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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劳动合同(专业18篇)

作者:念青松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成立时订立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书。掌握劳动合同的写作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的要点和重点。

单位劳动合同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针对不同的情形会有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和补偿标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有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就应该按时支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如果你在经济补偿金方面的纠纷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单位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个月)

1.乙方的日常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制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领导交派的日常工作。

1.劳动报酬:公司采用计件制,多劳多得,核算工资。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告知乙方,计件单价以甲方的制定的标准为准。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应发挥积极主动性,进行日常工作创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减少损失的,甲方会给予奖励。

3.甲方于每月_____号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4.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可以调整变更乙方日常工作岗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在乙方办理了日常工作交结后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以暴力、威胁、监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场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日常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日常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日常工作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未完成甲方日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擅自离职的;

2、乙方旷工十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

5、偷窃;

6、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7、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36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日常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职工姓名: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其中试用期x天,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1、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同意担任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乙方工作时间按甲方单位在职职工作业时间,参与甲方职工同班作业。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场地。

2、自觉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单位各种设施设备。

1、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以元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其它奖金补贴按灯饰管理处临时工管理办法。

2、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按在职职工的办法执行。

3、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1、过节如果发物资,则按在职职工同等对待。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为三天。

3、乙方因工负伤或致残、死亡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在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5、乙方的.养老保险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根据甲方生产状况及工作需要,且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2、如果一方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c、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e、乙方因公负伤,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按相关政策办理补偿后也可终止其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劳动合同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加班需甲方的书面同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为劳动报酬条款中约定的乙方月基。

本工资,其他按照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如有法律规定之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基础约定为劳动报酬条款中约定的乙方月基本工资。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单位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具体还需要看实际是因为什么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是哪一方解除的劳动合同。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综上所述,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赔偿金的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在上述十二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能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单位劳动合同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单位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双方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签字盖章)。

(盖章):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授权代表住址: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劳动合同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本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日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元/月。

(七)甲方实行计时或者岗位工资的,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____元/月。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____元,计件单价为____元或者完成工作额的____%提成。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计入乙方工资。

(八)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200%的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

(九)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二)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三)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之前告知乙方,并有乙方签字为证。

(十五)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十六)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十七)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十八)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九)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二十)本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十一)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二十二)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执行劳部发481号文件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按劳部发481号文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十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二十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单位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元;

您薪资结算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元;

2、经济补偿金计____元。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通知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劳动合同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x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x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x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______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单位劳动合同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为期年的,现甲乙双方同意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3、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4、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本条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可见,法人是独立于自然人的一类法律主体,它的内部由决定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机构,其虽然由自然人担任,但自然人的职务行为属于法人的行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归属却不能变,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没有变。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务行为的后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投资人的变更,也不会改变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用人单位仍要继续履行其与劳动者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综上,本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单位劳动合同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国策之始,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用工制度与人事制度与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无法适应,对此,我国率先在国营企业进行国营企事业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1986年10月1日施行)为标志,在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到了《劳动法》颁布实施止,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均转换为受法律调整的轨道。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xx]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至此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开,开始试行聘用制改革,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至今。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批准,隶属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自身业务活动提供公***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社会组织。

1、有政府和企业不能也不宜涉足的非盈利服务领域;

2、较政府与企业要能降低交易协议成本;

3、并非政府专属。基于我国事业单位的独有的、特殊的特征,以及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别采取回归政府、推向市场、保留和撤销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纳入各自的领域。而后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自领域的改革,即回归政府的事业单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对转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兼并重组;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有些要进行必要的整合。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包括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事业单位向社会招聘的无编制(编外)人员。

按照我国现行用工管理与干部管理体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原本与事业单位的多数事业编制内人员、员工没有直接的关系。就劳动合同而言,依据《劳动法》第2条之规定,也仅仅与由《劳动法》调整的事业单位中部分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用人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向社会招聘而不具有事业编制的招聘人员有关外,与实行了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的,签订《聘用合同书》的在编人员无关,他们均属于人事管理的范畴。

聘用制与原来制度模式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必须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维权救济途径。在聘用合同与聘用合同履行争议实行过程中,聘用合同制设计者感到:若将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合并,必然在体制上、法律适用上出现大量的冲突,而劳动与人事两者分开后,除原有冲突仍存在外,还产生了大量的新问题。尤其事业单位“人事法律”至今仍处于空白的状态,不论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都存在较大难度,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撑。于是向全国人大提议,将人事制度改革中推行的聘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一块立法,原本全国大人也有所考虑,但最终还是因两者管理体制与可适用的法律严重缺失,形成差异巨大,最终全国人大还是将“聘用合同”部分取下,仅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为了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在《劳动合同法》主体调整范围又不可能与《劳动法》第2条规定相冲突,于是以《劳动合同法》第96条设立了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合同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是,第96条规定的是“聘用制的劳动合同”,显然从第96条的条文文意上看,立法机关未将聘用合同纳入,那么第96条所规定的“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存在两层问题:1、条文中的“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范围是哪些?2、条文中的“劳动合同”的范围是哪些?对于这一问题,先看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简称《法工委释义》第96条的条文释义。

该条释义如下:

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截至20xx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6万个,涉及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工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工2923万(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职工人数中教育业占51.3%,卫生业占14.3%,农业占9.5%,文化业占5.1%,科研占2.4%。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这样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应当纳入本法进行调整,是立法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反对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不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发展趋势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变成行政机关,从事经营的事业单位要回归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还要保留公共服务的职能,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事业单位有编制、有财政拨款。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与企业不同,它与国家机关比较近似。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务员要有一点灵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场。聘用制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不一样,调整的手段也不一样。如果将事业单位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管理,将比较难以处理好本法与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之间的衔接,并可能产生其他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会引起事业单位管理的混乱,出现不安定因素。处理事业单位的问题,应当循序渐进,把管理体制理顺后,再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立法。这样比较妥当。赞成将聘用合同纳入本法调整的意见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1994年劳动法颁布时,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对事业单位职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公务员法出台后,公务员法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法,如果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本质上并无区别,不应存在两种合同制度,不应当两个部门管就变成两个性质的合同,将聘用合同纳人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考虑到目前事业单位正处于改革过程中,用人制度的情况比较复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具体特殊性和复杂性,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纳入本法调整需要慎重。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本法第二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条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本法做出特别规定。这样规定,既解决了本法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上述释义可以说是相当的矛盾,既承认与肯定了现行劳动用工管理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分为两类不同的体制,既点出了人事政策与劳动法在两类管理体制上的冲突之处,却又抱住“实质上的相同”不放。明知“人事法律”呈空白状态,强调聘用制下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合同需要《劳动合同法》作实体法支撑,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却又排斥了聘用合同,八面玲珑,左右矛盾。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13号司法解释所作的明知“人事法律”空白,却要适用“人事法律”,而后又开个“人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口子的做法完全如出一辙。不说太多,就仅仅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班费一项,那怕不发加班费给换休,对事业单位来讲,财政以及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科研的实际,都不现实,无法完全做到。理论上讲,《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相关报酬的规定均为强制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如何适用与执行,无法执行的受劳动行政部门检查监督与处罚又当如何?大量的实践操作问题都将因《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从适用第96条中凸现出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田开友主编农村读物出版社释义表述为“现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制度”,而没有涉及聘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务100讲》曹可安主编京华出版社没有涉及聘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与案例分析》郑功成程庭圆主编人民出版社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释义中涉及第96条,释义为“这样就把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纳入了调整范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辅导读本》黎建飞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释义为“只有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适用该法”。

5、《劳动合同法要点解读大众版》法律出版社释义为: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劳动法》;

3、文、教、卫生、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法》,自然也就适用《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第96条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北京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联袂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与案例精解》滕晓春、李国志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释义为:在事业单位中享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不是公务员,但他们与事业单位之间也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事业单位中,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工勤人员,如司机、打字员、清洁工等,他们与事业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故也应适用《劳动合同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江平顾问、李欣宇、隋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与适用》吴高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直接表述为“聘用制劳动合同”,而根本没有涉及到聘用合同。

从上述专著的释义或表述可以归纳为,第96条是针对《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进一步规定,即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事业单位中的部分人员签订是劳动合同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对《劳动合同法》适用主体的补充,更不是增加。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则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1、第96条没有必要对第2条进行劳动合同的主体进行补充,正如第2条在《劳动法》基础上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样,直接增加即可。

2、第96条所表述为三层:一是“实行聘用制”;二是“工作人员”;三是“劳动合同”,因此,从文意上看,只是对《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进一步说明。

3、第96条设立的另一层意思是,在事业单位中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存在着“既有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又有对实行劳动合同某一方面的规定,有时会出现既是旧法又是特殊法等情况,需要法律明示适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姜俊禄、王建平主编”。前者三点是符合多数专家学者对第96条的理解与释义。

4、《法工委释义》第96条的条文释义中指出“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本法第二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笔者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的表述”显然是针对的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这样的理解,其理由再简单不过,即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已受《劳动法》实体法的调整,而“缺乏实体法依据”恰恰只有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对这条释义没有理解错的话,那么就引出下面的若干问题。

单从第96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条文看,其表述本身似乎存在诸多问题:

正如前面所述,按照国办发[20xx]35号文的“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其工作人员全部编内人员签订的均是聘用合同书。而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工勤人员和编外招聘人员。聘用合同书除建立聘用关系外,本身也确认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原本存在的人事关系,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不是由聘用合同所建立的,而是在进编制录用所建立的,即没有与具体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但只要进编录用就建立了人事关系,至今具体到哪个单位上班工作,相对人事关系的建立已不重要。它与劳动关系不同在于,虽然《劳动合同法》强调以实际用工之日建立起劳动关系,但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又强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必须签订或称一个月宽限期,因此签订劳动合同书也就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建立。第96条中的“工作人员”是狭义的,应当不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第96条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似乎表达的是聘用制下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意思,或者说聘用合同书与劳动合同书是一回事。如果表达的聘用制下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那么就推翻“聘用合同”的模式,法律应当规定直接采用劳动合同书,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直接加入聘用制事业单位这一主体就行了,没有必要设立第96条。

审视《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其第1款规定中仅较《劳动法》仅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一个主体,根本没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没有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一主体。而第2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正是对事业单位中原本就有的这类人员,即《劳动法》第2条确定的,部分工勤人员和外聘人员即无编制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这类人员原本就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原本就受劳动法调整,自然也就是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主体之一,因此,可以将《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和外聘人员,而不是大多数事业单位在编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法工委释义》中提到“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本法第二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的表述”似乎有第96条是第2条的补充之意,理由是释义中“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列举也未做具体区分,应当理解为包括在编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第96条本意是让聘用合同书适用《劳动合同法》。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样的规定,看上去不错,但对于聘用合同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国务院规定,大概只有人事部以及各省市人事部门规定的状态来说,是很难执行的。另外,对于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早已规定清清楚楚,根本没有重复规定的必要,《法工委释义》“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与《劳动法》大相径庭。

说到底,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劳动合同反映的是以劳资条件为主的劳动关系,理论上讲劳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聘用合同反映的是,行政管理体制下的人事行政管理关系,这种关系自始就是不平等的,且也不具有法律特征,即不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即使要适用,也只能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直接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和相关权益方面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第96条似乎应表述为:

第96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涉及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3、目前尚有大量的事业单位尚未进入社保体系,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

1、众所周知,法律是调整各社会关系的规范,但不能说凡社会关系就存在法律关系,应当认真透析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人事关系的内容与性质,符合法律关系调整范围的方可纳入。

2、关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规范聘用合同以及人事关系缺失法律规范,至少目前没有实体法律规范,就如同结婚时没有婚姻法,多半只能由家长确认、摆婚宴婚礼议式、登报申明让局部社会来知晓,借以达到“告示”夫妻关系,但不能说,这一关系是某一婚姻法上的夫妻关系。

3、人事关系中,事业单位的权力可以说出个1、2、3...甚至数不清,而工作人员的权利就不知从何而说,即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缺失。

4、通常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能时行使部分公权力,即通常所称的“行政法授权的行政权力”,这是我国社会关系中的特殊现象与独有组织机构,对此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在社会转型期间,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职能特征分流为国家机关与企业化两类,如原为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现已转为合伙制等类型的组织,又如原为事业单位的城管队现已升格为国家机关之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局”,律师、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分别《律师法》、《公务员法》规范与调整。正是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特殊性、政策性、非权利义务性,不可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来加以调整。

5、本次立法机关试图以《劳动合同法》第96条的设立,来让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有实体法来调整,让聘用合同关系成为法律关系。让聘用合同与人事关系实现分离,让其建立用人关系、让《劳动合同法》调整聘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直接涉及工作人员的权益与切身经济利益部分,这一良好初衷无疑是可取的,思路也是正确的。

6、如果说,第96条包含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意思,其最为关键的是,立法机关要尽快规范与明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所享有并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不论怎么说,无论在法律制度上、人事制度存在怎样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已出台,并距今仅有不足半年时间就要生效施行了。对于实行了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国家必须尽快明确第96条的所指的,一但明确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至少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的用人管理应当符合其规定。如果说“凡采用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则另当别论。但这必须要立法部门或有权机关做出明确的具体规定或解释。

单位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在其他法律文件中约定的服务期到期时间在本合同到期时间明之后的,按照服务期办理。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工厂经营管理实际和(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合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征求乙方的意见。

2、根据甲方的岗位________(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或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经营实际情况)制定。

甲方指派乙方临时性的从事本条第1款工作外的工作的,工作地点按照临时性工作的地点确定。

1、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__天。

2、根据甲方经营情况,甲方对乙方的每天的具体工作时间进行编制与安排,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安排。

3、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按照国家法律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又无法调休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加班加点报酬。

1、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资,遇有假节日的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元,甲方根据其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对该工资数额作出变动。乙方试用期内月工资________元。

上述工资数额以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天计算。甲方因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缩短工时的,可以减少相应的工资。

2、下列情形之一,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甲方可以减发乙方工资且不构成克扣工资行为:

(1)代扣代缴乙方应负担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的,

(2)配合人民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执法行为的;。

(3)乙方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对甲方的赔偿责任的;。

(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减发工资的;。

(5)乙方请事假的;。

(6)法律法规及(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

3、甲方应按时、依法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按照法律的规定有双方分担或有一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配合甲方的行为。

2、甲方根据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过节费、非专业技术培训、参加娱乐活动等福利,具体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能够保障乙方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

2、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

1、知悉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职工,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2、由甲方出资进行了技术培训的职工,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及服务期协议。

3、上述协议由双方另行签订;。

相关内容与本合同冲突的,按照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及服务期协议办理。

1、乙方有辞职权,但乙方的辞职,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本合同及甲乙双方或乙方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未履行辞职手续的辞职行为,如不辞而别等,构成擅自离职,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不到单位上班而又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除地震、洪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自动离职。

3、劳动合同的其他解除、终止及变更,参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办理。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内容包含签收合同解除通知、合同终止通知书、协助办理档案、社保关系移转、完成单位未了结事务等后续工作。

5、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文书,应以加盖甲方印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1、甲方对乙方送达的通知、处理单等文件,乙方应当签收。

2、乙方也可以指定送达地址。

乙方指定的送达地址为:________。甲方可以按照上述地址邮寄或发邮件。邮寄或发邮件后,无退信的,视为送达。

3、甲方在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时,可以公告。

公告为当地报纸或甲方网站。甲方也可以以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把文件留在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在甲方区域张贴通知,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规章制度办理。

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阅读并知悉。

请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有不理解及异议之处,请在签订合同前提出,甲方予以解释。

乙方承诺,乙方已经充分的理解了本合同条款。甲方对与本合同订立的相关情况,如工作地点、报酬等,在本合同订立之前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单位劳动合同

___(身份证号:_______):

因项目施工结束,不再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期间多次电话联系,但你至今未到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公司在年月日已向你户口所在地发出了(离职手续催办函)后,本人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决定自年月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__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劳动合同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培训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15日内)。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文件。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及公积金。

四、经济补偿与赔偿。

4、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5、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9、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爱护甲方的财产;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工作,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5、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6、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八、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三)保密期限。

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九、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3、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连续三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职位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前三十天上交书面申请;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或《辞职申请》,由店长、运营部等部门签字同意;

3、交接工作;

6、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若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但如果这种延误是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若本合同今后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单位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营业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工作时间执行以下条款。

(一)a、标准工时工作制。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劳动合同

__:

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于年月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自年月日起未到指派的工作单位上班,截止至同年月日,连续旷工已超过天,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及指派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__人字[20__]15号文《职工违规违纪处理管理办法》及指派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征求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的.意见后,决定于年月日解除你与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