度部通知相关单位随时待命,保证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能及时调用到位,并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4.2.5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装卸生产,满足现场救援的需要。

4.2.6如事故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安全监察部应紧急调用公司应急备用消防车赴现场,并视情况拨打82380119报警电话,调用消防车现场待命,以备必要时实施现场救援,同时提前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

4.2.7人员伤亡具体应急救援措施。

4.2.7.1一旦发现有人伤亡,在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的同时,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如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如果是触电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砂、呕吐物、血块或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等。

4.2.7.2检查伤员的生命体征:检查伤病员呼吸、心跳、脉搏情况。如有呼吸心跳停止,应就地立刻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4.2.7.3止血: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压包扎、上止血带或指压止血等。同时尽快送往医院。

4.2.7.4观察受伤人员摔伤及骨折部位,看其是否昏迷。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而造成二次伤害。

4.2.7.5如果为大面积受灾,立即组织公司抢险救援队奔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简单救护,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处理。车辆一到立即就近送往医院。4.2.8现场救援完毕后,除担任警戒和事故调查的人员外,其他参与抢险救援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需立即撤离事故现场。

4.3善后处理。

4.3.1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4.3.2安全监察部应及时将事故涉及到的所有人员集中到相应地点,便于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3根据指挥部安排,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4.3.4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撤除现场警戒,并恢复事故现场的生产和作业。

4.3.5对事故的处理按照《东泰公司安全质量工作奖惩办法》执行。

重大事故心得体会

在生活和工作中,重大事故时常发生。无论是火灾、交通事故还是建筑物坍塌,这些突如其来的事件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身为一名普通人,我们需要对发生在身边的重大事故进行深刻的反思,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灾难。以下是本人根据经历和反思所得的重大事故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识重大事故的严重性。

人们往往认为自己身边不会发生重大事故,但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一个小小的纰漏可能就会引发重大事故。当重大事故发生时,我们可能不仅会面临生命的威胁,还可能会失去自己的财产和家庭。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重大事故的严重性,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并且制定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而有些则是由于人为的失误或疏忽造成的。因此,了解重大事故的原因非常重要。只有深入了解原因,我们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例如,对于火灾事故,我们需要知道短路、乱扔烟蒂等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第三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当重大事故发生时,最紧要的是如何避免自己被危及。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需要学习并掌握自我保护技能,例如如何逃生、如何使用灭火器等等。这些技能的掌握并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同时也可以帮助别人在重大事故中获得更多的生存机会。

第四段:完善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发生,因此完善自己的应急预案也非常重要。应急预案需要覆盖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例如,我们可能需要制定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与防范恐怖袭击相关的应急预案。在惴惴不安的时刻,精心准备好的应急预案可以帮助我们在事故中微笑生存。

第五段:培养公民意识。

最后,我们应该培养公民意识,尽最大努力避免损害他人和公共资源。这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更重要的是为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如果每个人都能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我们就能够携手合作,抵御重大事故和不幸。

总之,重大事故时常发生。遇到事故后,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逃生技巧,做好必要的急救措施,同时制定好应急预案,以便未雨绸缪。重大事故的发生也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我们需要积极地培养自己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将公共责任视为个人责任。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减少重大事故对我们社会和个人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向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前进。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落实应急预案,使每个参与应急活动的人员,了解自己在应急过程中的任务和职责,并掌握一定的急救和自救技能,制定本方案。

每年依据实际情况,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活动。演练一般于每年5—10月份之间进行。

地点按演练内容选择适当地点,场地宽敞、平整、安全,道路畅通,并符合演练的各项要求。

每次演练要求所有预案中应急人员必须参加,并根据演练内容安排1—2个抢险队参加。

(一)、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安排火灾、触电、溺水、机械伤害、基坑(槽)坍塌、中毒及重大流行性疾病的应急演练。

(二)、在演练中,注重灭火器具、急救设备的正确使用,注重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急救技能的培训。

演练活动结束后,依据收集的资料,做出评价报告,并依此对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基于可能面临多种类型的突发重大事故或灾害,为保证各种类型预案之间的整体协调性和层次,并实现共性与个性、通用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对应急预案合理地划分分层次,是将各种类型应急预案有机组合在一起的有效方法。应急预案可分为3个层次,如图7—4所示。

(一)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相当于总体预案,从总体上阐述预案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等。通过综合预案,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应急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及预案的文件体系。更重要的是,综合预案可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对那些没有预料的紧急情况也能起到一般的应急指导作用。

(二)专项预案。

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某一自然灾害、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专项预案是在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某种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势、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而编制的。它是针对具体装置、场所、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预案下编制的某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的特点是针对某一具体场所的该类特殊危险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因而现场处置方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的指导性。

现场处置方案的另一特殊形式为单项预案。单项预案可以是针对一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或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或维修活动(如人口高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生命线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随着这些活动的结束,预案的有效性也随之终结。单项预案主要是针对临时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预先对相关应急机构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性措施作出的安排。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医院就诊患者、医护人员及周边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以及发生了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氧设备。

分子筛制氧机组二套,即:(5.04m×3);23.62m。

(一)、危险性分析:火灾引起氧气贮罐或氧气瓶的爆裂,氧气泄漏进而引发大火灾。

(二)、预期后果:造成氧气贮罐或氧气瓶存放周边设施、房屋毁坏,人员伤亡。

三、应对措施。

1、组织机构:

指挥长:院长。

副指挥长:分管院长。

成员:设备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医务科科长。

应急小组队员:设备工程组人员、中心制氧机房工作人员、保卫科工作人员。

2、职责:

(1)组织制定本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院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负责突发重大事故的救援、处置指挥工作。

(6)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通报。

3、救援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1)、抢险组:设备科负责中心供氧的工作人员,负责氧站设施的检查和处置,以排除安全隐患。

(2)、救护组:医务科,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

(3)、警戒组: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警戒及人员疏散。

4、预防措施、报警与应急响应:

(1)、预防措施:

a.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b.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c.中心氧站内禁烟火、禁油、禁高温。

(2)、报警与应急响应:

当病区发生火灾时,知情人应立即通告中心制氧机房值班人员,中心制氧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氧气的供应。同时拨打119报警;当氧气贮罐或氧气瓶发生破裂或爆炸时,中心制氧机房值班人员或知情人应立即拨打119、110报警,并通知院总值班室启动应急预案。

报警电话:

火警:119;公安:110;医疗急救:120。

院总值班室:15182565610。

医务科:2217119内线:8097。

设备科:2215772内线:8104。

保卫科:2292571内线:8079。

中心制氧机房:2214224内线:8018。

5、医疗用氧保障。

若分子筛制氧机组、减压装置、管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输出阀门,停止分子筛制氧机组工作。值班人员首先立即通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及各病区使用瓶装氧。及时上报设备科通知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尽快恢复氧气供应。

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冷静应对,尽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及时报告设备科,在没有达到不能人为控制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决不能擅离岗位。

特别提示:以上人员及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院总值班室及时更改以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