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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改增的论文 建筑行业营改增(精选5篇)

作者:念青松 2023年营改增的论文 建筑行业营改增(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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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论文篇一

近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测算认为,如果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理论上平均减轻税负为83%,但实际税负有可能增加90%以上。

该学会认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情况,原因是仅仅理论测算容易脱离实际,建筑企业很多采购难以有增值税发票,这样取不到足以用于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票,必然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

10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工作座谈会要求制定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一些行业内部人士认为,目前邮电通信和运输行业涉及的企业比较少,而建筑设计的企业太多,前两者推行比较容易,而建筑行业要实施,存在难度。

在此前北京和上海的试点中,由于建筑行业争议比较大,实际营业税改增值税并未在两地执行。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秘书长阮智勇告诉记者,未来国家最好能将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下降2-3个百分点,以8%的增值税税率为好。如果不下降也可以,但是要对“营改增”产生的新增税负退税。

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相差大

该报告按规定进行了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其结果反差较大。其中,根据66户建筑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

学会又在66户企业中选出更具有代表性的24户企业进行单独汇总,其理论测算结果是,“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6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理论和实际两种调研测算结果之所以反差较大,主要是理论测算的方法脱离实际。这种理论测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即:假设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实行了增值税,且建筑施工企业无一遗漏的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进项税税率中,只有国家统一规定的17%、13%、11%和6%四挡,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进项税比例扣除法、以及诸如节能减排免税等优惠政策和甲方供料等实际问题。

尽管实际测算方法也有漏洞,学会报告依然认为,“营改增”总体上将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

症结在于“发票”难寻

根据了解,尽管目前国家实施全行业试点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出现了三个行业,但是除了铁路运输、邮电通讯外,建筑行业实施的难度最大。

记者了解到,仅仅在北京,就有多个涉及建筑的行业协会,通过上报建设部、税务部门以及商务部,建议暂缓实行。

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胡根荣认为,铁路运输目前主要涉及到铁道部,邮电通讯主要涉及邮政局、中国移动等少数几个国有大公司,要是明年在全国推行,比较容易。

但是建筑行业涉及太多的企业,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要在全国统一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难度比较大。“铁道部就涉及一个部门,建筑涉及的部门和企业太多了。”胡根荣说。

建筑行业的实施困难还与“发票”问题有关

在建筑业领域,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地方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而且季节性特强,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数目,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建议,在建筑业增值税不能完全转移给下游用户和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计价、结算方式没有彻底改变之前,请求降低11%的增值税率到8%。

其提出,如果不能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则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先试行3-5年,这样做既可以不减少国家税收,又能在推进增值税改革中不增加企业税负。另外一个办法是,以相应的营业税计证额为计算依据,“营改增”后,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

目前北京、上海均设立了专项基金,均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广东省财政将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准备补贴税负增加的企业。

数据显示,上海自从年初通过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总体减负成效明显,共减轻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

营改增的论文篇二

区国税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细化工作机制,明确任务时间节点,确保了“营改增”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截至4月8日,该局已完成升级版发票审批847户,完成税控设备发行1292户,通过临时办税服务厅、网上服务厅和市局统一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24户,税控发行进度为39.93%,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全力做好人员保障,实现有序办理。在临时办税服务厅设立16个业务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增设专业咨询岗,由各税务所分期派人和区地税局两名税务干部值守。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临厅各项工作的有序办理。

二是完善工作日常机制,保证高效运转。建立每日一会制度,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时时掌握工作进度;建立a级企业绿色服务通道,提速a级企业业务受理;设立个体定额发票审批岗,满足个体户定额发票需求问题,实现个体纳税人营改增事项的“一条龙”办理。

三是建立两级值班制度,确保稳步开展。为提高“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效率,杜绝负面舆情的发生,建立“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局长、科长两级值班制度,要求值班领导监督“营改增”日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汇报,确保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四是举办特色宣传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国地税联合区邮政部门开通了“营改增”政策税收宣传直通车,向全区近万户涉及“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点对点投送“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让政策走进千万家。

营改增的论文篇三

1、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

2、增值税应纳税额是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人和税率较为复杂。

4、增值税发票三流(票、钱、货或服务)合一:票是谁开的,就要从谁接受服务或者,还要把钱打给谁;票开给谁,就要给谁提供服务或者购买货物,还要从对方收钱。

(二)“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1)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2)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组织架构的影响

(一)现状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二)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三)应对方案

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的论文篇四

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地点规律

36号与营业税文件发生了较大变化。营业税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36号文件规定建筑服务一般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但是预缴税款,与纳税地点是不同的概念。

二、建筑业纳税义务时间规律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

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销售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4、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5、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6、发生视同销售建筑服务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这里需要注意预收环节纳税义务时间,营业税时期和36号文件都将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注意:建筑服务,只有在跨县(市)提供时,才需要在发生地预缴。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规律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清包工的建筑劳务以人工为主,取得进项的难度可能比较大,为公平税负,清包工建筑业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果在甲供工程(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动力都算甲供工程)中,提供建筑服务方选择简易计税,同时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动力的,属于36号文件规定的混合销售,如果属于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建筑业纳税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推出的结论是,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方可以就全部劳务和材料设备动力,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未能取得进项税抵扣,因此文件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4、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建筑服务纳税人的销售额规律

1、简易计税,可以扣除分包款计销售额

简易计税办法,支付分包款无法抵扣进项,可以扣除分包款计算销售额。

2、一般计税,全额计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支付分包款可以抵扣进项,销售额中就不能再扣除分包款。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应掌握的原则,可以抵扣的就不能重复从销售额中扣除。

3、预征税款,可以扣除分包款计销售额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注意:不管征收时是全额或扣除分包款,但预征时均可扣除分包款。

营改增的论文篇五

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后纳税人需要做什么?本文关于营改增范围、营改增税率、营改增工作时间安排,详情如下:

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

按照国家部署,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营改增范围:

1、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

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

营改增税率

注意: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税率实行5级制(17%、13%、11%、6%、0),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营改增工作时间安排

1、4月30日前,纳税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者核实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领用发票种类和数量确认、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出口退(免)税登记等手续。

2、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依法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3、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个人销售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4、6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合肥市国税局提醒,税务登记未领取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联合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国税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需要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国税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已领取过上述相关证、照的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核实税种登记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