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总结>规则驳论文(汇总15篇)

规则驳论文(汇总15篇)

作者:书香墨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领域的写作规范和风格特点,提升我们的综合素养。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优秀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提升大家的写作能力。

规则

去年的一天晚上,一名17岁的男中学生骑着摩托车去参加同学聚会。在回家的路上却发生了可悲的事故。那时已经十点多了,可他却认为还早,于是就带着三个女生去兜风。在一个拐弯处,由于车驶得太快,做在最后面的一个女生被抛出了几米以外的马路中间,此时正好有一辆卡车行驶过来,这个女生就被卡车的车轮碾死了。摩托车倒了,其余三人分别受了重伤。

这是一个值得去思考的问题。作为一名中学生,本就不该学成人开车,更何况还载了三个女生,多危险啊!这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为了图自己一时的兴奋,而最终早成了惨重的结局。

现在有很多人还不懂得遵守交通规则,总是一意孤行,认为方便,也不去考虑一下后果。

今年春节,本来是带着快乐的心情去坐车要回老家过年,可是,想回家过年的人太多,而车的数量也是有限的。我乘坐的那辆车已经满座了,可是司机似乎不肯死心,认为这些人怎么够赚钱呢?于是他就继续招呼行人来坐车,直到一整辆车差不多暴满了才开车。我在车里被挤得快透不过气了。要下车的人都是好不容易挤到门口才下车。这辆车真可谓是"虽席地不容闲也。

在春节其间,像这样的司机还有很多很多。他们无视*的存在,会想出各种办法躲过*的检查。这样的车行驶在马路上,没出事的那还算幸运要是真的出事了,后果则不堪设想,受损失的不仅仅是司机一个人。

也许只有付出代价才能得到教训。愚昧的人,总是这样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我们必须好好保护自己,生命只有一次,不能儿戏。

我们学校为了增强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贴了一些画报在校门口。画上的人都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死亡受伤的。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画面,血淋淋,惨不忍睹。这些*裸的事例告诉我们人人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事故意外的发生率才会减少,也就确保了自己生命的安全。

规则

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有有各种各样的规则。小朋友做游戏时有规则,各种体育赛事都有规则;学校的校规、校纪,国家的法律等无不可称为规则。为什么有这么多规则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需要它们。

各种各样的规则虽听起来十分烦琐,但仔细一想,它们绝绝大部分是合理的,符合尽可能多的人的利益,因为它们就是为此而被制定出的。

也许有人会说:“啥是规则?纯粹是戴在人们心上的精神枷锁。”而这些人也常因我行我素而受到处罚。

诚然,有些规则确应被摒弃,比如妇女缠足等封建习俗。这样的'规则不利于人类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的正常运行,我们当然要把它们废除掉。

没有规则,人类就不可能生存发展。离开了道德、法律的束缚,别有用心的人便可为所欲为,最终被强大的人除掉,整个人类社会会所以变得处处混乱不堪。

……。

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会是混乱的、倒退的。能够说,规则是我们生存发展的必要保障。

或许有人会用一句军事谚语来反驳:“战鼓发言,法律沉默”即说规则是脆弱的。而我则认为,此谚语本身就是一条规则。“弱肉强食”是这个世界不变的法则。在这个规则下,我们只有持续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激列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若是无视这个规则,我们将会重演近代的历史。

我们需要规则,需要有利于推动历史发展的规则。

规则

近日,广州有三大地块拍卖均以底价成交,调查发现三地块的条件门槛都很高,此事被业内质疑拍卖为“内定”。对此,土地交易登记中心新闻发言人予以否认,并称只有一家公司参与竞标。

别以为公开招标、公开征集受让人、公开交易就没有暗箱操作。“聪明”的操作人,照样可以在“公开”中寻找到能够暗箱操作的“通道”。而设置门槛,则是操作者们最为常用的一招,这也被称作是公开招标的“潜规则”。

就拿广州市最近的三宗土地交易来看,从表面上看,公开挂牌、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程序一项没减,手续一个不少。但是,仔细分析,这些所谓的“公开”却被门槛这个“潜规则”牢牢地控制了。在三宗土地的交易中,不仅从资质、资产规模、开发能力、经营实力、办公条件、信用等各个方面设置了“照人画像”的高门槛,更重要的,还在不同地块附加了诸如“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成交后30日内,按照琶洲村全面改造的要求与琶洲经济联合社签订《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协议》”、“必须是拥有石油化工国家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企业总部应设在或迁至广州”、“开发商还应确保地块上大型商业中心于2010年10月底前开业”等的特别条款。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此前与相关地区、部门进行了长时间的接洽和商谈,不是对相应地块进行了长时间的精心研究,如何能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拿出令招标方满意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协议呢?又如何能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在一年时间内建成大型商业中心?毫无疑问,这样的条件和门槛,就是为事先商定好的开发商设定的。而“必须是拥有石油化工国家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企业总部应设在或迁至广州”这样的附加条件,就更是明目张胆的定向转让、内幕交易了。

这种以设置门槛方式控制公开招标的“潜规则”,又何止是发生在土地交易中,在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政府采购、行业准入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为了让已内定好的投标方、让自己的下属企业或亲朋好友以及关联人能够顺利地拿到某一企业的资产转让权、股权、产品供应权、商品服务权、土地开发权、经营权等,招标方一定会按照“取长补短”的方式,把“意中人”的长处充分发挥、充分突出、充分表达,而对其他投标人的长处则无限回避、无限掩盖、无限抑制,从而确保“意中人”能够顺利中标。

在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等活动中设置门槛、附加条件,说底就是限制竞争、限制阳光操作、限制公平,此种行为,不仅与市场经济完全背道而驰,与社会公平与正义也是格格不入。

退一步讲,如果这样做完全是从工作出发,是为了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产品质量和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选择更具条件、更有实力、更能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参与,到也可以理解。问题在于,很多类似的做法,其出发点并非如此,而是为了某方面的关系、某方面的利益,甚至夹杂着太多的个人利益、个人行为。

为什么近年来围绕土地交易、产权转让、政府采购、产品经营等发生了那么多的违法案件、一案件,很大程度上与公开招标中的这种“潜规则”也是分不开的。把这种“潜规则”比喻为“阳光下的罪恶”可能并不过分。

我们说,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开竞争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防止一和一。很显然,在设定招标条件中,照人画像、设置满足“关系人”的门槛和条件,是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平竞争所不允许的,也是市场经济所无法容忍的,更是党纪国法所禁止。

所以,对目前实际工作中比较严重的设置门槛这一“潜规则”,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禁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以还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开竞争以本来面目,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李大进:对诈捐骗捐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王溪)“有的人打着天灾的幌子,骗捐数额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我认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对违法者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三点建议。

“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完)。

原标题:《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

《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

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一直致力于推动控烟。

借两会为控烟发声,更是他多年坚持的做法。在往年的两会期间,他曾连续提了5年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和其他代表、委员联合倡议“无烟两会”。

今年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进入审议环节。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王陇德说,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

民生周刊:多年来您一直在关注控烟,还去过很多地方调研,您对控烟现状是否满意?

王陇德:就控烟现状来说,最近几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但离我们已经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要求,以及通过对烟草危险因素的控制来控制慢性病的目标还比较远。

原因有几方面:一方面,目前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烟法律尚未出台;另一方面,对民众关于烟草危害的宣传教育还比较欠缺;此外,一些烟草控制方面的服务难以满足要求。例如,戒烟属于公共卫生,但现有医疗体制下医院没有受益,所以也没有积极性。

“十三五”规划草案里对于烟草控制提了一句话:“降低烟草危害”;而“十二五”的提法是“全面推行公共场所控烟”。“十二五”提得很好,但没有完成,应该继续保持。“降低烟草危害”是烟草业的提法,该说法与《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相抵触,与中央精神也不符,接下来我准备明确提出这个观点。

王陇德:有一些进展。例如,《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现在要由国家卫计委来制定条例,制定的条例草案已经提给国务院法制办了。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将其列为二类立法计划。这些原来是没有的,算是有了进展。

此外,“无烟两会”有了很明显的进展。以前,人民大会堂门口总是烟雾缭绕,大家排队在那儿抽烟,代表车辆周围也全是烟头,现在这些已经都没有了。代表驻地去年还没有完全禁烟,但是今年就禁烟了。控烟的环境不一样了,这个我觉得很高兴。

烟草是有害国民健康的,政府应该去引导转产。上世纪50年代,美国有50万烟农,而现在减到只有10万烟农。脱贫是政府责任,不能靠烟草企业来赞助。现在民众的认识还没有达到这一步,可能这一次我的看法不能被采用,还需要做工作。

王陇德:以前,提税不提价,提税的比例比较低,没有什么显著作用。这一次是税价联动,提了税也提了价。到现在为止,没有确切的专家来测算结论,也没有看到明确烟草业经济情况的报告。

据一些烟草公司的人员讲,销量确实减少了。应该进一步测算数据,可行的话,可以继续向国家提出进一步提价提税,毕竟还有很大的空间。

民生周刊:您在各地调研中,是否有做得比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典型?

王陇德:像北京、深圳等城市现在是比较好的,特别是北京从2015年开始执行“史上最严控烟条例”效果非常好,为全国树立了样板。最接近要求的是北京,现在上海也正在积极地做。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今年10月份将在上海召开,这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工作。

现在上海市人大基本同意了,杨雄市长也明确表态了,争取在11月大会以前出台上海的法律修改法案。上海原来的条例离要求还比较远,现在仿照北京要能够把这个法律修改。

我们希望上海的条例能够尽快出台。上海以前接受捐赠什么的,很多地方都是烟草变相的广告。

民生周刊:控烟问题年年都谈,但总体效果还是不甚理想,您认为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王陇德:一方面是烟草业的阻挠,我们也在做他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国家层面重视还不是太够。现在,我们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就不一样了。“健康中国”最重要的.是要把慢性病控制下来,而从控制慢性病的角度看,控制烟草是投入产出效益最好的控制因素。

还是要统一认识,真正付诸实施,尽快出台《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我今年的建议还是要提这个,希望在2016年能够把该法出台实施。

民生周刊:关于控烟,目前最急迫的事情是什么?

王陇德:我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支持公益的健康教育,因为烟草控制首先是观念和知识的宣传,要让群众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希望政府能够在健康知识宣传上履行责任。

以往,我们不认为这是政府的责任,现在看结果就看出危害来了。现在慢性病增长得这么快,原因在于健康素养低。拥有慢性病预防素养的占比不足十分之一。不掌握慢性病的预防知识,慢性病就控制不下来。

此外,媒体应该作为一项任务来宣传,只有反复地宣传教育,潜移默化地提高认识,改变生活习惯。(《民生周刊》记者:郑智维)。

规则

太阳东升西落,街上车水马龙,人海摩肩接踵,世间的一切因为有规则而井井有条。自然有自然的规律,社会有社会的规则,每个时代都应戴着镣铐起舞,鲜有例外。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以规则,无以成方圆”……规则几乎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永恒话题,无论是早已默认的传统美德,抑或是新时代的至理名言,都融入了相关的认知。规则是信条也是秩序,从小家到大家,无不彰显着“规”的重要性。

规则,往往是权利的边缘,每一件事,每一举止,并非是可以肆意奔突的河流,规则并不是虚设的花瓶。正如谚语所言,你挥舞权利止于我的鼻尖。懂得守规,懂得适当的妥协与退步,才能真正形成当前时代所提倡的多元共存的利益格局。

规则所不及的地方,确实很难想象。人们是不能太相信“自律性”的,理性思维容易枯萎,主观情绪容易主导行为,秉持着自认为的正确性一意孤行,这着实可悲也着实可怕。

诚然,几个片段,难免管窥蠡测,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时间还是规则与文明并驾齐驱。若说规则有些刻薄死板,那么文明可算有点人情味了。红尘与喧嚣靠规则来束缚,鸡毛蒜皮则依赖文明而行。生活中平庸是大多数人的常态,大爷大妈们大抵不是很在乎不守法被罚的几百元,却十分在意邻居周遭里的声誉与颜面。

说不得多少人是高尚的,也说不得多少人是卑贱的。规与人心,相辅相成,无声的规,已悄然地渗入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规则的漠视与不屑,究其根本,还是人的私心在作祟。毫无疑问,大多数的人是自私的。为了攫取大大小小的利益,不少人甘愿走在权利边缘的灰色地带。

在对于上层建筑在制定的种。种规则中,从法的强制性角度,底下或多或少有人始终带着对抗性的情绪。于是,违规的行为像“中国式过马路”一般,病毒传播式肆无忌惮地肆虐开来,最终每个人都成为古斯塔夫?勒庞口中的“乌合之众”。

遵规护矩,重在人心。如狄更斯所言:这是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个最坏的时代。人心的美丑只是此消彼长的永恒存在。

上自达官显贵,下至贩夫走卒,多少知道规则的重要性。失控之恶对规则的破坏是摧枯拉朽的,惟有集体的善守,才有对规则和法治的期待,才有理性的道德天空令人仰望。

规则

“叮铃铃……叮铃铃……”克里斯一把关掉闹钟,揉了揉惺忪的眼睛,穿衣,洗漱,然后端着妈妈准备好的早餐来到客厅,打开电视边看新闻边过早。

“大家好,现在是20xx年9月25日8时00分,现在播报一条重要新闻。昨天,经过全民投票表决,政府决定从今天12时00分起,所有法律和法规将不再使用……”克里斯听到这里,便无心继续听了,起身走到阳台往下看了看,还好,现在楼下的车辆摆放比较整齐,马路上也秩序井然,车辆严格按红绿灯行驶,电动车、自行车都靠右行驶。唉!以后可能就不是这个样子了!

果然,下午楼下那条马路乱成了一锅粥:有的车逆向行驶,有的车停在马路中间,还有的车冲向了人行道,把人们撞的东倒西歪。逆向行驶也就算了,可是撞了车还不道歉,结果双方就这样在马路上吵了起来,搞得马路水泄不通。那个逆向行驶的司机居然还理直气壮地说:“我逆向行驶怎么啦?现在已经不再有交通规则了,我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凭什么让我道歉?你没长眼睛啊?!如果你看清楚了,躲着点,我会撞到你吗?”而另一位司机也毫不示弱,“我没长眼睛?你没长眼睛吧!我开过来了,你不会让开吗?我看你没长眼睛,长了也是眼大无神!”……他们吵了将近一个小时,后面的车堵成了一条龙,后面的司机们只好一个劲儿地骂他们:“没素质!”

有的人更可恨,甚至让人感到害怕。他们自己去炸别人的楼房还嫌不够,甚至还拉上自己的妻子,一起去炸,可炸楼干什么呢?就是为了报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仇,管它呢,反正现在没有法律了,没有约束了,这样做一不“违法”,二不“犯罪”,更不会坐牢、交罚款,不但没事,还能报旧仇,好好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

没有了法律,缺失了规则,人们的生活水平直线下降。城市里的人们不再去上班,因为缺乏食物可以去偷、去抢,孩子们不再去上学,因为他们可以象大人那样去偷、去抢,不需要辛苦地学习、忙碌地工作也能生活。这样,整个世界都充满了打斗、争执,大家的生活变得很糟,不再有平时的忙碌有序,不再有周末的休闲惬意,大家生活在混乱、吵闹、恐惧之中。

“叮铃铃…叮铃铃……”克里斯一把关掉闹钟,洗漱好,然后端着妈妈准备好的早餐来到客厅,打开电视。“现在播报重要新闻:应人民强烈要求,经过全民投票表决,政府决定法律、规则将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突然,她听到听到一片雁鸣,跑到阳台一看,一排大雁飞过,在天空摆出了一排字:jwgz敬畏规则!

是啊,敬畏规则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做的事,只有一个敬畏规则,我们才能有一个和谐美好的世界!

规则

遵规护矩,涵养人心。

太阳东升西落,街上车水马龙,人海摩肩接踵,世间的一切因为有规则而井井有条。自然有自然的规律,社会有社会的规则,每个时代都应戴着镣铐起舞,鲜有例外。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以规则,无以成方圆”……规则几乎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永恒话题,无论是早已默认的传统美德,抑或是新时代的至理名言,都融入了相关的认知。规则是信条也是秩序,从小家到大家,无不彰显着“规”的重要性。

规则,往往是权利的边缘,每一件事,每一举止,并非是可以肆意奔突的河流,规则并不是虚设的花瓶。正如谚语所言,你挥舞权利止于我的鼻尖。懂得守规,懂得适当的妥协与退步,才能真正形成当前时代所提倡的多元共存的利益格局。

规则所不及的地方,确实很难想象。人们是不能太相信“自律性”的,理性思维容易枯萎,主观情绪容易主导行为,秉持着自认为的正确性一意孤行,这着实可悲也着实可怕。

诚然,几个片段,难免管窥蠡测,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时间还是规则与文明并驾齐驱。若说规则有些刻薄死板,那么文明可算有点人情味了。红尘与喧嚣靠规则来束缚,鸡毛蒜皮则依赖文明而行。生活中平庸是大多数人的常态,大爷大妈们大抵不是很在乎不守法被罚的几百元,却十分在意邻居周遭里的声誉与颜面。

说不得多少人是高尚的,也说不得多少人是卑贱的。规与人心,相辅相成,无声的规,已悄然地渗入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规则的漠视与不屑,究其根本,还是人的私心在作祟。毫无疑问,大多数的人是自私的。为了攫取大大小小的利益,不少人甘愿走在权利边缘的灰色地带。

在对于上层建筑在制定的种.种规则中,从法的强制性角度,底下或多或少有人始终带着对抗性的情绪。于是,违规的行为像“中国式过马路”一般,病毒传播式肆无忌惮地肆虐开来,最终每个人都成为古斯塔夫?勒庞口中的“乌合之众”。

遵规护矩,重在人心。如狄更斯所言:这是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个最坏的时代。人心的美丑只是此消彼长的永恒存在。

上自达官显贵,下至贩夫走卒,多少知道规则的重要性。失控之恶对规则的破坏是摧枯拉朽的,惟有集体的善守,才有对规则和法治的期待,才有理性的道德天空令人仰望。

规则

要遵守规则,就要认识规则。规则一个让人必须做某件事,不能做某件事的一个东西。

我们生活中有很多规则,公共汽车规则、借书规则、游玩规则、买东西规则、楼梯规则……噢!就连上厕所也不能插队。

虽然处处都有警示牌,但可还有不少人不遵守规则。

有一次,妈妈接我放学回家。等了半天,来了一辆公交车,我定睛一看,车上的人多得不能再多了!我跟妈妈根本上不了公交车,因为其他人都想上车,挤来挤去,没一个人上了车。司机伯伯下了车,喊道:“大家不要挤!排好队,有顺序地上车!”终于,我跟妈妈上了车。在车上,我和妈妈快挤成“人肉饼”了,不说挤吧,座位上几乎都是年轻的`阿姨、强壮的叔叔,站着的几乎是老人、儿童、高龄妇女等,一些叔叔、阿姨觉得自己理所当然坐着。我想:现在的人真自私,只为了自己方便舒服,却不顾及别人的感受。我很为站着的“弱小群体”愤愤不平!

终于,有一个阿姨似乎明白了什么,站起来为我让座,我说:“阿姨,谢谢您,我不用了,您把位子让给那个老婆婆吧!”阿姨边笑边点头,起身把位子让给了老婆婆。

到站了,我和妈妈下了车,我心里很高兴。噢!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只要人人遵守规则,我们的世界就会很和谐、很美好!

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便是事物发展的规则。天地万物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对人来说,这不但仅是一种规则,这更是一种习惯。

规则不是法律条文,不需要明文规定,却能规范人们的一言一行。从待人处世应尊老爱幼、顾全大局,到日常生活中的自觉排队、上厕所后冲水,都是规则意识的引导,久而久之,我们便形成了习惯。不过,这规则意识本身也来源于习惯。

习惯很奇妙,它会让人下意识地做出一些举动,它能够养成,却很难改掉。有人也许觉得遵守规则是一种“束缚”,不过当他将“不得不遵守规则”作为一种习惯后,遵守规则也就相对应变成了他的活动准则。

我们都知道,“狼孩”在回到人类社会后很难按照正常人的行为原则生活,例如,吃饭时他会为了护食而表现出十足的警惕,而想要什么东西时,他会选择直接扑上去争抢。正是他成长的环境使他养成了靠力量和速度来得到一切的习惯,这样的习惯应该是由他幼时不得不遵守狼的生存规则所致。当狼孩回到人类社会,虽然有专门的'人在教育他,他仍旧会出于习惯去遵守动物社会的生存规则,因为这些规则早已化为习惯融入他的生命,无论他是否处于这个社会,他都会去遵守。而与之相对,有教养的人也会有他出世的习惯:习惯于不在公共场合喧哗,习惯于遵守交通规则,习惯于待人谦和礼让,习惯于让自己的一切合乎规矩。他所处的环境使他清楚:要想做一个有教养的人,必须遵守规则,而要想时刻遵守规则,必须养成这样的习惯。

我们无法想象德国人有一天会“灵活变通”而去插队,我们也无法期望一个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会突然转性而开始走斑马线。所谓“规则”,不过是人们对待事物的准确做法,而没有遵守规则的习惯,便无所谓“规则意识”。

看来,遵守规则确实是一种习惯,一种社会习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如果人们都愿意花一小段时间让自己遵守规则,那么个人就会在全社会的带动下,在个人努力下,养成遵守规则的好习惯。到那时,我们的社会必将变得更加井然有序,我们的生活必将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规则

俗话说得好:“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生活中处处都有规矩,如果我们不遵守,生活便会乱成一锅粥。

上学期,我们班换了一个新的语文老师——林老师。“新官上任三把火”,她一来,就给我们定了许多规矩,这不,今天又有新规矩了!

“同学们,最近班上举手发言的同学还是很少,今天我们来立个新规矩——”林老师清了清嗓子,嘴角一扬,故作神秘地说道:“不发言就写素材——记录每天发生的事情!”话音刚落,全场一片唏嘘。

我心头一惊:这绝对是针对我的!我从小就内向,上课发言几乎与我无缘,老师居然用这个法子逼我举手发言?哼!反正写总比说来得容易,我写!

就这样,我踏上了“写作之路”。

第一天,有一件令我十分感动的事,我把它记在素材本里;第二天,我发现了一个十分温馨的画面,我把它记在素材本里;第三天,我十分生气,我也把它记在素材本里……一连几天,我都写得津津有味。

我得意地想:“哼!老师,你的计谋失败了。”

好景不长,一段时间后,我找不到可写的新鲜事了,只能靠胡编乱造来填饱素材本的“大肚子”。有时候,我憋了半天都挤不出一个字来。唉!写素材真是比种田还要累啊!班上发言的同学越来越多,就连平时上课心不在焉的同学也开始举手了。要不,我也试着举手发言吧!说会不会比写容易呢?对了,认真预习!我翻开语文书,认真地用老师教的方法做批注,尽量对每个句子进行推敲,希望明天能顺利发言。

第二天语文课前,我又把在课文中写的密密麻麻的批注看了一遍,反复地默读着,希望一会儿的发言不要出错。

课上,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我都没有把握回答。后来老师又问了几个问题,呀!问的正是我反复钻研的句子。

“谁来试一试?”老师一边说,一边扫视着全班。

老师的眼里闪着光芒,她提高了音量:“好,小莉——你来回答!最近不错,懂得举手发言了,大家看,这就是进步!”

什么?小莉!老师居然没有请我!我激动的心情顿时烟消云散,心也顿时变得灰暗了!

第二天,老师把我叫到办公室,皱着眉头对我说:“你昨天怎么还没举手?”

“老师,我举了!您是没看到我吗?我预习了好久啊!”我噘着嘴,委屈极了,也不知哪来的勇气,竟直接顶撞起老师。

“哦?你举手了,真是太棒了!”老师抱歉地挠挠头,“真不好意思!是我眼花了!答应我,下节课你再举一次手,我一定请你!”

我被老师的肯定给打动了,心中涌过一股暖流,“嗯,一定!”

我和老师都遵守了约定。就这样,我战胜了自己,也尝到了从未尝过的幸福滋味……。

规则

私以为,校长的做法、学生所受待遇是妥当、公平的。

学生为私人目的违反校规,将珍藏图书带出馆外。倘若事件到此结束,毫无异议地,学生从校规与道德两方面来说都应受惩治。但哈佛楼发生了大火,使学生带出的书籍成为孤本。到此,学生违规行为该被如何处理?先是学生违规,后是哈佛楼大火,难道哈佛楼的大火或学生手持孤本书便能使学生违规的行为不再违规,因而不受惩处吗?或者,若哈佛楼未大火,学生便应受惩治;若哈佛楼大火,学生便不该受惩治?这显然不对,学生保护了孤本完全是偶然结果,对待违规惩处方式并不该受外界因素导致的偶然结果所影响。况且,动机上,学生也并非因预知火灾,为保存孤本而违规,只是为己私欲。

那么,为什么所谓的“道德观点”认为学生所受待遇是不公呢?这是因为,“道德观点”混淆了学生两个不同的行为过程。行为过程如上文,是为个人目的违反校规的行为,应受批判。行为过程二,则是学生深思熟虑后,在个人利益有受损风险的情况下,冒着被处分的风险,将孤本交还学校,保障了学校、集体的利益。而这应受褒扬。因而,我赞同校长对两个行为过程,一采取开除处分,二表达感谢的做法。校长奖罚分明,学生所受的待遇是公平的。

校长之所以说“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正是因为“大众道德”“舆论道德”常常犯这类混淆错误,与屡经完善的校规相比,并不大可靠。

但是,又有观点认为,从处理方式可能造成的结果来看,学生可能因遭开除心生不满,下次不再为集体牺牲个人利益;可能促进精致的利己主义的发展。这其实是误解。先不说,校长并非只有开除,而是也有感谢。就算采取肯定的处理方式,也只是使学生产生一种假装为集体主义牺牲个人利益便可以得到好处的错误认识。而奖罚分明的做法将使学生认识到,违规就应受罚,但即使违规,也会可以进行补救而受认可、感谢。而从是否促进精致的利己主义的角度说,倘若采取肯定的处理方式,只是促使其以后学会为利己行为添上伪装——假装为集体主义牺牲个人利益——而已。

综上所述,我认为校长的态度与做法无可非议,学生所受待遇正显示了校规公正,而非不公。当“舆论道德”与校规冲突,屡经完善的校规更加可靠。不过,对于“道德观点”,也应深思,不应抱有偏见。

规则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就像有光就一定会有影,光月亮,影子的颜色越深,光越暗影子也随之变浅。

这是这个世界本身存在的调度性,从某种角度来讲,上帝的天平,一向是平衡的。

相信很多同学都会向往自由。那么,也就引来了一个问题——什么是自由?

自由是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的,就比方说,老师把作业的答案发了下来,就是在给我们自由,但这自由是建立在你已经完成了作业的情况下,如果你没有遵循这一规则,你的成绩就会在接下来的月考中一蹶不振,然后,自然的,老师会抓的更严,家长会管得更紧,你也就更没有自由了。

也有的同学这么说,反正我家长也不管我。老师也没法管我。我爱咋咋,你奈我何?

那么,请容许我问一句,你现在可能有了所谓“自由”,那以后呢?

现在随心所欲,作业爱做不做,上课爱听不听,你的成绩怎么办?成绩不好你有什么自由去选择好的高中?没有上好的高中,你有什么自由去是你发挥你的专长?有什么自由去选择好的大学?同样的,没有自我的约束和管理,你如何去拥有一个自由的未来?!

现在放纵,将来怎么会自由?

我必须承认,每个人都需要自由,每个人都向往自由。但是,自由啊它和其他每一件事物都一样,有它的两面性,它的一面叫自由,另一面叫规则,失去了其中的任意一样,所谓“自由”也就消失不见了,有人把规则比作囚笼,但也有人会把自由比作悬崖,我不想评论,只想让大家去看,火车如何能穿梭在山川森林之间?火车只能在铁轨上前进,这是规则,但火车若是离开了铁轨,它还能前行吗?规则也许限制了你,但记同时也保障了,成就了你。

在我看来,这里的规则,不仅仅是学校,家长制定下的规则。更是你自我的约束,简称自律。就像我刚才提起的“老师发答案”,这便是一种对自律的考验,你是认真在校对呢还是抄上去了呢?月考之后就一清二楚了。

他人给了你自由,你相应的要用自律去保证你自由的权力。

遵守规则

在这高楼耸立的时代,人类文明正在飞速发展街头川流不息的车辆,是造福人类的福音也是一种行货,生命或许仅在一线之间。

一个6岁女童正是人一生中最浪漫可爱的年龄,在一次放学回家的时候,跟着家长走在了回家的路上,一个6岁的小女孩是调皮可爱的,她对世间的一切事物都会感到好奇,包括一草一木就是这样,一个好奇宝宝在跟着家长横穿马路时发生了悲剧,家长带着他的孩子横穿马路,或许家长是为了节约时间,或许是因为其他的种种原因没有带着他的孩子,走在斑马线上,而是在非斑马线上横穿马路,或许这也是政府的失责,在这个车辆流量非常大的地方竟然没有设一个红绿灯,没有设一条警示线,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或许有人会问,怎么孩子一起走,孩子被撞家长却没有事呢,的确,如果当时家长能够牵着孩子的手,或许事故就不会发生了吧,这个孩子在受到什么东西吸引后,仍然在马路途中突然折返,被超速行驶的车辆撞飞,经过抢救无效身亡,在这样一个密集的人群的城市中,超速行驶的车辆就像是杀手一样,无情的掠夺身边的人的生命,或许当时那个司机因为有什么急事很急,或许是因为小女孩的突然折返,或许是因为种种因素,这个天真浪漫的小女孩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获取广大的人民群众会一致的指责,那个超速行驶的资金,是他读作了一个鲜花般美丽的生命,是啊,如果当时那个司机能够慢一些,不需要这么急,或许小女孩就不会在这个时候离去,但是这个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的`,如果过去的终将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会慢慢的走到我们的身边,我们只能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完善自己的安全意识,现在的人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一辆车,但他们没有一个界限,这就是生命的界限超出了村民也叫失去了让我们呼吁,广大司机朋友,驾车的时候不要这么急,不要超速行驶。

最后交警部门做出了事故认定,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即家长监管不力也要承担责任生命一线之隔,让我们走在线上驾驶,在县里珍惜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命,创造一个美好的社会。

规则无论大小,它不会是完美的。规则,不可能是面面俱到、无一纰漏的,因此,我们不能做规则的“钻空者”。投机取巧不会得来所谓的“自由”,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规则,不可能是感性的,它不会考虑每个人的感受,我们不做规则的“篡改者”。

遵守规则

尝有人不解《周易》何意而问易玄。易玄概而括之曰:“周者,圆周也,无规矩不成方圆也,乃规律之要义;易者,变易也,变化也,上日下月,日月交替,阴阳之道也。周易周易,斯乃规律变化之谓也。

规矩者,方圆之器也,矩以制方,规以制圆,依规矩而方圆乃成。譬犹巧锤之为规矩准绳以遗后工也”,这是古人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说比如就象巧锤自己制作画圆和方形的工具留给后人才使后来的工匠们知道圆应该怎么画,方形该怎么做。古人也把它叫做规矩绳墨,国不可一日无法,家不可一日无规,校不可一日无纪。

青少年时期,有大家都追求个性的发展,追求自由,的同学认为:“多了约束便没了个性,一味地遵规守纪,一味地听老师的话,就像条条可怜虫一样作茧自缚,最终只会抑郁而死。我们需要展现自我的风采,展现自我的才华,展现自我的见解。我们不是蒸笼里的包子,更加不是饭碗里的米粒,我们形如空气中漂浮着的微小颗粒,在有限的空间里追求无限的发展。

我们现在身为一名高中生,就算再叛逆,再另类,再想打破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也不过只是一种幻想,因为没有人能给予我们改变的权利。

我们接受知识的过程中,要学会创新,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倘若一个人安于平庸,甘于落后,画地为牢而不自知,那么他将失去向上的动力,失去开创美好明天的创造力,等待他的结果只有淘汰。如果一味循规蹈矩而不敢创新,怎么会有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打破牛顿的经典力学。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纪律能够创造集体的美。”只有按照规定来做,才拥有和谐的集体。

遵守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说的是没有尺规和直尺就无法画出圆和方两种图形。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着各种各样规则的.社会里,也一定要去遵守这些规则。

我们需要遵守规则,规则是一根风筝线,它限制和约束我们的行动。如果规则这根风筝线断掉,我们的后果就会和风筝一样。木匠之中有很多人都有一个规则,那就是他们会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箱,锯子斧头等工具都会顺着放,因为倒着放不稳当,所以木匠干完活就会按照这个规则来做。细细想来这个规则存在的意义实际上是用来约束和限制木匠的行为。但如果木匠们不遵守这一细小的规则就会给身边的人带来安全隐患,甚至伤害到自己。

我们需要遵守规则,规则是一条单行的轨道,它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方向。如果我们没有遵守规则,脱离了这条轨道,结果就可能会使自己迷失方向。一位在日本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课余时间为日本餐馆洗盘子赚取学费。后来这家餐馆的老板解雇了她,因为在那间餐馆有条不成文的行规,盘子必须用水洗七遍这位留学生没有遵守这个规则,少洗了两遍。而后来,这件事情暴露,导致其他餐馆的老板都不用她。规则为我们指明方向,而我们却选择违反规则到头来终究会失去很多,带来的也只是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有遵守规则。

我们需要规则,规则是一面镜子,它能够反映出人性的真、善、美,而且还能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一位成绩优异的留学生在德国,他就职被很多大公司拒绝,因为有一份记录,记录他在乘坐公交车时被抓住过三次逃票。其实,德国人很重视规则,在德国被查到逃票的几率是万分之三。由此可见,德国老板们根据他违反公交车规则的这件事觉得他的道德品质不端正,所以不敢雇用他。有时候确实是这样,一个人最起码做到遵守规则,才能让人觉得你有礼貌,有道德,有责任心。

悠悠中华,那秦国的强大,怎能离开严厉的规则;那唐的昌盛,又何曾不是依靠完善的规则?国家要强大,需要依靠规则;社会要和平,要依靠规则;小到一个家庭,也需要有规则。只有人人遵守规则,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规则

不知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界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是个灿烂的下午吧!阳光迷离地倾洒在整个大地,城市依旧是这样的繁忙,即使是这样美丽而动人的午后,人们的一不小心也会出现那令人害怕的“黑色”。

血弥漫在空中,周围的是一声声尖叫,换来的是亲人无数的痛苦和泪水,以及自己的生命,一幅惨不忍睹的悲剧发生了。“黑色幽灵”地冷笑了几声,冷漠地瞄了一眼血化成了一股黑烟飞身离去。这件事令我铭记,我忘不了那血腥,更忘不了因未守规则的后果。

中国有13亿人,但我国每年在交通上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并且我国几乎每25秒就发生一件交通事故。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丧失生命,又有多少个家庭因交通事故而家破人亡。

马路上有许许多多人民的鲜血,车轮下是一条条年轻的生命。交通是无形的杀手,慢慢向我们逼近。因此我们该时时刻刻遵守交通规则。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你就将不再拥有。让我们一起来呼吁吧: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