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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模板10篇)

作者:纸韵 最新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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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篇一

河南省国土资源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 监制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住宅用地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商业用地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第五条 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50%。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_______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____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甩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乙方依照规定申请九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出租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偿使用年限内经甲方同意,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权仍由乙方持有、乙方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乙方转让土地时租赁合同可同时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向甲方登记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 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出租年限内,土地出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届满,乙方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法 无偿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办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已办理的土地登记手续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对该土 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在两个月内没有处置完毕的,甲方有权拍卖。

拍卖所得除支付拍卖、评估等中介费用外,发还给乙方。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利于土地的继续出租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时间届满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申请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篇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民法典》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街道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村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7.1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______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______%,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7.4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年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提前收回

1.1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2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4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2补偿

2.3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2.3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2.4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4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6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村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5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6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2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3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2.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2.4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3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3.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3.3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缴纳滞纳金。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通知

1.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1.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3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5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篇三

乙方:

根据《^v^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v^。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v^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v^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v^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v^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v^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篇四

乙方:___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市___区___路___号,面积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金起算时间: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房屋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月租,即年月日起按月交纳租金。

该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16元收取租金,租金每三年递增15%,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其他费用:

2、租金按月结算,今后由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及上月水电费、停车场维护费。

4、合同备案费用及租金发票税费等概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交付房屋:

1、甲方于20__年11月1日将该房屋按现有建筑现状及外墙设计装饰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乙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有义务检查及进行房屋的修缮,以维持房屋的正常使用。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3、提供共用客梯一台。客梯年审及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三至六层经营者按各三分之一比例分摊支付。

4、提供水电给乙方使用,电费暂按元每度向乙方收取,如日后业主水电调价则按相应比例在现时的标准上调整。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6、乙方确因经营问题或在合同执行期间退租及合同期满,所有固定设施、设备、装修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关于经营及证照的约定:

1、乙方负责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领取,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甲方提供现有一至三楼消防合格证资料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按乙方经营项目另行办理三楼消防手续,一至二楼需保留现时餐饮功能并重新出具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及因经营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经营项目的所有税费、各种规费;不能将甲方的房产抵押。

4、乙方在经营期内,拖欠员工工资,甲方有权干涉,凡拖欠壹个月以上员工工资,视作违约;并由乙方自行解决欠薪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否则在退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合同保证金不予退给乙方,乙方按照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拖欠租金累计达壹个月以上;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从事国家政策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由提出终止方赔偿另一方所有损失,按照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各负其责,不向对方作出补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逾期缴付租金水电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水电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不缴付租金水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按逾期费用总额向甲方缴交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停水电、冻结乙方财产,直到乙方交清全部款项为止。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协助提供该房屋现有的相关资料、证件复印件,供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使用。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共肆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足缴协议保证金及首月租金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v^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___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身份证地址:

签约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市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篇五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 乡(镇) 处 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 年1月 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年1月至年1月免交租赁费, 年1月至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 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 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十七条、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篇六

公司在县委、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公司坚持诚实守信,控制风险的经营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杠杆作用,有力地解决和缓解了我县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的困难,大力支持了我县中小企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担保业务及资产经营情况

1、担保业务工作

20xx年由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实行适度稳健的货币政策,压缩银行贷款,我公司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降低融资担保风险,采取了压缩融资担保额度的经营策略。20xx年公司累计担保xx笔,担保金额xx万元。

2、资产经营情况:

20xx年末公司资产总额xx万元,较投入的国有资本总额5000万元增加1702万元,增值34%。负债总额1355万元(其中:累计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354万元,累计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526万元,担保保证金424万元),所有者权益5347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320万元,一般风险准备16万元,盈余公积7万元,未分配利润4万元)。20xx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73万元,净利润1、2万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努力拓展担保业务,程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作为国有控股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我们始终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为首要工作任务。但由于这些企业起步晚,资本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可供反担保抵押的优质资产少,再加之自身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欠规范,在银行的信用记录缺乏,使得他们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针对这些问题,公司采取财务核查,上门调研,外围调查等措施详细了解企业情况,灵活多样地落实反担保措施,千方百计促成他们与银行部门的沟通。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使大部分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优的企业顺利取得了担保贷款,解决了他们发展中的资金紧张难题,促成了这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采用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为企业发展服务。

目前,我们公司采取的反担保措施:一是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者个人无限责任保证;二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抵押;三是承诺函、司法公正等,一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控制公司自身风险,通过以上担保措施为我县50余户企业及30余户个体工商户,通过我公司进行贷款担保,企业资金困难得到缓解,保证了我县中小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3、不断规范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今年以来公司进一步加强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是针对当前担保业务的具体问题重新制订了担保业务操作办法,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范围,增强了担保业务的实际操作性。二是完善了担保审查制度,建立了担保审查委员会,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担保风险的发生,三是为了我县担保业务长期规范发展,公司已在省中小企业局备案,纳入了省担保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

1、注册资本金较小。

随着我县中小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逾来逾大,而金融部门对单户贷款企业只能按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发放担保贷款,因此根据我公司目前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单笔贷款只能达到50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我县中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2、担保业务收费比例低。

按照国家规定担保业务收费比例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50%,由于我公司为政策性的担保公司,不以盈利为经营目的,因此我公司目前收费比例仅为1、2%xx1、8%,公司盈利能力不强。

3、担保贷款业务风险存在。

20xx年县*为支持我县银丰国际商业中心的建设,通过*协调由我公司向华祥集团公司提供工程款履约支付及借款担保,截至目前我公司为xx工程款履约担保代偿及贷款担保累计代偿900余万元,绵阳新华建筑公司对我公司已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对我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进行了查封冻结,虽然我公司通过协调目前法院暂时对银行帐户解冻,但担保人目前履行债务责任的能力较弱,公司担保责任依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请求*安排资金xx万元扩充公司注册资本力争20xx年达到xx万元,以进一步支持我县中小企业的发展。

2、提高担保收费比例。

建议提高收费比例为2%xx3%,并对公司在保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对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的担保政策。

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着力建立公*,合理的合作关系。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在相互推荐客户,参与项目考察中,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企业信用升级,促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

3、积极做好不良担保贷款的催收工作。

要加强同银行,法院的联系通过多种手段措施积极催收已逾期担保贷款,力争将赔偿损失降到最低。

——公司个人工作总结

公司个人工作总结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篇七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浙江省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相关全文。欢迎阅读和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下同)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租赁活动。

第四条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租赁活动及监督管理。

市(设区市,下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租赁活动及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辖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土地租赁的具体工作。

建设、物价、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有土地租赁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国有土地租赁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开发利用国有租赁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开发利用要求。

第八条租赁的国有土地应当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已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租赁地块后,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将租赁地块的坐落、面积、使用条件、使用期限、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具体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协议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前15日将租赁土地的坐落、面积、使用条件、租金、租赁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告。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再向社会公告,并将租赁合同文本、公告情况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报备案。

第十二条土地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

(二)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租赁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和密度等各项规划要求;

(四)租赁的年限;

(五)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调整方式;

(六)租赁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置方式及费用;

(七)租赁地块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八)租赁地块的交付期限;

(九)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十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土地租赁合同的格式文本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第十三条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中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出让土地的最高年限。

企业法人租赁的国有土地期限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规定的期限。

第十四条租赁土地租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租金的最低标准经批准后,应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租赁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基准地价应当每3年调整1次。出租人应当根据基准地价的调整幅度及时对土地租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取的土地租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租赁土地使用权证应当注明“土地租赁”。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的土地。

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第十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要求和其他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自租赁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发利用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租赁土地。

第二十条在国有土地租赁年限内,承租人需改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向出租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出租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并对租金作相应调整;不同意变更的,出租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书面告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转让、转租租赁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用于抵押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租金;(二)实现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条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二条转让、转租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

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租。

第二十三条转让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受让人应当与承租人、出租人三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转让协议。

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同时办理建筑物、构筑物权属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租赁土地使用权转租的,原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变,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土地转租合同,第三人的他项权利由租赁土地转租合同约定。

第二十五条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及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年限不得超过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超过国有土地租赁年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二十六条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除注明抵押物有关要素外,还应当注明租赁土地的租赁期限和租金交纳情况。

抵押物处分后,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应当与出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在国有土地租赁年限内,承租人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联营的条件与他人合作、联营。

第二十八条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的,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第二十九条土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经原批准建设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条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应当在收回6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通知承租人,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给予赔偿。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赔偿金额,由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规划用途、尚未履行的租赁年限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租赁双方根据评估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参照评估价格确定。

第三十二条国有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土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外,承租人的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续期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国有土地租赁年限届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的,或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出租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四条承租人要求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告知出租人。出租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出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地块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未付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责令承租人限期支付,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承租人逾期1年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一)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利用土地的;

(二)未按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转租租赁土地使用权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一)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对出租人确定的赔偿金额有异议的;

(二)对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三)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一)超越权限批准用于租赁的建设用地的;

(三)协议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告的;

(四)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租金标准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租赁国有土地登记手续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收回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八)挪用国有土地租赁资金的;

(九)有其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需要采用租赁方式的,可先行试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篇八

出租方:__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四条 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

自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

第五条 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用地每年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__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__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__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__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__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__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__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__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__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__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十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

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

第十八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存档一份,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篇九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个人租房协议书: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工作总结篇十

甲方: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中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出租方)

乙方:邓明华、文 宏(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1.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中路三支路1号,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甲方保证其合法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乙方取得租赁土地后,必须合法使用该等土地,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1.4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 。

第2条租赁期限

2.1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2.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3条租赁用途

3.1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4条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4.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5条租金及税费

5.1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

5.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5.3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5.4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

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e)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h)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a)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b)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d)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e)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f)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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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7.2有下列方式之一,本合同终止:

(a)本合同期限满后;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8条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或者承担违约金 元。

第9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9.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b)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c)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a)乙方具有合法的中国居民身份。

(b)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c)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1条其他规定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2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1.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2条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邮寄发至另一方。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3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附则

14.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计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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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1.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1.4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2.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3条 租赁用途

3.1 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4条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5条 租金及税费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对于本合同1.3条所述集体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应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计算和支付应以甲方按1.3条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之后),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人民币元)/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5.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5.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5.4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e)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h)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b)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d)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e)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f)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7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8条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9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9.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9.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1条 其他规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2条 通讯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___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名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3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4条 附则

14.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街道 村,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 (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 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7.4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1.1 提前收回

11.1.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4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2 补偿

11.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 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11.2.4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3.4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13.6 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4.1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处置;

14.5 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14.6 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6.2 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16.3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3.3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缴纳滞纳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通知

18.1.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18.1.2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棠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20.3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0.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