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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合格整改报告(优质14篇)

作者:翰墨

通过整改报告,我们可以形成良好的学习和改进机制,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的整改报告,希望能够对大家撰写出优秀的整改报告提供参考。

产品检测不合格整改报告

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以及研究开发的方针政策;确实执行本岗位负责监督检测的工程产品的有关标准、试验方法及有关规定,做到所做每项检验都有法可依。做好委托单接受,项目检验,资料,反馈等工作,做好跟踪台帐,便于日后查阅。由于试验检验项目多,项目检验时间不一,提前将工作做到位,避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不了解工程检验要求及技术指标而延误工期,影响进度。我们试验室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质量方针,落实质量目标,遵守规章制度,全心全意服务于施工现场。

工作一年后转入现场施工管理。担任土建技术员。但依旧于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现场。由于以前的检测工作与现场管理工作差别比较大,这对我来说既可以说是机遇,也可以说是挑战。机遇就是进入小单位职位分工没有那么明确,总揽现场所有工作;挑战就是在经验实践缺乏的情况下担任现场技术总负责。

以前仅靠自己的技术,而现在则也要抓好人员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等一大堆管理工作。一时工作压力极大。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遇到问题不断地请教有经验的同事、老师。各种方案作对比寻求最佳方法。自己摸索实践,在较短的时间内便熟悉了工作,完成了角色转换过程,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技能及管理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从拿到图纸到图纸会审,认真的查看每一个部位细节,核对数据,思考施工步骤方案。做到脑中有图。组织图纸会审。协调交换与业主、设计、监理各方意见。进入工程开工,认真了解每一个部位施工细节,按设计图纸要求,严格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对关键点编制作业指导书,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同时在施工准备过程中对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班组对所施工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按施工规范严格要求。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自检、复检、专职检“三检”工作,同时做好分部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记录、隐蔽记录及相关质保资料。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应用于工程。

由于自己的经验不足致使自己势必付出的劳动强度要比别人大,好在自己在学时的专业知识比较扎实。工作也严谨认真。使我记忆最深的就是测量时查出有条斜轴桩位偏离轴心三十公分,由于当时没有桩竣工图致使自己复核三遍多最后才确定打桩错误。打桩队也承认施工时失误;还有如某些承台加深时业主、监理要求钢筋笼相应增加,而那时钢筋已下好料。

依据自己所学砼具有较强抗压性能这点再根据查阅资料和问有经验老师傅指点。坚信不增加钢筋的情况下依旧能满足工程需要。以致与设计方交流说服业主、监理做到省了不少钢筋,运用自己的所学理论知识结合实际情况,做到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建筑成本;还有首层梁板分开浇筑,可能对于老施工来说那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但说实话对于新手来说那是比较大的飞跃,至少能做到往满足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为施工省材。虽说不是原创,但主要的是作为一名称职的技术员能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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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不合格的整改报告

x月x日,xx卫生监督所来校通报检测结果并要求我校食堂进行整改。

对于餐具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情况我校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1、一楼食堂:消毒工作开展良好,自查合格。

2、二楼食堂:消毒工作认真开展,各类餐具严格按要求消毒。

3、三楼食堂:消毒工作开展正常,经与工作人员排查不合格原因发现,三楼食堂内的熟食方盆是闲置不用的,盛熟食均用大圆盆,采样时,食堂工作人员未及时与监督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导致检测方盆不合格。

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此次卫生监督所的整改通知,认真学习,并召开食堂工作会议,排查问题所在,总结经验教训,布置整改方案,严格责任到人,把好食品操作各个关口(食品采购关、食品存贮关、食品操作关、餐具消毒关、食品安全关等),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针对此次事件,各食堂针对消毒关整改如下:

1、一楼食堂:

(2)做到熟食间和消毒间的储存柜干净、卫生、无杂物;

(3)餐具及时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

(4)熟食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2、二楼食堂:

(2)做到熟食间和消毒间的储存柜干净、卫生、无杂物;

(3)餐具及时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

(4)熟食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3、三楼食堂:

(1)及时将闲置熟食盆移入仓库,确保熟食间无杂物;

(3)做到熟食间和消毒间的储存柜干净、卫生、无杂物;

(4)餐具及时消毒,消毒后妥善保存;

(5)熟食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食堂卫生不合格的整改报告

在x年x月x日卫生监督部门到我园进行食堂工作检查,让我园及时发现食堂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不足,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补救,进一步完善了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食堂卫生安全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针对食堂出现的问题,集团领导对此非常重示,在x月x日紧急召开了食堂卫生工作会议。对此次食堂卫生工作进行了扎实的安排,并成立了食堂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主抓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包挂,要求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定于x月x日—x日由园长牵头挂帅,保健医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其它人员积极参与配合,严格按照食品量化a级园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制定了详实的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能解决的及时彻底解决,暂时有困难的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隐患。通过此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增强了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食堂卫生工作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食堂负责人:

组员:

1、水果进行了无关水果的操作。

2、消毒间没能及时更换两个已坏的水笼头。

3、冰箱内食物生和半成品没有分开、同时食品没有用食品袋包装。

4、汤桶落地。

5、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检查出食品库里的过期食品。

6、食谱中的食品超出许可证项目范围。

1、水果间进行了清理,专间专用,不能挪为它用。

2、更换了消毒间已坏水笼头。

3、食品库中的生食和半成品分别在不同的冰箱内存放。

4、熟制品在配餐间内配餐。

5、加强食品索证管理,并把食品进货时间、保质时间、生产日期、到期时间进行登记,避免了食品库有过期食品。

6、为了改善食堂环境,利用休假时间,进行了食堂粉刷工作,美化了食堂环境。

7、补充了配餐间的防蚊措施,按装了纱窗。

8、调整了幼儿食谱,按照许可证的要求为幼儿配餐。

总之,食堂管理是幼儿园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幼儿及教师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安排好幼儿及教师生活,让她们放心满意,也是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因些,今后我园会始终把食堂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在制度更加细化,责任更加明确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对照标准,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按照a级园的标准规范操作和督促检查,使我园食堂管理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食堂卫生不合格的整改报告

1、食堂现最主要的`问题是菜品质量但是关(主要指色、香、味、卫生)评判标准为饭菜浪费较多。

2、食品卫生不够好反应在食材存放和厨房、库房、餐厅环境卫生和厨师个人卫生方面。

3、食品安全也是首要思考的,用餐时间过后食堂不能完全封闭的状况,对于存放于厨房的食物和调配料是不安全的,担心人为做手脚,引发用餐人员的身体不适。食材清洗不够达标,个性到夏季,蔬菜等食材内含超多农药,需进行反复清洗,才能保证入口卫生,保证用餐人员食用健康食物。

4、食材存放,冷藏的食物完整的直接进入冰箱和冷柜。食用时不利于冻住的不利于清洗,部分量比较大食物化开后分割不用部分再进入冰柜食材的不新鲜会引起浪费。

5、食用餐票引起的局限性,餐票设置目的是避免浪费,和便于统计用餐人数。

引起车间工人的不便和不满,导致工作很忙的没有票饿肚子,有票的可能吃不饱,还有不愿意吃倒掉,有票不用最后在宿舍吃泡面等。

公司免费给员工带给吃住,虽然不是不计成本的,但公司不在饮食上刻扣大家,既然钱花了,大家没有吃好,就是浪费,这就需要对厨房工作进行整改。

炒锅3人(负责回汉灶早餐、中餐、晚餐、夜宵的制作)1人已转正3500元/月,1人20xx年1月待转正工资3500元,1人还未到期工资2700元。帮厨2人(负责回汉灶厨房、餐厅卫生清理,洗捡菜、配菜、打饭、1人20xx年1月待转正预计工资1800元,1人还未到期工资1500元。

车间送饭员1人(负责中晚餐夜宵配送,食堂垃圾的清运,送餐车的维护,卫生的打扫)未转正工资1500元。

1、首先厨房、餐厅环境卫生整改,厨房内部物品重新整理摆放,清理地面不长期摆放食材小件用具,所有物品上架入柜,工具、器皿摆放整齐,每一天清洗,定期(10天一次消毒,夏季5天一次消毒)。厨房操作间在用餐时间结束后不存放任何食材及成品食物。

购入的食材入库保存前需进行初次清洗和分解,袋装存入冰箱和冷柜。肉类购入后,统一初清洗后,按照每次的用量袋装,每顿用一袋,能够杜绝食物反复融化导致的不新鲜。其他蔬菜等食材购入后也应初步检摘后保存。需使用时食材清洗也要遵守操作规程,行政部随时抽查。

2、厨房出品的食物即便是大锅饭也要精细做,切块要精细,(多以片、丝及小块丁状肉为主,蔬菜切段、丝等根据蔬菜形态决定)食材的切法决定食材的使用量和口味。大锅食物多,不易成熟,块小成熟快,易入味,更能够节省食材。(可节约量要食堂经过10天—15天的数据收集来确定)

3、厨房回汉餐厅的通道,回餐厅通道封闭,二区三区间的汉餐厅通道从早8:00点开放到晚21:00关掉。厨房没有工作人员时无论工作间及餐厅门窗锁好,关掉电源、燃气,食材、调料收藏保存好,环境卫生整理好。

4、厨师个人卫生提出标准,行政不定期检查。服装是否干净、头发是否干净、身上是否有异味,手指甲是否干净等。

5、餐票的实行为了减少浪费,浪费与否表现为泔水桶内的剩菜饭量,布置厨房厨师关注浪费量,行政督促协助改善菜品质量,菜品味道好,浪费就会减少。大力培训和贯彻节约精神,打饭提倡少盛勤打,不知自我是否喜欢可先少打些,吃了不饱,还能够再打,这样才能够保证员工吃好,吃饱。送进车间的饭菜一样实行少盛勤打,送餐人员要观察剩饭量和,大家吃饭状况,吃的香,主动询问是否要再加些饭菜。避免饭量大的员工,因为没有餐票而吃不饱。

6、加强全体员工素质培训。订立详尽的员工行为规范(宿舍、食堂、公共娱乐室、工作岗位、公共卫生间、淋浴间的使用和行为)集中培训和班组车间的培训和学习。

员工素质提高了,公司内部餐票制度就能够取消了,对于外来人员用餐,购票金额早中晚餐实行不一样餐标,并餐票购买费用要提高一些。餐票上写上时间。避免超计划人员吃饭,导致的饭菜不够。外来用餐人员(个性指有施工项目在公司内停留有必须时间段的,用餐要告知用餐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每日大概用餐人数。厨房才能更合理制作食材数量。)

7、所有正式入职的厨房工作人员,务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留用,不合者辞退。

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增加1名炒锅,1名面点师傅。帮厨1名。现有人员的增加为了提高厨房的工作质量和菜品质量,现阶段厨师和帮厨均没有休息,工作量大无法调休。帮厨人数不够,食材的清洗和捡摘工作不到位,食物杂质多,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增加面点师傅可减少外卖量,每月定的馒头的金额数近乎与一个面点师傅一个月的工资,面点师傅还可制作其他食物,所以从成本上来讲,聘请一位面点师更合算。

产品不合格整改报告

1、产品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另一种是“处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对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报废的处置过程。

2、检验人员的职责是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处置,属于适应性判定范畴。一般不要求检验人员承担处置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

3、不合格品的适应性判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根据产品未满足规定的质量特性重要性,质量特性偏离规定要求的程度和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制定分级处置程序,规定有关评审和处置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产品检测不合格整改报告

“学历代表过去,能力代表现在,学习力代表将来”,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积极历练,抓紧时间充电,为自己做一个长期的规划。

3.实习感想。

步入xx,就进入了一个团队。在团队中合理定位,是首要的。作为团队的代理负责人,要知人善用,用人不疑,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合理处理好队友与队友之间的关系,及队友与上级之间的关系,要共荣,齐奋进,向前走,处理问题要懂得换位思考,有批评和自我批评意识,既要有良好的口才,也要有优秀的文采。

在这三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针对学校的那种安静的学习的生活,真是风平浪静,很适合修生养性,陶冶情操。学校应该多多开展活动,加强学校与社会的沟通。特别是人际关系课程学习尤为重要,口才就是一个人的敲门砖。然而进入社会就大大的不同,在xx科技集团新政航空港区上班,这里就犹如沙漠,就像祁副理说的“这里犹如沙漠,你们要苦中作乐”。这里环境的确是这样,黄沙漫天飞,不过环境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一天一个样。这里上班自开始就紧张旗鼓,从开早会开始就一直忙,忙到下班。这里刚刚建厂,人员少,动荡,干部多,想要立足,就要拿出自己的胆识和勇气,大刀阔斧向前走。不过有时候也难得糊涂,这里需要武将打天下,收起一点文人的气质,展现出你刚武的一面,针对事情文武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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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测不合格整改报告

早会点名确定人员的出勤状况之后,到指定的地方给员工报出勤。如果员工没有按时上班,要及时打电话联系,确定人员的状况,问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上班,如果是矿工的话要开矿工单,请假的话,需本人亲自来开请假单,并找主管签字,九点之前需要交到助理那里。

3.备品的领取和发放。

备品的领取需要按照产线的人力和工作环境及中转仓的规定领取相应的备品。cnc3夹全检线领取的备品如下:棉手套,品管手套,口罩,砂纸,油石,铅笔,抹布。领取之后,按照要求给员工发放。

4.产线物料和检(量)具的交接。

由于搞生产,产线上面有时候总会有一些物料,由于数量少或其它原因没有能够及时入库就需要交接给对班,让对班保留或者帮忙处理,因此就需要双方线长进行物料和治具的交接。

交接的时候,必须当面点清楚数量,双方核实之后签字。交接双方需要确认一下检(量)具的使用情况,能否正常生产,如果不能要让对班及时解决,否则不能交接签字。检(量)具交接的时候,需要到中转仓那里领取两张检(量)具登记表,记录其使用情况,交接的时候需要依次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物料和检(量)具交接完成和备品发放完成之后,新一天的生产,算是拉开序幕,开始上线。

5.产线生产。

食堂卫生不合格的整改报告

20xx年12月10日,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湖区分局来我校进行食堂常规工作检查,分别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流程、食品留样及库存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符合要求,食品留样也十分规范,而食品原材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工作还有所欠缺,库房内食品原料分类上架存放并保持通风透气也没有做到位。为此,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湖区分局立即向我校公布了检测结果并要求我校食堂进行整改。

对于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采购索证、索票及库存不合格的情况我校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1、在购买食品原材料时,有些自认为不需要索证、索票的食品原料就没有进行索证索票。

2、仓库设在距离食堂较近,没有考虑到通风透气等方面。

3、工作人员应领取证件后方可上岗工作。

4、留样应有专柜留样。

5、清洗池不够无标志没有区别使用。

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此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整改通知,认真学习,并召开工作会议,排查问题所在,总结经验教训,布置整改方案,严格责任到人,把好食品操作各个关口(食品采购关、食品存贮关、食品操作关、食品安全关等),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针对此次事件,我校食堂针对食品采购关、食品储存关及常规工作整改如下:

1、食品采购:

(1)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一定做到知根知源,一物一证。

(2)对没有证的农产品,一定要问清来源,记清购买的时间及卖主是谁。

(3)没有索证、索票或进行登记的物品一律不准进入学校食堂。

2、食品储存:

(1)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一定要进行分类离地上架存放。

(2)库房安排在通风透气性良好的地方。

(3)库房要做到随时消毒,并且随时检查是否有变质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当废弃物处理。

(4)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并做好记录工作。

(5)做好餐具消毒工作,做到每餐后消毒,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工作。

(6)做好厨房废物处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7)保证厨房油烟机工作正常,定期清洗并保持正常使用。

(8)已增设清洗池,并注明标示,区别使用。

3、常规工作:

(1)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存贮关、食品操作关。责任到人,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3)抓好食堂环境卫生工作,随时保持食堂干净整洁。

(4)熟食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食堂抽检不合格整改报告

20xx年7月2日区食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一行5人到我园进行食堂工作检查,让我园及时发现食堂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不足,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补救,进一步完善了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食堂卫生安全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确定领导机构,加强明确责任。

针对食堂出现的问题,我园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在7月2日下午召开了食堂卫生工作会议。对此次食堂卫生工作进行了扎实的安排,并成立了食堂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主抓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包抓,要求明确,责任到人”。通过此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责任,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增强了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食堂负责人:

二、存在的问题:

1、食堂加工处理流程“生进熟出”布局不规范。

2、食品留样容器无标识。

三、整改措施。

1、园长已与7月5日放假后联系工程队对食堂重新进行了装修,按要求对食堂加工处理流程“生进熟出”进行了合理布局,已与7月31日完成。

2、食品留样容器已粘贴标签。

总之,食堂管理是幼儿园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幼儿及教师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安排好幼儿及教师生活,让她们放心满意,也是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今后我园会始终把食堂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在制度更加细化,责任更加明确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对照标准,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使我园食堂管理能上一个新台阶。

文档为doc格式。

抽检不合格整改报告表单

通过本次用户意见调查,客服部找到了自身管理及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业主对于保洁工作提出的相关意见,我们从管理、督导、巡视等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对保洁分包公司现场实施保洁服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实施整改。

一、客服部自身存在的.管理问题与分析。

1、客服部对于现场管理巡视力度不足,巡视覆盖面不全面,入室保洁检查以抽查巡视为主,力度不够。

2、对保洁质量标准要求较低,未能以合同执行标准进行各项检查。

3、保洁队伍入场后,由于客服部保洁绿化主管没有及时到位,更换频繁,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对保洁队伍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

二、保洁公司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1、目前保洁队伍入场时对于合同内容了解不全面,对于大厦的整体保洁要求理解不全面,对于大厦基本环境也不是很清楚,导致入场一段时间内保洁质量达不到大厦要求。

2、保洁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对新入职保洁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导致保洁服务规范性较差。

3、保洁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执行力下降,造成保洁质量标准下降。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客服部自身管理水平,加强督导和巡视力度,提高对保洁人员的规范化专业化的培训管理。1、客服部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和标准,加强对保洁队伍质量的管理,提高保洁质量的要求。保洁绿化主管每日全面巡视不低于6次,客服部经理每日抽检不低于4次,抽检和全面检查有效结合,每日巡视全面覆盖大厦项目保洁区域,同时建立客服部内部收发、复印、a卫接待等岗位员工联动机制,在日常服务过程中随时对保洁环境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保洁绿化主管,加强对保洁工作的全面监督。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保洁公司沟通,由客服部签发保洁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2、项目综合办每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检,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验证。

4、保洁绿化主管组织保洁公司每周根椐保洁员的服务素质进行评比,介绍本楼层的工作经验,大家共同学习,提高整体的保洁质量。

5、配合外包保洁公司开展对现有保洁队伍的人性化关怀,减少员工流动性。保洁主管对保洁员思想状态要及时掌握,如发现异常,及时与保洁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加强对现有保洁队伍的管理。

6、与保洁公司及时沟通,加大共同协查的力度。每日与保洁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巡视检查不低于两次,每周对按保洁计划对重点保洁项目进行分项检查,每月联合保洁公司质检部对大厦进行全面保洁检查,加强对大厦现场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7、每天保洁主管以例会形式对发现的问题与保洁公司驻场管理人员进行协调沟通每天进行并安排次日工作重点及时找到管理漏洞和保洁死角积极领导和配合保洁公司完成各项保洁工作。

8、保洁主管对保洁公司使用低值易耗品,每次送货,都要开箱查验,并留有样品,并要求保洁公司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二)加强与保洁公司的联合管理,针对保洁公司出现的问题,客服部第一时间通知保洁公司驻场管理人员,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用户意见调查汇总结果出来后,与保洁公司经理及时沟通,召开沟通会议,对保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逐条进行分析和讨论,共同制定整改措施。

四、按照项目要求。

从即日起开始用一周时间边整改边对业主进行主动回访,加强与业主的沟通,针对业主的个性化需要制定个性化保洁服务,满足业主的需要。并将回访用户的工作作为常态工作进行。

产品质量整改报告

20xx年9月22日上午10时对工程进行了检查,指出工程中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外观质量存在一些问题,项目部立即组织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整改小组,开会讨论,找原因,提措施,研究整改方案,并安排专人进行整改,针对整改情况,进行举一反三,对现有工程质量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现把《质量事故原因及整改措施和方案》报告如下:

1、施工管理人员在对实际操作人员施工前进行完技术交底后,施工的过程中跟踪控制不到位。

2、由于工程进度款没有及时到位,造成施工进度缓慢,木工班组人员更替频繁,加大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难度。

3、由于木工班组人员更换频繁,使得每个木工班组的质量责任心不强,模板加固不到位。

4、混泥土浇筑过程中存在部分部位振捣不到位或者过振等问题,造成部分柱、梁胀模和少量部位蜂窝麻面现象。

(一)、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

1、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施工班组进行规程规范的学习,加强施工管理。

2、项目部通过召开会议形式,进行规程规范的学习。并通过下发施工技术交底书的形式,使各工种都熟悉自己所从事工作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并明确自己的责任。同时落实质量检查制度(三检制),通过督促检查,使全体人员包括民工均能很好的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

3、加强质量管理,施工员、质检员,对工程现场每天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与监督,对不按规程规范操作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落实班前教育,严格遵守规程规范,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

5、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对施工现场质量问题整改方案:

1、提高修补施工人员素质和技能

要从组织上、思想上切实做好修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学习混凝土工程质量相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开展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修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修补施工有关要求和有关技术措施,以求全面地理解和落实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修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2、物资及设备需求

修补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满足施工的要求,应有一定的物资储备,根据结构形式及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状态,及时提出所需材料,及时购买,保证所需材料有可靠有来源,做好物资准备工作。对现有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运转正常,严防各种机具设备事故的发生。

3、具体修补方案

(1)、蜂窝麻面修补

产生蜂窝麻面原因可能是混凝土振捣不充分;施工中在模板接缝处或在连接螺栓孔处漏浆。

修补措施是在混凝土面上用粉笔圈划出不规则的蜂麻实际面积,并沿其周边外延2-3cm列为修饰范围。使用小型锤斧工具,把修饰范围内的表皮砼剔掉,剔深2-3cm(至少削掉水泥皮),并挖除蜂麻部分的表面浮浆。浇水湿润后进行打磨,最后对局部或连同大面范围,采用1:3.5至1:5的黑、白水泥干灰,干擦一遍。

(2)、跑模、鼓肚修补

先将鼓肚部分的混凝土面用风镐或钢钎逐层打凿修剔再采用蜂窝麻面的修补方式进行修补。

产品质量整改报告

公司实施名牌战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及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2.产品决不整机转包给第三方生产;

3.关于产品的零部件:

1)钢板、型材等原材料全部从名牌厂家进货;

4)其它零部件,都在公司内部完成,以控制制造质量。

5)电气元件采用国产优质产品,plc选用国外名牌产品,保证自动控制水平。

4.由设计、质检人员成立专门质量监督小组,保证制造质量;

5.关键部件厂内长时间负载试车;

6.对于大型非标设备,设备制造完成后,由用户对产品各功能部件进行厂内初验收,合格后才出厂。

7.对出厂的产品,保证零配件供应。

理财产品销售整改报告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第十七条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十八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一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理财产品销售整改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理财产品宣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理财产品宣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第十七条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十八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一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第七章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客户从事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十条销售人员除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对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第五十二条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售。

第五十三条销售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四)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五)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第五十四条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五)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六)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七)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八)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销售人员应当暂停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对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将其纳入本行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系统,持续跟踪考核。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销售人员,应当将其调离销售岗位;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销售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挪用客户资产的;。

(四)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七十六条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