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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婚姻登记(热门22篇)

作者:书香墨

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借鉴范文范本,我们才能够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写出更加精彩、生动的作品。这里有一些写得很好的总结样例,供大家参考写作时的结构和表达方式。

县民政婚姻登记心得体会

结婚是人生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婚姻登记是一项庄严的仪式,是爱情的证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户籍迁移和流动越来越频繁,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也变得方便快捷,我这次办理婚姻登记的经历,让我深刻感受到县民政婚姻登记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流程。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体验过程。

我和我的未婚夫早早就准备好了证件材料,按照县民政婚姻登记要求,在网上预约了时间,顺利到达了县政府楼。我们首先得到了一位工作人员的引导,填写了各种表格,不到半个小时就成功了。办理完后,在登记处门口,有工作人员为我们拍照,填写宣誓书。虽然期间有点紧张,但是工作人员的耐心和细致解答,让我们感到特别安心,同时我认为,这种方便快捷的服务不仅仅是迎合了现代人的快节奏生活,更是为我们加强了对爱情和婚姻的信心。

第三段: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我十分仔细地观察了县民政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服务态度非常专业,认真对待每一个申请人,耐心地回答疑问。尤其是在排队等候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主动询问我们需要什么帮助,鼓励我们轻松的说出自己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办理手续过程中不断有各种问题需要解决,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并告诉我们其中注意事项。在这样的环境下,即使是第一次办理婚姻登记的我们,也感觉十分轻松愉悦。

第四段:流程优化。

我们申请成功的背后是县民政婚姻登记机构对办事流程的优化。首先,使用网上预约的方式,大大缩短了客户的等待时间,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员拥堵;其次,为方便每一位申请人,工作人员实行了分段引导流程,并详细讲解每个环节。最后,建立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服务,确保了每个人的问题都能够得到解答。这一流程的优化让办事人员在得到更好服务的同时也更加省心省力,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

第五段:总结。

办理婚姻登记是一个必要的步骤,必须要谨慎选择办理机构。我在县民政婚姻登记机构办事成功后,深刻认识到他们的服务理念是以申请人为中心的,体现出一种时代的变化和服务的进步。同时,流程优化和工作人员的用心服务,也让我认识到顺畅的办理程序对于我们的办事过程和体验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未来我也希望更多的地方可以借鉴县民政婚姻登记机构的模式,为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民政典型】民委婚姻登记经验交流完整

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有较为稳定的经济基础、较为牢固的夫妻感情、各司其职的角色扮演,处理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邻里关系等,和谐婚姻家庭需要依靠家庭成员共同努力。

美国家庭科学专家约翰。

•迪凡教授认为家庭幸福有六大要素:共享美好时光、彼此欣赏与关爱、成功处理家庭危机、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积极沟通、培养共同的爱好。和谐婚姻家庭应该是一个系统,包含三个层次的和谐,即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婚姻家庭人的身心和谐、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婚姻家庭人与社会的和谐。婚姻登记工作在构建和谐婚姻家庭中起着基础、引导、促进、保障作用。

婚姻登记工作是建立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

“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这一婚姻登记要件,更加注重当事人个人意愿,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对婚姻登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一方面对相关证件的审查要更趋严格。按照婚姻登记程序,认真履行审查相关证件、询问当事人婚姻、亲属情况、告知婚姻权利义务责任,防止弄虚作假;另一方面着力强化婚姻登记员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完善录用和教育培训机制,实现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开展婚姻登记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使婚姻登记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保证实现“零差错”,确保当事人取得的结婚证、离婚证合法有效,杜绝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好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一关。

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是引导当事人确立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必要环节。婚姻登记机关是每对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场所,通过这一平台,加强当事人建立健康、合法、和谐婚姻关系的宣传和引导。广泛深入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引导公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宣传质询角,将婚姻登记环节作为婚前宣传咨询的重要关口,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宣传咨询指导,在宣传架上摆放婚姻法律法规等相关资料、婚姻登记告知书、婚前健康检查和优生优育的科普知识等宣传册,供前来登记的当事人自由取阅;开设婚前教育课,为当事人提供婚姻政策法规、婚姻卫生保健、婚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优生优育、婆媳相处等婚姻家庭生活知识和技巧。同时,推出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在神圣的国徽下为新人颁发结婚证,对当事人进行家庭美德教育,强化婚姻责任,树立社会婚俗新风。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合理的劝解疏导是化解夫妻矛盾、稳定婚姻关系的重要手段。结婚、离婚都需要讲情感、讲理智,一时一事的感情用事,都可能使当事人后悔不迭。针对近年来离婚登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天津市南开区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人性化服务,设立婚姻咨询室,从当事人的情感和愿望出发,因人而异,由社会工作师、心里咨询师免费为当事人进行适度规劝和心理疏导。对一时冲动的离婚者,启发引导当事人要理智,给予必要的劝导,避免当事人草率离婚;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经过理智思考不愿再维持婚姻关系的,给予及时办理离婚登记;对有怨恨的离婚者,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教育当事人化解怨恨,好合好散。

婚姻服务时婚姻登记工作的有效延伸,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要实现从。

“小管理”到“大服务”转变。拓展婚姻服务领域,配合计生、卫生等部门开展免费婚前体检,提供优生优育、卫生保健等婚姻指导;优化婚姻登记环境,装饰婚姻登记场所,改善服务设施,使婚姻登记机关宽敞、整洁、温馨、庄重、喜庆;完善婚姻服务举措,实行预约登记、延时登记、节假日登记等便民服务措施,特别对有纪念意义的结婚登记高峰日,启动预约、疏导措施,减少当事人的等候时间,全天候为当事人服务,使每对新人都能如愿以偿;实行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分离,开展优质快捷、便民利民的“一条龙”婚姻系列服务,从多方面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民政婚姻登记案例范文优选

我俩自愿离婚,并遵照《xxx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__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籍贯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职业________。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

离婚证字号、日期___字第___号__年__月__日

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证字号____字第____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___年___月___日。

领证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___年___月___日。

民政婚姻登记案例范文优选

几年来,市婚姻登记处乘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之东风,进一步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从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硬件建设入手,将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规范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创优服务,以创建“群众满意的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为目标,树立了婚姻登记处这一民政窗口良好形象,受到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广泛好评。

一、严格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五不办”即: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全或证件不符不办,当事人没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办。同时还推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个人问责制度。由于依法行政,规范运作,近年来我局婚姻登记工作从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二、瞄准机制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我们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和延伸服务项目,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

一是推出便民措施。在登记处设置便民服务台、咨询处,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预约;对老、弱、病、残、现役军人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人群,实行预约登记。重大节假日及登记高峰期,制定方案,设立办证组、安保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在2111年11月11日这天,共办理结婚登记1111对,比平日登记量多4倍,各组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坚守岗位,提前上班,中午换班吃饭,晚上延时下班全力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受到群众的好评。经联系,在登记处临近设置了照像、复印等服务设施,千方百计为群众登记办事提供方便。

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爱心调解室,对离婚对象进行调解、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努力,挽回了还没有真正走到破裂边缘的家庭,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是联合开展活动。根据政府开展免费婚检要求,与市妇幼保健院协作,对新婚夫妇开展优生优育教育活动,宣传婚检好处,消除新生儿缺陷,提高人口素质;与计生部门合作,宣传优生优育知识;与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合作,开展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宣传评比活动,促进婚姻服务向纵深推进;在新中国一百六十一华诞到来之际,与宣传部、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在未来广场举办了盛大的集体婚礼,让新人们幸福的心花和祖国大庆的礼花一同绽放。

三、完善硬件设施,巩固服务阵地。

10分钟。我市婚姻登记处建设标准达到了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要求。

四、加强政务公开,促进行风建设。

我市婚姻登记处严格执行婚姻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民政部要求制定了婚姻登记规范,公示了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婚姻登记的程序,收费标准。以行风评议为载体,向服务对象发放行风评议表,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真正通过行风评议达到促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目的。

五、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服务行为。

办的事想方设法办理,不能办的事耐心细致解释。规范服务的倡导和实施,起到了春风化雨般的效果,深受婚姻当事人欢迎。2111年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96108对,离婚登记3857对。

婚姻登记是人生的重大时刻,婚姻登记处是政府便民亲民服务的窗口,做好我们的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婚姻登记机关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今后,我们将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学习借鉴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民政局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汇报

我县辖xx个乡镇,人口xxx万,年均办理婚姻登记约对。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底止共计办理结婚登记xx对,离婚登记xx对,补领婚姻登记xx对,办理收养登记x例。我县自x年x月实行集中登记一年多来,已基本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现将近段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立足根本点,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二是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的“婚姻登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出现违法登记,依法追究经办人责任,确保婚姻登记质量。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去年10月我局增加了办公场地,将离婚与结婚登记实行分开办公,结束了混合办公的不合理局面,方便了办事群众。四是将离婚调解作为婚姻登记工作中的一个侧重点来抓。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知情的情况下,不强求、不刻意干预,适当地进行调解。

二、把握重点,严格依法进行登记。

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收养登记条例》。坚持实行“四严禁一杜绝”: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登记;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登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收费;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

三、齐抓共管,切实做好计生工作。

在抓好婚登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月底就本月办理结婚登记的新婚对象名册和有关情况及时与计生部门联系和反馈。年初与乡镇和局机关股室院所签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书。

》,明确目标和责任。去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已圆满完成,并被县人民政府评为“xx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有限。我县是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每天来办证和咨询政策的群众多时可达几百人次,来办事的群众站着都显得拥挤,且工作人员又少,她们不但要仔细执法办证,还要耐心答复上访群众,这样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执法合格率。

二是婚登档案和收养档案未进入现代信息化管理。手工操作字迹不规范、易出错、效率慢;未进入电脑的婚登档案和收养档案要为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明难度很大,难以查找,且易出错,一定程度上影响婚姻服务的质量。

三是婚姻服务项目有待开发。婚姻服务作为一个产业,我县在婚姻服务项目上仅开展了便民的照相服务。在今后指导思想上强调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根据市场需求,引入竞争机制,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便民利民、优质优惠的婚姻系列服务确为形式所需。

五、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是不等不靠,抓紧规划,积极争取加快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步伐。婚姻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迫切要求,力争我县实现婚姻登记数据联网可成为我县不拖后退的绝对保证。

三是用活政策,搞好婚姻服务项目。婚姻服务不是执法的内容,任何收费服务项目,在通过优质的服务、市场的手段、低廉的价格赢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不仅能方便群众,而且能更好地搞好自身建设。

我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其他兄弟单位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朝努力提高登记质量上求发展,使我县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oo五年四月。

【民政典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先进事迹材料

10。

1

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

xx。

17。

项制度和规范。独具沈河特色的“三公开”“三分离”“三承诺”措施,庄严喜庆的结婚证颁证仪式受到广泛的好评。通过艰苦工作,化解了婚姻家庭方面的许多热点问题。发挥了民政婚姻部门稳定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先后被评为区文明单位、人民满意窗口单位、市文明窗口单位、市文明单位、省一级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全国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

一、婚姻登记机构自身建设情况。

xx。

10。

名,其中婚姻登记员。

5

名,

婚姻服务员。

5

名。有省一级婚姻登记员三名,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10。

年以上的占。

80%。

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

43。

岁。婚姻登记员经过省婚姻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为改善婚姻登记办公环境,于。

2003。

9

40。

多万元,改建婚姻登记处办公场所,配置了先进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了一站式办公,零距离受理,多功能服务为一体的通透式办公格局。

xx。

821。

平方米。等候区设置坐椅、报刊栏、饮水机,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二、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行风建设要求。

xx。

婚姻登记处严格执行婚姻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民政部要求制定了。

xx。

婚姻登记规范,公示了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的程序,收费标准。简化程序合理配置人员,努力提高效率,实现婚姻登记即来即办,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拿到婚姻证书。

2003。

10。

1

日区政府领导亲临婚姻登记处,为新人颁发结婚证书。

2006。

9

23。

日辽宁省民政厅公布了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

xx。

即按规程要求制作婚姻登记告知板,提供给每位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阅知,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2007。

年又设置了婚姻登记补办证书所需材料复印件样本展示,同时增加了善意提示,从而完善了登记程序。既体现了严格依法行政又体现了人文关怀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2007。

年共办理结婚登记。

5533。

对滤布,离婚登记。

2341。

对,经检查合格率达。

100%。

2005。

3

xx。

“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06。

6

月获区人民满意窗口,

9

月获市文明单位称号。

婚姻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工作稍有失误就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必须从严管理,从细管理。为此婚姻登记处在总结以前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了过错责任追究制。规定对明显违反婚姻法规,予以办理婚姻登记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严重者应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主观原因对应审而未审、应核实而未核实给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给予警示教育调离现岗。

2005。

年追究过错责任两起,通报批评了相关责任人。

2006。

年将发生服务质量事故的服务员通报批评并调离婚姻登记处。通过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为依法行政和文明服务提供措施上的保证。

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行,婚姻登记由过去的管理变为现在的服务,由事先的全面预防转为事后的违法追究,这种意识自治,责任自负的立法思想,体现了政府亲民的作风。人性化,亲情化的规定,方便了群众,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如婚姻状况的虚假声明,离婚时暴力倾向,婚姻当事人心理健康问题增多等。结合工作实际,

xx。

婚姻登记处登记员撰写了《婚姻登记声明制利弊分析》《创建人民满意窗口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等研讨文章,针对婚姻状况虚假声明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呼吁制定宣誓法,让虚假声明者承担法律责任。针对离婚时的暴力倾向,制定防暴预案,提出了热情接待不激化矛盾,认真观察危及安全时及时报警,设置离婚咨询区等三项措施。针对特别日子登记量激增的情况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为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早在

2003。

年民政局领导对婚姻登记处行风建设提出了,提高服务质量树民政新风的要求。几年来。

xx。

婚姻登记处始终坚持行风建设责任制。婚姻登记处主任与局长签定行风责任状各科室负责人与主任签定行风责任状,保证行风建设落到实处。

2007。

xx。

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告知制度。

2007。

4

月份,由省民政厅转来一份关于。

xx。

xx。

xx。

婚姻登记处不愧是明码标价示范单位。

三、加强行风建设侧重做好三项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涉及到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设备经费等诸多方面,取得领导的重视是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保障区民政局领导将婚姻登记处作为民政窗口,摆上工作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同登记处主任签定目标责任状局领导还舍得投入,

10。

使工作人员工作更加积极。所有这些都为做好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几年来,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的要求,制定和完善

17。

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确定了婚姻登记流程,落实“三公开”“三分离”“三承诺”完善了社会监督制度,设置了群众意见评议箱,倾听当事人的投诉意见,实施了婚姻登记员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有时纪念日结婚登记人较多情况,制定了工作预案有效的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完善了婚姻证书管理制度。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做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保证。

提出了起立迎宾、相见问候、微笑致意,一米线外等候等行为礼仪要求。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牌上岗,不断增强婚姻登记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开展人性化服务,创建人民满意窗口,为此制定了行风工作方案,确定了指导思想和依法办理、透明办理、礼仪办理、高效办理为主要内容的四项保证措施。在结婚登记高峰时,工作人员提前上班,中午换班吃饭,晚上延时下班全力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

2007。

8

8

日一天办理结婚登记。

126。

对,比平日登记量的五倍还多。

2008。

年情人节那天结婚登记。

176。

对,达到历史最高。

2007。

年在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中,对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了登门服务。

40。

余次,受到群众的欢迎。在区行风建设软环境工作检查中受到好评。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证明

当事人____,男,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x,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电子婚姻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其它地方的婚姻登记。(此证明仅限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使用)。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政婚姻登记案例范文优选

×××同志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名婚姻登记员,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她以牢固的服务意识、良好的业务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不断探索的创新精神,赢得了群众的满意与赞扬,多次被评为“县民政系统先进个人”。

民政局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服务窗口。婚姻登记工作既充满了十足的人情味,又带有非常严肃的执法性,要把这项工作做得让人人满意,并非易事。×××同志在工作中坚持强本固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不断地学习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xxxx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宪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法》等与工作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特别是新的《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同志反反复复逐条逐句地学,做到准确理解、准确把握,使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很快有了较大地提高。即使遇到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的当事人来咨询,也能对答如流,给他们以满意的答复。

婚姻登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只要他们的身份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登记条件,所带证件齐备无误,登记手续很容易办结。但在非常情况下,遇到非常棘手的问题,×××同志能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诚心、热心、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比较难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倾尽全力为当事办实事,多次受到当事人的赞扬。记得有天下午,登记大厅来了一对特殊的客人,一位未婚青年与一位带了孩子的再婚人前来登记,由于男方家庭的阻力,他们已过了六年牛郎织女般的生活,如今他们终于冲破了阻力,并决定次日举行婚礼,他们想在结婚前亲手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可是女方的户口本却因不符合要求无法办理,这对有情人真是心急如焚。×××同志在了解情况后用真诚地话语安抚他们不要着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他们联系公安局更正了户口本错误信息,×××同志用火热般的热情完成他们的心愿。

有一对年逾七十的再婚老人前来登记,心中不免有些差涩,对此×××同志用两杯热茶,一个清静的场所,一脸真诚热情的微笑打消了两位老人的顾虑,使他们如愿以偿地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看似平凡,但它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志作为一名婚姻登记员,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牢记“民有所想、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的服务理念,践行着民政人“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庄严承诺。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证明

当事人姓名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陆河县上护镇下屋场村____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申请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____年02月06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__________。

20____年08月12日x。

民政婚姻登记案例范文优选

李清(化名)和华小玲(化名)20xx年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并恋爱,20xx年5月登记结婚。20xx年10月26日,儿子彬彬出生。

由于为家务事闹矛盾,为此,李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李清诉称,华小玲自从有了孩子以后,就以儿子为家庭的中心,忽视了自己的存在。更糟糕的是,华小玲不爱做家务,满地都是她的头发、衣服,整个人也非常邋遢,跟结婚以前判若两人。更夸张的是有一次她因为看偶像剧入迷,忘记在地上爬的儿子,致使孩子的手指被门挤伤。

华小玲答辩称,李清缺乏责任感,太贪玩,根本就不管孩子,也不关心她。华小玲说她白天要上班,晚上回家还要带孩子,根本没有时间做家务。

庭审中,法官耐心为这对80后小夫妻做调解工作,认为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好,闹矛盾是从儿子出生以后,双方没有处理好夫妻感情以及工作、生活、学习之间的关系,这是每一个小家庭都会遇到的困难,大可不必闹离婚。因认为双方还不够离婚的条件,于是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如何规范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最便捷的方式是协议离婚,而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日后如果觉得离婚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想更改协议,那是基本不可能的了。

完整、规范的一份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二、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六、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离婚协议书最少要3份,男方、女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离婚协议书落款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书写的时间。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县民政婚姻登记心得体会

婚姻对人生意义重大,象征着一个人开始新的生命,代表着两个人携手共度余生。因此,婚姻登记是一个人一生中最为重要的仪式。经过一年多的恢复和重建,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事宜已经完全恢复到了以前的正常程度。今天,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县民政婚姻登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准备事项。

在准备婚姻登记前,我们首先需要去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的确认,申请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在这里我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申请表、个人照片等证件以及信息。在决定结婚后,我们开始收集这些证件,并在旅途中保存好备用。由于婚姻登记事务比较忙,因此我们需要提前预约时间,以确保我们的申请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段:登记流程。

当我们到达民政局时,很快就可以找到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会要求我们出示相关证件,并检查我们的信息。一旦一切准备就绪,我们就会被领到另一间房间进行拍照和指模采集。这些都是为了确保我们的结婚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然后,我们将要领取结婚证,这是一个非常意义重大的时刻。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我们也会接到工作人员的提醒,告诉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做,警示我们一系列的婚姻法规和注意事项。

在整个婚姻登记流程中,我最感受深刻的是工作人员的专业态度和友善的服务态度。他们对每一项细节都十分重视,并耐心地解答我们的问题。在整个过程中,我感受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在乎我们的婚姻生活,对我们的未来产生了一定的期望。同时,婚姻登记是一项极为严肃的事情,我们应该对待婚姻生活充满敬意,尽最大努力保证其稳定性和幸福性。通过婚姻登记的过程,我们明白了婚姻的神圣和责任。意识到婚姻并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需要双方一起努力维护。

第五段:结尾。

在这次县民政婚姻登记的经历中,我们不仅完成了结婚证的申请和领取,而是对未来的婚姻生活产生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知。我们不要忘记婚姻的意义,要学会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我们还应该感激工作人员的服务和帮助,他们为我们的婚姻生活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期望我们的婚姻运转顺利,幸福美满,为我们的家庭带来喜悦和和谐。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结婚条件的,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中国《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婚姻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

在一些国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关于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办法》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在中国,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

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婚姻登记工作总结

今年是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的丰收年,婚姻登记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了婚姻登记处搬迁新址及各项后期工作。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共办理结婚登记对,离婚登记对,补领婚姻证件对,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份,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效。一是利用婚姻登记处搬迁新址的契机,加强硬件建设。装饰装修简洁明亮、温馨喜庆,新设置了颁证大厅、咨询服务台、候登桌椅等设施,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性化服务的理念。二是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进程,配齐了电脑、二代身份证识别器,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公开并上墙。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登记员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五是加强档案管理。登记资料齐全、及时归档。六是强化服务。实行特殊节日预约登记、延时服务。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浪漫七夕、倾情服务”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

20xx年8月16日即农历七月初七,是中国传统的“七夕情人节”,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婚姻登记处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举办了“浪漫七夕、倾情服务”主题活动。这一天,婚姻登记处免费为登记的新人提供糖果,邀请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婚庆礼仪行业协会的自愿者,为前来登记结婚的新人免费照相,赠送贺卡,玫瑰花。

近年来,婚姻登记处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的要求,采取措施,开展规范化建设。一是新建近200平米办公大厅,人性化的`装修设计使办公场地宽敞明亮、庄重整洁、温馨和谐。二是更新了电脑、增添了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办公座椅等设施,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并完善各种办事制度并公开上墙。婚姻登记处的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宣传法律、文明执法的模范。四是积极开展人性化服务,印制了宣传手册,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

无婚姻登记委托书

申请人因办理_________需要,特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姓名: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户口所在。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未与任何人输过结婚登记。

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本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上述声明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受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无婚姻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现婚姻状况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因本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需到永嘉县民政局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该证明,并授权其代为填写相关声明书等材料。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

(并捺指纹)。

联系电话:

(注:此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捺指纹,如有虚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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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

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婚姻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结婚条件的,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中国《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5)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6)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新婚姻登记实施

新规范中一些变化涉及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具体包括,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增加了指纹认证;婚姻登记受理过程中,增加了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的程序等。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应为年龄在18岁到55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应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能及时清理个人卫生,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标准: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共六级。

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实施,其中,在位置表示上,房地产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同时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广告表现要符合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旨在强化航空运输秩序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冲击值机柜台等10类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将被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记录并告知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

这十类不文明行为包括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

办法明确,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如对记录有异议,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诉,中国航协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异议处理期间,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不受影响。

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备案制度;删减了将资格审查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下放了招标监督权限,将公路工程招标备案权限下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

具体包括银行汇路不畅,或是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等国家(地区)进行的交易,以及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收入等。但也应按规定在经办银行办理结汇,不得存入经办银行转为现汇。

明确要求,自2月1日起,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须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并每年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我国首部《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年婚姻登记总结

20xx年,是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丰收年。一年来,我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全年办理结婚登记对,离婚登记对,补发婚姻证件份,出具证明份。20xx年荣获全国及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xx]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按照《通知》精神,年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1封,及时给予了答复。

(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今年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邀请市档案馆人员进行指导,对xx年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通过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已整理档案3018卷。为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购买了档案制作缝纫机、档案盒,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三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这是自集中登记以来我处推出的第四项便民措施。

2、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形式多样。

我们始终把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今年5月份,在《科学与消费》大型刊物上刊登一期婚姻法律法规,印制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千册、2万多份结、离、补登记告知单供当事人免费阅知。由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日”上街为群众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另外,举办大型集体婚礼。在结婚颁证仪式取得实效的基础上,20xx年我们又对证婚活动进行了深化,推出了大型“浪漫潮乡·玫瑰婚典”证婚活动,今年举办了二期,有70名新人报名参加。通过这些活动旨在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努力。

3、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

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精神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全年已组织学习10次。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今年已有3名同志参加了函授、自考的报名,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今年为了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对每位登记员进行计算机新三级培训,都取得了合格证书,从而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市机关效能示范岗,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缺少,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

民政婚姻登记案例范文优选

我叫:,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当前婚姻状况:

(选择填写:未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承诺书使用事由:

(申请:湛河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湛河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声明人亲自誉写本句话)。

承诺人:

(注:承诺人签字后,在名字、身份证号上加印手印)。

“三问”保证书。

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

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

保证书。

2016婚内保证书。

婚内保证书。

婚内保证书。

请问老公签署这样的保证书,因为他欺骗太多,如果他触犯,到时候如果离婚会有法律。

效应吗?需要公证吗?谢谢由于我的过错,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现经冷静思考,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错误,为了促进夫妻关系融洽及家庭和睦,现保证以后遵循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善侍对方,不实施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不得有第三。

者,一夜情,婚外情等)不和其她异性主动来往,全心全意爱护家人。

2、不刁难、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影响妻子正当工作生。

活的行为。

3、不允许实施家庭暴-力,要把家庭的利益、责任时时放在首位,勇于承担家庭的重任。

甲方:

乙方:

为了营造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结为夫妻,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交往。

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送点小礼物或金钱。

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

6.双方若有本协议第三、四、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婚。

姻关系,并且无论作何选择,过错方应当同意。若无过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过错方不得享。

有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净身出户;若乙方选择维持婚姻关系,甲。

方按照本协议执行。

7.甲方必须经常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8.除出差、探亲,旅游外,双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应互通电话告知原因和互报。

平安!

9.双方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生病、住院应相互关心和扶助!10.双方尊重孝顺公婆、岳父母、赡养父母,关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11.双方财务公开,家庭的存折应妥善保管,重大款项借款或支出需经双方同意。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

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父母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

或者应无过错方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证书。该保证书内容通常主要涉及夫妻。

容进行判决。因此,如何认定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公正处理离婚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和第三十二条分别就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除了有离。

婚的合意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才能正式解除。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

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

十二条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

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

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夫妻双方的财。

产约定并不涉及离婚,更不以离婚为条件,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二,财产标的不同。

夫妻之间对双方的财产约定范围,既可以是婚前的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而以离婚。

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财产范围只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排除。

在外。如果涉及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只能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对于这部分婚前财。

法律效力。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则要就是否属于损害赔偿,夫妻财。

产约定或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篇4: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书中国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本人,因向贵行申请贷款,现在此对本人婚姻状况承诺如下:1.兹承诺本人,男/女,年月日出生,至年月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兹承诺本人,男/女,年月日出生,自年月日与离婚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3.兹承诺本人,男/女,年月日出生,自其配偶死亡后,至今未再。

登记结婚。贷款人申请人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完整、真实。无论借款批准与否,贵行有权保留上述申请文件。同时贵行。

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调查资料的真实程度。若本人提供虚假、不真实的内容,或故意欺骗贵行,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申请人:

3、在家里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实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区,必须带手机,不许关机打电话时,无条件要接听。

4、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吵架或不开心时,不能对父母无礼。5、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尽快原谅对方。

6、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错误并道歉后,由丈夫主动提出带妻子出去散心。

7、要出气不准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

8、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丈夫必须主动抱妻子,妻子生气百般推让丈夫也不能就。

此放弃,一定要哄到妻子睡着,做上美梦。

9、每周都要给对方按摩一次,因为经常吵架都很辛苦,丈夫手艺不好的话可以跟盲人师。

傅学,严禁向发廊女、按摩女学。

10、打电话里吵架时,丈夫不准挂电话,如果挂了电话要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吵架。

屡打,但是妻子也要给丈夫面子,每次挂电话次数不大于5次。11、老公每天要照顾老婆,宠老婆,疼老婆,不能打骂老婆。

12、老公应保持现有的各项功能(储物、暖脚、暖手、讲笑话、垃圾箱、钱包、饭票、枕头、行李架)并尽力扩展新的有益功能。

13、逢情人节、七夕节、五一、十一、重阳、元旦、圣诞节、春节和老婆生日以及结婚。

纪念日和定情纪念日,老公应该给老婆适当的礼物;如本月无节日,也应适时的给老婆买礼。

物,礼物不在大小贵重而在有无;老婆可以适当提醒,也可以暗示想要的东西,尽量让买有。

所用,买有所值。

14、每次单独出游(或出差)都带给对方礼物,哪怕是一片树叶、一块石头。一周之内。

允许老婆逛街一次,老公有责任陪同。如老婆逛街次数大于四次,老公可以只陪三次。

15、好好爱对方,好好爱一辈子,一辈子在一起,不离不弃!夫妻二人坚决做到不管是。

富贵还是贫穷都应该永远的爱着对方,共同走完人生的旅途!

16、老公的衣服都由老婆买,买什么穿什么,不得有意不穿,衣服尺寸由老婆决定,大了或者小了,老公自己解决,减肥或者增肥,有意见可以提,但是建议保留。

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1994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即是说该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而在此日期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故新的事实婚姻关系虽然不受民事法律的.认可,但仍受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调整。根据最高院相关批复,上述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形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均未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丧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便按照传统习俗举办婚礼并结婚生子,但仍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如果感情破裂很有可能出现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纠纷,但往往却因不注重保留证据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这在丧偶老人“夕阳恋”中会较多出现的问题。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没有配偶但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经法院审查,认为男女双方确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以夫妻关系相待,群众也公认的,则应认定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构成重婚罪,没有配偶的另一方若对此知情,也构成重婚罪。

3.1994年2月1日之前已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但在此之后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登记婚姻受法律关系保护,但登记结婚后仍保持原来的事实婚姻关系,则构成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已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因前后两个婚姻均不受登记保护,则行为人不构成重婚罪。

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的规定,结婚须具备如下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上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排斥一方当事人、当事人父母或第三人的对他方进行强迫、包办或干涉。当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关心,对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是否结婚最终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同时,也当然地反对买卖婚姻,或借婚姻大肆索要等影响男女双方意愿的各种行为;因为这是与婚姻的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相违背的,也是婚姻法第3条所明确加以禁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此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双方未办理手续而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审理查明后,人民法院对该请求应予以支持。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基于本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对法定婚龄作变通性规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条、第3条对一夫一妻制、禁止做了明确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指出:已有配偶的,不予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无配偶是指未婚、丧偶或离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

(1)不能重婚;。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8月8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22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离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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