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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公司管理制度大全(22篇)

作者:文锋

公司需要面对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应对。这些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值得我们关注和学习。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

以最少的投资、最少的成本,科学的、合法的、切合实际的方式,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被动为主动,变落后为领先,创造最大的效益、最大的利润。

公司实行高管到中层,然后从中层再到普通员工的垂直管理模式。每一个员工,上至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在工作和业务处理活动中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各司其职、各谋其政。按层次、按程序、按规定办理,禁止违规办理。

(1)公司管理实行逐级分层垂直管理模式。从上到下:实行老总到中层,然后从中层再到普通员工;从下到上:实行普通员工到中层,然后从中层再到老总。在工作中,老总就是老总、中层就是中层、普通员工就是普通员工,各自职责分明,等级森严。大家彼此要认清自己和对方的身份,下级必须服从和尊重上级。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是工作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管理和安排。否则给予犯规者严厉的经济或行政处罚,不能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的员工,公司予以待岗或辞退。

(2)大力树立上级在工作中的权威性,加强实际工作的执行力。在工作中“官大一级压死人”。下级必须对上级在工作中绝对服从,只有这样,仿佛军队打仗一样,才能拥有充足的执行力。在工作执行中,上级永远是对的。只有这样,上级的工作安排才会不折不扣地得到下级的执行。在工作执行过程,下级对上级有意见、有疑问、有不同看法时,可以保留,可以沟通交流,甚至可以越级申诉,但是在此过程中上级安排的工作仍然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下级的执行,除非安排此项工作的上级对下级发出停止、暂停、延期或调整的指令。因为只有这样,一项工作从上到下,才会不折不扣地得到逐级落实、圆满完成。

(3)公司员工从上而下实行逐级问责制。每个员工从公司领取薪水,做好本职工作是应该的。如果某一项工作没做好、没做完,那么,执行该项工作的普通员工有义务向他的直接主管汇报和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则由主管领导予以协调解决,主管领导解决不了的,由主管领导上报老总,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如果汇报的情况主管经理置之不理或拖沓不予处理,普通员工有权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4)公司员工从上而下实行逐级限期完成制。相关工作,先由老总给部门主管限期完成,到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布置的工作,则处罚相关部门主管。同样,部门主管把相关工作分解安排给普通员工限期完成,到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布置的工作,则处罚相关普通员工。如果老总把工作安排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把相关工作没有分解安排给普通员工限期完成,则处罚部门主管,不处罚普通员工。如果部门主管把相关工作分解安排给普通员工限期完成,到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布置的工作,则处罚相关普通员工,不处罚部门主管。

(5)公司员工从上而下实行工作管理及工资待遇逐级岗位责任制。任何一个员工任职于某一个工作岗位,那么他就行使该岗位的权力、承担该岗位的责任、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如果换岗,则根据新岗位行使新岗位的权力、承担新岗位的责任、享受新岗位的工资待遇,不再享受换岗前原工作岗位的工资待遇。公司不实行论资排辈。

公司员工要做到:“三个归零”。

一、心态归零:不论自己以前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能力多强,那些都已经属于过去,我们把它归零。我们要调整心态,面对现实,从现在开始,从零开始,从现在的工作岗位重新开始。

二、贡献归零:不论自己以前对公司有多大贡献、有多大付出、有多大成绩,那些都已经属于过去,我们把它归零。我们重要的是从现在开始,从零开始,把现在的工作做好。

三、过失归零:不论自己以前对公司造成多大损失、有多大失误、有多大过错,那些都已经属于过去,我们把它归零。放下思想包袱,从现在开始,从零开始,把现在的工作做合格。

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除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主管规划。

九、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公司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职员聘约合同》时效可由公司与职员双协商签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约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状况,自动续约。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

完备调离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务必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8)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力主管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透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申诉。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职责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潜力,透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持续同步。

四、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群众,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群众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九、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职员能够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带给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1、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带给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状况、业务数据。

行为的自我决定与咨询

职员在不能清楚决定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决定标准;

2向主管或总经理提出咨询。

理解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一、职员务必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则制度;

三、职员务必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用心进取;

四、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六、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九、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一条职员务必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持续清洁。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持续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色彩,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色彩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持续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持续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在公司内职员应持续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之后;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第五则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标准工作时间

迟到、早退或旷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填写请假单报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主管备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必需至电通知主管。发现替他人打卡,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一、职员务必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则制度;

三、职员务必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用心进取;

四、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六、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九、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职员务必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持续清洁。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持续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色彩,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色彩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持续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持续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在公司内职员应持续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之后;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第五则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标准工作时间

迟到、早退或旷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填写请假单报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主管备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必需至电通知主管。发现替他人打卡,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对请假进行备案。

请病假务必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级主管,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带给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病假累计半年以上者,至第七个月起按岗位薪金数额的70%为基数发放。

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

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主管备案。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需外出应请示主管(修改部无需请示,但需每日填写外出活动记录报告,每周一向上级汇报)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潜力。

公司管理制度

1、管理系统的联络通畅和指挥的不间断,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全体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批准为公司各部门配备办公电话。

4、公司各办公室配备上网设备。

5、手机、办公电话话费实行限额报销制度,按照公司话费标准执行,超出自负,办公电话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公司办公电话话费标准:办公室每月限额元,财务部每月限额元,其他部门每月限额元。

7、话费费用报销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8、公司配备的办公直拨电话、分机、传真机、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检查使用情况和登记情况。

9、通讯设备使用人必须对通讯设备认真保管,传真机设专人管理,直拨电话、分机谁使用谁管理。

10、通讯设备如发生损坏经专业人员维修鉴定,为非正常损耗,由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的70%,发生丢失(不论任何原因)当事人承担另购机费用的80%,所承担费用以现金形式交纳到财务部。

11、各部门办公话费若超出限额,超出部分能查明当事人,由当事人承担,查不出当事人由部门全体人员承担,每月10日前以现金形式交纳到财务部。

12、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由办公室负责检查与解释。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七条 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 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 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管理制度

1.2改进设备性能以满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要求,设备管理程序公司管理制度。

适用于全公司的设备管理,包括设备部和人资行政部门的办公设备(以下通称设备管理部门)所管辖的所有设备。

3.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1.1跟踪和了解本行业装备发展的信息,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定期向总经理递交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动态情况报告。

3.1.2对现有设备施行全面管理

a.整理设备资料(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随机备件及工具清单等)归档;

b.建立设备使用和维修档案;

d.编制《设备年度检修计划》、《设备检修程序》;

e.直接领导机修动力车间对动力设备和公用设备进行管理;

g.编制易损件的合理库存量;

h.主持第五级设备检查,督导、验证和评价下级的设备管理;

i.每月一次将整机、零配件供应商和修理情况资料报财务部门汇总存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程序公司管理制度》。

3.1.3接受总经理的指示,搜集汇总设备使用意见,记录设备缺陷,编制设备技术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3.2.1正确操作使用设备;

3.2.2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3.2.3设备的现场保管;

3.2.4设备缺陷的及时如实汇报。

4.1设备购置和更新

4.1.1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每半年或总经理有指示时向总经理递交“设备购置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并附报“设备购置计划”。

4.1.2总经理对下述资料组织论证:

a.召集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讨论;

b.组织对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问报价;

c.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征询意见。

通过论证要对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维修性、安全性、售后服务等项目作出评价并记录,按择优选定的原则,对“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4.1.4由采购部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采购。

4.1.5设备到厂后,由供应商安装试机或由我司人员安装试机,达到预期的技术参数后,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设备部代表共同验收,并填写“设备入厂验收表”及“重点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表”。

4.1.6设备管理部门对已购置的设备:

收集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填写“机器设备一览表”;

b.在设备上进行标识;

c.填写“设备移交清单”移交给使用部门,并按《设备使用前培训考试规定》,对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和操作工进行培训和考试。

d.对设备运行和完好检查进行记录统计。

4.2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4.2.1设备管理部门

公司管理制度

保卫科在分管副总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公司及园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为加强园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条保卫科负责公司及园区“三防”、保卫、监控、园区车辆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请示,汇报。

第五条积极做好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加强园区内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非停车地点严禁停车;

第七条做好接待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和首长、领导的安全;

第八条全面负责公司值夜班以及监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公司所长办公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总经理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拟定,薪资构成,员工薪资,薪资调整等各项相关制度的拟订和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一般规定

第四条 薪酬设计和管理

一、总经理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总经理将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

三、总经理对薪酬设计和薪酬管理体系每两年进行重新制定,如需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薪酬理体系提交给公司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五条 薪酬构成

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

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

三、绩效工资。按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四、辅助工资包括

1、工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工龄)

2、手机话费补助

3、差旅费补助

4、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应由单位负担部分。

第六条 薪资发放

一、员工薪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卡户。

二、员工基本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日)。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0日,遇假期顺延。

三、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30)*月工资总额。

四、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工资、最后一月辅助工资等)将在离职员工做完本人所有业务并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并办妥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于10日发放。

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五)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六、薪酬保密

(一)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

(二)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资外,不得泄露薪酬秘密。

七、财务部每月将员工工资情况告知员工本人。

第三章 人员薪酬管理

第七条 员工薪资的确定

一、由总经理按规定确定员工薪酬待遇。

二、临聘人员薪酬由总经理按规定批准决定。

三、发生争议时,由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薪酬调整

员工薪酬需要进行调整时,由总经理根据市场薪资调研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向所长提出薪酬调整报告,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并决定,行政财务部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

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劳动合同制是指职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制度。

三、凡本公司招聘的职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职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职员与法人代表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职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三个月试用期(特指新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两年一签,并根据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限可延长至规定的假期结束为止。

三、因工负伤的职员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结束。

四、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

(二)在合同期内,不服从调动工作岗位的;

(三)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五)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员;

(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的;

(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

(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

(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八、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 职员待遇

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

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

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

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

十一、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5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暂不适用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

公司管理制度

1、上班时着装整齐、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2、公共办公场所桌面、地面、烟灰缸做到日日清洁,值日人员每天提前做值日,避免影响工作。

3、非计时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午上班前及时到办公室签到,未按时签到者按公司制度执行。

4、每位员工均应将本人工作场所必需物品放置整齐,不经本人允许外人不得动用。

5、公司电脑专人使用,并有保密措施。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练习打字、玩游戏、聊天、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下班时间经过允许员工可以进行学习。

6、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各部门的工作文件作废时,需做撕毁处理。

8、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9、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

10、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11、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最后离开的人员应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13、员工应注意环保和节约,尽量不使用一次性茶具。

14、危险品严禁带入办公区域。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统、长效的管理机制,使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督促和指导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保障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员工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享有本制度所规定的权益。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可依据本制度有关指导原则,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生效。

(一)人力资源规划、编制与定员制度

(二)招聘制度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制度

(四)培训制度

(五)劳动纪律、休假与考勤管理制度

(六)绩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分配制度

(八)保险、福利与保护制度

(九)人员流动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职称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事档案、工作证等)

第一条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人员需求预测及配置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计划、保险福利计划等,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用工实行定岗、定员、定编管理,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四条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经理层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员工定岗定位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员工定岗定位调整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人力资源部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定位数据信息月报表》报送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企管信息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条子公司股东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股东会会议和两次董事会会议、一次监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或监事签字。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在作出2日内报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董事

第十二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参与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等可能性;

11、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年底之前3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应将董事会会议内容提前10日通知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以便企管信息部作相应的资料和会议准备。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监事

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

2、检查子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3、监督子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

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

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评价和要求落实;

8、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监事会

第十七条有三名以上监事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监事会议,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母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派出人员必须向企管信息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3、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企管信息部、董事会秘书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发现上述情况应在五天内报告企管信息部。

4、除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财务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隶属于子公司自行管理。

第十九条应推进子公司董事会进行绩效考核,并体现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等;

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

8、企管信息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3、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估值。此评估值提交子公司董事会,作为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依据之一。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与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母公司董事会确定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时,母公司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母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报子公司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子公司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长提议,母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材料。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财务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母公司审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为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权对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实行统一调剂管理。

第三十条未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等。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外融资、投资、资产处置,需在其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权限内,并抄送企管信息部和母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执行;要严格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子公司董事长辞职要进行离岗审计。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母公司的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四十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情况报告。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母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四十二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与企管信息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负责与企管信息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四十四条母公司通过企管信息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子公司送达企管信息部即视为送达母公司。

第四十五条企管信息部是各子公司信息汇总部门。企管信息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须遵循以下原则:

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记资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决议等的,同时应报企管信息部备案,或通过企管信息部来转达。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企管信息部应协助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接洽。

3、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企管信息8部应协助协调和沟通。

4、子公司重要信息涉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须同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与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领导的文件、汇报制度如下:

3、企管信息部应就子公司报送、请求审阅或表决文件中某些议题,向董事、监事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我方董事、监事预备会议。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财务部定期报送以下文件:

1、月度财务报表;

2、月度经营情况说明;

3、季度经营情况报告;

4、季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5、中期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就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提交临时报告: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8、重大行政处罚;

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季一次,讨论、分析、确定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企管信息部。子公司认为是重要事项的,应邀请企管信息部派员列席。

第五十条企管信息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子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9合。如对生产经营情况有疑问,企管信息部应书面提出,子公司应予明确书面解释。

第五十一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母公司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五十二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十五条子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预算需经过母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子公司自行制订的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需先经母公司企管信息部预审、预审通过后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五十六条各职能体系:市场、采购、财务、人事、质量、研发等系统要根据此管理制度分别制订子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报企管信息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母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造价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通过对项目从开发策划、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建造成本,以利工程顺利进展,保障开发效益。

2、职责:。

2.1审计核算部负责在项目策划阶段向策划中心提出建安成本控制目标分析意见;在设计阶段提供委托设计的经济指标限制以及在扩初阶段负责审查设计成果是否在限制指标范围内,如超出限制,负责向设计研发部提出调整意见或向策划中心提出追加投资建议;在理想状态下,负责在施工合同签署前完成造价预算。

2.2审计核算部负责提供售楼面积,审核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篇章和工程进度款、预结算,确定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地向总经室反馈造价控制是否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如有超出,及时提出预警。

2.3工程材料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材料规格、数量、品牌及询查市场原价;。

2.4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和进度款资料;。

2.6总经理批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

3、工作程序。

3.1新开发项目投资成本的估算;。

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审计核算部收到设计研发部提供的新开发项目各项技术指标概况,配合总经室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成本估算。

3.2售楼面积计算。

3.2.1根据设计研发部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经营销售部提供的项目统一标识及功能等资料,审计核算部即于15天内提供售楼建筑面积。

3.2.2施工图纸如有修改,设计研发部应通知经营销售部和审计核算部,经营销售部提出需重新计算售楼建筑面积内容,审计核算部将提供相应售楼建筑面积。

3.3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的商谈与签订;。

3.3.1审计核算部参与编制招标说明书。

3.3.2审计核算部参与商谈并审核合同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

3.4材料单价及综合施工单价的签认。

3.4.1材料单价的签认。

3.4.1.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数量、品种、规格)后的材料单价报表,并注明监理单位签收时间,填写请示单送工程材料部;或工程部提出的甲供材料采购申请。

3.4.1.4审计核算部在合同规定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商定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签价单必须明确厂家品牌、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

3.4.1.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将签价文件送交施工方,并办好签收手续。

3.4.2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综合施工单价签认;。

3.4.2.2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审计核算部;。

3.4.2.3审计核算部将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2.4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4.3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的损耗率确定;。

3.4.3.3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审计核算部;。

3.4.3.4审计核算部将材料特殊损耗率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3.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5施工图预算审核。

3.5.2具备施工图预算审核或采用施工图预算包干的项目;。

a、报送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

b、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监理单位重报;。

c、报送资料符合要求,于收到资料第三天转交审计核算部;。

3.5.3其余办理程序同3.7条款。

3.6工程进度款审核。

3.6.1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单位初审后,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转交项目经理部。

3.6.2经项目经理部确认转送审计核算部审核。

3.6.3审计核算部提出工程进度款确认单,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通知项目经理部。

3.6.4项目经理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单位,准许办理付款手续。

3.7中间结算(含分项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

3.7.1审计核算部负责组织办理中间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7.1.1审计核算部预算员整理、分析工程签价单,熟悉合同,核查结算资料;。

3.7.1.3审计核算部复核人员复核各预算员审核结果;。

3.7.1.4审计核算部分管副经理重点抽查审核结果;。

3.7.1.5审计核算部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复核审核结果;。

3.7.1.6审计核算部发函通知施工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并商定时间核对;。

3.7.1.7审计核算部根据核对结果修改、整理审核意见书;。

3.7.1.8审计核算部将结算资料按规定整理成册。

a、工作请示单。

b、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c、送总经理室副总工审核意见书。

d、合同。

e、竣工图纸。

f、图纸会审纪要。

g、设计变更通知单。

h、签证单。

i、签价单。

j、施工记录表。

k、乙方送审的结算书。

l、乙方送审的工程量计算书。

m、甲方计算书。

n、委托书。

o、其他。

3.7.1.9审计核算部将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核算部复核;。

3.7.2审计核算部落实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

单项工程造价偏差率价值。

5万元1.0%500元。

10万元9.8‰980元。

30万元9.5‰2850元。

50万元9.0‰4500元。

100万元8.0‰8000元。

300万元6.0‰1.8万元。

500万元4.0‰2.0万元。

1000万元3.0‰3.0万元。

3000万元1.6‰4.8万元。

5000万元1.5‰7.5万元。

8000万元1.2‰9.6万元。

1亿元1.0‰10.0万元。

3.7.2.2如复核结果大于结算审核偏差率,则。

a、本项目无遗留争议项目,审计核算部将修改原审核意见书;。

3.7.3审计核算部将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及结算审核意见书提交总经理室复核;。

3.7.4审计核算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盖单(一份三联);。

3.7.5审计核算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7.8审计核算部将总经理批准的审核意见书(第一联)存于审计核算部,待该项目财务决算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8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零星项目结算审核。

3.8.1~3.8.1.8同3.7.1~3.7.1.8。

3.8.1.9审计核算部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部复核;。

a、偏差在规定范围内,执行3.8.2;。

b、偏差大于规定范围内,返回审计核算部修改、重报;。

3.8.2审计核算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一份三联);。

3.8.3审计核算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8.4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9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结算审核。

3.9.2审计核算部对项目工程量抽样审核,对单价全面审核,并编制审核意见书;。

3.9.3其余办理程序同3.7.4~3.7.8条款;。

3.10装饰工程结算审核。

3.10.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上报审计核算部;。

3.10.3审计核算部组织财务计统部、总经理室联合审核装修单价并与施工单位核对;。

3.10.4审计核算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0.5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1广告制作费用审核。

3.11.2审计核算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落实、丈量工程量;(有委托监理的,可由监理单位主持)。

3.11.3审计核算部参照广告制作业费用审核,并与广告商核对;。

3.11.4审计核算部编制审核意见书转交财务部;。

3.11.4.1广告制作费小于50万元,参照3.8条款;。

3.11.4.2广告制作费大于50万元,参照3.7条款;。

3.11.5审计核算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1.6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2限额造价管理(用于设计与施工为一体的工程)。

3.12.1公司确定高级装饰工程、景园工程最高投资限额;。

3.12.2审计核算部阶段性反映过程累计工程成本,及时上报总经理;。

3.12.2.1监理单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提供分部分阶段落实的工程量;。

3.13资料管理。

3.13.1.1签价单资料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2工作请示单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3.13.1.4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4、相关文件。

4.1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并造册登记;。

4.2标准图集、规范并造册登记;。

5、相关表单记录。

5.1xx房地产材料认价单;。

5.2工程进度款审核相关表单;。

5.2.1建筑安装进度结算审核意见书;。

5.2.2工程进度款确认单;。

5.2.3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意见书;。

5.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

5.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表单;。

5.4.1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5.4.2送总经理室审核意见书;。

5.4.3结算资料目录;。

5.4.4结算资料汇编封面(编号四~十五);。

5.4.5工程结算阶段性审核通知书;。

5.4.6分项工程量确认单。

5.4.7分项工程过程造价确认单。

5.5工程结算审核记录表。

5.6审计核算部内部审核程序表(见附表)。

造价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通过对项目从开发策划、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建造成本,以利工程顺利进展,保障开发效益。

2、职责:。

2.1造价管理部负责在项目策划阶段向策划中心提出建安成本控制目标分析意见;在设计阶段提供委托设计的经济指标限制以及在扩初阶段负责审查设计成果是否在限制指标范围内,如超出限制,负责向设计研发部提出调整意见或向策划中心提出追加投资建议;在理想状态下,负责在施工合同签署前完成造价预算。

2.2造价管理部负责提供售楼面积,审核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篇章和工程进度款、预结算,确定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地向总经室反馈造价控制是否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如有超出,及时提出预警。

2.3工程材料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材料规格、数量、品牌及询查市场原价;。

2.4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和进度款资料;。

2.6总经理批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

3、工作程序。

3.1新开发项目投资成本的估算;。

根据总经理的指令;造价管理部收到设计研发部提供的新开发项目各项技术指标概况,配合总经室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成本估算。

3.2售楼面积计算。

3.2.1根据设计研发部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经营销售部提供的项目统一标识及功能等资料,造价管理部即于15天内提供售楼建筑面积。

3.2.2施工图纸如有修改,设计研发部应通知经营销售部和造价管理部,经营销售部提出需重新计算售楼建筑面积内容,造价管理部将提供相应售楼建筑面积。

3.3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的商谈与签订;。

3.3.2造价管理部参与商谈并审核合同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

3.4材料单价及综合施工单价的签认。

3.4.1材料单价的签认。

3.4.1.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数量、品种、规格)后的材料单价报表,并注明监理单位签收时间,填写请示单送工程材料部;或工程部提出的甲供材料采购申请。

3.4.1.4造价管理部在合同规定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商定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签价单必须明确厂家品牌、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

3.4.1.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将签价文件送交施工方,并办好签收手续。

3.4.2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综合施工单价签认;。

3.4.2.2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造价管理部;。

3.4.2.3造价管理部将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2.4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4.3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的损耗率确定;。

3.4.3.3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造价管理部;。

3.4.3.4造价管理部将材料特殊损耗率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3.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5施工图预算审核。

3.5.2具备施工图预算审核或采用施工图预算包干的项目;。

a、报送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

b、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监理单位重报;。

c、报送资料符合要求,于收到资料第三天转交造价管理部;。

3.5.3其余办理程序同3.7条款。

3.6工程进度款审核。

3.6.1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单位初审后,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转交项目经理部。

3.6.2经项目经理部确认转送造价管理部审核。

3.6.3造价管理部提出工程进度款确认单,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通知项目经理部。

3.6.4项目经理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单位,准许办理付款手续。

3.7中间结算(含分项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

3.7.1造价管理部负责组织办理中间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7.1.1造价管理部预算员整理、分析工程签价单,熟悉合同,核查结算资料;。

3.7.1.3造价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各预算员审核结果;。

3.7.1.4造价管理部分管副经理重点抽查审核结果;。

3.7.1.5造价管理部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复核审核结果;。

3.7.1.6造价管理部发函通知施工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并商定时间核对;。

3.7.1.7造价管理部根据核对结果修改、整理审核意见书;。

3.7.1.8造价管理部将结算资料按规定整理成册。

a、工作请示单。

b、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c、送总经理室副总工审核意见书。

d、合同。

e、竣工图纸。

f、图纸会审纪要。

g、设计变更通知单。

h、签证单。

i、签价单。

j、施工记录表。

k、乙方送审的结算书。

l、乙方送审的工程量计算书。

m、甲方计算书。

n、委托书。

o、其他。

3.7.1.9造价管理部将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核算部复核;。

3.7.2造价管理部落实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

单项工程造价偏差率价值。

5万元1.0%500元。

10万元9.8‰980元。

30万元9.5‰2850元。

50万元9.0‰4500元。

100万元8.0‰8000元。

300万元6.0‰1.8万元。

500万元4.0‰2.0万元。

1000万元3.0‰3.0万元。

3000万元1.6‰4.8万元。

5000万元1.5‰7.5万元。

8000万元1.2‰9.6万元。

1亿元1.0‰10.0万元。

3.7.2.2如复核结果大于结算审核偏差率,则。

a、本项目无遗留争议项目,造价管理部将修改原审核意见书;。

3.7.3造价管理部将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及结算审核意见书提交总经理室复核;。

3.7.4造价管理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盖单(一份三联);。

3.7.5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7.8造价管理部将总经理批准的审核意见书(第一联)存于造价管理部,待该项目财务决算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8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零星项目结算审核。

3.8.1~3.8.1.8同3.7.1~3.7.1.8。

3.8.1.9造价管理部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部复核;。

a、偏差在规定范围内,执行3.8.2;。

b、偏差大于规定范围内,返回造价管理部修改、重报;。

3.8.2造价管理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一份三联);。

3.8.3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8.4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9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结算审核。

3.9.2造价管理部对项目工程量抽样审核,对单价全面审核,并编制审核意见书;。

3.9.3其余办理程序同3.7.4~3.7.8条款;。

3.10装饰工程结算审核。

3.10.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上报造价管理部;。

3.10.3造价管理部组织财务计统部、总经理室联合审核装修单价并与施工单位核对;。

3.10.4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0.5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1广告制作费用审核。

3.11.2造价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落实、丈量工程量;(有委托监理的,可由监理单位主持)。

3.11.3造价管理部参照广告制作业费用审核,并与广告商核对;。

3.11.4.1广告制作费小于50万元,参照3.8条款;。

3.11.4.2广告制作费大于50万元,参照3.7条款;。

3.11.5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1.6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2限额造价管理(用于设计与施工为一体的工程)。

3.12.1公司确定高级装饰工程、景园工程最高投资限额;。

3.12.2造价管理部阶段性反映过程累计工程成本,及时上报总经理;。

3.12.2.1监理单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提供分部分阶段落实的工程量;。

3.13资料管理。

3.13.1.1签价单资料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2工作请示单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3.13.1.4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4、相关文件。

4.1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并造册登记;。

4.2标准图集、规范并造册登记;。

5、相关表单记录。

5.1融侨/元洪房地产材料认价单;。

5.2工程进度款审核相关表单;。

5.2.1建筑安装进度结算审核意见书;。

5.2.2工程进。

度款确认单;。

5.2.3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意见书;。

5.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

5.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表单;。

5.4.1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5.4.2送总经理室审核意见书;。

5.4.3结算资料目录;。

5.4.4结算资料汇编封面(编号四~十五);。

5.4.5工程结算阶段性审核通知书;。

5.4.6分项工程量确认单。

5.4.7分项工程过程造价确认单。

5.5工程结算审核记录表。

公司管理制度=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7、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6)、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人事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或平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效益系数的发放标准。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统一组织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总结)、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员工、下年度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适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和船舶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不得拒绝参加。

2、船舶应在每年底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分别向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审核后分别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轮机部、驾驶部、酒店部,及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3、岸基其余部门在每年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和船舶的培训需求编制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总裁和总裁审批后由各部门和船舶实施。

5、船员适任证书和各类专业考证培训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资的临时性培训,各需求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职能部门和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三船、人事部均应建立健全培训台帐。

1、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

2、对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使用。

1、船舶开航期间可聘用少量的临时工,临时工的岗位、名额由酒店管理部确定,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

2、驻船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的名额内提出招收临时工的报告,并注明拟安排的岗位,经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临时工。

3、驻船经理必须将所招收的临时工的个人资料、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时报船长、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备案。

4、驻船经理必须安排专人对所招收的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员工手册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达到上岗标准。

5、公司对临时工实行定岗培训、定岗使用,原则上不予调配,以保证人员素质。

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3、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某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某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某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某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造价管理制度

1.工程造价档案以各种文字、图表和多媒体、电子文件等多种形式表现,是造价管理过程中的历史记录,是公司十分重要的档案资料,建立科学的造价档案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2.应重点进行造价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应以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进行有机结合,提高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3.要注重要运用电子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编目、检索、借阅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能力,应注重造价业务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双版制度的实施。

1.造价管理人员应对乙方单位报审的造价资料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充分性。对于未按《造价业务须知》规定的格式及版本、份数等方面的要求的资料提供者,资料审核人员可行使否决权,应不予收文受理。

2.造价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造价业务处理文件进行电子台帐的登录工作,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信息库。

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造价管理部可对外接收资料的时间进行集中时段受理制度理,可告知地产合作商在约定的时段内受理造价档案资料。

1.造价信息工程师应负责将已办理签收手续的项目录入电子台帐,再先交部门经理阅处,部门经理根据各业务板块的分工,对造价业务进行分级受理或交经办人进行具体业务实施。该项业务完成后,经办人再交信息工程师登录度对外分发并存档。

2.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具体造价业务时,应妥善保管领取的造价业务资料。对于在造价业务受理过程丢失造价资料的造价工程师,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完成造价业务后应形成统一要求的造价业务成果文件,再交信息工程师进行统一存档。

2.造价档案资料存放、保管按下表。

层次。

发放部门。

一审项目。

二审项目。

原件。

复印件。

电子件。

原件。

复印件。

电子件。

a1。

1

1

1

1

a2。

公司财务部。

1

1

a3。

公司档案室。

1

1

a4。

公司审计监察部。

1

b

乙方单位。

1

1

合计。

总份数。

5

6

1.造价工具是整个造价管理部门的资产,必须做到电子台帐登录制度、对造价工具的使用动向必须做到可追溯性。

2.造价管理部应有合理的造价工具保管办法,以确保造价工具的不丢失同时又能做到造价工具资源共享。

名称保管办法。

书籍类集中保管,工程师根据需要领用,但应建立借阅台帐。

定额依据。

专业书籍。

软件类集中保管,工程师根据需要领用,但应建立领用台帐。

专业软件。

配置类个人登记领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可移支配置。

造价管理制度

1.现将根据确定的造价管理模块,进行精细化管理,才能与'细节成就品质'的指导思想配备。

2.以下是根据公司的现有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框架文件下,编制的造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运行过程将根据执行效果定期按法定程序进行补丁升级。

1.造价管理离不开数据处理,为了便于利用电脑的excel或专业软件对造价数据进行标准分类,统一定义述评,利于从下而上的统计口径的统一或平等职能部门业务流转接口的一致性,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造价数据的数理处理。

1.在造价管理部对全体造价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统一造价管理方法,进行造价管理的标准作业。

2.在造价管理部建立统一的造价管理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归口采集,积累电子化数据库。

3.在造价管理部建立统一的造价资料电子存档系统,以利于造价资料的快速索引,以利于造价资料使用者的借阅调用。

4.对人的总结,从个人业绩方面进行考核,可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保证造价管理的深度、确保地产开发全造价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1.造价管理部编制造价申报文件标准版本,并对乙方单位进行分批培训,要求乙方统一提供电子版及书面版,对造价管理实行'双版制',以对造价管理实行无纸化、电子化管理。

2.建立乙方单位通讯管理系统,并由信息工程师进行定期维护更新,以确保造价管理的外部信息的通畅。

1.由于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年龄、从业经验的不一致,导致造价管理的尺度不同,有必要统一造价管理各模块中的作业程序、作业版本,以减少人为主观失误风险。

2.造价管理部建立统一的造价信息控制点采集系统,以便对造价数据进行归集数理统计分析,多次生成种类造价信息报表。

造价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资格和专业水平的证明。

第三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分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等专业,每个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本省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一编制培训教材、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制订造价员继续教育计划;

(四)组织部署全省造价员验证工作;

(五)监督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和管理机构自律管理行为;

(六)负责造价员资格证编号、专业等级号的管理;

(七)负责造价员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细则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造价员自律管理。

第六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报考、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

第二章  资格证书取得

第七条 取得造价员初、中级水平资格证需通过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造价员资格考试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案例)两个科目。高级水平资格证取得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案例考试、省评审委员会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3. 工作证明身份证号码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第九条 报考人需携下列资料到管辖市、县造价管理机构报名:

(一)报考初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报考中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造价员资格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三)申报高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6、本人近两年从事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两项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必须为以下内容之一:

(1)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

(2)国家专业部、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

第三章  造价员自律管理

第十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检查。

第十一条 造价员应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可以从事以下与专业水平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

(一)高级水平: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控制;

(三)初级水平:可以从事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编制。

第十二条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名和盖造价员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 造价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骗、作弊的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私自涂改资格证书;

(二)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业或转借专用章;

(四)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五)故意泄露从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

(六)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超越资格等级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造价员在从业活动中的优良或不良行为,经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取证查实后,将基本事实、处理结果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媒体和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十五条 造价员下列情形可以作为优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一)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确定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三)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第十六条 由于造价员本人从业行为过错给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价员发生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应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由省级管理机构注销造价员资格证。

第十七条 信用档案记录和公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事实经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两人以上的调查核实,并取得必要的证据;

(二)记入档案前应告知本人;

(三)记入档案需经本级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需要公示的记录,应视情节轻重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低于三个月,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造价员每三年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二)参加部、省级以上相关知识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每小时计1学时;

(三)参加大专院校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课程进修,每小时计1学时;

(五)编制一项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的补充定额,计20学时;

(六)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可计为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第二十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使用省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统一教材。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学时认定和将学习结果记入造价员档案。省辖市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方案应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第五章  从业变更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外省转入三种类型。

第二十二条 省内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辖市内变更: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二)跨省辖市变更: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先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后,本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转入核准后,在造价员原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并制作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申请表》两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三)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本省造价员因工作调动需要换发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应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经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持下列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出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三)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持有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转入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审核、数据入库和编排证号,并收回原资格证和专用章。然后申请人在网上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将书面资料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验核和制作证章。

第二十六条 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原资格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资格证;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四年的`,换发本省初级水平证书;

(二)取得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换发本省中级水平证书。

第二十七条 外省转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六)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第二十八条 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提交的书面资料,除按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证章和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第三十条 造价员学历、技术职称或单位地址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变更申请表和相关原件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造价员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六章  证章管理和验证

第三十二条 造价员资格证由中价协负责监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颁发,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证书打印和专用章制作。

第三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编号由10位字符组成:第1位为汉字“苏”;第2~3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4~5位为省辖市代码,其中第4位为阿拉伯数字“0”,第5位为大写英文省辖市代码;第6~10位为全省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专业等级号由9位字符组成:第1~2位为专业简称,用汉字“土建”、“安装”、“市政”、“装饰”表示;第3~4位为水平等级,用汉字“初级”、“中级”、“高级”表示;第5~9位为全省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十五条 本省造价员专用章规格为宽48mm、高19mm矩形,横排4行(无分行线)。第1行为专用章名称(即“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第2行为姓名,字间空一格;第3行为资格证编号加专业等级(不含专业等级流水号);第4行为工作单位规范性简称(一般不超过14个汉字)。第1-2行字体为10号粗宋体;第3-4行字体为9号粗宋体(瘦型)。

第三十六条 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证书或专用章遗失,本人需在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补办,并携《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和遗失启事到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补办手续,重新制作证书或专用章,原证书编号和专业等级号不变。

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证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验证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八条 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验证需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并携下列书面资料到管辖市、县管理机构办理验证:

(一)《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

(三)近三年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

(三)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条 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xx年度验证合格”印和公章。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改正:

(一)近三年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三)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第四十二条 限期整改名单应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告。限期整改的期限为三个月。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一)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二)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近三年有两起以上(含两起)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

(四)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本着服务、高效的原则,明确所属县区(包括县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造价员自律管理的职责,并对所属县区造价员自律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按章管理,秉公办事。若有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行为,应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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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15]013号)和《关于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通知》(黑建造价[2015]1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未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第四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造价员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培训、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3、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

4、负责造价员注册,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6、组织造价员验证工作;

7、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

8、负责造价员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9、负责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 )。

第二章 资格考试与培训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分为:

1、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

2、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

造价员可在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

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写的教材。

专业知识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可任选其一。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统考毕业生;

3、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后,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一年;

第十一条 被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满二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以下资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一)(一式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5、《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免试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

2、按第十二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居住地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4、省造价协会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考,发给准考证;

5、省造价协会审核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报考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造价员申请增项专业的,应参加增项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造价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中注明专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先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十六条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应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省造价协会对其培训条件、培训能力、师资水平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取得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后,应向省造价协会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复后,按照省造价协会制定的统一科目和教材进行培训工作。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院校或培训机构发给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年检不合格,注销证书。

第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章 造 价 员 注 册

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1年内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注册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

第十九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

1、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附表三)(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7、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6、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应当入网成为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的个人网员。

第四章 造 价 员 变 更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造价员在原注册单位执业满一年;

2、造价员与原注册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或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

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分为市(行署)内变更、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出省变更、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市(行署)内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并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与各市(行署)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6、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重新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出省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签署出省注销、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三十条 凡在省外(或行业)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转入我省某一单位注册执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申请人持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一式3份)及其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调出的证明材料,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3、申请人持《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及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三十二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注册,原所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本细则规定的专业不符的,应参加由我省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

第三十三条 凡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资格证书登记单位为外省单位),应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并接受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除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应提交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

第三十六条 造价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单位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因注册单位破产或倒闭申请变更的,不受第二十四条的限制,申请变更时无法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十八条 造价员符合变更注册单位的条件,原注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同意和加盖公章的,经造价员提供相应证据或经造价员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申请变更,应在每月下旬向所在市(行署)(省直属单位造价员向省造价协会)提出申请。

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应按季度将所辖区域内造价员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向省造价协会报送《造价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表九)。

第五章 造 价 员 执 业

第四十条 造价员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员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注册单位与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单位不一致的,其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四十二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造价员名称;

2、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参加继续教育;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式;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十四条 造价员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应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并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六章 继 续 教 育

第四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指为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四十六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组织培训工作。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在省造价协会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编制继续教育教材,并指导、检查继续教育情况。

第四十七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学习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造价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造价员在网上学习达到要求的学时,考试合格,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四十八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注册、验证的条件。

第七章 资格证书管理与验证

第四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省造价协会负责颁发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有效期三年。

第五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如有遗失,应在30日内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声明,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附表十),并打印一式3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签署同意补办、加盖公章后,到省造价协会补办。

第五十一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4、从事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不符的工程造价业务的;

5、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6、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岗位2年以上的;

7、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8、年满70周岁的;

9、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者服刑的;

10、被投诉,经省造价协会两次核实的。

第五十二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验证制度,造价员从注册之日起,每三年验证一次。验证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验证工作。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直接验证。

第五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

第五十四条 造价员应在资格证书三年届满前60日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验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4、经省造价协会审核,验证合格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核发验证合格专用标签,并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及省造价协会公章后,发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经省造价协会审核,有第五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五十五条 造价员申请验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3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

2、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五十六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

1、有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3年内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中不良记录达到2次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4、3年内无工作业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注销资格证书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造价员到期无故未申请验证的,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验证,超过限期未申请验证者,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八章 自 律 管 理

第五十八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接受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造价员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客观公正,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六十条 省造价协会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信用档案包括造价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造价员及其注册单位应当向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造价员资格、信用档案和被注销资格证书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 下列情形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1、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的;

2、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3、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4、经省造价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1、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3、泄露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的;

4、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过失,造成损失的;

6、在执业过程中实施贿赂或索贿、受贿的;

7、未按第三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

8、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9、经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信用档案的记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通知本人;

3、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造价协会批准记入信用档案;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造价员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参照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行。需要对造价员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 在本细则实施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中的所有附表如有变动,以网上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十、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公司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请、销假均采用书面形式。事假应提前向本部门主管交假条,由本部门主管交由办公室登记,电话请假的,事后应补假条;病假应及时出示医院证明。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工资,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产育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十一、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十二、各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统计、核对,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25日报财务科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办公室工作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由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进行登记,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文印管理规定:

六、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十、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公司请销假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无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请假。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

1、员工请假必须输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最后统一保管在办公室,没有按规定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2、员工在假期、节假日后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按时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致电所在部门主管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批准则需及时返回公司,否则按旷工计。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致电负责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写假条或请同事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4、凡未请假擅自缺席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工论处,对旷工员工,根据考勤制度处理。

三、各类假期及待遇

1、事假:请事假每月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工资;超出的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2、病假:病假要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弄虚作假者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罚。若遇急病,来不及请假,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每月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工资;超出的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

3、婚假:员工在法定婚龄内结婚,在本市的给假四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后,给予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产假期间视为出勤。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办法处理(需有医院证明)。

5、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本市的给丧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丧假期间视为出勤。其他丧假按事假处理。

四、关于旷工的处理

对于旷工的处理,参照公司考勤制度。

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发挥资金的最大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陕西xx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和《xx石油产品经销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结合hb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hb公司遵循产品经销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统一制度和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

(一)统一制度:统一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统一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人员数据库。

(二)分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两级实施'。'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hb公司分级管理;'两级实施'即产品经销公司和hb公司分别实施。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作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限上工程项目造价的管理、审查工作;设立的预算岗位作为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岗,负责公司权限下工程项目造价的审定及限上工程项目造价的初审工作。(对于限上/限下工程项目的规定见《产品经销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包括:。

(一)转发国家、地方、集团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制订和修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审核工作;。

(一)负责限下工程项目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结算审查,限上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结算的初审工作。

(二)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及工程变更内容。

(三)负责限下工程项目招标、工程设备招标、材料招标、合同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采集、筛选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审批乙方自购材料价格。

(五)负责向公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反映定额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六)认真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工程造价人员专业理论培训、业务交流工作。

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包括:。

(一)编制施工图预算;。

(二)编制工程量清单;。

(三)编制招标标底或最高限价;。

(四)编制投标报价;。

(五)约定工程合同价;。

(六)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

第七条计价依据包括:。

(一)定额依据。

1.工程概算定额;。

2.工程预算定额;。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4.工程消耗量定额;。

5.配套价目表及参考费率。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

1.初步设计;。

2.施工图设计;。

3.设计变更;。

4.现场签证单;。

5.竣工资料。

6.合同约定。

(三)其它计价依据。

1.设备、材料价格;。

2.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

3.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4.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5.施工组织措施及方案;。

6.工程造价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等。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遵守投资估算控制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竣工结算,防止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现象。

第九条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由设计单位编制。投资估算是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决策和投资控制的依据。工程投资达到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限上工程标准,其投资估算审查由公司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由公司或集团公司规划部组织专家会审,造价管理部门参与审查;限下工程标准,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审,并参与审查。

第十条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概算)。

工程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一个项目若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时,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取费标准等,并汇编总概算。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是投资计划的最高限额,工程概算投资一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突破,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得超过10%。

工程投资达到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限上工程标准,由hb公司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由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预决算部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确认;限下工程设计概算,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管理。

施工图预算由公司相关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单位分别编制。施工图预算是考核设计单位限额设计水平、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是拨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基础;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确定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概算以内,超出工程概算应修改施工图设计或报审调整工程概算。

工程投资达到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限上工程标准,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进行审定;限下工程预算,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审定。

第十二条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最高限价既可以由公司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标价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应控制在批准的施工图预算内,合同应当对下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事项做出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

(二)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支付方式;。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四)工程施工中。

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十一)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给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编制要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计价依据(或工程预算书)、甲乙双方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等明细表,应注明所包括的主要工序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价款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固定费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取费费率,暂估合同总价方式。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

工程签证是甲乙双方实现索赔的唯一依据,必须量价清、责任明。工程签证必须先经造价管理人员测算并签署意见后,经甲乙双方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签章、甲方主管领导审查签章后生效(与设计有关的还需经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签章)。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甲方代表、工程造价人员对工程签证要逐一审核,对不合理的应予以废除。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管理。

由承包方根据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原则自行编制工程结算。限上工程项目先由综合办公室初审,再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审核;限下工程项目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财务部复审。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竣工决算由财务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将限上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报表(附决算资料)上报产品经销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产品经销公司财务资产部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工程竣工决算是否控制在投资计划的额度内、各项费用是否符合工程概算列项范围。

第十九条上报的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审核人或负责人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第二十条推行限额设计制度。

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在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阶段,要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按工程概算推行限额设计。对设计单位优化施工图设计而降低工程投资的,在以后的设计招标中作为优先选用的条件。对因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引起工程投资超标的,相应扣减设计费,并由委托单位记录备案。

(一)工程概算超投资估算10%的,要重新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减设计单位设计费5%。

(三)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凡由于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投资超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要扣减设计费。

累计超过原批准概算或施工图预算2%-3%(含3%)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3%;超过3%-5%(含5%)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5%;超过5%-10%(含10%)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10%;超过10%以上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20%。

第二十一条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要从保证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及hb公司的整体利益及经济安全运行的角度,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造价管理或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导致工程投资超过工程概算的,由公司对其项目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公司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建议调离原岗位、取消资格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没有如实反映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的;。

(三)泄露标底,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无证、伪造资质证、出卖转让图章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拒绝、妨碍和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检查、审查及抽查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质量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包括工程各阶段造价控制的准确性、及时性,上报施工图预算、结算、决算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预结算计划工作进度。所属企业于季末20日前上报下季度预结算工作计划,综合办公室25前上报公司下季度预结算工作计划。做到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一项预算一项,完成一项结算一项。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预结算工作考核评比制度。综合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程结算完成情况。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收发文的管理,提高文件的利用效率,进而提高公司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文件是传达方针政策,发布公司规章制度、请示、指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工作,报告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因此,必须认真做好文件收发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为公司服务。

第三条公司所收发文件由综合部行政科统一签收、发放、传递、保管和立卷归档。行政科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收文和发文管理工作。收发文人员必须根据有关文件资料,如实填写收文登记表和发文登记表。行政科必须按照准确、及时、安全、统一的原则做好公司的收发文管理工作。

第四条发文,发文办理是指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首先要拟稿,稿子写好后要送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报请有关领导人签发,签发后送印,印制好校对后发出。发文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工作程序:

1、拟稿:拟稿是指把领导人或公司的发文意图条理化、显物化,是发文处理的关键程序之一。公司公文、日常业务和事务性的文件由各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负责拟稿,拟稿要求内容要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

2、核稿:核稿是指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对拟好的文稿进行审查、核对、修改,为签发做好准备。

3、会签:凡公文涉及到其他部门有关事宜,需给有关部门会签。有关部门会签后送综合部负责人对公文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公文格式是否正确等。

4、签发:工程部、总工办的一般事务性公文送分管领导签发。其他文件如重要请示、报告、制度及办法等一律送总经理签发。

5、发文登记:此时的发文登记是指对待发文稿进行复核,重点看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并对待发文稿进行编注发文字号、设计版面格式等。

6、缮印:缮印是指按已签发的文稿进行缮写或打印,并由相关人员负责校对。

7、用印:用印是指综合部对已缮印号的公文进行盖章。

8、发文登记:发文登记是指由综合部行政人员将待发公文登记造册,以备存查。

9、分发:分发是指由综合部行政人员把用过印并已登记过的公文通过适当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来人签收等)传递给收文单位。

10、注发:注发是指由综合部行政人员对发文办理结果予以注明。如谁经手,发了一份什么文件,经由什么渠道发出等。

11、存档:在发文办理流程结束后,综合部行政人员按照文书档案的归档要求对所发公文进行存档(应包含底稿、正文两份,及有关电子文档,并定期将电子档备份到专门的硬盘)。

第六条收文是指外部机关送达公司的公务文书和材料,包括文件、电报、其他文字资料等。收文办理是指对来自公司外部的文件所实施的处置与管理。工程管理类收文暂按工程部有关规定办理,行政科定期对工程部的收文进行备份存档。收文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签收:签收是指收件人在对方的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表示收到。收到来文,首先要看清是否属于本单位收文,然后清点,核实来文数量、封皮编号与投递是否相符,检查文件装封是否破散,密封条是否被拆等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注时。

2、收文登记:收文登记是指对收进的公文进行注册、编写收文号等。将收到的文件先按来文机关或部门进行分类按收文日期、收文序号、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文件标题、份数、等逐项进行登记。

3、拟办:在收文登记后,由综合部行政人员送综合部负责人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综合部应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送请主要领导人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4、批办:批办是指主要领导人对收文的办理写出指示性意见。

5、分办:需要办理的文件,要按批办意见,分送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员办理。

件,主办单位要主动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办理,并负责回复办理结果。

8、催办:催办是指根据领导人的批办意见,由行政科督促承办部门尽快上报办理结果。

9、注结:文件办理完毕,应在《收文登记簿》或公文处理单上注结,注明办理日期,并简要写明办理结果。

第七条无论是收文还是发文,都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已发出的公文,要把定稿、存本管理好,以备查考或归档;收进办结的公文,也要妥善保管,以备随时调用。

公文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制定立卷类目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立卷类目表。

2、归卷:按立卷类目表上规定的项目准备卷夹或橱柜,并随时把已办完的公文归到相应的文件夹或类目里面。

3、调用:对已经归卷的任何一份公文要能随时调出,以便为公司工作服务。

4、立卷:按公文立卷的有关规定把已归入卷夹的公文立成合乎规范的公文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