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的执行需要双方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这里有一些合伙协议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撰写合伙协议有所帮助。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次合作模式为资产置换模式,甲方以南江县大河镇大
河粮油购销公司土地共_____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共计_____元作为本次项目置换房屋,待乙方规划设计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抵扣完土地金额,具体如附件2。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同为本项目建设的初期合同,到项目可以开工建设时再签订正式合同,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本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及相关事项,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及销售。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责任:____
4.1.1、向乙方提供项目活动所必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证、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开发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老百姓的拆迁,项目开发必须的土地、建设手续,协调周边相邻关系)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围中标。
4.2、乙方责任:____
4.1.6、承担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办理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证与承诺
5.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5.2、双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5.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5.4、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六、合作期限
七、违约责任
7.1、因本协议是在项目开发前期签订的(未立项,未规划,未设计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以若单方违约,须承担此次项目另一方开支费用的四倍。
7.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八、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8.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9.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9.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
性别。
住所 。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鉴于甲乙双方合伙共同经营______艺术培训中心(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的合作基础已丧失,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就合伙经营企业的财产分割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学校所有权
(1)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
(2)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财产:
车辆: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作出如下分割:
1、坐落于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__楼______门市的学校法人代表更名为甲方,乙方退出学校。
2、车辆归乙方所有。
3、甲方须补偿乙方______万元人民币。
(1)补偿期限:24个月。
(2)补偿方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开始,甲方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还款4645元,直至补偿款还清。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视为乙方退出学校。
2、上海______汽车于起归乙方所有。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达到预期效果,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分割后,学校所赢利、亏损及触犯法律法规、天灾人祸等均与乙方无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方:____有限公司(称甲方)
合作方:____有限公司(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项目合作经营原则:____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约定的工作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作经营方案
第二条、在乙方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交由乙方实施、建设和管理,自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20____年内应保证广东省范围内及省外等项目之一工程建设,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工程项目甲方所下浮点不含在工程造价和取费标准内)。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工程款项通过甲方转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甲方任命乙方为工程部负责人,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报甲方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需的相关证件。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其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
第三章下浮点的缴纳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具体的项目工程签定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及时间、下浮点数。补充合同未做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____年6月日起至20____年6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三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章权利和________义务
第十条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施工建设量来拨付工程款,每工程项目甲方在开工前期一个星期内不少于向乙方拨付工程款50%,余下的工程款项按工程进度拔付,该款项乙方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提供项目工程管理部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每项目的有效证照以及相关有效文件,并负责每项目的款项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项目属在地的社会关系。
第十五条乙方确保甲方所属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的保障,并服从甲方领导,为发展国防交通事业而努力。
第十六条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后,甲方该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经营期间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决算完成,并付清全部工程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30日前派员对乙方合作经营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合同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十九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递交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书一份。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方在守约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之内向守约方支付100万违约金,。违约事由持续三个月的,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____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四、十、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____违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故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应向合同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
法人代表:____法人代表:____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 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七条 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加。
第三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合伙企业协议保护合伙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伙伴关系,制定本协议。
第三条企业依照法律规定________________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国)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栖息:
第五条本企业共同出资,由全体合伙人的伙伴关系,共享收益、风险、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债务的非营利组织。
第二章合伙的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目的、宗旨:一起工作,合伙企业协议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三章路、金额、期限资本利润分红,方法。
第八条各合作伙伴贡献的模式和金额。
(1)(国)出资方式,像往常一样(或实际的)]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国)元,占(国)%。
(2)(国)出资,为人民币(国)元,占(国)%。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这里签署了协议,注册申请依照前条规定,约定的金额前各自的出资比例全额付清。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投资的比例,由合伙人依照各自的分布与分享。
第四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该企业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2条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由出资人对事务执行人、大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要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协议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和合伙企业的管理现状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书籍。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证明问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物业;
(3)转让或者地方知识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6)被任命为合伙人以外的人合伙企业管理人才;
(7)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
(8)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伙伴;
(9)伙伴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损失。
第五章入学通知书和伙伴关系。
第十五条入学。
(1)入学,新紧密的伙伴关系,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2)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为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的伙伴关系。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企业协议,合伙人可以合作伙伴关系。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撤回;
(3)合伙企业很难继续出现的由于合伙企业;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时候不公平的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由于撤军,约瑟,合伙协议约定的变化和发生改变或登记事项应当重新登记,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会被取消。
(1)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合伙企业协议业务合作伙伴将不会继续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除;
(4)合伙协议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的伙伴关系;
(5)吊销营业执照,依照法律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解散的伙伴还有另一个原因。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算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5天内,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的伙伴关系。
第7章的违约责任合伙人争议及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退伙,没有违反合伙协议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体帮派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决议将代言费。
第25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本协议双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擅自始得执行的事务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伙伴履行合伙协议的,合伙企业协议合伙人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章的话。
第28条本签署了一项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的拷贝,工商局一份。
在(国)教育的重要性的一天,合伙企业协议在________。
合作方:xx国交交通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称甲方)。
合作方:赣州银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民融合的方针、平战结合、军民兼营”的指示精神,为更好更快的发展国防交通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成立“项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权负责实施、全权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特制定如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项目合作经营原则: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约定的工作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作经营方案。
第二条、在乙方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交由乙方实施、建设和管理,自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2011年内应保证广东省范围内及省外等项目之一工程建设,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工程项目甲方所下浮点不含在工程造价和取费标准内)。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工程款项通过甲方转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甲方任命乙方为工程部负责人,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报甲方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需的相关证件。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其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
第三章下浮点的缴纳。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具体的项目工程签定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及时间、下浮点数。补充合同未做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11年6月日起至2015年6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三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施工建设量来拨付工程款,每工程项目甲方在开工前期一个星期内不少于向乙方拨付工程款50%,余下的工程款项按工程进度拔付,该款项乙方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提供项目工程管理部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每项目的有效证照以及相关有效文件,并负责每项目的款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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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二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为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五条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第六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第七条合伙人共出资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九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委
托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列举事由)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xx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二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列举事由)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依法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盖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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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条总投资为×××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年×月×日。
---------。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共同出资购买汽车并进行出租营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三方共同出资购买捷达汽车一辆,所需全部款项为:
1、车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银行贷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车公司款xx0元;。
3、燃气改造款4700元;。
4、银行贷款利息9029元(57000元×5.28%×3年)。
以上款项共计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资50%,为50765元;乙方出资25%,为29882元;丙方出资25%,为29882元。
第二条:该车辆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租营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丙方概不负责。
该款项支付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该车在报废之前发生转让、出买或者毁损灭失后的保险赔偿,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请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九条 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
2.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3.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4.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5.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权,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权的表决办法,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具体执行人有一票否决权。(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当普通合伙人不在场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普通合伙人授权委派事务执行人同意”决定。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除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_________事务。
1、名称:_________。
2、经营场所:_________。
3、经营范围:_________。
4、经营方式: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_________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1、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
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