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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专业19篇)

作者: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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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

2、首问责任制。

党员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

3、情况报告制。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

4、“三必访”制。

园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做到党员新进园区必访、党员遇困难必访、党员年终必访。要让园区的每一个党员都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5、登记归档制。

对前来中心参加教育活动和过组织生活,以及反映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党员,中心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并集中建档,对于新转入园区的流动党员,就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其组织关系及人员及时地编入基本党支部,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应帮助其落实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支部,。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

2、采购物品要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杜绝一切霉变、伪劣和来路不明的物品进入食堂。

3、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在确认物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方可能验收。

4、采购大批量的物品,必须向对方索要“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才能验收;

二、厨工卫生制度。

1、从事做饭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验一次,合格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操作前和大小便后,都必须要洗手,讲究卫生;

4、操作时,保证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5、厨房工作人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脏物。

1、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装整洁;

2、烧菜、发菜、售菜、做面食时,不准吸烟;

3、不买不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豆制品;

4、蔬菜要先洗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草泥、昆虫夹杂蔬菜中;

5、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净,每天要清洗锅台;

6、厨房操作间、洗菜间、就餐间以及窗户地面保持全日整洁卫生;

7、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气或84消毒液)。

四、厨房工作人员职责与规范。

1、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要服从办公室的管理,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2、操作时,要集中精力,谨防不安全事情发生;

3、上班时要穿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做到勤理发、洗澡、洗衣服,保证好个人卫生;

4、强化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要搞好防蝇、防鼠和防虫工作,有蝇鼠虫咬食品,不准再次加工出售;

6、也售的食品严禁直接用入接触,应用夹子,防止交叉污染。

五、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烹调;

2、熟食间(冷盘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应分开;

3、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夜及外购的熟食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食品受到。

六、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费。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顺序。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药物:如为氯制剂,有效氯浓度为250ppm(250mg/l),食具全部浸入分钟,餐具达到光洁、不油腻、无味感官标准。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七、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完后拆开冲洗干净。

3、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食品拣洗加工卫生制度。

1、各类生食品必须荤素分开拣清洗净,不加工变质食品。

2、毛骨残渣要及时清理,做到随时加工随时打扫清洁。

3、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

4、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离地面的物架上,严禁随地乱放。

5、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尘,并加盖加罩,必须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洁。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分层分类研究建立合格党员标准体系,把合格党员具体标准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始终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教育引导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学思践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真正把合格标准立起来,把党员形象树起来。

围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探索建立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标准,使每次组织生活都有标准的内容、标准的流程。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与“支部主题党日”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明确支委会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的标准化要求。

运用党员手册亮身份立规矩强约束,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承诺践诺等情况进行纪实,定期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以党支部为单位,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有效管理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防止党员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证重要事务党员先知道、党员先讨论、党员先带头。健全民主议事监督机制,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大基层经常性表扬激励、即时性表彰奖励、即时性党内帮扶力度,结合实际对困难地方基层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落实到平常。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级抓一级,层层作示范,争做践行“四个意识”的表率,争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表率,争做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表率,争做讲团结、顾大局的表率,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22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内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

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六)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第十二条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二)筹设批准书。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提交材料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七)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除第(二)项以外的材料。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批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同时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行政机构、校长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设立和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主要履行以下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

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

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境外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其中,本科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财务资产。

第二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第二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二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

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二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三十三条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由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应当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和设施公开,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调取和查阅。

除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其他信息。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学校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其中,营利性民办的本科高等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由教育部审批,其他事项变更由省级政府核准。

第三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第四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及时办理建制撤销、注销登记手续,将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交回原审批机关,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变更,学校党组织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决定。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四十三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大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力度,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和检查,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定期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情况的监督,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地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三)提供虚假资质或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四)筹设期间违规招生,办学期间违规收费。

(五)因学校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及安全事故。

(六)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举办者不得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一)法人财产权未完全落实。

(二)民办学校属营利性的,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办学条件不达标。

(四)近2年有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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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1

.坚持教育经常化,把好预备党员培训关。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杜绝在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重发展前教育培养,轻发展后跟踪管理”的错误做法,各支部要针对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计划,要像入党前一样抓好教育培养工作。二是形成制度,定期培训。每年各支部根据自身特点,利用基层党校、组织生活会、党员服务活动等载体,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三是突出主题,分类施教。根据预备党员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的差异,分对象、分层次地开展分类教育培养,不断提高预备党员教育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实行“入党介绍人”责任制,规定入党介绍人为预备党员日常教育的负责人,明确其“三个一”的职责:每月与预备党员谈一次心,每季向预备党员布置一项学习任务,向党支部汇报一次预备党员情况(如有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则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2

.坚持管理制度化,把好预备党员考核关。

根据预备党员发展时提出的缺点及培养考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建立完善一系列教育管理制度。一是定期汇报制。要求预备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党小组认真审核预备党员的汇报,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二是培育锻炼制。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创设条件和舞台,适当压担子,让他们在实践中锤炼党性,提高能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考察鉴定制。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的情况作为其预备期期满后能否转正的主要依据,填入《发展党员考察表》。四是检查监督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支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五是预警提示制。对表现出不良言行或有轻微违纪,但尚未构成党纪处分的预备党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进行诫免谈话和打招呼教育,从而做到防微杜渐,为预备党员健康成长指明方向。

3

.坚持表决民主化,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一是坚持转正公示。在预备党员转正前,及时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公示。

7

天,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实行转正票决。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使党员转正表决程序更加民主,更能体现党员群众的意志。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在职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县和我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与发展实际,现就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目标,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强素质、做表率、促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学习活动,促进党员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出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农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

本次活动的学习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学习2012年林西县两会报告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和党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等,具体时间安排和专题内容详见通知,部分内容可依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精心组织。各支部要结合全年的学习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及时根据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学习。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全年集中学习12次。学习中要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做到每一次学习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笔记。

3、注重实效。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注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推动工作、争创一流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党员思想问题、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朽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神。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4)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5)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6)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7)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8)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9)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2、“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

学习计划。

;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1)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

(2)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

(3)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

(5)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6)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1)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2)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3)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4)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5)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

(2)干部党员的《。

入党志愿书。

》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委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td,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7)劝党员td,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cd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

(6)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7)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9)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10)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

(1)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2)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

(3)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5)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1、“创、联、帮”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

活动方案。

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3)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4)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

(5)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6)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7)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8)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

(3)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

(4)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5)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6)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7)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2)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

(3)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4)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5)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

(6)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7)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14、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2)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4)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5)每名共cd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6)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16、践行共cd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用宣传板等工具,置于本单位明显处,时刻提醒党员保持先进性。

(2)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在党员评议活动中,要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尺。

(4)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进性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保证党员保持先进性。

发展新党员工作。

(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

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

(6)市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5)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2)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3)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及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更加扎实深入,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广大党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意志行动更加一致,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健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元区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学时管理。

第三条学时登记范围。参加国家、省、市、区等组织的分层分类分级集中培训,各级党组织、区委党校、行业系统等组织的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集中培训、集体学习,和党支部日常教育、组织生活、实践锻炼等,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宣讲、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主题实践活动和在线学习等。

第四条学时要求。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2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委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56学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员教育培训,培训学时计入干部教育培训学时。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分别参加1次由基层党(工)委以上的集中培训。

第五条学时计算。

(一)国家、省、市、区等组织的分层分类分级集中培训,学时按小时计算。

(二)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各类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

(三)理论宣讲、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

(四)利用学习强国、红星云平台、株洲党建等信息化平台组织的集中学习、并达到学习要求的,可计入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学时。

(五)培训跨年度的,学时应分开计算。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工作记录,每年年底对党员参加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对学时未达标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情况严重者要进行通报。

第七条党员学时情况纳入各基层党组织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直属党(工)委要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及时通报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学时管理、登记、备案等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学时制落实情况。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在教育培训开始前组织党员进行签到,安排专人对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出勤情况按“参加、未参加、请假”分类进行统计,并说明缺勤原因,并将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考勤管理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

第十条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学习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学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十一条党员干部一般情况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如实有特殊情况请假须经党组织书记、相关领导或培训组织方同意。

第十二条党员教育培训出勤情况纳入各基层党组织党建考核,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直属党(工)委要定期对党员教育培训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对无特殊理由出现的多人次旷课情况,要追究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在职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县和我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与发展实际,现就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_***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目标,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强素质、做表率、促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学习活动,促进党员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出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农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

本次活动的学习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学习2012年林西县两会报告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和党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等,具体时间安排和专题内容详见通知,部分内容可依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精心组织。

各支部要结合全年的学习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及时根据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学习。

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全年集中学习12次。学习中要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做到每一次学习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笔记。

3、注重实效。

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注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推动工作、争创一流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党员思想问题、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位党员要主动加强自身理论学习。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办好党课教育。

四、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主体党日教育活动。

教育管理制度

教学工作必须按照学校的总目标和整体规划统一要求,制订学期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方法措施、实验教改科研项目、测验考查安排、课外活动、各项竞赛等方面。教学计划力求简明精练、清楚、系统、实用。对施行所制定的计划后,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写出专题性论文或经验总结。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要求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必须以新课标为依据,以教材为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学科的性质、目的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的教学规则;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3、备课要深入钻研教材,正确地掌握和处理好教材的重点、难点,对每一课时应传授的知识和技能,教师要做到心中有数,理解严密准确,不出错漏。

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当学习的主人。

5、认真写好教案。教案整洁,条理清楚,切实能指导上好课,不搞形式主义;不能抄袭人家的教案;每一课的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教具准备、提问设计、板书设计、练习设计;教案要明确地体现出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无教案不得上课。

6、备课形式以个人独立钻研备课为主,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每次集体备课要有一位教师作中心发言并指定专人作好活动记录。

7、学校建立教案检查制度,由教导处和科组长负责检查。教学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8、要求教师在备课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独立制作教学软件辅助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要求每个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向四十分钟要质量。

2、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情绪稳定,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仪表整洁大方。

3、上课前指导学生进行必要预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教学目的要求明确,讲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

破难点,不要漫无边际,东拉西扯。整个教学过程要严密组织,使课堂教学既层次分明,又协调紧凑,教学时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特别是要照顾到差生,力求使他们能掌握本课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教师要充分利用每一节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学得有趣,学得牢,从而达到“减负”高质量的目的。每一位教师都必须牢记,自己既是一位教学工作者,同时又是一位德育工作者。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坚持教书育人,努力做到“文道统—''。

6、要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教学原则,尽量采用现代化的手段,给学生以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举一反三,能灵活运用。

7、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术,要求正确、清楚、端正、富于启发性。

8、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带手提电话,不接电话,不抽烟,不坐教。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

9、尊重学生,偏爱差生,不谩骂、嘲笑、挖苦学生,坚决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包括罚站、罚抄书、赶出课室、罚晒太阳,任何形式的打人)。如果体罚学生,查有实据,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奖金, 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要负法律责任。上课要认真负责,室外上课要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如因失职,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者,要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课后要加强教后的反思,写好教后小记,检查教学上的得失和体会。

1、课内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的原则,既要减轻学生负担,又要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思维能力的培养。给学生创造多动脑、多动口、多动手的机会,加深理解,提高实效。

2、作业布置要适量,依纲靠本,坚决反对“机械重复”、“题海战术”。减轻学生课业过重负担。

3、作业要求要严格,同级同科对作业要有统一的要求。要严格要求学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作业,当前要特别注意培养和训练学生从小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一定要从一年级抓起,级级把关,抓出成效。

4、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做到符号清楚,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指出,批语要多鼓励学生,多教给方法并启发学生自行改正,作文要重视培养学生自觉修改文章的习惯,对于后进生,提倡面批。

5、要重视作业的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了解全面,掌握典型,

分析综合,及时评讲,查漏补缺。对于后进生,要热情帮助,耐心指导。

6、建立优秀作业表扬奖励制度,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7、学校建立作业布置与批改检查制度,每学期检查两次。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导处、科组长负责检查。

1、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选拔和培育尖子,可以为学校在各项比赛中争取荣誉,为国家培养高、精、尖人才打下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做好提差和培尖工作。

2、必须热爱后进生,正确对待后进生,坚决反对厌恶、排斥、歧视、放弃后进生的做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后进生。

3、必须热情、耐心辅导后进生,及时帮助他们找出后进的原因,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教育管理制度

近期,市委组织部将对我区申报的市、区级远程教育教学示范基地进行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远程教育工作,特制订以下要求:

1、负责维护村级远程教育点的远程教育网络线路,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保持远程教育室内和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洁,禁止他人随意进入和非法操作;

3、负责定期向区远程教育站办公室汇报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情况;

4、负责做好网络设备使用情况的记载。

1、保证远教站点都专人管护网络设备;

2、要有防火、防雷、防磁、防盗和防尘设施;

4、非正常操作,或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1、要有远程教育宣传学习版面并上墙;

4、学习资源包括远程教育网络、专用频道电视节目、电教片和教学课件等;

6、要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8、认真学习远程教育实用手册,熟悉掌握技能知识。

教育管理制度

远程教育工作室是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进行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下载和整理加工的场所,主要为远程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学校安排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教师专人负责工作室日常接收和管理工作。

一、工作室向全体教师开放,鼓励学科教师到工作室收看、查阅和借用资源。

二、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适当装修布置,室内安装风扇、窗帘,防止阳光直射设备,保持适宜设备运行的室内温度和湿度。

三、工作室实行专人管理。保持室内整洁,注意文明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在工作室内进行与项目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有腐蚀有毒性、强氧化强磁场或放射性物品带入室。

五、室内所有软件都具有版权和版权保护;所有软件未经远教管理员许可或进行杀毒处理,不得擅自带入室内使用。

六、工作室内设备只能用于远程教育项目工作,一律不准外借挪作它用。

七、室内设备设施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日常使用。

八、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将所有设备复位,关闭室内电灯和电源总闸,关好门窗,防火防盗。

教育管理制度

1、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思想管理,开好劳动技术教育课。

2、在劳动技术教学中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实践,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3、安排劳动内容要从学生、学校实际出发,劳动内容与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相适应。

4、学校除了抓好劳技课,还要抓好学生的课外劳动锻炼,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力所能及的事,并组织参加不计报酬的公益劳动。

5、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每学期至少二次。

6、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劳动基地,分批分期参加劳动,一般每月至少一次。

7、建立卫生包干区,责任到班,责任到人,保持整洁。

8、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加强劳动操作规程和使用工具的知识教育,加强劳动纪律性,确保劳动安全。

教育管理制度

1.学生进入教室,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讲礼貌,尊敬老师。上、下课有值日生司起立;教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问题;学生提问,应先举手,待老师准许提问才提问。

3.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穿背心、短裤和拖鞋或披头散发进入教室。上课时不准谈笑、抽烟、玩电子宠物或做课外事情。未经老师许可,不准中途出、入教室。上课时间不准会客。

4.保持教室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在黑板、墙壁及门窗上乱画。爱护教室内设施,不涂污损坏或擅自搬动。不准撬锁、砸窗强行进入教室。课后,由专人负责关好门、窗、电灯、风扇。

5.教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在教学楼区玩球、打闹、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的其他活动。

6.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或其他处理。

7.教室卫生由值日生或专人打扫,每天1次,每月一次大扫除。

教育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3、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管理责任人,具体落实至每位任课教师,每位班主任,切实加强教育。

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

活动要求班主任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体育教师要做辅导工作,要全程控制局面;对那些因身体原因或本身有残疾但可以做轻微活动的学生,要求上操场,确实不能出操的学生,应安排留教师复习,预习文化功课。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6、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教育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实际需要,加强对市教育信息网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市教育信息网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市教育信息网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网站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岗位,主要承担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上网发布、页面维护、更新、网络监控。网站领导负责审核批准上网内容。

第四条。

包括服务器维护和数据库维护,并报网站备案。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通知网站。

第五条。

网站的总体栏目是根据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而设置的,由网站管理员提出方案,报网站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

根据不同时期和形势需要,以及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需求,栏目设置可作调整,程序是向网站提出增减栏目设置,以及添加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网页链接的建议,站领导审批后,网管人员具体实施。

第七条。

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九条。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站备案。

第十条。

信息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网站动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网站管理员整理内容后,根据相关的信息发布程序,更新动态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静态信息栏目内容的更新,由各相关部门组织材料,提供电子文档,由网站管理员负责编辑,不定期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专人管理,由网站指定网站管理员负责对市教育信息网每日信息的更新。

第十四条。

各栏目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第十五条。

网站各栏目的上网信息由网站领导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经网站领导审核批准后的信息由专人组织上网。

第十七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机构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状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网站领导汇报,避免泄漏秘密、造成损失。

第二十条。

信息备份分为原始信息的备份和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原始信息的备份是为了保证信息采编工作的可回溯性,即能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找到信息的来源和问题的根源所在;编辑完成的信息备份主要是为了防止加载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信息丢失,用于迅速恢复。这两种备份共同保证了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

原始信息备份。

第一项。

从互联网获得的信息内容,必须对原始文档在本机上进行备份。本机备份必须至少保存半年内的原始文档,半年后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整理删除。

第二项。

从其他介质采集到的信息,如各地打私系统的工作简报、图书、期刊、内部资料、光盘等,应该妥善保管原始的介质,以备今后查验。

第二十二条。

信息采编在完成工作后,应该对生成的用于信息加载的数据文件在本机进行备份,期限为最少半年,半年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删除。

第二十三条。

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审核,由网管员进行初审,然后递交网站领导,经审查同意,网管员方可将信息上传。

第二十五条。

打私系统各单位需更新或发布的图文资料,经报请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网站管理员在网站后台管理平台上对外发布,并由网管员做好信息发布记录(包括信息内容,发布时间,操作者,主管领导签字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凡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擅自发布到网上,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给国家、单位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网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网站的技术维护人员有责任负责电子邮件举报人员及内容的保密。

第二十九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保密工作的技术支持。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和应用,登录口令不得转告或泄漏予他人。

第三十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需定期维护网站,保障网络平稳运行。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市教育信息网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对市教育信息网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其他危害市教育信息网安全的。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临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1、教育内容:学校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学年制定具体学习内容和篇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

2、教育方式:一是正面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为全校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式报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二是互动教育。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在过好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坚持每人每一学期读一本好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交流的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个人自觉行为。

3、教育管理:实行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制。党支部对党员在教育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认定。

4、教育评估。学校党支部采取书面测试、查阅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评比挂钩,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二、“三会和一课”制度。

“三会和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和一课”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和一课”活动是加强党员党性意识的重要措施,促使党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需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和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基本要求是:明确会议任务;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抓住主要问题;做好会议记录等。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议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

3、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本要求是:选好会议时间;确定会议内容;组织好学习讨论;做好总结;做好会议记录等。党小组会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评选优秀党员;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等党务工作事项。

4、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每年至少上四次党课,党课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强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合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把好党员的“入口关”。着重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建立档案。随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分层次管理制度,针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工作状况,把申请入党人划分为远期、近期、本年度发展计划三个层次分别管理,对近期和本年度计划发展的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坚持每季填写、半年鉴定、并落实培养联系人,坚持预备党员跟踪考核制度,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二是坚持标准,把握好发展环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履行入党手续,坚持“五不审批制度”,即:达不到标准的不批;培养教育时间不够一年以上的不批;未经入党前培训的不批;不符合入党程序的不批,不符合“五不审批制度”的不报上级党委审批。三是公开透明,把握好监督环节。第一公示制。公开透明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要保证。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将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以及发展计划、党员标准、发展程序等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第二票决制。票决制是提高新党员发展质量的治本之策。即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让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公开公正。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与“双目标管理”考评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党员组织生活会是融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于一体的好形式,也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政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方法步骤:

一是认真学习。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有关文件,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是征求意见。一要健全书面征求意见制度。通过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的建议和意见。二要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与党员谈心谈话,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内党员谈心谈话,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在谈心谈话中相互征求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

三是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要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四是开展批评。在党员组织生活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批评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1、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实行党内“三先”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是扩大普通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措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称的,党员只有享受了党内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才能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要使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就要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让党员有更多的知情权。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等,除了保密的之外,凡是与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都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了解内情。

2、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要文件、重要事情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行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拓宽党内下情上报渠道,保证基层党员在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对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意义、建议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对压制批评、对敢于反映事实情况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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