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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后感大全(19篇)

作者:紫衣梦

3.读后感是一种个人的、主观的体验,每个人的感受和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写读后感也是表达个人观点和见解的机会。看完以下几篇读后感,或许能对大家的阅读和写作有一定的提高和启发。

《诗性正义》读后感

你说我是错的,那你最好证明你是对的。相信这碗鸡汤,除了我喝过之外,无数多人也满满一碗干下去过。这是天王巨星mj的歌词,影响了无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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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正义之心》,我觉得我曲解了这句歌词。大多数人应该也曲解了这句歌词。如何解释我的感觉呢?我想起在中国流行最广的另外一句经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人将这句话作为拒绝对方的要求时最理直气壮的理由。其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是对自己的要求,而不是对别人的要求,要求自己的时候是真正的君子修身,要求别人的时候味道就完全变了。

《正义之心》是让我受益良多的导师张有为老师推荐的'书籍,买了一直断断续续看得很慢,这次趁旅行,在长途飞机上认真看完了。感受很深。不过因为人看书一般总是只能看到自己已经懂的,或者自己感兴趣的方面,这个和人的思维屏蔽有关,所以我的读后感可能有很多不足之处,大家权且一看,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书,我们一起讨论讨论。

我主要总结了我觉得用得上的地方,还有我比较感兴趣的东西。

1、直觉在先,推理在后。感性决定理性,先做了决定,再找理由证据来证明决定的正确性。我们可以相信支持己方的任何东西。

2、与美好的事物或者词语放在一起,增加曝光率都能提升好感。

1和2结合起来用。

直觉做出判断的过程是超快的,第一印象,一句话介绍自己很重要。我们的文章第一段应该为全文埋下一枚正义之心。

如果需要正面直觉,试试总结一些阳光词汇。反之亦然。

这样的文章需要在各大平台渠道反复投放。

3、6大道德基础,关爱/伤害,公平/欺骗,忠诚/背叛,权威/颠覆,圣洁/堕落,自由/压迫。

这6大基础中“关爱/伤害,公平/欺骗”是最常见的。这个应用有点复杂,但经常可以用来警醒自己,是不是被文字或图片陷入了激动的情绪中。很多公关包括我d都特别擅长运用。

4、道德凝聚人心,群体追求同向,有时候会盲目,不知道自己的真正有益选择,而是道德情感做出了决定,并非理性决定。我们形成越来越大的道德共同体。并有进一步非善即恶的正义之心倾向。

道德上我们分属不同的群体时,正义之心会坚持你对我错,不同的道德群体秉持的正义是不同的,这样永远无法沟通。记住了。先放下你的正义之心,适度的赞美对方,寻找共性,才是有效沟通的第一步。

不要急于和骑象人辩论,骑象人阻止不了大象,你需要和大象对话。好的销售人员善于和大象对话,比如碰到一个不断挑毛病的客户,你什么都不需要做,只需要赞美他就可以了。

5、破坏蜂巢对蜜蜂并无帮助,反而有害,收起你泛滥的同情心。

6、宗教让群体更具竞争力,因为降低了包括互信在内的诸多成本。但宗教也是狭隘的利他主义,对内是好的,对外则并不完全是。宗教内的牺牲精神有益,因为神圣性消除了质疑。非宗教类的团队则要接受为什么的不断挑战。

提高自己的信誉就是降低客户的成本,网络交易的重要出路。博客全方位展示真实的自己,具有的无穷威力。

7、如果有机会,大多数诚实的人都会骗人,我们自以为诚实,要警惕这种天性。

8、人会倾向于表面的好胜过实际的好,名誉驾凌一切。

是的看起来好,比用起来好真的更重要。但看起来好又用起来好,当然更好。

9、双重天性,人的天性里90%是利己的黑猩猩,10%是利他的蜂巢。蜂巢的开关如何打开?群体的归属感带来巨大的幸福。可以通过把我们变成更一样,仪式感,参与同一活动,统一的动作。人确实是利己的,但几乎所有人都有一个蜂巢开关,和儒家放大你的善有异曲同工之效。

在团队建设中,我们要善于打开蜂巢开关。

10、道德价值取向等人格形成也和基因有关,基因提供了倾向性,后天的影响激发或加速了进程。

大多数人性你无法对抗,是的,人性无法对抗,他深植于你的基因中。是进化的演变。只能善加引导利用,包括引导你自己。

本书有助于更好的理解特色优势好处。

电脑打字果然舒服多了。一直很喜欢心理学方面的书籍,但目前水平还不足,理解不够透彻,也许过一段时间回过头来重读,会有新的体会,到时再和大家分享。

《诗性正义》读后感

当初在选择阅读与介绍法律有关的书籍时,《木腿正义》这个名字最先吸引我的眼球。我总觉得这个名字有极大的新颖,有难以言语的魅力。为了满足不断萌发的好奇心,我毅然选择了阅读这本书。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作者以及作品内容。

作者冯象,0年代生。获北大英美学硕士,耶鲁法律博士。曾经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主要研究法律与宗教、法律与伦理、法律与学、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代表作有《政法笔记》、《木腿正义》和《创世纪:传说与译注》。而《木腿正义》一书,共有1篇,分上下编。上编16篇谈法律,带有学术性;下编1篇谈学,有较强的学术性。整本书作者运用法律和学的个体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法律与学、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刚开始欣赏该书时,我总是在想为什么作者要以“木腿正义”定名该书。幸运的是我在书中第一篇就找到了答案。故事是这样说的:马丹在儿子出生后不久突然离家出走,但是八年其妻子以及双亲未能得到任何消息。苦于疾病缠绕,临终前两位老人选择宽恕马丹并决定把全部家产继承给他,暂时拖由其叔叔皮埃尔照管。夏一个自称马丹的人与他们相认。但不久这个新马丹因遗产问题与皮埃尔发生争执并把皮埃尔告上法院。皮埃尔因没得到田产而认定新马丹是骗子。最终皮埃尔找到了证据把新马丹告上法院,虽然新马丹沉着冷静,口才了得,但一个木腿人――真正的马丹闯进了法院,彻底破灭了假马丹的诈骗梦,假马丹最终受到应有制裁。这我才明白“木腿”原指的是故事主人公马丹,而“正义”正如书中所说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矛盾。而读完这个故事,我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邪恶可维持一时,不能够维持一世,邪恶终究会被正义所吞噬。

书中有一个故事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是我在这本书看到的故事中最喜欢的一个。这让我生发一个疑问:法律、法治要怎样尽可能做到完美?故事引自一部叫《秋菊打官司》的电影,秋菊的男人和村长吵了架并骂村长“断子绝孙”,由于村长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他听后大怒并踢了对方“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但他坚决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往上搞去讨她的“说法”。后秋菊难产,但是村长救了她的命,她百般感恩,决定邀请村长出席儿子的满月酒席,但就在酒席的那一天村长就因被上级查到了秋菊男人的伤处而被政府抓走,秋菊无比难堪。诚然,法律有权对伤人事进行制止并对伤人者进行制裁,(fsir)但是我觉得法律并不能像机器那样呆板。既然秋菊、秋菊的男人以及村长之间已经达成和解,那为什么还要有村长被抓走这样的结局发生呢。法也是要合理变通的,正如书中所说: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而压制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民间法、传统规范也是有合理的一面,况且中国法律是从西方引入,既然这样为什么要过分呆板地强调法律呢?为什么不结合自身实际,而盲目把别人的客观实际所制造的产物运用到自身实际呢。我想,中国的法律及法治要尽可能做到完美,必须注重自身客观实际,懂得与自身的合理的传统规范相结合,避免法律成为呆板机器人。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要避免成为第二个秋菊,因为秋菊严格说是一个“法盲”,这正是推进法治所忌讳的。秋菊只想到法律保障的是个人权利,保障她那所谓的“说法”,但是却没想到法律要制止违法事。案例中村长踢中秋菊的男人的“要命的地方”显然是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健康权,如果秋菊有较强法律意识,就算其与村长已达成和解,她也不会觉得村长被抓走是一个令她难堪的结果。

愚以为,此书一个较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漫画,这有助于增加读者的兴趣,提升读者欣赏漫画的能力。通过欣赏漫画,读者可以加深对故事的印象,甚至可以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另一方面,作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与学功底,使得故事讲述极为流畅严谨,在加深读者阅读兴趣的同时更能提升读者的写作表达能力。

总之,我觉得此书最觉得关注的就是那个讲述秋菊的故事了。因为它对于现代法律、法治化进程都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而且,在法制观念越越深入人心的当今社会,秋菊这个形象更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反面教材,那就是避免“法盲”,积极做法律的学习者。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大一第一学期的时候,学院举办了一个读书沙龙的活动,就是那时,我读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关于这本书,本人觉得很有深度,其实我多少有点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驾驭不了这本书。

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我觉得这两条原则既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现状和广大人民的需求,首先,现实中每个人都存在着各种差别,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公平的机会,而人们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权和公平的机会。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但是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都是不赞成的,而且尤其反对功利主义。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根据《正义论》的内容,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

(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虽然我并没有了解到西方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但是。从这点中我的确认为罗尔斯是个正义之人,而且极具挑战精神。所以我非常敬佩罗尔斯先生。

朱自清《正义》读后感

《正义》这篇文章谈的是朱自清对正义的一个认识与看法,他认为,正义应该在我们心中永存,应该在不知不觉之中,从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就可以体现出来,而不是那种只把“正义”二字挂在嘴边,却从来没有付诸过行动。正义是无形的,但他可以给人以力量,给人以希望,让人可以去和恶势力进行斗争,而且,正义往往是胜利者,他是磨不灭,催不夸的。

在现代社会,正义经常被扭曲,比如,一个学生本考不上一所学校,但那位学生的父亲给学校送礼,学校边开后门,让他进校。这种事情在日常生活中根本已经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了,就是我们也会经常遇到或听说,有的家长甚至攀比谁给老师的好处更多。现在请人帮个忙,都要送礼,请吃饭,久而久之,正义也被人们忽略在某个小小的角落了。

事实上,每一个人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就连小偷,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违法,所以躲躲藏藏,但他们还是克制不了自己,或者说对于别人情面上过不去。所以犯人知法犯法,人们也控制不了自己,失去正义感,甚至老师们,负责教育孩子们的老师们,也总是收礼,可想而之,从小就被这样的氛围包围着,在心理上形成的阴影会有多大,而当他们长大后,也会自然而然地这么做了。

希望我们可以保留心底的那一份纯真与正义,做正确的选择,问心无愧,也给这个社会做出一点点贡献,献上一颗正义的心,一份微薄之力。

《诗性正义》读后感

正义与诗性,看似两个极端:最理性和最感性,最抽象和最形象,最逻辑和最直觉,但两者可融为一体。正义,法律运作之崇高目标;诗性,人生追求之至善境界;诗性正义,对法律事业与诗意生活兼顾并重。正义的事业,沉重而艰巨;诗性的生活,轻快而浪漫;人生需时轻时重,适时转换。既追求正义,也踏实生活;既理性思考,也偶发诗性;既苦修专注,也情怀浪漫;既充满劳绩,也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这本书是作者徐昕将近的随笔集结,既写人写事写物写景,也写感写情写思写意。

正义,并非一种先验观念,苍茫大地、宇宙万物,是非善非恶的.,自然与正义无关。所以正义,只是人类社会政治中的建构产物,它必然受制于历史条件与意识形态的变迁。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成本―收益为基本模型的经济学功利主义正在成为一种泛滥的社会与法律原则,这种经济理性人的假设有着将人“物化”的危险,冷漠无情的原则体系往往对弱者的诉求视而不见,作者对这种公共领域中经济学主导一切的话语权作出了批评,并提出了“诗性正义”的概念。

《诗性正义》读后感

在一个偏远的小村庄,生存着一群善良的村民。他们相亲相爱,哪家有困难,他们都会伸出援手,甚至连一只蚂蚁都不愿意伤害。他们这里资源丰富,风景秀丽,几百年来一直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可好景不长,村里出现了一群恶霸,村民们都吃了一惊,这里很偏僻,怎么会有人知道他们的存在呢?!

原来,有一个村民在威斯湖边发现了一个溺水的人,出于好心,他下水把他救了上来,可怎知他竟恩将仇报,贪图这个地方资源丰富,打算进行开发,把自己的腰包塞满。

领头的开口了:“你们快给我滚出村庄,现在他是我的了,哈哈哈……”

救他的人一听就恼火了:“你个畜生,你的命还是我给的呢!嚣张什么?”

领头的又说:“我就是看在你救过我的份上,要不我早动手了,等到现在干什么?快滚。”

村民们个个紧握双拳,恨不得现在就揍他一顿。突然,不知从何冒出一个壮汉,奔上去,就打了那个领头的几拳,又把那几个走狗通通的狠打一顿,打得他们哭爹喊娘。

“你们给我记住,不要试图打我们的主意,否则……”壮汉的声音沉稳有力,让他们为之一振。

“是,我不敢了。”说完就悻悻地走了。

从此,这个村子又恢复了原来的幸福和平。唯一变的是,这个村子闪耀着正义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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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读后感

从这本书里我看到了罗翔老师真实的内心,看到一个真正高尚的灵魂,我看到一个时刻在自省,时刻在反思,不放纵自己的人,我看到一个将正义看得无比重要并且时刻为之努力的人,一个将人性置于最高处并时刻和邪恶的`灵魂作斗争的人。我知道人并不能每时每刻都做到这些,虽不能至,心向之,一个人能有这样的觉悟,在我心中便已经能称得上是一个高尚的灵魂了。一个战胜自己的人才是真正的勇者,战胜自己不是一个时刻而是每时每刻。

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文明之一,现在的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深有体会。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行为,给我们的行为设置了一个框架,所有人都不得越界,但是法律只不过是对人性的最低要求,没有触犯法律的恶人也比比皆是。所以在法律之外,我们人类更伟大的是我们在对抗人性恶魔中达成的共识,即道德约束。这也是体现人类尊严的地方,他让我们脱离原始的粗鲁,给我们带来了安宁的生活。

最后,我为人们因为自己卑鄙的猜测和无端的诽谤使得罗翔老师退出网络感到心痛。走在正义和道德这条路上,罗翔老师一定也很辛苦,在此,向罗翔老师示以由衷的钦佩。借以这本书,共勉。

《正义》读后感

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正义论》读后感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憲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强大的执行力。不能让法律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小的可怜。在现在西方的观点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层面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有强大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义孝悌、廉耻诚信不正是对罗尔斯所最求的正义的另外一种体现吗?所以,对社会健康,正确的发展的观点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来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

正义论的读后感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战争等因素促成了这本《正义论》的问世。

正义论总共分为三大部分,作者罗尔斯由纯粹理论发展为实际操作,进而证明自己的构想的正确性,关于正义的主题,作者主要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罗尔斯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彻彻底底地研究并深入探讨了社会基本结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可谓是相当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正义的公平”,试图达到一种全面、平衡的状态,使得他的理论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实施性以及拥有最大空间和回旋的余地。这也是《正义论》一书的初衷,为当时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另一种可能,能最大限度地为美国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础,以期能摆脱长期占据领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保障与实现个体的自由、权利。

在书的第一编中,着重阐述了基本的几种理论,主要的是正义原则。一为平等自由原则,一为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一思想继承传统的西方契约论,试图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义。从整本书及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些理论还是过于理想化,并不能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可谓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论,例如罗尔斯他假设存在一个稳定的“良序社会”,所有人具备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很明显与现代社会存在着较大差距。但也并不完全是那种老式的、陈旧的、充满幻想的乌托邦理论,书中蕴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种全新的证明方式和标准则为后世之人提供了无限可能。整本《正义论》是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结合,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通过反复、来回地修改契约环境的条件或是及时修改、调整我们的判断,以此来符合原则。这种“深思熟虑的判断”就是罗尔斯诸多论证中的一种有力方法。

同时,罗尔斯摆脱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对现实道德问题的关注,开始偏重实质性的问题,在单纯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当时的伦理学有了新一步的发展。

书中最大的亮点或许并非是那些理论,但是罗尔斯严密的、条理一贯的逻辑论证确实是让人折服,层层论述,环环相扣,通过与他人理论的反复对比,互相修正,证明自己理论存在的合理性、优越性以及科学性。

逻辑论证的严密性、科学性、新颖性只能依靠阅读原著才能深刻体会,三言两语并不能概括出精彩之处。那就对第一编中的理论部分进行简单的议论。

整本书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正义原则。原文如下:“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简单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正义的两个原则是按照词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优先性”,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一个原则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这点很容易理解。第二个原则则是希望达到均富的状态,即对于一种机会而言,每个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从字眼上看,可能与“差别原则”背道而驰,但“差别原则”的本质并不是主张平均,恰恰相反,罗尔斯默许甚至主张差别的存在,只是用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去约束这个差别原则。这些差别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种机会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话,那么它势必是有利于增加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允许这种差别的存在是为了达到补偿原则的目的。由于出身、天赋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势必会产生两种境况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别原则即是为了缩小这两者之间的距离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确保一种“最大的最小值”。这仅仅还只是一种理论,在实践的过程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还是那句话,过于理想化。

为了保障正义原则的实行,罗尔斯不遗余力地阐述“原初状态”这种理想的社会环境。“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这些就是原初状态的基本特征。而一切的目的——正义原则——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通过建构“无知之幕”,最终使得所有公民在原初状态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天赋等因素无法为个体进步提供任何便利。即使假定了一个原初状态,人们本有的理性也并未因此消失殆尽,各方都有理性,对于各种“善”,人们都能以“无知之幕”为背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遵照最大的最小值原则,理性地、不偏不倚地进行选择。至此,就是《正义论》的理论部分的论述。

《正义论》读后感

一个深刻的理论来自一个简洁有力的假设,同时得到支持的论证又很好的成为指导现实的原则,在自由主义的长河中罗尔斯无疑是这方面的典范。

通过原初状态的限制和无知之幕的假设方法,去论证说明一个无论在什么社会下人们都会一致同意的基本性正义原则。很明显,罗尔斯的论证有存疑之处,但不妨碍他提出了一个所有不完善的正义之中最值得选择的那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是以词典式次序排列的。第一条原则优于第二条原则,第二条原则中的机会的平等原则要优于差别原则。

我们可以看出来罗尔斯提出的正义论是把动机、过程、结果三者以词典式次序缝合起来的契约论式的正义原则。

很明显,两个正义原则要优于功利主义和至善论。功利主义的原则会导致为了最大利益而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

而至善论在于它无法提出一个所有都可以接受的善观念。无疑两个正义原则很好地克服了这些缺点,并且对于现实的指导有了至关重要的调节性作用。

这就是说无论我们现实中采取什么样政策与制度,在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看来:无论什么样的政策与制度,首先要保证平等的自由,其次过程的实施要保证机会的平等。如果在这两条原则过后还有不平等,那么我们要运用差别原则,保证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这是罗尔斯在《正义论》第一章理论部分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二章讨论正义原则怎样应用于制度等相关论证。第三者的主要目的是联系人类的道德情感和目标去讨论正义原则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问题。

综合来看,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原则给自由主义带来致命性的改变,而且还能比其他的自由主义原则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当然也有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批评,但是在我个人来看当我们通本读完《正义论》这本书,很明显我们无法用三言两语驳倒罗尔斯,我们至少得再写一本书去反驳罗尔斯的论证,但是我们可能依然无法真正驳倒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在关于正义的讨论中,无疑罗尔斯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认真读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领悟呢?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你想知道读后感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诗性正义》读后感

长期以来,我都把诗歌归于艺术哲学一类而加以思索。

这是因为所有的哲学家在对艺术作哲学探寻时,都发现,哪怕是一部历史,都有诗性的存在。比如司马迁对历史人物的性格阐述,无论陈胜吴广还是项霸王,其辞都有诗性的痕迹。比如鱼腹帛巾,比如乌骓艳姬。包括他对吕不韦这个史上笫一个权谋家的叙述,都因客观而具备着让人思索的诗性。

西方历史不是我所擅长,但黑格尔之类的哲学家,也从崇高这一美学范畴,涉及到了这些改变世界的巨人的诗性意义。

我之所以这么牵强地从历史这个角度开始,来谈及诗歌的诗性,是因为,人类史不仅仅是一部政治历史,它割裂不开人类起源以及进化所带来的历史思索,而诗歌,承载了其中一部分思索。再细的人类史的分类也不能割断诗歌和其它分支之间的联系。这个联系很大一部分就是这诗性。这在黑格尔这类巨擘的著作中早有阐述。他们把这种诗性细分为人类情感的联系,比如崇高,比如悲剧的意义,比如在典型环境中人性的不同流露。这些不仅仅造就历史人物的自然生成,(他所论述的是这类人物存在的必然性和历史使命性,也即英雄的崇高性)也是所有艺术作品典型人物生成的条件。

所以,谈论诗歌的诗性,需从历史的角度谈及。哪怕我们忘记了今天的进步是踩在历史的肩头。

诗歌作为诗性的特殊载体,一开始就与历史作了揖别。无论我们怎么兴高采烈地把某些诗冠以为史诗,它都不是历史。即使是以某个历史层面作全景叙事的长篇叙事诗,包括但丁史诗和中国的嘎达梅林。它们也只是摄取了某个历史场景而做的主观叙说。历史,是客观存在。诗歌可以有背景,但不是历史的写真。它仅仅是历史在诗人取景框里的一个折射。

这得举个例以说明,杜甫的《石壕吏》是以乱世征兵为场景而写的一首叙事诗。作者客观的记录并不予以评论,虽然我们能读出作者的倾向,但历史就是历史,战乱是有原因的,诗人不能分析其必然但可以用怜悯去昭示对民生的堪忧。这种忧心不具历史家的冷酷,却是诗性的。这有别于史家在赞赏郭子仪们平叛的正义及征战的崇高之美而忽略他残忍的危害。读史时,审美有倾斜,读诗时,情绪有呼应。这是诗与史的.壕沟。

今天的我们,往往站在一个较高的,现代式的,全景式的角度,去观历史,去观一个诗人的狭隘,从而来判定这个诗人是否伟大。如果这个诗人不具备历史的先见性,我们便判定他无知,进而否定他诗歌的诗性。

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诗人和所有艺术家所发出的声音,只不过是某个时代的声音,并不一定具备在历史意义上的官方的正确立场,而仅仅只是发出自己的声音,当然必须是诗性的。却仍被流传。不是因为这些诗歌传达的是预言,被后世证实的预言。而仅仅因为它所传达的情感和美,是一脉相承的。这可以从民众对宋末亡国君李煜诗歌的认可而被应证。历史可以王室更替,情感却根深蒂固。你可以怨恨家族在遗传上留给你的缺憾,却不能怨恨家族给你的温暖。哪怕你屠灭了你的家族,你还会在心头存在一处墓穴去埋葬他们。这就是诗性的存在。

现在,我可以比较从容和坦然地谈谈诗歌的诗性了。

所谓诗性,是人类情感的原生地,是人类存在于脑中的情感共振区。这是诗人们存在的区域,也是诗人们被所有人认可的,他们的栖息地。所有被人类认可的,并被记住的诗歌,都和感动有关。而且这感动绝非孤立的感动,须得是全民性的,不分时代的,被认可的诗性感动。

比如马致远的天净沙,比如陈子昴的不见来者,比如苏轼的水调歌头,比如将进酒,比如君子好逑。这些诗歌,只是一些场景或情绪的刻画,但时至今日,它还能与此情此景中的你产生共鸣。只因为,诗性永存于你柔软的那一隅。所以你可与千年之前的诗人居于一室。我们在探究诗歌的意义时,必须认清这一点。诗性是诗歌存在的原点。就像马斯洛认为性是人类和一切生物存在的原点。

诗歌在技术上的探索将是无止境的,随着人类情商的进化,敏感神经会忽略一些过程而更快捷地到达兴奋的初元。但有一点不能改变。唤起感动,所激发的仍是人类的诗性。

诗,渐渐潜入音乐,绘画,以及所有艺术之中,人们所感受到并为之亢奋的,仍是诗性。这是原点。作为诗人,我为能保持在原点上的亢奋而骄傲。当然,如果有必要,跨越半个地球与它去求欢,也是值得的。

正义论的读后感

1971年,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罗尔斯发表了他的《正义论》,在西方国家立即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该书被西方学术界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和“划时代的理论”,还被推崇为与洛克《政府论》和密尔《论自由》相并列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

《正义论》之所以蕏了如此巨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中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正义的完整体系实现了两个重大转折:第一,实现了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向规范理论的复归,从而使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得以承续和弘扬;第二,实现了从功利主义向“社会契约”论的回归,强调了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包括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而罗尔斯所论述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在他那里,“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因此,他的正义论也被称为分配正义论。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而且正义意味着平等,因此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涉及到地位、收入、财富包括权力的分配的差异原则:在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出现时,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者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在学术领域,美国当时深受分析法学的影响,大多数人深陷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争辩之中。为了挽救政治哲学的萧条局面,必须要有一种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思潮,这也促使了罗尔斯“正义”概念的产生。

(二)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内容。

罗尔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它将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西方社会传统的功利主义,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义的法律制度即使有效,也应加以修正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相关,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和个人层面的正义原则应当有所区别。

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包括公民的各种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差异原则,即应当使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符合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三)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思考与小结。

个人权利不可侵犯是本书的立论基础。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人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此强有力和广泛,以致引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事情的问题。个人权利为国家留下了多大活动余地、国家的性质、它的合法功能及其证明,构成本书的中心内容,而一系列广不同的论题亦在这种探讨中涉及。

(1)人类是理性的、文明的、自利的个人集合体。他们的权利与福利应该成为社会政策的核心关注对象。尽管人类必须在一起过商业、共同体和道德生活,但是,一个人不必为另一个人的利益牺牲他/她自己的利益。

(2)私人企业与私人财产是基本的,必要的。不仅他们持有相当可观的社会财富,而且他们对个人自由与自主也是不可或缺的。

(3)市场机制不论具有何种明显优势,其本质上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是一个充分的向导。它在分配资源时经常不考虑公平、道德沙漠与人的尊严。

(4)私人财产尽管重要,但它不是绝对的权利。它是在一种共同的社会生活背景下被拥有的,因此,为了达到重要的社会目标,它可以被调整和限制。

(5)我们对于社会中弱势成员的责任是基本而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对于其弱势成员的帮助与关心是一种道德必然——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慈善行为。

(6)出生和天赋的优异并不是应得的,它们不是通过个人努力后获得的。

(8)能够跨越党派利益、并且拥有整体社会视角的唯一机构是政府。政府不是敌人。

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一方面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利益。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必然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出现,而这些不公平现象与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价值取向息息相关。如何在确保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保证的社会的稳定是中国当下的必然命题。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这个命题提供了解决的理论基础。

(一)自由平等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人民行使公民权利的实质意义在于选择具体的政治模式,从而使该政治模式能够真正地、最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最终能够真正地实现政治公正、公平的实质目标。罗尔斯正义论的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可以为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二)加强程序正义建设。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体质和政治体质的改革中,应当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实现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平等参与的机会。

(三)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培养公民美德。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公平正义”就是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主旨之一。“公平正义”包含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罗尔斯的正义论,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和谐省会需要公正的秩序以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外在制度约束,也需要内在道德的提升。

(四)运用差异原则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积累财富能力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社会权力缺失、社会地位地下、生存状况差的人群。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如何应对和解决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问题。罗尔斯正义论提出的差异原则,其本质就是通过制度的倾斜,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虽然罗尔斯提出这一原则时,更多的是代表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与正义的要求,但该原则在我国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问题上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就我国而言,弱势群体的出现包括了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差距、不良的制度影响等诸多方面,其中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就是在最大的自由平等原则下提出的。根据差异原则,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承担的社会成本、抵抗风险和变化的能力,让制度向弱势群体倾斜,让表面看起来不平等的制度实现真正的平等,让社会进步的成果得到全社会的共享。

从制度层面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保护,减少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仇视,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涉及多个领域,既研究了社会制度层面的正义,又研究了关系到个人利益的正义,它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对于今天我们深入研究中国社会正义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既要让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又要通过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使社会最不利的人的利益得到最有利的保护。结合我国的现实而言,就是既要让每个人最大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又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力图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平等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正义的可能读后感

《正义的可能》在谈及正义一词时多用到以西方哲学的专有名词精准对应的汉语词汇,可见作者的谨慎而严谨,而正义多与强烈情感紧密相连,由主观而生,受控于法律与道德的正义,其变化在周濂看来与嫉妒、怨愤与愤恨这三种情感离不开。

康德说,嫉妒就是忍着痛苦去看到别人的幸福的一种倾向。在和谐的日常生活中,强烈感情色彩的嫉妒妨碍于稳定人际关系的情面并不会得以表现,但只需拿起手机打开电脑,不乏会见到诸如反智仇富的言论。充满戾气的观点如今看似少见,但总有些话题俨然是引起嫉妒的导火索。

譬如“知乎平均水平”,动辄c9、常青藤、年收入五十万起步,让人不禁感慨自己拉低了知乎平均水平。正如周濂所说:有比较就会有落差,有落差就会有嫉妒,即使这种落差与道德无关,但只要他人的更好境遇引起你足够的注意,嫉妒就开始落地生根。

嫉妒的表现是隐性,我们也不能咬定是个人就嫉妒知乎平均收入,但嫉妒的恶果这两年我们有目共睹,年轻人网贷接连不断,似乎大家都明白网贷的危害,可受害者一直换着新的面孔。

超额消费来源于攀比,攀比的落差来自内心深处的嫉妒。当信息获取变得廉价,普通人也看到了富人们的生活,他们享受着九九六的福报,却做着当上马云的梦,一场永无止境的比较也就此展开,直到被嫉妒完全吞噬。

而由社会结构所塑造,带有强烈敌意爆发的嫉妒,舍勒将他命名为怨恨。怨恨的出发点是报复冲动,本质特征在于时间上的滞后于延宕,得益于我国完整的法治体系,此类恶性事件并不多见,然而前不久的张扣扣报仇事件成为热点,最高人民法院便用“犯罪者心怀怨恨”这一措辞,怨恨即是极端化的嫉妒,它是“最危险的爆炸材料”。

愤恨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正能量,是大众面对不正义的呐喊。一个遵纪守法的理性人在他人以违反道德法律规范为前提侵犯到他的个人利益时才会感到愤恨不已。可恨的是,微博上却有一些假借愤恨之名伪造不公平,扭曲了正义,扰乱网络秩序,恶意操控舆论导向。

在这样一个人人喊痛的时代,我们需要谨慎地区分它的波段到底是嫉恨、怨恨还是愤恨,认清最低限度的相互性,让社会正确灌输正义规范,创造更多正义的可能。(张金科)。

《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正义论》读后感

面对药家鑫案,面对教育公平问题,面对司法腐-败等等。我不禁自问何为正义,又何为公平?如何正义,又如何公平?……在字典里,正义的解释为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公平则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这样的解释在我看来是正确却很表层的。自古以来,我们都有强调着公平与正义;可是在很多时候,这些美丽的词汇仅仅运用于上层,而非劳苦大众。俗话有云,得不到永远都是最好的。人类在荆棘斑斑的朝圣之路上从来没有满足过,我们一直强调公平正因我们总是难以达到这一水平。反观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中,我们国人也同样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不可否认地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可是这依然是不够的。近来,阅读了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里面说谈到有关正义与公平的观念令我大开眼界,同时对于正义与公平重新有了思考。

在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矗他提出了“无知才能公平。”这一无知之幕的假设,初看下觉得有点荒唐,但是仔细咀嚼才发现其中的道理。正如罗尔斯所说的:“既然人人处于同一状态,任何人都不能设计出有利于自己特殊情况的原则,于是公平协议或交易的结果就是正义的原则。”人们在无知等级差别,无知利益欲望之时,自然而然的不会为着某些私欲而违背良心、违背道德从而也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及不偏袒。无知之幕的假设固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同时罗尔斯的这一观点是给予了我关于正义的看法的另一种理解。

可是,理想状态是有距离的;人类不可能没有欲望,这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总会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利益。就拿中国社会的司法公正问题来说,作为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必然表示着它应该是正义、公平的。可是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司法腐-败,诸如人情案、金钱案等等。这说明了什么?这正正说明了人类欲望、追求功利的不可磨灭。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也指出,司法公正影响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提前退休的法官借助老同学关系、老上司关系、老朋友关系,来搞关系案、人情案,操纵法律服务市场,危害了司法公正。我认为,社会主义中国要向前发展就要处理好之一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像liang会中所提到的实现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司法队伍建设再加强加强司法建设顶层设计;这些都是可行的做法。

如何做到正义与公平呢?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罗尔斯更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这也不禁让我想起了一部影片《地下裁判团》,影片中道德与法的冲击,它们之间关系的复杂,也是体现出了理性与人性问题。同时这些观点不仅仅在西方国家引发了思考,在东方国家同样引起了关注。在我看来,罗尔斯对于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看法与传统观念有所不同,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建设与发展来说也是如此,在发展的.道路上,在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下,在传统与现实的交融中,不可避免遇到挫折,出现错误;如何做到理性,如何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与正义,如何协调道德与法等等,借鉴如《正义论》等经典著作可以为我们提供思想的火花。

正义与公平还将是不断探索的问题。作为一部经典著作,《正义论》中所提到的相关观点内涵十分丰富,上述个人观点也只是较表层的思考与理解。稍稍阅读此书,收获远比想象的多啊!

《诗性正义》读后感

读着朱自清先生在《正义》这篇文章中强烈喷发愤怒的文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此刻,我想到了那些人前说人话、鬼前说鬼话的伪君子,想到了那些狐假虎威的势利狂,还想到了那些在台上大事标榜廉洁奉公而在台下却大肆侵吞国家与人民财产的官员污吏。

怀着这样一种强烈的感情,我又捧读了一遍。我深刻体会到,正义这两个字虽然平凡,但它却是人世间最为宝贵的财富。然而,人世间又有多少人的心中会永存这种正义呢?诚如朱老先生在文中说的:“可怕的正是这种假名行恶的人。他嘴里唱着正义的名字,手里却满满地握着罪恶;他将这些罪恶送给社会,粘上金碧辉煌地正义地签条送了去。社会凭着他所唱的名字和所粘的签条,欣然受了这份礼;就是明知道是罪恶,也还是欣然受了这份礼!是啊,这种人心底的正义,只怕早已霉了,烂了,且将毁灭了,但在它们的唇边,居然还挂着正义的名字。”

我曾经看过一篇题为《选择》的文章,讲的是一个青年到一个渡口,一路上,万里无云,风平浪静,可是,一到了海中央,海水便汹涌澎湃,这时,青年已拥有了“金钱“荣誉”“正义”“才华”“势力”“爱情”6个包裹,船夫让他必须抛下一个才可脱险。青年略一沉思,把“正义”抛入海中。没有了正义,那怎么得了?那不就等于丢弃了良心吗?没有良心,那不就等于冷漠无情、只会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了么?这样一想,不禁毛骨悚然。

开放文明的社会,需要正义;经济日益繁荣的社会,需要正义;建立和谐人文的社会,更需要正义。让我们在每一个人的心中根植正义,生长正义,壮大正义;让我们一齐呼唤正义,亮出正义,坚持正义。

正义论的读后感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达到全面、综合和平衡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他的著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他的正义论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可以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尤其是最关怀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来使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种支持,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建议。当然,前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但无论如何,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一个合适的、能最广泛地为人接受的道德基础;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承认,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达到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