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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经营承诺书(精选20篇)

作者:字海 电信经营承诺书(精选20篇)

经营的目标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创造价值和经济效益,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经营策略的研究论文,供大家深入学习。

电信业务经营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利用各类电信专线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客服电话、单位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耐心解答,确保用户满意,并将受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存档,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解决。

四、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五、在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年后,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预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

六、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包括业务开通时间、具体服务项目、接入号码、提供接入单位、客服电话等)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八、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按照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报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按时参加年检。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二、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不发布虚假广告对电信业务的种类、服务范围等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三、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

十四、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杭州兆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三、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四、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租用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五、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六、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包括业务开通时间、具体服务项目、接入号码、提供接入单位、客服电话等)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八、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按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按时参加年检。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二、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三、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

十五、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

十六、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七、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xx年8月6日。

电信业务经营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三、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七、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八、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按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二、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七、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单位(盖章):

电信业务经营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利用各类电信专线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客服电话、单位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耐心解答,确保用户满意,并将受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存档,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解决。

四、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五、在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年后,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预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

六、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包括业务开通时间、具体服务项目、接入号码、提供接入单位、客服电话等)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八、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按照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报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按时参加年检。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二、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不发布虚假广告对电信业务的种类、服务范围等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三、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

十四、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xx兆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电信业务经营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三、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四、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租用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五、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六、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包括业务开通时间、具体服务项目、接入号码、提供接入单位、客服电话等)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八、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按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按时参加年检。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二、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三、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十五、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

十六、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七、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电信业务经营承诺书

我公司在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提交申请前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四、依法开展业务广告宣传,内容合法、真实。

五、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处罚。

八、不妨碍国家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的正常运行,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利用业务平台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不为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网络环境进行非法活动。

十一、不利用电信网络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许可的服务范围和项目进行经营活动,不随意将经营许可证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十四、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和本单位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5月20日

电信业务经营承诺书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四、依法开展业务广告宣传,内容合法、真实。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处罚。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四、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和本单位各持一份。

20xx年5月20日。

电信经营承诺书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引入外资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o年月日。

电信经营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电信经营。

承诺书。

是电信经营单位所需要签订的承诺书。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20xx电信经营承诺书,欢迎参阅。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方便用户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三、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四、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五、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六、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使用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七、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符合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八、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二、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十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保证规范代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我公司在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提交申请前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四、依法开展业务广告宣传,内容合法、真实。

五、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处罚。

八、不妨碍国家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的正常运行,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利用业务平台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不为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网络环境进行非法活动。

十一、不利用电信网络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许可的服务范围和项目进行经营活动,不随意将经营许可证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十四、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和本单位各持一份。

20xx年5月20日。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引入外资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o年月日。

电信业务经营承诺书

依法诚信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营业执照。

三、是自觉文明诚信经营,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秩序。

五、在电信服务中保证不发生下列行为:

1、限定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用消费者的电信服务;

5、对消费者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消费者或者对投诉的消费者打击报复。

七、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欺诈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12315维权牌,公开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八、不超出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九、服务热情,态度和蔼,加强行业协作,促进企业诚信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反对不正当竞争。

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十一、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工商行政管理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监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二〇xx年xx月xx日。

电信业务经营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三、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四、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租用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五、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六、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包括业务开通时间、具体服务项目、接入号码、提供接入单位、客服电话等)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八、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按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按时参加年检。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二、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三、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十五、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

十六、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七、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服务承诺书范文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方便用户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三、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四、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五、在业务开通后3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六、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使用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七、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符合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八、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二、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十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保证规范代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私运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日期:x年x月x日

电信经营承诺书

我公司在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提交申请前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四、依法开展业务广告宣传,内容合法、真实。

五、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处罚。

八、不妨碍国家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的正常运行,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利用业务平台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不为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网络环境进行非法活动。

十一、不利用电信网络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许可的服务范围和项目进行经营活动,不随意将经营许可证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十四、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和本单位各持一份。

xxx。

20xx年x月x日。

电信经营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二、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经营电信业务;不利用各类电信专线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客服电话、单位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耐心解答,确保用户满意,并将受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存档,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解决。

四、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五、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

六、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包括业务开通时间、具体服务项目、接入号码、提供接入单位、客服电话等)报告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七、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八、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按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接受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按时参加年检。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二、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不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服务范围等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三、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

十四、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六、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承诺书

为了规范市场管理,创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响应银联,人行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有效的把控金融风险,针对网络渠道违规售卖、宣传移联产品及产品不规范市场报价事宜,我公司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 规范业务

2. 我公司坚持自主经营,不向自有分公司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分包、转包任何业务;

3. 我公司切实履行对所发展商户实地现访工作,确保商户主体及业务真实合法,监督商户按照收单协议合法规范地使用收单服务并履行义务。

4. 我公司使用移付宝及相关品牌标示, 按照规范宣传及合规销售合理使用。遵守中国银联和各金融机构的规章、办法,未经正式授权,我公司不得擅自使用银联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示。我公司规范推广和宣传,杜绝虚假或采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宣传方式。

二、 风控与服务

2. 我公司配合移付宝完成对商户收单业务的使用配合和风险防范的培训工作,做好机具日常维护服务等工作。

合作方签章:

年 月 日

经营承诺书

大同市东小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商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提升东小城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商城环境,为广大商户创造安全、优美、和谐的经营环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商户经营管理责任书如下: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按时、按标准收取水、电、暖、燃气及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二、督促乙方按商铺使用功能进行装修和使用。

三、根据门前“三包”要求,划分商铺周边卫生区域。

四、为乙方设置专供必备的信息发布设施。

五、清理乱摆乱放物品及危险品。

六、发现、制止和处理乙方各种违反规定之行为。

七、为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电、暖、燃气等基础需求和有偿服务及特约服务。

八、为乙方提供外围保洁服务,将外围区域卫生进行清扫和保洁。 乙方权利及义务:

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经营承诺书

为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门店)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二、诚信守法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劣和过期的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商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的农资商品;不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广告。

三、强化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热情周到服务;店柜干净整洁,产品明码标价;进销开具发票,完整登记台账;维护经营秩序,严禁哄抬物价;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产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积极配合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敬请相关执法人员、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

监督投诉电话:

承诺单位(门店):(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二〇 年 月 日

经营承诺书

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林木种苗的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及其种苗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二、培育销售的苗木无检疫对象、无病虫害,并开具正规发票。

三、自己单独育苗,不分包或与人合作,生产经营种类及育苗数量不超过有关部门规定。

四、不哄抬苗木价格,不扰乱苗木销售市场。

以上承诺如果违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二十日

经营承诺书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路支行:

我司(重庆丰德实业有限公司)在贵行开户,预留银行印鉴章“杨孝甫”,因本人保管不当,不慎遗失,特向贵行申请挂失。由于我工作变动,经公司研究决定,取消“杨孝甫”印鉴章。

特此申请。

申请人:日期:

申请。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路支行:

我司(重庆丰德实业有限公司)在贵行开户,预留银行印鉴章“杨孝甫”,因本人保管不当,不慎遗失,特向贵行申请挂失。由于“杨孝甫”工作变动,经公司研究决定,取消“杨孝甫”印鉴章。同时我司承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债权债务与贵行无关,由我司承担。

特此申请。

申请人:重庆丰德实业有限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