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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殖回收合同的法律特证(实用5篇)

作者:文锋 种养殖回收合同的法律特证(实用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种养殖回收合同的法律特证篇一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产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种子供应:所收购的农产品种子由甲方免费提供;

3、收购数量:合同计划内的产品100%收购。

三、乙方责任

严格按甲方所指定的品种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保障机制

3、价格双向调整: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30%以上时,超过30%部分的价格乙方为甲方减免50%;高于最低收购价30%以内按市场价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4篇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4篇。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30%时,超过30%部分的价格乙方为甲方减免20%;低于最低收购价30%以内按最低收购价。

五、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采收后并包装,所需包装材料由甲方免费提供!。

六、运输费用:甲方负责运输车及运输费用,乙方负责把产品装上车。

七、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或现金,每一次收货后48小时内付清,所垫付的资金或保证金均不得当做货款。保证金或垫付金在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结清。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支付违约金。

第三方:

合同签订时间:

种养殖回收合同的法律特证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_协议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______商标,商标所有人为甲方。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______吨,年销量不低于______吨。自合作协议签订时起,给予乙方______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______%向乙方提供安能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______吨,订货应提前______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______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______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______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万元,于签订协议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

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协议加盖甲方协议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种养殖回收合同的法律特证篇三

合同编号:rghzxs-01#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干制灰枣

规格: 一级

数量: 495kg

单价: 35元/kg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详见附件)

总价: 17325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柒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2、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日内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种养殖回收合同的法律特证篇四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产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种子供应:所收购的农产品种子由甲方免费提供;

3、收购数量:合同计划内的产品100%收购。

一、乙方责任

严格按甲方所指定的品种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

二、保障机制

3、价格双向调整: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30%以上时,超过30%部分的价格乙方为甲方减免50%;高于最低收购价30%以内按市场价。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30%时,超过30%部分的价格乙方为甲方减免20%;低于最低收购价30%以内按最低收购价。

三、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采收后并包装,所需包装材料由甲方免费提供!。

四、运输费用:

甲方负责运输车及运输费用,乙方负责把产品装上车。

五、结算方式:

银行汇兑或转账或现金,每一次收货后48小时内付清,所垫付的资金或保证金均不得当做货款。保证金或垫付金在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结清。

六、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至20__年12月31日。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事项:

第三方:

合同签订时间:

种养殖回收合同的法律特证篇五

江苏阳光在内蒙古包头市投建光伏项目的计划突遭变故,12月7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因产业政策、地方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等有关客观因素,公司投资所需条件在包头不能尽快实现,无法按照此前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立即开展项目。

经与包头市政府、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协商,江苏阳光拟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终止在包头市九原区的项目投资规划,并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澄安)。

梳理此前经过,今年3月,江苏阳光审议通过了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的事项,并于当月办理完成工商注册手续。4月,公司与包头市政府、九原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内容包括10万吨多晶硅、10gw单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同时建设10gw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不含电站)约200亿元。

江苏阳光公告显示,上述项目所需用地1000亩左右,其中600亩是林地,土地性质的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完成时间未知,进展不明确。公司认为,时间和效率问题会成为后期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阻力。考虑到时间成本、项目规划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在宁夏进行了该项目的前期调研等工作,经评判,决定将拟投资的光伏项目的项目地选在宁夏石嘴山。

谈及此次终止事项的影响,江苏阳光表示,内蒙古澄安自今年3月成立后,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截至目前,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共支出约万元。具体而言,内蒙古澄安成立后,为便于其开展项目,江苏阳光向其投资500万,后内蒙古澄安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退回江苏阳光400万,实际使用约万,多余款项万元留在内蒙古澄安公司账户。江苏阳光称,注销内蒙古澄安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与此同时,江苏阳光披露的另一份公告显示,拟由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与宁夏石嘴山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拟在宁夏石嘴山经开区规划建设年产1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和年产10gw拉晶切片、10gw电池片和10gw组件项目。

江苏阳光拟先行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50亿元。该项目预计2023年上半年开工,工程建设期年,投产后第二年达产。目前,宁夏澄安已取得前期政府备案审批文件,新项目用地目前使用方式为租赁,未来视情况决定是否购买该土地。

公告显示,宁夏澄安注册资本拟为10亿元,江苏阳光出资10亿元,资金来源为业务收入、回收应收账款等,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另外,该项目工艺技术采用三氯氢硅氢还原法生产多晶硅工艺技术;项目启动后,与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由恩菲进行设计和提供技术服务;与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技术管理团队。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6年,江苏阳光曾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开展多晶硅业务。后因多晶硅市场低迷开始停产检修,2013年进入破产程序,2016年破产程序完成,2019年注销工商登记。破产清算后,公司无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所属资产。

这也意味着,最新的投资计划是江苏阳光第二次尝试在宁夏开展光伏业务。公司特别强调称,本次拟投资项目为新项目,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项目无关联。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江苏阳光主营业务主要为呢绒面料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属于跨界布局光伏产业。公司提示称,该项目理论上可行,可能出现工艺技术风险、资源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安全环保风险、工程建设风险、工程进度风险等。此外,公司暂无多晶硅项目所需的人才和技术的积累。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江苏阳光货币资金亿元,总资产亿元,净资产亿。江苏阳光称,本次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同时,项目存在因为资金筹措影响建设进度、变更、终止等风险;内蒙古项目未实际开展,拟终止,本次投资也存在终止的风险。

光伏市场的持续火热吸引了大量资本涌入,无论是传统参与者还是跨界企业纷纷加码。但就江苏阳光拟先期投入的硅料项目而言,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从公告推算,满产时间可能要等到2024年后,且当前硅料价格已进入下行通道,未来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

不过,江苏阳光披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先行投建的年产5万吨多晶硅项目达产年利润总额为亿元,净利润为17亿元,投资利润率等指标均较高,投资回收期年,在财务上可行。记者注意到,该测算是基于硅料12万元/吨的价格进行的测算。

另外,上述报告对高纯多晶硅价格和其他产品价格进行敏感性分析,当高纯的多晶硅价格降低至8万元/吨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能够达到。江苏阳光认为,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