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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专业19篇)

作者:雅蕊

在写月工作总结时,我们需要客观地评估自己的工作成果、问题和不足,以便做出调整和改进。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开始写月工作总结,不妨先来看看以下的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节约水资源工作总结

20__年节水型小区建设在市文明办和市水务局的通力合作下,在各区(县)文明办、水务部门和街道文明办的密切配合下,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自主申报、创建培训、业务指导和考评验收工作,并在20__年上海“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上对获得节水型示范的小区和节水型的小区进行了命名和表彰。

一、工作回顾。

(一)申报阶段。

20__年10月,由市水务局和市文明办牵头,召开了由各区(县)水务部门、各区(县)文明办参加的20__年度节水型小区建设推进会,部署了“十二五”期间节水型小区建设要点。会后,各区(县)文明办负责人会同街道文明办对照《节水型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完成了节水型小区申报名单,20__年度共申报了204个节水型小区,其中节约用水示范小区16个。

(二)创建培训阶段。

20__年1月,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联合各区(县)文明办组织了节水型小区建设培训班,200多个申报小区的居委、物业近30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开展创建业务培训,逐步使社区节水管理人员掌握节水型小区创建的步骤、方法、重点和难点,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业务指导阶段。

20__年1月至3月,在各区(县)文明办的大力支持下,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相关人员根据区域划分,分别深入200多家创建小区,通过发放节水宣传资料、询问创建情况,加强对居委和物业的指导与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四)考评验收阶段。

20__年4月期间,由市、区水务局和文明办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节水型小区考评工作组,对申报20__年度节水型小区开展了实地考评。此次考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区(县)文明办、区(县)水务部门对照《__市节水型小区建设考评指标》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节水型小区进行自评、初评,之后报市节水型小区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第二阶段:市、区水务局和文明办相关负责同志成立考评验收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评的方式对节约用水示范小区进行实地考评。经考评,16家申报小区达到节约用水示范小区标准。

二、工作实绩。

今年,本市节水型小区建设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公众参与面广。

此次全市有14个区(县)共申报了204家节水型小区,其中节约用水示范小区16家,各区(县)文明办和区(县)水务部门踊跃参与,表现积极,小区居委、物业、业委会齐力配合,共同组织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例如,居委干部积极发动居民楼组长,党员代表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小区内青少年、家政保姆重点普及节水知识;居委干部开展“节水型家庭”评选活动,将居民介绍的节水金点子张贴至宣传栏,起到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节水措施亮点多。

今年考评的小区有高档住宅别墅区,也有经济适用型住房;有市中心城区,也有外环线以外区域。如:__区西郊庄园,地处虹桥枢纽大虹桥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区采用河道处理设备对附近的河道水进行处理,用雾状水管浇灌1万多平方米绿化、冲洗小区道路,每年节水约1万立方米;物业约有30辆车,全部采用微水洗车设备,在夏天用水高峰前,对小区内所有居民用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每年针对节水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完善台帐。因小区60%以上居住外籍人士,物业不仅在小区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节水标语,同时将节水信息翻译成英文、打印成传单,投递至各小区业主信箱,反馈效果良好。而同样在__区的博雅苑小区,属经济适用型住房,居民节水意识非常强,平日里一水多用,养成良好习惯,物业还购买新的垃圾桶,分多个点收集屋顶雨水管的雨水,供居民洗车、浇花及绿化养护,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

(三)节水效果显著。

首先,进一步规范了小区用水管理制度,通过成立“节水型小区”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居委干部加强宣传力度,物业部门则严格杜绝小区跑、冒、滴、漏和公共用水随意用水现象。其次,通过节水型小区建设活动的开展,“一水多用”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如:__区达安春之声小区是个新型居住型小区,居委干部向居民大力宣传节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小区的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为100%;他们还鼓励居民采用淘米水洗菜、洗菜水冲马桶、洗衣水拖地板等重复用水的方法,对家中种植的绿化,要求尽量采用雨水进行浇灌;物业对所有的公共用水都装上计量装置,数据齐全;由于现在私家车与日俱增,小区内推广使用的节水洗车器的车主越来越多,洗车器由喷枪喷出水柱或雾化水,冲、刷、洗合为一体,从而达到清洗的目的,不受时间、场地和水源的限制,一桶水洗一辆车,既方便又节水;小区还发动志愿者们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巡视和维护,使达安春之声小区成为名符其实的节约用水示范小区。

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开展至今已是第六年,要让此项工作成为一种长效机制,还是需要各区(县)文明办、各区(县)水务部门共同努力,从不同层面展开,将好的节水方法、节水理念、典型的节水案例和有效的数据进行推广,使得节水知识可以普及到各个家庭,从而养成一种良好的节水习惯。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出台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那么,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第四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对从事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调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机关和资金分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七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以书面形式授权。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的,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八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

第九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的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可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

对开采矿产资源用水,不得按矿产品开采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十条。

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因取水单位和个人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并按核定的取水量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取水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的,其取水口所在地由流域管理机构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月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或发电量)。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应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或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取水量(或发电量)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流域管理机构核定。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第十三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申请缓缴水资源费,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三章。

第十五条。

除南水北调受水区外,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因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其水资源费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86号)的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之间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费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分配比例,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综合考虑水利水电工程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等情况,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分配比例的意见,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批确定。

对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资金解缴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提出意见,报请国务院确定。

第十七条。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第十八条。

水资源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职能以及水资源合理开发等需要,核定预算支出。其中,用于水资源开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

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213类“农林水事务”03款“水利”31项“水资源费支出”。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水资源费的,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5号)、以及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9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资源费由地税部门代征的通知》(鄂政发[2006]44号)、《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水利发[2006]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经黄冈市水利局、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协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取水量核定。

取水量(发电量)核查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地税部门参与。其中,省、市管取水单位取水量(发电量)的核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地税部门参与,取水单位所在县(市)水利、地税部门配合;县级管辖单位由各县市参照本细则组织核查,市级不定期抽查和指导。

省、市管单位取水量(发电量)核查具体操作程序:

1、由市水利、地税部门联合制作《湖北省取水单位个个人取水量(或发电量)应缴费额申报通知书》,交所在县市水利、地税部门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

2、取水单位或个人于每月1-3日将上月实际取水量(发电量)报送所在地的县市水利、地税部门。

3、县市水利、地税部门根据取水单位或个人申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监测情况,立即对其实际取水量(发电量)及征收数额进行核定,于每月4-7日上报水利、地税部门。

4、市水利部门每月10日前向省水利厅规费总站报送上月《省管水资源费缴费单位应缴费额核查情况上报表》。

省、市管单位取水量(发电量)核查工作,所在县市水利、地税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市水利、地税部门每季度核查确定一次。核查结果必须由水利、地税和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对及少数取用水单位拒不签字的,应将相应证据一并报送。水利、地税部门报送的.各种核查表格,均应按有关规定经制表、校核、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结合地税部门现行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对全市水资源费的征管权限统一实行“集中核定(分级核定)、属地管理、分级入库”的管理方式。对于属于省、市级取用水项目,仍由其所在地主管税务征收机关负责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按级次入库。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依据国家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地税部门配合提供收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所追缴的水资源费按规定入库,行政处罚罚款作为水行政罚没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四、工作配合与协作。

1、部门职责。

(1)水利部门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取用水量的核定工作;牵头开展对水资源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

(2)地税部门主要职责:办理缴费登记;协助水利部门核定应缴水资源费单位或个人的取用水量的;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并按级次入库;配合水利部门查处水资源费征收中的违法行为。

2、协作方式及时间。

(1)为共同搞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水利部门、地税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相互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水资源费征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

(2)水利部门应于每年1月和7月编制完成半年的取用水核查计划,计划中应按月列出核查进度计划,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地税代征机关和取用水单位;地税部门应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部门提交本季度水资源费征收进度。

(3)水利部门、地税部门均应明确相应对口职能科室和办事人员,以便于日常工作联系;并要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档案管理。

(4)水利部门、地税部门应根据征收水资源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案件加强沟通,以利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5)涉及水资源费征收的各种证的申领、年审工作,根据法定职责由水利、地税部门各自办理。

(6)其他未尽事宜由水利、地税部门据实际情况依规处理,需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水资源工作总结

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年,是全面实施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之年。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本局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及时掌握并反映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价费[]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标准的通知》和《开展全省取水口调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科工作实际,我们开展了以企业取水许可证审办与年审、取水计量装置安装与运行、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取水口调查与定位、创建“十佳”服务企业工作亮点、“3.22”水法宣传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报告如下:

(一)新办取水许可证11家,取水总量为29743.8万m3,地下水2家1.5万m3。其中:

1、企业办证6家,申请水量为252.3万m3。

2、换发证3家(上年度转),申请水量为21.5万m3,地下水1.5万m3。

3、省办取水证1家(水务集团),申请水量为10600万m3。

4、电站1家,申请水量为18870万m3。

(二)到2月底,应年审的.企业有224家,已参加年审的企业有136家,其中年审合格的有108家,年审注销取水许可证的企业28家,销减水量124.86万m3(其中地表水12套91.3万m3),销减计量表19只。

(三)经年审,累计有效取水许可证418套,申请许可总量为157750.36万m3,年底实际取水总量为157910.3万m3;申请地下水许可总量为321.44万m3;实际取水总量为82.3万m3。其中:。

1、农业灌溉灌发证为145套,取水许可量为20306万m3。

2、水电站发证为55套,取水许可量为133146万m3。

3、企事业单位直接取水发证为202套,申请许可水量为1133.92万m3,实际取水量为580万m3;申请地下水取水量为321.44万m3,实际取水量为82.3万m3。

4、制水企业取水发证为13套,申请许可水量为2843万m3,实际取水量为3796万m3。

(四)取水许可预申请及水资源论证审批企业1家,申请取水量为64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0.22万m3,并按行政许可要求登报公示。

(五)做好下情上报工作:

3、及时向省结报水资源费及票据,做到票据专用,规范收费。

取水收费企业为189家,水电站为54家。其中计量收费企业157家,已领证末取水的3家,当年办证的11家。今年是执行新调整水资源费价格的第一年,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为便于企业了解、接受新价格,我们所到取水企业都随带调价文件,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说服,耐心接受取水用户的意见,赢得取水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一)1月至12月应收缴企业水资源费234.5万元,现已到财政172.45万元。

水电站11月至10月总发电量为2515.5万千瓦,收缴水资源费25.15万元。全部进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二)已向省财政结报水资源费115.80万元;上缴省、市水资源费46.32万元(地表水、电站部份)。

(三)至底,在保有企业有效取水许可证的202家取水用户中,已有157家安装了不同类型的计量表。在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取水户中,装表率达百分之百。

同时,4月份以来,我们着重推广安装新型智能水表,该表有计量准确、直观、性能稳定、能升级远程监控等功能。到目前已落实的有11家取水企业的14台智能型水表,其中已安装的有9台,另5台将于年底适当时间安装。

(四)7月至8月,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了我市取水口dps定位工作,实地定位203处,并逐个登记、汇总、制作取水口位置图,且在图上逐个标明取水口位置记号。

水政水资源科是市水利水电局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担负我市27个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管理。形象决定地位,水政水资源科的服务质量直接反映水电局的社会形象。为此,我们以“服务优质”为落脚点,开展了“形象工程”建设,即要科室人员始终牢固树立“一个宗旨”,实行“六个公开”,坚持“八心态度”,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管理工作模式,为规范水行政许可,依法对取水许可申请、初审调查和水资源管护,实行“一证、一牌、一卡、一表”四个一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行为,树立了水利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3.22”水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与有关科室配合,以“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为主题,通过报纸专版、电视专题、社区专栏、挂横幅、贴标语、跑乡镇分发宣传画、资料和印有水法宣传标语的纪念品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同时评选出10家单位为度“取水许可规范单位”,增强了企业、群众的水资源管理意识。

(二)“四五”普法活动,总结并通过验收。

(三)七月参加全市行政许可案件评比活动,并获二等奖(第四名)。

(四)八月设立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8件。

(五)十月通过《我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审议。

(六)十一月制定并交流《河道采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七)十一月完成“三创”工作,统计-我市的gdp用水量,完成我市集中式水厂供水情况统计报表。

(八)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完成度的水资源年报和水资源公报编制。

(二)做好日常水资源管理,对未办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按行政许可程序到统一窗口进行受理,并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继续推行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在适当时候,把现有大口径表计量的单位,实行计量管理升级,并投入设施,实现远程监控管理。加强小口径取水管道的其他计量设施安装力度。

(四)进一步实施浙价费[]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标准的通知”,做好宣传,加强收费力度,严格执行新标准。

(五)重新汇编水法规。

(六)制订除河道采砂外的其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七)积极完成省、市、局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

11月25日。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凡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户应当办理缴费登记。缴费登记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取水户限期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月核定取水户取用水量和缴费额,出具“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作为地税部门征收和取水户缴纳水资源费的依据。

“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由省水利厅统一印制和发放,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留取水户、第三联交同级地税执收机关、第四联交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及缴费清单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第十五条水资源费为纳入预算管理的省级专项收入,收入按“7002水资源费收入”科目缴入当地人行国库,全额入省级收入。

第十六条取水户应于每月10日前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费,地税机关使用“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将收入缴入当地国库。“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由省财政厅监印,省地方税务局逐级发放使用。

第十七条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的填写:

“缴款单位”项下拟填写缴款单位全称、代码、取水证号、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单位”项下,“财政机关”栏填写陕西省财政厅,“预算级次”栏填写省级收入,“收款国库”栏填写相应的省、市、县国库。“备注”栏填写所依据的“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序号。

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第一联为收据,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加盖转讫章后退缴款单位;第二联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付款凭证;第三联至第五联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送缴款国库,其中第三联留缴款国库作收款凭证,第四联为地方税务机关回执,第五联由地方税务机关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查;第六联为存根。

第十八条以现金方式缴纳水资源费的,使用水资源费现金缴款凭证征收,并及时入当地国库。

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都应当建立水资源费收费台账,便于各级对账和核查。

第二十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回联,认真核对水资源费缴库数额,及时与国库对账,并将“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回联与对应的“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一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按月逐级上报水资源费报表,同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水资源费的征缴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征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超越权限征费;不得随意减征、免征水资源费。

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缴费通知单后,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督促取水户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确保水资源费足额征收。

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将水资源费纳入税务稽查范围,并与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取水户应当主动向征收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水资源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60日。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先按核定数额缴纳水资源费,再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复议,直至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其补缴已取水量的水资源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资源费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责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谋取私利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水资源工作总结

xx年已过去,在局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走过了不平凡的一年。现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科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定期做水质监测,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和水库生态安全。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取水许可审批,完善取水户档案。

三、积极做深化服务,促进规化收费。依法征收,加大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的宣传,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也注意到自己各方面存在的不足,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对本行业以外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未能效借鉴其他市区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今后在工作和生活中必将加倍的辛勤和努力,不断学习各方面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多学多做,弥补自身不足。

水政水资源工作总结

交流材料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水资源配置、节约与保护--在20xx年全县水务工作会议上的交流材料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郝剑中各位领导、各位同仁:20xx年,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指示精神,以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为核心,以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全面实施新的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刚才,听了靳局长的讲话,我感到成绩鼓舞人心,目标催人奋进,积极应对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的信心和决心。20xx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局的工作部署,立足实际,扬长避短,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我办开展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交流如下,不足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20xx年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水务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调配水资源为中心,圆满完成了市县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1、是合理安排水资源管理工作。在去年水利工作会后,及时召开20xx年水资源管理工作会,传达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县各用水户分布多点、面广、不集中的特点,调整单位内部结构,全办分为七股,即水资源管理督察股、农村收费一股、二股、建设项目管理股、城市收费股、节水股、后勤股,同时与各股签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把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2、是加大宣传力度和范围。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展开了为期一周的水法及节约、保护、安全用水的宣传活动,并且把宣传范围扩大到主要乡镇。在县城搭建彩门,设立咨询服务点,累计在县地和各镇悬挂横幅32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包括各乡镇),宣传车2辆,出动12次,并通过县电视台呼吁全县人民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资源。通过宣传教育,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维护水法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3、是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力度。严格按照水务局取水许制度办理取水手续,有效地控制了中省市驻靖单位凿井数量,全年发放工业取水凿井通知单21份;临时取水登记卡32本,年取水量630万立方米;农业取水许可手续41份,年取水量万立方米;圆满地完成了局下达的.审批指标。

4、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10月份申请水务局开展综合治理违法取水和浪费水资源活动,按照水务局要求,联合县水政监察队对全县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自备水源井和打井队进行集中治理整顿。本次活动依法查处了无证取水的14家洗车业,4家拒缴水资源费,9家不安装节水设施用水户,通过说服教育,都依法接受了相应的处罚,补办了临时取水手续、补缴了水资源费,安装节水设备;依法查处6家违法作业井队,扣押钻机补芯6副,并按照有关水法规定极时给予了行政处罚;共对10家砖厂、2家楼板厂、1家水泥制品厂,3家拌合站进行清理整顿;关闭和封停了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7眼自备水源井,本次活动共罚款10100元,追缴水资源费27400元。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规范了我县取水、用水秩序,为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5是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工业用水方面,加大对中省市驻靖大型企业节水监控力度并进行水平衡测试工作,建立了长庆采气一厂和榆林炼油厂两个节水企业示范点;农业用水方面,积极推广节水农业,分别建立了杨桥畔等8个节水农业示范点,现代农业在全县建立节水农业示范点8处,新发展节水灌溉农业8000亩,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从0.5提高到0.7。

生活用水方面,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安装,商业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安装率又增长了5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6是积极编制各类水利规划。全年共计编制了5个规划报告,分别是《靖边县“十二五”水资源规划报告》,《掌高兔水利基础设施规划报告》,《榆林市百万节水灌溉靖边规划实施方案》,《靖边县农田水利规划报告》,《20xx年度节水灌溉试点示范项目规划报告》。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水库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的,其水资源费由自来水厂(公司)缴纳;未含水资源费的,由自来水厂(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按规定标准代征,并按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不得截留。

第三条下列取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二)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

(三)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

(四)防御或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

第四条水资源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128号)的规定,按取水水源和用途分别核定,我市执行湖南省统一制发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根据《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无《取水许可证》取水,根据《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并据据《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保护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取水并综合利用的按地下水收费标准的50%计征。

第六条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的办法,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费由市水利局征收。各县、市按《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水资源费实行按季征收方式,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及水力发电取水按发电量计收。逾期不缴,根据《水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八条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经过财政核定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帖;。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第九条水资源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其收费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分别直接缴入市、县(市)区国库,其中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市国库10%,由市集中统一上缴省国库;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用途核拨。

第十条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减免水资源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或者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以及利用水资源发电(含抽水蓄能发电,下同)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取水者),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第五条下列取水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办理许可的取水。

第六条利用水资源发电按照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其他取水按照取水口实际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七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与本省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

(四)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的差别及经济核算。

第九条从江河、湖泊、地下或者供水工程中取水从事农业生产,取水量在农业生产用水限额内的,不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超过部分的取水由取水者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相结合的要求制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第十一条取水者必须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

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损坏、失效的计量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修复的,按照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施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时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十二条取水由县(含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取水由设区的市(简称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以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十三条下列取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一)年取水量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不含城市公共制水企业)的取水;。

(二)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

(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取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取水由国家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对取水情况复杂、有关各方存在争议的地区,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或者决定征收部门。

第十四条水资源费按月或者季征收。年取水量较少或者零星、分散的取水,可以按半年或者1年征收。

第十五条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外,取水者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

(一)超过批准取水量不满2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取水量20%至4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

(三)超过批准取水量40%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第十六条取水者缴纳的水资源费,企业可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从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取水者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负责征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八条取水者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九条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下列规定解缴分成: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20%解缴省级财政专户;。

(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其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成比例由省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市、县依照前款规定解缴的水资源费,应当按季解缴省级或者市级财政专户。

第二十条征收水资源费必须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票据的领取、管理和结报核销等按照省财政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水资源费缴入同级国库。

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收支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资源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江河源头、水源地的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管理;。

(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管理,水质、水量监测及网络建设;。

(三)水资源评价、科学研究和合理开发;。

(四)节约用水规划、定额编制,节约用水技术、工艺的研究和推广等。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除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解缴中央财政的外,因特殊困难对归属地方财政的水资源费确需减免的,取水者可以向负责征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收到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水资源费减免期限为1年,连续减免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资源费。

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有权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或者对不符合缓缴条件而批准缓缴水资源费的;。

(二)违反规定,对不征收或者暂不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实施征收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水资源费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的;。

(五)侵占、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被侵占、截留、挪用的水资源费,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第二十六条取水者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水资源工作总结

一是按时完成20xx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今年我局承办“两会”议案提案12份,针对去年在承办过程中出现的面商率不高的问题,今年在承办过程中以积极热情、诚恳的态度去完成,保证面商率达100%。根据各个议案、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及时落实到相关科室,并对各承办科室明确了承办要求,对承办情况每月做好一次督导工作,同时在文字上严格把关,按规定编号、分类。在各承办科室的大力配合下,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了答复工作,从代表和委员反馈的意见来看,满意率很高。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全局性活动。一年来,局办公室紧紧围绕党委、行政中心工作,配合做好了“三树一创”班子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双百千”帮扶结对工作,满意单位创建以及“八荣八耻”的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组织了一次全局职工身体健康检查,九月份组织了一次全局职工旅游考察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局办公室按局班子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动员安排,学习组织、总结反馈等一系列工作。

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和信访接待工作。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水政水资源科及时更新和调整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对水行政审批事项在局大厅、政府网和安吉水利网上公开、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局受理窗口一年来共受理审批事项63件。局办公室作为部门的一个窗口,能认真做好日常的信访接待工作,在接待来访时,我们坚持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留下疑难有回声。今共办理信访、来访20多起。

一是保持保量的完成文字工作。文字工作是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本局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全年共起草党委行政文件、通知、总结、讲话、汇报材料等60余份,在行文格式、初审把关、领导签定上报等环节按规定要求办理,保证了行文的质量,在今年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会议上,我局的办文工作在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二是加强了信息的反馈工作。信息反馈能正确、及时的反映我局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绩。为此,办公室一直努力抓好信息工作,随时搜集工作中的新动态、新进展和新经验,从中挖掘闪光点,及时上报到县委、县政府“两办”及上级业务部门。年初对各科室和系统单位都下达信息报送任务,并将信息报送纳入到各单位年终考核当中,充分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利用局本级的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推动我局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已向县委、县政府及省厅、市局报送信息累计达40余篇。今年七月被市局评为全市水利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这项工作是办公室日常工作之一,我们将上年度文件资料进行了档案清理工作,并装订成册,方便科室查阅,同时认真完成了今年全局各类文件、重要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工作,将时效性强的来文来电及时送到有关领导批阅、传达,做到了高效快捷,没有造成延误和遗失,到目前为止共收文1088份,发文171份。

四是完善考核办法。今年年初对局机关和系统单位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重点调整了测评计分办法和附加分得分比例。努力使考核办法更趋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是认真做好组宣、劳动人事工作。对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方便管理。耐心细致、做好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职称晋升、考评、职务工资变动及离退休人员办理等工作,到目前为止共办理变动200多人次。认真做好乡镇水利专管员上网培训和登记发证等工作。认真做好老干部的来访接待及慰问走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干部30多人组织了一次体检。

二是积极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与局财务配合,完成了20xx年度营业出租房、水电费的收取。努力节约办公开支,要求文印室做好纸张的双面利用。积极利用网络来发送、传递文字材料,降低办事成本。

三是积极搞好后勤保障,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及时维护局大楼的公共设施,加强内部消防管理,对大楼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新,安装了消防应急灯和安全出口灯。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工作,对调度用车方案进行了调整,尽力保障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做到了准时出车,安全行车,全年没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之所以能够较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主要利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局领导的重视、理解、支持;二是兄弟科室的配合与理解;三是办公室同志的团结协作、努力工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存在的不足,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预见性;二是有时工作摆布不太合理,有顾此失彼现象,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紧紧围绕办公室业务工作,以创新的精神完成好各项工作。努力探索办公室工作自身规律,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水平;二是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对局《机关工作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促进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根据《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本省境内的水资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量,作出征收水资源费的书面决定,由同级地方税务部门代收。

第二章征收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库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由水利工程向城市自来水公司或企业供水的,统一由自来水公司或企业缴纳水资源费。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以外,下列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一)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二)月取水量不超过50立方米的。

第六条农业灌溉取水(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产品种植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七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的原则确定,具体征收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章征管权限划分。

第八条水资源费按照取水许可权限,分级征收和管理。

(一)以下取用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日取水量合计2万立方米(含2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设计日取水量合计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以上取水;大型工业企业取水及省政府批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取水;水力发电装机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的发电用水;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水。

(二)以下取用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户所在地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日取水量合计1-2万立方米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设计日取水设计量合计0.5-1万立方米的取水和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取水;水力发电装机在1-30万千瓦(含1万千瓦)的发电用水。

(三)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取用水,其水资源费由取水户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

(四)跨行政区域的取用水,其水资源费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取水户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代收水资源费。

第十一条征费人员在征收水资源费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收费依据。

水资源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水政水资源科、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水政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在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x市x局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实事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安水〔20xx〕18号)和《x市x局关于印发市政府20xx年主要工作目标我局部分责任分解的通知》(安水〔20xx〕65号)要求,我们承担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政府重点工作(安水〔20xx〕18号)中4、第七项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宣传、征收情况: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我们结合全市实际取用水情况反复进行了测算,并起草了《x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实施办法》,在市政府正式印发后,我们及时复印了文件和印制了缴费明白卡,克服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建成区未界定、未公布,取水户情况复杂多样、不主动配合等种种不利因素,采取对取水大户坐催坐盯和对取水小户定人包单位等措施,深入广大取用水户广泛宣传。自20xx年7月1日起正式开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以来,截至目前,市区符合征收条件的273个自备井取水户95%以上已按水资源费新标准缴纳了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由于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未出台中央直属电厂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征收标准,x电厂南水北调基金无法完全征收,电厂生活部分地下水水资源费按新标准正常缴纳,生产用水水资源费(地表和地下)需省政府统一协调,待上级有关部门下文明确标准后再征收;安钢上报发改委文件要求自20xx年1月1日起缴纳地表水资源费,待批。

漳河护岸二期工程建设情况:督导x县完成了漳河护岸二期20xx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投资100万元,工程量0.69万立方米。由于漳河护岸二期20xx年度工程建设市配套资金至今未落实,自今年6月份开始一直停工待建。

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市工作情况:小南海泉域综合治理作为x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重点工程,今年计划投资912万元,需完成1.4公里河道治理。截至11月25日,主泉区绿化面积已达3万m2,清运土方12万m3,砌石0.89万 m3,浇筑砼400 m3,完成投资82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91 %。目前,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年底前可全部完工。封闭市区水源井是有效保护地下水的重要措施,今年我们通过加强水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工作,封填水源井15眼。

2、政府重点工作(安水〔20xx〕18号)中6、第六十三项

认真办理了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4件和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1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满意率达100%。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交付“关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市水资源的议案”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一是深入开展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工作;二是考察借鉴了外地市封闭水源井工作经验,按照“依法行政,统筹安排,分类区别,先供后封,各负其责,稳步推进”的原则,拟定了《x市封闭市区水井工作方案》、《x市封闭市区水井的建议》,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待市政府批复后执行;三是认真落实水资源费新标准,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同时,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其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3、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安水〔20xx〕65号)中第二项

截止目前,共受理水事案件49起,其中,现场处理14起,立案查处35起,结案33起,结案率94%;至20xx年11月25日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20xx万元,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2000万元的征收任务(其中我局直接征收1066万元,占年目标1000万元的107%),预计年底将完成2250万元,创历史新高,走在了全省前列。针对化纤厂、省建七公司等破产单位的欠费问题,已移交法院并采取了扣押财产和对法人采取强制措施,完成追缴欠费5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水资源费征收,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4、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安水〔20xx〕65号)中第四项

根据市政府转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交付“关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市水资源的议案”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我们拟定了《x市封闭市区水井工作方案》、《x市封闭市区水井的建议》,待市政府批复后执行,并向市政府报送了上述议案办理情况汇报;截止目前,今年已封填水源井15眼。

5、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安水〔20xx〕65号)中第六项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坚持秉公办事、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3个,分别是《x市x局x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20xx年度市区取用水计划的通知》、《x市x局关于开展市区地下水远传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x市x局关于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通知》。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做到了不与上位法和政策相抵触,且全部向市政府法制办备了案,备案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截止目前,未收到一起水行政复议案件,未收到上级交办的执法监督检查案件;全体水政监察员坚持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证上岗执法率达到了100%;目前我局保留的6项行政许可项目都有法律法规依据,且全部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无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6、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安水〔20xx〕65号)中第十项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做好了14项x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接受了省优化办和省x厅对我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检查,受到检查组的肯定和表扬。目前我局保留的6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没有出现“两头受理”现象,窗口工作没有出现因服务质量低劣而引起群众投诉。同时,对在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我局从未随意减少或抽调回原单位干临时工作,并及时解决了窗口工作所需的报纸征订、统一着装和通讯费用。

7、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安水〔20xx〕65号)中第十三项

今年,我局征费人员克服城市污水处理费涨价、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征收界限不清等困难,累计征收污水处理费75万元。结合《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长令第94号)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并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情况,我局已积极申请法院,善始善终做好取水户拖欠的20xx年9月底以前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追缴工作。

(二)局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3月22日,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纪念“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座谈会,来自司法机关、市直有关委局的负责人和取水单位代表60余人围绕全市水资源状况和依法治水工作进行了座谈。

(2)3月22日,市长在《x日报》发表了题为《珍爱生命之水 保障饮水安全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署名文章,报眼刊登了宣传主题。

(3)3月22日,组织全市12辆水政监察车辆,在市区主干道巡回宣传水法、节水条例、洹河管理办法以及x建设十年成就,营造了节日气氛。

(4)x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播出了水资源管理、节水公益广告,时间为一周。

(5)x广播电台播出了《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系列讲座,时间为一周,每天还播出了宣传口号15~20次。

(6)市内公交车悬挂了100条宣传标语,分布在市区12条主要公交线路,流动宣传了3天。

(7)向各县(市)分发了x部制作的主题宣传画,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张贴。

(8)指导各县(市)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进行了宣传,并及时组织报道。

(9)8月20日,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主题在市政广场摆放宣传版面、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进行了大规模宣传。

(10)认真做好了效能监督热线x节目,妥善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效能热线专递》(第33期)对我局落实热线问题进行了追踪报道。

(11)报送并被xx信息采用信息20条,完成了全年任务。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话动,增强了人们的水资源危机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提高了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地下水远传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今年,市政府投资100万元建设市区地下水远传监测监控系统。我们组织人员考察了自备井远传监测监控系统,并对市区水源井进行现场调查,确定安装单位、表型及数量,提出了推荐方案,配合市政府采购办完成了市区地下水远传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与政府采购工作。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针对施工条件差、改装困难、企业生产不能停水、协调难度大等实际问题,我们首先加强与用水户的联系和协调,结合各厂检修、停产等各种时机,对每一眼自备井设计现场施工方案和图纸,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进行安装,尽量不给用水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目前,该系统中心主站建设已安装调试完毕,等待验收。外围已安装远程水表34块、水位传感器4个、水温传感器6个。现在,市区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已达95%。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为加强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大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至20xx年11月25日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 万元,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 万元的征收任务,预计年底将完成 万元。对外资企业亚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征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标志着我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又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

3、行政许可、整顿和规范特殊用水行业情况

做好了十四项x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接受了省优化办和省x厅对我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抽查,受到检查组的肯定和表扬。先后完成了中棉所、新天地服务中心、海鑫商贸有限公司、文峰时代广场和宏源电力有限公司生物质电厂的取水许可审批,加强了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取用地下水单位的取用水计量设施进行了检查,并督促用水户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用水计量设施,装表率达到了95%;制定了整顿市区取用水秩序方案,开展了市区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治理整顿调查摸底工作,现场检查了44个特殊用水单位,对查出使用转供自备水源的4个单位进行了处理,责令安装更换水表11块,责令9个未使用节水器具的单位采取了补救措施。开展了20xx年度取水许可证审验工作和20xx年取用水计划申报工作。12月31日前,将根据年审情况作出结论,并下达20xx年度用水计划。

4、普法、依法治市、查处水事案件和水事纠纷情况

为配合搞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举办了x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各县(市)和市直水管单位的120余名水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并由x市法制办领导监督进行了闭卷考试。培训得到了学习新知识、交流好经验、找准新问题、研究好方法的目的,大大提高了我市x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对需换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示,并按期报政府法制办审查。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我们积极准备,做好了我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接受并通过了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检查验收;截止目前,共受理水事案件49起,其中,现场处理14起,立案查处35起,结案33起,结案率94%。经我局审查,并报省x厅同意,完成了漳河边界x县张各台、许家滩两座水电站向漳河上游管理局的申报工作;同时,还调查了x县安丰乡赵村、石家河村民与邯郸市漳河林场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以及x县安丰乡东高穴村民在漳河干流岳城水库下游河道右岸修建护地坝问题;受理了市长便民公开电话事项5件,并及时反馈了落实情况;查处了7起擅自凿井违法案件,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5、地下水保护行动和封闭自备井情况

小南海泉域综合治理作为x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重点工程,今年计划投资912万元,需完成1.4公里河道治理。截至11月25日,主泉区绿化面积已达3万m2,清运土方12万m3,砌石0.89万 m3,浇筑砼400 m3,完成投资82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91 %。目前,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年底前可全部完工。封闭市区水源井是有效保护地下水的重要措施,今年,我们通过加强水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工作,封填水源井15眼。

6、地下水监测网站建设和监测工作

完成了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点的调整工作,完成了20xx年上半年全市203个地下水水位统调点和34个水质化验点的水质化验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完成了《20xx年度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和《20xx年度地温空调监测报告》的编写工作,为我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

7、水资源公报编制和取水户台帐建设情况

完成了夏季地温空调所用地下水的取样调查和监测管理工作;建立了取水户台帐,规范了抄表收费工作;完成了《x市20xx年水资源公报》编制、审查及印发工作。

8、科技项目、论文、信息宣传情况

完成了《x市地温空调对地下水影响研究》项目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工作,并有望获省政府科级进步三等奖;报送论文1篇,并被《河南x》刊登;报送并被xx信息采用信息20条,完成了全年任务。

9、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学习和贯彻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就自备井管理、南水北调基金征收等工作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了落实情况。

(2)配合省厅完成了《漳河上游水资源规划》配置阶段资料的初步汇总。

(3)配合海河x委员会在我市成功召开了漳河上游水资源规划配置阶段技术调研座谈会。

(4)配合漳河上游管理局完成了饮用水源地规划调查。

(5)完成了20xx年度《x执法统计报表》、《城市水务管理年报》和水资源管理年报等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厅。

(6)参加了市审计局组织的水资源费使用绩效调查,提出了管理、征收和使用建议。

(7)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布署了南水北调x市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调查工作,这次主要调查内容有受水区实际开采量、超采区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替代水资源调查以及地下水压采工程投资估算等项工作。

(8)参加了海委召开的海委直管水库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会议并着手开展工作。

(9)根据省厅安排,启动了海河流域湿地调查工作。

(三)目标以外工作

1、分析研究了外地水务公司全资收购x市供水工程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和我市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向市政府汇报了我市水资源管理及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2、编制了《x市20xx年上半年水资源动态简报》

3、对自备井数量进行了核实,测算取水量并按照三类情况(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建成区外)、四种标准(居民工业、行政经营、特殊行业、地温空调)分别多次进行水资源费征收额的详细测算。并针对南水北调基金开征后,对地下水影响、水资源优化配置、供需水量平衡及供水市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多次以书面报告向市政府汇报,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对全市城乡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公共供水以及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了取用水户普查工作,普查结果为我市水资源的科学管理、优化配置和南水北调基金的征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5、取得的荣誉

科内一位同志被x市委、市政府评为20xx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个人和市政府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先进个人。一位同志被推荐为市政府民族团结工作先进个人。

1、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完成水资源费征收3200万元。

2、加强自备井管理,按批准的封井方案逐步封闭水源井;配合政府各部门理顺龙安区自备井管理的移交;严格打井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无证和私自打井问题;规范自备井的水资源论证和验收程序;加强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减采。

3、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探讨和研究,搞好用水计划下达和年审工作,完成地下水远传监测系统建设和地下水、地温空调日常监测项目,编制x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南水北调受水区压采方案,印发《20xx年水资源公报》。

4、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时机推进大规模的水法规、节水等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危机和节水意识。

5、加大水事案件查处力度,做到结案95%以上;及时协助法院追缴欠费,追缴率达到90%以上。

6、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全年不发生违法设定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

7、积极研究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方法、步骤,逐步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水资源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水利局的直接指导下,结合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围绕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促进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鹤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1、20xx年上交水资源费245万元,南水北调基金175万元,超额完成了市财政下达的收费目标。

2、纳入管理自备井装表率100%。

3、按照省厅、市水利局部署,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月等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在《河南节水网》、《中原崛起网》、《河南节水》杂志发表信息、理论文章8篇,在《鹤壁日报》刊登专栏一期,全民节水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组织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全年共完成5家,进一步推进了基层合理用水。

5、完成了《20xx年度鹤壁市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6、组织开展了鹤壁市20xx年节水技术培训,全市120多家用水单位节水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7、2011年实现节水总量248万立方米。 20xx年主要工作及做法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20xx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我市以节水法规和常识为本,以宣传活动为载体,注重实效,采取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报纸、展版、传单、横幅、咨询台、座谈会等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市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观念,提高了人们节约用水、共建节水型社会的自觉性。

1、通过《鹤壁日报》与《淇滨晨报》联合宣传。

3月22日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活动期间,《鹤壁日报》整版刊登了副市长徐合民同志的署名文章《夯实水利基础,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详实的资料和实例说明了水利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科学把握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绘制了我市新时期水利发展的蓝图。其后又设置了专栏,连续三天宣传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常识等;《淇滨晨报》也借宣传周之机,以《审视我市水资源现状》为题详细分析了我市水资源及发展利用前景,通过两报强势宣传,使市民进一步了解了我市水资源、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现状和可持续发展与利用前景,以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从而为共建节水型社会奠定的良好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2、召开了世界水日纪念活动座谈会、观看了专题录像片。

组织人员以“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为题,召开专题座谈会,畅谈我市节水工作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明确用水观念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理清今后节水工作的新思路,更好地指导全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观看了水利部专题文艺录像片,使全体职工感受到水利职工的光荣使命和责任,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继续今后的事业。

3、继续开展学校系列宣传活动

(1)3月23日在市师范附小开展了节水主题“国旗下讲话”,全校xx多名师生在国旗下发出了“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宣言。同时该校还制作了节水宣传横幅,并自发组织学生创办《节水手抄报》,学生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创办的手抄报内容丰实多样,图文并茂,不仅展现了孩子们的天赋,更激发了他们节约用水、珍惜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从小培养和树立了良好的节水理念。

(2)在鹤壁高中举办了专题书画比赛及展览。经过宣传策划、学生完成作品到层层选拔,推选出优秀作品制作成十余块版面在校内进行了展出,师生们通过书画形式表达了一个共同的主题:节水光荣,共建节水型社会。学校系列宣传是我市长期坚持的一项方针,旨在通过不间断的宣传教育,使孩子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水资源观念,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这也将是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节水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保证。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我们还对学生作品进一步评比,设立了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参与奖等,对师生们进行了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推动了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制作专版10余块,在显著位置悬挂节水宣传横幅20多条,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万余张,深入基层,在用水企业(单位)张贴宣传画500余张调动基层宣传积极性,指导和推进基层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5、基层各用水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因地制宜,采取广播、板报、班前会、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节水宣传活动。

在平时宣传活动中,我们还通过节水简报、河南节水网等渠道加强节水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宣传和平时教育,我市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节水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各基层用水单位领导和职工也对节水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做好节水工作、推动节能降耗的信心,对推动全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水资源监管工作总结

执法环境是困扰当前黄河水政执法的难题。为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水政水资源科通过与有关执法部门、沿黄沿堤各派出所和行政乡镇等部门建立齐抓共管的水法规宣传和水法贯彻落实运行机制。每月或每一季度向沿黄沿堤各乡镇派出所、乡镇委员会及县相关执法部门发放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征求各单位对我们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堤防及河道管理、行政规费征收、堤防及河道管理等工作的意见,以便争得各部门的配合为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发放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水政管理模式逐渐由被动转向互动,通过设立征求意见卡,水政人员能及时发现和改正在监察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能及时了解行政相对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各种事件,达到和谐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根据河道巡查制度的要求,水政监察人员坚持每星期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在河道巡查中,水政监察人员依据“教育为先,惩处为后”的办案方针,对违章取土、淘沙、堤坡放牧的当事人进行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后果的严重性,从而保证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全年我局处理水事违法案件共30起,均为现场警告处理。

根据上级清除违章片林的文件精神,水政水资源科在2月20日至2月27日对滩区各乡镇进行了巡查,在植树节到来之前,彻底遏制新生违章片林的出现。8月4日,根据黄委、河南河务局的指示精神,长垣河务局全力清除主河槽内的违章片林。水政监察人员听从领导安排,配合防汛办公室、养护公司、抢险队进行清障。

经一天的团结奋战,我局的违章片林清除工作全部完成。此次共清除违章片林350余亩。在片林清除工作中,河南河务局副局长王德智、新乡河务局局长刘培中、长垣县副县长王佩珍先后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对片林清除的进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肯定。

6月1日至6月12日,水政监察人员、黄河派出所、工程养护公司联合出动,坚决禁止堤顶打场晒粮、堤坡乱垦乱种和违章放牧现象的发生,迎接上级部门工管检查验收。

11月1日,新乡河务局在我局举办了水事案例模拟听证会。我局水政人员作为主持人参加听证会,通过主持案件模拟听证会,提高了水政人员的办案水平。

1月4日上午,苗占马野庄亚行项目部淤台施工队员被马野庄村民马玉奇殴打。接到报案后,水政监察人员赶赴现场,经与其村支书协商:马玉奇支付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4月15日、5月6日处理位庄镇董占村30多名村民阻止放淤固堤工程施工,5月12日调查处理位庄镇董占村村民董二小阻挠施工案。4月18日、5月25日,水政监察人员与地方政府、公安配合,在武邱乡三义村强制施工。

临黄堤7公里机淤固堤工程是上级河务部门早已批复的机淤固堤工程。按照政策规定,我局将所有土地补偿款足额发放到相关群众手中。但个别群众想从此次征地中谋取更大利益,在村中造谣生事,煽风点火,并多次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干扰施工,使围堤施工多次被迫中断。县政府、镇政府多次协调均无结果。为使该工程顺利完工,4月7日凌晨四点,李国力局长亲自带领全体局领导、水政监察队、黄河派出所、镇政府、镇人武部、镇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奔赴施工一线,为施工保驾护航。

李局长、镇政府负责人、镇人武部负责人组成第一道“宣传线”,耐心地向村民做思想教育工作。镇派出所几十名干警组成第二道“钢铁防线”,对劝告无效的村民进行制止,为施工队伍创造50米的安全施工空间。水政监察队、黄河派出所组成第三道“防御底线”,对威胁阻挠施工的,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通过积极查处阻挠施工、干扰施工、殴打施工人员的案件,水政监察人员确保了施工队员的人身安全,稳定了人心,为工程施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了各项施工的顺利开展。以上工程,放淤固堤的打围堤工程已经完工,三义村避水连台工程的各项工作正顺利进行。

3月15日,在巡查至孙东闸时发现新乡供电局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挖高压输电线路坑。水政监察人员立即进行制止并要求建设单位向河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新乡供电局现已经停止施工并与水政部门结合提供各项申请许可的资料。根据水政部门的要求,新乡供电局已办理好施工许可证。

水政部门向济东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河南省宏力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发黄水政字[2005]21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及时上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并告知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前不得施工。

水政部门向阿深高速公路跨越太行堤施工单位新乡黄河高速公路有现公司下发了新黄水政[2005]24号、豫黄水政[2005]51号、长垣黄河河务局通知等文件,要求在使用喷浆型水泥搅拌桩前通知河务部门并根据河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长远集团生态园擅自改变施工计划,违章修建河神庙等建筑,水政部门向其下达了通知书,明确告知未经申请长远集团不得私自改变原有规划进行建设。长远集团收到通知书后,积极配合水政部门工作,按水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各项资料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水政部门及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提出了初审意见。

6月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河道内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检查。特别是对厂矿企业、窑场集中的恼里镇、总管乡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局水政监察人员结合滩区各乡企业办负责人对重点厂矿登记造册,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长垣县黄河防汛指挥部,请求防汛指挥部依法进行处理。

1、普法年历暖人心。在20xx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水政水资源科打破常规,精心谋划,与县邮政部门合作,推出了水法宣传贺年历。普法贺年历拉近了“说”法与学法的距离,增加了浓厚的亲情感觉,有效达到了传递和宣传水法知识的目的。

2、普法手提袋受欢迎。在今年水周宣传期间,水政水资源科推出了普法宣传手提袋。普法宣传手提袋简单实用,美观大方,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在普法过程中,群众争相索要。

3、报纸普法出实效。人民群众对河务部门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却能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管理权的做法感到疑惑,因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简单水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河务局依法填鱼塘损失谁来补偿》一文在中国水利报上发表后,水政水资源科以此为契机展开了普法教育活动。报纸的权威性、公众性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报纸的信赖心理,使报纸普法具有其他普法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水政水资源科对案例进行了复印并分发到沿黄村庄党支部,以广播的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4、水周普法效果好

3月10日参加新乡局召开的水政座谈会。根据座谈会精神,结合长垣实际,我局制定“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教育计划并根据普法教育计划举行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为保障普法效果,加大创新力度,经过实际考察,制作了5000个印有水法宣传标语的手提袋,普法手提袋在宣传过程中深受群众欢迎,使我局的普法宣传活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水日当天,邀请局长进行电视讲话并在长垣新闻里连续播放一周,每天播放四次。通过现代新闻媒体,真正使这次普法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

我局制作了“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的宣传版面和宣传横幅,并悬挂在县城主要街道、沿黄主要乡镇。根据新乡河务局的统一安排,出动宣传车在新乡、原阳、封丘跟队进行统一宣传。3月25日,局机关全体人员出动,由警车、军乐队开道,在县城主要街道进行普法教育活动。此次普法活动,我局出动军乐队一支,宣传车1台,出车56次,150余人参加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标语1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40万。

5、回顾“四五”普法经验,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为总结普法经验,迎接上级部门对“四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我局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在“四五”普法自查过程中,成立了“四五”普法领导组、自查工作组并制定了“四五”普法验收方案,规定了局属各科室的职责和任务。自查工作组从普法创新、普法实效等六个方面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制作了多媒体,在五月份通过了新乡黄河河务局的检查验收。

水政水资源科高度重视舆论与宣传报道的重要性,在新乡黄河网、河南黄河网、黄河网、黄河水政、水利部水政在线、水利报上多次发表普法信息和案例分析。如在水利报上发表了《河务局依法填鱼塘渔场损失谁来补偿》、《生态林管理合同应明确性质》等四篇文章,在黄河报上发表《向领导普法》等4篇普法宣传文章,在黄河水政、水政在线发表了《长垣河务局做好水政监察换证工作》、《长垣黄河河务局“六项措施”促普法》等共50多篇信息,真正把水行政执法和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好引导好。

在我局与魏玉兰雇佣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水政水资源科确定了“以最小代价维护最大利益”的工作方针,搜集各种证据材料,查询各种法律法规,向局领导献计献策。在确定胜诉困难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最后以低于魏玉兰4万元的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彻底解决雇佣损害赔偿纠纷。针对这种因协议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水政水资源科向局领导提出以下建议:有关部门在签订管理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性质,严格按照《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签订生态林管理合同。

通过明确合同性质,河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在省水利厅、洛阳市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各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洛阳市节水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夯实基础、增强活力、提升水平、促进发展”的原则,围绕“创建节水型社会、服务洛阳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提升水资源现代化管理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全年两费征收达到1441.22万元,其中水资源费1440万元,加价水费1.22万元;全年完成总节水量1200万立方米;计划用水率达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72%左右;万元gdp用水量7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65立方米;全年取水样298个,取得化验数据15800个,并作出了科学、公正、正确的水质检验报告及水质评价。

(一)积极配合市人大,立法工作进展顺利。

在市人大、市法制局及市水利局的共同努力下,《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顺利通过了省人大的审查批准,并已于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积极配合市人大完成了《洛阳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并已列入了市人大20xx年的正式立法计划。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办公室专门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小组,重点做了以下工作:1、组织召开了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近几年的节水工作,表彰了节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组织编制了《洛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顺利通过水利厅组织的评审,此规划已上报省政府,经批准后即可实施;开展了《洛阳市地下水保护研究》专题科研工作,并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的审查验收;起草印发了《洛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洛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20xx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3、举办了第一期由全市各县(市、区)节水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训班。

4、完成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灌区的申报工作。

全年共申报10家,其中通过省厅验收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共7家;通过水利局验收的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共3家。

5、对各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四)认真落实新的用水定额,严格计划管理。

全年下发计划用水调查表600家,调整用水单位计划102家,下达用水计划310家,全年节水1200万立方米。

20xx年在城市区设地下水位观测井33眼,观测频率6次、月,设水位统调点14个,完成了地下水动态观测报告的编写及有关气象资料的收集工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全年完成枯、丰两季自备井数百个水样水质监测工作,取水样298个,取得化验数据15800个,确保了自备井单位的饮水安全。

(五)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全民节水意识不断提高。

在第17届“世界水日”、第22届“中国水周”和“节水宣传月”活动期间,我们在《洛阳日报》上刊登了《洛阳市地下水资源状况公告》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知识宣传;在牡丹广场设立了节水宣传咨询站,向过往群众发放节水宣传材料2500余份,并展出节水板报100余块;在23中和南昌路小学举办了节水宣传签名活动。

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市民节水、惜水、爱水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鹤壁市20xx年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62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20xx年的节水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水利局的直接指导下,结合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围绕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促进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鹤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1、20xx年上交水资源费245万元,南水北调基金175万元,超额完成了市财政下达的收费目标。

2、纳入管理自备井装表率100%。

3、按照省厅、市水利局部署,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月等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全年共完成5家,进一步推进了基层合理用水。

5、完成了《20xx年度鹤壁市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6、组织开展了鹤壁市20xx年节水技术培训,全市120多家用水单位节水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7、20xx年实现节水总量248万立方米。

20xx年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20xx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我市以节水法规和常识为本,以宣传活动为载体,注重实效,采取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报纸、展版、传单、横幅、咨询台、座谈会等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市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观念,提高了人们节约用水、共建节水型社会的自觉性。

1、通过《鹤壁日报》与《淇滨晨报》联合宣传。

3月22日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活动期间,《鹤壁日报》整版刊登了副市长徐合民同志的署名文章《夯实水利基础,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详实的资料和实例说明了水利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科学把握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绘制了我市新时期水利发展的蓝图。

其后又设置了专栏,连续三天宣传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常识等;《淇滨晨报》也借宣传周之机,以《审视我市水资源现状》为题详细分析了我市水资源及发展利用前景,通过两报强势宣传,使市民进一步了解了我市水资源、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现状和可持续发展与利用前景,以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从而为共建节水型社会奠定的良好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2、召开了世界水日纪念活动座谈会、观看了专题录像片。

组织人员以“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为题,召开专题座谈会,畅谈我市节水工作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明确用水观念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理清今后节水工作的新思路,更好地指导全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观看了水利部专题文艺录像片,使全体职工感受到水利职工的光荣使命和责任,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继续今后的事业。

3、继续开展学校系列宣传活动(1)3月23日在市师范附小开展了节水主题“国旗下讲话”,全校xx多名师生在国旗下发出了“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宣言。

同时该校还制作了节水宣传横幅,并自发组织学生创办《节水手抄报》,学生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创办的手抄报内容丰实多样,图文并茂,不仅展现了孩子们的天赋,更激发了他们节约用水、珍惜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从小培养和树立了良好的节水理念。

(2)在鹤壁高中举办了专题书画比赛及展览。

经过宣传策划、学生完成作品到层层选拔,推选出优秀作品制作成十余块版面在校内进行了展出,师生们通过书画形式表达了一个共同的主题:节水光荣,共建节水型社会。

学校系列宣传是我市长期坚持的一项方针,旨在通过不间断的宣传教育,使孩子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水资源观念,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这也将是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节水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保证。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我们还对学生作品进一步评比,设立了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参与奖等,对师生们进行了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推动了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制作专版10余块,在显著位置悬挂节水宣传横幅20多条,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万余张,深入基层,在用水企业(单位)张贴宣传画500余张调动基层宣传积极性,指导和推进基层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5、基层各用水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因地制宜,采取广播、板报、班前会、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节水宣传活动。

在平时宣传活动中,我们还通过节水简报、河南节水网等渠道加强节水宣传工作。

通过集中宣传和平时教育,我市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节水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各基层用水单位领导和职工也对节水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做好节水工作、推动节能降耗的信心,对推动全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对从事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调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机关和资金分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七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以书面形式授权。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的,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八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

第九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的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可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

对开采矿产资源用水,不得按矿产品开采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十条。

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因取水单位和个人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并按核定的取水量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取水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的,其取水口所在地由流域管理机构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月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或发电量)。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应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或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取水量(或发电量)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流域管理机构核定。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第十三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申请缓缴水资源费,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十五条。

除南水北调受水区外,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因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其水资源费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86号)的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之间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费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分配比例,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综合考虑水利水电工程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等情况,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分配比例的意见,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批确定。

对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资金解缴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提出意见,报请国务院确定。

第十七条。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第十八条。

水资源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第二十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职能以及水资源合理开发等需要,核定预算支出。其中,用于水资源开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

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213类“农林水事务”03款“水利”31项“水资源费支出”。

第二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水资源费的,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是调查研究年,也是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资源管理和基础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的一年。这一年来,水资源中心在厅党组和分管厅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处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厅党组的中心工作,服务、服从于全省水资源管理的需求,认真调研、扎实工作,巩固优势、努力创新,内强素质、外拓空间。在中心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年度计划,并在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信息化建设、用水计量选型推广、企业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行业协会组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完成的主要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水资源规划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水资源中心的工作重点之一。20xx年我们编制完成了《江苏省设区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和《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节约用水规划报告》两项专业规划,并按水利部和厅党组统一部署,正着力开展《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

(一)完成《江苏省设区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

设区城市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热点,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摸清设区城市水资源状况,提出保障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及水环境需求的方案和措施,对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推动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厅领导的要求,中心在组织全省13个市编制了设区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省设区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并于9月底通过了由水利部水资源司主持的专家审查和验收。

(二)组织完成《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节约用水规划》。

编制《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节约用水规划》是加强节水工作、提高用水效率的迫切需要,是水利厅履行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职能的迫切需要。我们从去年即着手开始规划工作,拟定了规划编制工作大纲与技术细则,并在全省开展了工业企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普查,针对全省有代表性的11000家工业企业和1100多家公共生活用水单位展开调查,通过收集汇总25万多个数据和研究整理近100份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着重分析了我省节水现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节约用水规划》,该成果已于今年九月通过了国家节水办组织的专家审查。

(三)着手开展《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

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水资源综合规划在全国正式启动。为了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水利厅成立了水资源综合规划办公室。水资源中心作为规划主要承担单位之一及综合规划办公室人员组成单位,积极支持综合规划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并完成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大量前期工作,主要是:编制完成了综合规划任务书、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大纲、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技术细则、全省节约用水规划技术细则、全省不同水平年水资源预测技术细则、全省水资源配置技术大纲等规划的技术文件,并参与组织了在泰州召开的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参与组织举办了在扬州举行的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培训班,积极推动了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启动工作。

在做好上述三个规划工作的同时,我们中心还根据淮河流域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的要求,分别完成了先前布置的《淮河流域水资源规划》和《太湖流域水资源规划》的阶段工作,上半年,完成了淮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所要求的大量调查表格。目前,这些规划已并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综合规划的要求,统一部署和安排。

(一)研究拟定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我们围绕厅水利信息化规划纲要的要求,根据水资源管理的现状需求及发展趋势,提出了水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系统构架、工作任务等内容。

(二)筹备建设全省取水许可和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的建设,将实现取水许可、地下水资源管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管理。同时随时将新增的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开采井与动态监测井等资料纳入系统,实现取水许可与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办公自动化、可视化。目前已组织完成了《全省取水许可与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初步设计报告》,邀请并通过了专家审查;组建了系统建设项目组;开展了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

长期以来,全省的取水许可信息统计报表一直是手工操作,费时长、精度底、查询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心组织开发了水资源统计报表系统,并不断修改完善,现正在试运行,20xx年一季度将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实施全省取水许可录入系统。

为加强全省取水许可证的管理,建立取水许可电子档案,弄清全省已批准取水许可水量等基本信息,我们建立了全省取水许可录入系统,并组织各市县进行取水许可录入。

为了让领导和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者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水资源管理的工作动态及工作重点,交流水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我们以水利内网为基础平台,建设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网,整合了水资源管理、业务技术、水资源规划等信息上网发布。现该网站运行正常、效果良好。

强化节约用水工作是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中心抓住节约用水工作体制转换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了相关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了全省用水计量设施选型与推广工作会议,对全省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及设备选型的规范化进行了讨论和布置;二是拟定节水技改工作意见,编制有关节水技改项目管理意见、项目申报书、验收报告书;三是收集各市、县(市)、企业节水技改资料,编制《工业与城市生活节水管理与技术》小册子,宣传和推广各地、企业节水技改先进的技术措施和好的做法;四是对省内外工业企业用水计量设施进行调研和考察;五是积极参与“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

水资源监管工作总结

半年来,水政水资源工作紧紧围绕年初局党组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开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全体水政人员的辛勤努力,各项工作得到稳步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回顾这半年来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为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进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我局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发展水利,改善民生"这个主题,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宣传小组,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水法规宣传活动。具体如下:

第一、针对当前工作实际,精心筹划,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

第二、抓了全区面上的水法规宣传横幅和海报的宣传。全区共拉横幅25条,张贴海报44张。

第三、区水利局专门组织了一辆水法宣传车,派专人利用三天时间在全区各镇中心及其它人流密集地区,对三法一条例进行流动宣传。

第四、以星期一夜校为契机,在局内部集中开展学xx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水法规的认识,更多地掌握水法规知识。

第五、在xx有线电视台播放《人·水·法》宣传教育片(第三部),通过观看真实的案例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法规的认识。

第六、专门制作了一批印有"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水行政执法"的雨伞分发到政府机关和用水户,切实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认识。

根据水利部《关于公布并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在去年底向各用水单位(个人)下发了《关于开展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文件,全面启动了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到今年五月份已全部完成换发工作。在换发过程中认真登记、仔细校对,重新核准用水企业的数量和用水量,全区共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213本,许可用水量5342.9万立方米。这项工作的完成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取水行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把握审批程序,依法行政,对一些影响河势稳定和不符合防洪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同时水利窗口实行透明化办公,对已进水利窗口的项目实行审批承诺制,按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树立水利窗口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今年水利窗口共办理各类涉水项目6件,对所有已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加强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新申请的取水单位(个人)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审批,审批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制度。二是对用水企业进行相关水法规的宣传及节约用水宣传,鼓励各用水户在生产中进行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达到节水的目的,切实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三是严格按照《xx区水利局关于水规费征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乡镇专职征费员和协助征费员的培训教育,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和改进工作方法,同时与乡镇农业中心主任下达年度考核责任制,以确保水规费的足额征收。截止目前已完成一季度水资源费的足额征收。

严格按照水事巡查年度计划和水事巡查月度计划,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综合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水政巡查26车次,85人次,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水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了水政巡查网络,在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半年来,全区的水政执法人员认真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预防为主、查处并重"的原则,共查处非法取水、违建码头等各类水事违法案件4起,结案4起。通过对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有效地维护了区域内水事活动的正常秩序和水工程的安全,促进了各项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汛前对区域内在建的重点工程申嘉杭高速公路和川气东送工程及已完工的申嘉湖高速公路进行了防汛执法检查。累计共出动7车次,24人次。在检查中国*发现各类防汛隐患49处,发出《防汛隐患督办通知》4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防汛隐患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力度,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水政、水资源科同志以《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为核心,以“忠诚、责任、超越、创新”水利八字理念为指引,精诚团结,密切协作,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方面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

回顾一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组织编制完成了《郴州市水功能区划》。

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历时三年时间,组织编制完成了《郴州市水功能区划》,今年5月份通过了省水利厅审查,即将报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为我市“三条红线制度”的建立、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开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工作打下了基础。

2、组织编制完成了《郴州市两型社会示范带“十二五”水资源节约保护规划》。

初稿已经完成,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审查。

为市委市政府把我市打造成宜居利居乐居山水名城,提供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基础工作。

今年参与完成了安仁县自来水公司第二水厂、郴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嘉禾县三百蹬水库、桂阳县桃源水库、中国五矿桂阳白沙子岭锡矿等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按市政府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神华集团火力发电厂选址的水资源管理前期工作,协助郴电国际自来水公司做好东江引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工作。

4、做好取水许可证的年审年检及清理工作。

对20家市管取水单位进行了年审年检,并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对全市取得取水许可证的1236家用水单位进行清理,完善补齐的相关资料,为下一步开展用水效率控制工作打下基础。

5、做好省级重要水源地核查上报工作。

通过实地调查,从全市筛选了包括东江水库在内的10个饮用水源地,作为省级重要水源地,上报省水利厅,为我市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打下基础。

今年省政府继续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我们总结去年的经验,根据目前各级水利部门水资源管理工作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从全市1098家规模企业中,每个县市区筛选5到10家用水量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加强节约用水指导,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用水效率。

对全市七个水质检测断面进行了实地考察,摸清了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控和整治,确保全市考核工作达标。

1、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今年的宣传活动由于局领导高度重视,全局各科室通力合作,各项宣传活动有声有色。

郴州电视台、郴州人民广播电台、郴州日报、郴州新报对活动内容以专题、广播、图片、新闻等形式进行了报道。

政府分管副市长、来郴检查工作的省水利厅领导,亲自到现场参加活动。

组织苏仙区、北湖区水利局在城区人流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影响之大,效果之好,前所未有。

2、完成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

组织局机关职能科室参加了市法制办的培训,并换发新的执法证和监督证。

组织各县市区业务骨干参加省水政总队、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的培训,提高了我市水政水资源管理队伍的水政执法能力和水资源管理能力。

3、调处水事纠纷,做好水行政处罚工作。

今年调处了桂阳县六合乡与临武县燕塘乡的边界水事纠纷,查处了桂阳县农村交通管理站违规施工影响水文监测等水事案件。

4、建立行政处罚网上电子监察系统。

按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对全局职能科室进行培训,建立健全我局行政处罚网上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

5、做好行政性规费征收和项目经费争取工作。

今年的行政规费征收工作在局领导的鼎力支持下,行政审批科、水土保持科、水资源科密切配合,收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市本级征收水资源费242万元,征收水土保护规费75万元,争取省水利厅水土保护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水资源管理经费40万元,合计387万元,比上年增加117万元。

6、代表市水利局参加了市人大组织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进行了专项督查,并获得了活动的组织奖。

曹翀同志还代表市水利局获得全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

四)全局性工作。

完成了水利普查、帮扶工作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回复、厅长来信回复等全局性的工作。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如何完成这项工作,还需要相应的制度来支持和保障。

省政府把水资源管理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市、县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考核任务,是一项新课题。

怎样通过制度建设,理顺水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达到水资源管理长治久安的目标,还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最终还需要人才能完成,我市目前的水资源管理队伍年龄青黄不接、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短缺的现象不得到改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最终会成为空谈。

通过引进人才、加强现有队伍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水资源管理队伍,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三)经费投入亟待加强: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的基本规划、水功能区划界确碑、水量分配方案编制等基础工作都需要尽快开展,专业设备、执法装备要配置完善,都需要大量经费投入。

现在部分单位领导对争项目、争资金的积极性高,对需要拿出资金来开展水资源管理工作,积极就不高,各项工作开展起来举步维艰。

在如何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工作,还需要我们尽力推动。

尽快使《郴州市水功能区划》报市政府批准。

开展郴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编制、水量分配方案编制、节水型社会“十二五”规划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

二)尽快完善市本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配合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对各县市区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继续加强对取水户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加大与市自来水公司的协调力度,做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