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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大全(15篇)

作者:字海

学校是一个让学生们接触不同文化和思想的地方,它可以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学校的典型案例。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

1、家长如发现孩子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家长有责任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老师多加关心和帮助;如根据医嘱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家长应当以书面说明告知学校,并根据医嘱(需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并安排治疗、休养。

2、班主任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有身体、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或违纪行为等问题,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必须家校共同采取恰当的措施予以帮助。

3、班主任每天晨会课、午会课时按点名册清点学生人数,如遇学生非正常缺席(即无事假、病假情况但无故缺席者;中途擅自离校者),班主任应立即与其家长联系,调查其缺席原因;班主任查明缺席原因后,需向年级组长汇报情况;如遇未查明缺席原因者,则年级组长需及时向政教处及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做好后续教育工作。

4、学校如有重大活动、节假日安排或需家长配合进行的工作,会发放相关的《告家长书》通知家长,家长应在仔细阅读《告家长书》后填妥回执交回班主任,并配合学校做好工作。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_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制定学校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下面是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内容,欢迎参阅。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

请假条。

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全学期出满勤者量化积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副校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分。婚假,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以上都包含节假日,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节扣考核基础分0.5分。

5、长期病假: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上级文件精神扣发工资,可准予长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3、迟到:指晚到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脱岗:指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5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早退:指上早离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5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5、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6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

通知书。

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学习总结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约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资源、能源;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文明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文明、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老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返回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返回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老师联系,由值班老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提供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老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老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老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老师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老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责任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提供,谨致感谢。

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学习总结

为了充分发挥村民学校的阵地作用,使村民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校委会工作制度:

1、校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校委会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每季召开一至二次会议,主要研究学校教学情况,安排教学计划,处理学校工作中的问题。

二、教学计划制度:

1、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学校制订相应工作安排。

2、每期办班前,针对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教学内容。

三、教师备课制度:

1、教学前讲课老师要深入调查,掌握学员的思想认识情况,使教学做到“有的放矢”。

2、在明确教学指导思想、目的要求、重点、难点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写出讲课提纲,力求讲课生动、全面、准确、易懂。

四、教学效果反馈制度:

1、每期教学后,校委会要及时检查了解教学成果,予以总结。

2、认真听取学员对讲课反映和意见,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

五、学员守则:

1、服从学校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

3、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六、教育档案制度:

1、建立学校资料柜,将学校教学计划及实施情况、教师讲课提纲、教学工作总结等资料列入档案。

2、建立学习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态度、考勤成绩以及奖惩情况,作为有关评选的重要依据。

学校医务室管理制度_学校医务室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协议,自觉服从学校总务处的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建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医务职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同时要持证上岗。所有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分规定的标准。

3、公道收费,不得抬高药品和治疗费的价格,对所有药品、治疗费等要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增加其透明度。

4、卫生室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

5、医务室要始终保持安静。

6、查岗一次不到扣发10元。

7、严格值班和作息时间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饮酒、吸烟和打牌等文娱活动。不准在诊室、治疗室内接待客人和留宿。

8、工作时要仪表端正、同一着隔离服,必须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形象。进步服务意识,文明行医,对急病患者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对每位就诊职员要耐心认真。虚心接受师生的投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9、对诊室、治疗室及各个房间和所辖区域要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盛放垃圾的容器要密封清洁并及时清算,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措施。

10、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非工作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改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本规定自20xx年2月19日起执行。

xx县外国语中学。

20xx年2月19日。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合同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与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统称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洽谈等工作;

(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管理、备案;

(五)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

第七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指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合同归档等工作的部门:

(一)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学校涉及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劳务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

(七)图书馆:负责图书及数据库采购、图书服务等合同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合同的签署。定期编制部门合同汇总报表,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年末总结报送部门全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将合同归档至学校档案馆。

第九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其他部门的实际采购需求对外签订租赁或采购合同时,经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合同的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审核后,由实际履行合同的校内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履行单位”)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一)项至第(三)项,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四)项。

第十条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或部门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管理部门;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由合同经费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对方订立合同。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如需签订,应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除学校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可以按照一般、重大等合同类型的不同审批权限,对合同签署作授权委托。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未经授权的。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以学校或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两类,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合同管理体制,分别适用相应的合同审批程序:

重大合同指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对学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经必要的审查审批程序及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

学校工程类合同须由审计处、招投标办公室会签。

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批程序按科技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是:

(三)需经校领导审批的合同,应将合同文本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印章的使用要求是:

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根据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由学校被授权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校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

一般合同需经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合同需经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向相应的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被授权部门申请用印。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依其规定办理合同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十九条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履行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确保履行。

第二十条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请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单位发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的,履行单位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发现可能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需将合同文本进行编号,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相对方单位、经办人、审批签署人、合同履行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原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并归档。合同保管部门应做好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校内行政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的;

(三)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利用学校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未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或者擅自放弃权利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签订、履行及善后处理问题上,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误,导致学校义务增加、权利减少和丧失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理,并责令有关部门与单位或个人予以补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制度】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

1.电子阅览室应由一定专业水平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开放期间管理人员不能离开本教室。

学生进入电子阅览室应穿鞋套,按指定机号或位置入座。保持安静,遵守纪律,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2.室内其他设备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准擅自启动。严禁自带软盘\光盘等入室。爱护机器和附件,不准私自删除或输入其他程序。

3.禁止携带游戏软件上机玩乐,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浏览和发布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操作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操作完毕,应按规定程序关机,填写好《电子阅览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将椅子排放整齐,经管理员检查后方能离开。

5.保持室内安静,注意清洁卫生。

1.所有的信息技术设备都是学校重要财产和教学的必备设备,应合理使用,妥善管理。各类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设备说明书等资料要入学校档案室保管,就妥善附件,保证配套使用。

2.信息技术设备应科学分类,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摆放并做好登记编号。所有信息技术设备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

3.信息技术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他用。严格实行领用制度,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人到期应及时返回,借用后归还时管理人员验收并做好记录。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借出。

4.严禁任何人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接受、散布、录放邪教谣言或淫秽信息。5.学期结束时应将所有信息技术设备归还集中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批审和借用人员承担责任,因不熟悉设备性能或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6.设备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及时报告,由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7.加强对信息技术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使场所和库房要注意通风、防尘、防霉、防潮,保持设备完好率。

8.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防水状况。

9、定期向校长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1.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以育人为本,主动做好管理,积极开展信息技术科研活动。

2.学校的电视机、录像机、投影仪、摄像机、视频展示台、液晶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信息设备必须安排专职人员统一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设备、器材的性能、操作技能和维修保养知识。

3.有关管理人员应协助教研室(年级组)选择、制作各种教学课件资料。负责教学课件的出借和保管,做好教学课件资料的制作与使用的指导工作。

4.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人员要负责教室、专用教室和办公室信息技术设备、器材的管理,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指导教室管好、用好各类信息技术设备,定期组织教师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和情况的评比。

5.应及时将电教教材按目录学科印发到教研组或年级组。常规电教教材分配到年级组或任课教师保管和使用,每学期收发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网络环境下使用的课件,教学素材等应放入专用网络服务器,供师生通过校园网调用。

6.做好开展电教课的各种活动记录,以及各种文字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注意加速资料的周转,提高使用效率。

7.及时做好总结,开展调研研究,及时向分管校长反馈信息,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计算机(网络)教室是进行计算机教育教学的专用场所,是学校信息技术的重要设施之一,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充分使用,倍加爱护。凡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室内进行。

2.计算机管理人员在教导处领导下开展工作,管理人员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的要求,及时做好计算机使用前各项准备工作,使用期间要协助教师做好指导工作,使用完毕及时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整理好机房,关闭总电源。

3.计算机(网络)教室的所有设备,应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贴上标签,定位放置。教室内所有设备,教学软件应按要求建帐,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由分管领导组织帐物核对。

4.计算机(网络)教室所有软件,一般不得外借,自带软件需严格管理,谨慎使用。

5.管理人员要建立“机房管理手册”、“学生使用操作登记册”,正确记载每天的温度和湿度,学生上机情况、日常工作及偶发事件。

6.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江苏省公用信息网账号用户入网责任书”,中得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用户账号和密码由专人掌握,妥善保管,不得泄密以免造成损失。

7.使用信息网时,操作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网上传播、散布、复制一下信息:

(1)妨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2)国家现有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信息。

(3)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

(4)赌博信息。

(5)有损害社会公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8.不盲目接受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以防病毒侵入,影响计算机正常运行,平时应做好经常性的查毒和杀毒工作。加强对计算机进行常规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9.每天做好计算机(网络)教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整洁,开机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早晨开窗换气,离开教室时关闭电源总闸。

10.师生进入计算机(网络)教室要换鞋或更换鞋套,严禁非有关人员擅自进入机房。外来参观人员尽量不进教室。

11.要建立计算机的保养、维修等情况的技术档案,定期做好病毒检测和杀毒工作。

12.计算机(网络)教室必须保持清洁,做到防尘、防静电、防潮、防震、防阳光直射。室内要有防火、防盗、防漏电等措施,严谨粉笔板书。

13.梅雨季节和多雨天气每天至少开机器2小时,假期定期开机通电驱潮。

14.因管理不善,致使计算机设备遭受损失者,将视情节追究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15.计算机(网络)教室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1.多媒体教室是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重要场所,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设备。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2.多媒体教室内所有设备应定位放置、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多媒体教室内部环境整洁,并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漏电等设施,平时做好各类设备的保养工作。

4.任课教师在使用本教室前二天填报“使用登记表”,以便及时安排。使用完毕应及时填写“专用教室使用记录”。

5.各科教师应努力学习,尽快熟练掌握室内各种设备的操作。为避免设备因操作不当二人为损坏,教室的设备和液晶投影仪的开关由管理人员负责控制。教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6.多媒体教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到本室上课,要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听从任课教师的管理指导。

7.管理人员每天按时接通电源,检查电路,下班前切断电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室内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理,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8.多媒体教室设备一律不外借,确应工作需要,须经校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期归还。

1.进计算机(网络)教室换上拖鞋或鞋套,倍的携带与上课无关的物品。

2.学生进教室上课,按编号定位入座,保持安静。经教师许可后开启计算机电源。

3.开机前,应检查计算机设备是否齐全,同时检查《使用情况登记册》,发现问题,立即向老师报告。

4.上级操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下课时按程序关机,认真填写《使用情况登记册》。严禁外来存储设备带入,以防病毒侵入。

5.教室应及时巡查学生上机情况,一旦发现计算机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若是人为事故,要照价赔偿。学生遇到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老师,不得擅自处理。

6.学生离开计算机房前做好整理工作,摆放整齐课桌,要按照教室的要求,做好机房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窗明几净。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治安安全隐患

第一条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相应证件、证明,经门卫审验、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严禁任何人员爬越围墙(栏)、翻越校门,或将物资掷出校园。

第三条在校园内,师生员工或校园保安都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问询;被查人员须接受问询,如实讲明情况。

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在校园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及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豢养猫、狗等宠物;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准擅自主办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主办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备案,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八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或悬挂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随意张贴或散发宣传品、印刷品,未经保卫处同意,将予以没收。

第九条禁止任何人员在教学区、办公区以及学生组团内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人员和商家不得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摊点和推销商品。长期驻校商业网点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第十条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校保发〔2007〕2号)同时废止。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学校印章模板可编辑

一、各行政部门(政教、教务、总务、财务等)的印章均须经校长室批准,按规定标准刻制;各部门因某项业务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各部门的印章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携带出办公室。

三、各部门的印章为校内联系工作使用,除校章外,一般不得用于对外开具正式函。

四、各部门使用印章发放通知、表格等,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各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六、各部门不得开具盖有印章而未书写任何内容的空白信笺。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_学校人员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

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医务室管理制度_学校医务室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

2、必须在县卫生局规定范围内购进药品、并保存发票、做好登记、严禁在药贩手中购进药品。

3、药品种类不得超出县卫生局或药监局核定的范围,应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

4、严禁使用抗痨药品、麻醉药品及严格控制的精神药品。

5、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严禁购销“三无药品”不得自行加工配制制剂。

6、定期检查药品质量,严禁使用伪劣和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

7、坚持合理科学用药,不得滥用抗生素。

8、自觉接受医政、药政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门、出诊工作制度。

1、门诊做到病人随到随诊,对需要出诊及上门服务的病人,不得无故推诿。

2、对老弱残及困难群众实行优先照顾,诊治费用给予一定优惠。

3、廉洁文明行医,热情服务、尊重病人隐私权和知情权,工作认真负责。

4、出诊及上门服务时不得应用青霉素、链霉素等易过敏药品。

5、对诊断不明,疑难及危重病人应及时转诊,不得截留,以确保安全。

6、认真做好门诊、出诊登记工作,必须使用县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医疗文书。看病必须记历给病人。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各种诊疗操作常规。

8、工作时仪表端正,应穿工作服,不吸烟,不参赌。

消毒隔离及卫生制度。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诊疗时穿工作服,无菌操作时戴口罩,保持衣冠整洁。

2、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室内明亮、整洁、物品存放有序。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4、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毁型、消毒,按照规定使用情况登记。

5、体温表、压舌板、手术器械等必须按照规定消毒,诊疗室定期紫外线消毒,实施高压消毒。

6、定期更换器械浸泡消毒液,过氧乙酸,金星,康灵等不超过七天,戊二醛不超过3-4周,镊子等必须2/3浸泡在浸泡液中。消毒物品必须贴标签。

7、发生传染病时及时做好终末消毒,以防交叉感染。

8、污水污物不得随意排放,应按规定消毒、焚烧或深埋。

传染病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法》。

2、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甲、乙类疑似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

3、严格执行疫源地处理制度,对传染病人应隔离治疗,并对病人排泄物及物品进行消毒。

4、切实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各种预防接种工作。

6、严禁私自购买狂犬疫苗等生物制品进行预防接种。

7、严禁违规诊治性病、肺结核病等传染病。

8、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卫生宣教,参与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指导。

工作职责。

知识。

2、指导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3、义务宣传各种卫生科普知识。

4、开展传染病防治,协助搞好计划免疫。

5、协助搞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按要求收集并上报各项初级卫生保健资料,提供有关信息。

8、积极配合,服从上级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学习培训制度。

核制度。

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举办的各种继续教育上岗培训。

3、积极参加上级指令的集中业务学习和各种知识更新理论讲座。

4、积极参加行业管理的各种例行会议。

5、刻苦学习,不断更新知识,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6、必须参加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7、无故不得缺席卫生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种业务考核及考试。

处方制度。

1、看病配药必须出具处方,并保存三年备查。

2、处方一律按照新版《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中处方书写规范书写处方。

3、必须统一使用卫生局规定的统一格式处方,不得私自印制处方。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财经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各级财务监督。

2、主要收费项目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收费应出具统一的收费收据,收费项目必须明细,增加透明度。

4、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巧立名目多收费和乱收费。

5、收费收据存根联必须和处方一起保存备查。

6、妥善保存其他各种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并做好半年度和年度统计。

7、按规定及时缴纳管理费等款项。

8、按规定向各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如实上报有关业务情况。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_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办法精选

(一)仪器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开。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经常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二)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明细帐、仪器清册和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三)仪器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核手续。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四)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应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应努力做好各项准备。实验完毕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及时报告,做好处理工作。

(五)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后归柜,并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要求上报和存档。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集合

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委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在重要议程,坚决贯彻落实镇党委部署。把党的作风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带动和促进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建设。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路子,努力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作风,大力弘扬和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风范。

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求他人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教育,特别是用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实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开展党的思想路线的教育、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的教育、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学习和研究问题,鼓励敞开思想,各抒己见,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开展讨论。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党员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对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要格外关注,重点帮助。要深入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善于在新的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要锐意改革,大胆进取,又要注意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相适应。要宣传教育群众,更要学习人的高尚品格和聪明才智。深入群众要讲求实效,不要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坚决反对搞花架子。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准向下级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准强迫命令,严禁欺压群众,切实解决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的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

活。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

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清河学校党支部的作用,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要成为党员干部的表率,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做好团结协调工作。

支委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都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要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浮躁情绪,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成绩;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要环节要身先士卒、超前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

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时纠正。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反对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压制批评,更不准打击报复;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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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制定,就为党的工作机关的各项工作提供了依据、夯实了基础,规范了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等内容。但是有了《条例》还远远不够,关键是要认真学习《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日常工作,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让《条例》发挥应有的效能、作用。党员要遵守规章制度。

带头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带头转变作风。爱岗敬业,尽职尽职,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风踏实、深入,服务热情、周到。带头开拓创新。按照承诺情况,认真钻研岗位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要遵守规章制度。

敬畏法纪,常修律己之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无论是谁,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违反法律都将受到严厉制裁。敬畏法纪,就是要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党员要遵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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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1.教育内容:学校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学年制定具体学习内容和篇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

2.教育方式:一是正面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为全校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式报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二是互动教育。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在过好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坚持每人每一学期读一本好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交流的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个人自觉行为。

3.教育管理:实行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制。党支部对党员在教育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认定。

4.教育评估。学校党支部采取书面测试、查阅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评比挂钩,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