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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工作方案(汇总19篇)

作者:文锋

在开展工作之前,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接下来是一些成功项目的工作方案实施报告,展示了团队的优秀执行能力。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中全会。

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长及苍儿会办事处主任、其它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业部门。

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

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

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三)资产登记。

建立扶贫资产清单。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建立扶贫资产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村,进行全面核查,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此项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四)资产确权。

扶贫资产确权登记。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村集体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乡镇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项目所在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县直部门实施县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管理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专项工作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报专项工作领导组审核。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五)资产经营使用。

1.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经营者应从有特色产业优势、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优先选择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专业合作社。

3.扶贫资产的经营必须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扶贫资产的经营需达到项目设计时确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绩效不达标的必须及时整改,确保经营效益,项目经营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4.扶贫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六)资产收益分配。

1.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七)资产监督管理。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各扶贫资产管理方,要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资产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

1.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2.扶贫资产所有者要建立健全扶贫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资产经营者选定和日常管理。扶贫资产经营者要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或维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资产报告等制度。

3.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对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等对扶贫资产履行监督职能。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村委、经营主体。

(八)资产盘活和处置。

1.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2.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统筹部门、乡、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定期对扶贫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工作总结。

等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已安排部署并完成相关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文件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做好扶贫资产清查核实、台账建立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3、

工作总结。

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总结2012年—2018年以及2019年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经营、管护、收益、处置、监管以及清产核资全流程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也叫项目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明确扶贫资产的范围和类型。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渭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通知》《渭南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和《白水县脱贫攻坚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负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切实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县级统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镇村落实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建立管护台账,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排查,摸清底数。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扎实开展排查,摸清项目底数,为扶贫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由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参照《白水县扶贫整合资金项目台账》进行核实统计。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27日前。

(二)确定权属,加快移交。在扶贫项目竣工手续健全的基础上,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快扶贫资产的确权和移交。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所有权确定到贫困户,由个人自行管理;县级项目主管单位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将资产移交到村,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对企业补助类扶贫项目,按照项目编制方案,将相应比例的权益移交到村进行管理;对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项目主管单位与镇(办)共同确定产权归属,或者由镇级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对跨镇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上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县扶贫办、发改局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28日前。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扶贫资产,须建立行业扶贫资产管护方案,明确管护措施和责任;移交到镇(办)、村管理的扶贫资产,由镇(办)、村负责制定管护方案。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扶贫资产管护费用优先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根据实际需求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四)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扶贫资产实行“四级台账”管理,分别建立县级台账、部门台账、镇级台账和村级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对于到户类扶贫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分别建立“花名册”存档备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立单位内部台账,统一报送县扶贫办汇总形成县级台账,并分解反馈至镇(办)形成镇级台账,镇(办)负责分解反馈至村形成村级台账;扶贫资产“四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的项目主管单位年末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镇(办)配合,县扶贫办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五)及时入账,严防流失。在完善建立扶贫资金“四级台账”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谁实施谁记账”的原则落实账务登记工作。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账务登记;由镇级或村级所实施的项目,由镇(办)、村完成相应的账务登记工作,或由镇级按照“村财镇管”模式登记入账。形成固定资产的,资产接收者还须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也要做相应的会计记录。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严防扶贫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决定成立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担任,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旅、卫健、电力、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负责扶贫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为确保扶贫资产管理有法可依,由县扶贫办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移交和后期管护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和《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日常工作开展,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办)、村负责完善“扶贫资产管护方案”,切实保障我县扶贫资产移交、管护、登记和长效运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促进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加强监督审计。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的统筹管理,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实施的扶贫资产的长效监管;镇(办)、村按照所有权负责日常管理;县审计局要适时开展扶贫资产经营专项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时限和要求,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要主动担负起扶贫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夯实工作职责,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各环节责任。各镇(办)要全力配合做好扶贫资产的接收、管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日常监督力度,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7.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8.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9.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6月20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归档。6月25日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资产管理工作心得

在林总的正确领导下,在地产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支持与协助下,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即原商业酒店筹备处和温矿泉公司)全体员工的真情付出和用心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04年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教育中心。

按照工作计划,积极协调、服务两校一园的招生、开学工作;参与融侨半岛社区教育规划,配合完成并确定川益小学的还建和规划设计方案;有效进行学校资产监管和教育督导。在理顺两校一园与公司关系的基础上,密切配合设计和工程等部门,全面参与学校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建议、意见。并且,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形势下,在预算范围内,本着达标、适用、耐用的原则,完成了学校设备设施的采购任务,为公司节约资金1587万元。9月17日,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司牵头组织的两校一园庆典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为彰显融侨教育配套及“为居者着想、为后代留鉴”的企业理念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市场推动作用。

2、半岛温泉生活馆(游泳池)。

作为重要的配套设施之一,半岛温泉生活馆在经营计划一再调整的前提下,克服配套设施不全等种种困难,应业主要求游泳池7月试业。酷暑炎热,全体员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优质服务,取得了较为理想的营业效益,日平均接待150多人。由于温泉管道改道、天然气未通导致淋浴无热水等原因,已暂时停业。

3、商业项目。

经多方论证,完成了半岛商业总体规划,重点参与云满庭社区、左海湾商业规划设计并制定b3商业中心营销方案;经过努力,b3商业中心已储备部分意向经营商家、品牌超市招商已进入合同商讨阶段;深入研究并系统地策划了“映象·铜元局”项目,获得了区、市政府及专家、媒体的高度认可。该项目初步寻求到了意向合作商家;经详细市调考察,成功引进绿满家超市;初步完成社区医疗卫生体系的策划、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现风临洲社区诊所已确定合作商家,但还没有得到南岸区卫生局的批准,我司正积极协助商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温矿泉部。

积极完成温泉水、直引水供水任务。在恶劣的地址条件下,克服滑坡地质沉降等困难,及时有效加固管道并进行改线处理。我司经多方争取,取得水利局颁发的温泉水取水许可证和市国土局颁发的地热水采矿权许可证。多次反复现场勘察,最终确定高位水池的选址、定线与布局,现正办理设计报批、报建手续。

5、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融侨半岛文脉挖掘、整理工作。在林总的授意下,我司成立了临时的融侨文脉小组,查阅资料,咨询专家,群策群力,挖据整理出胡子昂、陆俨少、恐龙化石、金蟾朝圣等文脉亮点,为云满庭开盘增加了营销优势,注入了文化内涵。

一年来,我司在地产公司和林总的领导与支持下,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我们的体会有以下几条:

1、柔性组织。

组织机构的柔性化是指在组织机构中稳定性的管理组织机构外,设立为完成一些临时性的、以任务为导向的团队式组织,是企业职能管理的补充。我司运用柔性管理模式,整合各方资源(包括虚拟团队),发挥整体优势,建立以完成任务为中心的临时团队柔性组织,强强联合,专业互补,对市场各种变换不定的情况做出灵活、迅速、及时的动态反映,工作成效明显提升,市场化能力和竞争合力进一步增强。例如,两校一园庆典小组,采购小组、半岛温泉生活馆游泳池开业筹备小组,铜元局项目方案小组、融侨半岛文脉挖掘整理小组等等。

2、以客户导向为核心审视部门工作。

我们所做工作的质量最终由客户来评价。我们时刻注意这个原则,围绕着我们的客户,即生活馆的客人、商务部的商家、业主,教育中心的两校一园,温矿泉部的所有业主,构筑围着客户转动的动态管理系统,直接深入市场,贴近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做应该做的事,并把事情干的成功漂亮。生活馆客人建议游泳池应该有钟,以便客人游泳能够掌控时间,我们马上满足;业主提出买菜困难,我们马上成功引进绿满家超市;两校一园采购的设备均得到学校认可等。

另外,一线部门是二线部门的客户,员工是管理人员的客户,工作流程中下一个岗位或者与下一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是上一个程序或岗位的客户。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始终以客户导向审视自己的工作,检查自己的工作,所以我司人人主动工作就是一种必然,“为居者着想,为后代留鉴”的理念就会自觉成为行为的指南。

3、良好的团队氛围。

秉承地产公司文化,致力建设“专业、敬业、乐业”和“提升、协作、开拓”的公司文化,通过有效沟通、各种形式的培训及有指导的工作实践,建立高绩效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我司已形成了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团队,工作中大家能同甘共苦,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已基本形成了林总经理提出的`“认认真真工作、轻轻松松生活、孜孜不倦学习、踏踏实实做人”的企业作风,团队面貌和工作效果一直较好。

4、善待员工。

我们坚信每个员工都有工作的天赋,随时关注员工的精神状态,提倡用对待客人的方式去对待员工,注重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同时并尽可能授权给每位员工有自由的空间,更好、更快、更主动、更真诚地去为客户服务。生活馆员工长期加班,并没有加班费,员工没有怨言;保安浑身长满痱子,没有叫苦;游泳池换水,员工通宵加班,没有抱怨;两校一园采购,周末员工经常现场验收物资设备,每月手机费五六百,员工没有叫屈。只要在严明纪律的同时善待员工,员工就会善待客户,企业才会获得更大的收益。

5、善于总结和学习。

遵循日清、日结、日高的工作原则,员工主动进行工作自我检查,检讨自己的工作,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并组织相互交流,经验共享。同时,我司员工能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保证新观念新思想的注入,进而提升了部门整体的工作水平。

三、主要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问题还需解决:

1、应以业主身份全程有力参与配套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像生活馆一楼地下室配电房紧邻水泵房且无通风;游泳池地面不防滑;台球室没有专业设计和通风口;健身房无电源、跳操区无镜子、卫生间马桶与淋浴无遮拦;墙面花岗岩烂角;楼体上下相通,能源浪费严重;很多墙体开始霉变,很多部位开始漏水;游泳池无法正常营业;学校黑板重复采购,中学阶梯教室坡度太大无法使用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若前期我们能够全程有力参与并且始终坚持正确的意见,完全有可能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因此,在相关项目启动前,我司就应全面介入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各阶段工作,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适用性和经济性。

2、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客户通常从两个方面来评价一个企业:一是在正常状况下如何运作;二是发生问题如何反映。在两校一园和半岛温泉生活馆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我司未坚持自己的意见去成功说服相关部门,在反映或多次反映未果的情况下,我司坚持原则不大胆,致使很多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或依然存在。同时对相关工作联系函的追踪也不够到位。工作效率和质量差强人意。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司将全力以赴,全程参与,防微杜渐,力求工作零缺陷,力保公司利益和地产公司利益。

3、专业领域学习有待继续提高。

我司工作涉及领域广泛,专业性强。若没有很强的学习意识和市场意识,将会贻误工作。尤其需要加强建筑设计、工程方面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为全面参与项目开发建设打好专业知识基础。

我司工作的开展需大量的资料。原商业、酒店筹备处部门设置之初就专门有人负责该项工作。由于该岗位工作人员变动频繁,致使资料的收集整理一度陷入停滞状态。现我司行政综合部牵头公司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服务工作。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会在林总的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持续锻造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实现本公司的宗旨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长及苍儿会办事处主任、其它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业部门。

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

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

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三)资产登记。

建立扶贫资产清单。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建立扶贫资产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村,进行全面核查,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此项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四)资产确权。

扶贫资产确权登记。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村集体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乡镇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项目所在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县直部门实施县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管理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专项工作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报专项工作领导组审核。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五)资产经营使用。

1.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经营者应从有特色产业优势、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优先选择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专业合作社。

3.扶贫资产的经营必须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扶贫资产的经营需达到项目设计时确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绩效不达标的必须及时整改,确保经营效益,项目经营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4.扶贫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六)资产收益分配。

1.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七)资产监督管理。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各扶贫资产管理方,要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资产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

1.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2.扶贫资产所有者要建立健全扶贫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资产经营者选定和日常管理。扶贫资产经营者要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或维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资产报告等制度。

3.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对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等对扶贫资产履行监督职能。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村委、经营主体。

(八)资产盘活和处置。

1.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2.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统筹部门、乡、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定期对扶贫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群众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7.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8.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9.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6月20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归档。6月25日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资产管理工作报告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为了解决政府的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公共管理行政改革浪潮。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把服务对象的需要,即公众需要放在首位,并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重新进行定位和调整,主张“大市场、小政府”,要求在公共部门内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再造政府,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澳大利亚是最早进行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全面资产战略管理体系,其重点就是以市场化、分权化、绩效化为导向,确立“服务、节约”的管理原则,完善法制,采取多样化、市场化的管理手段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资产管理效率。

20世纪80年代初,澳大利亚的国有企业总资产约占全国企业总资产的20%,产值占本国gdp的10%左右。从80年代中期开始,基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优化政府职能等改革理念,澳大利亚掀起了大规模的私有化和产权多元化浪潮,大幅削减政府资产数量,公共部门从直接的经济活动中撤离,将诸如电讯公司、航空公司等许多国有企业或资产出售给私营部门,对于一些政府无法完全退出的公共服务领域,则尽可能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私合作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目前,澳大利亚政府资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公共特征的资产,包括国家标志性建筑、国防资产、土地及矿产资源、文化遗产、生态保护性资产和公共服务性资产等。另一类则是投资于市场失灵领域的资产,这里所说的市场失灵领域包括私人不愿投资的领域以及某些必须由政府控制产权的领域。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其政府资产分别属于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所有。联邦政府的资产主要是联邦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办公设施、文化遗产、博物馆、离岸三海里以外的海上矿产和石油资源以及少数企业(如皇家铸币厂)。州政府的资产主要包括州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办公设施、公共土地、矿产资源、州立学校和监狱等。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州政府拥有全州一半以上的土地,用于建立公立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设施,该州陆上资源以及离岸三海里以内海上矿产和石油资源也属于州政府资产。州下属的地方政府拥有为数不多的资产,主要是社区公立医院、幼儿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公用事业。

联邦政府资产分为国内资产与海外资产。国内资产是联邦政府资产的主体部分,又分为国防资产和非国防资产。非国防资产主要包括行政性资产、国有企业资产、住房资产和其它资产,其中行政性资产约占非国防资产的8%,国有企业资产占20%左右,其它资产主要分布于科研、环保、文化遗产、博物馆、公共医疗和教育等领域。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都设有相互独立的专门政府资产管理机构,拥有不同的职责和分工。除了海外资产和国防资产以外,联邦政府资产由资产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州及地方政府资产多由公共事务局负责管理。

资产管理局目前隶属于联邦财政与行政管理部。联邦财政与行政管理部由原先的财政部和行政管理部合并而成,主要有三大职能:政府运行和议会服务。主要任务是为政府提供财政经费,并为总理、国会以及政府各部门提供专业的保障服务,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议会工作效率。财政与行政管理部下设预算局、财政管理局、资产管理局、部门和国会服务局、澳大利亚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社团服务中心和财务信息中心,分别承担财政与行政管理部的各项具体职责。资产管理局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企业资产和非国防性不动产的管理,为提高政府运行的效率提供物质保障,下设两个分部:

负责监督和管理政府持有的企业股权,管理和指导政府资产出售、合同管理事务,并处理资产出售的相关遗留问题,下设政府企业指导机构、资产出售部、专有权和土地政策部以及保险和风险管理部。

政府企业指导机构负责对政府持有的企业股权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作为企业政府股权代表的政府部长提供决策建议。资产出售部负责制定政府资产出售的程序,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专有权和土地政策部负责为部长履行法定职权和职责、实施联邦土地和公共建设工程政策提供支持和建议。保险和风险管理部负责管理澳大利亚政府风险管理基金,并在政府机构中积极推广风险管理理念,推动风险管理的实行。

负责澳大利亚政府非国防不动产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处置,制订相关政策,下设不动产管理部、国内大型工程部和移民大型工程部。

不动产管理部负责管理澳大利亚政府的国内非国防不动产,包括各部门的办公大楼、法院及其它有特定用途的不动产、公益性资产、文化遗产、住房和闲置土地等。国内大型工程部负责澳大利亚政府国内非国防大型基础建设工程计划,管理国家标志性建筑,如位于阿德莱德的联邦法院和位于堪培拉的国家肖像艺术馆、 anzac(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澳新军团)公园等。移民大型工程部负责澳大利亚移民局的大型工程建设和管理,目前主要包括基督岛移民接待处理中心和维拉伍德移民拘留中心修复工程。

三、澳大利亚的全面资产管理战略体系

全面资产管理战略是贯穿于澳大利亚整个政府资产管理体系的核心理念。所谓全面资产管理战略,是指资产管理必须与政府公共服务目标保持高度一致,在综合考虑整个政府机构的资产状况和资产需求的基础上,基于全局立场做出资产管理决策。基于这一战略理念,澳大利亚制定了政府资产管理五原则:一是资产管理决策应与政府的总体计划相结合;二是资产购置决策应综合考虑资产使用周期的成本、收益及风险;三是资产的使用、维护应实行责任制;四是资产的处置决策应考虑在公平交易条件下取得最大净收益;五是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

澳大利亚全面资产管理战略对资产的总体计划、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澳大利亚财务会计管理法案,该法案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财务管理的核心法案,它明确了政府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权责。具体的资产管理要求,则在其它法律中加以详细规定。

(1)内部控制结构。一个组织中用以确保实施管理人员的计划、意图的系统、过程和程序,称为内部控制结构。该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是控制环境,包括管理人员必须遵行的原则、运营模式、管理策略和程序;二是信息系统,包括财务信息和资产的使用记录等相关信息;三是控制程序,主要是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管理控制程序以及对资产安全的监督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结构是对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分级管理的关键因素,也是有效实施资产管理原则的先决条件。

(2)资产总体计划。在资产使用周期的每一阶段中,为确保资产有效地支持项目实施的需求,必须结合政府部门组织战略对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进行规划,这就是资产使用周期内的总体计划。资产总体计划的目的在于提高现有资产及新增资产的利用效率,充分挖掘资产的潜力,降低运营成本。

资产绩效定期审查是资产总体计划工作的核心要素。审查的目的是提供有关资产运营绩效真实、量化的信息,以衡量其是否满足了项目实施的需要。绩效监督贯穿了资产整个使用周期,构成了资产管理的基础。它为各种计划的调整提供参考,确保项目有效地实施。

(3)资产使用周期成本核算制度。要从资产使用周期的角度来实施资产管理,重要的一步就是理解资产使用周期的不同阶段及有关成本和费用。运用资产使用周期成本核算制度的好处,就是在资产购置之前能对拥有和维护一项资产的全部成本做出全面估评,有助于制定出经济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非资产解决方案),同时还可以为资产经常性成本的监控与管理提供标准和基础。

资产使用周期成本包括资本费用和经常费用。资本费用是购置资产所需成本,不仅包括购置费用,还包括运输费用和安装费用等相关费用;经常费用是指资产日常运营所需的经常性开支,除能源、清洁和维护费用以外,还包括资产运营所需专业人员的费用。另外,资产使用周期成本还包括可行性研究和招标等引起的前期计划工作费用以及资产的处置费用。

(4)财务和绩效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资产责任制,可以促使资产得到合理使用和维护,提高资产效益,充分发挥资产潜力,达到最优绩效。有效的责任体制必须明确资产使用周期内所有阶段的控制方式和责任,并落实到项目经理一级,确保资产的使用和维护能按购置计划的要求来满足项目需要,达到服务标准。

为确保充分有效地利用资产,项目经理必须既对项目实施中的资产使用费用负责,又要对资产的绩效和安全负责。资产使用费用的责任制,传统上是政府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的,但这种机制将资本费用和经常费用分离,不利于资产管理中采取基于资产使用周期全过程的管理办法,会导致资产管理决策上的种种扭曲,因此必须对资产实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集中监控和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程序和成本分摊,确定资产的财务责任方,要求项目经理制定一项资产的使用周期总费用计划,在预算、使用记录、管理汇报中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法,据此跟踪和控制资产费用开支,及时反映资产的绩效和状态。

(1)非资产解决方案。在总体计划实施过程中,当现有资产不能满足项目实施的需求时,资产管理部门首先必须寻求非资产解决方案的途径。成功的非资产解决方案可以减少或推迟对新资产的需求,同时也减少了资产管理的工作量,解除了一些资本金方面的束缚。

非资产解决方案包括:使用私营部门的资产来提供服务以转移产权风险,或者重新设计项目方案,消除或减少对新资产的需要;还可以直接降低对服务本身的需求,缩小对项目实施的需求;考虑充分利用已有资产来满足需求等。

(2)资产购置计划。购置计划要在实际购置之前确定,并体现在资产总体计划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所产生的资产需求;是否已充分考虑非资产解决方案;购置方案的比较分析;时间安排和采购程序;资金支出计划;相关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资产购置方式。一旦确定需要某项资产,基本上有两大选择:租赁和采购。决定是租赁还是采购某项资产,取决于市场能否提供现成资产来满足该机构的需要。一般来说,资产管理部门会优先考虑租赁,降低产权风险,节约成本。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为购置某项资产进行筹资的有效方法,承租方可以在租期内分期支付资本费用,但承租方享受该项资产的所有收益,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产权风险。经营租赁的好处在于出租方负担产权风险,常为短期租赁,这为承租方及时应变提供了方便。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各有利弊,具体选择则要依对资产的具体需求确定。

(1)使用和维护计划。使用和维护计划的目的是确保资产满足项目要求并得到充分利用,使资产维持在以最低长期费用来满足项目最大需求的状态上。使用和维护计划需要定期检查和修订,以确保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使用计划旨在建立使资产能高效用于项目实施的途径,包括:对资产的管理、监控、安全等方面的责任;资产绩效所应达到的等级和标准;收集、监控、汇报绩效数据方面的规定;相关人员的培训;估算运营成本。维护计划包括对现有缺陷的修复方法、年度预防性维护计划、大修计划和长期计划等内容。

(2)维护措施。在提出资产维护方案后,资产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责任制组织实施。具体维护措施包括保养措施(当资产不能正常运作时,采取维修措施)、预防措施(按计划定期进行维护,降低资产运作出现问题的概率)及日常管理措施(例如办公家具、用品的定期检查、定期盘点)。

(1)资产的重置和处置决策。查阅资产记录的相关信息,了解这类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正常经营中进行重置的时间以及平均使用寿命,并根据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资产监控状况确定资产的实际绩效与运营状况。资产冗余、绩效不佳、无法使用时,资产管理部门优先考虑对资产进行翻修或改造,或将资产用于其它功能或项目,挖掘资产潜力。如果资产无法被重新利用,则需要对资产进行处置。

(2)资产的处置办法。基本方法包括:公开拍卖或招标、谈判成交、带折价物成交、将资产卖给或调拨给其它政府部门等。不管采取何种处置办法,都对处置方案进行评估,明确责任分工,增加透明度。评估包括每种处置方法的预计费用和收益。

(3)资产处置结果的分析。根据机构财会制度规定的资产处置标准,与资产实际处置的时间和收益进行比较,检查财会制度中规定的资产使用年限、预期收益、折旧率等标准是否合理,分析实际处置情况与规定使用年限或预期收益不一致的原因。

澳大利亚对政府资产采取了完全的市场化管理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内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使资产管理机构与政府资产占有、使用机构之间建立起模拟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创造一种契约式伙伴关系模式,从而提高公共部门的资产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使用者付费制在澳大利亚的政府资产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成为其行政管理的一大特色,其主要内容如下:

1.划分生产者和消费者。即将政府行政部门划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方,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运行的保障性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和服务,为其它政府机构的行政运行提供资产和服务,充当“生产者”;而占有、使用政府资产的机构则是“消费者”。

2.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签订服务协议。政府内部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责任和目标,所有资产管理活动都以此为基础运作。

3.以完善的会计制度作保障。内部市场的核心措施在于引入新的内部核算机制和价格机制,推动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内部竞争,并以完善的会计制度作为保障,实时核算双方的服务费用。

澳大利亚通过使用者付费制一方面有效地制约了各政府部门由于无偿占有政府资产所导致的盲目扩张欲望,避免了对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限制了各政府部门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除联邦法案有明确规定以外,作为消费者的政府资产使用部门可以到市场上寻找更优的资产和服务来代替政府资产,这样就使得生产者必须改进资产管理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这样价格真正起到了信号灯的作用,从而使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得以良好运用。同时,使用者付费制也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政府资产效益。

与传统管理方式不同,资产管理局并不直接出面管理政府资产,而是通过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利用私营部门的管理平台来达到政府资产管理的最佳效果。诸如办公楼的修缮、局部重建和对外承建合同的签署等事项,都由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协议或合同的具体要求负责完成。资产管理局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双方通过服务水平协议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服务水平协议规定了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资产管理局在该协议中提出对服务等级的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协议的规定来实施具体的操作和管理,以达到双方认同的服务水平和效果。

为了保证这种市场化管理模式的协调运转,资产管理局内部建立基础、中级、高级三个管理层次:基础管理层负责跟踪管理合同的实际履行,并及时就相关事项与合作公司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协调;中级管理层负责协调政府中层管理人员和合作公司的关系;高级管理层,也称为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和合作公司分别派出2名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主要对合作双方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并做出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

在过去几年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政府资产进行了大规模私有化,把政府机关不需用的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和土地资产全部卖掉,现在政府拥有产权的办公用房和土地资产仅存108处,其中包括联邦议会大厦、法院、警察局等,市场价值约7.64亿澳元。对办公用房的管理,澳大利亚的主要做法是:

1. 集中房产资源,推行办公用房租金制。联邦政府拥有产权的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局集中管理,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可以向资产管理局租用,向资产管理局交纳租金,租金标准与市场标准一致,也可以到市场上另行选择,自行租用办公用房。政府部门租用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由政府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由各部门交纳,这部分费用包括在各部门财政预算中。

2.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政府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采取了公私合作模式,由资产管理局与私人专业公司结成合作伙伴关系,资产管理局制定服务标准,重点衡量服务的绩效成果,如对电梯的管理,只注重电梯运行时间、运行效果、提供服务的水平等,而电梯的维修、开关、人员配备等过程则由私人专业公司负责。这种管理方式不但提高了政府资产管理和运营的专业化水平,降低了政府在资产管理和运营方面的资源投入;而且合作双方不是简单的甲乙双方关系,而是利益伙伴关系,有共同一致的目标——提高政府资产管理效率。

澳大利亚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外部管理模式,政府只负责制定车辆政策,至于车辆管理和服务全部由私营公司提供;另一种是内部管理模式,它又分为集权方式和分权方式,集权方式指由政府所属专门机构集中管理政策、合同并具体管理车辆,分权方式是指由各部门分别管理政策、合同并具体管理车辆。

上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绝大部分州都对传统的车辆管理方式进行改革,采用外部管理模式,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车辆成本增加,管理效率低下,车辆合同执行不到位,因此又重新采用内部管理模式。目前,澳大利亚普遍采用的是集权式内部管理方式。但是,各州内部管理的具体运作模式也各不相同,其中,维多利亚模式和昆士兰模式较为典型。

1.维多利亚州政府车辆管理模式

依照维多利亚州法律规定,维多利亚州政府车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机构,是唯一可以出售、处置政府车辆的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部门用车政策,管理调度所有政府车辆。政府各部门公务用车全部从中心租赁,租用车辆的费用由预算资金安排。具体来说,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州政府制定车辆管理政策;集中车辆管理技术为车辆管理服务;实行合同管理,严格成本控制;研究车辆管理最优模式;负责州政府车辆信息和风险管理。

中心在政府车辆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规定政府使用车型及采购方式;州长、部长、议员和法官的配车标准;一般业务工作配车标准;允许公车私用的情况;车辆使用年限和里程的规定;车辆处置方法。还包括车辆的编制、日程费用、车辆归还标准,车辆备件的管理办法等。

2.昆士兰州政府车辆管理模式

昆士兰州政府车辆管理一直延用内部管理方式,政府各部门使用车辆都由车辆调配局负责。车辆调配局隶属于昆士兰州商业部,于1990年成立,主要对州政府各部门用车提供租赁服务。其服务分为两项内容:一项是为政府部门提供车辆服务,带有强制性。主要针对警察、教育和其它政府部门等;另一项是为电力等商业部门提供车辆服务,带有商业合作性质。

车辆调配局统一置备州政府公务用车,但并不取得车辆的产权,而是通过和大型汽车公司签订合同(汽车生产厂商让渡车辆使用权给政府部门可以获得税收优惠),获得车辆的使用权,再通过提取折旧等方式向政府各部门进行租赁。各部门与车辆调配局签订租约,租约的时间一般定为2-3年,租约期满或者行驶4万公里以后,租车部门就可以将车交还由车辆调配局统一处置。一般来讲,各部门自行决定其租车数量,车辆调配局负责提供租车过程中的财务账目。车辆的租金每6个月要调整一次,车辆返还后还要计算残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明确扶贫资产的范围和类型。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明确扶贫资产的范围和类型。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七)强化扶贫资产管护。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十)强化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一)加强扶贫资产信息化管理。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的清产核资、价值评估、管护经营、工作总结等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已安排部署并完成相关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文件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做好扶贫资产清查核实、台账建立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3、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总结2012年—2018年以及2019年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经营、管护、收益、处置、监管以及清产核资全流程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切实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渭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通知》《渭南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和《白水县脱贫攻坚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负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切实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县级统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镇村落实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建立管护台账,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排查,摸清底数。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扎实开展排查,摸清项目底数,为扶贫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由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参照《白水县扶贫整合资金项目台账》进行核实统计。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27日前。

(二)确定权属,加快移交。在扶贫项目竣工手续健全的基础上,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快扶贫资产的确权和移交。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所有权确定到贫困户,由个人自行管理;县级项目主管单位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将资产移交到村,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对企业补助类扶贫项目,按照项目编制方案,将相应比例的权益移交到村进行管理;对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项目主管单位与镇(办)共同确定产权归属,或者由镇级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对跨镇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上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县扶贫办、发改局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28日前。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扶贫资产,须建立行业扶贫资产管护方案,明确管护措施和责任;移交到镇(办)、村管理的扶贫资产,由镇(办)、村负责制定管护方案。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扶贫资产管护费用优先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根据实际需求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县发改局、扶贫办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四)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扶贫资产实行“四级台账”管理,分别建立县级台账、部门台账、镇级台账和村级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对于到户类扶贫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分别建立“花名册”存档备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立单位内部台账,统一报送县扶贫办汇总形成县级台账,并分解反馈至镇(办)形成镇级台账,镇(办)负责分解反馈至村形成村级台账;扶贫资产“四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的项目主管单位年末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镇(办)配合,县扶贫办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五)及时入账,严防流失。在完善建立扶贫资金“四级台账”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谁实施谁记账”的原则落实账务登记工作。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账务登记;由镇级或村级所实施的项目,由镇(办)、村完成相应的账务登记工作,或由镇级按照“村财镇管”模式登记入账。形成固定资产的,资产接收者还须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也要做相应的会计记录。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严防扶贫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决定成立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担任,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旅、卫健、电力、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负责扶贫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为确保扶贫资产管理有法可依,由县扶贫办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移交和后期管护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和《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日常工作开展,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办)、村负责完善“扶贫资产管护方案”,切实保障我县扶贫资产移交、管护、登记和长效运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促进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加强监督审计。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的统筹管理,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实施的扶贫资产的长效监管;镇(办)、村按照所有权负责日常管理;县审计局要适时开展扶贫资产经营专项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时限和要求,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要主动担负起扶贫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夯实工作职责,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各环节责任。各镇(办)要全力配合做好扶贫资产的接收、管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日常监督力度,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本年度本人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库房物资管理、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勤事务性任务等项工作。在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责,在工作中注重培养学生爱护学校财产,勤俭节约的好品质。

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本人积极参加区财政局和区教委对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员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知识;认真学习《x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系统其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文件精神。20xx年x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的小学规范化工程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了新要求,新形势要求管理员既要熟悉各学科教学仪器、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管理员通过管理软件对学校固定资产实施管理,要求管理员通过软件为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为学校领导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数据支持。本年度本人一如既往刻苦钻研《x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管理系统》、《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系统》、《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等三套资产管理软件业务,为科学、规范管理校产奠定基础办公设备、图书等资产的配置标准,又要熟悉固定资产的日常实物管理。

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在学校固定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及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和使用维护。在教委装备站领导、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同事们的团结协作帮助下,本人本年度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本年度20xx年9月,根据区教委20xx年48号文件和20xx年6月区教委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员培训精神,我校实现了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落实。明确了在学校固定资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图书室管理员、后勤资产管理员等归口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分工。落实了区教委装备站《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固定资产手工帐目管理工作意见》和《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出入库手续管理工作意见》。建立了规范的教学资产、图书资产、办公资产三大类十二小类手工明细帐,完善了以各种方式增加、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出入库手续。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框架初步确立并投入运转,为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和20xx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办学条件。

2、本年度与教学资产、图书资产、办公资产等归口管理员合作,接受了x市教委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的市级调拨资产和办学条件达标建设调拨资产,完成了对所接受资产的清点、验收、核对、入库,为登记上账打下了良好基础。

3、本年度20xx年11月完成了对办学条件软件数据核实。核实录入了学校占地、单体建筑、各类用房、图书馆、体育运动设施、教职工信息、班级建设等相关信息。核实录入了新增、减少资产。基于数据录入准确、各类用房分配合理,在学校办学条件软件初步测评中得分居六所直属校第一名。为学校办学条件正式评估达标奠定了基础。

4、本年度20xx年10月在《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建立了帐套,完成了对使用部门、使用人员、存放地点的基础数据维护,完成了现有资产分类录入,为对校产实施卡片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

5、财产物资是货币资金的转化形式。传统管理存在“重财轻物”和“派用轻管”的惯性,以致存在库房物资积压、浪费现象。本年度本人在库房物资管理上完善了物资入库登记、和物资领用登记,及时补充库房日常办公用品库存,临时需用物资随时报需、随时请示、随时采购,使降低库存与保障供应相结合。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的枢纽、保障作用,办公室全体人员团结一致,对分配的任何工作都没有怨言,局领导和各科室对办公室的工作能够给与充分的理解,各项具体工作按按时按量完成,现将办公室工作总结如下:

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各项科技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科技发展的新动向、新经验,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细致,为领导、基层单位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大家都能够注意态度和方法,和同志们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和谐,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各科室支持,落实顺利。办公室每个人都能从局工作的大局出发,从局整体利益出发,互相支持。

1、做好办会、办文和接待工作

办公室工作繁琐、复杂,简单的说就是办文、办会、办事。关于办文工作,我们克服人少文多的实际困难,完成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种报告等大量的材料,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截止x月,办公室共收、发电子公文多件,纸件报送各类汇报材料x多件。组织协调全局各种会议,会前认真准备会场,会上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整理,制发会议纪要;×年较好的接待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及石家庄知识产权局、秦皇岛科技局等兄弟单位加强交流,促进感情。x月x日―x日,接待了留日专家学者服务团一行x人,加强中日之间的科技交流,充分利用日本的先进技术、人才、资金为海南发展服务,为海口市在x月底成立海外智囊团打下工作基础。

2.做好文件收发、归档等工作

对各种文件及时收发、登记、归档,保证上传下达;把我局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保管好国家秘密文件。

3.做好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做好车辆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做好安全稳定、值班工作,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办公室全体人员与其他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全局整体工作不出现纰漏。督促、协调上级和局党领导的部署在各科室落实情况;传达领导指示,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了快捷和实效,保证全局上下政令畅通。一年来,办公室与各科室保持了良好的关系,科室之间的沟通也非常顺畅。

由我局牵头于x月x日至x月x日举办了以“科技创新,服务民生”为主题的海口市第四届科技活动月。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组委会的精心组织下,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以面向农村和社区、面向青少年、面向社会公众和面向企业为重点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在全市广泛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下乡、科技咨询、农产品大比拼、校园科技等一系列群众参与性强的科技活动x项,x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多份,受益人数达到多人次,在全社会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一)迅速动员部署。迅速动员部署,引导机关干部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上,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x月x日下午,组织召开了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局长朱东海就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提出了五点要求。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以及工作步骤。

(二)深入查摆,认真整改。在第一阶段工作中,针对查摆的政治学习重形式轻过程,业务学习缺乏科学系统性、工作作风不够细致、科技申报程序混乱、对企业联系不够全面、个人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等制约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问题,通过二次查摆,收集应“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等意见建议x条,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入手,一项一项进行分解,建立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制定了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结合实际,充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在抓好十项制度建设的同时,我们还结合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符合工作特点,切实可行的各项制度。先后制订、修改《一线工作法实施细则》、《“六不准”保障制度》、《考勤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审批规定》、《干部学习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x项,作废《市科信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等不适合当前情况的制度x项,完成《×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科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市委的的工作部署,我局成为市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首批工作单位,经过进村调研、摸底排查,局党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帮扶计划,并决定由办公室带队进驻×村,围绕市委和市帮扶办提出的要求开展了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近一个月来,帮扶工作队长驻×村,任劳任怨,帮扶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开展科技和信息化服务,为x×村民开展科技和信息化技术的培训,培养科技能人;二是建立x×技种植示范基地,促进该村的生产发展;三是发动热心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文明生态村建设,其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捐助资金x万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超滤膜过滤设备,x×限公司参加“---x×技信息示范村”建设,有x家场捐助石子立方,石灰粉立方;四是改造升级抗旱井电网,为村民明年的生产提供了有力的灌溉保障,直接受益农户多户,多人;五是为x×建设两条道路,总长x公里,为灾民捐款捐物共计x元人民币。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我部在联社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在联社各部室、基层各社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联社年初提出“不良贷款下降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工作思路,强调以人为本,以强化信贷管理为突破口,全力抓好不良贷款速降和新增贷款的管理,以此带动我社利息收入,全面实现效益的明显好转,较好地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回顾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要成绩。

到xx年12月底止,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完成压贷实绩1696万元,占1500万元压贷任务指标的113。04%;完成实收利息3941万元,占4210万元收息任务的93。60%。年末贷款余额***万元,比上年底的**万元净增9626万元,增幅12。27%,占8000万元营销贷款任务的120。33%;抵债资产帐面余额4280万元,比年初增加1700万元。此外,我部认真做好资金计划、头寸调度、拆借以及信贷、会计报表统计报送工作,配合做好利率改革试点、重大事项等工作,一年来实现安全无事故,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大力配合抓好“开门红”工作,打响全年工作的第一炮。一是及时配合各部室初定“开门红”及全年压贷、收息、营销贷款任务,供联社班子决策参考。二是结合实际制定《* *农村信用社“开门红”不良贷款攻坚工作方案》,将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分解到社和联社攻坚组,充分发挥攻坚组的作用,取得显著成效,一季度完成压贷实绩289。41万元,利息收入847。23万元,分别完成“开门红”任务的57。88%和130。34%,其中攻坚组完成压贷66。2万元、收回不良贷款利息124。84万元。三是及时总结“开门红”工作经验,制定及完善全年工作计划,指导各社开展各项工作。

2、围绕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思路和计划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针对今年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任务,我部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作为去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首先是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清收办法,如以物抵债、依法收贷、债务重组等清收不良贷款。其次是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细化不良贷款管理指标。三是积极发挥联社攻坚组的作用。我社收回的不良贷款中,主要是几方面:一是通过上门催收收回现金和起诉收回现金,其中起诉拘留21人,变卖电站收回44万元、变卖船只收回水运公司20万元、拍卖房屋18间收回109万元,变卖财产收回黄某旧贷26。5万元。二是通过以物抵债收回1036万元,主要是与借款人协议以及通过法院裁定以房屋、地皮、交通工具抵偿贷款,其中最大宗的是**镇府用地皮抵偿其下属村委会、企业全部欠款本金451万元、财政局以土地抵偿其下属财务公司贷款100万元、水电物资公司用土地抵偿贷款205万元。三是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和承担债务等形式重新落实历年旧贷456万元,较突出的有:通过债务承担落实**中学历史债务31万元,通过落实担保办理石场老板杨某借新还旧贷款34万元。四是利用财政偿还学校工程欠款机会,与教育局、借款人协商,收回不良贷款35万元。

1、加强培训,考试上岗,提高信贷岗位人员业务操作水平。今年6月份,我部组织全县信贷岗位人员83人就信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专门培训,并进行了闭卷考试,有效促进信贷岗位人员熟知贷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办事效率,提高防范贷款风险能力。

2、规范贷款档案管理。按照省信合办的统一要求,我部及时制定新的贷款档案管理规定,并于6月20日起正式实施,改变以往贷款档案管理混乱、各自一套的做法,对新发放贷款的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各信贷岗位责任人,从贷款各个环节防范风险。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和,包括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各级财政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和各类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扎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标:通过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达到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的目的;通过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等教育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合理配置资产,并将新增资产纳入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的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固定资产配置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资产的表现形式: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2、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3、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6)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标本模型、植物、被服装具等。

5、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产权登记与纠纷处理、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绩效管理、监督与奖惩等。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十条学校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要对实物资产定期清理和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要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要加强对校名、校牌、校誉、商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切实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供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3、履行学校直接对外投资的出资人职责;

4、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国资委下设办公室(下简称国资办)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办是学校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扎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学校资产,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4、负责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报表、报告汇总上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本部门占有、使用和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并配合国资办做好学校资产管理及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6、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资料、报刊杂志、资料管理;

7、档案馆:负责学校档案资料管理;

8、博物馆:负责学校文物及陈列品管理;

10、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察、审计。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部门(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使用部门)是对所使用的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确定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人要相对稳定,变动时要实行“接班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做到帐、卡、物交班核对无误,签署交接书,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学校国有资产使用部门具体职责:

1、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设立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保管人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

7、接受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捐赠、调剂等方式或途径配备资产的行为。配置原则是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六条各部门国有资产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2、不能与校内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的相关资产;

3、经过专家论证确需购置的资产。

第十七条各部门国有资产购置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4、专项经费购置资产,按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配置资产应当符合规定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九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规范购置资产,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

第二十条学校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在校内进行调剂配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校内无法调剂的可对外转让。凡经确认应当收入博物馆馆藏的文物、陈列品,必须送交博物馆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不报,擅自留存,或者任意加以处置。

第二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按照政府采购及学校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无偿调入或接收捐赠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由学校依法占有使用,并按高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价入账。

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新增资产及时进行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录入“江苏省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账物的一致性。

房屋建筑物等自建形式配置的资产,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办理财产移交和权属证书,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该部分资产的交付使用、登记和入账工作。对于无法及时完成竣工结算的自建资产,应通过暂估形式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使用是指学校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行为必须履行报批程序:

2、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必须向省教育厅报批。

第二十七条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可行性论证、法律审核和监管,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应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维持事业正常运转与保证完成教育事业任务的房屋、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和财政拨款等各类资产不得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作为抵押物或对外提供担保。学校所属控股企业进行对外担保,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申请报批。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对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的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和考核,并在财务报告中对该资产的数量、价值、回报等有关信息进行充分批露。各部门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益、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学校及控股企业或实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形态应分类、编号;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除入账登记之外,还应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对校名、校牌、校誉、商誉、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学校职工岗位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购置的资产,不论购置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履行资产入账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资产不得报账。

第三十四条产权纠纷是指学校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学校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省教育厅报告,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学校与非国有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学校应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含股权减持)、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十六条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闲置、拟置换的资产,报废、淘汰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置。拟处置的资产必须经过论证、评估、鉴定或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强制性处置意见。学校各类资产的处置由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方案并按相关审批程序组织实施。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编制固定资产处置清册报国资办,国资办汇总后,提交主管校长、国资委、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或审批。其中:

3、资产的报损处置:根据批准文件办理核销手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以及学校按照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并备案的文件,是学校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履行以下的报批程序:

1、申报。资产使用部门对拟处置的资产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核合规、齐全的资产处置申请资料;

3、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资办,由国资办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的审批处置权限向国资委、省教育厅以书面文件提交处置申请。实物处置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或省财政厅批准的资产处置文件和处置结果进行相关国有资产账务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处置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方可处置。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当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合理计价,正确反映其价值。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风险控制。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学校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和资产对外投资等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的部分。学校国有资产收益包括:

4、其他国有资产收益。

第四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收益应纳入学校财务集中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国有资产使用部门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四十三条资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从而确定其价格的经济活动。学校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尤其对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或者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由资产管理部门研究后报国资办审核,由国资委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投资收益。

第四十四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国有单位的;

2、学校所属事业单位或国有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它不影响国有资产收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省财政厅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学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学校资产清查是指按规定政策、程序和方法对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真实反映学校国有资产占用使用状况的工作。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四十八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

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5、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

6、上级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资产信息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学校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五十条学校各级资产使用部门要按照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及分析说明;报送的报表做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及时报告做出文字说明,并列出变动明细。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年终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十一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均须通过“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动态地掌握国有资产配置、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状况,定期检查本部门国有资产现状,不定期对资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对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抽查,在年终与各部门进行对账时,应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须定期报告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投资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对于对外投资资产长期无收益的应进行分析说明。

第五十二条国资办定期向国资委或上级部门书面汇报学校资产统计表及分析说明,为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国资办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各级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对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是利用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财产清查盘点、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专项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的方式方法,科学考核学校总体及下属各部门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效益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主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学校要坚持分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预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物化率和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第五十六条学校逐步建立校内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原则,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方法、标准、指标和机制,真实地反映和解析学校总体和各部门以及各类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五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过程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第五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是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物质保障,学校师生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都应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要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九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奖惩制度,对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予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学校有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除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将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擅自提供担保的;

4、擅自转让、处置资产以及将资产用于经营性投资和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经营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对资产收益,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按规定收缴资产收益的;

7、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调剂的。

第六十一条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管理中有上述行为的,参照省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管理和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州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大20055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学校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按照合同协议继续履行,各部门应当将原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章程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权限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围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和金融工作两大职能,锐意改革,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整合完善管理体制架构。上半年全面完成“两办”(资产办、金融办)的整合工作工作,精简人员,原“两办”临聘人员全部分流或解聘,重新组建一支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的资产管理工作队伍。在整合过程中,确保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大局的稳定。

2.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利用市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为我市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确保了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xx年上半年,市产权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1xx年,产权中心还协助我办整合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的遣散安置工作。并继续配合江门市产权中心办理小汽车号牌号码竞拍手续,进一步推进市行事资产物业的公开招租工作,为我市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化解国有集体资产损失风险。为了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我办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和法院沟通,积极做好被查封有效资产的回赎工作。今年上半年,市政府指示由我办负责回赎座落市恩城平石牛止营砖窑3号、4号地块(面积共34.5亩)及其地上建筑物,两地块已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有效化解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同时保证了我市“尖沙咀”重点项目规划、开发建设的完整性。此外,市政府要求我办负责回赎原市经委幼儿园的资产,该资产现值达1000万元以上,我办成功以210万元回赎其涉案债权,有效化解已历时xx年的历史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工作情况

xx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原市属三大资产经营公司(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商贸资产经营公司、交通能源集团公司)的整合重组工作。市属公有企业完成国有资产收益上缴任务31.74万元。市恒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检测5628辆,实现经营收入503万元;市燕华化工实业公司实现生产产量15851吨,同比下降7.8%;销量16617吨,同比增长6.2%,销售收入3114万元,同比增长6.1%,实现税金198万元。市港务公司港口码头完成货物总吞吐量13.6万吨,实现经营收入151万元。

1.全面完成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的整合重组工作,搭建国有资产运营新架构。已撤销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党委,设立了中国共产党市企业工作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设立了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公司”)及下属市公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原市属三大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企业全部划归其管理;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已于5月29日已全部移交给公有资产公司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原有人员57人除“离岗退养”和退休人员25人外,余下32人已全部签订了解除合同书和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共1356380元,医保费和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共383479.25元;公有资产公司总经理等3名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已于4月底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中层以下员工于5月底通过公开考试的形式招聘,达到了人员精简、队伍优化的目标。这是我市在江门市首次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拔企业领导人选,首次在我市以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国有企业中层以下员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整合重组过程中,保持了大局稳定,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2.加大力度,继续推进国资监管和运营工作。今年上半年,继续抓好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资产运营机构和公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一是继续规范公有资产的处置和租赁承包行为。严格执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恩府办[]125号)的相关规定,规范公有资产处置的办法和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继续深入抓好对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运作状况监督检查,力促资产运营公司和公有企业规范财务和收支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三是做好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生产企业财务状况,提出合理调整生产经营目标、控制成本支出目标,尤其是压缩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等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

3.扶优扶强,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今年上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国有资源用好用活、做大做强重点企业的策略意图,重点推进“两大龙头”企业改革与发展。一是协调银行机构对恒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信贷支持,购置检测设备,该公司今年同期主营收入增长22%。二是积极推进市燕华化工实业公司易地搬迁和改制。三是利用我市沿海优势,抓好港3000-5000吨级码头的升级改造,引入外资民资3-5亿元,大力开挖和疏浚航道,扩大港区基础建设,重塑港口新形象。目前,基本确定了战略合作伙伴。

4.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公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一企一策”的方针,积极化解企业历史债务和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工作,努力化解了一些企业改革遗留问题。通过多种渠道统筹资金,解决企业改革职工安置问题和历史债务,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并积极争取省补资金,逐步解决原三大资产公司的多家企业债务和职工的拖欠工资问题,有效化解企业和社会矛盾,使企业职工上访量明显下降。

5.确保安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力促公有企业健全安全生产机构;二是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四是加强安全隐患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三)金融工作情况

1.努力修复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大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协助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置原市xx年优先兑付原农信社的敏感性债务,共2790笔,金额共8358.42万元。我市从今年初起就筹备有关工作,制定了相关协助兑付工作方案和维稳方案,为清算组提供办公场,协助其做好兑付工作。三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着力征信中心建设。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我市制定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市征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于今年3月17日获得市政府十五届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各项工作加紧进行,硬件设施和人员已到位,今年下半年月可正式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争取完成《市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市个人(农户)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年底前完成部分镇及行业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年内在全市范围推广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工作。

2.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提高区域金融服务水平。为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参照江门市的做法,结合近年来我市金融发展情况,我市制定了《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扶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奖励办法》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方案》,市政府将研究实施。

3.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信贷投放和经济发展。针对我市银行业存贷比严重偏低的现象,我市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沟通,今年4月5日,我市举办了金融工作座谈会,政府领导听取了金融机构、企业代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现场解答代表们提出的问题,通过多方沟通交流,进一步消除我市政、银、企间合作存在的障碍,调低我市抵押贷款他项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同时,通过举办政银企对接会、金融下乡、编制发放金融知识宣传小册子等活动,积极搭建平台。今年4月25日下午,协办了江门市()政银企金融合作交流会,让银行和企业多方面接触,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金融信贷产品信息,促进了信贷投放,达到政、银、企三赢目的。

4.为“修复金融生态环境”提供科学对策。委托省社科院牵头组织省级的研究机构来我市进行系统调研,《重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助推经济全面振兴》项目研究方案并作专题研究,编写规划方案,为金融业发展出谋献策。委托省社科院对我市重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助推经济全面振兴进行项目的专题研究,并出具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发展金融的具体意见。

5.积极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工作。设法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取款服务,计划在全市133个村委会各设立1个助农取款服务点,目前已完成超过6成,今年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公有资产监管机制未尽完善。我市公有资产的监管和营运架构虽然进行了重组整合,但监管机制未尽完善,各项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公有资本运营能力有待加强。我市原三大资产公司重组整合后,还未能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未能完善公司运营架构和治理结构。作为政府推进企业改革和资本运营平台作用还未明显,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公有企业发展不平衡,改革资金缺口较大。我市公有企业276户,仅有3户企业正常运转。另外,公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难度非常大,目前,全市企业改革资金缺口超过1亿元,成为严重制约我市公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瓶颈。

我市金融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布局不均。我市现有50个银行网点中超过6成设在城区,有5个镇不能直接开展对公结算业务。二是结构失衡。去年底的数据显示,我市存贷差高达125.59亿元,存贷比长期徘徊在13%左右。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贷款力度不足。三是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未能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信用记录不完善,影响信贷的效率。

今年下半年,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省大力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出成效。并围绕公有资产监管职能,以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坚持党工委领导挂帅,层层负责,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持资产监管部门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国资监管和运营法律法规。我办干部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领导带头,认真学习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准确把握科学发展的规律、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律,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指导实践,适应国资监管工作的科学发展要求。

(三)继续完善国资监管和运营新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办将继续从“职能整合、强化监管、改革重组、优化配置、资产运营”等五个方面规范公有资产的监管和运营,继续完善公有资产职能整合工作,完善国资监管和运营架构,完善我市国资监督管理内控制度,强化公有资产的监管。

(四)继续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切实抓好产权交易工作。一是继续为我市国有企业和行事资产做好产权转让工作,规范我市产权交易行为;二是继续协助市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以最高价格转让市食品大楼、原粮食局新升平大酒店、恩城江南兵团母猪场土地使用权等行事资产物业。全力协助省粤财公司处置原20家城乡信用合作社资产,争取早日为省粤财公司和市政府收回投资成本;三是逐步充实专职工作人员,投入适当资金加强硬件建设,进行信息化管理,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学习,提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素质。

(五)扶强扶优,抓好优势企业的壮大发展。进一步继续抓好市燕华化工公司的改革和异地搬迁工作,促其做大做强。抓好港3000-5000吨级码头的升级改造,继续抓好与高宝隆公司沟通,力争尽快完成港租赁合同的文本签订和前期进驻准备工作,力促港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一是落实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对接收企业分类托管,精简留守人员,逐步解决遗留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出租承包行为;三是建立企业债权追收激励机制,加大债务化解力度。四是盘活土地资源,抓好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化解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1、完成寒假期间部门工作统筹协调。

2、完成20xx年春季开学全处人员到岗情况上报。

3、推进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建设工作。

1、登记建账及验收发放固定资产7台件,资产原值1,011,600.00元。受理及审核资产调拨174台件,资产原值2,516,873.46元。积极协调民工公寓资产清理及搬迁、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桌搬迁及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南校区腾退房屋资产交接等事宜。

2、根据学校更名工作要求,重新核实3万余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基础信息,对二级部门反馈的2300余条不合要求数据进行系统维护,并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二级部门进行了逐一回复沟通。协助计划财务处完成更名工作中财务凭证信息的核实,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清理和资料补充。

3、完成低值品的资产系统下账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完整。涉及低值品11万余套(件),资产原值2300万元。

4、根据人事处员工信息,对电气工程学院和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的资产进行资产系统整体划拨。

5、按时保质完成20xx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6、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重新制定资产折旧/摊销报表格式,并按时保质完成了20xx年1月份及2月份资产折旧/摊销报表。配合完成了月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7、与供货商积极沟通协调,推进资产管理系统建设。

1、重科南苑27户资料已由重庆市住改办批准,将资料交到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办理房产证登记。

2、重科南北苑75户交重庆市住改办进行初审,针对提出问题进行了相关整改。

3、办理了重科北苑17幢3户产权证。

4、公房办理产权证共计10幢,办理新校区国土证2个 。

5、向学校更名办公室提供更名升大支撑管理方面数据。

1、完成绿化种子采购和播种育苗工作。

2、对全校大型或名贵乔木进行病害排查,对17棵名贵桂花树进行紧急救治,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部被救治花木已发出新芽。

3、完成全校生化池和雨污管网的排查和清掏工作。

4、对全校教室设施设备进行集中检修和大扫除。

5、对全校重点区域及边角地带进行彻底保洁,集中对地面进行“洗澡洗脸”。

6、做好寒假留校学校集中住宿管理工作。

7、配合学工部做好学生劳动素养工作,完成清洁用具的采购和发放,并对学生进行了3次保洁劳动技能专题培训。

8、对全校各个楼宇配电室进行专项检修,排除安全隐患,为全校新学期的供电提供坚实保障。

9、实施民工公寓楼空气热泵系统改造,计划三月份完成此项工程。

10、 寒假值班食堂“快乐食间”正常营业,保障假期期间师生用餐服务。

1、完成容园食堂,和园食堂装修现场数据核对工作。

2、完成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实验室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的施工。

3、完成南苑13栋、北苑17栋消防系统全面检查工作。

4、完成北校区车库监控检查和全覆盖的方案编制。

5、完成移动公司管沟改造的初验收检查工作。

6、对放假前集中上报的结算进行集中审核,已完成210项工程审核。

7、完成图书馆精密空调维保单位,图书馆、行政楼等中央空调维保单位的确定工作。

8、集中对校内饮水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发电机、电梯等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

9、对学校6套校有产权房简装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1、完成五七职工寒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春节慰问费发放。

2、开学前校领导午休房的规范整理及清洁卫生打扫。

3、专家公寓、民工公寓的消防检查,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完成专家公寓电、天然气等费用对外缴纳。

5、签订南、北校区20xx年生活服务用房租赁合同。

6、开学检查生活服务用房的证件、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

1、2月份寒假期间员工累计值班加班96天,完成出车任务62趟次,运行9383公里。

2、落实纪委对公务车辆在放假期间的管理要求,将中心未动用车辆进行了封存处理,对车身车门等显著位置张贴封条。

3、利用寒假期间,车辆使用空闲时间,坚持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安排渝ann533完成发动机大修任务。

4、清理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对2月份及3月初保险即将到期的3台车辆,针对车辆自身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投保标准,完成了车辆保险续保工作。

1、完成1万多套补考试卷的印制、装订及校对工作。

2、完成教务处1000多页的《文件汇编》排版工作。

3、寒假期间收发室全日工作,保障学校师生信件、信函、快递等的顺利收发工作。

4、开学前办公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登记、上架归类、领用发放流程及管理制度的完善。

5、初步完成文印试卷保密室的实地丈量、改造规划图纸的设计。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在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全面完成了全处的资产清查 工作,登记造册,填写卡片等项工作,并按照省局、现代投 资财务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了长潭管理处固定资产 的数据上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弄清了家底,规范了管理。

20xx年新购固定资产,每批采购物资,严格按程序进行 审批,坚持先批后购,对于采购物品及时登记,做至一物一 卡,严格手续。

办公室、财务科同时参与对分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各司 其职,互相牵制。财务科搞好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的基础上协 助办公室搞好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办公室购入或工程改造 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办理入库,由财务科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对调出的固定资产应办理移交手续;对报废的固定 资产应参加鉴定、清理;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处理。在 清查固定资产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保证账物相 符、账账相符、帐卡相符。并负责对固定资产购入或工程改 造的监督审计,并对固定资产责任人的离任交接进行监督。

今年来,办公室、财务科配合省高管局、现代投资对管理处 采购的物资进行系统、全面的自查。

一是加强对固定资产及账务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固定资产及账务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 及账务的管理 则,处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清查,盘点和调配, 各站、队的固定资产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办公室对各站、队 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彻底,细致的清查, 核对,明晰了产权,完善了制度,规范了手续,做到帐帐相 符,帐实相符。

二是加强固定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

二是加强固定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工作 每年 2 次,将报废的资产汇总,由办公室根据使用部门申报 单进行核实,由财务核对,交分管领导审核,处长批准后, 统一用呈批件汇总上报高管局资产经营处,批复后,交财务 销帐和归档。对资产残值进处理后,交付给财务部门,由财 务开出收据,做好固定资产的销帐处理,资产报废的程序不 断规范。

三是严格固定资产的调拨处理。

三是严格固定资产的调拨处理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要求调拨双方签名盖章方才生效。

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把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不断形 成制度,促进资产规范有序,并长期坚持下去。重点抓好岗 位责任,使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化。

1、资产闲置问题突出 由于机构重组等原因。经过长时间的不使用,导致资产 闲置,时间一长,这些设备不实用,且质量都大不如以前, 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无法使用,闲置一边,造成资产严重的 损失浪费。

2、重购轻管思想严重 固定资产在采购的时候,各级都比较重视,而且经过层 层审批,责权分明,但是在采购之后的使用环节,固定资产 的管理被逐步弱化或忽视了,比如固定资产的定期保养维 护、固定资产的正常有效使用等等,都不太重视,体现出重 购轻管的管理模式。

3、待报废的固定资产管理难度非常大 长潭管理处于 96 年 12 月建成通车,前后跨越时间长, 部分资产由于使用过程中已经不同程度的损坏,且时间长、 工作性能下降,加之又有新购物资,根据有关规定,资产又 未到报废年限,对待报废的资产管理有很大工作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