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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效力范文(17篇)

作者:薇儿 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效力范文(17篇)

劳动合同的签署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争议。如果您对劳动合同不太了解,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承诺书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放弃劳动合同承诺书

本人承诺:

1、本人同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对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同时承诺本人向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提交的所有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姓名、住址、学历、工作经历等)均为真实、有效。

2、本人同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充分了解了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的全部规章制度,本人认为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的全部规章制度并不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愿意遵守。

3、本人同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时所约定的条款均是本人同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协商一致的结果,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全部条款本人均已经详细阅读,并且已经了解所约定条款的全部含义。

4、本人承诺在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工作期间,不在同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任何外语培训机构兼职,同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工作关系终结之后本人及本人配偶两年内不开设同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任何外语培训机构、也不到同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任何外语培训机构任职。

5、本人承诺在同郑州金水学校外国语学校任职期间和工作关系终结后均不向外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本人签字:

劳动合同承诺书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无劳动合同关系承诺书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均同意劳动关系自200 年 月 日解除。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双方均认为本协议已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有争议事项全部了结,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签订后反悔。如乙方反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协议第2条所约定的款项返还给甲方,并由有权机构重新作出处理。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在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两次要求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因本人个人原因,本人自愿不与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任何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时,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无关。

时间: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正式离职,与御府国际(香港)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正结束劳动关系。自上述日期开始,本人的一切行为及活动与御府国际(香港)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劳动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解除劳动合同不追究责任)。

本人与____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接受____公司,关于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元(____元)。

本人承诺领取上述费用后,不再追究____公司因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

续签劳动合同承诺书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3.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也不损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愿负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并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无任何其他异议,同时一致同意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补偿、要求的权利。

5.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和其结清了全部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其也同意放弃。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人从 年 月 日至今在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 部门 职位;在职期间公司曾多次通知在职员工需统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因本人个人原因虽经公司多次说明解释《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种种利处,仍无法按公司规定签订。现本人郑重确认公司己经为本人履行法定的责任。本人承诺不再以劳动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本人在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两次要求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因本人个人原因,本人自愿不与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任何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时,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无关。

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签订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年x月x日止。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承诺书

本人从年月日至今在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部门职位;在职期间公司曾多次通知在职员工需统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因本人个人原因虽经公司多次说明解释《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种种利处,仍无法按公司规定签订。现本人郑重确认公司己经为本人履行法定的责任。本人承诺不再以劳动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证明人:

劳动合同承诺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9、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为本人女儿办理入读上海幼儿园手续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诺,此次与上海淞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补签订劳动,愿承诺以下事项。

1. 因本人签订的是虚假劳动合同。

2. 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自行缴纳。

3. 如本人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负责,因本人实际未在本公司上班。

4. 本人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签名

劳动合同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为本人女儿办理入读上海幼儿园手续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诺,此次与上海淞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补签订劳动,愿承诺以下事项。

1.    因本人签订的是虚假劳动合同。

2.    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自行缴纳。

3.    如本人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负责,因本人实际未在本公司上班。

4.    本人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签名              

本人从 年 月 日至今在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 部门 职位;在职期间公司曾多次通知在职员工需统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因本人个人原因虽经公司多次说明解释《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种种利处,仍无法按公司规定签订。现本人郑重确认公司己经为本人履行法定的责任。本人承诺不再以劳动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工程的'劳务施工,为了切实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违规问题,既:现场安全、工程质量、民工上访、文明施工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承诺书》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在安全工作中,始终做到自警、自省,警钟长鸣,把安全生产、生产安全的理念贯穿到整个生产经营全过程,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如出现安全伤亡事故,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并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2、严把质量关,确保创建用户满意工程,树立用户至上,质量第一。如出现质量问题将承担一切损失并接受公司处罚。

4、在现场文明工地建设上,通过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促进文明工地建设,保证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特此承诺。

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为本人女儿办理入读上海幼儿园手续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诺,此次与上海淞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补签订劳动,愿承诺以下事项。

1.    因本人签订的.是虚假劳动合同。

2.    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自行缴纳。

3.    如本人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负责,因本人实际未在本公司上班。

4.    本人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签名              

本人       ,于        年    月    日被      聘用,本人现做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本人声明:

在聘用本人的同时已经及时通知本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本人因如下原因无法与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本人承诺:

1、由于本人原因无法与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本人承诺决不向       要求承担书面劳动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包括且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2、如因本人未在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以本人违约或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为由向本人及    提起连带赔偿要求的,本人愿意赔偿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与索赔费用,与    无关。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本人从 年 月 日至今在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 部门 职位;在职期间公司曾多次通知在职员工需统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因本人个人原因虽经公司多次说明解释《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种种利处,仍无法按公司规定签订。现本人郑重确认公司己经为本人履行法定的责任。本人承诺不再以劳动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本人在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两次要求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因本人个人原因,本人自愿不与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任何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时,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广州爵图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无关。

时间:

劳动合同解除承诺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9、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致: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 年 月 日与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 工程,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为: 。现申请此合同终止。

我公司承诺:终止上述合同后,我公司不在向贵公司申请材料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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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_____年 _____月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 ___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 )项原因,决定自 年 月 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 乙方主动提出辞职;

1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 甲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 月工资合计 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年__月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承诺书的效力个人承诺书有法律效力

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相同的施工范围所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对“白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未备案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一、黑白合同的特征。

黑白合同作为现代建设工程领域的特有产物,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一,合同当事人对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范围签订了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合同、补充协议、承诺书等文件。

第二,“白合同”和“黑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价款、违约责任等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第三,当事人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合同及其他文件中,一份进行了备案,其余的没有进行备案。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都没有备案,则不存在“黑白合同”之说。

第四,黑白合同的效力存在不确定性,黑白合同的效力要根据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不能简单断言“白合同”有效,“黑合同”无效。

二、黑白合同的危害。

黑白合同现象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在特定发展阶段、特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一种“社会怪胎”,其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一,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与我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所要保护的社会秩序背道而驰,显然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进步。

第二,因为黑白合同的大量存在,引发了大量拖欠工程款、拖欠设备材料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三角债的现象,制造了不少纠纷,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因为黑白合同的大量存在,导致施工企业偷工减料、降低材料等级、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引发大量的因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事故悲剧,严重危害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黑白合同效力的界定。

黑白合同仅是建设工程领域里的一种现象,黑白合同与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并无直接关联,既不能把“黑合同”与无效合同划等号,也不能将“白合同”与有效合同划等号。对于黑白合同的效力应当将“白合同”和“黑合同”分别用《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去综合判断。

四、黑白合同情形下,工程价款的结算原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已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中标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首先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计算应得的计算工程款,然后依据两份合同的约定计算工程款数额的差价,由双方按过错责任程度予以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关于黑白合同的此条规定,其范围并完全囊括现实中所有黑白合同的表现形式,它仅仅是众多黑白合同的一种情形,该条文规定仅是对合法中标且备案的情况下签订黑白合同结算问题的规定。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黑白合同都适用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结算。

因此,实践中处理黑白合同引发的纠纷过程中,在法律及司法解释的适用方面一定要细心甄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犯片面性的错误。

承诺书法律效力

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 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 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 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

《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 22 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当事人在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 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认定担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当事人承诺的 是其“将在银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 14 日,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并签订 保证合同”,因此,该承诺书尽管已具有明确的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但却同时表明将另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即意味着该承诺书只是一份立约 的要约,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据此法院认定该保证合同不成立。

第一,保证担保合同的形式。

根据《担保法》第 13 条和《担 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以 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 “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 章”等。

第二,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定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 15 条的规定, 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 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 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依照《担 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出具的保证承诺函中除了上 述内容外,还应当同时明确“本承诺函系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 出具,具有担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 安慰函是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资料中包含的经常性法律文 件之一,其是指发函人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陈述,表明发函人对债务人清 偿债务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或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等。

安慰函在国际经济 法中也称“意愿书”,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别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借款或 子公司的借款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文件。

有学 者指出,意愿书虽然在广义上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形式之一,但其最显著 的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即使明 确规定了它的法律效力, 也由于其条款弹性过大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利 义务。

从我国法院判例实践来说,大部分法院的意见是倾向于认定安慰函 不能构成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不具有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银行在审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时的倾向意见和观点。

鉴于此,商业银行在接受单方保证承诺函时,应注意该承诺函措辞不 能含糊不清,而应明确表达担保的意思,同时该承诺函应载明担保合同所 必须具备的内容要素。

案例启示日常信贷业务中, 银行常常会遇到一些大客户以公司内部制度或董事 长不在国内为由,拒绝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或流程办理业务,如不愿意 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而只愿单方出具保证担保函等等。

对于这样的情况, 一方面我们应尽可能要求客户按照银行的常规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 站在客户立场思考问题,如确系客户合理要求,应在做到满足客户需要的 同时,避免风险。

承诺书法律性质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承诺书有法律效力 公司与你签定的书面承诺书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应当具有约束力。

可以依据该承诺书主张权利。

从分类来看, 承诺制度可以分为民事承诺和行政承诺,区分两者最重要的标 准是订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 全的自由处分权。

而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一般来讲,签订保密承诺书是签订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的一个条件,或者是 补充协议,如,行政机关在录用、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时,经常要求这些工作人 员就某一事项向用人机关作出书面承诺。

如果把保密承诺书与人事、劳动聘用合 同结合在一起的话,保密承诺书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合同,其主体、目的和内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质, 所以说, 保密承诺书是一种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书。

保密承诺书虽然与私法合同一样,取决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当事人无权 就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 保密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

此外,虽然保密承诺书原则上应当以保密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基础,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国保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渊源, 保密行政主体依据政策所赋予的权限 所缔结的保密承诺书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权限范围所缔结的承诺书则属于无 效。

担保承诺书的效力

中国工商银行:

借款申请人 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万元,用途为 ,期限 ,如获贵行批准,我公司将为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提供 担保。并承诺:基于该担保向贵行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xxxx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向贵公司作出承诺,自愿将本人单独所有的位于xx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小区xx号楼x单元x层xxx室,房产证号:xx市房权证字第xxxxxxx号的房屋为xxx贷款担保项目提供抵押担保。

承诺人:

年 月 日

*****贷款公司:

我单位四位同志201*年向贵公司贷款***万元,分别为姓名*月*日贷款***万元,**月**日贷款***万元。姓名*月*日贷款***万元,**月**日贷款***万元。姓名*月*日贷款***万元,**月**日贷款***万元。姓名*月*日贷款***万元,**月**日贷款***万元。以上贷款全部用于公司业务周转,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我公司全权承担。

特此承诺

********公司

二o一**年***月**日

尊敬的客户先生(女士):

你与借款人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融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利息为月利息15‰),本公司恒重承诺:如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你的本金及利息,我们将以本公司之资金先予偿还,担保期限至该笔贷款的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同时你将该债权无条件全部转移至我公司,并提供全部协助义务办理相关手续。

本担保书经公司签章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丘平安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承诺书的效力个人承诺书有法律效力

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庭审实录:

保证书成了“认罪书”

近日,黄女士在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她丈夫张某离婚。在庭审中,丈夫张某要求分割总价值约100万元包括住房和汽车的共有财产。可黄某不同意张某的分割方案,因为张某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曾经有过出轨行为。

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黄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张某写下的保证书,基本内容就是,张某曾经与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发生了办公室恋情,并有了实际的出轨行为。保证今后和婚外情人断绝往来,一心好好过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证书的内容或是到离婚的时候,张某自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和对子女抚养的权利。

在保证书面前,张某承认了里面内容的真实性。但他同时主张,本次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自己出轨的问题,而是他们性格上实在无法融合,请求法庭不要考虑保证书的内容。

无独有偶。市民高小丹(女)与潘磊自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潘磊往往动不动便对高小丹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潘磊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高小丹渐渐对潘磊失去了信心。

7月,潘磊再一次对高小丹进行打骂后,高小丹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潘磊向高小丹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高小丹。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高小丹一人所有。”8月,潘磊在酒后又将高小丹打得头破血流,高小丹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潘磊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高小丹显失公平。

哈尔滨市婚姻法律专家石建荣律师介绍说,《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上述案件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他们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很明显,他们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女方并没有对男方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男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石律师同时介绍说,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

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

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承诺书的效力

张某(男)与王某(女)于1995年结婚,婚前张某要求王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如由王某提出离婚,对王某的婚前财产由张某分得一半,王某按要求写下保证书一份,言明婚后如由王某提出离婚,王某婚前财产由双方各分一半。之后双方结婚。婚后双方产生矛盾,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审理中,张某向法庭出示王某婚前写给他的保证书,答辩认为王某婚前向其曾承诺,如婚后由她提出离婚,个人婚前财产分给张某一半,而自己也是看王某有诚意才与之结婚的。现王某提出离婚:应该按照婚前保证书所写,履行诺言,将其婚前财产与自己平分。王某认为当时是自己应张某的要求才写的,且只约定了自己的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对张某的财产进行约定,是显失公平的,婚前财产不应与张某平分。

这份保证书是显失公平的,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某当时是为了与张某结婚,而张某利用了王某的这一心理,要求其写下保证书,并且保证书只约定了王某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张某的婚前财产未做约定,这样的约定是显然不公平的。并且双方结婚时间也很短,如果简单的认定保证书是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将王某的婚前财产予以分割,对王某是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对保证书予以撤销。

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予关系,即赠予人王某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张某,受赠人张某表示接受赠予,双方赠予合同已经成立。赠予合同在合同法理论上是属于单务合同,只有王某一方的表示也是成立的。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本案中王某虽曾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赠予张某一半,但在权利没有转移之前,王某有权将此项赠予撤销。在本案中,王某不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做为共同财产分割,说明王某对自己的赠予已经不再履行,理应视为王某对赠予的撤销。

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王某书写保证书并且双方结婚,说明双方针对王某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是达成合意的,应该视为双方对王某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只是双方没有严格的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对此项约定进行确认,但据此保证书,可以证明双方对此约定是达成一致的。依此,张某在离婚诉讼中有权利得到王某的一半婚前财产。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试分析如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制,通说理论一般认为是夫妻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权属制度的一种产权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1)订约双方的当事人是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即夫妻关系;(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形成合意;(3)约定不存在规避法律,不侵害社会、国家、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份保证书无论形式还是内容看,都是符合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特征的。

这份保证书从形式上分析,可以认为这是王某一方所定的,只是王某一个人所做出的承诺,并不反映双方对财产的约定,不符合约定的一般形式。但实际上我们不能用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来看待这个保证书。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成立,当事人两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是最根本的条件,至于形式可以多样化,是双方的签约行为或者是单方的表示被对方所接受,都能够成立为约定。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从形式上加以限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并没有强行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应该用审判权过多干预公民处理自己的私权利,这也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精神。

另一方面,王某是应张某的要求才写下的保证书,目的是为了结婚,也是为了得到自己所要的婚姻的利益,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张某的要求王某也有权利不答应,她是有选择权的,她可以选择写或不写,进而选择结不结婚。王某既然写下了保证书,应该认定为双方在财产约定这一点上是达成合意的。

从保证书的内容来看,约定了在由王某提出离婚时王某的婚前财产做为共同财产分割,看上去是附加了一个约定成就的条件即由王某提出离婚时约定成就。在有些学者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身份关系的约定,原则上不得附以条件或期限,但从我国的立法实际讲,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中,对夫妻财产约定认为“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之条款,依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原则应从宽解释,只有规避现行法强行规定或者一方不自愿的,才认定为无效。对于本案双方当事人这一附条件的约定也应该从宽掌握,不应认定为无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虽然这份保证书认定为双方的约定就使王某的婚前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与张某分割,而做为张某婚前财产丝毫不受影响,看起来是有悖公平的原则。但我国的法律上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是采取概括的方法,对于约定的诸如合法性审查、当事人目的等没有特别性的要求,同时对于公平原则的适用,基于双方当事人特殊身份的考虑,我们也应该从宽解释,只要不是一方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是一方借机侵害另一方的利益,我们不应过多的借公平原则干涉双方的约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予以保护。

就第二种意见来看,抛却双方的婚姻关系来看,两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所做出的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合同。但对于本案来讲,产生这一保证书的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将这一保证书视为合同,势必就影响到婚姻关系性质的定义。一般理论上是将婚姻排除于合同调整范围之外的,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此可看出,我国的合同法理论是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约定排除在外的,应该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不能等同于赠予合同来理解。

我国传统婚姻法理论对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研究重视不够,在司法实践中也普遍存在不重视约定制的法律地位的现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约定制必将成为一种与法定财产制同等重要的制度。在当前法律规定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参照民法的基本理论,从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出发考虑,从宽理解与适用夫妻财产约定,尊重民事主体对私有财产的处分自由。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2004年6月张某应聘到某星级酒店担任厨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5000元。合同签订之前,张某提出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酒店考虑到聘请厨师不容易,所以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并当即要求张某书面写了一份承诺书,明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张某本人的意愿,与酒店无关,今后不得因此事发生争议。2005年11月,张某与酒店总经理发生争执,酒店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张某对此事非常不满,经过咨询了解到酒店除应支付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为其补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酒店为其补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庭审过程中,酒店递交了张某的承诺书作为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最后裁定该酒店为张某补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评析。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可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张某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仅没有强调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还让其个人立一份承诺书,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双方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同意放弃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不能因此而免除酒店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据笔者了解,由于劳动者还不是很清楚缴纳社会保险的真正意义,一些用人单位也就顺水推舟,还美其名曰“职工本人不愿意,我们也是没有办法”。之词推脱责任。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过了解,该酒店虽然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没有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做法也是非常错误的。

即使张某不申请仲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也可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不管是什么情况,该酒店都应当为张某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