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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作物报告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优秀8篇)

作者:XY字客 最新农作物报告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优秀8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农作物报告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篇一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_______________(单位)负担。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持_____份;合同副本 份,送__________(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图文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承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挂:

图文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鉴定意见:

经办人:

鉴定机关(章)

年 月 日

农作物报告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篇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就下列条款,经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可另附清单)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需方要求生产。

第三条 交货时间:电话或传真通知 地点:需方仓库

第四条 供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内、外包装。包装不计费,不回收。所有产品必须有需方公司的防伪标签。

第五条 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全部投保于中国保险公司,理赔:如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如不是产品质量引起的损失,供方不负责。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需方仓库验收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剩余款全部付清。供方全年只给需方3万元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协议纠纷解决方法:协议双方如有纠纷,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未按订货计划发货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10%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作物报告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篇三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名称品牌

商标生产

规格

等级

单位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二条种子标签标注内容:。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

第四条结算方式、时间:。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六条检验检疫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七条担保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出卖人应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其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农作物报告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篇四

法宝代表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种子_________公斤(名称:_________牌号:_________商标:_________生产单位:_________规格:_________等级: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每公斤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如甲方出售的种子出现问题,双方一致同意由如是种子质量问题,乙方有权不支付种子款,同时甲方承担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包括种子款、乙方因种植产生的一切物化成本和每亩元的经济效益)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购种子款由甲方垫付,于甲方收购乙方产品时扣除垫付种子款。

第五条:甲方已垫付种子即以播种量为准(_________元)作为甲方收购乙方产品的定金。

第六条:乙方用购买的种子在种植亩,甲方负责收购乙方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七条:甲方收购乙方产品保底价_________元/公斤,随行就市,如果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甲方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甲方按照保底价执行。

第九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电话后日内到乙方所在单位

收购产品(运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包装物由负责),同时将产品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收购时间最迟不超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逾期收购,乙方定金不退,不支付购买种子钱款,同时有权将产品出售给他人。

第十条:乙方一是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栽培技术要点实施,并主动配合推广中心技术人员田间指导,否则,后果自负。二是由于不可抗逆的原因达不到上述产品回收质量标准,责任双方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如甲方提供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可诉讼至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附:甲方有义务提供营业执照、种子许可证、发票等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作物报告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使命:

1、提供_____亩排灌方便,土质优良的耕地作马铃薯生产基地,负责生产基地各个生产、销售环节的组织管理及协助技术员做好生产指导工作。

2、预付_______%马铃薯种苗款,(每亩必需种薯_______市斤原种每市斤种_____元计)。余下____%种薯款收薯时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购期间,必需确保足够人员维持好收购现场秩序。并协助乙方做好收购、验质工作。

二、乙方使命:

1、确保在公历十一月前将_______亩生产基地所必需种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需确保所供种薯无病毒、抗性强,并派有经验的技术员专门指导种植生产的各个环节。

2、负责收购全部合格薯,并在产地设点收购。合格薯收购价格为每市斤________元。(合格薯标准:无机械伤,无青头,无病虫害,无腐烂,单个重量______市斤以上)。级外薯按每市斤______元收购。(级外薯标准:无腐烂,单个重量_________市斤之间)。

3、在收购时期,公司将派人到现场负责验质、过秤,运输、付款等工作,货款扣除种薯款后,分批付给农户,收薯完毕后统一结算付清。

4、检质工人工资、食宿费和收购时所必需的包装物品均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收购甲方全部合格薯,________%种薯欠款由乙方自负,每亩还必需赔偿甲方_______元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将全部合格薯出售给乙方,除扣清种薯款外,每亩应赔偿给乙方________元经济损失。

3、乙方于公历十一月前将种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时将种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凉,乙方赔付甲方每亩________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地严格遵守,不得违约。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

农作物报告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篇六

在重点发展自治区产粮大县和伊犁河谷流域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规划区域粮食生产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在南疆以棉花、设施农业、瓜果和特色园艺生产为重点;在北疆沿天山一带以棉花、加工番茄、设施蔬菜为发展重点,继续围绕畜牧业发展调优粮食产业结构;东疆吐哈盆地以葡萄、哈密瓜、设施蔬菜为发展重点;伊犁、塔额盆地、阿勒泰等区域以优质小麦、玉米、杂豆、设施蔬菜和籽用瓜为发展重点。在乌鲁木齐、地州中心城市和大型工矿开发区所在县市积极发展“菜篮子”工程,确保城市蔬果供应。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特色农业和优质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原产地认证和市场开拓工作。

粮食生产坚持“区内平衡、略有节余”的发展方针,按照国家粮食安全后备基地建设要求,加快调整粮食布局结构和品种结构,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工转化能力,促进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增长。加大优质小麦生产比重,加速优质粮、专用粮的生产发展。重点发展北疆昌吉、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尔塔拉和南疆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地(州)的小麦、玉米及饲用玉米生产,北疆五地州冷凉区域和拜城、乌什县的花芸豆、鹰嘴豆等杂豆生产,北疆昌吉州、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哈密地区等地(州)优势啤酒大麦产区。

——优质小麦重点发展北疆的巩留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木垒县、奇台县、阜康市、昌吉市、巴里坤县、伊宁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霍城县、塔城市、额敏县、沙湾县、乌苏市、温泉县、青河县;南疆的轮台县、焉耆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阿瓦提县、阿克苏市、温宿县、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麦盖提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阿克陶县、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等44个县(市)。

——夏玉米种植区主要包括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伊犁州等地的和田县、于田县、洛浦县、墨玉县、皮山县、阿克陶县、巴楚县、伽师县、疏勒县、英吉沙县、疏附县、莎车县、麦盖提县、叶城县、乌什县、温宿县、新和县、沙雅县、阿瓦提县、库车县、焉耆县、轮台县、霍城县、伊宁县、察布查尔县等25个县。

——春玉米优势区主要包括昌吉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州等地的巩留县、新源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温泉县、博乐市、昌吉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拜城县、叶城县、乌什县、莎车县、巴里坤县、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沙湾县、乌苏市等21个县(市)。

——水稻种植优势区域主要包括温宿县、察布查尔县、米东区。——马铃薯产业重点发展乌鲁木齐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泽普县、叶城县、拜城县、巴里坤县、尼勒克县、富蕴县、新源县、皮山县、沙湾县、塔什库尔干县、哈巴河县、伊宁县、昭苏县、木垒县等17个县(市)。

二、棉花。继续保持新疆棉花在全国的优势地位,依据市场需求,优化调整棉花内部结构,积极发展优质中绒陆地棉、长绒棉和中长绒棉等优质专用棉品种。立足增强棉花产业市场竞争力,坚持改良品种、科学种植、提高单产、节水增效、加工增值的方针,在宜棉区继续建设和巩固国家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重点加大棉花强力、抗病抗逆性品种的育种力度;全力推进棉花高密度栽培+膜下节水滴灌为主的先进实用技术和精量播种技术;主攻原棉“一致性”和“三丝”问题,切实增强新疆棉花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

——南疆优质陆地棉区优先建设喀什地区的英吉沙县、岳普湖县、疏附县、泽普县、叶城县、伽师县、疏勒县、麦盖提县、巴楚县、莎车县、喀什市,阿克苏地区的阿克苏市、新和县、温宿县、沙雅县、库车县、阿瓦提县、柯坪县,巴州的轮台县、库尔勒市、尉犁县、和硕县、且末县,和田地区的洛甫县、墨玉县、和田县、于田县,克州的阿克陶县等28个县(市)。长绒棉区优先建设阿瓦提县、沙雅县、库尔勒市、巴楚县、麦盖提县。中长绒棉区优先建设岳普湖县、麦盖提县、巴楚县、莎车县、阿克苏市、沙雅县、库车县、库尔勒市、轮台县、尉犁县。

——北疆、东疆优质陆地棉区优先建设昌吉州的昌吉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塔城地区的乌苏市、沙湾县、和丰县,博州的精河县、博乐市,吐鲁番地区的托克逊县,哈密地区的哈密市等10个县(市)。北疆中长绒棉优先建设乌苏市和精河县,有机棉基地重点建设和丰县。

三、油料。适当扩大种植面积,加快新品种改良推广,以提高品质为重点,加强田间生产管理,调整品种、降低成本、主攻单产、增加产量,进一步扩大我区油品在国内市场的份额。依靠龙头企业推动油料生产的产业化经营,争创品牌,积极发展“绿色保健”产品。以发展油菜、胡麻、油葵、红花、籽用瓜以及花生等为主,重点发展伊宁县、霍城县、特克斯县、昭苏县、新源县、奇台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博乐市、温泉县、阿勒泰市,哈巴河县、布尔津县、福海县、青河县等18个县(市)基地建设。到2015年,油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50万亩,总产15万吨;油葵稳定在200万亩,总产42万吨;胡麻发展到50万亩,总产5.5万吨;红花30万亩,产量0.36万吨。

四、甜菜。针对新疆不同生态类型和育种需求,进行甜菜种质资源创新研究,创新选育甜菜育种新材料,以提高含糖量为前提,加大甜菜抗病、高糖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力度。重点发展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等地的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乌苏市、塔城市、额敏县、沙湾县、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博乐市、温泉县、和静县、焉耆县、博湖县、乌什县、拜城县、阿勒泰市、福海县、布尔津县等27个县(市)的甜菜主产区。

五、设施农业。按照“上规模、抓管理、增效益”的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到2015年,南疆地区设施农业面积达到65万亩,以发展深冬生产型日光温室和春秋生产型拱棚为主,兼顾发展春秋生产型日光温室;东疆地区30万亩,深冬生产型、春秋生产型日光温室和拱棚兼顾发展;北疆地区55万亩,在平原地区以大力发展拱棚和春秋生产型日光温室为主,在山区逆温带积极发展深冬生产型日光温室。立足区内市场,主攻周边国家市场,在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哈密、巴州、和田等地建设保障区内产品供应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在伊犁河谷、塔城盆地、喀什、阿克苏、阿勒泰、克州等地规模化建设面向中亚及周边国家市场的反季节出口蔬菜基地,在吐鲁番、哈密等地建设面向内地市场的反季节哈密瓜、葡萄等生产基地。

六、其他特色农业。

(一)甜瓜。积极培育商品性状优的新品种,加快主栽品种的更新速度,大力发展绿色、精品甜瓜生产,合理布局,在吐鲁番地区建设优质以早熟和设施为主的四季供应优质哈密瓜基地,在哈密地区、昌吉州、巴州建设中熟甜瓜基地,在哈密地区、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建设晚熟甜瓜基地,形成早、中、晚熟相配套的生产供应格局,延长甜瓜的上市供应期,到2015年面积达到120万亩,优质甜瓜产量240万吨,优质商品率达到80%,逐步实现新疆甜瓜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及经营产业化。

(二)加工辣椒。以市场为导向,壮大龙头企业,积极扩大面积,优化品种结构,加快标准化生产步伐。重点发展巴州、塔城、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的有关县市(场)。到2015年全区加工辣椒种植面积120万亩,总产鲜椒240万吨以上,加工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工番茄。继续巩固新疆加工番茄生产和加工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龙头地位,围绕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现原料供应期达到90天以上。重点发展北疆准噶尔盆地南缘和南疆焉耆盆地两大优势区域。准噶尔盆地南缘区包括昌吉州的昌吉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以及塔城地区的乌苏市、沙湾县等地。焉耆盆地种植区包括巴州的博湖县、焉耆县、和静县等地。积极推进拜城县、乌什县等新产区发展。到2015年,全区加工番茄面积达到l50万亩,年生产加工番茄原料750万吨,加工番茄制品125万吨,力争销售率达到95%。

(四)籽用瓜。积极引进、开发优良品种,做好先进技术培训、推广,加强田间管理,提高产品品质和单产。重点发展塔城地区的额敏县、塔城市,昌吉州的奇台县和阿勒泰地区的哈巴河县、福海县等地。到2015年,全区籽用瓜种植面积达到280万亩,籽用瓜籽产量22万吨。

(五)亚麻。重点加强以伊犁、昌吉、塔城等产区为主的亚麻生产基地建设,到2015年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

(六)香料作物。引进和选育优良品种,加快基地建设,推广标准化生产,推进产业化经营,壮大龙头企业,深度开发利用,提高终端加工产品竞争力。重点发展焉耆盆地、伊犁河谷、吐鲁番地区、喀什地区和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部分县市薰衣草、玫瑰花、薄荷、安息小茴香(孜然)等香料作物生产基地。到2015年全疆安息茴香(孜然)种植面积达到140万亩,总产10万吨,其他芳香植物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生产各类芳香植物精油200吨,芳香植物抗氧化剂100吨,建成亚洲最大的草本芳香植物种植、生产、加工基地。

农作物报告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篇七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总价款为: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提供,包装费用由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办理,运输费用由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办理,保险费用由承担。

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农作物报告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篇八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生长阶段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返青至拔节期前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其他事项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