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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广播稿(优秀19篇)

作者:翰墨 农村广播稿(优秀19篇)

在现代社会中,广播稿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文化及各类信息的重要途径。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经典广播稿范文,让我们一起去感受美妙的声音和文字的魅力吧。

农村环境整治的广播稿

为纵深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造生态宜居乡村,屈原区河市镇聚焦人居环境突出问题,紧盯卫生死角,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吹响人居环境整治冲锋号,不断刷新河市“颜值”。

干群联动齐发力,高标准严落实。河市镇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强调要充分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积极动员全体村民参与整治活动,全面掀起“人人有责、户户参与、村村联动”的人居环境整治热潮。领导干部全员下村参与整治工作,持续组织干群、公益岗位及保洁员等力量对各村进行集中整治,全员上阵,人人动手。

紧盯突出问题,聚焦补齐短板。为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河市镇常态化开展人居环境督查工作,深入各村对卫生死角积存垃圾、纳污坑塘、道路边沟和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拍照留存,第一时间反馈到镇村微信群要求立即整改,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整治无死角、无盲区,补齐村庄环境卫生短板,有效推进村庄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召开村干部、保洁员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治理意见,压实网格责任,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村村响广播、入户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村民文明卫生素养,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引导群众由“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全民行动,共同创造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

人居环境整治没有休止符,下一步,河市镇将做到持续巡查不松懈,人居环境整治不打烊,生态环境保护不停歇,用实际行动不断刷新河市“颜值”,建设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活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农村的法制宣传越来越重要,那么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你知道吗,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下面这几篇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吧。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说法“花钱买工作未成邻居翻脸,谋取非法利益各担责”。

案例:20xx年4月,章安告诉邻居陈东,他有门路可以帮其儿子陈晓东在铁路系统找一份工作,但陈东需付一笔费用。

随后,陈东向章安支付了1.5万元现金,章安当场出具收条:“今收到现金1.5万元办工作款项,如工作办不成,现金如数退还”。

之后,陈东和章安找人给陈晓东伪造了大专毕业证。

同年6月,在章安带陈晓东办理劳动合同、培训事宜期间,陈东往章安的银行账户上汇了4000元。

同年7月,陈晓东与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铁路系统工作。

工作了一段时间,陈晓东对岗位不满意,在调岗未果后离职。

陈东认为,章安没能为儿子办成工作,应当退还所付的1.9万元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为此,双方闹上法院。

xx区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为谋取不当利益,采取了不当手段,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令章安返还陈东9500元。

宣判后,章安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过程中,双方谋取的均为非正当利益,并采取了非正当手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双方均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法的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案例:

李某于20xx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

20xx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广播稿。

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

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违法建设的危害: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

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广播稿。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

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一)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构)筑物,工程开工前应当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棚等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

(三)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遮雨)篷.小区内经批准设置遮阳(遮雨)篷的,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米。

(四)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

(五)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整治违法建设的范围:

(一)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四)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五)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六)在建筑物屋屋项、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

(七)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

农村环境整治的广播稿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吃拿卡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xx村聚焦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目标,紧扣工作实际,围绕11个重点整治问题,采取八项措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全面传达学习《固原市“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吃拿卡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市场监管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全局上下高度重视,狠抓整治,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二是自我检视问题,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承诺践诺活动,全体监管人员签订了《固原市市场监管人员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承诺践诺书》,自觉抵制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行为,遏制营商环境领域歪风邪气。

三是全面自查自纠,梳理存在问题。严格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照市场监管业务工作,认真查找制度、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梳理问题,建立台帐,对账销号。

四是充分发动群众,全面征集问题线索。设置了意见箱,在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征集线索,广泛收集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是推行豁免清单,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宣讲普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监督指导当事人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影响,免于行政处罚,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免除联合失信惩戒,科学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六是深化“双随机”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xx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5项、部门内部抽查41项,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七是狠抓公平竞争审查,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指导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存量文件1145件,适用例外规定保留2件,修改4件,废止29件。在全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中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从源头把住增量政策措施限制竞争等问题,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农村防溺水安全广播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学生们:

大家好!

水,是我们人类的生命之源,是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可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水也有的时候吞没了一些人的生命。

暑假即将来临,而这也是溺水事件的严重期,许多小学生和同学因为炎热结伴去江边,河里游泳,才导致溺水事件再次发生。

记得有一次,我在一篇报道上看到有三位小学生认为自己的游泳水平很高,于是三个人就约好一起去河里游泳。当他们游得正高兴的时候,其中的一位同学不知怎么的突然游不动了,他在水中挣扎了许久,接着溅起一片水花就不见了。游在前面的同学吓得目瞪口呆,赶紧跑上岸大声的喊救命。一些水性好的大人赶紧跳到河里捞上孩子,把落水的孩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

游泳虽然好玩,但是安全还是最重要的,无论你有多厉害,如果一个不小心就会出事的,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同学们想去游泳的话一定要和家长一起去正规的有救护人员的游泳馆游泳。

同学们!夏天是炎热的,它的炎热牵引着多少的`人去江里、海里、河里、湖中游泳、嬉戏?正是因为这一个个不规范的“游泳池”才夺走了一个又一个含苞待放的生命,是让一个原本幸福美满、快乐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是多么令人心痛的事啊!

让我们一起大声地呼喊:“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前无偿转包现在后悔了》。

案例:

1月1日,老姜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取得了9.85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后由于老姜一家人口、劳动力发生变化,承包能力不足,经发包方同意,老姜于20xx年将其中的7.07亩承包水田无偿转包给徐某,转包期限确定为27年,自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16日止。协议签订后,老姜即将上述承包水田无偿交付徐某经营,徐某一直转包至今。

然而,世事变化,村里类似的土地都被其他承包人以每年715元每亩的租金转包出去,老姜觉得自己太吃亏了,在多次与徐某协商租金事宜未果之后,老姜决定把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公正处理。

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姜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的土地流转费共计2121元,以后土地流转费以每年600元/亩向老姜支付,自20xx年7月1日起至转包土地返还给老姜之日止。随着法院的判决,老姜终得偿所愿。

以案释法:情势变更应重新分配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20xx年12月,当时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当初的土地流转费为无偿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状况。但随着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各种相应的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特别是20xx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费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之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流转费逐年提高,目前涉案土地周边流转费已达按每亩每年500斤左右稻谷折价。而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不可能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因此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该情形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因此,老姜要求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徐某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数额,在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参照当地土地流转费和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目的等情况以及转包协议书中对土地流转费的约定状况,酌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每年每亩600元结算土地流转费。

农村法制教育广播稿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说法“花钱买工作未成邻居翻脸,谋取非法利益各担责”。

案例:20xx年4月,章安告诉邻居陈东,他有门路可以帮其儿子陈晓东在铁路系统找一份工作,但陈东需付一笔费用。

随后,陈东向章安支付了1.5万元现金,章安当场出具收条:“今收到现金1.5万元办工作款项,如工作办不成,现金如数退还”。

之后,陈东和章安找人给陈晓东伪造了大专毕业证。

同年6月,在章安带陈晓东办理劳动合同、培训事宜期间,陈东往章安的银行账户上汇了4000元。

同年7月,陈晓东与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铁路系统工作。

工作了一段时间,陈晓东对岗位不满意,在调岗未果后离职。

陈东认为,章安没能为儿子办成工作,应当退还所付的1.9万元为此,双方闹上法院。

xx区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为谋取不当利益,采取了不当手段,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令章安返还陈东9500元。

宣判后,章安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理此案的法官听后表示,陈东、章安口头约定由章安给陈东的儿子找工作,陈东给付章安报酬,为达目的双方伪造大专学历,在此过程中,双方谋取的均为非正当利益,并采取了非正当手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双方均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法的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

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

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

以***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

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

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

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

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

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

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农村环境整治的广播稿

为进一步营造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落实乡人居环境推进会“一周一村专项”要求,让xx村村内和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整治,提高村民幸福感和满意度。20xx年xx月xx日,xx村扎实开展全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打好颜值提升“组合拳”,擦亮乡村振兴美丽底色。驻村工作队、乡挂村工作队、村两委、部分党员、公益性岗位和部分群众,共计70余人参加。

活动中,党员亮明身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撸起袖子、卷起裤脚带头干,群众也纷纷自发清扫村路巷道,对农户房前屋后的柴堆、粪堆以及卫生死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铲除公路沿线杂草、对“隐形”、“暗角”等垃圾进行清理,力求达到视线之内无垃圾、目视所及皆风景的.整治目标。虽然天空飘落来的淅沥的小雨,但也无法浇灭大家开展环境整治的热情。

此次行动,共出动拖拉机、三轮模托车25辆次,清理村内巷道3千米,清理乡村公路16公里,清理垃圾4。2吨。为下一步乡村振兴,建设干净整洁美丽宜居乡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村村过关”。

通过整治,xx村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善。下一步,xx村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强化环境整治日常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动员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引导村民养成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泼、杂物不乱堆等良好生活习惯,鼓励村民从自身做起,清理自家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整洁室内外卫生,着力营造了人人都是参与者、个个都是受益者的良好氛围,确保xx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开花、落实落地,全面实现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蓬勃发展。

农村环境整治的广播稿

为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居住家园,提升河道环境卫生质量,确保河道水流畅通,6月14日上午,xx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环境卫生志愿服务队开展河道环境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志愿服务者身穿红马甲,顶着炎炎烈日,沿着东洼子河道,一边巡河一边清理河道内外的垃圾,呈现出一条流动的红色风景线。

志愿者们充分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仔细清理河道内、河道边的食品包装袋、香烟盒等白色垃圾,将清理出的白色垃圾装入垃圾袋中,并集中归置到垃圾固定投放点。经过两个小时的辛勤劳动,河道及沿路的面貌焕然一新。

志愿者们在清理垃圾的同时,还不忘对沿岸过往的群众进行文明劝导,宣传禁止下河捕鱼、游泳等安全知识,并号召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护与治理,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此次整治行动有效改善了辖区河道脏乱差情况,推进水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同时也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共同关心、主动参与、自觉维护河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净、景美”的目标。

农村环境整治的广播稿

为净化乡村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南昌市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

红谷滩新区城管执法分局重点加强对南昌大学、南航前湖校区、红谷实验学校、红谷滩育新学校、南昌二中红谷滩校区、南师附小红谷滩分校等20余所大、中、小学校周边巡查力度和密度,对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出店经营、乱堆乱放第一时间进行查处。该分局加强了对学校周边经营户的宣传,告知相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众的自律意识,并引导部分占道经营业主入室经营,确保学校周边道路畅通。他们还对各类补习、家教、家政服务公司等在校园周边散发宣传单行为进行了严格管理,对拒不改正人员,没收其宣传资料。针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该分局执法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新建区城管委组织人员、提前安排、周密部署,加强了新学期城区校园周边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该委城管大队加强各学校周边巡查、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消除不利于学生学习的因素。他们错时管理,实行“早到、晚退”及“定人、定责、定岗”管理。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广大家长朋友,正确引导孩子拒绝垃圾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据统计,该委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劝离流动摊贩和违规设点招生220余起,清理校园周边垃圾广告350余处,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

农村环境整治的广播稿

为强化乡村居民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能力,提升辖区大观河道环境卫生,7月19日,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街道卢家营社区党委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垃圾分类+河道治理"两结合模式,在社区辖区内开展"河道保护我参与、垃圾分类我先行"系列宣传活动,旨在加强对辖区河道环境保护,营造绿色清洁、整洁有序的社区环境,加深社区居民群众垃圾分类意识,低碳生活理念。

徐徐的微风中,一队党员志愿者们身穿红马甲,带上垃圾袋、扫把、钳子等专业清理工具来到大观河边,沿河道徒步捡拾塑料袋、烟头、纸巾等生活垃圾,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后投入社区垃圾分类站,经过清理,大观河沿岸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另一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双报到"党员志愿者组成的队伍则来到街边巷口向社区居民发放垃圾袋和垃圾分类宣传册并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科普,让居民了解如何正确分类垃圾,倡导居民群众在生活中践行垃圾分类、低碳生活,了解垃圾分类的益处,提高大家垃圾分类的意识。

在音乐声中,社区"垃圾分类大讲堂"拉开了帷幕。大学生志愿者为社区小朋友们上了一节生动有趣的'垃圾分类活动课,在活动中,志愿者老师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从垃圾分类的定义、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观看了垃圾分类小视频,参与了垃圾分类趣味小游戏。活动最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小朋友还自己动手画了以"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绘画作品,一系列的活动潜移默化地带动小朋友们在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让环保理念根植心间。

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在加强对辖区河道保护的同时,营造了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更多的社区居民主动成为垃圾分类的宣传者、践行者,为建设绿色环保社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农村广播稿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司机疲劳驾驶车毁人伤雇主没有过错也应担责 》

案例:

李某于20xx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20xx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李某过度疲劳,在打盹儿时,该车右侧与公路护栏擦滑,瞬间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深沟里,车辆毁损,李某受伤严重,后经医院诊治并鉴定,李某已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农村交通广播稿

合: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向日葵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甲:今天是10月26日,星期三,我是主持人()乙:我是主持人()。

甲:本次节目我们将一起来了解一些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在学习之前我们先来听听交警叔叔对我们说的一段话。

乙: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牵动着千千万万家长的心,也让全市一千多名交通民警费尽心思。近年来我市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小学生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存在不少交通安全隐患:走起路来东蹦西跳,三五成群在马路上追逐嬉戏;街道已狭窄,几位学生还并排骑单车,似乎有讲不完的话;在不准穿越的马路,在红灯亮起的斑马线,同学们不闻不见,照样大摇大摆地走了出去。

甲:那么,怎样走才更安全呢?

乙:交警叔叔提醒我们,行路的走人行道,骑单车的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尽可能靠右行走,不可并排走,应前后通行,更不可在马路上嬉戏玩耍或突然拐向道路中间;横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切不可冲红灯。当绿灯亮时,不要急于走出马路,要看清两边情况,确保安全方可通行。

甲:交警叔叔还特别提醒,要年满12周岁方可骑单车外出。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乙:为什么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呢?

马路一定要下车推行。

乙:交警叔叔和我们的家长们,老师们都希望中小学生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

良好习惯,做个文明小市民。

合:开开心心上学,安安全全回家。

甲:我们的安全仅仅靠社会、学校、家庭对我们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形成自护自救意识,掌握自护自救能力,使我们能果断正确的进行自护自救,机智勇敢的处理遇到的各种情况和危险,为此,向各位同学提出几点建议:

乙:小学生自我防范十知道。

甲:1.知道每天上学、放学时,正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要遵守交通规则,不。

要在路上打闹、嬉戏和看书看报,不准攀扶机动车辆。

乙:2.知道预防疾病的常识。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甲:3.知道汛期是事故多发期。雷雨交加时,不到旗杆、大树、电线杆下避雨。乙:4.知道校园内人员聚集,安全尤其重要。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往窗外、阳台外探身,不玩危险游戏。

甲:5、外出活动要落实安全措施。要结伴而行,不要单独外出。禁止到高压塔下、公路上等危险区域游玩。

乙:6.我们要知道在家里也有危险因素。使用高压锅、煤气、电器等,都要了解其性能,如有危险及时自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甲:7、知道玩火的危险性。任何地方都不要玩火,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生火情,要及时撤离,并拨打“119”火警电话。

乙:8.知道社会上还有坏人。独自在家,要锁好门,不让外人进入家中;外出时要把行程告诉家长,不走偏僻的小路和荒地。发现坏人实施犯罪,要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

合:今天的广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收听,下次再见!

农村森林防火广播稿

虽然听了电视上对火灾的许多报道,但是我还是觉得火灾离我很遥远。是,最近又发生了一起火灾。

第二天吃早饭时,我问爸爸怎么会起火,爸爸回答:“是一个小孩子随着父母去山上上坟,玩火引起的。这次火灾直接造成了很的树木损失,小孩的父母已被追究责任了。”我点了点头,心想:这次火灾真可怕!

现在我向全世界的人们呼吁:请你们不要再破坏自然了,因为自然也是一个家,和我们的家一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保护森林。

水火无情!有句古训说得好:“玩火者必自焚!”人们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就可以给森林带来灭顶之灾,给人类自己带来不尽的伤痛!是人们薄弱的防火意识导致了一次次惨痛的后果!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我想应该先从我们自己做起: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不在野外玩火。并要做好小小森林防火宣传员的工作,走进各自的村庄,和保护森林的叔叔阿姨们一道,宣传防火的重要性,告诉人们:森林防火的重在预防。助人们提高防火意识。

火是我们的朋友,但如果失去控制,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给我们生命财产造成巨损失。我们必须从我做起,从小树立消防意识,重视并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正孺对火灾,沉着冷静地处理火情。

农村森林防火广播稿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中午好!

我是主持人:xxx。今天广播的话题与前两天的消防安全疏散演习有关。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本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自救防范能力,做到在发生火警火灾时,能临危不乱,有序、迅速地按照消防逃生路线安全疏散,确保生命安全和学校的消防安全,我校利用大课间开展了一次安全疏散消防演练。

模拟演练是当我们的教学楼、教室突然出现了突发安全隐患情况,检验学生如何逃生。一阵急促的警报声拉开了“师生安全疏散演练”活动的帷幕,听到警报声,各位老师立即到达指定岗位,指导学生快速疏散,各班任课教师带领学生弯着腰、猫着步,捂住口鼻,沿着学校指定楼梯口快速前进,有序撤离到学校操场的安全地带,随即各任课教师清点人数,并层层向上汇报。

这次消防演练活动的顺利完成,强化了师生的安全意识,使抽象的安全演练变成具体的实战演习,使全校师生基本了解了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大大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与自护自救技能,也切实加强了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夯实基础。

时间教你们,带领你们逃脱危险区,刚才的成功撤离就是我们全体老师一起行动的结果。今天我们做到了这两点,以后,如果真的遇到什么大的还是小的灾害,就可以按照今天的演练办法逃生。

老师们、同学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高度重视的。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自防自救的本领,保持冷静和秩序,既是对自己生命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与此同时,老师们、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发现学校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便于学校立即予以排除,学校一定为全体师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最后,祝大家在和谐的社会里、平安的环境中,生活愉快,平安健康!

农村交通安全广播稿

亲爱的同学们:

当我们沐浴着明媚阳光,聆听着鸟儿欢快歌唱,也许我们会由衷的感叹:生命是如此美丽,世界是多么美好。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所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变得至关重要。

据研究数字统计,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也就是说平均每天就会有300人死于交通事故,这残酷的数字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为建立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我将大家平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一生平安!

给你的天空划一道绚丽的亮色; 给你的世界奏一曲动听的欢歌;

同学们,老师们,大家早上好,小营小学校园广播又开播了,我是今天的主持人***,今天,我们为您准备的栏目是《安全之声》。

安全相信是每一个人在做事前考虑的第一要点,因为只有安全了,才能使宝贵的生命不受到伤害,使生活充满欢乐、更加美好。

我觉得青少年应该时刻注意安全,爱惜财产,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情,别人不注意安全要提醒;多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选择适当的环境,了解一些生活常识,如防火、防水、防盗、防电、防毒;做事先考虑后果,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我们一定要记住:每个人心中第一的是安全,第二的是安全,第三还是安全。如果你想好好学习、生活,那你一定要记住平安是生命中的100%。

女: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为了安全人类进行过艰苦拼搏。

男:安全是一门奇妙的科学,为了安全,人类经受过长期探索。

女:安全关系生,关系死,关系生活,为了安全人类战胜了无数灾祸。

男:安全关系你,关系我,关系祖国,为了安全,人类经历了多少战火。

女:安全,一个永恒的话题,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是安全抜卫着我们的生命;是安全在维护我们生存的利益;是安全在为我们注入无限的力量。交通安全更是与我们密切相关。

男:人人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在上下学的路上我们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呢?

女:同学们 我们上下学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靠边行走;走路时不许打闹,听音乐。

(2)放学时低年级学生必须等自己的家长带领,不能自己走。

(3)如要横过车行道,必须等到没有车时。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有大人带领。

男:当我们横穿马路时必须谨记:

(1)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

(2)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汽车时,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女:乘车同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男:(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6)尽量避免乘坐卡车、拖拉机;必须乘坐时,千万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

(7)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女:我们呼唤安全,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呼唤安全,因为安全让我们的校园变的更加和谐,安全我们牢记在心,安全是我们的生命。

男:安全心系着我们的同学,心系着我们的老师,心系着我们的家长。

女:安全更关系着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社会。

合: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去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

时间过的真快,到了和您说再见的时候了,欢迎您明天同一时间继续收听我们的栏目,再见!

甲:红领巾广播站现在正在直播,这里是《安全之声》栏目。

乙:欢迎您的收听,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是《交-警叔叔告诉你》。

甲:动荡年代的人们,最怕的`是战争,和平年代的人们,最怕的是车祸。交通安全与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也不管你是男人、女人、成年人、未成年人,只要你们走在公路上或大街上,每一分钟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乙:是啊!车祸并不因为对象是妇孺而产生丝毫的怜悯之心,也还会因为对象的地位显赫而退避三舍。

甲:同学们,听完了上面的开场白,你大概会产生疑问,我们今天上的这是什么课啊?我们现在只要学知识、学本领就够了,干吗还要听这些啊?同学们,我们今天上的是交通安全教育课,让我先给大家讲一例交通事故那血的教训吧。某年刚开春的一天早晨,某区某小学五年一班学生刘超乘705路汽车,在铁道学院站下车后,想横过马路,左侧来了一辆车,她躲过了,想快步跑过去。这时,右侧一辆大客车驶过来了,刘超犹豫片刻,欲过又止,欲止又过,惨剧就这样发生了,车轮无情地在她的身上轧过。

乙:这时,远处值勤的交-警飞跑过来,小心翼翼地将刘超从车底拉了出来,可怜的小刘超费劲地睁开眼睛,乞求地对交-警说:"叔叔,我不想死,你快救救我……"交-警抱起刘超就往医院赶,可是,还没赶到医院,刘超就停止了呼吸。那天刘超的爸爸骑自行车上班,走得稍晚一些,路过现场时,听说轧人了,心里想:“谁家的孩子,太可惜了"。他哪会想到,受害者竟是他心爱的女儿。将近中午,厂部来电话说他家里人遇车祸了,其父亲经不住这沉重的打击,当场昏倒在车间里。

甲:也就是在那年暑期,大石桥市胜利小学70多名师生去千山旅游,在交*路口,所乘汽车因抢行与火车相撞,70多人非死即伤,这一重大交通事故曾使全国震惊。

乙:同学们,说到这儿我还要对大家说,在交通事故中,固然有驾驶员的责任,但行人的因素也不可忽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有很强的交通安全意识,熟知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许多悲剧则安全可以避免。

甲:公平地说,汽车的出现是人类进步的标志,给人类带来了生活的便利、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繁荣。同时,车祸也使人类蒙受了巨大的劫难。去年7月14日中央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广播:全世界每天有2200人被交通事故夺去生命,平均每50秒钟就死一个人。而在这其中,我们国家的车祸发生率要比发达国家平均指数高出一倍以上。

乙:我市几十万中小学生,如果每人平均每天过四次马路,就是100多万次,大家可以想一想,交通安全教育该有多么重要。同学们,你要健康的成长吗?你要未来的创造和幸福吗?你在志于壮丽的事业吗?可一定得注意交通安全,别让刘超的悲剧在我们身上重演,别让车祸毁了我们本该幸福美好的人生。同学们,忘记了教训就意味着危险。

甲: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紧记心中,本次红领巾广播站播音到此结束,谢谢您的收听!

(欣赏音乐)

合: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女李:本次节目我们将一起来了解一些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在学习之前我们先来听听交-警叔叔对我们说的一段话。

男: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牵动着千千万万家长的心,也让全市一千多名交通民警费尽心思。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中小学生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存在不少交通安全隐患:中小学生生性好动,走起路来东蹦西跳,三五成群在马路上追逐嬉戏;街道已狭窄,几位学生还并排骑单车,似乎有讲不完的话;在不准穿越的马路,在红灯亮起的斑马线,同学们不闻不见,照样大摇大摆地走了出去。

女王:那么,怎样走才更安全呢?

男:交-警叔叔提醒学生,行路的走人行道,骑单车的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尽可能靠右行走,不可并排走,应前后通行,更不可在马路上嬉戏玩耍或突然拐向道路中间;横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切不可冲红灯。当绿灯亮时,不要急于走出马路,要看清两边情况,确保安全方可通行。

女李:交-警叔叔还特别提醒骑单车上学的中小学生,要年满12周岁方可骑单车外出,在路上骑单车不可逞威风。平时要经常检查刹车是否安全有效,不能和同学并排骑车,不要把单车骑出机动车道,不能搭乘同学,在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推行。雨天披雨衣骑单车要特别小心,因为雨衣遮挡视线会造成手脚不灵活,因此过马路一定要下车推行。

男:交-警叔叔和我们的家长们,老师们都希望中小学生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做个文明小市民。

合:开开心心上学,安安全全回家。

男:请欣赏歌曲《小小少年》

女王:小小少年很少烦恼,眼望四周阳光照。小小少年很少烦恼,但愿永远这样好。

女李:一年一年时间飞跑,小小少年转眼高。随着年岁由小变大,他的烦恼,增加了。

女王:小小少年很少烦恼,无忧无虑乐陶陶。但有一天风波突起,忧虑烦恼都来了。

欣赏音乐

女李:小朋友们,欢迎来到我们的嘻嘻哈哈乐园,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一段小笑话。

男:《儿子看篮球》

父亲把五岁的儿子抱在膝盖上看篮球赛,孩子看运动员拼命地抢球,便问道:“爸爸,篮球一定很贵,是吧?”爸爸惊讶的说“宝贝你怎么会有这个想法的?”

农村广播稿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xx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xx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xx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

农村广播稿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为配合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让广大群众准确判断什么是违法建设,认清参与或购买违法建设的危害,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筑物,工程开工前应当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棚等影响市容的建筑物。

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篷.小区内经批准设置遮阳篷的,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米。

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

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市政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镇景观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在建筑物屋屋项、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

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

农村广播稿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13年前无偿转包现在后悔了》

案例:

1999年1月1日,老姜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取得了9.85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后由于老姜一家人口、劳动力发生变化,承包能力不足,经发包方同意,老姜于20xx年将其中的7.07亩承包水田无偿转包给徐某,转包期限确定为27年,自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16日止。协议签订后,老姜即将上述承包水田无偿交付徐某经营,徐某一直转包至今。

然而,世事变化,村里类似的土地都被其他承包人以每年715元每亩的租金转包出去,老姜觉得自己太吃亏了,在多次与徐某协商租金事宜未果之后,老姜决定把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公正处理。

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姜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的土地流转费共计2121元,以后土地流转费以每年600元/亩向老姜支付,自20xx年7月1日起至转包土地返还给老姜之日止。随着法院的判决,老姜终得偿所愿。

以案释法:情势变更应重新分配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20xx年12月,当时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当初的土地流转费为无偿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状况。但随着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各种相应的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特别是20xx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费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之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流转费逐年提高,目前涉案土地周边流转费已达按每亩每年500斤左右稻谷折价。而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不可能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因此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该情形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因此,老姜要求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徐某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数额,在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参照当地土地流转费和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目的等情况以及转包协议书中对土地流转费的约定状况,酌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每年每亩600元结算土地流转费。

农村广播稿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如东县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上期节目我们对耕地保护相关制度作了相关讲解,今天我们就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接着介绍耕地保护方面的知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流程分为:申请—受理—调解—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要求国土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答:《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不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建窑、建房、建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

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要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对已经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要限期恢复耕种;

(二)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要限期拆除并予整理;

(三)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要限期修复;

(四)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要逐步恢复耕种条件;

(五)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不得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在具体处理中,有一个原则,就是要确保农民经济上不受损失。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因此农村村民新建房前必须要拆除旧房,特殊情况可转让给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但购房者应拆除原有住房和退出原享有的宅基地。

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xx]220号文件规定,需要利用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国有或集体农用地、空闲地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用地实行备案制度。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答: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精神,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如你户承包的责任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不可以用于畜禽养殖的。(如东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